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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指导中小学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决抵制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3.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注重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规范各种收费。

二、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当前要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

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督促落实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倡导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各地要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规范。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4.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将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

5.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简单撤点并校。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要求,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在优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地制宜地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撤点并校要十分慎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和“一哄而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城镇化以及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现象和农村校舍闲置等问题。

6.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争取和落实相关编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防止传染病流行;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

7.重视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8.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度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地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并把落实情况上报教育部。

2.各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

3.教育部将组织对各地规范办学进行随机性的国家督导和工作抽查,对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管理工作推进机制,交流经验,及时推广。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

4.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

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师德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在当前进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要实施创新教育,其关键是提高教师的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教育工作是一种以人格来培育人格、以灵魂来塑造灵魂的劳动,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全面接触、相互作用的劳动,是一种“做人”与“育人”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劳动。徐特立有句名言:“做教育工作的人,一般总是先进分子。”因此,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而教师崇高的职业道德来自于坚定的教育信念。 一、师德是教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师德建设必须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在我20多年的教育生涯中,经历了师德建设的起起落落,深刻认识到什么时候师德建设抓扎实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就好上去,什么时候忽视了师德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就滑坡。 教师劳动的知识性、专业性、艺术性、复杂性、长期性、示范性与创造性的特点决定了教师素质构成的特殊性。经过大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我们认为教师素质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培养人所必须具有的身心的相对稳定的潜在的基本品质。其本质特点是指教师自身的质量,即教师身心发展的总水平。其构成要素主要是教师的机体素质、文化知识素质、道德素质与心理素质等。由于教师所从事的职业是教育人、塑造人的事业,因此,教师道德素质比教师文化素质更为重要。 二、师爱是师德的灵魂。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要特别倡导奉献精神,反对拜金主义。从某种意义上教师是一个社会事业,而不是谋生的职业,这就要求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面对着一茬又一茬的学生从我们身边走过,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一中成就感,就会体会到了我们的人生价值。 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的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音容笑貌、板书笔迹等。 三、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 教师的心理素质是在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它由四大系统构成,即,动力系统,人格特征系统,操作系统和监控系统。每一大系统既有各自的特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材〔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教育部 2017年9月25日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 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 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4.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本课程要求突出评价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充分肯定学生活动方式和问题解决策略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间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倡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要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二)学段目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最新-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 精品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教基一〔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广泛应用,给中小学生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途径。 同时,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有害信息借机传播,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部署了一系列扫黄打非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行动,并在2019年11月底召开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再次强调了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有效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对中小学生的侵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的指导,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和课程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利用品德课、信息课及校会、班团队会等,集中开展对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 组织学生通过开展绿色上网承诺等活动,自觉践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树立网络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 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虚拟世界,合理使用互联网和手机,提高对黄色网站、暴力和淫秽色情信息、不良网络游戏等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主动拒绝不良信息。 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入营业性网吧,不登陆不健康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防止网络沉迷和受到不良影响,努力在校园内和学生中形成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风气。 二、加强网络法制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重点培养学生依法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行为,教育学生拒绝使用侮辱性、猥琐性、攻击性语言,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慎交网友,懂得在网络环境下维护自身安全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 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 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 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 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 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 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 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 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 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 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 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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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

“一支铅笔8()”。有一道二年级的考题,要求填写设施的人民币单位。一名小朋友填上“元”,被老师判错,因为“标准答案”是“角”。小朋友觉得被判错很冤枉,因为妈妈不久前就给他买过10元一支的铅笔。 一支铅笔究竟应该多少钱?到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走一走就能发现,几角钱的,几元钱的,十几元钱的都有。一些多彩铅笔、有自动出芯功能的铅笔、3D打印的个性化铅笔,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一支不等。然而,试题中的“标准答案”却只有“角”。社会发展了,物价变化了,这道老题目的“标准答案”却还停留在“过去式”,没有与时俱进,更没有体现兼容并包。在这种考试和教学模式下,小朋友们对铅笔的印象只允许“8角钱”的这一种款式,而对那些品种繁多、创意无限的铅笔世界失去了辨识力和想象力。 还有一道选择题,问村庄旁的溪水是什么颜色?备选答案有:白色、无色、彩色。一名小学生选择的四“彩色”,被老师打了一个叉。在孩子的眼里,大自然是那么的生机勃勃,在明媚蓝天映照下,在青山和鲜花反衬下,溪水色彩斑斓。而这种既充满生活体验又富有灵气的美好想象,同样被“标准答案”扼杀了。考试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但常常扮演着风向标和指挥棒的角色,所以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考试的标准和答案,对实现怎样的教育而言尤为关键。 考试当然要有题目,但只有客观题才需要确定的答案。像作文、阅读理解等开放性题目,只有允许给出不一样的答案,才能赋予学生创新的无穷可能、发挥才智的无穷空间。即便有标准答案,学生的答案不一致时,也不妨遵照“只要合乎题解,即可视为正确”的评分原则,给考生打出合理分数。考生言之有理、自圆其说,就不应该一概判错。像“一支铅笔多少钱”“溪水是什么颜色”这样的问题,答案就不熟只有一个。 2019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提出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试题命制纪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量。科学育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理当设置更加科学的试题结构。不管是小学还是初高中,考试命题改革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许多教育人士和家长认为,考试命题工作的改进,会成为当前中国教育的一次大进步。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现就中小学少先队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意义 少先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并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长期以来,少先队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在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形成坚定信念,提升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少先队活动对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二、准确把握少先队活动的总体要求 1. 确保少先队活动的时间。少先队活动要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其中,小学1-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3年级至初中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 2. 科学设计少先队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遵循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真把握少年儿童的情感、意识、信念形成的基本规律,将少先队活动与学校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要精选与少年儿童学习、

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采取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性、体验性活动,努力增强少先队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切实加强少先队活动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少先队活动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导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对少先队活动的课时安排、活动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等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少先队活动的有效开展。 2.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中小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做校外辅导员,参与组织学校少先队活动。 3. 加强少先队活动基地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各种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包括校外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等教育资源,为少先队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办学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 4、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推行校务公开。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 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1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座次。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 14、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育资源,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实验班。 15、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16、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课程相关资料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四、教职工队伍管理 17、认真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岗,按照岗位聘任教师。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 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的课程设置 (一)本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3学分 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二)专科课程设置 2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 (三)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有关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规定执行。 (四)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成人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二、本科、专科必修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实施。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本科、专科教学的特点和内容要求,充分考虑新课程设置方案与师资队伍、原有课程的衔接,从当前实际出发,着眼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突出重点、逐步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从2005级学生开始,在中宣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试点;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实施。除试点学校外,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同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在没有作出新安排前,仍按照“9 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四、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建设 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必须把教材建设、教学研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教基一[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实施方案

马厂小学关于落实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实施方案 姜屯镇马厂学区小学 二OO九年

马厂小学关于落实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实施方案为全国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切实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现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规范》,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落实《规范》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三个规范、三个全面、三个减轻、三个还给,三个机制。(1)、三个规范,即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使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都能按省《规范》行事。(2)、三个全面,即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教师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教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3)、三个减轻,即学校尽可能减轻教师的过重负担,教师要全面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和教师共同减轻学生家长的心理负担。(4)、三个还给,把节假日、业余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发展和创新能力还给学生。(5)、三个机制,建立素质教育运行监督机制,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公开接受社

会评议的监督机制。 三、方法措施 1、严格执行学生作息时间。规范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睡眠时间不小于9小时。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中午后按四季作息要求到校。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2、规范学生的家庭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作业总量的控制,由学校教导处的负责同志进行审核把关。 3、规范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竞赛和考试。除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考试、竞赛以外,学校不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无论何种考试,都不得进行班与班之间,班内同学之间的排队。 4、规范学生的请假及学籍管理。一是加强学生的请假管理,凡学生因病、因事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并作好记录,三天以上的需到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请病假的家长出据病假条,请事假的家长出据事假条。二是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凡转入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凡转出学生班主任必须及时让家长办理转学、转出手续,凡学生转出不办理转学手续而班主任又不及时上报教导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学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4.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校要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横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科研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逐步完善涉及学校科研活动全过程及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5.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指南》2021》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指 南》xx》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教育部 字体大小: 小中 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 教基一厅[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xx年2月22日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特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目的意义 本指南立足于提升应急疏散演练的实际效果,明确应急疏散演练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涵盖演练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全过程,供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通过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指南对演练的各个环节、步骤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全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展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的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四、基本原则 (一)精心准备,科学组织。学校要确保参演师生的生命安全,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提前谋划,提出预案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量避开雨雪等恶劣天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保证疏散演练既安全有序又有效快速。 (二)着眼实战,注重细节。演练要立足于模拟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景,要着眼于提高学校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制定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思政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课程。课程旨在使学生明确心理健康的标准及意义,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切实提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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