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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ty01-89-2016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TY 01-89-2016

第一部分民用建筑工程

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民用建筑±0.000以下工程、±0.000以上工程、±0.000以上钢结构工程和=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四部分。

二、±0.000以下工程划分为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无地下室项目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项目按地下室层数(层)、地下室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但不含桩基工程。

三、±0.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层)及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0以上结构、装修、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

四、本部分装饰装修是按一般装修标准考虑的,低于一般装修标准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0.95;中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05;高

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20计算。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装修标准划分表

注:1.高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

2.中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

五、有关规定:

1.±0.000以下工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0.000以上工程工期:按±0.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总工期:±0.000以下工程工期与±0.000以上工程工期之和。

4.单项工程±0.000以下由2种或2种以上类型组成时,按不同类型部分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相加计算。

5.单项工程±0.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6.单项工程±0.000以上由2种或2种以上结构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查出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7.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层)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层)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8.单项工程中±0.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参照总说明第十二条,同期施工的群体工程计算工期。如果±0.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工期最大的单项(位)工程中计算。

9.本定额工业化建筑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工期仅计算现场安装阶段,工期按照装配率50%编制。装配率40%、60%、70%按本定额相应工期分别乘以系数1.05、0.95、0.90计算。

10.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工期,参照相应项目的工期乘以系数1.10计算。

11.±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单层平均面积按主塔楼±0.000以上总建筑面积除以地上总层数计算。

一、±0.000以下工程

1.无地下室工程

2.有地下室工程

二、±0.000以上工程

1.居住建筑

2.办公建筑

3.旅馆、酒店建筑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1. 本定额与其他有关定额的分界是如何划分的? 答: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装配管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安装及铁构件的制作等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2)消火栓系统的管道、阀门安装;管道支架及钢套管的制作安装等;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水箱制安等均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定额。 2)其他各种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实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3)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4)各种仪表等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露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5)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安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6)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7)因本册定额只包括消防的专用设备、管道及各种组件等的安装,不足部分在使用其他有关册定额项目时,各种系数(如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均执行各册定额的相应规定。 8)各册定额之间的界限划分将下表: 各册定额之间的界线划分表

续表

续表

2.定额中超高费用是如何考虑的?超过部分如何计算? 答:垂直运输操作高度是按超过5m编制的,若操作高度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按定额规定高度系数计取。 3.消防系统调试的含义是什么? 答: 1)消防系统调试是指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全系统安装完毕且连同,为检验其达到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2)消防系统调试定额时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调试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两大部分编制的。这主要是由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要求不同,其配制的消防系统也不同,系统调试的内容也就有所不同。例如: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系统调试只计算自动报警装置调试。若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系统调试应同时计算两个系统(即自动报警装置调试和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的调试。 4.消防系统调试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 1)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分别按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或纵向制报警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定额工期的调整办法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 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 工业建筑工程: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 其他建筑工程: 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 专业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安装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给排水、采暖工程工程计价表概述 一、第八册定额与有关定额册的关系(本定额中不包括的内容按所述规定套取其他册定额的 相应子目) 二、计价表中用系数计算的费用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八册采用“系数法”将一些不便单列定额子目进行计算的工程费用,通过规定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来进行计算。这些费用包括超高增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完全相同,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等,因此各种用系数计算的费用根据其性质分别属于不同的计价类别。 其中又可分为子目系数和综合系数,其中子目系数所取费用是综合系数的取费的基础,所以费用中脚手架搭拆系数和采暖工程系统调整系数为综合系数,其他为子目系数。 1、超高增加费 2、高层建筑增加费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增加费 4、脚手架搭拆费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

定额应用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法兰、套管、伸缩器等的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管道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限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项目的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 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 ,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 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执行定额时按相应项目另计。

定额工期计算案例

按最新工期定额工期计算举例和说明 一、单项工程层数超出定额项目中所列层数时,如何计算工期 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是指最高相邻层所对应的建筑面积的工期差值。 例1:某住宅工程为全现浇结构, ±0.00以上22层,建筑面积27500㎡, ±0.00以下2层,建筑面积25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15 2层地下室3000㎡以170天 1-145 20层30000㎡以505天 1-140 18层30000㎡以475天 2、计算相邻层数差的工期差值:505-475=30天 3、该工程总工期为:170+505+30=705天(暂不考虑省建设厅建定(2000)283号文, 即 暂不考虑定额的调减,下同) 二、单项工程建筑面积超过定额项目中所列面积,如何计算 按定额项目中所列建筑面积最在档次计算,超出不再增加面差工期。 例2:某住宅I程为浇外砌结构,±0.00以上6层,建筑面积9600㎡,±0.00以下l 层,建筑面积16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l2 l层地下室l000㎡以外l15天 l-65 6层7000㎡以外l95天 2、该工程总工期为:ll5+195=310天 三、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几个单项,如何计算工期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暴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例3: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3栋住宅工程,其中l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l8层,建筑面积12000㎡,±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660㎡。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全现浇结构l-12 l层地下室1000㎡以95天 l-l37 18层15000㎡以405天 砖混结构l-2 带形基础l000㎡以50天 l-48 6层5000㎡以190天 2、全现浇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95+405=500天 一栋砖混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50+190=240天 3、该工程总工期:500+(240+240)×0.2=596天 例4: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4栋住宅工程和1栋商店,其中住宅为;两栋全现浇结构±0.00以上l8层,建筑面积l2000㎡,±0.00以下1层,建筑面积660㎡;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商店为:框架结构±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1200㎡,±0.00以上6层,建筑面积72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全现浇结构住宅1-11 1层地下室l000㎡以95天 l-137 18层l5000以405天

定额工期计算及建筑名词解释

下面是我计算的某实际工程的定额工期,不知道是不是算对了? 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 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 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m2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1)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电气部分 综合性问题解释 电气部分电气部分 1. 脚手架搭拆费系数考虑了哪些因素?实际不发生是否计算? 答:定额中的脚手架搭拆费,均采用系数计算。各册算系数时已考虑一下因素: 1)各专业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互相利用已搭建的脚手架; 2)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脚手架时,按有偿使用考虑; 3)无论现场是否发生,包干使用。 2. 高层建筑是什么概念? 答: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六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六层),单层建筑物自室外设计+0至檐口(或最高层楼地面)高度在20m(不含20m)以上(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 3. 高层建筑增加费的内容是什么?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施工中施工高度超过6层或20m的人工降放,以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 4. 超高增加费高度如何界定? 答:超高增加费的高度:有楼层的按楼地面至操作物的距离,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0)至操作物的距离。 5.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的概念是什么?如何计算? 答: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

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增加的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6.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的概念是什么?如何计算? 答: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至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按人共费的10%计算降效增加费。 7. 水平运输距离定额时如何考虑的? 答:1)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输距离指至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距离。定额综合取定为300m。 2)设备水平运输距离指自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距离,定额综合取定为100m。 8. 如何理解垂直运输基准面? 答: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9. 设备、材料二次搬运如何计算? 答:定额中未包括材料二次搬运。 10. 材料损耗量包括哪些内容? 答:定额中材料损耗量包括内容如下: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

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 预算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算定额基价亦称预算价值,是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为依据,以货币形式表示每一分项工程的单位价值标准。它是以地区性价格资料为基准综合取定的,是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的基本依据。 预算定额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 预算定额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3—1) 式中人工费=定额合计用工量x定额日工资标准(3—2)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x材料预算价格)+其他材料费(3—3)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台班用量x机械台班单价)(3—4) 为了正确地反映上述3种费用的构成比例和工程单价的性质、作用,定额基价不但要列出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还要分别列出3项费用的详细构成。如人工费要反映出基本用工、其他用工的工日数量,技术等级和工资单价;材料费要反映出主要材料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定额用量、材料预算单价,次要材料不需全部列出,按其他材料费以金额“元”表示;机械使用费同样要反映出各类机械名称、型号、台班用量及台班单价等。 因此,为了确定预算定额基价,必须在研究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研究定额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方法。 一、人工预算单价的确定 人工预算单价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工人一个工作日在预算中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它是建筑安装工人为社会创造财富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应获得的合理报酬。合理确定人工工资标准,是正确计算人工费和工程造价的前提和基础。 (一)人工预算单价的构成 目前,生产工人的人工预算单价即工日单价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生产工人基本工资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应执行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制度。 2.生产工人工资性补贴 生产工人工资性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工人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为了保证工人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它包括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及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人工工日单价的组成内容,各部门、各地区并不完全相同,但其中每一项内容都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通过反复测算最终确定的。 (二)建筑工程人工费的计算 建筑工程人工费应根据定额规定的用工量和相应的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计算。 [例3-1] 某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规定砌10m^3一砖混水外墙综合人工14.63工日,人工工日

(造价)工期定额

(造价)工期定额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附条文说明] CECA/GC10-2014 4 工期标准 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5天,如果少于5天,按5天计。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应预留3天~10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业,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对于超大工程,其单层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自然层,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按层作为计算单元。对多栋建筑物共用地下室的,地下室可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划分若干单元后,单元内建筑物按本标准计算后累加,总工期按各单元计算的工期取最长的工期后,另行增加不少于2天的汇总和会审时间。4.0.3 对于一栋建筑物兼有地下室、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建筑,按该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套用最高标准类型计算造价咨询工期。 4.0.4 本工期标准所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 1 编制或审核结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承发包内容。 2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发包内容。 3 编制或审核估算、概算、预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的全部专业工程;对于施工图注明的需深化或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该专业工程的预算或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 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安装预算定额套用参考

1.给排水、暖通、电气安装工程中哪些属于设备的范畴?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1、设备: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及定型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设备及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定型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 (2)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较小,非批量生产的特殊设备,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由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设备。 (3)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4)各种附属于设备本体的仪器仪表等; (5)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2、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

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主要安装专业设备和材料的划分界线 1、电气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交直流报警器、成套箱式变电站、共箱母线、封密式母线槽、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低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4)各种小型装在墙上的照明配电箱、0.5千伏安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等均为材料。 2、通风 (1)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净化工作台、风淋室、冷却塔等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风阀、风口、风帽、罩类、消声顺及其他部件和管件等均为材料。 3、管道 (1)公称直径300毫米以上的阀门、电动阀门为设备;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 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 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I、u、 川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 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U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川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一三年

第七册给排水、消防、采暖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一章给排水、消防、采暖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道及管件安装,伸缩器安装,管道消毒、冲洗,管道压力试验等工程。 二、不包括内容: (一)管道的管沟土石方及管道基础。 (二)铸铁管管件主材费。 (三)管道压力试验不包括管道之间的串通临时管口及管道排放口至排放点的临时管,其工程量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三、相关说明: (一)过楼板的钢套管的制作、安装工料,按本章碳钢管(电弧焊)子目计算。(二)ND32以上的钢管支架及管卡子,按本章管道支架子目计算。 (三)管道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对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其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四)调节阀等临时短管制作拆装项目,使用管道系统试压时需要拆除的阀件以临时短管代替连通管道,其工作内容包括完工后短管拆除和原阀件复位等。(五)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已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工作内容。 (六)当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试验时,如管道的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设备的试验压力,则按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如管道试验压力超过设备的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设计压力的115%时,可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七)有缝钢管螺纹连接项目已包括封头、补芯安装内容,不得另行计算。(八)伴热管项目已包括煨弯工序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九)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十)界限划分: 1.给水管道与市政管道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时,以与市政管道连接点为界。

工期计算规则

工期计算规则 定额说明: 1、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2、±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0以上工期:按±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4、总工期为±0以下工期与±0以上工期之和。 5、实际工期为定额工期乘0.7. 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例题: 1、商丘(Ⅱ类地区)某建筑商承建一栋住宅楼,结构为砖混结构,6层标准层,无地下室满堂基础,一层面积为1065平方,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平方.实际建筑工期为多少天? ±0以上工期: 总面积为:1065×6+42=6432 套用定额: 1-49 建筑面积7000以内 6层Ⅱ类地区工期天数为205天。 ±0以下工期: 满堂基础面积为底层面积:1065平方 套用定额: 1-6 满堂红基础1000平方以外Ⅱ类土工期天数为80天。 总工期为:实际工期: 205+80=285天 285×0.7=199.5 2、1号楼现浇框架结构,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其面积为892/底层建筑面积613标准层面积53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求工期多少天? ±0以上工期:

总面积为:613+534×32+42=17743 套用定额:1-191 24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60天。 由上定额说明6得:根据1-187 22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25天。则:1号楼(660-625)/2×9=157 660+157=817天 ±0以下工期:地下室面积为:892 套用定额: 1-11 1层建筑面积1000以内Ⅱ类土工期为90天。 总工期为:实际工期为: 817+90=907 907×0.7=635天 3、1号楼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与2号楼地下一层连通其面积为2250/底层建筑面积613/标准层面积53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 2号楼28层/底层面积532/标准层面积513/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 3号楼30层、地下一层(变电所、水泵房、消防水池)面积531/底层面积545.4/标准层面积443.7/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3.

109823_定额工期分类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

第三章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及机械xx 预算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算定额基价亦称预算价值,是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为依据,以货币形式表示每一分项工程的单位价值标准。它是以地区性价格资料为基准综合取定的,是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的基本依据。 预算定额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 预算定额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3—1) 式中人工费=定额合计用工量x定额日工资标准(3—2)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x材料预算价格)+其他材料费(3—3)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台班用量x机械台班单价)(3—4) 为了正确地反映上述3种费用的构成比例和工程单价的性质、作用,定额基价不但要列出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还要分别列出3项费用的详细构成。如人工费要反映出基本用工、其他用工的工日数量,技术等级和工资单价;材料费要反映出主要材料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定额用量、材料预算单价,次要材料不需全部列出,按其他材料费以金额“元”表示;机械使用费同样要反映出各类机械名称、型号、台班用量及台班单价等。 因此,为了确定预算定额基价,必须在研究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研究定额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方法。 一、人工预算单价的确定 人工预算单价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工人一个工作日在预算中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它是建筑安装工人为社会创造财富而按照“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原则应获得的合理报酬。合理确定人工工资标准,是正确计算人工费和工程造价的前提和基础。 (一)人工预算单价的构成 目前,生产工人的人工预算单价即工日单价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生产工人基本工资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应执行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制度。 2.生产工人工资性补贴 生产工人工资性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工人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为了保证工人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它包括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及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xx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人工工日单价的组成内容,各部门、各地区并不完全相同,但其中每一项内容都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通过反复测算最终确定的。

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1.最佳答案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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