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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价费〔2009〕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06]127号)精神,现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执行到期,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在核算幼儿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分等定级,确定收费标准。

第四条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四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1.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晨检,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统筹,水电费,取冷、暖费,校舍、场地、设备折旧或租金,以及幼儿教育需要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教学费、实验费、维修费等;日常消毒、日常用品毛巾、肥皂、手纸、清洁用具等低值易耗品等。

2.夜宿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

3.餐(点心)费必须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此项费用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

4.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30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休日按每人每天15元,按天计收。

晚托班和双休日入托,实行“自愿参加、达成协议”。

第五条幼儿园收费按照教育成本核算标准。教育成本包括用于教育的固定资产折旧(校舍、场地、教学设备、大型玩具等)和日常办学经费。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两大类: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见附表。

2.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办幼儿园,报市物价局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幼儿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

第六条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谁入园谁交费,不入园不交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第七条幼儿园只准收取上述规定的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餐(点心)费、夜宿费、晚托班费、双休日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

第八条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幼儿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在收费前持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园许可证》和等级证,按照教育和物价部门的管理权限,一级园和一级以上园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方可实施收费。

第十条各级物价、教育、财政等监督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除按规定将多收部分退还家长外,对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以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执行新规定。

附件: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ΟΟ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月/生

备注:1.幼儿园收费标准: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夜宿费按每人每月,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

2.幼儿艺校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

3.各县(市)的收费标准按郑州市市区标准下浮动20%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09]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4.20 【实施日期】2009.04.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9〕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省血液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的精神,现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血液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收费标准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在血液中心(血站)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配血费和储血费。

1、配血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6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储血费每袋加收10元。 三、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规财发〔2005〕437号文件精神及我省现行规定,确定全省血液中心(血站)统一的收费标准(见附表1)。从我省实际出发,经调查研究,确定我省的新增血液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2)。新增血液项目收费标准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去除白细胞的材料费另行收取,材料费由省血液中心通过集中招标等方式确定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血液中心(血站)不得自行确定材料费加收标准。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冀价行费〔2003〕45号、冀价行费〔2005〕53号文件自行废止。 五、血液中心(血站)应与各医疗机构签定送血计划,对于计划内送血,应提供免费送血服务;计划外送血收取送血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市区内20元/次,周边郊县50公里以内的50元/次,50公里以外的80元/次(含路、桥收费站的通行费用)。送血服务里程按单程计算。送血服务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担。 六、血液中心(血站)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卫生厅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日附表1:河北省血液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加强我市幼儿园的宏观管理,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 郑州市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二、等级设定和标准 全市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5级:郑州市合格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郑州市示范幼儿园、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幼儿园等级作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的依据之一。 (一)合格幼儿园基本标准 1.有办园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收费许可证并公示,伙食费专款专用。 2.有基本的幼儿生活、学习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有一定数量的玩教具,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各类工作人员持资质证和健康证上岗。每班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 4.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设置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科学和数学)、艺术(音乐和美术)课程。 5.有专兼职保健人员,初步建立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二)二级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合格幼儿园条件。 2.占地面积生均1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生均6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 3.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玩教具、图书。 4.由健全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 (三)一级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二级幼儿园条件。 2.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标准。 3.有相应的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盥洗室、保健室、储藏室、厨房、隔离室、音体室、资料室和办公用房等设施条件。 4.按照教育部《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配备玩教具。 5.达6班以上规模。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6.园长具有专科毕业程度。80%以上的教师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7.有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开展营养计算,达到一级膳食标准。 8.能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 9.办园特色初显。 (四)市级示范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一级幼儿园条件。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学习、生活用房和辅助用房。 3.提倡男女幼儿分厕。玩教具(含自制玩教具)、图书配备种类丰富,数量充足。配备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现代化设施。 4.园长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幼儿园管理经验,持有园长岗位资格证。 5.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为1:6—1:7,寄宿制为1:4—1:5;保健人员足额配备,与幼儿比例为1:150;炊事员与幼儿比例为1:45。 6.有完整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档案齐全。 7.有幼儿发展评价体系并有效实施。 8.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 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市直幼儿园和各县区幼儿园,由幼儿园申请,市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1.05 【实施日期】200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制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依照法定权限制定价格。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和调整价格的权限和范围要以《河北省定价目录》为准,不得越权。价格主管部门是依照职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制定和调整价格。而不是依消费者、经营者申请才启动定价程序。因此,对消费者、经营者提出的调价申请要作为“建议”对待,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

价格和成本调查,对市场供求、社全承受能力进行社会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要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审议;未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审议的,不得作出调定价决定。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定价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行为的监督,要明确制定和调整价格过程中不同环节的职责,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对有违法或者不当定价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切实重视和加强定价基础工作。对制定和调整价格过程中取得的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反映,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文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要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五、抓紧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各地要抓紧对定价行为方面的规定进行清理,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河北省物价局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政府制定价

3A幼教幼儿园收费系统软件使用说明-幼儿园收费管理

3A幼教幼儿园收费软件使用说明 摘要:3A幼教幼儿园收费系统软件,由安科教育专为幼儿园财务收费研发设计,支持远程网络管理,由幼儿园管理员、财务或老师统一操作使用管理。 一、管理员账号使用说明 管理员账户只适用于管理和查询,不能收费。登录账号:*** 密码:***(默认)。 图1 3A幼教幼儿园收费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3A幼教幼儿园收费系统软件主要功能:1.数据同步;2.信息维护;3.人员管理;4.收费统计。 1. 数据同步:首次使用需要同步下载数据,分别下载学生、教工、卡、考勤信息;(开学高峰期可设置自动更新卡与学生信息)。

图2 数据同步菜单 2. 信息维护:主要是针对收费软件的功能设置,如系统设置、收费周期、收费项目、优惠设置、退费设置。使用最多的功能是系统设置和收费项目。 系统设置介绍:在收费软件使用前需设置好以下选项。 (1)学校的默认收费方式,按月或按学期(两种方式可同时使用,哪类幼儿更多,默认就以 哪类为主); (2)如果多人收费,打印小票时需统一署名,则在系统设置中勾选,并输入财务姓名; (3)系统在服务端间隔一小时自动备份数据,也可以按需手工备份到其它位置; (4)小票打印会在底部显示学校名称、电话、地址,需要在云平台完善; (5)小票头部可自定义勾选显示幼儿园名称、学期名称;收费与退费结尾文字也可自定义。收费项目使用操作:需要添加收费项目,填写项目名称、金额以及选择项目收费周期等。 (1)点击收费软件上方标题栏中的信息维护; (2)选择点击收费项目; (3)点击新增,填写项目名称,如“保教费、伙食费、校车费、园服、园讯通、书本费、书 包、被子”等; (4)填写收费金额,具体费用根据幼儿园的收费填写数字; (5)收费类型默认设置为常规,如果设置常规收费,这里在收费时会默认勾选; (6)收费周期,根据学校的收费情况选择对应的收费周期,有5种选择:无限制、只一次、 每年一次、每学期一次、每月一次; (7)其他选项,批量收费、是否退费、是否打印、是否勾选、排序序号,默认勾选也可以根 据需要自由选择。 图3 信息维护菜单与收费项目管理 3. 人员管理:可查询和管理教工信息、幼儿信息、幼儿出勤、卡片信息。 (1)管理收费的使用人账户,可以开通使用收费软件老师的账号,只需要将收费的老师左边 打钩即可开通使用权限,也可以关闭使用; (2)幼儿信息查询,查询姓名、班级、家长电话、入学日期,可设置收费类型; (3)查询幼儿的每月出勤信息,能够按月查询每天出勤详情; (4)查询幼儿的信息卡信息,根据姓名查询信息卡编号与卡号。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印发。《办法》共24条,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概要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1] 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201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的公告(2018)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119 【发文字号】冀财税[2018]3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33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贯彻国家停征排污费、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等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8年4月23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

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智慧树幼儿园收费后勤软件系统教程

智慧树幼儿园收费后勤管理软件教程 智慧树幼儿园收费后勤功能非常强大,却又实用方便,我们下面看下如何进行儿童收费(分为收费项目设置、批量儿童收费、单个儿童收费、兴趣班收费等等),还有各种后勤管理。 一、收费财务(重要) 主要有费用申请、费用审批、费用审批统计、儿童收费及报表、特色班级管理及收费、工资放、其他收费支出、借贷管理等功能。 本系统功能全面,包含费用申请审批、儿童预收款(可自动按月分解)、儿童按月(或按年、按任何时间段)收费、自定义收费项目、特色班收费管理等等,很少有其他软件同时具备这些功能。 如图: 1、费用申请和审批 费用申请和审批,主要是对于园内各种费用进行预申报(由需要费用的相关人员发起),然后有领导审批,可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审批的结果有以下几种:通过、退回、暂缓、终止。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可填写费用使用依据、审批依据,审批时也可酌情更改金额。

1.1、费用申请 说明:此图中王芳发起一个购买幼儿园软件的费用申报,提交给adm(是领导,可灵活指定)审批。 1.2、费用审批 领导对各员工发起的费用申报进行审批操作。 1.3、费用审批统计 用于对费用申报审批的查询统计。任选一种方法提交即可查询。 2、收费与支出(非常重要) 进行儿童的各项收费及收据打印、收费统计,可以自定义收费项目。

(1)收费项目设置 点“新增”可以添加一个常用的收费项目,如图: 此处可以设置各个班级的默认收费标准,到时候在实际收费登记时,可作参考。“提交”后,会看到所有的常用收费项目记录,可修改或删除。 (2)儿童收费登记 对儿童单个进行收费登记,并打印收据。

山西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入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付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床单、被罩购置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及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比重不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相同类型、等级及经费来源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应统一。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审批程序。 各设区的市市区、县(市、区)城城镇、乡村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在不超过省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分别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和财政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和财政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材料;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 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0〕41号 省血液中心: 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下发的《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9〕5号)试行期一年已满,根据试行情况,制定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血液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收费标准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在血液中心(血站)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配血费和储血费。 1、配血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6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储血费每袋加收10元。 三、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规财发〔2005〕437号文件精神及我省现行规定,制定的全省血液中心(血站)统一的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去除白细胞的材料费另行收取,材料费由省血液中心通过集中招标等方式确定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各市、县血液中心(血站)不得自行确定材料费加收标准。

五、各血液中心(血站)应与各医疗机构签定送血计划,对于计划内送血,应提供免费送血服务;计划外送血收取送血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市区内20元/次,周边郊县50公里以内的50元/次,50公里以外的80元/次(含路、桥收费站的通行费用)。送血服务里程按单程计算。送血服务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担。 六、各血液中心(血站)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冀价行费(2003)45号、冀价行费(2005)53号、冀价行费〔2009〕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河北省血液收费标准 附件: 河北省血液收费标准

幼儿园管理系统

幼儿园管理系统 “幼儿园管理系统”是指运用计算机软件技术,结合幼儿园的工作与管理特点,开发形成的一种行业软件。它应具备管理软件的所有基本要素,同时也必须体现幼教行业的特殊功能特点。 本文着重介绍幼儿园安全接送管理系统,它是硬件和软件结合起来使用的。不仅实现了对幼儿园的管理,还有效解决了幼儿园接送关的难题,使幼儿来的安全、回的放心。 兴海幼儿园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一)强大的教育管理功能 1、幼儿学籍管理系统 系统地记录了幼儿相关资料档案,可随时查询幼儿姓名、年龄、班级、家长信息、联系方式、幼儿毕业信息等等内容,便于教师教学,便于园方与家长互动合作,有助于提升幼儿园的形象。 2、幼儿体质健康管理 提供晨检记录、体检记录、疫苗接种记录,便于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以便做出相应措施。 3、幼儿配餐管理 系统能自动统计幼儿出勤情况,为幼儿配餐提供统计数据,营养素查询、采购登记做到合理配食送餐。 4、成绩管理系统 能按学期、按班级完成对学生成绩的录入、修改

能按班级统计学生的成绩,求学生的总分及平均分,并能统计班级排名、年级排名 能查询学生成绩,不及格科目及学生名单 能按班级输出学生的成绩单 5、幼儿收费管理系统 可以根据班级制定教学、餐饮、住宿、保育费等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录入、修改、删除等工作,并配有收费查询功能,使园方能够及时了解幼儿缴费情况,规范财务管理。 6、照片管理 可以利用摄像头拍摄照片,监控拍照、而且可以导入照片、导出照片。 7、毕业生管理 对已毕业的学生档案查询。 8、人事管理系统 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信息进行全面管理,详尽地记录了部门信息、员工资料信息,可以随时查询教师工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资、住址、电话等等内容,并可以增减、删除、修改等。使幼儿园的人事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有标准 8月起只准收四项费用 本报讯(记者卢文军实习生李璐琼)8月1日起,我市幼儿园可以收取托幼费、夜宿费、餐(点心)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四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这是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新修订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的一项规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据了解,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教职工工资、水电费以及幼儿教育需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等。夜宿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餐(点心)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 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中,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30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休日按每人每天15元,按天收取。 从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来看,省、市示范园的托幼费每人每月350元,夜宿费每人每月100元,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不同套餐价格不同,其中三餐两点每生每天7元,一餐一点每生每天4元。 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家长可自愿参加,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办法规定,除规定收费项目外,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一级和一级以上的公办幼儿园,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才能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其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办园,需报市物价局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幼儿艺校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核定办法和标准。各县(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市区标准下调20%执行。各级物价、教育、财政等监督部门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除按规定将多收部分退还家长外,对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05]3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5.20 【实施日期】2005.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5]3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要严格规范医疗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特作如下通知: 1.严格规范门诊收费。(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门诊科室都必须设普通门诊。(2)门诊患者为诊断一种疾病,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3)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4)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急诊观

察床位费。(5)体检和婚前体检均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2.严格规范床位费和护理费。(1)医疗机构病房应配备床位费项目内涵列示的各种物品,如有不足,当地物价、卫生部门要在省定指导价格的基础上,按比例相应核减床位费标准。(2)有关组织向医疗机构合法收取的各类医疗垃圾处理费计入病床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立项收费。(3)病房内安装降温和取暖设施并使用该设施的,降温和取暖费不计入病床成本,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费之外另行收取降温和取暖费。中央空调计入床位费,不得另行收费。(4)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病房床位数之外一般不得增加病床。由于治疗的需要,确需临时加床的,按病区低档床位价格的50%收费。在病室外(病房走廊)增加的病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和取暖费。(5)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护理费项目内涵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指导价格执行。一、二、三级护理费、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计算收费。重症监护、特级护理当日计算达到12个小时的,不再收一、二、三级护理及气管切开护理费、一般专项护理费。(6)对

幼儿园接送系统方案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他们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让他们健康成长,是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作为人类启蒙教育的最前线,学生的健康安全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如何从形式到内容上保障学生安全、提高办园质量,如何做到让孩子开心、让家长安心、让职工增强责任心、让全社会放心,已成为家长、学校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实现的目标。为提高学校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安全的成长环境,增进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管理,为此新长远推出一套实用、功能全、经济的幼儿园接送系统。 主要管理功能 1、新长远幼儿园管理系统可记录学生相关资料档案,可随时查询学生姓名、年龄、班级、家长信息、联系方式、等等内容,便于教师教学,便于园方与家长互动合作,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形象。 2、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提供晨检体温记录、,便于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以便做出相应措施。 3、学生配餐管理系统能自动统计学生出勤情况,为学生配餐提供统计数据、采购登记做到合理配食送餐。 4、照片管理可以利用摄像头拍摄照片,监控拍照、而且可以导入照片、导出照片。 5、人事管理系统对学生教职工的信息进行全面管理,详尽地记录了部门信息、员工资料信息,可以随时查询教师工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资、住址、电话等等内容,并可以增减、删除、修改等。使学生的人事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6、数据报表查询可以查询学生信息报表、学生出勤记录报表、学生体验记录报表、教职工信息报表、教职工刷卡记录报表等并可打印相关报表。

7、数据管理功能对系统里的数据可以进行备份,恢复,整理(删除)。 学生接送管理 识别方式多样,刷卡,指纹,身,份,证,人脸识别。方便、快捷、先进,使学生上学签到、放学接领的速度和效率明显提高。学生接送人员通过刷卡签到,取代传统的手工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了学生接送的正确率,使学生来的放心,回的安全,增强了家长对学校的信任。接送人员的信息保存在接送系统内,家长持卡接送学生时,通过刷卡,系统进行自动识别。刷卡抓拍照片。电脑可显示卡内信息,及相关亲属信息。如对接送人员有疑问可根据系统提供的相关亲属信息进行询问对比,电脑还可记录每次接送人的照片、时间。若卡丢失时,可挂失,该卡则永不生效,避免以前人为记录造成的遗忘。还提供教师手工签到为备援。 强大的短信息管理功能 1、平安短信利用现代智能卡技术,通过新长远幼儿园接送管理系统的考勤功能及时向家长手机上发送孩子到校、离校时间的平安短信,向家长报安,便于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出行情况,安心于自己的工作。学生到(离)校时例行刷卡,系统将自动记录学生到(离)校时间信息,并帮助老师完成考勤统计;同时以短信方式告知家长; 短信内容: A. 您的孩子已到校。请放心。 B.您的孩子已离校。请放心。 2、家校互通通过短信的方式实现家校沟通,学生家长与教师通过短信的方式进行互动沟通,教师可以将学生成绩、学生课业情况、学校管理信息、学生在校表

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1]76号)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二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三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四条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执行。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与幼儿园的评价相结合,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评定权限及标准评定等级,按评定等级拉开收费档次,激励幼儿园的发展。要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当幼儿园评价等级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应从下一学期开始执行审批后的新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申请)时,教育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办园平均年成本测算资料;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人工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附件1-5

附件1 河南省幼儿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 幼儿园(所)占地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1 —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间、平方米 —2 —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间、平方米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3 —

附件2 河南省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指标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米×0.7米,沟槽式槽宽为0.16米-0.18米,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米-0.30米。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米-0.55米,宽度为0.40米-0.45米,水龙头间距为0.35米-O.40米。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米,当楼梯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O.26米,棱角应为小圆角;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米。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4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 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10]4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9.26 【实施日期】2010.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0〕41号) 省血液中心: 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下发的《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9〕5号)试行期一年已满,根据试行情况,制定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血液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收费标准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在血液中心(血站)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配血费和储血费。

1、配血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6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储血费每袋加收10元。 三、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规财发〔2005〕437号文件精神及我省现行规定,制定的全省血液中心(血站)统一的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去除白细胞的材料费另行收取,材料费由省血液中心通过集中招标等方式确定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各市、县血液中心(血站)不得自行确定材料费加收标准。 五、各血液中心(血站)应与各医疗机构签定送血计划,对于计划内送血,应提供免费送血服务;计划外送血收取送血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市区内20元/次,周边郊县50公里以内的50元/次,50公里以外的80元/次(含路、桥收费站的通行费用)。送血服务里程按单程计算。送血服务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担。 六、各血液中心(血站)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冀价行费(2003)45号、冀价行费(2005)53号、冀价行费〔2009〕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表 河北省血液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有标准 8 月起只准收四项费用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李璐琼)8 月 1 日起,我市幼儿园可以收取托幼费、 夜宿费、餐(点心)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四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 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这是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新修 订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的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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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 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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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 教职工工资、水电费以及幼儿教育需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等。夜宿 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餐(点心)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 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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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中,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 每月 30 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 取。双休日按每人每天 15 元,按天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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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来看,省、市示范园的托幼费每人每月 350 元, 夜宿费每人每月 100 元,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不同套餐价格不同,其中三餐 两点每生每天 7 元,一餐一点每生每天 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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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家长可自愿参加,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 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 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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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价格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培养幼儿良好品德行为及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伙食费,是指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自愿,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等生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普惠性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制定。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幼儿园应幼儿家长要求在寒暑假期间开放的,保教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随保教费标准一并制定。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内的小学开办的学前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 第七条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意见时,应提供申请制定或调整的依据和理由,并提出申请制定或调整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八条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时应进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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