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DB31 2007-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

DB31 2007-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

DB31 2007-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
DB31 2007-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

DB31 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指南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也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总部对其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3.1易腐食品 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 3.2餐用具 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 4总体管理要求 4.1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应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保所供应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宗旨。 4.2餐饮服务单位应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本单位的重要政策,并向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表明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 4.3餐饮服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目标: ——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应经过适宜性、可行性的评估; ——应经过与本单位各部门的沟通; ——是否达到应可进行评估。 4.4餐饮服务单位应使全体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确定管理目标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 4.5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管理中可获得各种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资源。 5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贵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立项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贵州米豆腐是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深受消费者青睐,目前省内大多数是以小作坊模式进行生产制作,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也鲜见有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因此在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中涉及米豆腐此类食品时常常没有标准可依,制约了米豆腐的生产经营发展,为了保证这一类地方特色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亟需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贵州米豆腐产品地方标准。 为完善贵州地方特色食品米豆腐的生产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批准立项而开展《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该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贵州米豆腐产品加工技术,提升技术水平,增强我贵州米豆腐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任务来源 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94号)要求,经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成立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编制小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由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由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铜仁市碧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标准编制小组。 标准编制工作组成员:许锡娟、罗艳、安莎、李雪、孙海达、申鹰、李雨鑫、汪国龙、付志会、黄坤宁、谭波、周红、黄烈斌。 本标准的编制历时两年。 2015年6月~8月编制小组首先制定了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人员分工,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及主要技术内容等,并对标准起草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5年8月~12月编制小组前往贵阳、铜仁等地的米豆腐生产作坊及流通经营市场等进行摸底调查。 2016年1月~12月编制小组查询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对比分析实际样品检测数据,结合米豆腐生产消费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讨论稿)。 2017年1月~7月,编制组召开专题会广泛征求了同行和专家的意见,对本标准的不完全确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2017年8月提交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标准中涉及的重要指标均根据谷类制品及大米制品相关的《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参照现行地方标准《DB52/T 449-2013 贵州米粉(米皮)》,结合实际样品检测数据并充分考虑米豆腐该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特征而制定。

果蔬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浓缩果汁(浆)、蔬菜汁(浆)、红枣、山楂为原料,红枣、山楂经清洗、浸泡、打浆、均质、过滤,辅以白砂糖、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柠檬酸、柠檬酸钠、结冷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胭脂虫红、焦糖色、食用香精),经配料、均质、过滤、杀菌、灌装而成的果汁含量≥10%,蔬菜汁含量≥5%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培训试卷

塔坊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培训试卷 单位名称: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起施行。 A、2009年6月1日 B、2009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 A、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B、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的交易秩序 3、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食品生产经营者 B、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下列()项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要有的内容。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B、功效、热量、食用方法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一年 B、两年 6、下列人员中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是() A、患有心脏病的人员 B、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的人员 7、下列食品需要贴SC标签的是()

A、小麦粉、大米 B、西餐厅自制糕点 8、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 A、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B、企业秘密 9、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一年 B、二年 1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 A、计测能力 B、检验能力 二、判断题(每题5分) 1、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2、滥用食品添加剂指符合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被在食品中超范围、超用量使用。() 3、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可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4、散装食品不需要标注生产日期。() 5、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聘用没有健康证的工作人员。() 6、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争取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7、食品生产者可以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 8、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9、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 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示例: DBS××/×××-×××× 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报送文件; (二)标准文本; (三)编制说明。 第九条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

第十条卫生部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情况,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布后20日内重新报送卫生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废止后20日内向卫生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四条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科技成果,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一、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制定的意义: 食用冰是炎炎夏日的最佳“搭配品”,加入各种饮品、制作成冰沙、生食保鲜等,受到大多数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的喜爱,需求量更是日益增多。随着央视曝光“冰块脏过马桶水”报道,很多地方陆续爆出食用冰卫生安全隐患[1]、[2]、[3]。从我省2014年抽检情况看,食用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属于高风险食品。 随着餐饮监管的加强,国家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也进一步加强,但是目前对于餐饮企业使用的大量自制食用冰的监管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缺乏餐饮业食用冰的相关标准(虽然目前有《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里面有食用冰的相关规定,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标秘发(2013)180号文“关于商请明确《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适用范围的复函”中说明此标准不适用于餐饮业制作的冷冻产品),导致检验机构无法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仲裁检验,政府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处罚。而对餐饮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卫生标准,不利于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的指导,不利于解决或控制食用冰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没有适合餐饮业食用冰相关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为加强贵州省内餐饮服务食用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用冰加工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有效监管,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抵御食用冰安全风险的能力,保障消费者餐桌饮食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二、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写的原则

规程的编写原则是注重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加工和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规程注意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 三、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主要内容提出的依据 1、定义 通过2010年至2014年承担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企业食用冰的抽检工作经验,参照《SB-T10017-2008冷冻饮品食用冰》,确定了食用冰的概念。 2、适用范围 根据贵州省餐饮企业食用冰的制作与销售情况确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3、环境设施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必须具备的相关硬件设施要求。 5、人员要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人员要求之规定。 6、操作规范 编制操作规范的内容是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对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类、调味品、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大类38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规定,涉及3650项农药限量指标。《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将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10大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 那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拜恩检测的工程师具体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的新需求。但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90-2012),规定了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每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 30616 - 2014)、《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对营养成分有特殊的需要,各种营养成分必须科学搭配,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足,多了也可能引起营养过剩,甚至中毒,因此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既要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又要保证食用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安全标准。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们健康的重大问题,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自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食品加工企业管理逐渐与国际上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接轨,建立起了符合中国企业自身特点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本文对食品企业在运行食品安全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中国食品企业的具体状况,提出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一些改进措施与建议,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策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an importance issue involving the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the basis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ince China’s accessing to th e WTO, the management of food process enterprise in China was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 l advanced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with the c haracter of Chinese special enterpris was developed. The main existing problem with enter prise running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were analyzed in this article, and improvem ent action and suggestion to improve the validity of running the system are proposed, whi ch gives some guidance and instruction to develop and run the food safety system. Key word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uggestion 自中国加入WTO后的近十年中,中国的食品加工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了国际市场,与国际上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接轨,尤其是经历了国内外各种质量认证、各种层次的国内外的政府及官方的检查后,食品企业已基本形成我国食品企业实际情况与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逐渐转型为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食品加工企业。质量控制由以前的以检验把关为主,已经转变成以全过程控制为主的质量保证模式,这是国内外的质量管理发展的道路,我国食品企业的这种转变也仅仅是顺应了国际质量体系模式转化的大气候,这也是HACCP体系的特点。但是质量管理体系需要不断的完善,一个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有生命力的体系,能够不断进行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的体系。 1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体系文件形式化 食品企业现有的质量体系文件,是在各种认证与各种层次的国内外的检查中,按照体系与客户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没有与实际的生产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部分与实际生产脱节,或者虽然体系文件中有规定,但没有在实际生产中实施。食品企业还存在着体系文件照搬或借用别人的现象,或者从网上下载范本,只为了应付认证或检查的需要,为了企业的质量管理目的性不强,普遍存在着质量体系文件形式化现象。 而真正针对实际的生产管理而规定质量管理制度,虽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了较好的实施,但没有很好地与体系融合在一起,比较孤立,因此,不能保证能够得到持继改进与完善 1.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执行不到位 由于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形式化,操作性不强的特点而导致体系文件没有在食品企业的实际管理中得到良好的运行,体系文件没有认真的执行,因此也就没有从根本上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监督抽查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情况,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考核,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人员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任用或者授权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企业分管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 (二)企业内设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 (三)企业内设的其他相关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人员职责】企业应当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负责供货商的管理; (二)负责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控制制度; (五)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内部考核上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用参比制剂的选择和确定。 一、术语 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如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参比制剂应为处方工艺合理、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二、选择原则 (一)参比制剂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

用。 (二)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三)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三、提出和推荐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参比制剂备案表见附1。 (二)行业协会可按照上述原则,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推荐。参比制剂推荐表见附2。 (三)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可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申报作为参比制剂。参比制剂申报表见附3。 四、备案和审核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任务要求和拟评价品种的情况,开展先期研究,拟定参比制剂,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在60个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同步小康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在特色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十大标准体系,2014年10月省政府批文(黔府函[2014]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贵州辣椒技术标准体系》就是十大标准体系其中之一。2015年5月省卫计委同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黔卫计办函[2015]94号),立项标准名称:贵州辣椒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及辣椒制品系列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是立项计划完成的7个辣椒制品系列标准的其中之一。 辣椒干为贵州具有特色的辣椒制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目前有一个国标GB 10465-1989《辣椒干》、一个行标NY 5229-2004《无公害食品辣椒干》、三个地标: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267-2005《干辣椒》、重庆市地方标准DBS 50 008-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978-2014《贵州辣椒干》。 国标GB 10465是1989年发布的,至今已有27年,该标准设置的不挥发乙醚提取物、粗纤维、辣椒素等检测指标要求,已不适应辣椒种植品种的发展变化,并且这些指标并非食品安全指标,完全没有必要限制贵州辣椒干品种百花齐放、多元化的发展。而我省2014年

发布的推荐性地方标准DB52/T 978,也有这些指标限制,日常检测中,企业送检的干辣椒水分、不挥发乙醚提取物、粗纤维、辣椒素经常发现不合格,给辣椒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把关造成很大困惑。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贵州“辣椒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函〔2015〕94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6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州省果树蔬菜工作站、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同承担,在原DB52/T 978-2014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更加简化、适用,标准的操作性更强,并且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在标准编制工作中,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本次共收集19个批次的干辣椒数据,检测数据汇总见附件。经过数据整理、对比分析,起草小组对起草文本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于2016年3月完成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制定标准的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2、标准中所涉及的卫生等重要指标均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do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对于已经确定PTWI 或TDI者的污染物,将超过5% PTWI 或5%TDI的食品或者食品类别特别重点关注,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2019)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必备知识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共150道) 1.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食品得安全负责。(√)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食品安全标准就是推荐性得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采纳.(×) 4.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得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应得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6.可以在贮存食品原料得场所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 7.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生产得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得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得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

理废水、存放垃圾与废弃物得设备或者设施。(√) 8.食品生产企业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为专职,不得为兼职。(×) 9.为了便于成品运输,宜将产品包装间设置成与外界直接相通得形式。(×) 10.为便于内包装材料得传递,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将内包装材料库房与内包装车间之间传递通道上得通行门拆除。(×) 1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理得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2.贮存、运输与装卸食品得容器、工具与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得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13.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得工作衣、帽。(√) 14.食品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将手洗净,就是否需要穿戴清洁得工作衣、帽可由企业自行要求。(×) 15.食品生产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得生活饮用水卫生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2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4 加工场所 4.1 选址及周围环境 4.1.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1.2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 4.1.3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2 设计和布局 4.2.1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便于放置设备、原料及产品,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4.2.2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4.2.3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同步小康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在特色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十大标准体系,2014年10月省政府批文(黔府函[2014]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贵州辣椒技术标准体系》就是十大标准体系其中之一。2015年5月省卫计委同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黔卫计办函[2015]94号),立项标准名称:贵州辣椒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及辣椒制品系列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是立项计划完成的7个辣椒制品系列标准的其中之一。 辣椒面作为贵州具有特色的熟制辣椒制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目前有一个国标GB/T23183-2009《辣椒粉》,但标准中的辣椒粉是指非即食性粉末,不适用于贵州特色即食性辣椒面、煳辣椒面和风味辣椒面。而现行有效的贵州地方标准DB52/458-2004《辣椒粉质量安全标准》,由于制定时间至今有12年

了,已不能适应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等),该标准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1)没有涵盖贵州煳辣椒面这类产品; (2)水分限定偏低; (3)菌落总数限制过严; (4)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的设置不符合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该标准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限量指标。 以上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地方标准使用及辣椒面生产企业的生产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贵州辣椒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函〔2015〕94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6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州乡下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老干爹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大方县琼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绿色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