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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资料编号:JGJ106-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les

JGJ 106 —2003

J 256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les

JGJ 106 —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3 年7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133 号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6 —2003,自2003 年7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3.1.1 、4.3.5 、4.4.4 、6.4.6 、8.4.7 、9.2.3 、9.2.4,9.4.2 、9.4.5 、9.4.1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O6 —97 同时废止。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 年3 月21 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 ]284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桩基工程基桩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参加编写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

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凡徐天平朱光裕钟冬波

刘明贵刘金砺叶万灵滕延京

李大展刘艳玲关立军李荣强

王敏权陈久照赵海生柳春

季沧江

目录

1 总则 (8)

2 术语、符号 (9)

2.2 符号 (10)

3 基本规定 (13)

3.1 检测方法和内容 (13)

3.2 检测工作程序 (14)

3.3 检测数量 (15)

3.4 验证与扩大检测 (17)

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18)

3.6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19)

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20)

4.1 适用范围 (20)

4.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20)

4.3 现场检测 (21)

4.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23)

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25)

5.1 适用范围 (25)

5.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25)

5.3 现场检测 (25)

5.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26)

6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28)

6.1 适用范围 (28)

6.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28)

6.3 现场检测 (29)

6.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29)

7 钻芯法 (32)

7.1 适用范围 (32)

7.2 设备 (32)

7.3 现场操作 (32)

7.4 芯样试件截取与加工 (33)

7.5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34)

7.6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34)

8 低应变法 (37)

8.1 适用范围 (37)

8.2 仪器设备 (37)

8.3 现场检测 (37)

8.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38)

9 高应变法 (41)

9.1 适用范围 (41)

9.2 仪器设备 (41)

9.3 现场检测 (41)

9.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43)

10 声波透射法 (48)

10.1 适用范围 (48)

10.2 仪器设备 (48)

10.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49)

附录A桩身内力测试 (54)

附录B 混凝土桩桩头处理 (59)

附录C 静载试验记录表 (60)

附录D 钻芯法检测记录表 (61)

附录E 芯样试件加工和测量 (63)

附录F 高应变法传感器安装 (64)

附录G 试打桩与打桩监控 (66)

G.1 试打桩 (66)

G.2 桩身锤击应力监测 (66)

G.3 锤击能量监测 (67)

附录H 声测管埋设要点 (68)

本规范用词说明 (69)

1 总则

1.0.1 为了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1.0.3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搭配。基桩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判定。

1.0.4 建筑工程基桩的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 桩身完整性pi1e integrity

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

2.1.3 桩身缺陷pile defects

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2.1.4 静载试验static loading test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或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2.1.5 钻芯法core drilling method

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

2.1.6 低应变法low strain integriiy testing

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2.1.7 高应变法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2.1.8 声波透射法crosshole sonic logging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2.2 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c ——桩身一维纵向应力波传播速度(简称桩身波速);

E ——桩身材料弹性模量;

cu f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

m ——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u Q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a R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c R ——由凯司法判定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x R ——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计值;

|? ——桩身混凝土声速;

Z ——桩身截面力学阻抗;

|? ——桩身材料质量密度。

2.2.2 作用与作用效应

F ——锤击力;

H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中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

P ——芯样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

Q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中施加的竖向荷载、桩身轴力;

s ——桩顶竖向沉降、桩身竖向位移;

U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中施加的上拔荷载;

V ——质点运动速度;

0 Y——水平力作用点的水平位移;

|? ——桩顶上拔量;

S |ò——钢筋应力。

2.2.3 几何参数

A——桩身截面面积;

B ——矩形桩的边宽;

0 b ——桩身计算宽度;

D ——桩身直径(外径);

d ——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

I ——桩身换算截面惯性矩;

l ??——每检测剖面相应两声测管的外壁间净距离;

L ——测点下桩长;

x ——传感器安装点至桩身缺陷的距离;

z ——测点深度。

2.2.4 计算系数

c J ——凯司法阻尼系数;

|á——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 ——高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系数;

|? ——样本中不同统计个数对应的系数;

y |í——桩顶水平位移系数;

|?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

2.2.5 其他

m A——声波波幅平均值;

p A——声波波幅值;

a ——信号首波峰值电压;

0 a ——零分贝信号峰值电压;

m c ——桩身波速的平均值;

f ——频率、声波信号主频;

n ——数目、样本数量;

x s ——标准差;

T ——信号周期;

t ??——声测管及耦合水层声时修正值;

0 t ——仪器系统延迟时间;

1 t ——速度第一峰对应的时刻;

c t ——声时;

i t ——时间、声时测量值;

r t ——锤击力上升时间;

x t ——缺陷反射峰对应的时刻;

0 |? ——声速的异常判断值;

c |? ——声速的异常判断临界值;

L |? ——声速低限值;

m |? ——声速平均值;

f .——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f ??.——幅频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T .——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x t .——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3 基本规定

3.1 检测方法和内容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3.1.2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按表3.1.2 选择。

表3.1.2 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检测目的: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验证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结果。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把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的抗拔摩阻力。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推定土抗力参数判定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身弯矩。

钻芯法:

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断或鉴别桩端岩土

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高应变法:

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

声波透射法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1.3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

3.1.4 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外,尚应采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 检测工作程序

3.2.1 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2.1 进行:

图3.2.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2 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纸、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 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2.3 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试验周期。

3.2.4 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

3.2.5 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3.2.6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且不小于15MPa 。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 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 款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6 规定的时间。

表3.2.6 休止时间

土的类型休止时间(d)

砂土7

粉土10

非饱和15 粘性土

饱和25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3.2.7 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3.2.8 现场检测期间,除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2.9 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2.10 当需要进行验证或扩大检测时,应得到有关各方的确认,并按本规范第3.

4.1 ~3.4.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检测数量

3.3.1 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

力特征值:

1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 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 根。

3.3.2 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1 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 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 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 根。

3.3.3 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3.3.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2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注:1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

3 当符合第3.3.3 条第1~

4 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

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3.3.5 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 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l%,且不少于3 根;当总桩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

于2 根。

注:对上述第1~4 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3.3.6 对第3.3.5 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3.5 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 根。

3.3.7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

3.3.8 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l%,且不应少于3 根。

3.4 验证与扩大检测

3.4.1 当出现本规范第8.4.5~8.4.6 条和第9.4.7 条中所列情况时,应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方法宜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3.4.2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 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

3.4.4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3.4.5 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3.4.6 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

3.4.7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5.1 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 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7~10 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表3.5.1 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桩身完整性类别分类原则

Ⅰ类桩桩身完整

Ⅱ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Ⅳ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3.5.2 Ⅳ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3.5.3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5.4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5.5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质条件描述;

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6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3.6.1 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基桩检测的资质。

3.6.2 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 适用范围

4.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革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 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

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4.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4.1.4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 倍。

4.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4.2.1 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

4.2.2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

2 倍。

2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 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

4 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4 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 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 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2.3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 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4.2.4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4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误差不大于0.1%,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1 测量误差不大于0.1%,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

2 直径或边宽大于500 mm 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 个位移测试仪表,直

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 的桩可对称安置2 个位移测试仪表。

2 直径或边宽大于500 mm 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 个位移测试仪表,直

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 的桩可对称安置2 个位移测试仪表。

3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 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3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 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

桩上。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

桩上。

5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5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4.2.5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 规定。4.2.5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 规定。

4.2.6 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4.2.6 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表4.2.5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合支墩边)和墓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表4.2.5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合支墩边)和墓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反力装置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试桩中心与锚桩中

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亚种平台支墩边),锚桩横梁≥4(3)D 且>2.0m ≥4(3)D 且>2.0m ≥4(3)D 且>2.0m

压重平台≥4D 且>2.0m ≥4(3)D 且>2.0m ≥4D 且>2.0m地锚装置≥4D 且>2.0m ≥4(3)D 且>2.0m ≥4D 且>2.0m

注:1 D 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 如试桩或帽状位扩滴状或多支盘装饰,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上不应小于2 倍扩大端直径。

3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 的情况。

4 软土场地堆在重量加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实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4.3 现场检测

4.3.1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4.3.2 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本规范附录B 执行。

4.3.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4.3.4 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

2 倍。

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 倍,逐级等量卸载。

3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4.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3.6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 、15 、30 、45 、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

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 开始,按1.5h 连续三次每30min 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lh,按第1

5 、30 、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

4.3.7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收敛情况确定。

4.3.8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 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 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

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 倍,且经24h 尚

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 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 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 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

4.3.9 检测数据宜按本规范附录c 附表C.0.1 的格式记录。

4.3.10 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合第4.3.6 条的规定。

4.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4.4.1 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 )、沉降-时间对数

()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所需曲线。

2 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和桩底反力测定时,应整理出有关数据的记录表,并按本规范附录A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分层侧摩阻力和端阻力值。

4.4.2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1 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 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

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 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

荷载值。

3 出现第4.3.8 条第2 款情况,取前一级荷载值。

4 对于缓变型Q 曲线可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S=40mm 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

大于40m 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对直径大于或等于8mmm 的桩,可取S=0.05D(D 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

注:当按上述四款判定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未达到极限时,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取最大试验荷载值。

4.4.3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为单桩

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2 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

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 对桩数为3 根或3 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 根时,应取低值。

4.4.4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级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

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4.4.5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

5.5 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及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锚桩数量、配筋情况;

3 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

4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5 本规范第4.4.1 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

数据;

6 承载力判定依据;

7 当进行分层摩阻力测试时,还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摩阻力和桩端阻力。

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1 适用范围

5.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柱的竖向抗拔承载力。

5.1.2 当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直接测量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

5.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

5.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5.2.1 抗拔桩试验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规定。5.2.2 试验反力装置宜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系统应具有1.2 倍的安全系数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强度。

2 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 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重合。

5.2.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 条的规定。

5.2.4 桩顶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2.4 条的有关规定。

注:桩顶上拔量观测点可固定在桩顶面的桩身混凝土上。

5.2.5 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 的规定。

5.2.6 当需要测试桩侧抗拔摩阻力分布或桩端上拔位移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或桩端埋设位移杆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5.3 现场检测

5.3.1 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拔桩试验前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发现桩身中、下部位有明显扩径的桩不宜作为抗拔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验算接头强度。

5.3.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需要时,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4.3.4 条和

4.3.6 条有关规定执行,并仔细观察桩身混凝土开裂情况。

5.3.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大于前一级上拔荷载作用下的上拔量5 倍。

2 按桩顶上拔量控制,当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时。

3 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桩顶上拔荷载达到钢筋强度标准值的0.9 倍。

4 对于验收抽样检测的工程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上拔荷载值。

5.3.4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 附表C.0.1 的格式记录。

5.3.5 测试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位移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合本规范第

4.3.6 条的规定。

5.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5.4.1 数据整理应绘制上拔荷载-桩顶上拔量(U )关系曲线和桩顶上拔量-时间对数(关系曲线)。

5.4.2 单桩竖向抗把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判定:

1 根据上拔量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陡变型U 曲线,取陡升起始点对应的

荷载值;

2 根据上拔量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曲线斜率明显变陡或曲线尾部明

显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3 当在某级荷载下抗拔钢筋断裂时,取其前一级荷载值。

5.4.3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4.4.3 条的规定。

5.4.4 当作为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在最大上拔荷载作用下,未出现本规范第5.4.2 条

所列三款情况时,可按设计要求判定。

5.4.5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注:当工程桩不允许带裂缝工作时,取桩身开裂的前一级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并与按极限荷载一半取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相比取小值。

5.4.6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 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尺寸(灌注桩宜标明孔径曲线)及配筋情况;

3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4 第5.4.1 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 承载力判定依据;

6 当进行抗拔摩阻力测试时,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中的抗拔极限摩阻力。

6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6.1 适用范围

6.1.1 本方法适用于桩顶自由时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其他形式的水平静载试验可参照使用。

6.1.2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6.1.3 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

6.1.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6.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6.2.1 水平推力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6.2.2 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 倍。

6.2.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 条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6.2.4 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 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 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6.2.5 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 倍桩径。

6.2.6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量传感器应沿受力方向对称布置在远离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埋设传感器的纵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0 °。

在地面下10 倍桩径(桩宽)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距不宜超过1 倍桩径;超过此深度,测试断面间距可适当加大。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6.3 现场检测

6.3.1 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本规范第4 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其他加载方法。需要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的试桩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6.3.2 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应小干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

1/10 。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 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 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 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观测。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 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4.3.4 条和

4.3.6 条有关规定执行。

6.3.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桩身折断;

2 水平位移超过30~40mm (软土取40mm );

3 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6.3.4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 附表c.0.2 的格式记录。

6.3.5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测试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测量同步。

6.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6.4.1 检测数据应按下列要求整理:

1 采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时应绘制水平力-时间-作用点位移()关系曲线

和水平力-位移梯度(关系曲线)。

2 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时应绘制水平力,力作用点位移()关系曲线、水平

力-位移梯度()关系曲线、力作用点位移-时间对数(Y)关系曲线和水平力-力作用点位移双对数(lg )关系曲线。

3 绘制水平力、水平力作用点水平位移-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的关系曲线。

当桩顶自由且水平力作用位置位于地面处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m ——地基上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kN/m );4

|á——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y |í——桩顶水平位移系数,由式(6.4.1-2)试算,当≥4.0 时(h 为桩的入土

深度),;

|á h |á

441 . 2 0 =y |í

H ——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KN);

0 Y——水平力作用点的水平位移(m);

EI ——桩身抗弯刚度(KN ?m

2

);其中E 为桩身材料弹性模量,I 为桩身换算截面

惯性矩;

0 b ——桩身计算宽度(m);对于圆形桩:当桩径D≤1m 时,b =0.9(1.5D+0.5);

当桩径D>1m 时,b =0.9(D+1)。对于矩形桩:当边宽B≤1m 时,b :1.5B+0.5;当

边宽B>1m 时,b =B+1 。

6.4.2 对埋设有应力或应变测量传感器的试验应绘制下列曲线,并列表给出相应的据:

1 各级水平力作用下的桩身弯矩分布图;

2 水平力-最大弯矩截面钢筋拉应力((H-)曲线。S |ò

6.4.3 单桩的水平临界荷载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1 取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时的曲线或慢速维持荷载法时的从曲线出

现拐点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

2 取曲线或lg 曲线上第一拐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曲线第一拐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

6.4.4 单桩的水平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1 取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时的曲线产生明显陡降的前一级、或慢速维持荷载

法时的曲线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

2 取慢速维持荷载法时的Y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弯曲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t lg 0 -

3 取曲线或lg 曲线上第二拐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H Y H ..-/ 0 0 lgY H -

4 取桩身折断或受拉钢筋屈服时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

6.4.5 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和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4.4.3 条的规定。

6.4.6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平承载力按桩身强度控制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为单桩水承载力特征

值。

2 当桩受长期水平荷载作用且状不允许开裂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0.8 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6.4.7 除本规范第6.4.6 条规定外,当水平承载力按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控制时,可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水平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但应满足有关规范抗裂设计的要求。

6.4.8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 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4 第6.4.1 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 承载力判定依据;

6 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计算方法和第6.4.2 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其对应的数据表。

7 钻芯法

7.1 适用范围

7.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7.2 设备

7.2.1 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钻机设备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 。

2 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 档。

3 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灌注桩: 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 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土 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 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 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 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 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 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 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 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 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 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30灌注水下混凝土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 2.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800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000—6000m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 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800—1000mm。凿除泛桨高度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试验检测继续教育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第1题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编号为JGJ106-2014,自2014年()起实施。 A.6月1日 B.8月1日 C.10月1日 D.12月1日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2题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 A.1.2 B.1.5 C.2.0 D.2.5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3题 在桩基钻芯法中某基桩按规定钻取两孔,其中一孔局部芯样侧表面有少量气孔、蜂窝麻面、沟槽,但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出现,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A.Ⅰ类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4题

通过大量工程桩检测剖面统计分析,发现将Cv(j)限定在[ ]区间内,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的取值落在合理范围内的机率较大。 A.0.010,0.030 B.0.010,0.045 C.0.015,0.030 D.0.015,0.045 答案:D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5题 在新规范中声波透射法检测数据存在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的异常声测线, 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的任一区段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且在任一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小于检测剖面数量的50%,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A.Ⅰ类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和桩身配筋率不小于()%的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的()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A.0.55 B.0.65 C.0.75 D.0.85 答案:B,C 您的答案:B,C 题目分数:9 此题得分:9.0 批注: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钻芯法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设备 (3) 2.1 (3) 2.2 (3) 2.3 (3) 2.4 (3) 2.5 (3) 2.6 (3) 3.现场操作 (4) 3.1 (4) 3.2 (4) 3.3 (4) 3.4 (4) 3.5 (4) 3.6 (4) 3.7 (5) 3.8 (5) 3.9 (5) 3.10 (5) 4.芯样试件截取与加工 (5) 4.1 (5) 4.2 (5) 4.3 (6) 5.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6) 5.1 (6)

5.2 (6) 5.3 (6) 5.4 (6) 5.5 (7) 6.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7) 6.1 (7) 6.2 (7) 6.3 (7) 6.4 (7) 6.5 (7) 6.6 (8) 6.7 (9) 附图表: 名称编号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No.01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2.设备 2.1 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钻机设备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 (2)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档。 (3)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 2.2 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杆应顺直,直径宜为50mm。 2.3 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格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100mm。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 2.4 水泵的排水量应为50~160L/min,泵压应为1.0~2.0Mpa。 2.5 钻切芯样试件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刚度。 2.6 芯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执行《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和贯彻 《安徽省建筑基桩检测管理规定》情况介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王晓泉一.JGJ 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介绍 1.规范的出台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多与基础工程质 量有关,其中有不少是由于桩基工程的质量问题,而直接危及主体结构的正常使用与安全。我国每年的用桩量超过400万根,其中沿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软土地区占70%左右,我省近年来桩基的应用呈现增加的趋势,如:芜湖,马鞍山,安庆,蚌埠,淮南,宣城,巢湖,黄山等地桩基的应用随着城市的发展明显增多。如此大的用桩量,如何保证质量,一直倍受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各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桩基工程除因受岩土工程条件、基础与结构设计、桩土体系相互作用、施工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等关联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复杂性外,桩的施工还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发现质量问题难,事故处理更难。因此,基桩检测工作是整个桩基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提高基桩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评定结果的可靠性,才能真正做到确保桩基工程质量与安全。

80年代以来,我国基桩检测的标准初步形成系列,但这些标准只针对一类检测方法单独制订,有关设计规范对基桩检测的规定比较原则,主要侧重于为桩基设计提供依据。在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各方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抽检数量、桩身完整性类别划分及判据、测试仪器主要性能指标、复检规则等)缺乏统一的标准(至少是能被共同接受的一个低限原则),使检测人员在方法应用、检测数据采用及评判时显得无所适从,容易造成桩基工程验收工作的混乱。 2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各检测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若将检测能力和适用范围不适宜的扩大,容易引起误判。 3 基桩检测通常是直接法与半直接法配合,多种方法并用。当需要对整个桩基质量做出评定时,单独的方法无法覆盖,各个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并用时又出现主次不分或不一致。 因此,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使基桩检测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促进基桩检测技术进步,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为此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建设部2000年上半年开始组织专家进行规范的编制,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桩基工程基桩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03年3月21日发布第133号公告批准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6—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最新版本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1.10 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 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 为扩散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设计要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材料强度的设计要求,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底面积的基础。2.1.12 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3 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变更解读继续教育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编号为JGJ106—2014,自2014年()起实施。 A、6月1日 B、8月1日 C、10月1日 D、12月1日 答案:C 您得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2题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得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得()倍或使桩顶产生得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得限值. A、1、2 B、1、5 C、2、0 D、2、5 答案:C 您得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3题 在桩基钻芯法中某基桩按规定钻取两孔,其中一孔局部芯样侧表面有少量气孔、蜂窝麻面、沟槽,但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得芯样中未出现,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A 您得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4题 通过大量工程桩检测剖面统计分析,发现将Cv(j)限定在[]区间内,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得取值落在合理范围内得机率较大。 A、0、010,0、030 B、0、010,0、045 C、0、015,0、030 D、0、015,0、045 答案:D 您得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在新规范中声波透射法检测数据存在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得异常声测线, 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得任一区段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且在任一深度横向分布得数量小于检测剖面数量得50%,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A、Ⅰ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B 您得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与桩身配筋率不小于( )%得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得()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A、0、55 B、0、65 C、0、75 D、0、85 答案:B,C 您得答案:B,C 题目分数:9 此题得分:9、0 批注: 第7题 当桩身不允许开裂或灌注桩得桩身配筋率小于()%时,可取水平临界荷载得()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A、0、55 B、0、65 C、0、7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014》

修订内容 1 进一步明确基桩检测方法选择原则及抽检数量的规定; 3.1.1 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3.1.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基桩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3.3.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 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对干作业挖孔桩和单节预制桩,数量可减半。——取消 3.3.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 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 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 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JGJ340-2015《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340-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4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3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土(岩)地基载荷试验;5复合地基载荷试验;6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7标准贯入试验;8圆锥动力触探试验;9静力触探试验;10十字板剪切试验;11水泥土钻芯法试验;12低应变法试验;13扁铲侧胀试验;14多道瞬态面波试验。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地基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基性状及施工质量的检测和评价。 1.0.3建筑地基检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确定。 1.0.4建筑地基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一节、术语 地基 subgrade,foundation soils 承受建筑物基础传来的各种作用的岩土体。 基础 foundation 将结构所随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由土与岩石(或大块弧石)组成的地基 填土地基 fill-foundation soil 由人工填土组成的地基洞穴地基foundation with cavern 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存在着洞穴的地基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具有一定安全储备的地基承载能力代表值 扩展基础 spread foundation 底部截面扩大的基础。分为无筋扩展基础和有筋扩展基础两类 刚性下卧层 rigid sub-layer 相对上方持力层而言其压缩模量或变形模量很大的土层或岩层 桩基础 pile foun dati on 由柱或桩与连接于桩顶的承台所组成的基础 嵌岩桩 rock-socketed piles 端部嵌入基岩不小于1倍桩径的桩 基坑支护结构 support ing of foun dati on pit

为保持基坑稳定、控制基坑变形而兴建的结构 第二节、基本规定 1、根据地基基础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环境影响及修复的可能性)的严重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按表3.0.2选用。 2、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应由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 岩体分类有:1.岩石根据坚硬程度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及极软岩。 2.岩石根据风化程度分为强风化、中等风化、和微风化。 3、岩层根据单层厚度分为巨厚层(H>1.0)、厚层(1.0>H>0.5)、中厚层(0.5>H>0.1)和薄层(H<0.1) 4、按岩体结构类型分为整体状结构、块状结构、层状结构、碎裂结构、和散体结构。 5、按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分为不发育、较发育、发育。 6、按岩体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较不完整、不完整、和极不完整。 7、粒径大于2mm勺颗粒含量超过全重的50%勺土应定名为碎石土。

桩基检测规范

1 总则 为了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搭配。基桩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判定。 建筑工程基桩的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术语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桩身完整性 pi1e integrity 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 桩身缺陷 pile defects 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静载试验static loading test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

抗拔承载力或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 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 低应变法 low strain integriiy testing 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高应变法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声波透射法 crosshole sonic logging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符号 抗力和材料性能 c ——桩身一维纵向应力波传播速度(简称桩身波速); E ——桩身材料弹性模量; cu f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 m ——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u Q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a R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篇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xx]4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xx,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 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 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xx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xx年2月20日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 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和>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2章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第2.1.1条地基subgradefoundation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资料编号:JGJ106-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ech ni cal code for test ing of build ing foun dati on piles JGJ 106—2003 J 256—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ech ni cal code for test ing of buildi ng foun datio n piles JGJ 106—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133号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6—2003, 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435、444、6.4.6、847、9.2.3、9.2.4, 9.4.2、9.4.5、9.4.1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O6—97同时废止。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1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 ]2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国内外桩基工程基桩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规范参加编写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 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凡徐天平朱光裕钟冬波 刘明贵刘金砺叶万灵滕延京李大展刘艳玲关立军李荣强王敏权陈久照赵海 生柳春 季沧江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1.doc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第九章深层搅拌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9.1.1条深层搅拌法适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粉土和含水量较高且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不大于120KPa 的粘性土等地基。当用于处理泥炭土或地下水具有侵蚀性时,宜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冬季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第9.1.2条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填土层的厚度和组成,软土层的分布范围、含水量和有机质含量,地下水的侵蚀性质等。 第9.1.3条深层搅拌设计前必须进行室内加固试验,针对现场地基土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固化剂及外掺剂,为设计提供各种配比的强度参数。加固土强度标准值宜取90d龄期试块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第二节设计 第9.2.1条深层搅拌法处理软土的固化剂可选用水泥,也可选用其它有效的固化材料。固化剂的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的7%~15%。外掺剂可根据工程需要选用具有早强、缓凝、减水、节约水泥等性能的材料,但应避免污染环境。 第9.2.2条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

基荷载试验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 f sp,k=m·R kd/A p+ β·(1-m)f s,k(9.2.2-1) 式中 f sp,k——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标准值; m——面积置换率; A p——桩的截面积; f s,k——桩间天然地基土承载力标准值; β——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当桩端土为软土时,可取0.5~1.0, 当桩端土为硬土时,可取0.1~0.4,当不考虑桩间土的作用时,可取0; Rkd ——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现场单桩荷载试验确定。 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也可按下列二式计算,取其中较小值: Rkd =ηfcu,kAp (9.2.2-2) Rkd=qsUpl + αApqp (9.2.2-3) 式中 fcu,k ——与搅拌桩身加固土配比相同的室内加固土试块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

附件: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恩施州) 第1页,共4页 序号基础选型 天然地基桩(墩)身完整性 桩(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1 人工挖孔灌注墩 (埋深大于3米,直径不少 于1000mm,且埋深与墩身 直径小于6或墩身直径与 扩底直径的比小于4的独 立刚性基础,墩身有效长 度不宜超过5米。《建筑地 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第 3.0.8 条) 非 嵌 岩 墩 浅层平板静载荷试 验 依据:《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第10.1.6条 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 给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 量不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 技术规范》DB42/269-2003 第3.0.7.1条 低应变 依据:《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技术 规范》 DB42/269-2003 第3.0.8条 每根柱的承台下抽检的墩数不应 少于1根,承台下单墩、二墩应 全数检测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 范》DB42/269-2003第3.0.8条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 范》DB42/269-2003第3.0.7.2条 。 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检 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标准 3.0.7条第2款天然地 基的检测规定。 嵌 岩 墩 岩基静载荷试验 依据:《建筑地基基 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 第3.0.7.1条 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给 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 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 术规范》DB42/269-2003 第3.0.7.1条。

第2页,共4页序号基础选型 天然地基桩身完整性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2 人工挖孔 灌注桩 (桩径 ≥1000mm) 端 承 型 非 嵌 岩 桩 深层平板 静载荷试 验 具体数量由设计 文件给出,但单 位工程试验数 量不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技术 规范》 DB42/269-2003 第3.0.7.1条 声波透射法 ①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 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 其他建筑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 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②且每根柱的承台下的抽验桩数不少于1根,单桩和两桩应全 数检测。 ③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 3.0.6.7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7 条。 静载荷试 验或抗 拔试验 总桩数的1%,不应少 于3根,总数小于50 根时,不应少于2根。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 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第 3.0.6.2条;《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第 10.1.8条。 端 承 型 嵌 岩 桩 岩基静载 荷试验 具体数量由设计 文件给出,但单 位工程试验数 量不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 基基础检测技 术规范》 DB42/269-2003 第3.0.7.1条 声波透射法 ①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 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 其他建筑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 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②且每根柱的承台下的抽验桩数不少于1根,单桩和两桩应全 数检测。 ③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 3.0.6.7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7 条。 核验 根据岩基静载荷试验 报告,结合桩身质量 (声波透射法、钻芯 法)报告校验。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2002 第10.1.8条。

2020最新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020最新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目录 1 总则................................................. (8) 2 术语、符号................................................. . (9) 2.1 术 语 ................................................ .. (9) 2.2 符号................................................. (10) 3 基本规定................................................. .. (13) 3.1 检测方法和内容 (13) 3.2 检测工作程序 (1) 4 3.3 检测数量................................................. (15) 3.4 验证与扩大检测 (17) 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18) 3.6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19) 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20)

4.1 适用范围................................................. (20) 4.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20) 4.3 现场检测................................................. (21) 4.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23) 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25) 5.1 适用范围................................................. (25) 5.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25) 5.3 现场检测................................................. (25) 5.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26) 6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28) 6.1 适用范围................................................. (28) 6.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28) 6.3 现场检测................................................. (29) 6.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 选用。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 第3.0.3条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 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 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 (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 设施的影响; (2)基抗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3)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计等级为 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如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第4.2.1条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应包括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以及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载荷试验承载力等其他特性指标。 第4.2.2条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 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 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 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修编桩基础条文 8.5桩基础 8.5.1本节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竖向受压桩按桩身竖向受力情况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摩擦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端承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8.5.2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经计算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二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二a类环境中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二b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 在强、中、弱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 6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渗等级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7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考虑基坑土回弹的影响。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根据桩的工作性状,桩顶以下4~5倍桩身直径及桩侧液化土层范围内,箍筋宜适当加强加密。 8配筋长度: 1)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大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层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8 9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资料编号:JGJ106-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ech ni cal code for test ing of buildi ng foun dati on p iles JGJ 106 — 2003 J 256 —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ech ni cal code for testi ng of buildi ng foun dati on p iles JGJ 106 — 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133号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6 — 2003,自2003年7月1 日 起实施。其中,第 3.1.1、4.3.5、444、646、847、9.2.3、9.2.4,942、945、 94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O6 — 97 同时废止。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1日 、八 — 刖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 ]2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 基工程基桩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 范的 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 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 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本规范参加编写单位:广东省 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 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 刘明贵 李大展 王敏权 季沧江 目录 1总贝y 2术语、符号 认真总结国内外桩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 基 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 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本规范由 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 30 号;邮编:100013) 凡徐天平朱光裕钟冬波 滕延 京 李荣强 柳春 刘金砺 刘艳玲 陈久照 叶万灵 关立军 赵海生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74908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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