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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初稿1)

港口设施技术维护规范编写组

2009年07月

目录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0

(初稿1) 0

港口设施技术维护规范编写组 0

2009年07月 0

目录 (1)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使用 (3)

管理 (3)

维修 (4)

4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分类与评定 (5)

一般规定 (5)

4.2 码头 (6)

防波堤 (7)

护岸 (7)

堆场 (7)

仓库 (8)

评定程序及方法 (8)

评定结果 (8)

5 安全使用规定 (9)

一般规定 (9)

5.2 码头 (9)

防波堤 (10)

护岸 (10)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 (11)

道路和堆场 (11)

港区铁路 (12)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 (13)

仓库 (13)

消防设施 (14)

环保设施 (15)

应急预案 (15)

6 测量与检测 (16)

一般规定 (16)

测量管理 (17)

检测管理 (17)

检测内容与方法 (18)

检测周期 (19)

检测程序 (19)

7 报废管理 (20)

一般规定 (20)

报废类别 (20)

报废管理程序 (20)

8 重力式码头维护 (22)

一般规定 (22)

变形与破损 (22)

检测 (23)

维护 (24)

9 高桩码头维护 (25)

一般规定 (25)

变形与破损 (26)

检测 (26)

维护 (27)

10 板桩码头维护 (28)

一般规定 (28)

变形与破损 (29)

检测 (30)

维护 (31)

11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维护 (32)

一般规定 (32)

变形与破损 (33)

检测 (34)

维护 (36)

12 码头护舷和系船柱维护 (39)

一般规定 (39)

护舷维护 (39)

系船柱维护 (40)

13 防波堤维护 (41)

一般规定 (41)

变形与破损 (42)

检测 (42)

维护 (44)

14 护岸工程 (45)

一般规定 (45)

变形和破损 (46)

检测 (46)

维护 (47)

15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水深维护 (48)

一般规定 (48)

内河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水深维护 (49)

沿海港口港池和航道的维护 (49)

16 港区道路及堆场维护 (50)

一般规定 (50)

道路维护 (51)

16.2.1应加强港区道路的检查与维护。 (51)

16.2.2港区道路的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51)

16.2.4进行道路检查时可采用下列方法。 (51)

16.2.5道路检查一般包括日巡检、周巡查、月巡查及年度检查。 (52)

16.2.9道路常规性维修和大修的内容与周期可参照表。 (52)

(1)沥青路面发生麻面、坑槽、裂缝、波浪形变形、翻桨、积水等现象且影响正常使用。 (53)

(2)混凝土路面发生坑洞、裂缝、破碎、隆起及沉陷、积水等现象且影响正常使用。 (53)

16.2.12应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等杂物,保证排水通畅。 (53)

16.2.14对易受冻害或水浸泡的道路段基础,应采取防冻、防汛措施保护道路基础。 (53)

堆场维护 (53)

16.3.1应加强港区堆场的检查与维护。 (53)

16.3.2堆场的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堆场基础的稳定、堆场面层结构的损坏、面层的平整度和堆场排水系统。 (53)

16.3.7堆场常规性维修和大修的内容与周期可参照表。 (54)

17 港区铁路及装卸设备轨道维护 (56)

一般规定 (56)

港区铁路维护 (56)

装卸设备轨道维护 (59)

18 仓库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维护 (60)

一般规定 (60)

仓库维护 (61)

生产辅助建筑物维护 (63)

19 钢结构维护 (65)

一般规定 (65)

变形与破损 (66)

钢结构检测 (67)

防腐蚀维护 (68)

20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维护 (70)

一般规定 (70)

油罐及化工罐 (70)

输油(化工)管线 (72)

21 给排水设施维护 (73)

一般规定 (73)

给水设施的维护 (74)

21.2.4当给水设施发生下列破损及变形时应及时进行维护。 (74)

排水设施的维护 (75)

22 资料管理 (76)

一般规定 (76)

22.1.2港口设施原始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改动,应进行区别性标注,并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签署记录。 (76)

建设过程的有关资料 (77)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其处理结果等资料。 (77)

档案资料 (77)

22.3.8港口设施的维修、大修和改扩建有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78)

台帐管理 (78)

附录A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评定标准 (78)

附录B 港口设施的检测与维护资料用表 (90)

附录C 港口设施台帐 (92)

港口设施台帐(水工主页) (92)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持港口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港口运输生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经营模式下的港口设施的使用、维修与管理。港口其他设施、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可参照使用。

1.0.3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安全使用、科学管理、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保持和提高设施的技术状态,有效延长港口设施的安全使用年限。

1.0.4凡出租、租赁或合营港口设施,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承担港口设施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1.0.5港口设施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港口设施

用于港口生产、船舶靠离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总称。本规范所指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港池、航道及锚地、船闸、船台、船坞、港区道路和堆场、港区铁路和机械轨道、仓库和生产辅助建筑、港区桥梁、钢结构、油罐、化工罐及管线、给排水设施等。

2.0.2 港口设施维护

对港口设施实施检测、维修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统称。

2.0.3港口设施检测

通过人工或借助仪器设备对港口设施的某些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与测量。

2.0.4港口设施报废

当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已经不能保证使用安全,或者由于规划等原因需要拆除时,必须进行报废鉴定。

2.0.5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分类

按照技术标准,通过对港口设施的检测与鉴定,对其技术性能和使用状态划分等级。本规范所指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共分四类:第一类技术状态良好,第二类技术状态正常,第三类技术状态不良,第四类技术状态恶劣。

2.0.6港口设施发展型变形

港口设施由于长期受使用荷载影响,结构发生变形或损坏,并且变形仍在发展过程中。

2.0.7港口设施灾害型变形

港口设施由于受到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影响,结构发生变形或损坏。

2.0.8港口设施应急预案

针对港口设施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紧急应对方案。

3 基本规定

使用

3.1.1新建或改造的港口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1.2港口设施在新建或改造后,建设单位应向使用部门交接完整的竣工档案,明确规定安全使用标准。

3.1.3 港口设施必须按照设计标准使用,不得任意改变港口设施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

3.1.4 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缺少原始资料的港口设施,应进行技术鉴定,

重新确定使用标准。

3.1.5码头、仓库等重要港口设施应设立明显的荷载标志、安全警戒标志、紧

急疏导标志等,有效保证设施的使用安全。

3.1.6当进行装卸大件等特殊作业时,应事先进行安全评估和方案审定,采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

3.1.7不得擅自改变港口设施外型,不得擅自改变港口设施原结构。港口设施因碰撞等原因损坏时,应及时组织现场鉴定和损坏登记,提出索赔资料,并及时组织修复。

3.1.8 当在现有设施附近实施新建、改建工程时,其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应经设施管理部门确认。

管理

3.2.1港口设施维护是从设施投入使用直至报废拆除的全寿命、全过程管理。3.2.2 港口设施使用者应依法承担对港口设施的保护、管理和维护责任。

3.2.3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对港口设施的检查、鉴定、维修和管

理。通过对港口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

3.2.4港口设施的观测、检测与鉴定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工建筑

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 218)和《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J 302)的有关规定执行。

3.2.5港口设施鉴定应分为技术状态鉴定、专项鉴定和报废鉴定等。

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应按照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定期进行港口设施技术状态鉴定。

3.2.6当港口设施发生严重变形,或初步判定为第三类、第四类技术状态时,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技术状态鉴定。

3.2.7当港口设施发生局部重大变形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组织进行专项鉴定

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2.8 港口设施损坏严重且无修复价值的,或经鉴定技术状况为第四类的港口

设施,应进行报废鉴定。

3.2.9 应制定重要港口设施专项应急预案。当港口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等紧急情

况时,应根据事故的等级和灾害的影响程度,分别起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3.2.10 应配备防止港口水域污染、处理废弃物等环保设施,提高港口对有害

生物的控制能力和控制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

3.2.11港口设施用于港口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经营许可。

维修

3.3.1港口设施维修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性繁简划分为大修、维修和日常养护三级。

3.3.1.1大修是对港口设施的较大损坏或严重损坏进行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核定的使用标准,提高设施的技术状态类别。

3.3.1.2维修是对港口设施的局部损坏、一般性缺陷和病害进行修理,以保持或提高设施技术状态类别。

3.3.1.3日常养护是对港口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

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3.2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港口设施的不同技术状态,制订大修、维修和日常养护计划。

3.3.3 港口设施进行大修和重要结构维修时,必须进行维修设计,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综合审定。

3.3.4 对混凝土结构进行修补时,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粘接修补技术规程》(JTJ/T 271)的有关规定执行。

3.3.5 应建立港口设施维修档案,对港口设施进行动态管理。

4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分类与评定

一般规定

4.1.1应定期对主要港口设施进行技术状态评定。

4.1.2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共分为四类,分类标准总则见表。

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分类标准总则表 4.1.2

4.1.3 经现场勘查初步评定为第一类和第二类技术状态的港口设施,由港口设施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初步评定为第三类或第四类技术状态的港口设施,应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状态鉴定。

4.1.4对第三类、第四类港口设施进行技术状态鉴定,或对于特殊情况下港口设施技术状态的鉴定,应综合评定港口设施的实际承载能力、主要结构强度和

整体稳定性等,提出大修、加固或改造方案。

4.1.5 当港口设施发生严重变形时,应重新进行技术状态鉴定。正在进行施工、改造或处于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港口设施不宜进行技术状态评定。

4.1.6主要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4.2 码头

4.2.1码头按其结构形式主要包括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板桩码头、斜坡码头和浮码头。

4.2.2码头技术状态分类应根据码头整体稳定、主要结构及构件强度与变形、码头基床与岸坡稳定、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等检查与检测结果综合评定,并取其影响安全的最低状态作为评定级别。

4.2.3不同结构型式的码头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应按照附录“码头技术状态分类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技术状态分类评定为第三类或第四类技术状态的码头应进行安全性、使用性和耐久性评估。

不同结构型式的码头耐久性评估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J302-2006)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

荷载作用下港口工程结构变形、裂缝分级标准表3.0.16

4.2.4当码头发生发展型变形和灾害型变形时,应对技术状态重新进行鉴定:

防波堤

4.3.1防波堤按其结构型式主要包括斜坡式、直立式、混合式和透空式防波堤。

4.3.2 防波堤技术状态分类应依据防波堤的上部结构、堤身、护面块体、护脚块体、抛石基床以及护底结构层等主要结构的检查与检测数据,取其影响安全的最低状态作为评定级别。

4.3.3防波堤技术状态评定时,应考虑防波堤的技术状态现状对港内泊稳的影响。

4.3.4当防波堤发生发展型变形和灾害型变形时,应对防波堤技术状态重新进行鉴定:

4.3.5不同结构型式的防波堤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应按照“附录防波堤技术状态分类评定标准”执行。

护岸

4.4.1护岸按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斜坡式护岸和直立式护岸。

4.4.2护岸技术状态分类应依据护岸上部结构、主体结构、护面块体、抛石基床以及护底结构层等主要结构的检查与检测数据,取其最低状态作为评定级别。

4.4.3当护岸发生发展型变形和灾害型变形时,应对护岸技术状态重新进行鉴定:

4.4.4不同结构型式的护岸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应按照“附录护岸技术状态分类评定标准”执行。

堆场

4.5.1 港口货物堆场按照结构分类,主要包括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块体堆场等。按照用途分类,主要包括集装箱堆场、散杂货堆场等。

4.5.2堆场技术状态分类应依据堆场基础、面层、排水系统等主要结构检查和检测数据,并应满足不同用途的使用标准要求,取其最低状态作为评定级别。

4.5.3 不同结构型式的货物堆场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应按照“附录堆场技术状态

分类评定标准”执行。

仓库

4.6.1港口货物仓库按照结构分类,主要包括钢结构、混凝土结构、钢木结构等。按照用途分类,主要包括专用散货仓库、件杂货仓库、拆装箱库等。

4.6.2仓库技术状态分类应依据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仓库地面、门窗

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方面检查和检测数据,并应满足不同用途的使用标准要求,取其最低状态作为评定级别。

4.6.3不同结构型式的货物堆场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应按照“附录仓库技术状态

分类评定标准”执行。

评定程序及方法

4.7.1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评定程序可参照附录“技术状态评定程序图”。

评定结果

4.8.1 经评定技术状态为第一类的港口设施应进行日常养护。

4.8.2经评定技术状态为第二类的港口设施应进行维修。

4.8.3 经评定技术状态为第三类的港口设施和经鉴定有修复价值的第四类设施,应进行大修。

4.8.4 技术状态为第四类且无修复价值的港口设施,应按规定办理技术改造或报废手续,不得继续使用。

5 安全使用规定

一般规定

5.1.1 港口设施不应超过设计或核定的荷载标准使用,不得任意改变使用条件和功能。

5.1.2技术状态为第三类的设施必须减载或限制使用,并加强观测。技术状态为第四类的设施不得使用。

5.1.3港口设施因受到碰撞等原因造成损坏时,设施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现场鉴定和损坏登记,提出索赔资料,并及时组织修复。

5.1.4当在现有设施附近实施新建、改建工程时,其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应经设施管理部门确认。

5.1.5在港口设施附近从事动火、爆破等危险作业活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2 码头

5.2.1必须建立和执行码头管理制度和船舶靠离泊制度。

5.2.2 必须严格按照码头设计或核定的荷载标准使用,严禁超载。

5.2.3必须定期测量泊位水深。不满足安全使用水深的泊位严禁靠泊。

5.2.4码头前沿水域不得超挖。

5.2.5船舶靠离码头时,靠离泊速度和角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核定标准。当超过设计或核定风力时,船舶宜离开码头至锚地。

5.2.6 码头固定装卸机械在船舶靠离泊前应移至安全位置。

5.2.7码头应按规定设置固定机械防台风锚碇装置。

5.2.8系船柱、系船环应按规定的负荷系缆。严禁在系网环、护舷锚链、铁爬梯等处系带船舶。严禁利用码头梁、板、柱等结构构件系带船舶。

5.2.9进行装卸大型货物、更换大型起重机械等特殊作业时,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估。

5.2.10不得擅自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货物装卸作业。装卸腐蚀性货物时

应对码头面层结构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2.11使用部门不得任意在码头梁、板、桩等结构构件上打洞凿眼、安装设

备等。

5.2.12码头护舷脱落、破损时,应及时修复,无用的外露铁件应及时割除。5.2.13应定期进行码头水下结构检查,定期检查易受水流冲刷的码头基床和水下护坡。

5.2.14码头应设置醒目的荷载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码头前沿宜设置护轮坎。护轮坎宜涂刷醒目的色彩。

5.2.15浮码头引桥与趸船间联接必须牢固。趸船的固定锚链应随着水位的变

化及时调整,防止趸船搁浅。

5.2.16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浮码头及钢引桥,及时检修木质码头面层。

5.2.17应经常测定系船浮筒位置,及时检修浮筒锚链联结构件,维护浮筒区

域水深。

防波堤

5.3.1应定期检查防波堤结构情况,及时维护堤身结构和护坡抛石。

5.3.2应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对防波堤的检查,制定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

5.3.3在防波堤附近进行疏浚时,施工方案必须经过论证和审定,并应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

5.3.4不得在防波堤上搭建各种临时设施。

5.3.5防波堤上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护岸

5.4.1应定期检查护岸结构情况,及时维护护岸结构。

5.4.2应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对护岸的检查,制定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

5.4.3 在护岸附近进行疏浚时,施工方案必须经过论证和审定,并应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

5.4.4护岸附近不得任意堆存货物。

5.4.5护岸周围水域等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鉴定护岸结构,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论证。

5.4.6不得在护岸周围搭建各种临时设施。

5.4.7护岸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

5.5.1不得在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和非法采砂。

5.5.2 应定期清理港池、泊位等港口水域。不得向港池投放杂物,对影响使用

水深的水下障碍物应及时清除。

5.5.3应定期进行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的使用水深测量,对不满足使用水深

标准的,应及时进行疏浚。

5.5.4汛期后和枯水期应及时对内河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的使用水深进行测量,适时调整使用水深标准。

5.5.5内河港口应定期对航标、锚标等助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定位校核。

5.5.6应定期进行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的维护性疏浚。

5.5.7进行码头维修、改造和疏浚施工时,应明确施工水域、施工船停泊与航

行路线等。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水下扫测。

道路和堆场

5.6.1港区道路是港口运输的重要通道,应保证基础稳定、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5.6.2严禁超载重车、履带车在港区内通行。临时通行特殊机械或装卸大件货

物时,应进行方案论证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6.3 港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5.6.4 与港区铁路平面交叉的道路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

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5.6.5不得擅自占用港区运输主要通道,不得擅自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擅自将

道路临时用作货物堆场。

5.6.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挖掘道路。需要跨越、穿越港区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6.7港区道路出现坍塌、道路井盖损坏或地下管线损坏时,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及时组织修复。

5.6.8 港区道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5.6.9道路修复应满足结构设计要求, 严禁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和冻土进行回填。

5.6.10港区堆场应设置载荷标志,不得超过设计或核定的荷载标准使用。5.6.11 不得擅自在堆场内堆存化肥等腐蚀性货物。

5.6.12应加强汛期堆场排水设施的检查与维修,保证堆场排水畅通。

5.6.13堆场面层发生塌陷、隆起或伸缩缝发生填料缺损、溢出时,应及时组织修复。

5.6.14 方砖结构的堆场面曾出现严重下沉、破损时,应及时进行翻铺维修。

港区铁路

5.7.1应加强港内铁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施。

5.7.2应加强港区内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的管理,及时测量与调整沉降量。

5.7.3不得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拓宽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5.7.4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防护设施。

5.7.5线路两侧不得擅自进行开挖路基等影响路基稳定的建设和采挖等活动。

5.7.6不得擅自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和管道设施。

5.7.7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损坏铁路设备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

5.7.8 在铁路线路地段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具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

5.8.1应定期观测油罐基础和管线主要支架的沉降情况,及时消除由于沉降可能引起的各种事故隐患。

5.8.2应对油罐呼吸阀、安全阀、活动罐顶排水阀和管线的伸缩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8.3对浮顶罐的活动罐顶,必须按照核定的上下限使用。浮顶要始终呈悬浮状态,上不冒顶,下不落底。浮顶上应无积水,罐壁无挂油。

5.8.4油罐和管线的保温层和防腐处理应完好。对渗油、漏油部位应及时处理。

5.8.5油罐和管线区域在施工动火前,必须进行清罐、洗罐、吹管、扫线、测爆等工作,并经消防部门核准。

5.8.6油罐及管线的防静电接地必须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8.7应经常检查正在作业的管线有无跑、冒、滴、漏、凝管等现象。应经常检查未扫线且有伴热的管线的内压力。当压力超过允许值时,要及时打开罐根阀卸压。

5.8.8油罐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应齐备、有效。

5.8.9 油罐区应保持整洁、排水畅通。排水沟内不应有残油存在。

5.8.10 其它液体储罐及管线可参照执行。

仓库

5.9.1仓库必须按照设计或核定的荷载标准使用,并应设置荷载标志。

5.9.2不得擅自变更仓库的用途及外型。

5.9.3应加强对仓库消防系统的检查与维护,保持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整好用。

5.9.4汛期前应加强对仓库的全面检查,并制定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5.9.5一般性仓库墙体及库内柱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存货物。

5.9.6有机械入库作业的仓库,应在库门、柱等易受到碰撞的部位加设护角、护栏等。防护高度不应低于1.4 m。

5.9.7严禁在仓库内任意打洞、凿眼、拆墙、开门或堵门等。

5.9.8汛期前后应加强对仓库屋面防水、天沟、落水管及排水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5.9.9除专用仓库外,不得在一般仓库内堆存化肥以及其它腐蚀性较强的货物。临时堆存腐蚀性较强的货物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消防设施

5.10.1 港区消防设施应包括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供水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等。

在港口设施的新建、改建与维护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和相关消防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5.10.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与施工的建设工程或维护工程,未经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不得施工。

5.10.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或维护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禁止投入使用。

5.10.5重要港口设施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志醒目。

5.10.6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在进行设施检查与维护中,应同时加强对配置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与维修。

5.10.7 在非火警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严禁毁坏消防设施。

5.10.8实施港口设施新建、改建和维护工程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

5.10.9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测港区消防供水管网的工作压力,定期进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用于药品经营、药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要求,并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为药品质量提供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职责: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负责经营场所、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管理,质量管理部经理予以协助。 2.质量管理部、储运部负责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 内容: 1.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规定要求,公司配置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并符合以下要求: 1.1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要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1.2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要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1.3库房的规模及条件要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1.3.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1.3.2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1.3.3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1.3.5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1.4库房要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4.1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即货架、托盘。 1.4.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即不透光窗帘、换气扇(外面加密织丝网)、空调、灭蚊虫灯、挡鼠板、粘鼠板。 1.4.3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即制冷机组、空调、换气扇。 1.4.4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即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 1.4.5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1.4.6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即零货架、拆零拼箱台、相应区域、打包机、打包带、打包扣。 1.4.7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即包装物料区或包装物料室。 1.4.8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即在库房设置待验区、发货区、退货区的专用场所,并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发货区为绿色。 1.4.9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即在库房设置不合格区,并实行色标管理,为红色。

港口设施规章制度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度目录页2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 第一、页3港口企业保安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页4港口设施《保安声明》的使用与签署制度............................... 第三、页5-14港口设施保安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 第四、页15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演练制度 ...................................................... 第五、页16港口设施保安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页17港口设施限制区域管理制度 ...................................................... 第七、页18港口设施各类信道管理制度 ...................................................... 第八、页19港口设施内船舶物料交付管理制度......................................... 第九、十、页20船员进出港口设施管理制度.................................................. 第页21港口设施外来人员陪同制度.............................................................. 第十一、 页22-23港口设施内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 港口设施内重要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第十三、页24-25 页26港口设施保安着装制度..................................................................... 第十四、 页27《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修订制度..................................................... 第十五、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标准版)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3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标准版) 1、各物业公司一律不许自行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如遇此类设备出现故障,应报请专业供电主管部门处理。 2、各物业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设施(如空调、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机械维修检查等)一律实行外委维护保养。对于外委项目维保,工程部应指派专人监督维修保养质量;每次外委项目实施作业前,外委单位应先到工程部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方可到设备安装地点进行作业。 3、维修 (1)检查中如发现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或性能劣变,维修主管应提前备好相关备件,预订维修时间实施作业。 (2)如在预定维修时间施工影响业户正常生活,则需报经管理

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告知辖区内业户。 (3)维修主管应督导维修人员按时作业。 (4)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备好工具及备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 (5)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就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4、保养 (1)实施保养计划前,各维修班长应制订材料采购计划并报批,提前组织维修保养材料。 (2)正式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准备好操作工具、协调相关部门创造保养条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施工时,应先按安全要求悬挂警示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相关人员做好配合。 (3)保养完毕后,保养人应如实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5、紧急故障处理 (1)接到紧急故障处理请求,工程部主管应迅速组织人力至故障现场抢修;重大故障,应同时向管理处主任、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到达现场后,工程部主管应查看现场、了解故障原因,制

港口维修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切实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港口设施功能,有效使用岸线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在使用期间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五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护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主体是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 第七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第八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可从港口装卸费中列支港口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维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掌握港口设施的基本信息,指导维护管理工作; (三)检测评估单位能力和信用的管理; (四)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港口设施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指导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公用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编制与资金筹措; (六)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报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制度

医学媒介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作用 为了科学的管理好病媒监测设备,是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监测工作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中心媒介实验室负责监测设备的归口管理和统一使用计划安排,并建立保管、保养、补充、更换相关制度。 2、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方法,进行设备的管理。 三、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提前排除,防止过度使用,不正常使用。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发生率、提高设备使用率。做到合理规划,科学维护使用,达到效率最大化。 四、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制度

1、建立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制度,设备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为监测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建立监测设备管理台帐,应有使用、补充、更换的记录。 3、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应经常保持清洁,避免灰尘及棉毛纤维等物粘在仪器上,以免影响仪器的准确性。 4、使用仪器设备前先仔细阅读说明书,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观察环境对监测设备的使用是否有影响,按设备的使用步骤进行检测。 5、仪器设备使用后要记录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使用记录表。使用完毕后,整理好设备,及时保存。 6、设备存放库房内不准吸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燥。 7、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修、保养、检定情况要有记录。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 其他伤害,保证检、维护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 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所有设备、设施维护的安全管 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维护前准备

4.1.1 根据风险评价编制维护计划。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维护。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维护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安全科负责人要对维护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维护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同时要求对维护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相关人员做好维护的记录。 4.2 根据风险评价,制定下列设备设施专门维护计划: a.建(构)筑物 b.穿孔设备 c.铲装设备 d.运输设备等 e. 照明、电器设备设施等 4.2.1 维护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管好、利用好同江粮库码头,维护好码头及堆场等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港口码头日常性的保养工作: 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是指对码头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港口码头业主或经营人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保养。应对各项不同的港口设施按不同的技术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损坏的港口设施应分轻重缓急,尽快加以修复,避免损坏程度扩大。港口主要设施保养管理要求是。 1.码头区 (1)要根据设计或核定的安全荷载、船型、车型、机型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 (2)对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及重件等特种货物的装卸和堆存,应采用临时保护措施,保证码头结构或面层不受损伤。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码头未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严禁任意打洞、凿眼及安装任何固定设备,保证码头结构的安全及完整性。 (4)码头上的系网环、护舷、锚链、梁、柱、桩等处一律禁止系带船舶。 (5)对码头上的系船柱、系船环均需按规定负荷使用。船舶靠离码头时,其速度和角度必须符合码头安全使用规程。 (6)码头护舷及锚固铁件撞坏或松动后,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修复前应采用临时措施,保证船舶靠泊安全。 (7)码头面层应保持清洁。所有泄水孔、轨道槽、伸缩缝内,均应及时疏通、清扫、避免垃圾堵塞。 (8)码头如有变位、裂缝、掉块及露筋等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9)码头上设置的系船柱、系船环、爬梯等设备,应定期做好除锈、油漆等保养工作。 (10)码头上设置的起重机轨道,应定期测量轨距及标高,并将测量结果归档备查,发现问题,要加强观测并及时处理。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 1、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转。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是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者,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的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的维护好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3、操作维修人员要不断学习钻研各岗位业务技术。 要定期进行多岗位培训,使操作和维修人员能做到一专多能,做到“四懂三会”: 四懂: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人员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才能持证上岗操作和维修。 从事电气(具)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是有证电工、电焊工,无证者不得上岗。 5、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应定时定点上岗检查,随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和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向部门主管或设备设施管理者汇报并作好记录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确保正常运转。

7、操作和维修人员应该为设备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搞好设备环境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等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8、重要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对在用、备用、封存和闲置的设备,都要定期进行除尘、防潮、防腐蚀等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清洁、润滑和紧固工作,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9、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设施例行保养制度 1、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2、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领班汇报,并及时处理,同时领班应向部门主管汇报。 3、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所做日常保养项目的记录。 4、操作人员应通过眼看、手摸、耳听、鼻嗅、身体感觉等不同手段对本岗位的设备,按点检项目的要求认真点检,每天不少于2次。 5、每台设备的点检记录、维修记录应由责任人每月汇总一次,上报部门主管。 6、设备设施技术管理者按各种点检和维修记录汇总情况,安排对部分运行不良的设备复查维修,凡须停机检修的设备,应列入维修计划,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后,再安排停机修理。 三、设备 一、二级保养制度 1、设备

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113-35 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对设备定期维护与保养是设备运行期间的维护和管理重要内容。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岗位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对运行中的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隐患、异常和故障。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线所有运行设备 (三)设备完好的标准 1.设备运转正常。 2.零部件齐全、完好、磨损及腐蚀不超过规定标准。 3.传动、润滑和冷却等主要系统正常。 4.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5.无超温、超压、超速、超电流等现象出现。 6.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7.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8.设备机台整洁,基本达到“四无”,“六不漏”要求。 9.技术资料齐全。 (四)检查组织形式 1.设备保全处每月组织一次公司设备检查活动,对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设备使用部门整改,各部门设备分管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与设备检查活动,公司设备分管领导不定期参加设备检查工作并给予指导。 2.各相关专业部门(保全处、供应处、行政人事处、生产技术处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设备使用部门对相关专业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是否规范及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应根据设备系统中

港口设施规章制度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度目录 一、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2) 二、港口企业保安档案管理制度 (3) 三、港口设施《保安声明》的使用与签署制度 (4) 四、港口设施保安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 第5-14页 五、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演练制度 (15) 六、港口设施保安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6) 七、港口设施限制区域管理制度 (17) 八、港口设施各类信道管理制度 (18) 九、港口设施内船舶物料交付管理制度 (19) 十、船员进出港口设施管理制度 (20) 十一、港口设施外来人员陪同制度 (21) 十二、港口设施内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22-23页 十三、港口设施内重要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第24-25页 十四、港口设施保安着装制度 (26) 十五、《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修订制度 (27) 十六、其它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28-44页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为提高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效率,确保做OLA公约》履约工作,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及时完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例会由保安员召集,行政副总经理主持。 二、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以利对照检查下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公司例会召开的时间为每周六1下6:午30——17:30。临时出现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 的由专门人员提前通知。 四、所有参加公司例会的人员应提5分前钟到达会议室,会议记录人员作好记录准备。 五、所有参加公司例会的人员应关闭手机或由他人进行保管。 六、公司例会的内容: 1、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部门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汇报下周工作计划。 3、各部门将工作的最新动向向与会人员通报。 4、向与会人员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近期工作安排。 七、中心例会召开的时间由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自(行但决应定在,公司例会以前召 开)并保证每周召开一次。 港口企业保安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责任人为保安大队长、材料内勤。 二、存放档案有专用柜厨,排列方法从左到右,自上而下。 三、保证档案有专用库房,门窗牢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样本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0 需急修设备应由有关部门或业户电告服务中心客户服务, 后补办设备维修手续, 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在接到电话后登记《来电来函登记表》, 15分钟内需组织有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结束后由使用部门或业户验收签字《维修单》, 如一时不能完成, 应向有关部门或业户解释, 并向服务中心经理以至分管领导汇报。疑难问题应向开发商项目部求助, 工程部派人到现场查看并给予技术支持。 2.0 设备若需维修, 要将设备名称, 损坏原因, 损坏程度, 使用单位和人名填写在《维修单》上, 如属责任事故且损坏严重应由开发商项目部安排调查做详尽的分析调查报告。 3.0 经调查核实属责任事故者, 应根据损坏程度, 责任轻重, 按公司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4.0 工程维修主管制定设备全年维护保养计划, 经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监督实施, 做到定时进行维修保养, 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0 对维修保养过的设备, 由工程维修主管对质量进行检查, 重大的维保服务中心经理配合予以验收。 6.0 凡重大节日, 主要贵宾来访, 服务中心工程维修事先应对设备进行特别的技术性检查, 做到万无一失。 7.0 道路(人行道和车道)。 7.1 修补损坏的砼路面。如果损坏面积不大, 能够用107胶拌水泥, 按照附带的说明书进行修补; 对于大面积损坏的修补, 采用1: 2: 2硅酸盐干硬性砼。 7.1.1将人行道车道表面松散或破碎的砼凿掉, 凿除深度以达新面及结实面为准。 7.1.2 用凿子将坑底彻底凿毛(注意要戴上护目镜), 破坏面的砼边缘要向里掏凿成凹齿形, 再用钢丝刷将破坏面上的一切散粒刷除干净。 7.1.3 将要修补的砼表面充分湿润(由表及里)。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初稿1) 港口设施技术维护规范编写组 2009年07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使用 (3) 3.2 管理 (3) 3.3 维修 (4) 4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分类与评定 (5) 4.1 一般规定 (5) 4.2 码头 (5) 4.3 防波堤 (6) 4.4 护岸 (6) 4.5 堆场 (7) 4.6 仓库 (7) 4.7 评定程序及方法 (7) 4.8 评定结果 (7) 5 安全使用规定 (8) 5.1 一般规定 (8) 5.2 码头 (8) 5.3 防波堤 (9) 5.4 护岸 (10) 5.5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 (10) 5.6 道路和堆场 (10) 5.7 港区铁路 (11) 5.8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 (12) 5.9 仓库 (12) 5.10 消防设施 (13) 5.11 环保设施 (13) 5.12 应急预案 (14) 6 测量与检测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测量管理 (16) 6.3 检测管理 (16) 6.4 检测内容与方法 (16)

6.5 检测周期 (18) 6.6 检测程序 (18) 7 报废管理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报废类别 (18) 7.3 报废管理程序 (19) 8 重力式码头维护 (20) 8.1 一般规定 (20) 8.2 变形与破损 (21) 8.3 检测 (21) 8.4 维护 (22) 9 高桩码头维护 (23) 9.1 一般规定 (23) 9.2 变形与破损 (24) 9.3 检测 (24) 9.4 维护 (25) 10 板桩码头维护 (26) 10.1 一般规定 (26) 10.2 变形与破损 (27) 10.3 检测 (27) 10.4 维护 (29) 11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维护 (30) 11.1 一般规定 (30) 11.2 变形与破损 (31) 11.3 检测 (32) 11.4 维护 (33) 12 码头护舷和系船柱维护 (36) 12.1 一般规定 (36) 12.2 护舷维护 (36) 12.3 系船柱维护 (37) 13 防波堤维护 (38) 13.1 一般规定 (38) 13.2 变形与破损 (38) 13.3 检测 (39) 13.4 维护 (40) 14 护岸工程 (4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 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臵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 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 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 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 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 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 止过度磨损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 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1 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的维护。 3 管理职责 3.1分公司负责对各自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照矿要求贯彻执行。 3.2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矿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4.1.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督设备操作者按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设备。 4.1.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2 设备维护标识要求 4.2.1每台设备要制定和悬挂标识牌,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内容。 4.2.2每台设备要制定和悬挂设备操作规程,要写明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以及润滑加油表。 4.2.3每台设备要制定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4每台设备要有维护记录本,记录设备的日常维护情况。 4.3设备维护过程要求 4.3.1严格按照设备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不超负荷。开车前15分钟要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检查规定须检查维护的必检部位,检查设备的安全防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 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8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 修正根据2019年4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二章资质管理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制定) (总校稿1) 主编单位: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编写组 2012年8月

制定说明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JTJ/T 289--97)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指导我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我国港口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技术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交水技发[2001]286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程进行了制定,编制形成《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编写过程中,编写组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广泛汲取了各地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征询了各方意见,并安排了部分工程验证。力求能反映出近年来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成果。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集团设计院和大连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本规范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设[2002]273)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8章和4个附录。各章主要编写人员如下: 第1章总则赵立鹏杨艳张建国陈浩宇 第2章术语陈浩宇赵立鹏刘富强胡宁张强 第3章基本规定赵立鹏杨艳张建国丁乃庆胡宁李俊毅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2.1基本要求 1)工区负责人负责编制维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竣工验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维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和管理责任。 2)施工组长认真执行维修中的质量安全要求;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维修制度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监护,保证文明、安全维修。 3)操作班长负责维修前及维修中现场检查,防止危及运转系统及作业人员安全,对现场签证负责。 4)维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即定维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维修质量;定维修进度。 5)维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2.2维护频率 1)大、中、小维护的时间及维护范围: (1)每年进行一次大修,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主题进行维护。 (2)每季进行一次中修,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关键部件进行维护。 (3)每月进行一次小修,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易损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每天班前、班后或班中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擦试,使设备经常保持润滑、清洁、齐全、紧固,及时排除缺陷和故障。 3)大中修。由工区组织实施,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关键和主要部位进行修理,排除故障。 2.3维护要求 1)项目维修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2)凡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维修项目的,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3)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钉子鞋。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维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4)维修工区负责人对维修中的安全问题负责任,参加维修的人员在搞好任务的同时,还有搞好安全措施。

物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物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物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各物业公司一律不许自行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如遇此类设备出现故障,应报请专业供电主管部门处理。 2、各物业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设施(如空调、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机械维修检查等)一律实行外委维护保养。对于外委项目维保,工程部应指派专人监督维修保养质量;每次外委项目实施作业前,外委单位应先到工程部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方可到设备安装地点进行作业。 3、维修 (1)检查中如发现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或性能劣变,维修主管应提前备好相关备件,预订维修时间实施作业。 (2)如在预定维修时间施工影响业户正常生活,则需报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告知辖区内业户。 (3)维修主管应督导维修人员按时作业。 (4)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备好工具及备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5)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就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4、保养 (1)实施保养计划前,各维修班长应制订材料采购计划并报批,提前组织维修保养材料。 (2)正式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准备好操作工具、协调相关部门创造保养条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施工时,应先按安全要求悬挂警示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相关人员做好配合。 (3)保养完毕后,保养人应如实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5、紧急故障处理 (1)接到紧急故障处理请求,工程部主管应迅速组织人力至故障现场抢修;重大故障,应同时向管理处主任、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到达现场后,工程部主管应查看现场、了解故障原因,制订抢修方案。 (3)实施抢修前,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做好防护措施,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配合。(4)维修时以不扩大故障及隐患为前提。无法确认故障原因时,切不可盲目乱动,应集中商议,找出最佳方案;如属特种设备,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支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5)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做好事故起因分析,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6)每次紧急故障处理完毕后,工程部经理应如实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管好、利用好生和码头,维护好码头及堆场等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港口码头日常性的保养工作: 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是指对码头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港口码头业主或经营人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保养。应对各项不同的港口设施按不同的技术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损坏的港口设施应分轻重缓急,尽快加以修复,避免损坏程度扩大。港口主要设施保养管理要求是。 1.码头区 (1)要根据设计或核定的安全荷载、船型、车型、机型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码头未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严禁任意打洞、凿眼及安装任何固定设备,保证码头结构的安全及完整性。 (3)码头如有变位、裂缝、掉块及露筋等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复。(4)码头上设置的系船柱、系船环、爬梯等设备,应定期做好除锈、油漆等保养工作。 2.堆场道路 (1)港区内堆场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养护,保持面层结构完整、平坦、整洁、不积水。 (2)混凝土的堆场道路上,不得拖曳重件、硬底货物及行驶铁

轮车辆。如需行驶覆带式机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加大转弯半径,减速行驶。 3. 外观 外观观测可分为构件表面变形观测、结构缝观测、混凝土表面破损观测和建筑物周围水下地形变化观测。 外观观测周期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确定。 6、耐久性。 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观测应包括混凝土冻融观测、钢筋混凝土锈蚀观测和钢结构腐蚀观测等内容。 钢结构腐蚀观测应在其建成投产后每年进行1次。 三、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检查 1、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和管道等。 2、使用单位制定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1)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2)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

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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