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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家具标准家具标准木家具标准包括国家标准GB/T8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行业标准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实木家具用料要求:

产品明示标识为全花梨木家具的,产品中所有零部件,必须是花梨木制成的实木家具,镜子背面托板除外;

产品明示标识为花梨木家具的,产品外部的零部件必须是花梨木实木,产品内部、后背和隐蔽处等零部件可采用其他树种制成的实木家具。

双包镶框架式家具用料要求:产品外表使用的树种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外表使用胶合板树种应一致,对内部使用树种不限。

木材含水率要求

标准规定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W1%。所谓产品所在地区,是指检验产品时,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W1%为测定的标准值;经销单位订购产品时,对木材含水率另有要求的应在订货合同中明示。

木材含水率要求,是木家具质量中至关重要的指标。我国南方和北方,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差距很大,就是在一个地区,雨季和旱季、冬季和夏季的变化也是很大的。

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技术要求

刨花板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每100g刨花板的甲醛释放量不超过50mg。

中密度纤维板技术要求规定:物理性能指标,出厂含水率应为4%~13%;每张板的平均密度不得超过公称密度的±10%;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得超过12%;板内甲醛释放量,每100g重的总可抽出甲醛量不得超过70mg。

尺寸精度要求

家具尺寸分设计尺寸、极限偏差尺寸、开头和位置公差尺寸3种:

设计尺寸是指产品图样上标注的尺寸。如产品高、宽、深的外形尺寸。

主要尺寸,亦称产品的功能尺寸,是指产品某一个部位的设计尺寸,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这个部位的尺寸要求。如挂衣柜内标准规定这个部位,标准规定净空深应≥530mm,设计尺寸必须符合此项要求。

极限偏差尺寸,是指产品实物经测量所得的测量值减产品设计尺寸后的差值。标准规定的极限偏差非拆叠式±5mm,折叠式±6mm。

形状和位置公差尺寸:分翘曲度、平整度、邻边垂直度、位差度、抽屉摆动度、下垂度、产品底脚者地不平度和分缝等8项。

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标准规定,正视面板件,若对角线长度L<700mm,允许差值≤1mm。

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标准规定的不平度应≤0.2mm。

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标准规定,测量两个对角线长度L允许差值≤2mm,框架对角线长度L≥1000mm,允许差值≤3mm。<1000mm允许差值≤2mm。

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标准规定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折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允许≤2mm,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允许≤1mm。抽屉摆动度、下垂度,是指抽屉与框架的配合精度。标准规定将抽屉拉出深度的2/3时,摆动度应≤15mm,下垂度应≤20mm。

产品底脚着地不平度,是指产品底脚着地面时的平稳性。标准规定不平度应≤2mm。

分缝,是指产品外部启闭部件与框架间的配合间隙,称分缝。标准规定最大分缝不得超过2mm和1.5mm。

外观要求

加工完成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经封边处理,而未经封边处理的;覆面材料胶贴后存在脱胶、鼓泡、拼接处离缝和明透胶的;零部件接合处、榫孔结合处、装板部件和各种支承件,存在松动、离缝、断裂的;产品外表倒楞、圆线、圆角,存在不均匀不对称的;雕刻、车木加工后存在花型线型不对称,铲底不平、有刀痕、砂痕的;产品外表没有达到精光,内表没有达到细光,粗光部位存在锯毛和刨痕的。

涂饰加工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有明显色差的;产品表面涂层存在漆膜皱皮、发黏和漏漆的;漆膜涂层有明显雾光、白楞、白点、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杂渣、划伤、鼓泡和脱皮的;软、硬质覆面材料表面存在凹陷、麻点、划伤、裂痕、崩角和刃口的;产品不涂饰部位和产品内

部不清洁的。

五金配件安装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配件缺件,有安装孔缺安装件的;安装件漏钉、透钉的;活动部件起动不灵活的;配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安装孔周边有崩茬的。

漆膜层理化性能要求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测定项目有:耐液、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耐冷热温差、抗冲击和光泽度等8项。

W耐液测定,是指对家具表面漆膜接触到各种可能液体时,能起到抗化学反应的测定。标准规定允许有轻微的变色或明显的变色印痕。

耐湿热测定,是指对家具表面漆膜触到85℃热水时,漆膜所引起变化的测定。标准规定允许试区近乎完整的环痕或圈痕及轻微变色。

耐干热测定,是指对家具表面漆膜接触温度70℃时,漆膜所引起变化的测定。标准规定试区近乎完整的环痕或圈痕及轻微变化。

附着力测定,是指漆膜与基材的结合强度测定。标准规定允许漆膜,沿割痕有断续或连续剥落。

耐磨性测定,是指家具表面漆膜抗磨损的强度测定。标准规定经2000转磨损后,允许漆膜局部明显露白。

耐冷热温差测定,是指家具表面漆膜在温度60℃和温度低于-40℃状态下,经过周期试验后,漆膜所引起的变化。标准规定不允许有裂纹、鼓泡,明显失光和变色等缺陷。+uz7Uv[1]a;u抗冲击测定,是指家具表面漆膜抗外来物冲击能力的测定。标准规定允许漆膜表面有轻度的裂纹,通常有1~2圈环裂或弧裂。光泽度测定,是指以漆膜表面的正反射光量与同一条件下标准板表面的正反射光量之比。标准规定漆膜表面原光为70%~79%,抛光为65%~74%,填孔亚光为≤14%,显孔亚光为25%~35%。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要求另有规定

产品力学性能要求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项目有,桌类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椅凳类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柜类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床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强度试验,是包括静载荷试验和冲击试验静载荷试验,是指产品在可能遇到在重载荷条件下所具有的强度试验;

冲击试验,是指产品在偶然遇到的冲击载荷条件下所具有强度的模拟试验。

稳定性试验,指椅、凳类家具在日常使用时承受载荷条件下和柜类家具在日常使

用时承受载荷或空载的条件下所具有抗倾翻力能力的模拟试验。

耐久性试验,是指产品在重复使用,重复加载条件下所具有疲劳强度的模拟试验木制家具通用验货规范

家具的检验要考虑其功能、外观、安全、耐用、材料、环保等诸

多因素,既要符合人们对产品使用价值的要求,又要满足人们对

产品审美的需求。从客户需要的角度出发,家具制品不仅要注重

功能与质量,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能正常使

用,还要满足人们在造型、色彩、质感等要求;符合人体生理、

心理及人体活动规律,达到安全、方便、舒适、美观之要求。现

在从功能性、外观及安全性等方面简略说明木制家具检验的注意

事项。

1 家具的功能

家具设计及制造以服务于人为目标,家具制品要满足人们物的需求,是产品的核心。即家具必须达到使用功能,积极寻求“人性化”理念。

1.1舒适

家具作为家居用品,其设计必须在人体工程学的基础上,达到人-机-环境系统的最佳匹配,这是满足舒适性的基本要求。

1.2耐用

产品应达到理化性能要求。相关理化性能主要有:(1)家具能适应该产品使用地的气候环境特别是对木材含水率的控制,实木家具含水率一般为8%~12%。(2)承重零部件力学性能满足相关要求。(3)拉手等五金装饰件耐腐性能通过测试。(4)布料达到相关的要求,如防火、防水、防油、防污等。(5)靠垫及坐垫的反弹性能。

1.3牢固

固定性结合处必须用可靠的方式接合。其中接合方式有:胶接合、榫槽接合、钉接合(“U”钉、枪钉、“S”钉等)、木螺丝接合、螺纹接合。接合时,有时需辅助衬托,如三角木、连接木。

活动性结合方式有活页、碰珠、丁夹、抽拉滑轨等,活动性结合要求活动自如,无杂音。

l.4密闭

材料拼接处要防裂缝,拼接部位要接合紧密,同时能克服木材的伸缩性影响。可采取以下措施:(1)连接部位增开通直工艺槽,分“V”、“U”型二种。(2)连接部位的横向零部件缩进于纵向零部件1mm-3mm,呈台阶状。(3)大幅面的实木板,采用嵌边、浮动设计。(4)大嵌板(如门嵌板、床嵌板)槽内嵌橡皮条,嵌板四周预染色宽度大于装入槽内深度,颜色略浅于色板。

产品有些部位需遮光、防尘处理。柜子的门必须装遮光条;柜类家具底层、中层装防尘板,确保门内或抽屉清洁、干净。

1.5保护

梳妆柜、床头柜、橱柜等柜类的顶层、抽屉底部应附有绒布层,以免硬质饰品受损。

叠放式的书柜、碗碟拒、衣柜、组合拒上幢的底部必须有绒布垫或类似材料,防止搬移时伤及下幢面板。产品脚底须清理油漆残留物及钉子,以免地毯、地板受损。

2 家具的外观

整套家具要搭配协调、平衡,力求风格统一。装饰手法符合文化品味及艺术内涵;花俏装饰并不一定华丽,呈现自然形态之美能适到好处。家具的艺术性主要从造型、材料、线型、饰花、脚柱、涂装等体现。

2.1造型

造型直接表现家具的形态,受历史、文化的影响很大,它的选择直接影响产品的外观与品位。

2.2用材

树种不同,家具风格也不同,如松木的古朴,橡木的粗矿豪放,樱桃木的高贵优雅,桦木的稳重。为节约珍贵木材用量,家具制造广泛采用木皮(木材切片)饰面工艺,其中木皮拼花贴面的基本要求:(1)产品正面(如嵌板、面板、门板等)必须要用优等木皮。(2)整套产品木皮纹理、颜色需基本一致,效果自然。木材纹理可分山纹、直纹、乱纹、树瘤纹、旋涡纹、虎斑纹、雀眼纹、水波纹、鱼鳞纹、排骨纹等。山纹木皮的纹理有一定方向,面板木纹理方向由左向右,门板木纹理方向由下向上,以显统一、顺畅。(3)装饰面宽度小于175mm~250mm 的贴面木皮(如用大山纹),大山纹应该用整张木皮,不可在宽度方向

拼接,且要求山纹在宽度方向位于中心(称中心花)。(4)配对部件(如门)贴面的花纹应该对称。正面多抽屉的柜子(如梳妆台、五斗柜)各抽屉间木纹要连续。(5)树瘤皮以树瘤(或小活节)多,纹理扭曲无常,无漏节为佳。

2.3形位、结构尺寸偏差

家具制品零部件安装做到对称、统一。(1)柜类产品要求组装后水平误差在土1.5mm,并且要求对角线误差在±3mm之间。拼接面板(如翻板桌、附KD中板的餐桌等),平面度误差允许在土0.4mm之间。(2)组合柜、音响柜等组合类家具的各单元部分要求能平滑衔接,花型及线型连续。组合家具的单元使用肘,衔接部位有装饰块(或条)。(3)产品零部件的接合必须牢固、紧密,正面接合缝隙不超过0.4mm,侧面接合缝隙不超过0.8mm。(4)柜类的层板(或称水平阁板)要求水平,误差在土1.5mm之间。(5)内缩式抽屉、门与柜体必须有一个均匀之抽拉间隙;范围在1.5mm-2.4mm之间(所有公差仅供参考,实际以客人要求为准)。

2.4表面装饰处理

产品表面油漆及保护膜的附着力、耐腐性、耐磨性满足相关要求。

家具表面处理原则:(1)消费者在日常使用时,皮肤及衣服能接触到部位必须做到光滑,不能有碎片、毛刺及钉类等突出物,保持良好的触摸感。(2)消费者可能看到的部位必须全部涂装,满足视觉美感的基本要求。(3)涂装效果与整体外观风格统一,表现出舒适感、温馨惑、高贵感、豪华感或怀旧感,其质感、色调、透明度、光泽度及木纹的表现与原始色板相吻合,正面能清晰呈现珍贵木皮的纹理(也称“透底”)。很多客户忌讳颜色偏红或偏绿。(4)车枳、雕花零部件的花型立体感明显,铲底平滑,过渡顺畅,无明显刀痕及多余木丝。粗矿的松木雕花表现浓郁的乡村气息。(5)各种表面材料涂装处理后,其质感、色面调、透明度、光泽度、仿古破坏及木纹等的表现效果要统一、协调。不能有明显的人工造作的痕迹。仿古涂装力求自然、明暗层次分明、颜色过渡平和,不可出现多色调的“花脸”。

2.5包装标识

包装标识作用是提醒或指引消费者如何组装及使用产品,方便商品储存、流通、销售与客户服务。好的标识形象能增加消费者购买欲望,

减少客户投诉。外观、包装标识尽可能做得简洁、明了、大方,给消费者创造质量可靠、精工细致的视觉形象。

包装标识应做到:(1)外箱上必须有完整、正确的唛头。唛头内容通常包括:订单号PO、产品编号ITEM、商品商标、商品图标、产品描述、原产地标记、数量Q T Y、体积MEASURE、净重N.W、毛重G.W、搬运装卸警示图标、生产日期、条形码及质检批次号等。(2)家具的标签、吊卡、保养说明书详细的使用注意事项,有材料、工艺、结构、造型设计等中英文说明,有明确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消费者权益说明。(3)产品的组装图应清晰规范,组装步骤简洁易懂,具有中英文介绍说明。组装的五金配件必须包在显眼的有色(红色或桔红色)塑料袋内,并将有色塑料袋固定在产品粗糙部位(如背板、床侧板、抽屉面内侧),不能有晃动及破损,以免配件丢失及碰伤产品表面。(4)所有单件产品皆须在隐蔽但找能得到的部位(如柜类的背板、餐桌的底部)贴上产品标签。产品标签内容、:生产年月日、生产工厂、批量号、产品编号、产地,特定产品还需附加条形码等。

3家具的安全性及其他

在产品的设计与生产中,必须高度重视产品的安全性。杜绝使用时可能引起人身危险及物品损坏的可能。

3.1环保要求:

家具使用时可能产生游离甲醛、苯、氨气等挥发性有害气体和重金属、放射线等有害物质。家具已经成为室内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中以游离甲?Q最为突出。我国《家具使用说明GB5296.6-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含有毒有害物质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必须通过包装、吊牌、铭牌、标签、说明书等形式向消费者告知。家具的有害物质主要来源是:木材的防腐剂、油漆的游离苯、铅等、胶料中的游离甲醒、部分石材的放射物质。在家具生产中,可以选用绿色环保原辅材料;人造板经过饰面及封边处理;特别注意,容易疏忽的柜子背板的背面、底部、顶部(碗碟柜)等部位用封闭漆封闭。

3.2安全要求

家具产品各部位及零部件,在使用中不能出现开裂、松动。

消费者手、身体接触的部位表面必须光滑。产品棱、角部位必须略倒角

或倒圆,特别玻璃、镜子,以免意外伤人。

产品设计时,在100mm高度以下,不宜有突出整体的尖锐造型,特别注意茶几类产品。玻璃搁板上要有承重标签,确保使用在承重范围内。玻璃搁板包装盒及纸箱上必须印刷易碎标志。

凡是产品包装中有枪钉、码钉等钉类,都应该在装配说明书中加注说明字样。

柜子底部超宽(大于700mm)或超长(大于1750mm)时,加一支撑中脚或类似结构。柜子超高时,后框至少有3对三角木加固。

3.3 保护儿童安全要求

家具检验时,必须考虑儿童使用时是否安全。

家具在高度为1000mm以下的部位,应该尽可能不用普通玻璃等危险材料。以免儿童玩耍时打碎玻璃伤人。可选用木门或高强度钢化玻璃。

圆拉手、孔塞、木销、轮子等小零部件尽可能设计成坚固。如果可拆装的,必须加工说明,以免儿童吞食。

3.5包装安全测试

家具包装是保护产品不受外界作用(温度、湿度、碰撞、静态受压,生物破坏等)而损伤,为检验包装的安全性,必须作包装的安全测试,测试标准有国际安全运输协会测试标准1A &1B(ISTA-Projec 1 A/B)、181标准等,测试项目分压力测试、落地测试、振动测试及冲击测试等。

木制家具通用要求及标准

上一篇/ 下一篇 2008-07-29 1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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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引用标准

GB/T 3326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327柜类主要尺寸

GB/T 3328床类主要尺寸

GB4893.1~4893.9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

GB/T10357.1~10357.6家具力学性能测试

ZB Y80 002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ZB Y80 003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3术语

3.1翘曲度

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平整度

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3.3邻边垂直度

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位差度

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外表

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内表

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内部

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隐蔽处

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技术要求

4.1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

4.1.1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6规定。

4.1.2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7规定。

4.1.3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8规定。

4.1.4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表1 单位:mm

项目试件名称及规格允许值

翘曲度面板、正视面板件对角线长度

≥1400 ≤ 3.00

< 1400≥700 ≤ 2.00

< 700 ≤ 1.00

底脚平衡性≤ 2.00

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 0.20

邻边垂直度面板对角线长度≤ 2.00

框架对角线长度

≥1000 ≤ 3.00

< 1000 ≤ 2.00

位差度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2.00 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1.00

分缝开门(嵌装式)上、左、右分缝≤ 1.50

中、下分缝≤ 2.00

开门(盖装式)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 2.00

抽屉(嵌装式)上、左、右分缝≤ 1.50

抽屉(盖装式)抽屉面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 1.50

下垂度、摆动度抽屉下垂≤ 20.00

摆动≤ 15.00

4.3用料要求

4.3.1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4.3.2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不受单一材种的限制。

4.3.3包镶板件内部材料应尽量使用软质树种或人造板;同一板件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人造板。

4.3.4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4.3.5虫蛀材需经杀虫处理。

4.3.6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料。内部或封闭部位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

4.3.7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树脂囊。

4.3.8产品主要受力部件用材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斜纹程度(%)=倾斜高度/水平长度X100

4.3.9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的,经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4.3.10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4.3.11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4木工要求

4.4.1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

4.4.2榫结合处应涂胶。榫结合处应涂胶。榫及零件结合应牢固,外表结合处缝

隙不大于0.2mm。

4.4.3塞角,栏屉条等支撑零件的结合应牢固。装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

4.4.4薄木和其他材料贴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透胶、鼓泡、凹陷、压痕以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痕、崩角和刃口。贴面的纹理、图案、颜色应对称相似。

4.4.5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4.4.6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荏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4.4.7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3.2μM(精光),内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为

3.2~12.5μm(细光),隐蔽处的粗糙度Ra为12.5~50μM(粗光)。

4.4.8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等处就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

4.4.9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荏、刀痕或伤痕。

4.5涂饰要求

4.5.1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应相似。分色处色线应整齐。不涂饰部应保持清洁。内表应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

4.5.2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涂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其他部位表面涂层手感应光滑,无明显粒子、涨边和不平整,涂膜实干后允许有木孔沉陷。

4.5.3涂层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臼、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4.6理化性能要求

涂膜涂层和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要求

涂膜漆层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中第1、2、3、4、5、6、7、8等8项规定。软、硬质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中第1、2、3、4、5、6、7、8、9等8项规定。各类家具选用的试验水平见GB10357附录A规定。

表2

序号试验项目试验水平2中规定的各类家具试验水平3中规定的各类家具试验水平4中规定的各类家具特殊环境条件使用

1耐液10%碳酸纳

30%乙醇

24h不低于3级

24h不低于3级

24h不低于2级

根据产品的使用环境、条件,其具体的试验条件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2耐湿热

55℃不低于3级

70℃不低于3级

85℃不低于2级

3耐干热

70℃不低于3级

80℃不低于3级

90℃不低于2级

4附着力不低于3级不低于3级不低于2级

5耐磨1000转

不低于3级 1000转

不低于2级 1000转

不低于3级

6耐冷热温差3周期

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7光泽不低于3级

8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

9软质覆面剥离强度

硬质覆面剥离强度 3.5 × 100 N/m

1.4 × 1000 N/m

4.7力学性能要求

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和试验水平应按试件的类别和预定的使用条件决定。

4.7.1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1中7.1、7.2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

4.7.2椅凳类稳定性应按GB10357.2中附录A规定施加的最小倾翻力和6.1(或6.2)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

4.7.3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357.3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

4.7.4柜类稳定性应符合GB1.357.4中

5.1、5.2、5.3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其中对活动部件门和抽屉的垂直加载力分别为100N和150N。

4.7.5柜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5中第6、7、8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其中搁板挠度、挂衣棍挠度、挂衣棍支撑件位移、主体结构和底架位移的允许值如下:

a.搁板挠度与长度的比值≤0.5%;

b.挂衣棍挠度与长度的比值≤0.4%;

c.挂衣棍支撑件位移≤3mm;

d.主体结构和底架位移值d<15mm。

4.7.6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按GB10357.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

5试验方法

5.1目视、感官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600 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1000MM,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评定值。

5.2木材含水率测定

木材含水率测定仪的误差不大于±2%。木材含水率应在抽样现场或同一地区测定。测试部位取试件离地100MM以上位置,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零件,每一个零件上,在任选的三个点上各测一次,分别求出三个零件上测得的平均值,以其中最大的平均值为该试件的木材含水率测定值。

5.3主要尺寸测定

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者刚直尺)对安放在平板上(或者平整地面上)的试件进行测定。

5.4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5.4.1翘曲度测定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翘曲度平定值。

5.4.2底角着地平稳性测定

应采用塞尺。测定时,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测量某一底角与平板间距离。

5.4.3平整度测定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03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同时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测定值。

5.4.4邻边垂直度测定

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者刚直尺)。测定时,用刚卷尺(或者刚直尺)测量矩形试件的两对角,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评定值。

5.4.5位差度测定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应选择门与框架(或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一个以上部位)。当测得都是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得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为位差度评定值。

当设计要求门(或抽屉)与框架相邻表面间为某一距离值时,应在每次测得的量值上扣除该距离值。

5.4.6分缝测定

应采用塞尺进行测量。

抽屉分缝测定时,抽屉应紧靠任意一边。测量另一边的最大分缝;门分缝测定时,应测量分缝最大部位,测得最大值即为分缝评定值。

5.4.7抽屉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者刚直尺)和长度大于700MM、直线度不大于0.2MM的钢尺。测定时,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侧面上,测量试件在伸出总长的三分之二时,抽屉面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面侧边左右摆动的值。测得的最大值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评定值。

5.5理化性能试验

5.5.1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漆膜理化性能试验应符合GB 4893规定。

5.5.2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试验

软、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应分别符合ZB Y80 002、ZB Y80 003规定。

5.6力学性能试验

5.6.1桌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1规定。

5.6.2椅凳类稳定性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2规定。

5.6.3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3规定。

5.6.4柜类稳定性试验

柜类稳定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4规定。

5.6.5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5规定。

5.6.6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试验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合GB 10357.6规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成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

6.2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防止损伤或雨淋。

6.3产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不可日晒;堆叠时应加衬垫物,以防压损。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引用标准

GB/T 3326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327柜类主要尺寸

GB/T 3328床类主要尺寸

GB4893.1~4893.9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

GB/T10357.1~10357.6家具力学性能测试

ZB Y80 002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ZB Y80 003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3术语

3.1翘曲度

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平整度

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3.3邻边垂直度

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位差度

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外表

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内表

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内部

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隐蔽处

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技术要求

4.1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

4.1.1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6规定。

4.1.2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7规定。

4.1.3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8规定。

4.1.4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表1 单位:mm

项目试件名称及规格允许值

翘曲度面板、正视面板件对角线长度

≥1400 ≤ 3.00

< 1400≥700 ≤ 2.00

< 700 ≤ 1.00

底脚平衡性≤ 2.00

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 0.20

邻边垂直度面板对角线长度≤ 2.00

框架对角线长度

≥1000 ≤ 3.00

< 1000 ≤ 2.00

位差度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2.00 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1.00

分缝开门(嵌装式)上、左、右分缝≤ 1.50

中、下分缝≤ 2.00

开门(盖装式)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 2.00

抽屉(嵌装式)上、左、右分缝≤ 1.50

抽屉(盖装式)抽屉面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 1.50

下垂度、摆动度抽屉下垂≤ 20.00

摆动≤ 15.00

4.3用料要求

4.3.1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4.3.2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不受单一材种的限制。

4.3.3包镶板件内部材料应尽量使用软质树种或人造板;同一板件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人造板。

4.3.4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4.3.5虫蛀材需经杀虫处理。

4.3.6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料。内部或封闭部位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

4.3.7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树脂囊。

4.3.8产品主要受力部件用材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斜纹程度(%)=倾斜高度/水平长度X100

4.3.9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的,经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4.3.10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4.3.11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4木工要求

4.4.1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

4.4.2榫结合处应涂胶。榫结合处应涂胶。榫及零件结合应牢固,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2mm。

4.4.3塞角,栏屉条等支撑零件的结合应牢固。装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

4.4.4薄木和其他材料贴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透胶、鼓泡、凹陷、压痕以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痕、崩角和刃口。贴面的纹理、图案、颜色应对称相似。

4.4.5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4.4.6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荏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4.4.7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3.2μM(精光),内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为

3.2~12.5μm(细光),隐蔽处的粗糙度Ra为12.5~50μM(粗光)。

4.4.8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等处就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

4.4.9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荏、刀痕或伤痕。

4.5涂饰要求

4.5.1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应相似。分色处色线应整齐。不涂饰部应保持清洁。内表应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

4.5.2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涂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土建工程) 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绵阳市公路学会 1 总则 1.0.1 目的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与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与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与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她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 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3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与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与管理。 1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与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与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与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3.2 工程质量评分 3.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与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与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汪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2)“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榆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榆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泶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 员评定,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6)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7)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8)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9)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1)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2)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3)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问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5)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修订内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于2018年05月01日实施。那么新的评定标准有哪些变化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09〕190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是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颁布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保持本标准作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依据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限值要求和刚性要求;保持原有整体框架不变,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 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第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第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 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最低合格率要求。 5. 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 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 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 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附表A-1 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

注:①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②按路段长度划分的分部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取低值,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取高值。 ③斜拉桥和悬索桥可参照附表A-2进行划分。 ④护岸参照挡土墙。

注:①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B.0.1 路基和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沥青层压实度以《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 对于特殊干旱、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路基设计施工规范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B.0.2 标准密度应作平行试验,求其平均值作为现场检验的标准值。对于均匀性差的路基土质和路面结构层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标准密度试验,求得相应的标准值,以控制和检验施工质量。 B.0.3 路基、路面压实度以1~3km 长的路段为检验评定单元,按本标准各有关章节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现场压实度抽样检查,求算每一测点的压实度K i 。细粒土现场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或环刀法;粗粒土及路面结构层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水袋法或钻孔取样蜡封法。应用核子密度仪时,须经对比试验检验,确认其可靠性。 检验评定段的压实度代表值K(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为: 式中:k ——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 t α——t 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α)而变的系数;t α见附表B 。 采用的保证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9%,路基、 路面面层为95%; 其他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5%,路基、路面面层为90%; S ——检测值的标准差; n ——检测点数; K 0——压实度标准值。 路基、基层和底基层:K≥K 0,且单点压实度K i 全部大于等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当K≥K 0,且单点压实度全部大于等于规定极值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K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 总则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评定,凡达不到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用,产权部门不予产权登记。 挂牌制 主要工种如钢筋、砼、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工团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样板制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的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

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的量在面广的分贡工程)者要在开始大面 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樯、样板质量目 标,以及向用户作出承诺。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搞好工程质量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关键,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地制定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一、为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责任,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项目经理部于 各专业队伍承包人签定责任承包合同书。 二、各专业队工程承包人要认真遵守国家、建设部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公司下 发的各项管理制度、企业技术标准。加强管理,增强意识、可靠防范、杜绝违章、防止事故。 三、奖励 1.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视施工质量,严格遵守施工验收规范,在省、市质量检验过程中取得优异 成绩的项目部给与奖励。 2.建设单位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时,所给鱼的优质工程奖或工期提前奖,项目经理部将奖金的一部 分适当奖励给有功人员。 四、惩罚 1.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质量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对此予以惩罚时,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队承包人 担负一部分。 2.对不重视工程质量,工作不负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质量问题的,项目经理部给与批评教 育,专业队伍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给与承包人罚款5000-10000元,并承担经济损失。 3.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不够,执行施工规范不严,存在有违章作业行为的,每发现一处给予 50-200元的罚款。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等规定,制定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最新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基本要求 1.1 材料进场前应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清理存放场地、垛位、校验验收计量器具,调配搬运人力及设备,掌握有关验收标准。 1.2 材料进场后,先核对进场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1.3 重要结构材料(如钢材)在进场后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材料表面是否清洁、材料是否有损坏等,发现问题三方共同解决,满足要求时,三方签字认可外观检查的结果。再按照规定取样进行材质复验。 1.4 验收前先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 1.5 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质量复验资料存档备案。 1.6 对验收中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问题应作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 1.7 因某些非主要因素不能验收或对验收中问题供需双方 已有解决意见而工程急需时,可作暂估验收,发放使用,待问题正式解决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

2、现场见证取样 2.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2.2 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3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 定应取样数量的30%。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混凝土试块: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日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拌制100 盘、不超过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600度试块不少于试块总数的10%:每一层取样不少于一组。砌筑砂浆试块: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钢筋原材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取一组做试验,每批重不超过60t,连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按300 个接头取一组、电弧焊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 个接头取一组、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 个接头取一组。砖砌块:烧结普通砖同一厂家不超过3.5 万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编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则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讲解模板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讲解 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严凤祥 ×交通部第25号公告发布 ×执行时间: 1月1日 ×共两册 第一册土建工程 标准代号: JTG F801/1-004 第二册机电工程 标准代号: JTG G80/2- 主编单位: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讲主要内容 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二、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三、各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标准》执行有关事项 第一部分、《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8《标准》分项工程缺项多, 需要补充、完善; 2、近年来, 建设速度快, 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在公路建设中得到大量应用, 需要制定新的质量标准; 3、98《标准》采用规定分和合格分率计分方法, 比较烦琐; 4、98《标准》外观鉴定弹性较大, 评定结果因人而异、随意性强, 难以达到评判标准的一致, 可操作性较差; 5、原工程质量评分主要取决于交工验收分, 出现重点工程间相互攀比高分, 造成高分不一定能客观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的现象; 6、有关交通工程、环保工程方面的质量检验评定需要补充; 7、与新出台的国家标准相衔接; 特别是要与新的《公路工程峻( 交) 工验收办法》相适应。 《办法》对有关《标准》的

应用, 作出了下列一些主要新的规定: ( 1) 《标准》仅用交工验收, 不再用于竣工验收。 ( 2) 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仅分合格和不合格。竣工验收分不合格、合格和优良三级。 ( 3) 考虑到竣工验收时, 依然按分数来评优, 交工验收分要参与竣工验收的质量分, 因此交工验收《标准》仍需要进行打分。 ( 4) 《办法》规定按合格率来进行打分, 则《标准》同样要采用合格率进行打分。 8、修订、更新不适当的条款、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管理和提高操作性。 第二部分、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1、使用范围有较大的变化 仅用于交工验收 使用对象增加了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 增加了四级公路的检验评定 去掉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条款 2、章节设置及内容有较大的变 化 质量评定方法单独列为一章 增加了很多分项工程 增加了环保工程一章 精简个别还不够成熟的内容3、质量评定体系有重大变化 工程质量等级只分为合格、不合格 取消了实测项目规定分, 代之于”权值” 引入了关键项目和极值的概念 4、质量要求有所提高 分项工程合格标准提高到75分 关键项目的实测合格率不得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00-10-1] ?前言 ?1、总则 ?2、一般规定 ?3、绿化工程 ?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 ?附录A ?附录B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附录D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E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F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G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H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J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K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1.0.2园林工程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园林绿化,第二部分为园林土建。园林土建由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叠山理水、雕塑等内容组成。本标准仅对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等主要的园林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对园林工程中的挖湖堆山、雕塑等内容有待编写后补充。 1.03~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上述标准以下简称建安标准);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08-211-9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和《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1.0.5由于园林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标准的编写不尽完善,故有些园林工程例如:园桥、室外的排水工程、部分园路等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些园林工程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的做法,例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等,这些工程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的标准执行等等。 2、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2本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通常一个单位工程有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和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等分项工程组成。但不尽然,有时一个单位工程仅有几个甚至一个分项工程组成。例如:一个草坪单位工程就由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草坪工程这三个分项工程组成。 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表2.1.3中共列出七个分部,每个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由全部或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与国家现行建安标准基本相一致。 2.1.4本条规定了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路基土石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4.1.2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 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 4.2 土方路基 4.2.1 基本要求 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 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 4.2.2 实测项目 见表4.2.2。 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1△ 压实度(%) 零填及 挖方(m ) 0~0.30 — — 94 按附录B 检查。 密度法:每200m 每压实层测4处 3 0~0.80 ≥96 ≥95 — 填方 (m ) 0~0.80 ≥96 ≥95 ≥94 0.80~1.50 ≥94 ≥94 ≥93 >1.50 ≥93 ≥92 ≥90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按附录I 检查 3 纵断高程(mm) +10,-15 +10,-20 水准仪:每200m 测4断面 2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每200m 测 4点,弯道加HY 、YH 两点 2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 米尺:每200m 测4处 2 平整度(mm) 15 20 3m 直尺:每200m 测 2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X 300MV级供热机 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总体验收奠定基础。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

2X 300MV级供热机 组扩建工程。 3. 3.1施工承包商 按内部三级检验制度进行班组自检、工地或质检部门复检, 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每月编制四级验收计划报监理公司、三期办。及时编报“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和“工程质量报验单”(见附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三期办。3.2设计单位 参加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提出意见。

3.3调试单位 完成单位工程的各项调试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提出意见;接受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监督。 3.4监理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核签“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和“工程质量报验单”。 3.5建设单位 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3.6质监站 根据《质监大纲》规定的监督项目组织有

关单位进行各项质监活动和该项目的签 证工作,参加监督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4. 验收程序 4.1分部工程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1.1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4.1.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 点(H、W R点)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 4.1.1.2凡须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承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关于批准《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推荐性规范,统一编号DG/TJ08,自2000年10月1月起实施。 该推荐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八月六日 前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沪建建(98)0088号文下达的任务,由上海产、市绿化管理局(原上海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四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GBJ303-88)等(统称"建安标准")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技术处, 邮编:20002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伯仁项建光陈惠明何金俭刘生发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办公室 2000年7月4日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01. 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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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附表A-1 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路 基 工 程 (每10km 或每标段) 路基土石方工程*① (1~3km路段)② 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软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 处治层*等 排水工程(1~3km路段) 管节预制,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检查(雨水)井砌 筑*,土沟,浆砌排水沟*,盲沟,跌水,急流槽*, 水簸箕,排水泵站等 小桥及符合小桥标准的通 道*,人行天桥,渡槽(每座) 基础及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预制、安装或浇筑*, 桥面*,栏杆,人行道等 涵洞、通道(1~3km路段) 基础及下部构造*,主要构件预制、安装或浇筑*, 填土,总体等 砌筑防护工程(1~3km路 段) 挡土墙*,墙背填土,抗滑桩*,锚喷防护*,锥、护 坡,导流工程,石笼防护等 大型挡土墙*,组合式挡土墙 *(每处) 基础*,墙身*,墙背填土,构件预制*,构件安装*, 筋带,锚杆、拉杆,总体*等 路面工程 (每10km 或每标段) 路面工程(1~3km路段)* 底基层,基层*,面层*,垫层,联结层,路缘石, 人行道,路肩,路面边缘排水系统等 桥梁工程③ (特大、大、中桥) 基础及下部构造*(每桥或 每墩、台) 扩大基础,桩基*,地下连续墙*,承台,沉井*,桩 的制作*,钢筋加工及安装,墩台身(砌体)浇筑*, 墩台身安装,墩台帽*,组合桥台*,台背填土,支 座垫石和挡块等 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 主要构件预制*,其他构件预制,钢筋加工及安装,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梁板安装,悬臂拼装*, 顶推施工梁*,拱圈节段预制,拱的安装,转体施 工拱*,劲性骨架拱肋安装*,钢管拱肋制作*,钢 管拱肋安装*,吊杆制作和安装*,钢梁制作*,钢 梁安装,钢梁防护*等 上部构造现场浇筑* 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主要 构件浇筑*,其他构件浇筑,悬臂浇筑*,劲性骨架 混凝土拱*,钢管混凝土拱*等 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桥梁总体*,桥面防水层施工,桥面铺装*,钢桥面 铺装*,支座安装,搭板,伸缩缝安装,大型伸缩 缝安装*,栏杆安装,混凝土护栏,人行道铺设, 灯柱安装等 防护工程 护坡,护岸*④,导流工程*,石笼防护,砌石工程 等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 1-2004)解析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 发布日期:2005-1-12 1 总则 1.0.1 目的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 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 2.0.1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 评定 evaluation 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3 关键项目 dominant item 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 weight number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8 页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1.目的 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总体验收奠定基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 按内部三级检验制度进行班组自检、工地或质检部门复检,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每月编制四级验收计划报监理公司、三期办。及时编报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和工程质量报验单(见附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三期办。 3.2设计单位 参加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提出意见。 3.3调试单位 完成单位工程的各项调试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提出意见;接受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监督。 3.4监理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核签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和工程质量报验单。 第 2 页共 8 页

3.5建设单位 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3.6质监站 根据《质监大纲》规定的监督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项质监活动和该项目的签证工作,参加监督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验收程序 4.1分部工程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1.1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4.1.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点(H、W、R点)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 4.1.1.2凡须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复查合格后,提前24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方质检人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 4.1.1.3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评依据为电力部颁发的验评标准。 4.1.1.4鉴于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收一次,并记录完整,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1.1.5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文件。必要时填写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1.2分部工程验收 第 3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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