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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11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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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是新时期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帮助农村贫困农民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救助与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帮扶相结合。

2、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4、坚持属地管理,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原则。

5、坚持以五保户医疗救助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医疗救助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年救助一次。

第二章救助对象、标准和办法

第四条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是户籍在汉滨区行政区域的农业人口中的五保户和特困户。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申请医疗救助。

(一)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因自伤、自残或自杀行为的;

(三)因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行为的;

(四)因工伤、交通、医疗等事故造成的;

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属本办法救助范围。

(一)不能提供有效依据或有效原始证明的;

(二)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

(三)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的;

(四)保健理疗、非疾病治疗项目、特需服务项目的;

(五)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等;

(六)保健、康复检查等;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农村医疗救助的标准

(一)农村五保户住院医疗费实行全额救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除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助外,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予以补助。

(二)农村特困户住院医疗费实行部分救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除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补助外,按剩余部分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的标准为:

1、个人当年医疗费用累计在0—10000元元之间的,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3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2、个人当年医疗费用累计在10001—30000元之间的,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4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3、个人当年医疗费用在30001—5000元之间的,对其年医疗救助不超过15000元。

4、个人当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的,对其年医疗救助最多不超过20000元。

5、对久病卧床不起或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经审批同意后每年度可给予10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

第八条按照“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以提高救助的公平性、可及性。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取消病种限制。建立日常医疗救助与大病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满足困难群众的不同医疗救助需求。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救助的实效性。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救助方式,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做到快捷、便民,使救助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服务。每年从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拨付区民政局一定数额的医疗救助金,作为临时救助,以解决特殊情况。

第九条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章医疗救助办法和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申请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申请人),由户主或本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定点医疗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病历、医疗费发票、会诊证明、转院证明、必要的病史材料、检查(检验)报告、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签署书面意见,同意的填写《汉滨区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未经同意的,村民委员会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直通车”报销方法和标准

参合五保户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持“五保供养证”和“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应先行救治,并在病人出院后按照和民政报销金额,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的资料和“五保户供养证”复印件,报汉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符合农合报销部分的由合疗基金支付,剩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报乡镇民政办,再由民政办报区民政局,民政局审查后报区财政局并报基金划拨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低保户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持“农村低保证”和“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审核方式计算出新农合报销金额,自付部分按照《汉滨区农村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再次给予救助。

低保住院患者实际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金额—医疗救助金额。如:某低保户患者住院总费用为1200元,自付费用=1200—650(农合报销)—178.5(民政救助)=4165元。低保户住院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农合报销部分和民政医疗救助部分,并将报销资料分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乡镇民政办公室,由乡镇民政办公室报区民政局,并将医疗救助的专项资金直接划拨到相应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申请表和

有关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审核的不少于两人。不论是否符合农村医疗救助长件,审核人员均应分别在审核表格上签名。

第十四条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储、国俣处上报的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复审备案,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审请人核准其享受救助金额,并将批准意见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第十五条农村五保户患病持《五保供养证》住院治疗,实行事前救助,先住院后结帐。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向区民政局上报一次,区民政局第季度将全区五保户住院医疗费用统一汇总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直接将医疗救助费拨付救助定点医院。

第十六条农村特困户患病持《农村低保证》住院治疗,实行事后救助。入院时个人先交钱,出院后按民政局审批意见和规定比例救助。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向区民政局上报一次,区民政局第季度将全区特困户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统一汇总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医疗救助拨付各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按审批人数和救助金额兑付给申请救助人。

第四章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汉滨区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汉滨区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办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区级医院。

第十八条拟申请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在患病时就医应当到居住地的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需转院治疗,须经首诊的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后,方可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九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本构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就医环境,落实各种行医规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合理救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第五章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基金管理实行合法筹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严格审查,合理有效的原则。

农要医疗救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坐支、截留等。

第二十三条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利息收入等渠道筹集。

第二十四条区民政局根据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区财政局根据核准人员名单和用款金额,及时拨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转移用途。

区财政局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并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经费。

第六章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六条农村医疗救助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民政局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 考试批次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 层次 专业 完成时间 题目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分析了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口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改革问题研究1

目录 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 (1) 一、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现状 (1)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思路 (3) 三、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5) 四、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5) (一)有利于我国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实现 (5) (二)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健康水平 (6) (三)有利于促进使用公共产品的公平性 (5) 五、结语 (7) 参考文献 (8)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经济学院金融系李芳 准考证号:030110300953 【摘要】通过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现状的分析,找出农村医疗存在的问题,其中是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缺少专业卫生人才、医疗费用的增长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然后深入分析影响该问题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通过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思路及对策建议,通过改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体制具有深远影响来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现状;思路;建议;意义; 农村医疗保障体制是由政府通过制度设计与维护、基金筹集与管理、卫生维护调控与监督的,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一种综合性医疗保障体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在各个方面的建设也逐渐完善,但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却显得相对缓慢,尤以农村医疗保障体制问题突出。我国有将近9亿农民,而这么庞大的人口看病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这将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的瓶颈。本文将从农村医疗保险体制的现状浅论其改革措施。 一、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现状分析 (一)合作医疗保险遇到了重重困难。 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及政府不同部门的条块分割,很多地方的合作医疗保险办办停停,几经波折,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如山西榆次和平遥两县的合作医疗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恢复之后,分别维持了2―4年便相继解体、萎缩。到1999年,合作医疗覆盖面以行政村为单位只有6.5%。 (二)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据统计,2000年我国卫生事业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左右,公共卫生事业费用约占总卫生事业费用的15% 。我国农村卫生费用投入严重不足,2010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入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入的16%。同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5亿元,占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使用的份额不到25%。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8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人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三)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X 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 (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有效衔接; (四)依托X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分类施救,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对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为补充; (六)公开、公平、公正、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二)低保对象; (三)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凡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救助,若遭遇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应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中国医疗救助制度

中国医疗救助制度

目录 一.医疗救助制度定义 (3) 二.医疗救助制度意义 (3) 三.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现状 (3) 四.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问题 (4) 1.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足, 成为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制约因素 (4) 五.建议及措施 (6)

一.医疗救助制度定义 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社会和个人突发的不可承担的疾病风险进行救助的医疗体系, 主要面对社会困难人群和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人群中的患病人员以及 由于家庭收入不能承担庞大的医疗开支而陷入困境的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制度, 是多层次 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二.医疗救助制度意义 1.通过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调查,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由此可见,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可以有力的促进社会脱贫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可以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人均寿命。 3.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可以有力的促进社会稳定。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救助体系有助于缓解这一现象。另外,如果有大量无钱医病的情况存在,本身也是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因素。 4.有利于保障人权。,医疗救助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贫困公民在患病时应获得医疗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属基本生存权范畴。生存权就是人和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是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 5.从社会保障构架来看,实施医疗救助是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六大部分组成。社会救济系政府以资金或实物对贫困者进行救济;社会互助则是在政府倡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对贫困者进行资金、物质和精神、法律、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困境。这两个保障项目合起来,就是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 三.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现状 1.中国医疗救助对象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主要是侧重于低保户、特困户中的大病患者。因为低保户和特困户中的大病患者不仅面临看病难问题, 也同时遭受看病贵问题的困扰, 所以这类群体面临的因病致贫风险也最高。在民政部2003 年发布的《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但是在实际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通常是以政府定期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救助对象 2.中国医疗救助主体 医疗救助本来是由民政部门主管,但现实中存在无人主管或多头主管的情况,使求助者不知1引自《英国、美国医疗救助制度对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启示》,作者:任月,陈科

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 细则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内政发〔〕12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内民政保〔〕133号)以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发〔〕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拨款和上级专项资金救助及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患重大病和慢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互助为辅。 第四条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农村牧区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重残人员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实施重点救助。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医疗救助遵守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逐步提高的原则; (三)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多方筹集与个人积极参加的原则; (五)与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慈善机构的救助相衔接的原则。 第三章救助范围 第六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人员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牧区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 (二)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四)见义勇为及因公受伤、致残的农牧民和无固定职业的城市居民; (五)城乡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人员(低收入人员指家庭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 第七条城乡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到指定医院就诊时,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30%的检查费和床位费。 第八条我旗确定的指定医疗救助服务机构为苏木镇场医院、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研究领域:卫生经济学 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一项基于异质性个体决策行为的理论研究 封进宋铮 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经济学院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 jfeng@https://www.sodocs.net/doc/7a14250407.html, songm@iies.su.se

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一项基于异质性个体决策行为的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2003年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本文试图对以下三个人们关心的疑问作出理论上的回应:第一,这个自愿型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参与率有多大?第二,缴费偏低的体系自身是否可能实现收支平衡?第三,人头税形式的缴费方式是否会使穷人受损而富人获利?为此,我们构建了一个异质性个体的消费-医疗支出决策模型,在拟合中国农村消费-医疗支出行为的基础上我们估计了中国农民的效用函数和医疗相对价格并计算了现行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影响。结果表明,只要补助比例维持在50%左右,现行制度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参与率在90%以上,健康状态较差的穷人是这个保障体系最大的受益者。因此,上述三个质疑并不能得到本文模型的支持。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参与率收支平衡福利效应 Abstract The present paper is aimed to provide some theoretical responses to the following three hotly debated issues regarding China’s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CMS), which was launched at the beginning of 2003. Firstly, how many people would join the system voluntarily? Secondly, can the system be self-balanced? And thirdly, would the lump-sum tax benefit the rich more than the poor? We build a simple decision model with heterogeneous agents and estimate the preference coefficients and the relative prices of medical goods. Then we compute the implications of CMS and find that if the co-payment ratio is round 50%, the balanced-system can be sustained and the rate of participation would be higher than 90%. Moreover, it is the agents with poorer health condition and lower income that benefit more from CMS. Therefore, our model does not support any of the above three doubts on CMS. Keywords: Rural Medical System The Rate of Participation Balance Welfare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探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初探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如果两个部门完全分割,各自为政,会在实际工作中暴露许多弊端,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实现黑龙江省农村医疗救助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源的整合无疑会大力推进该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节约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使农民得实惠,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促进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病有所医;黑龙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8-0066-02 2003年在全国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让农民看到了希望,到2006年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将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普遍推行,2009年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再加上上百亿的财政投资

加速了医改步伐,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医疗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子工程,对于保障困难农民群众病有所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如何整合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笔者以黑龙江省为例,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最新概况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取得了新进展,省卫生管理部门规划制定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方案,全省、县(市、区)两级政府将拿出8亿元资金,确保“新农合”工作有效运转。其中包括新增提高最高补偿上限,开展优势补偿,政府帮助贫困人口、五保户、低保人群及农民工参合等项内容。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全省参合农民按60元标准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全省补助标准为省级财政补助51元,县(市、区)财政补助9元。农民个人缴费分成两个标准,原则上,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的按40

从农村医疗事件看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论文题目:从农村医疗事件看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和解决对策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从农村医疗事件看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摘要:农村医疗救助作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贫困患者就医难的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有效分担了患病贫困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民抵御疾病风

险的能力,对农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当前,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着救助基金非常有限使得其对贫困农民的补助只是杯水车薪;管理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导致医疗救助效率低,基金安全风险大;关于贫困人口和“贫困线”的确定和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等问题。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关键字:农村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制度;政策措施 一、农村医疗案例陈述 据《人民日报》报道,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丹城镇发生一起丙肝聚集性疫情,13人确定为丙肝病毒阳性。据初步调查,发现的丙肝阳性者均在某个体诊所接受过静脉推注治疗,疫情可能是因不安全注射引起的。 打完针不换针头,开水烫后继续打,小时候自己也多次经历过这样的治疗,每次都感到特别恐惧,对消毒不彻底的担忧超过了打针的疼痛。那时候乡村医疗器具设施匮乏、落后,医疗人员很多都是“赤脚医生”,因此针头重复使用很常见也很普遍,是没办法的事。现在农村医疗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农村诊所打针基本都用一次性注射器,很少再看到针头重复使用的情况。人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了,患者医生普遍都会主动选择使用一次性针头。然而,令人诧异的是,这个叫吴文义的乡村医生,不知是图省钱还是固守旧习惯,楞生生的用一根针头“打倒”了100多号人,耸人听闻! 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概述 医疗救助(MedicalFinacialAssistance,简称MFA)是指通过政府提供政策、财政和技术上的支持及社会慈善活动,对患病而又无经济支付能力的贫困人群实施经济支持和专项帮助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1]。它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加快这一制度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保障困难患病群体的生存权益,更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定。农村医疗救助既属于社会救助范畴,又属医疗保障范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改善民生建设,着力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标准与救助力度,并全面推进慈济超市及慈济医院的投资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涵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四项医疗制度为一体的救助体系,社会医疗条件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但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仍存在许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迫切问题[2]。 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户, 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2-07-26 17:07:33) 转载▼ 标签: 杂谈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王静云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无论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观点,还是从发展市场经济和健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角度出发,都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所谓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相对薄弱,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尤为迫切。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构建和谐社会;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现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长期滞后。总的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情况并不理想,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也非常低。由于我国农民基数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能一蹴而就,以及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成为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的人为历史性因素。城市居民享受的国家给予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而这些农民都没有。经过多年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参保人数约为6000万人,其中有财政补贴的约为1000万人。在农村低保方面,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4291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9%,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22.3亿元,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全国有543

顺德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顺德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制度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便民、高效。 (二)保障基本医疗权益。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五)以自救为主、社会救助为辅。 第三条为切实推进全区医疗救助工作,成立佛山市医疗救助工作委员会顺德分会(以下简称区医疗救助分会),分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区人社局常务副局

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区人社局、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区财税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区医疗救助分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医疗救助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村(居)委会在区分会的指导下,负责医疗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 第四条具有本区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保临界对象; (三)城乡“三无”人员,即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第三章医疗救助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免费参加本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临界对象除外)。

第六条本区范围内实行门诊基本医疗减免,包括以下项目:(一)区、镇(街道)医院总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顺规通【2011】113号文执行,即“非参保人员一般诊疗费按50%收取,参保人员一般诊疗费按规定享受医保基金报销后,超出部分再按50%收取。” (二)药费(不含自费药及保险赔付部分)8.5折优惠; (三)“三大常规”检验费、出诊费8折优惠。 第七条购买了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可享受重大疾病住院“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一)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到佛山市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线纳入救助项目,全免住院诊查费、空调降温费、肌肉注射费等。 (二)重大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核准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救助报销比例:在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5%;在市外医保定点医

中国医疗救助制度

中国医疗救助制度 目录 一.医疗救助制度定义 (3) 二.医疗救助制度意义 (3) 三.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现状 (3) 四.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问题 (4) 1.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足, 成为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制约因素 (4) 五.建议及措施 (6) 一.医疗救助制度定义 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社会和个人突发的不可承担的疾病风险进行救助的医疗体系, 主要面对社会困难人群和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人群中的患病人员以及 由于家庭收入不能承担庞大的医疗开支而陷入困境的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制度, 是多层次 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二.医疗救助制度意义 1.通过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调查,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由此可见,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可以有力的促进社会脱贫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可以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人均寿命。 3.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可以有力的促进社会稳定。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救助体系有助于缓解这一现象。另外,如果有大量无钱医病的情况存在,本身也是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因素。 4.有利于保障人权。,医疗救助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贫困公民在患病时应获得医疗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属基本生存权范畴。生存权就是人和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是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 5.从社会保障构架来看,实施医疗救助是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六大部分组成。社会救济系政府以资金或实物对贫困者进行救济;社会互助则是在政府倡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对贫困者进行资金、物质和精神、法律、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困境。这两个保障项目合起来,就是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 三.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现状 1.中国医疗救助对象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主要是侧重于低保户、特困户中的大病患者。因为低保户和特困户中的大病患者不仅面临看病难问题, 也同时遭受看病贵问题的困扰, 所以这类群体面临的因病致贫风险也最高。在民政部2003 年发布的《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但是在实际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通常是以政府定期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救助对象 2.中国医疗救助主体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1)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 (1) 摘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体经历探索和坎坷,大体经历了以家庭保障特征的初步建立阶段,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阶段,改革初期的家庭与土地保障为主的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探索的阶段的四个发展时期,虽然发展至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但是它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农民生活、支撑中国工业化战略顺利推进,作出了较大贡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 一、以家庭保障为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6年) 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中,家庭既是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基本的保障主体。农民依靠在土地上的劳作保障自己的生活,当遇到特殊的困难时,往往以求助能够帮助自己的对象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种传统的保障形式中,家庭保障起到了无以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改革的完成,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建立起以家庭保障为主,辅以社会救助、社会优抚以及农民间互助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阶段,政府根据自己的财力对困难农民的生活给予适当的补

助,但是总体上以家庭保障为主。 由于建国之后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以及其他因素,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使城市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交通、就业、粮食等问题,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个时期国家就以法规的形式限制农民进城,划分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待遇,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形成。在这一阶段,政府主要对农村救济和优抚安置工作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制定了一些有关的法规和条例,兴办了一些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事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建立。虽然这个时期国家已经介入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当时历史条件和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以及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家庭保障为主。 二、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后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阶段(1957—1977年)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农业高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在中国普遍建立,农村中的个体经济也随之转变为集体经济。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转变为主要以高级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组织进行。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之后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 方案 为了提高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根据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镇“三无”对象; 4、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5、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6、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指患规定的12种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可报部分(指剔除新农合或医保认定的不可报部分)的个人自付部分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 二、重大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指严重危害生命健康,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高额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疾病: 1、恶性肿瘤; 2、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3、重症肝炎(肝硬化、肝腹水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重症精神病;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脑性瘫痪; 10、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11、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 12、帕金森氏综合征。 救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2、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淫乱、违法犯罪等引发的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的; 4、变性、镶牙、整容等非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救助

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医疗救助(大病救助) (一)“一站式”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在我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一站式”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医院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手续。 (二)非“一站式”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未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各类人员可书面申请医疗救助,具体申请程序是由户主或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户口簿; 3、享受社会救助有关证件(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低收入家庭证明等);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病历、出院小结或有关证明材料; 5、医疗费用票据(主要包括医药费收据或其他费用证明材料、住院补偿结算单、医疗费用报补信息表等);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或在单位报销部分费用的,应提供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分割单或单位出具的报销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或患者本人持有的肥东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具有“个人结算户”功能);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正规医院出具

的“医药费收据”、“住院补偿结算单”、“医疗费用报补信息表”等为依据并扣除下列费用: 1、医疗单位按规定减免的费用; 2、患者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 4、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等各种保险支付的补偿金; 5、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抚医疗补助资金。

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运行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运行现状及问题分析 李 娟 (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430079)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和社会向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它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是贫病交加人口最后的一道安全网。 在我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农村贫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缓解农村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有效解决农民由于疾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我国从2002年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2月,由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文件的具体意见指导,三部委共同实施建立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并指出到2005年底,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此制度实施至今,在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层面都还存在着不足之处。 一、我国农村医疗救助现状 我国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开展的,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方式的选择以及救助实施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区域特色。 1.救助对象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农村医疗救助主要针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实施,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实践中,各地在确定救助对象时有将其范围扩大的,也有的地方将受助面缩小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就规定只有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才能享受基本医疗救助。 2.医疗救助办法 大病救助模式这是目前国内大部分省市采用的模式,以患大病的贫困人口为救助对象,明确大病种类,再根据救助对象是否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情况进行医疗救助。 大病救助与常见病兼顾救助模式这是一种混合救助模式,如贵阳市农村医疗救助方案就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在未开展新农合的县、乡,医疗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可申请小病医疗救助,超过500元的可继续申请大病救助。 门诊救助为主,大病救助为辅这种模式使用很少 3.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资金的筹集是开展医疗救助的基本前提,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年初安排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从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但从近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的资金来源还是中央财政支付,地方配套资金几乎很少。 4.救助方式 在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之初,各地的医疗救助主要采取的都是"医后"救助的方式,随着制度的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地区都开始简化医疗救助审批程序,促进了"医前"与"医中"救助的开展。如重庆市新的模式实行方便快捷的"医前"和"医中"救助办法。 二、我国现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 1.农村医疗救助的制度目标不明确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兜底"的作用。所谓"兜底",就是说要解决贫困人群与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要,这应该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本质性目标。但自政策出台至今,无论是政策文献,还是全国各地的实践,都没有把这个本质性目标明确为制度目标。2003年政策出台时指出:农村医疗救助解决贫困农民中"最困难的人员"和"最急需的医疗支出",但同时也规定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制度目标发展方向。这种动态性的制度目标导致了各地在开展医疗救助时对救助对象的选择,救助标准的制定,救助内容的确定上都带有了很强的地域性和模糊性。 2.医疗救济制度缺少独立性,存在"准保险化" 我国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制定之时受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影响,是依附、借助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而并非与后者并列的独立的制度体系,这使得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有趋于"保险化"或"准保险化"的缺陷。根据王保真教授对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的区别介绍,如果说新农合设立起伏线和封顶线的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基金,但医疗救助制度本身设立的目的在于帮助贫困人群,若设立起伏线,分明是将大部分贫困救助对象阻挡在医疗救助的大门外。 3.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不顺畅 农村医疗救助的规模、水平和有效性,取决于救助资金是否得到保障。然而,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集问题非常突出。理论上讲,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是政府的职责,由国家财政承担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的支出也是医疗救助制度的必然要求。然而,这笔资金无论对于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是很大的一笔负担。 (二)制度运行层面的问题 1.缺乏权威的法律文件保障 虽然医疗救助的实际操作运行已经开始五年多了,但除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及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实行办法》三个政策条文外,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医疗救助法律法规进行制度保障,许多实际难题无法根本解决。 2.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 2.1测算技术不科学 (上转第39页)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可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还没有来得及成长时就已面临夭折的危险,但它却切实关系到占我国人口约8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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