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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部司(局)便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X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XX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XX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X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一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

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X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第二十七条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X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X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或者奖金分配挂钩的,或者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四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条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抗菌药物的;

(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十四条和第二十三的规定,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九条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条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XX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机构。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7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2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1:1. 按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目录

2. * 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监测网抗菌药物使

用消耗量排序前100种。

注2 1.氨基糖苷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不作为儿童的一线用药。

2.氨基糖苷类不用于门诊患儿。住院的严重患儿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3.氟喹诺酮类不用于儿童。

4.氨基糖苷类作为老年人的一线用药应慎重。

5.审慎使用万古(去甲万古)霉素

(1)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的适应证

①治疗耐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革兰阳性球菌的严重感染。但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敏感革兰阳性菌,万古霉素不如β-内酰胺类抗生素杀菌作用强。

②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革兰阳性球菌感染的危重病人。

③对甲硝唑治疗无效的抗生素相关性腹泻或病情严重危及生命者。

④按美国心脏学会推荐,用于有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高危因素的某些手术,并且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预防用药。

⑤在MRSA或MRSE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进行假体或人工材料植入(如:心血管材料、全髋关节置换)时预防用药。一般在术前给予1次剂量,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可追加一次,最多不能超过2次用药。

(2)以下情况不应使用万古(去甲万古)霉素:

①常规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患者也非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

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患者的经验性使用,除非有证据表明是革兰阳性球菌感染(如有Hickman导管出口处感染)或该医疗机构有MRSA感染流行。

③单次血培养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阳性,而同时采血的血培养阴性(即:血培养污染可能性大)。由于皮肤菌群污染血培养可能导致误用万古霉素,因此,采血人员应进行培训以减少污染。

④针对细菌培养阴性的耐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革兰阳性菌感染的长期经验治疗。

⑤全身或局部(如:抗生素锁)用于预防中心静脉与外周静脉导管感染或细菌定植。

⑥选择性消化道去污染,用以消除患者消化道的病原微生物。

⑦消除MRSA定植状态。

⑧抗生素相关腹泻的首选治疗。

⑨低体重婴儿(体重低于1500g)的常规预防用药。

⑩连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者常规预防用药。

11肾功能不全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敏感革兰阳性菌感染。

12局部使用万古(去甲万古)霉素或用万古(去甲万古)霉素冲洗。

(3)提高对用药指南的依从性

①研究、应用影响医生处方最有效的办法。

②通过医院评审计划监测万古(去甲万古)霉素应用指标,该指标作为考核医院医疗质量;药学部门、治疗委员会和医务人员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指标之一。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利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举行本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 (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14.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防备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是针对抗生素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 措施。该制度为了合理使用抗生素、防止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通过对抗生素的分类和管理,确保了抗生素的有效使用及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安全的保障。本文将详细阐述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实施原则、管理流程和目标。 一、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 抗生素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人类和动物医疗领域的药物,对于治疗感染性疾病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抗生素的特殊性,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可能导致多种问题,如耐药性的增加、药物副作用的风险增加、医疗费用的上升等。因此,建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1. 合理用药:通过对抗生素的分类,合理规范抗生素的 应用范围和使用方式,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发生。 2. 防止耐药性的增加:通过限制抗生素的使用,降低微 生物对抗生素的耐药性产生。 3. 保障公众健康和医疗安全:通过合理管理抗生素的使用,减少抗生素相关的医疗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医疗安全。 二、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原则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性原则:制定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应基于临床实 践和科学研究,遵循药理学、微生物学和临床治疗指南等相关知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公正性原则:制定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应公正、公平,

不违反医学伦理和公共利益原则。 3. 可操作性原则: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以便医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制度的规定。 4. 动态性原则:制度应具备动态性,能够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抗生素应用和耐药性变化的需要。 三、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抗生素的分类:根据药物的药理学作用、药物安全性和药效特点,将抗生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抗生素应根据其特点进行合理应用。 2. 抗生素的处方管理:医务人员在处方抗生素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抗生素的分类,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处方,并注明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 3. 抗生素的销售和配送管理:药品零售机构和医疗机构应遵守抗生素分类管理制度,合理进行抗生素的销售和配送,并确保售药处方一致。 4. 抗生素的使用监管: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抗生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对于违规使用抗生素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进行相应处罚和警示。 四、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目标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理使用抗生素:通过分类管理的方式,指导医务人员合理选择和应用抗生素,减少抗生素滥用和不当使用。 2. 控制耐药性的增加:通过限制抗生素的使用,降低微生物对抗生素的耐药性产生,维护抗生素的疗效。 3. 保障公众健康和医疗安全:通过规范管理抗生素的使用,减少抗生素相关的医疗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医疗安全。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1. 引言 抗生素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的药物,能够抑制或杀死细菌的生长。在临床应用中,合理使用抗生素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药物滥用导致的耐药性问题。 为了规范抗生素的使用,我们制定了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该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帮助医务人员正确使用抗生素。 2. 分级管理制度 2.1 抗生素分级 根据抗生素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将抗生素分为三个级别:一线用药、二线用药和三线用药。

1. 一线用药:临床应用广泛、疗效较好、安全性较高的抗生素。一线用药适用于大多数常见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和尿路感染等。 医务人员在遇到这类感染时应首先选择一线用药。 2. 二线用药:在一线用药无效或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可选择的 次级抗生素。二线用药适用于一些特殊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如耐药 菌感染。使用二线用药需要严格控制适应症,并在监测下使用。 3. 三线用药:仅在临床极特殊情况下,对一线和二线用药无效 的情况下,医生才可使用的高级抗生素。三线用药应严格控制使用 指征,并进行严密监测。 2.2 临床应用指南 为了引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抗生素,制定了以下临床应用指南: 1.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表现,医生应选择适当的抗生素分级 进行治疗。

2. 医生在处方抗生素时,须满足以下条件:确诊有细菌感染,且抗生素治疗是必要的。同时,要选择疗效最好且安全性较高的一线用药。 3. 在使用二线用药时,医生必须进行严格的适应症判断,并在监测下使用。同时,要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结果来选择合适的二线用药。 4. 三线用药的使用必须符合特殊情况下的临床需要,并进行专家会诊和临床监测。 3. 监测与评估 为了监测和评估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情况,我们建立了相关的监测与评估系统: 1. 医院将建立抗生素使用监测系统,对每位住院患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 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 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 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抗菌素分级管理

抗菌素分级管理 第一篇:抗菌素分级管理 抗菌素分级管理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

(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分类一级抗菌药物二级抗菌药物三级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奈夫西林美罗培南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替安、头孢羟氨苄、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硫脒头孢丙烯、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拉氧、头孢替唑、头孢美唑、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孟多头孢匹罗、头孢吡肟、头孢唑南 其他B-内酰胺类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安全性好的杀菌剂,

抗生素的分级使用和管理方法

抗生素的分级使用和管理方法 抗生素是一类重要的药物,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然而,由于抗 生素的滥用和不当使用,导致了抗生素耐药性的增加。为了合理使 用抗生素并减少耐药性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分级使用和管理方法。 1. 分级使用方法 1.1 根据抗生素的强度分级 将抗生素根据其治疗效果和毒副作用的强度分为不同级别。常 见的分级方式包括: - 一线抗生素:治疗常见感染的首选药物,具有较高的治疗效 果和较低的毒副作用。 - 二线抗生素:治疗一线药物无效或存在耐药性的感染,治疗 效果和毒副作用相对较高。 - 三线抗生素:治疗多重耐药细菌感染的药物,治疗效果较好 但毒副作用较高。

1.2 根据感染类型分级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病原体的种类,将抗生素分为不同级别。例如: - 轻微感染:使用一线抗生素,如轻微的皮肤感染可以使用青 霉素。 - 中度感染:使用二线抗生素,如中度的上呼吸道感染可以使 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 重度感染:使用三线抗生素,如重度的肺部感染可以使用喹 诺酮类药物。 2. 抗生素管理方法 2.1 严格控制抗生素的购买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生素购买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抗生素的 合理使用。具体措施包括:

- 设立抗生素使用审批制度,医生在使用抗生素前需经过严格 审批。 - 监测抗生素的购买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不当使用和滥用情况。 - 加强抗生素的库存管理,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 2.2 提供抗生素使用指南和培训 制定抗生素使用指南,明确各级别抗生素的适应症和使用原则。同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生素使用的认识和技能, 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2.3 加强监测和报告 建立抗生素耐药性监测系统,定期监测耐药菌株的情况,并及 时报告。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抗生素的使用策略,防止耐药性的进 一步传播。 2.4 宣传抗生素合理使用的重要性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及分级管理方案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缓耐药菌株的产生和扩散,避免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改善抗菌药物使用的混乱状况,合理降低病人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减轻病人药品费用负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L及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诊断,并做药敏试验。根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熟悉选用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和不良反应。对无病原学诊断或药敏试验结果,又确系病情需要应用抗菌药物者,可根据临床表现初步诊断感染微生物种类先进行经验治疗,选用药物时要熟悉抗菌活性、药动学、药效学、不良反应,结合药源、价格等因素选用。 住院病人用药前必须即时进行相关标本的送检,进一步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根据患者的生理、病理、免疫等状态选用抗菌药物 ⑴新生儿酶系、肝、肾功能不完善,在药物选择、剂量计算、给药间隔时间确定时要予以考虑。 ⑵老年人选用抗菌药物要考虑其血清蛋白减少和肝肾功能减退的特点。 ⑶妊娠期妇女的肝脏和胎儿听力易受药物损伤,要注意避免选用抗菌药物。 ⑷患者既往药物反应史、重要脏器的功能和有无免役功能低下,也是选用抗菌药物的重要参考因素。 4.严格掌握用药适应证 ⑴已确定为病毒感染和发热原因不明者,除有并发细菌感染或病情危急外,不宜轻易选用抗菌药物。 ⑵尽可能避免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以防引起宿主菌群失调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⑶为减少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避免皮肤和黏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需要局部用药时宜选用主要供局部应用的抗菌药物。 ⑷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风湿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腹腔污染性的手术或清洁手术显露时间长、组织损伤严重、术中低血压、植入异物、营养不良和免疫功能低下及疑受细菌污染的手术可预防性选用抗菌药物。

抗生素三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三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三级管理制度是医疗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抗菌药物管理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以及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的现象。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广泛临床应用基础、安全性较高、疗效确切的抗菌药物,通常用于轻度或局部感染的治疗。这类药物在临床应用中最为普遍,是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最先考虑的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那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疗效较好,但使用范围较窄或存在一定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这类药物通常用于较为严重的感染治疗,或在特定情况下,如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的不良反应、需要特殊管理和使用限制的抗菌药物,通常用于特殊病情或特殊感染的治疗。这类药物在使用前需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会诊,确保用药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在实施抗生素三级管理制度时,应当建立本机构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

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进行调整。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流程。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加强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抗生素三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的现象。这对于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抗生素是现代医学最重要的药物之一,能够有效地治疗感染性 疾病,挽救患者生命。然而,长期以来,全球过量使用抗生素导 致了细菌耐药性的激增,不少常规使用的抗生素疗效已大幅下降,临床治疗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为此,各国纷纷出台了抗生素分 级管理制度表,以有效地控制抗生素的使用,预防并控制抗生素 耐药性的进一步扩散。 我国也在2012年开始实行了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将抗生 素按照其临床应用价值、安全性、耐药性等多个因素进行分类, 划分为一至三级,不同级别的抗生素使用范围和控制力度也不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的内容和意义。 一、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的分类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抗生素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能够有效治疗多种感染病, 但易导致药物耐药性的产生和加重。如头孢菌素、克林霉素、氨 苄西林等。

二类抗生素:具有较窄的抗菌谱,适用于治疗某些特定的细菌 感染,且耐药性相对较低。如青霉素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等。 三类抗生素:仅适用于治疗极特殊的感染病或病情严重的患者,耐药性相对较低。如万古霉素、利奈唑胺、多黏菌素B等。 根据不同的分类,抗生素的使用限制也不同。例如,一类抗生 素经常被滥用,对耐药性的产生和扩散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使用 这类抗生素的限制更为严格;而三类抗生素则极为稀缺,仅在极 为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应用,使用这类抗生素的门槛更高。 二、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的意义 抗生素作为治疗感染病的重要工具,其正确使用与否会影响到 患者的治疗疗效、病情恢复速度以及耐药性的发展情况。抗生素 分级管理制度表的实施,对于控制抗生素的滥用、预防抗生素耐 药性的产生和传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 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 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

2023年抗菌药物分管理制度5篇

2023年抗菌药物分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运用管理制度 第2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3篇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 第4篇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5篇附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运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二)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运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平安、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运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运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平安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运用。

(三)“特别运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运用或临床须要倍加爱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峻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平安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运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书目”(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安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番运用,详细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运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运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运用、严禁滥用。 (二)详细运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全部医师均可以依据病情须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依据病情须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运用。 3、三线药物运用必需严格驾驭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探讨,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运用。紧急状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运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状况可干脆运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育及药敏证明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7)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 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汝城县中医医院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表分级非限制使用类青霉素g、氨苄西林、阿莫限制使用类美洛西林、阿洛西林、氟氯西林、特殊使用类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羧苄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青霉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舒巴素类酸、氨苄西林/舒巴坦、苄星青霉素、坦、阿莫西林/舒巴坦、萘夫西林、哌拉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钾、呋西林/他唑巴坦苄西林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头孢孢克洛、头孢丙烯、克洛己新菌素类头孢硫咪、头孢替安、头孢噻肟、唑肟、头孢甲肟、头孢米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头孢地尼、头孢特仑酯、头孢泊肟酯、头孢他美酯、头孢托仑酯、头孢他定、头孢哌酮/舒巴坦、其它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氯霉素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呋喃类磺胺类糖肽类甲硝唑、林可霉素、克林霉类抗真菌药胺丁醇、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制霉菌素、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胶囊、氟胞嘧啶、卡泊芬净、两性霉素b含脂制替硝唑、多粘菌素、对氨基水杨酸啶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去甲万古毒素利奈唑胺其他素、磷霉素、异烟肼、利福平、乙钠、利福喷丁、夫西地酸太尔 s d、smz/tmp、柳氮磺胺吡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硝夫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加替沙星、妥舒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强力霉素(多 西环素) 乙酰吉他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四环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妥布霉素氯霉素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替安、氨曲南、拉氧头孢、厄他培南大观霉素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异帕米星、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头孢吡肟、拉定、头孢羟氨苄、头孢呋辛、头头孢哌酮、头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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