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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参差眼的配镜原则

屈光参差眼的配镜原则
屈光参差眼的配镜原则

屈光参差眼的配镜原则

人眼在青少年时期不稳定,易变化,可塑性强,是屈光参差眼形成的主要时期,也是控制和消减屈光参差的关键时期,因此在配镜验光时,不仅要矫正屈光不正提高视力和减少视疲劳,同时要考虑屈光发展的方向,预防近视的产生和发展,使远视眼度数逐步减少,控制和缩小屈光参差,预防交替视力、斜视和弱视的形成,保持和建立双眼视力和立体视觉,提高视觉质量。

双眼屈光缺陷(不正)的程度不同称为屈光参差。屈光参差的程度大于2.50度时,配普通框架眼镜完全矫正以后,凹透镜和凸透镜产生的象差,可能使双眼视力比单眼视力差,会产生复视(人们常说的重影、双影、模糊),视疲劳严重。因此屈光参差眼配眼镜需要特殊规则:不仅要配特殊的远用眼镜,而且要配特殊的近用眼镜。

远用眼镜处方原则:

1.双眼均为近视眼。单眼矫正视力都可以达到 1.0(5.0)以上,配远用眼镜时如果双眼不出现复视,可以完全矫正。若出现复视,应适当减少(最多可以减

2.50D)高度眼的度数。低度眼不减度数,完全矫正。使双眼视力避免复视,保持一定的立体视觉,正常眼位(防止斜视),防止高度眼度数进一步发展。如果高度眼最高矫正视力低于0.2,可以将高度眼度数减到与低度眼相同。使左右镜片厚度、重量相等,配戴美观舒适。如果屈光参差太大,立体视觉太差,无法完成某些需要精确定位的工作(如开车、打球、外科手术......),应当配隐形眼镜。或给高度近视眼配隐形眼镜,矫正屈光参差部分近视度,用框架眼镜矫正双眼其余部分近视度。同样不会产生复视。恢复良好的立体视觉。

2.一眼近视另一眼正视(无屈光不正眼)。对近视眼尽量矫正提高视力,只要不产生复视,配远用眼镜,形成好的双眼视力有利于保持和建立立体视觉和正常的眼位,防止形成交替视力,丧失立体视觉。如果生活和工作需要长时间近用眼,应当及时配近用眼镜,防止屈光参差进一步扩大。近视眼配隐形眼镜,可以完全矫正,远、近视力正常,不会产生复视。

3.一眼近视另一眼为远视。如果单眼矫正视力都可以达到1.0以上,配远用眼镜时,远视眼应完全矫正,近视眼适当(不完全)矫正。使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防止儿童远视眼弱视和斜视,立体视觉正常,避免形成双眼交替视力。如果远视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眼完全矫正后,双眼视力不低于近视眼视力,应完全矫正。若双眼已经形成交替视力,应不完全矫正近视眼,使近视眼不在发展。

4.双眼均为远视眼。如果双眼矫正视力接近,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可以完全矫正。否则应提高低度眼矫正度数(产生轻度近视视觉),降低低度眼视力,消除复视。如果高度眼矫正视力明显低于低度眼,且低于0.2,应降低高度眼镜片度数2.50度,使高度眼不起作用,双眼度数接近,使远用眼镜配戴美观舒适。

5.一眼正视,一眼远视。远视眼完全矫正后,如果双眼视力高于单眼视力,应完全矫正。如果双眼视力低于单眼视力,远视眼可以不矫正(不可以低度矫正,防

止视疲劳);如果远视眼矫正视力高于0.8应完全矫正,给正视眼加度数,使正视眼形成轻度近视视觉,双眼视力和立体视觉正常。防止远视眼形成废用性弱视和斜视。

6.双眼散光度屈光参差。完全矫正(个别情况例外)。

近用眼镜处方原则:(近用眼镜一般原则之外的原则)

一、双眼近视:为了防止近视度进一步发展,屈光参差进一步扩大,减少视疲劳,双眼完全矫正后等值下加。若低度眼不足1.5度,可以不等值下加。

二、双眼远视:完全矫正后等值下加。如果一只眼视力很差,只要有光感,也要正常下加,防止产生视疲劳及症状。

三、一眼正视一眼近视: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如读书写字时,近视眼可以下加2.50度,正视眼下加1.00度可以预防近视度发展和屈光参差扩大。

四、一眼正视一眼远视: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远视眼只要有光感就应正常下加)正视眼下加1.50度,减少视疲劳,远视眼不必下加,预防屈光参差扩大。

五、一眼近视一眼远视: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远视眼只要有光感就应正常下加)近视眼下加2.50度,远视眼少量下加,防止近视度发展,屈光参差扩大。

六、双眼散光:双眼近视性散光,双眼远视性散光和双眼混合散光,在完全矫正后等值下加。一眼近视性散光、一眼远视性散光,在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七、其余情况:在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一、远视眼 1.≤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 部分矫正。 2.4-10岁,相应视力下限: 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中, 3.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 需谨慎; 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0.25~-0.50D; 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如旧镜过矫:

I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 II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 -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 -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 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散光眼 如果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类似远视眼,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柱镜的处方原则请参见之前所述。 1.单纯远视散光/复性远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应以等效球镜度作为依据: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等效球镜度,但一般不宜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 【参考例子】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2.00×90; 等效球镜度为+1.00D,可保留生理性调节,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1.00D,但一般 不宜超过+0.50D. 假设柱镜足矫,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

门店屈光参差处理对策

门店屈光参差处理对策 在日常的两眼屈光检查中,我们非常容易发现左、右两眼的屈光不正程度完全一样的人很少,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双眼的屈光不正都有差别。双眼屈光差别可能破坏视力平衡、影像平衡、调节平衡、运动平衡等等,从而引起视疲劳,使得人们不能长时间专注于学习或工作。据统计,我们所接受信息的82%来自于视觉系统,再加上,人们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如何更加舒适用眼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迫切,所以我们的验光技术不能单纯停留在双眼看清的基础上,而是要让戴镜者更和谐,更舒适的用眼。如何满足这么多顾客的需求?其实只要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法,在提升顾客满意度的同时更能促进门店营业额的提升。这样一举两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答案很简单,只要我们不断的提升自身的验光技术和对屈光参差的了解,增加解决视觉干扰问题的方法就可以了。本文就青少年屈光参差处理的配镜方式方法进行分析。 (一)屈光参差的定义 屈光参差是指左右两眼屈光焦度不一致的现象。文献认为双眼屈光焦度只要有差别,就称为屈光参差。双眼球镜或柱镜屈光焦度的差异小于或等于1.00D称为生理性屈光参差,双眼屈光焦度的差异球镜小于2.50D或柱镜小于1.50D,因患者能够通过视心理和视生理的调整,克服双眼影像不等带来的视干扰症状,故称为代偿性屈光参差。若双眼屈光焦度的差异球镜不小于2.50D或柱镜不小于1.50D,则会有诱发双眼影像不等带来的视疲劳和视干扰的倾向,故称为病理性的屈光参差。理论上,双眼屈光焦度相差0.25D,双眼视网膜影像的大小就会相差0.5%,如双眼视网膜影像大小相差超过5%,则中枢无法将二者融合,所以2.50D是两眼屈光参差的最大耐受度。 近年,齐备教授证实:双眼屈光焦度相等或相差不大,但轴位不同,会引起双眼对称子午线屈光力的差异,并诱发相关临床症状,所以把双眼屈光焦度相等或相差不大,但轴位不同确为一种特殊的屈光参差。 (二)屈光参差的检查方法 双眼的调节活动是由共同的动眼神经内侧核同步等量控制的。也就是说,在遮盖一眼,改变未遮盖眼的观看距离(也是改变了调节量),同时遮盖眼的调节量也发生相应变化。在进行青少年屈光参差单眼验光是,不可拘泥于先右后左的检查顺序,而是先检查屈光不正度数较低的眼睛,再查屈光不正度数较高的眼睛,减缓因验光过程中导致的过度调节。对于屈光参差的儿童可进行单眼雾视验光,不过有的顾客同时视功能较好时,在进行单眼雾视时,会出现眩晕现象,这种情况下,可不进行单眼雾视验光,采取遮盖屈光不正度数高的一只眼进行验光。 单眼屈光分别检查结束后进行双眼的视力平衡,将双眼打开,同时雾视+0.75D,让顾客能清楚看到视标0.7,投放蜂窝状视标(不采用“E”字视标,以往用单排视标进行分离,因为视标开口方向的不同增加顾客的对比难度),右眼3棱镜BU,左眼3棱镜BD,双眼看到两个蜂窝状视标,若诉上方视标清楚(此时要提醒顾客视标清晰度和视标光线亮度是不同的),将左眼球镜增加+0.25D。若诉下方视标清楚,将右眼球镜增加+0.25D。直至确认双眼所见两排视标清晰一致。 完成双眼视力平衡后,去掉旋转棱镜,进行双眼影像大小平衡的检查:投放垂直对齐视标,左右视孔分别放置偏振滤镜,右眼看见右侧半框,左眼看见左侧半框,双眼都能看见中心圆形视标。这时让顾客双眼注视中心圆环视标,分辨左右半框大小。当双侧半框的上下线相同时,相差1/2边框,影像不等为3.5%;相差为1个边框时,影像不等为7%。结束后,先让顾客试戴,看其能否适应。

屈光参差的实例分析

屈光参差的验光及矫正 本文主要通过对屈光参差形成的原因、分类及其症状表现的进行了阐述,表明了屈光参差在屈光不正中很普遍但也和重要。屈光参差要及早发现及早矫正,避免引起弱视和斜视的发生。通过几个验光的实例的介绍,提出了矫正屈光参差的几个原则。 关键词: 屈光参差,融像,视疲劳,调节,融合功能 论文主题: 在日常的双眼屈光验光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左、右两眼的屈光不正程度完全一样的人非常少,绝大多数人屈光不正都有差别。即使是屈光不正的性质相同、度数接近的患者通过矫正后表现出来的视力状态也不完全一样。总之,屈光参差是验光配镜中一种非常普遍、需要重视的屈光异常现象。为了能对双眼屈光参差进行正确的验光和合适的矫正,从事验光配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双眼屈光参差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验配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在双眼屈光参差的验光配镜中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一、屈光参差的概述 (一)屈光参差的定义: 屈光参差又称屈光不等。双眼屈光状态不相等,不论屈光的性质或屈光不正度数的不同,均称屈光参差。双眼球镜或柱镜屈光度的差异<1.00 D 称为生理性屈光参差,双眼屈光度的差异球镜<2.50或者柱镜<1.50 D,因患者能够通过心理上和生理上的调整,克服双眼影像不等带来的视干扰症状,故称为代偿性屈光参差。若双眼屈光度的差异球镜≥2 .50D或者柱镜≥1.50 D,则会有诱发双眼影像不等带来的视疲劳和视觉干扰的倾向,故称为病理性屈光参差.理论上,双眼屈光度每相差 0.25D,双眼视网膜影像的大小就会相差0.5%,如双眼视网膜影像大小相差超过5%,则中枢无法将二者融合,所以2.50D是两眼屈光参差理论上的最大耐受度。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 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 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 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 2.二加:加-1.5D 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 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 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配镜的目的并不是完全依靠镜片把焦点移到视网膜上来,而只是弥补调节的不足或者是改善调节与辐辏的紊乱关系。 二、远视成分分析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相对称,不论是屈光性质不同还是屈光度数不等都称为屈光参差。其形成的原因是在眼球发育过程中远视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度数在不断发展,两眼的进展程度不同而致。 两眼存在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两眼屈光参差低于1.5D为生理现象,一般可完全靠配镜解决。当屈光参差超过2.5D以上为高度屈光参差。由于视网膜上物像大小相差悬殊,发生融合困难,难以形成立体视觉。而且常规配镜矫正两眼超过2.5D时,患者常有头晕、眼胀、视地面不平,严重者伴有恶心等,以致无法接受,所以以往配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多采用照顾低度数或视敏度高的一眼,而度数高的或视敏度差的一眼不全矫正。这样高度屈光参差的人,如果长期配戴一眼不全矫正的眼镜,不但不能获得最佳视力,而且易患视疲劳等综合症,重者易产生交替视力,或单眼视力。交替视力是两眼自行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两眼是近视,看近时用度数高,看远时用度数低的。单眼视力是两眼中仅依赖视敏度高的一眼行使功能,另一眼逐渐废用并产生弱视,且易呈外斜。 根据两眼的屈光的性质,将屈光参差分为:

1、单纯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近视或远视。 2、复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两眼都是远视或都是近视其度数不等,也称同种屈光参差。 3、单纯散光性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散光。 4、复性散光性屈光参差:两眼都有散光,程度不等。 5、混合性屈光参差:一眼为远视,另一眼为近视,也称异种屈光参差。 由于两眼的调节作用是相等的,出现屈光参差致使两眼成像不能同样清晰,难以维持两眼单视。加之配戴框架眼镜其度数高时,有三棱镜作用:视物会发生移位、偏位、偏斜,视物更加困难。为改变这些情况,我院眼科眼镜门市,近来采用隐形眼镜与框架组合给高度参差者配戴,取得让患者与医生都满意的效果。此法不仅缩小了相差的悬殊,降低了三棱镜作用,减少物像移位、偏斜,还减轻眼镜的重量和戴镜人的负担,达到了屈光参差全部矫正,维护患者应有视力的效果,从而提高其工作、生活、学习能力,为他们展现最真实的世界,同时也抹去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缺憾。 具体方法是给度数高的眼睛配戴隐形镜,其度数为能将两眼参差降至1.5—2.0D以下。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俞铭元 验光配镜是矫正眼屈光不正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使患者配上一副合适的眼镜,验光师必须懂得与验光有关的眼屈光学、眼科学、眼镜光学和隐形眼镜学等知识,还必须掌握验光配镜处方的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我们在验光过程中,切不能将验光试镜结果作为唯一的验光配镜处方,应根据各患者对远、近视力的试镜效果和行动感受及配镜用途等因综合考虑,对球镜、柱镜的增减,使患者配镜后感觉舒适视觉清晰。 一、我们在开写验光配镜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了解患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从年龄上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有否老视现象,从职业上可知其工作学习环境和用眼程度,从健康状况上可以了解影响视功能的疾病(如糖屎病、高血压、眼疾史等),以估计其所需的调节范围和影响视力的发病因素。 2·注意了解患者验光配镜的真实目的与要求、心理状况、生活中用眼习惯,针对患者的配镜目的,是以看远为主,还是以看近为主又有因工作学习之需远近兼顾,还是需配隐形眼镜等,对个别患者担心屈光度增加后,戴镜会越来越深的心理因素,应给予准确的解释与疏导,提出合理建议。 3.注意检查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眼位,检影度数和试镜时矫正视力最佳的屈光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比较分析,以判别其调节紧张度的强弱及睫状肌的张力,估计出所能接受并能长期戴用的屈光度,以免出现配镜后不适现象。 4·注意了解患者的戴镜史和旧镜处方及测量旧镜度数,对原有的眼镜进行比较,如清晰度,满意度,舒适度等,对球柱镜、轴向差异较大的需反复比

较,在矫正视力或舒适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处方时一定要向患者交待清楚,戴镜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症状,使之配合克服,患者同意后方能处方。 5·注意和掌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配镜目的后,我们在处方时要尊重患者的主观要求,不要把验光师的主观意向强加于患者。因眼疾或其它疾病影响验光原因的,在不明了病因的情况下,不要草率下结论(可请医生帮助检查),以免患者产生心理上的情绪障碍,影响配镜效果。 6·注意患者所需配何种类的镜架、镜片,要交待清楚配镜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配制双光镜,渐变多焦镜,要准确测量瞳距及瞳高(个别患者需测量单眼瞳距及单眼瞳高),使眼镜的有效光域区处在最佳的范围之内,达到验光配镜的预期效果。 7·注意试镜片和角膜顶点的距离,不要把试镜架距眼睛太近或太远,尤其是高度近视和高度远视,凹镜片距眼愈近,其光学实效就愈大,凸镜片则相反,正常的情况眼镜片与角膜顶点的距离(镜眼距)为10mm~12皿m,真实反映所需矫正的眼屈光度。 二、验光配镜处方的几项原则。 1.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原则,一般是以保持最佳矫正视力,最低的屈光度为原则,由于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所以调节小于集合,在戴矫正眼镜后,在看近物和远物时都需使用调节,使调节与集合的运用恢复正常和接近正常,这对于近视患者,在戴了矫正眼镜后,而眼的调节又启用了,集合与调节互相协调了反而有感到不适应的现象,甚至出现视疲劳等症状。 我们在验光时往往会遇见此种情况,例如一1.50D、一1.75D、一2.OOD均可保持矫正视力1.0,而患者感觉屈光度深的镜片比屈光度浅的镜片,远视力表“E”字显得清楚,实质是眼的调节产生作用,使近视眼造成人为的远视眼,尤其在看近物时,使调节大于集合,引起视疲劳,促使近视眼的发展。

最新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精编资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攀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在亚洲。很多青少年由于近视眼而影响到学习和生活,所以掌握好如何为近视眼患者开出正确、合理、科学的配镜处方甚为重要。近视眼的配镜处方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矫正近视眼的常用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选择适当度数的负透镜(凹透镜),使镜片的后焦点位置与眼的远点位置一致,这样当平行光线经过凹透镜的折射后,会正好聚焦在视网膜黄斑区,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但不同年龄阶段的近视患者,配镜处方的原则有所不同: 1.婴幼儿时期(0~2岁) 如果发现2岁以前的婴幼儿近视,一般建议先使用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详细的屈光检查。由于婴幼儿的眼球正视化发育还处在较强的活动期,确诊近视以后,通常的处理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特别是小于6个月的婴儿。文献报道其屈光度会发生很大的正视化趋势,即婴儿自身可能有一定能力降低其近视的度数(多数认为是通过角膜曲率的改变);另外,由于近视的患儿其看近视力较好,通常不影响其视觉系统发育,因此,如果不存在斜视,无高度近视,一般不建议在这一阶段为中、低度近视患儿开具配镜处方;如果是高度近视的患儿,则可采取部分矫正的配镜处方。 2.学龄前儿童(3~6岁) 一般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较低,眼球正视化过程也趋向结束,如发现患儿近视则很可能是由婴幼儿时期延续过来,在这一阶段,由于儿童对视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处方的原则是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后给予适当的矫正,对于<-1.50 D的低度近视,仍可以观察为主。这一阶段患儿配镜处方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是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大多数患者的近视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而且其度数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不断地加深。文献报道一般近视度数加深的过程要延续到青春期结束后才终止。不少基础研究提示过矫或欠矫,均会导致近视进展,但尚无确凿的临床研究依据证实。公认的处方的标准最低度数的负镜片,达到正常或(最好)的视力,不过矫。特别注意这一年龄段的学生调节力相当强,所以验光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调节的影响,防止近视过矫。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一般半年一次)复诊、排除眼病(如青光眼)的可能。通常患者的近视度数会有0.50 D~0.75 D/年的增加,如果加深的幅度或速度过快,则可以考虑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片或OK镜,以控制近视的加深。有些验光师认为近视的发展规律必然是从假性近视过渡到真性近视,但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观点。实际上近视度数低的患者并不都是假性近视,验光师一定要通过规范的验光和/或使用睫状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4~5岁验光+5.0DS 配镜+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验光+5.0DS 配镜+4.0DS (3)年龄 5 岁验光+5.0DS^+1.25DC*90 配镜+3.50DS^+1.0DC*90 (4)年龄5岁验光+5.0DS 三周复验+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2.0DS 左眼+5.50DS^+0.75*90

验光处方原则

验光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 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

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次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 ---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 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 五、斜视(隐视)的配镜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验光 + 配镜 +或+ (2)年龄 6 岁验光 + 配镜 + (3)年龄 5 岁验光 +^+*90 配镜 +^+*90 (4)年龄 5岁验光 + 三周复验 +→、+→,仍应配镜+。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配镜:训练或近用取+,平时戴+。若矫正视力< ,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柱镜为≥。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 + 左眼 +^+*90

第五节 斜视治疗基本原则

第五节斜视治疗基本原则儿童斜视治疗的主要目标是恢复双眼视觉功能。首先应消除斜视造成的感觉缺陷,包括脱抑制、治疗弱视;两眼视力平衡或经治疗达到平衡后,则运用非手术的或手术的方法矫正斜视。突然发生的获得性斜视最重要的是努力检查发现相关疾病,对因治疗。 一、治疗时机 斜视一经确诊即应开始治疗。研究表明,2岁左右早期矫正斜视预后较好,年龄越大,感觉异常的恢复越困难。外斜视即使在年龄较大时手术,也有恢复双眼视觉功能的机会。但是,发病早的内斜视如果未能在5岁前双眼视觉发育尚未完成时矫正眼位,则几乎不能恢复双眼视觉功能。 二、非手术治疗 斜视的非手术治疗包括:治疗可能存在的弱视、斜视的光学矫正、药物治疗和视能矫正训练。 (一)弱视的治疗:精确的配镜和对单眼弱视患者的优势眼(fellow eye,sound eye)的遮盖是弱视治疗的两个基本手段。详见本章第七节。 (二)光学治疗 1.框架眼镜:轻微的屈光不正不需要矫正,如果内斜视患者有明显的远视,内斜视的部分或全部原因是由远视引起,应给予全矫处方矫正。对高AC/A患者,佩戴双光镜可以放松

调节的,亦可配镜矫正。 2.三棱镜:对有复视的斜视患者,配戴三棱镜使两眼视轴平行,可以消除复视。 (三)药物治疗 1.散瞳剂和缩瞳剂:用阿托品散瞳可以矫正或部分矫正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点缩瞳剂可以形成药物性近视,减弱中枢性调节,对矫正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有效。 2.A型肉毒素:A型肉毒素具有化学去神经作用。在肌电图监视下将其注射于麻痹肌的拮抗肌内,在药物作用期间,由于药物的神经毒性作用,使肌肉暂时性麻痹,重建了麻痹肌和拮抗肌之间的平衡,能够达到减小或消除斜视的效果。该药已通过美国FDA认证,主要应用于中小度数内外斜视(<40PD)、术后残余斜视,急性麻痹性斜视(特别是第Ⅵ颅神经麻痹),周期性内斜视,活动期甲状腺相关性眼病等。 (四)视能矫正训练(orthoptics):视能矫正师在眼科医师的指导下完成双眼视觉与眼球运动相关的各项检查,指导患者进行弱视和双眼视功能训练,可以补充和巩固手术效果。 三、手术治疗 (一)手术治疗的方法 1.肌肉减弱术:包括直肌后徙术(recession of a rectus muscle)(图17-12)、直肌悬吊术、直肌后固定术、直肌边缘切开术、下斜肌后徙术、下斜肌切断术、下斜肌部分切除术、

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模板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技师论文屈光参差的原理及配镜原则 姓名:李静 身份证号:120224************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屈光参差的原理及配镜原则 摘要: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相对称,不论是屈光性质不同还是屈光度数不等都称为屈光参差。常见其形成的原因是在眼球发育过程中远视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度数在不断发展,两眼的进展程度不同而致。如屈光参差导致双眼融合异常可能会影响正常的双眼视功能,所以对于有影响融合功能的屈光参差一般应做相应的处理。 一、定义 两眼存在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两眼屈光参差低于1.50D为生理现象,一般可完全靠配镜解决。当屈光参差超过2.50D以上为高度屈光参差。由于视网膜上物像大小相差悬殊,发生融合困难,难以形成立体视觉。而且常规配镜矫正两眼超过2.50D时,患者常有头晕、眼胀、视地面不平,严重者伴有恶心等,以致无法接

受,所以以往配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多采用照顾低度数或视敏度高的一眼,而度数高的或视敏度差的一眼不全矫正。这样高度屈光参差的人,如果长期配戴一眼不全矫正的眼镜,不但不能获得最佳视力,而且易患视疲劳等综合症,重者易产生交替视力,或单眼视力。交替视力是两眼自行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两眼是近视,看近时用度数高,看远时用度数低的。单眼视力是两眼中仅依赖视敏度高的一眼行使功能,另一眼逐渐废用并产生弱视,且易呈外斜。 二、屈光参差的原因 (一)远视的消退: 1、由眼轴发育不平衡引起屈光参差:出生时,平均眼轴长为17.9mm,但角膜和晶状体有较强屈光力(即曲率半径较小),这时的平均屈光不正为远视+1.50D,在3岁时,眼轴长为23mm,屈光不正为远视+2.00D,从3~14岁,眼轴长只增加1mm,但伴随角膜和晶状体变扁平,使屈光力和眼轴长之间获得脆弱的平衡,在小孩眼轴增长过程不平衡,即引起屈光参差。 2、远视的小孩,由于年龄增长,眼轴长增加,远视有消退的趋势,如果两眼远视消退不平衡,引起屈光参差。 (二)近视的增加:不论是先天性高度近视或后天获得的普通近视,在近视加深过程,两眼发展不平衡。 (三)由外伤、手术、疾病等引起:外伤主要是穿孔性外伤或不太严重的化学伤后引起的疤痕;手术主要是白内障摘除;疾病以角膜溃疡,特别是树枝状角膜溃疡或眼底病,如黄斑水肿

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最低负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视力 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的,所以调节少于集合,当戴矫正眼镜后,无论看近物和远物都要使用调节,而且调节与集合之间的关系由分开运用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联合运用。 正视眼的调节和辐辏存在着相互平行的关系,即视近物时调节增加。辐辏也相应增加。但伴有屈光不正时,调节与辐辏间失去了正常的相互平衡的协调关系。远视者,视近时需加强调节,就会产生过量的辐辏,过量的辐辏,就可能导致内斜;近视者由于不需要或很少需要调节,就会产生辐辏不足,从而可能导致外斜。那么,青少年配镜有哪些原则?具体介绍如下: 青少年初次配戴眼镜者 -2.50DS的不要完全矫正,应在半年内分次矫正。 青少年中、高度近视患者,除配有近用眼镜外,最好是再配一副度数较低的眼镜专作近用,这样可以减轻眼睛的调节负担。 高度近视患者,一般不必全部矫正,要根据患者的舒适程度,可以适当降低- 1.00DS至- 2.50DS屈光度。特别是老年高度患者,能满足生活需要用眼视力就可以了。 1、0-2岁,一定要用强力睫状肌麻痹,处中底一般不建议配镜,若高度,则部分矫 正 2、3-6岁,小于-1.50D要观察,此阶段配镜处方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6-18岁,不过矫基本原则 4、19-40岁,突然加深要注意应激,病症等 5、40-60岁,出现视近困难,看远屈光力若患者感觉良好且没有太大变化基本不变,患者眼晶状体皮质开始出现明显老化和浑浊,糖尿病,血糖浓度在,心脏病等都要注意

近视眼的配镜应是以最小的度数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这是很重要的原则。比如戴150度或戴200度同样矫正视力达到1.0,则应选择150度。验光时矫正视力达到1.0即可,不要为追求矫正视力非达到1.5而无限制增加度数。 远视的处方原则 最高正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远视力效果 远视患者的配镜原则: 中高度远视,即大于300度以上者,此类儿童,远近视力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大部分有视力疲劳症状。 可分阶段配镜。先戴上稍低于验光所得度数的远视眼镜,待适应后再按验光结果将全部远视度数比例给予处方,配戴第二付眼镜。 有眼球内斜者,原则上要配足远视度数。 尤其是戴镜后内斜完全矫正或基本矫正且获得双眼单视功能者,即使戴镜后视力反而降低,亦要按医嘱配足度数。若戴镜后眼位暂无改观,且视力下降明显,上课时黑板也看不清,走路亦有困难,则开始时可适当戴浅一些度数的眼镜,待适应后,再重新配镜给足度数。通常情况下,初戴眼镜总会有些不舒服,一般戴2个月以上便会适应。戴镜适应后要坚持常戴忽摘,并经常检查视力,对伴有弱视者要常遮盖健眼并训练患眼,以使患者视力恢复正常。 1、0-3岁,与近视一样,有斜弱视,足度矫正为优先 2、3-6岁,即300度以下学龄前儿童,视力正常或接近正常,无视力疲劳症状者可暂不配镜。因为许多小儿都有300度的生理性远视。有视力疲劳症状者,若戴镜后能够提高视力,则应配戴。但不一定配足,可保留50~100度。 3、6-18岁,若出现视疲劳症状,开具有矫正显性远视的近用处方,要求视近时需要佩戴,看远低度则不要求,若有内斜视,尽量足度矫正 4、19-40岁,当调节够用的时候,欠矫即可,使其快速适应,若出现视近眼酸,头痛等症状需要足矫

论文屈光参差的配镜原则

屈光参差的配镜原则 姓名:*** 单位:*** 学号:17

屈光参差的配镜原则 屈光参差就是指两眼的屈光状态不一致,程度不相同,一般度数相差超过2.50度。当屈光参差的程度大于2.50度时,通常会融象困难,由于人眼的调节活动是双眼同时性的,屈光参差者度数较高眼常处于视觉模糊状态。容易引起弱视。因此屈光参差眼配眼镜需要特殊规则,不仅要配特殊的远用眼镜,而且要配特殊的近用眼镜。 屈光参差有多种类型。可表现为两眼屈光性质的不同,或两眼屈光性质相同而屈光度的不同。临床上把屈光参差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两眼屈光度相差为球镜大于等于1.50度,柱镜大于等于1.00度为病理性屈光参差。 根据屈光参差产生的原因,将屈光参差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单纯性远视性或近视性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远视或近视。 2、复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两眼都是远视或都是近视,其度数不等,也称同种屈光参差。 3、单纯散光性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为散光。 4、复性散光性屈光参差:两眼都有散光,程度不等。 5、混合性屈光参差:一眼为远视,另一眼为近视,又称对抗性屈光参差。 我们能忍受的两眼的视网膜的最大影像差为5%,超过这个数值,就会发生双眼影像融合的困难。具有屈光参差的两眼注视目标时,运用相同度数的调节力,因此,两眼中始终永远有一眼的视力是模糊不清的,大脑会自动将模糊不清的视网膜影像加以抑制,久而久之,形成好眼正常坏眼废用的情况。如幼年时屈光参差得以矫正,则可维持有用的视力。 屈光参差有些什么配镜原则呢? 1、成年人来说,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普遍的情况,其中大多数仍旧能建立双眼单视,佩戴 眼镜后可以适应。理论上说,两眼屈光度每相差0.25度,两眼视网膜影像差0.5%。但如果两眼视网膜物象大小相差5%就无法忍受。根据这个计算,两眼屈光度相差超过2.00度就不能适应了,但临床实践证明,有的人两眼融象力很强,即使两眼配镜度数相差悬殊也能适应,不会产生什么不适感,我自己在验光过程中就碰到过这种情况的患者,虽然两眼屈光相差6.00度,仍旧照戴框架镜不误。 2、儿童屈光参差尤其是远视性屈光参差,应及早全部矫正,以避免屈光参差引发弱视。因 为当屈光参差相差超过2.50度时,两眼视网膜影像难以融合,大脑中枢就将屈光度高的眼所形成的

10-4初级屈光复习资料(医大) (1)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屈光检查(初级)复习要点 一、眼屈光学知识 1.眼屈光系统的基本组成 2.静止时眼总屈光力的正常值 3.模型眼的定义 4.眼轴的定义 5.视轴的定义 6.眼调节的定义 7.眼静止状态的定义 8.调节远点的定义 9.正视眼远点的位置 10.屈光不正的定义 11.调节范围的定义 12.正视眼的定义 13.远视眼的定义 14.近视眼的定义 15.全远视的基本组成 16.近视眼依屈光成分的分类 17.散光眼的定义 18.规则散光眼依强主子午线方向的分类19.屈光参差的定义 20.眼屈光系统三对基点的名称 21.眼屈光系统前焦距的正常值 22.外界物体在视网膜上的成像情况23.简化眼的定义 24.视角的定义 25.眼调节状态 26.调节力的定义 27.调节幅度的定义 28.集合的定义 29.近反射三联动的定义 30.眼的屈光与调节的关系 31.显性远视的定义 32.近视眼依是否有调节因素参与的分类33.规则散光眼依各经线屈光状态的分类34.交替视症候的定义 35.角膜前面曲率半径的正常值 36.晶状体曲率半径的正常值37.角膜折射率的正常值 38.房水折射率的正常值 39.在简化眼中折射球面的正常位置40.视网膜成像大小的计算 41.视角与物体距离的关系 42.能动性远视的定义 43.远视眼主要临床表现 44.计算近视眼的远点 二、问诊与咨询 1.询问顾客的主要内容 2.顾客验光的目的要求 3.了解儿童戴镜史 4.了解中、青年戴镜史 5.了解老年戴镜史 6.问诊的注意事项 7.常见问题的了解 8.答问的注意事项 9.常见商品知识咨询问题 10.回答咨询前的准备 11.介绍商品的方法 12.介绍商品的注意事项 三、屈光检查 1.远视力表的检查距离 2.近视力表的检查距离 3.视力表检查结果记录法 4.视力表的照明标准 5.角度计的调整方法 6.目前可采用的视力表种类 7.裸眼视力的检查标准 8.客观验光的基本方法 9.近视眼成像的特点 10.远视眼成像的特点 11.散光眼成像的特点 12.放松睫状肌的最佳方法 13.客观检影使用的基本工具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需求,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应紧紧围绕这个配镜目标展开。 规范的验光获得的是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但由于个体对视力的要求和感觉的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后,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戴镜目的、双眼视功能及眼位情况等,结合患者的各个因素分析和平衡,有时甚至是牺牲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而最终是根据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位患者提供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不同患者,结合各个因素之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能够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以下章节中讲述处方原则,大家学习的重点是其总体的基本原则特点、注意事项及对特殊患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从而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病情和需求开具处方。 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一、近视处方的基本原则 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一般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 ①轻度近视,一次性完全矫正; ②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 ③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达到最好矫正视力为标准; ④成人初次戴镜,以适应,无症状为主。清晰、舒适、持久为主; ⑤高度近视患者视远可以戴全矫正眼镜,视近用的眼镜度数应减去1/3全矫眼镜度数;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用眼习惯及以前的处方,决定最后处方; ⑥ 45岁以上老视者,视近时眼镜度数应减去老视的度数。 二、不同的年龄阶段配镜处方不同: ㈠婴幼儿时期(0~3岁) 1.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 2.≤6个月或中、低度近视先观察一段时间; 3.高度近视,部分矫正。 ㈡学龄前儿童(3~6岁) 1.睫状肌麻痹验光后给予适当矫正; 2.<-1.50D的近视,可观察为主。 3.配镜目的:预防和治疗弱视。 ㈢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1.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 2.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半年)复诊、排除眼病; 3.一般增加0.50D~0.75D/年,如加深过快,可考虑配RGP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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