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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变化如下:

1、年轻公务员将正常晋级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职务职级并行按照四川和国家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先进行套改。也就是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巡视员都不存在了,统一改为几级主任科员、几级调研员、几级巡视员,巡视员之前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基本是两年一调级别;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职务职级并行正常晋级。

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正常晋级,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晋级。

2、越早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越早退休

新公务员规定,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提法,今后公务员队伍中五十岁的处级科级干部或将不存在,新公务员法对于解决干部队伍年轻化无疑是保驾护航的作用。

3、基层公务员工资或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基层工

作的职级类公务员,现在的待遇依然相对偏低。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这类人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

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享受较好的待遇自然也会来得更快。根据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个重要文件来看,新入职的公务员工资将有所提升。

第二,随着新的《公务员法》的实施,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会有相应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

第三,公务员的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标准都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合法收入得到保障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对于公务员加班,新公务员法给出两种解决方案: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总的来说,新的新公务员法落地后,带来的改革还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我国公务员体制,走向完善的一个标志。今后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职级等方面都将提高,也大大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竞争力。

2019新个税题库及答案

个税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1.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B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A)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B)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4.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C ) A.“三险一金” B.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保险赔款 5.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

要高于1000元。 6.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A) A. 住房贷款合同 B. 结婚证 C. 购房发票 D. 物业费收据 7.纳税人赡养(D)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A.50岁以上 B.60岁以上 C.50岁(含)以上 D.60岁(含)以上 8.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C) A.赡养人平均分摊 B. 赡养人约定分摊 C. 赡养人指定分摊 D.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9.纳税人A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以下分摊方法正确的是:(A) A.A跟其妹妹约定,每人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 B. A跟其妹妹约定,由A全部扣除2000元 C.老人指定A分摊1500元,其妹妹分摊500元 D. 老人指定A分摊500元,其妹妹分摊1500元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解读讲座稿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解读讲座稿 课程改革,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一严峻的挑战,面对新课标,新教材,如何实施,给我们教师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了帮助广大教师进一步了解《语文课标》提出的基本理念,目标、要求和实施建议,使广大教师尽快领会《课标》的精神实质,文教体育局举办了这次新理念、新教材培训,我承担的是小学语文《语文课程标准》解读,在这里我着重从.关键词,新理念、课程目标、教学这四个方面对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进行解读。关键词点击是对与课程改革精神息息相关一些 重要词语的解释,理念解读是对语文课程的解释,理念解读是对《语文课程标准》中涉及到有关小学语文教育理解进行了深入浅出 的分析,并安排了有关教学案例,课程目标解读是与大纲对照起来进行解读。为老师准确把握课程标准提供感性材料,希望通过这次对《课程标准的解读》,能够帮助广大教师系统、全面深入地把握《语文课程标准》的内涵。

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 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 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 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 术搜索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语文教育应该而 且能够为造就现代社会所需的一代新人发 挥重要作用。面对社会发展的需要,语文教 育必须在课程目标和内容、教学观念和学习 方式、评价目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改革,应以马 克思主义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总结我 国语文教育的成败得失,借鉴各国母语教育 改革的经验,遵循语文教育的规,努力建设 与现代社会发展想适应的语文课程,在培养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 挥应有的作用。 一、语文课程的性质与地位。 语文是什么?“语”,大家都认为是指语言;“文”,有人说是指文字,有人说是指文章,有人说是文学,有人说是文化。也有人考证 这门课程定名的由来,认为“语文”是指“口

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doc

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我是一名新进公务员,最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通过学习,我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提笔写下这篇心得。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作为一名新进公务员,我最直接的感受是该法尽显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务人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规定列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尊重,又体现了公务员的权责统一。第二、公务员进口管理规范化。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

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第三、公务员晋升渠道科学化。过去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对于一名要求改变现状的公务人员来说,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跑官要官的现象。 第四、公务员管理模式多元化。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而且也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

解读《版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讲座稿

解读《2011版小学数学课程标准》 南康市第三小学古岳龙 2011年12月28日,国家教育部在总结数年来全国课改实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发了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并将于2012年秋季开始实施。课程标准是国家课程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各个学科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蓝本。 最大的改变: “双基”→“四基”四基: 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 “六个核心词”→“十个核心词”十个核心词: 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模型思想、应用意识、创新意识 从更多方位拓展了数学基础教育的内涵,在更高层面增益了数学课程教学的价值,让课程标准的内容、精神和理念都更好地反映了数学教育教学的本质。 一、《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修订的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2011版)》从体例结构、文本表述、具体内容和实施建议等方面都做了修改。主要修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体例与结构的调整。 在保持《课程标准(实验稿)》基本体验不变的前提下,在结构上做了以下调整。 (1)重新撰写“前言” 在“前言”部分除了修改了对数学的意义与价值、数学教育功能、课程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的表述外,增加了“课程性质”。强调了“数学课程能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和推理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整合三个学段的“实施建议” 为了避免行文的重复、进一步突出义务教育阶段数学教育的完整性,《课程标准(2011版)》将原来分三个学段撰写的实施建议进行了整合,统一撰写了教学建议、评价建议和教材编写建议,并增加了“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3)将“行为动词”和“案例”等统一放入附录 增加了课程目标中的有关“行为动词”的解释,这些行为动词分为两类,一类是描述结

2019新公务员法(职级套改多关注)

2019新公务员法(职级套改多关注) 2019新公务员法把职级分为了以下类别: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一、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职级如何套改? 新旧职级对比图:

本科毕业生考入后转正定级为一级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四级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二级主任科员。 二、职级套改的一些关注点 1、职级套改后的工资级别 公务员工资级别分为27级14档。 大专毕业生,一般套改为一级科员,拿26级工资;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一般套改为一级科员,拿25级工资(工资档次又有区别);硕士研究生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拿24级工资;博士研究生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拿22级工资。 2、担任领导职务的套改为职级 副科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正科套改为三级主任科员。如果担任现级别领导职务满两年的,可以在套改后的基础上晋升一级。例如:如果担任正科职务满3年,那么就可以在套改为三级主任科员后晋升一级,直接定为二级主任科员,而后再按照年限晋升。如果在现职级干满10年以上可以在套改后直

接晋升两级。 3、关于职级调整 四个级别的主任科员一般两年调一次,即从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到一级主任科员四个级别,每两年往上调一级;四个级别的调研员一般三年调一次,即从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到一级调研员四个级别,每三年往上调一级。上调是在没有犯错、各项考评优秀的基础上实施的,并非只看年限。 4、关于职数设置 在改革中,对不同级别的单位,相应调研员、巡视员职数是受到限制的。一般正科级单位不会设置巡视员的职级,可能会设置调研员职级,但要看单位编制人数;正处级单位可能会设置巡视员职级,也要看单位编制人数。 例如:某个正科级单位人数较多(如有50人左右),按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可能会在编制人数的1%~5%的范围内(约1~2个)设置调研员职级,所以基层干部想要晋升到调研员,即便条件符合,也需排队等候。

2019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实施细1

2019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今次印发的《规定》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此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序列有哪些? 根据《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公务员职级如何设置? 根据此次公布的《规定》,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此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有何要求? ——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12% 《规定》明确提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也有相应要求。 根据《规定》,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晋升职级有哪些规定? ——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此外,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2019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_0

2019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2019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2019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我区全体机关干部内部,掀起了一场学习新《公务员法》的新高潮。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员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共涉及70余处修改,覆盖到了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公务员法》是我们立身之本,行政之基,必须深刻学习研读。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信心。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尽显人文关怀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梯制”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困局。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8.03.19 【实施日期】201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

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鉴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第六条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2019年最新个税计算Excel公式(修改)

2019年开始实行新的个税计算方法,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实惠。不仅个税免征额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变成了5000元。而且还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大家都知道根据新税法按月扣税和按年扣税的全年的总纳税额是不一样的,这样就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二年的三月份至六月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退税。但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会计朋友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对于绝大多数只有一处工资薪酬收入,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纳税人来讲,如果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使全年按月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款总额等同于全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款总额,这样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年终补税退税情况的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本人经过长时间的刻苦研究,利用Excel函数制定一个电子表格,能快速得出累计应纳税额和当月应纳税额,希望对广大会计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预扣税率表 本月税后工资= 本月工资总和- 本月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 本月累计应纳税额- 上月累计应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税率- 速算扣除数

累计应纳税额用Excel公式表示: E2=IF(D2<=36000,D15*3%,IF(D2<=144000,D15*10%-2520,IF(D2<=300000,D2*20%-16920,I F(D2<=420000,D2*25%-31920,IF(D2<=660000,D2*30%-52920,IF(D2<=960000,D2*35%-85920 ,IF(D2>960000,D2*45%-181920))))))) 一月份本月应纳税额=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额F2 = E2 二月份本月应纳税额= 二月份累计应纳税额-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额F12 = E12 – E2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工资总和–本月扣除总和D2 =B2 – C2 二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工资总和–本月扣除总和+ 一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D12 =B12 – C12 + D2 一月份工资表 二月份工资表

新课标解读发言稿

新课标解读讲座稿 驻马店市第七小学刘峰 尊敬的各位同行: 在教研活动的过程中,我们对《新课标》进行了再次研读,每一次研读都会有着不同的收获。今天既然是以“诗”为课例,我就结合《新课标》谈谈小学诗歌教学的一些体会。 我国是一个诗的国度。孔子曰:“不读诗,无以言”。在传统的古诗教学过程中,我们一直沿着这样一种教学模式:释题目——解难字——译全篇——说情感——齐背诵。结果,本来意蕴深厚、营养丰富的古诗大餐,被简化成解词、背诵这样一个简单的设计,效率低下而无趣。我校以“激行、探行、导行、行动”为模式开展“行为课堂”的研究,我进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探索: (一)激行——以情感做引领,激发学生学习古诗的热情 《课标》指出:“语文课应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思想感情。”这热爱之情需要教师用情感去点燃。要想使学生具有激情,首先教师要有激情。在古诗教学过程中的每一课、每一节,都要找准激情点,并以此为契机,激发学生学习古诗的热情。比如,《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元二使安西》充满了朋友之间依依惜别的情绪;《赠汪伦》充溢着对深厚友情的赞美之情。在学生学习的时候,老师以情激情,找准情感的基点,才能使学生在情感的驱使和感召下去学习语言,去获取情感与人文精神的营养,进而起到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的作用。 (二)探行——着眼语言的积累,重视语文素养的培养 《新课标》中明确指出要丰富学生的语言积累,培养语感。积累诗文,《课标》有了具体要求。语感从何而来?古诗词是最好的教材。我在“行为课堂”中,注重学生自己进行探究,用自己的方法进行积累,培养语感。比如,我在班上鼓励学生主动背诵,开展每周一诗、每日一诗、每节课前3分钟诗词句积累的活动,并且鼓励学生在说话或习作时也能用上一两句古诗。教学过程中还采用讲诗词中包含的故事、诵读接龙和诵读比赛等多种方式,来激发学生读诗、背诗的积极性。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中,我们学校开设了每周一次以诵读古诗文为主的晨读活动,由全校语文老师来承担这个任务,每周通过学校广播给全校学生推荐一首唐诗或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报告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我区全体机关干部内部,掀起了一场学习新《公务员法》的新高潮。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员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共涉及70余处修改,覆盖到了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公务员法》是我们立身之本,行政之基,必须深刻学习研读。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信心。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尽显人文关怀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梯制”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困局。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

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规范管理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新《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新《公务员法》按性质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为公务员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发展阶梯。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仅可以留住和吸引人才,还有利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专家队伍。 三、加强监督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对加强公务员监督和惩戒做出了的直接规定,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公务员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权力来源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其权力,因此在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严格约束其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既体现了法制控制权力的理念,也是对人民主权、公民权利理念的张扬。

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解读

《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解读 IP讲座讲稿 东北师范大学李淑文 第二讲《标准》的基本理念与核心概念 《标准》的理念是构建整个《标准》的基石,对《标准》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从它的基本理念开始。 一、《标准》的基本理念 1、对数学课程的认识 《标准》指出:“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这一提法反映了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的基本精神,代表着一种新的数学课程理念和实践体系。 (1)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 是指作为教育内容的数学,应满足学生未来社会生活的需要,能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并有益于启迪思维、开发智力。 就内容来讲“有价值的数学”应包括基本的数学的概念与运算,空间与图形的初步知识,与信息处理、数据处理有关的统计与概率初步知识等第,还包括在理解与掌握这些内容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数学概念和能力,如数感、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推理能力和应用意识等等。 (2)人人都获得必需的数学 是指“有价值”的数学应该、也能够为每一个学生所掌握。它意味着《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及教学要求是最基本的,是每一个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每一个智力正常的儿童,在教师的引导和学生自身的努力下,人人都能够获得成功体验的。 (3)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是指数学课程要面对每一个有差异的个体,适应每一个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因此,数学课程涉及的领域应该是广泛的,这些领域里既有可供学生思考、探究和具体动手操作的题材,也接触、了解、钻研自己感兴趣的数学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个学生的数学需要,最大限度地开启每一个学生的智慧潜能,为有特殊才能和爱好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活动领域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2、对数学的认识 因为数学不仅是一门知识,更是人类实践活动创造的产物,是有诸多元素构成的多元结构;社会与文化不仅推动着数学的发展,同时数学也是推动社会与文化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对数学的认识不仅要从数学家关于数学本质的观点中去领悟,更要从数学活动的亲身实践中去体验;因此,《标准》没有采取简单定义的方法,而是从数学与人类社会生活、数学与人类文化等方面指出,数学是人类生活的工具;数学是人类用于交流的语言;数学能赋予人创造性;数学是一种人类文化等。 (1)《标准》强调在数学课程中应充分体现人类生活与数学之间的联系; (2)《标准》强调作为数学课程内容的数学也要作为一种人类活动来对待。 3、对数学学习的认识 (1)数学课程的内容不仅要包括数学的一些现成结果,还要包括这些结果的形成过程; (2)数学学习活动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过程。

计量主要法律法规

计量法规体系 1、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计量法规(8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计量规章(30多个) 《计量法条文解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目录2005年第145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30余件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计量法》 共计六章三十五条(1985年9月6日通过,1986年7月1

2019年新个税计算方法

2019年新个税计算器-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主要包括: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当属个税起征点,因为这一点对于所有人的执行标准都是一样的,而且简单易懂。 有些人只知道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但是却并不清楚个税到底是怎么扣的,其实并非5000元以上就要扣税。 下面佳佳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工资是如何扣税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举例说明。假设你的月薪是8000元,在北京工作,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如下: 这里面我们只用考虑个人缴费比例,不用考虑单位缴费比例。 1、工资要先扣除五险一金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为8000×(8%+0.2%+2%+12%)+3=1779元,8000-1779=6221元 2、其次要减去个税起征点 再减去个税起征点3500元,还剩6221-3500=2721元,这部分的金额叫作“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其它的钱都不用扣

税,这部分钱要扣税。 3、套入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2721元对应的税率为10%,然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最终扣的个税如下: 2721×10%-105=167.1元。 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税=到手的工资。 案例中最终到手的工资=8000-1779-167.1=6053.9元。 那么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缴纳的个税会减少到多少呢? 1、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 这部分与上述结果不变,五险一金扣除1779元,还剩6221元 2、再减去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6221-5000=1221元,这是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个税 1221元对应的税率为3%,缴纳的个税为1221×3%=36.63元 个税少缴了167.1-36.63=130.47元,降幅为78%,幅度还是挺大的。 另外,有一点大家被忽略了,这次不仅上调了个税起征点,还下调了部分税级的税率,具体如下: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

小学科学新课程标准解读讲义

小学科学新课程标准解读讲义 专家讲座 一、小学科学课程改革的背景 1、世界各国科学课程改革情况介绍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一次次的科技革命,广泛而又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体现了它的综合国力、竞争潜力及国际地位。然而,科技水平的提高,科技人员的培养都必须扎根于教育,尤其是科学教育。同时,基础教育是一项“明天工程”,今天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质量将决定明天全体公民的科学素养、社会质量和国家前途。这问题已引起许多国家的重视,成为各国教育改革的重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工业国进入了工业发展的高峰。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各方面、各层次人才的需求急剧上升,标准也不断提高。工业界对本国的教育状况开始表现出普遍的不满,纷纷要求改善教育质量,尤其要求提高学生在科学、数学和技术方面的质量,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一时间,教育改革、特别是科学教育的改革成了西方各国的热门话题。 同时,一些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的国家,一方面受到西方先进教育思潮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为了培养自己的科技人才,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摆脱对西方的依附,也开始了对基础科学教育的改

革。所以,科学教育的改革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其中比较系统并对世界具有较大影响的当数美国和英国的科学教育改革。 2、当前国际科学教育的主要发展趋势。 科学教育作为知识形态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环节,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许多国家都把它作为核心课程,从目标、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使之更加符合时代特征与要求。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 (1) 教学以学生为中心。 (2) 强调手、脑结合。 (3) 进行“真实”问题的学习。 (4) 采用探究法。 (5) 重视交流技能的培养。 (6) 实施写实性评价。 3、自然教学取得的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小学“自然”教学改革的主要趋势是拓宽了学科教学的功能,加强了科学与技术、社会的联系,从过去单纯的学科知识教学发展到进一步关注学生知识、能力与态度等多方面发展,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教学观念的转变,大家在教学中更加关注从学生的经验出发组织教学内容,强调所学的自然科学知识与技术、社会的联系,与学生身边有关事物与现象的联系,从中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培养目标上除了知识技能以外,还关注学生与社会有关的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

《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监管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监管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我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5 号) (四)《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 三、检查方案和频次 (一)抽取基数及比例。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关于“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的规定。抽取基数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监管对象库主体,抽取比例为100%。 (二)抽查频次。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的规定,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检查结合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一并进行。 除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有特别要求外,不进行专项抽查。 根据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特别要求开展专项抽查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一年内不重复进行。 (三)抽取方式。“双随机”抽取工作全程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开展,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由检查对象的登记机关或受托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各级自行发起的抽查计划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考核规范》等国家计量

(完整版)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与答案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 A、2019 年1 月1 日 B、2019 年2 月1 日 C、2018 年12 月1 日 D、2019 年6 月1 日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 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 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4. 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 B. 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 保险赔款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6、下列各项中, 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股息、红利所得 B. 中奖、中彩所得 C.金融债券利息 D.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专利权所得 B.著作权所得 C.稿酬所得 D.非专利技术所得 8、下列所得项目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法定费用的是( ) 。 A.红利所得 B. 股息所得 C.中奖所得 D. 租赁财产所得 9、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电影剧本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10、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A.稿酬所得 B. 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 个税改革后,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 偶然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2020年最新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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