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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文物保护实施办法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目录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和江苏省、安徽省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安徽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新建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指挥部(四分部)施工范围。

三、工程概况

郑徐客专萧县至徐州段,起止里程:DK325+183.560~DK339+052.575,全长13.869km。设计为350km/h双线、线间距5m。其中有特大桥2座、大桥1座、路基2段、线路所一处,分别为友谊河大桥、跨京福特大桥、徐州特大桥、DK325+320.62~DK327+184.68和DK331+603.35~DK332+777.72设计为两段路基(DK332+300~DK332+777.72接入铜山线路所)。路基填筑宽度(顶)在13~32m,填筑高度在5~7m,边坡坡率1:1.5。

基础采用钻孔桩基础,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和跨度分别采用1.0m、1.25m和1.5m、2.0m 桩径,设计类型有柱桩、摩擦桩两种。墩台身总计328个,桥台采用空心桥台5个,实体墩身等截面218个、实体墩身变截面53个、空心墩变截面16个、连续梁主墩实体36个,最高墩身23m。

线路跨越公路、铁路等情况如下:

(1)于DK328+631处跨越义安煤矿专用线,交角90.5°,现状宽度9.5m,设计净空6.75m,采用32m简支箱梁跨越。

(2)于DK329+973处跨越453镇道,交角116°,现状宽度6m,设计净空5.0m,采用(32+48+32)m连续箱梁跨越。

(3)于DK330+503处跨越阜夹铁路线,交角120.5°,现状宽度13m,设计净空

6.75m,采用(32+48+32)m连续箱梁跨越。

(4)于DK330+918处跨越京福高速公路,交角107°,现状宽度28m,设计净空6.0m,采用(40+64+40)m连续箱梁跨越。

(5)于DK333+704处跨越G310国道,交角139°,现状宽度15m,设计净空5.5m,采用(40+72+40)m连续梁跨越。

(6)于DK334+498处跨越陇海正线等多线,交角128°,现状宽度四线,设计净空7.69m,采用(48+80+48)m连续箱梁跨越。

(7)于DK335+187.33处跨越杨铜联络线,交角33°,现状宽度单线,设计净空

6.75m,采用(48+80+48)m连续箱梁跨越。

(8)于DK336+113.17处跨越夹北疏解线,交角25°,现状宽度单线m,设计净空

6.75m,采用(48+80+48)m连续箱梁跨越。

(9)于DK333+628处跨越大寨河,交角138°,设计水位41.7,采用(40+72+40)m连续箱梁跨越。

(10)于DK336+770处跨越费黄河,交角80°,设计水位40.34,采用(32+48+32)m 连续箱梁跨越。

四、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勇

副组长:颜龙国、李世茂、罗万勇

组员:王行、许昌、郝晓光、杨洪涛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五、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着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重点。

六、文物保护措施

(1)、施工前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织全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铁道部及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文物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事情发生。

(2)、施工前主动与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深入群众做好施工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

(3)、在职工中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提高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对施工地段已有文物,要采取措施,避免施工震动和污染。

(4)、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到的文物和古木采取保护措施,对于要迁移的树木在园林单位确认后由业主委托园林部门负责迁移,对需保护的文物,在文物单位的指导下提出监测保护方案,通报文物保护单位,并进行监测保护。

(5)、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或有考古、历史文物、古墓葬、古生物化石及矿藏、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甲方和文物管理部门,并采取严密的专人

看守与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或私自占有和非法倒卖,绝不允许人员移动及损坏任何这类物品。

(6)、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必要的其它保护。并将对文物遗迹的各类现场保护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7)、土方工程以及其它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突发事件是指由施工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火灾、文物被盗挖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在项目部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管段管理的应急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2)预防预警行动

对本标段内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二)预警支持系统

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三)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

应急响应流程图:

(2

③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Ⅱ、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③事件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Ⅲ、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3)指挥和处置

应急指挥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信息发布和通报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四)善后处理

①应急指挥小组帮助市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

②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江苏省文物局和省政府。

③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应急处理流程图: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组织项目部各个部门及外协队伍利用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和宣传文物保护知识。

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把文物保护作为各级领导、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

(二)责任与奖惩

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工区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3年3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2013年5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国务院增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4(含增补)处。 中文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2013年数量1944处评审工作2009年 目录 1 阶段 2 比例 3 古遗址 ?新增 ?合并 4 古墓葬 ?新增 ?合并 阶段编辑 第七批国保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3年公布,共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5月~2010年初),推荐项目的申报。各地共推荐了5573处申报项目。第二阶段(2010年7月~10月),遴选申报项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3057处初步推荐名单。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2013年1月),征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最终确定1943处申报项目,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一并上报国务院。 比例编辑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 古遗址516处(26.6%) 古墓葬186处(9.6%) 古建筑795处(40.9%) 石窟寺及石刻110处(5.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16.9%) 其他7处(0.4%) 在地域分布上,山西181处、河南168处、湖南123处、河北110处、江苏105处等省份位居前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地数量增长幅度较大。与前几批国保相比,第七批国保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另外少数民族地区文物数量也增长明显。第一至第七批国保单位总数为4295处。[1] 古遗址编辑 新增 序号编号名称时代地址 1 7-0001-1-001 延庆古崖居明以前北京市延庆区 2 7-0002-1-002 四方洞遗址旧石器时代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3 7-0003-1-003 化子洞遗址旧石器时代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4 7-0004-1-004 孟家泉遗址旧石器时代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5 7-0005-1-005 筛子绫罗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6 7-0006-1-006 三各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文物保护法知识题

1.文物工作应当贯彻()的方针。 A保护为主,抢救第一、B有效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C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D加强保护,改善管理 2.《天津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地方性法规 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所有。 A谁发现归谁、B集体、C个人、D国家 4.可移动文物可以分为()。 A一级文物,二级文物、B 珍贵文物,一般文物、C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D 出土文物,流散文物 5.为了科学研究进行的考古发掘,提出申请的时间是每年的()。 A第一个季度、B第一个月、C第二个季度、D任何时间 6.()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A国务院、B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各级文物行政部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的时间是()。 A2002年10月28日、B2003年5月13日、C2004年1月1日、D2003年7月1日 8.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时应遵守的原则是()。 A加强保护的原则、B抢救第一的原则、C 不得损毁文物的原则、D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的原则 9.行政法规制定的机关是()。 A国务院、B 全国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D 国务院各部委 1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原址重建的,应当报()批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C国务院、D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11.望海楼的标志说明牌应当由()树立。 A国务院、B天津市人民政府、C国家文物局、D天津市文物局 12.盗窃文物罪的最高刑是( )。 A死刑、B无期徒刑、C死刑缓期两年执行、D有期徒刑 13.涉外考古发掘的审批机关是()。 A国务院、B国家文物局、C中国社会科学院、D文化部 14.天津市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处。 A 4、 B 6、 C 7、 D 8 15.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年。 A 1 、 B 2 、 C 3 、 D 4 16.馆藏文物出境展览,最长不能超过()年。 A 1 、 B 2 、 C 3 、 D 4 17.下面()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A劝业场、B利顺德饭店、C南开学校、D天妃宫遗址 18.抢救性考古发掘应当在开工之日起()内补办考古发掘手续。 A10日、B15日、C10个工作日、D15个工作日 19.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完成考古发掘后,()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A自考古发掘完成后30个工作日、B自考古发掘完成后3年内、C自完成考古结项报告后30个工作日、D自完成考古结项报告后3年内 20.注册文物拍卖企业应当有()以上注册资金。 A200万、B2000万、C100万、D1000万 21.文物商店在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记录,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保存()年。 A 5年、 B 15年、 C 75年、 D 20年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38611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辽宁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各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分部总工程师、专业经理、工程部、安质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各工区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组长:杜麾、李磊 副组长:胡志华、冯锡超、李拓、王晓军、韩海军、张建秋 组员:于迪、侯善飞、刘建喜、马志广、刘东涛、葛志伟、董建华、葛朋春、关鑫、王先铎、郭艳华、董利剑、邢艳丽、刘占军、 孙永刚、苑永坤、董文忠 2、职责 2.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

案。? 2.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五、文物保护措施 1、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及区域,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2、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3、?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4、?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各工区在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人员,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分部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6修正)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章考古发掘 第四章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章文物利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和文物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

【怀旧】读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集锦

【怀旧】读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集锦 【怀旧】读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集锦建筑,见证着城市的历史;建筑,承载着城市的文化;建筑,宣示着城市的精神。 当我们看过一座城市的建筑,就能了解她曾经经历过的风雨和沧桑,就能感受从她骨子里流露出的气质和内涵,就能发现在她内心里涌动着的抱负和追求。收藏(44) 送鲜花(20) 回应(5) 分享到:新浪微博QQ空间| 举报榜主:辵大曰文2012-06-15 创建/ 2014-10-13 修改/ 19126人浏览过1 外滩上海黄浦区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外... 人均¥58分享收藏推荐理由: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1、汇丰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10-12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2、沙逊大厦/华懋饭店中山东一路20号(南京东路20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3、中国银行大厦中山东一路23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4、上海海关大楼中山东一路13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5、上海总会大楼中山东一路2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06、汇中饭店中山东

一路19号(南京东路23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21、亚细亚火油公司大楼中山东一路1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22、怡和洋行大楼中山东一路27号(北京东路1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A023、东方汇理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29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F001、百老汇大厦北苏州路2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1F002、俄罗斯领事馆黄浦路20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2A011、外滩信号台中山东二路1号甲 2A001、法国邮船公司大楼中山东二路9号 2A002、有利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3号 2A003、中国通商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6号 2A004、大北电报公司大楼中山东一路7号 2A005、华俄道胜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15号 2A006、台湾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16号 2A007、字林西报大楼中山东一路17号 2A008、麦加利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18号 2A009、横滨正金银行大楼中山东一路24号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规定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接收制度。《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文物收藏单位取得馆藏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必须依照法定方式进行。实际上馆藏文物来源合法是《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因此,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文物接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保证馆藏文物来源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馆藏文物因来源不合法而被其他人追索;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文物收藏单位成为来源不法的文物的销赃渠道。 二、登记制度。文物收藏单位对进出本单位的文物进行必要的登记,是掌握文物数量和流向的基本方法。文化部1986年发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文物登记有具体的要求。该办法对文物登记在藏品总登记账、藏品分类账和藏品的定名、计件、计量单位、时代、现状、来源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并且,该办法还明确:“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三、编目制度。为分别收藏和展览,文物收藏单位还必须对馆藏文物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编制目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并且对馆藏文物编目应包含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四、档案制度。文物档案是馆藏文物必要信息的记录,建立文物档案是国际博物馆界对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要求。《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做好档案是博物馆管理的最低标准。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并且《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要由文化部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档案必须符合规范。并且,为了更有效地管理馆藏文物,有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应该采用电子计算机建立馆藏文物档案。 五、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制度。库房是收藏文物的地方,为确保文物的安全,文物收藏单位的库房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并建立起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必须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文物藏品库房建筑及保管设备要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库房除要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外,还要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震等设备和措施。藏品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分类上架,对贵重文物,还必须设立专柜或专库,重点收藏。库房要有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库房日志,对进出库房的人员和手续也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对文物出入库,更要

张新宝: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 内容提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校园事故中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适用补充责任这一新的类型,无疑是我国侵权法领域的一大创新。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解决第三人侵权情况下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所面临的法理困境,而且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发挥了法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功能。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上述两个条款的规定,对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讨论,并对这两条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读。 一、我国侵权法中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过程 我国侵权法领域关于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经历了一个通过学者的理论研究推动相关立法的过程。 (一)理论探讨 关于补充责任的理论探讨,始自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与经营者责任的研究。对于如何解决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学者提出补充责任的构想。[1] 其后,学界开始接受并研究补充责任。但是,对于补充责任的性质、适用范围等理论问题仍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补充责任是一种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相对应的新型责任,适用于第三人介入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及校园事故两种情形。杨立新教授认为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形,除适用于上述两种情形外,还适用于被帮工人的补充责任和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补充责任。[2] (二)立法演变 尽管学术界对于补充责任的探讨见仁见智,并无完全统一的观点,甚至也有学者反对补充责任的适用。[3]但正是理论界对于补充责任的研究和探讨,以及实务界对于补充责任的尝试性应用,逐步推动了补充责任制度在侵权法领域的确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第7条第2款"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补充责任引入侵权法领域。在此之前,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并无补充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关于展销、租赁柜台经营的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法》第42条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德责任虽有补充责任的萌芽,但仍适用连带责任解决了相关的问题。

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章考古发掘 第四章馆藏文物管理 第五章流散文物管理 第六章文物的拓印、复制、临摹、拍摄、测绘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的文物保护管理,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下列文物,均受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墓葬、古建筑及其附属物、古民居、石窟寺、石刻、古树、名泉;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代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革命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植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七)其他需要保护的文物。 第三条本省境内地下、洞内、水域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属于集体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文物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各级人民政府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第五条地、市和文物较多的县(市、区)设文物管理机构。不设文物管理机构的县(市、区),须确定专人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事业费列入省、地(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文物事业单位的预算内拨款,专款专用;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民居、石刻等文物,分批核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2006-05-22 11:53:07 总则 1. 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 (以下简称“本风貌区” )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城市更新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本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为本风貌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性保护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指导下一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的编制。 本规划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主要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 (3)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 年 (4)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 年 (5) 、《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3 年 3. 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本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在本风貌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和各项专业规划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4. 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规划范围根据2003 年批准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确定,为黄浦行 政区的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99.72 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5. 风貌特征 本风貌区是上海中心城内整体性最好、规模最大的一处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留存有上海700 多年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各个城市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清末民初以后上海的传统城市生活文化。风貌区边界明确、形态独特,区内街道交错密布、巷弄蜿延曲折、街巷景观多变、建筑类型众多,为典型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区内既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教建筑、民居和商业街市,也有近代中西合璧风格的各类建筑物。 6. 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观光功能为主体、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征的城市复合型历史中心地区。本规划着重于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居住品质,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充实商业和文化娱乐功能。 7. 保护原则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方案) 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侵权责任法试题(含答案)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20 分) 1.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 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 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2.过错责任原则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 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 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4.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 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5.用人者责任傲物关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 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 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简答题(每题 7 分,共 42 分) 1、过错责任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的违法性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 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 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2、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一个行为引起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该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被该行为引起的客观联系。对于如何确定因果关系有多 种学说: 一是条件说。 主张只要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就是损害结果的原因。 二是必然因果关系说。 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是相当因果关系说。 不应要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构成适当 条件,行为人就应负责。 3、简述过错的含义、类型和判断标准 一、过错的含义 过错乃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上应受到非难的行 为的故意和过 失的状态,换言之,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它包括了两层含 义:一、过错 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二、过错也是一种应受法律非难的行为。 二、过错分类 共 第一次分类:单独过错,过错共同过错混合过错 第二次分类 : 单独违反义务的过错单独过错单独滥用权利的过错共同违反义务的过错共 同过错 同滥用权利的过错一方违反义务,另一方滥用权利的过错 混合违反义务的过错混合滥用权利的过错混合过错加害方违反义务, 受害方滥用权利 的过错受害方违反义 务,加害方滥用权利的过错 三,过错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 1、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她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得,必须经(B )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A、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当地人民政府 D、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2、文物工作应当贯彻(C)得方针. A、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B、有效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C、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D、加强保护,改善管理 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D)所有。 A、谁发现归谁 B、集体 C、个人D、国家 4、下列不属于文物违法行为得就是(D)。 A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B走私文物 C私分地下出土文物 D交换个人所有得文物 5、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得文物属于(A)所有.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视情况而定 6、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C)。 A、2年 B、4年 C、3年 D、5年 7、文物认定得标准与办法由(B)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 A、国务院 B、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各级文物行政部门 8、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时应遵守得原则就是(D)。 A、加强保护得原则 B、抢救第一得原则 C、不得损毁文物得原则 D、不得改变文物得原状得原则 9、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可移交文物,由(C)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A、省B、市 C、县 D、区 1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原址重建得,应当报( B)批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 C、国务院 D、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11、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文物后,文物行政部门应该(B)小时内赶赴现场 A、12 B、24 C、48 D、72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 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 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 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 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 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 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 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 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 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 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 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的主要职责: ㈠经初步调查沿线文物分布较多的工程,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普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临近影响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编制该工程的《文物普查报告》,以便基本掌握工程沿线的文物分布状况。 ㈡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 ㈢文物保护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㈠征求地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可能产生影响、干扰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应取得省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 ㈡设计中应预留文物发掘、保护的费用。 第五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㈠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㈡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㈢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文物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内容。 ㈣加强施工现场巡视调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

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㈠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文物普查报告》,制定施工期间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㈡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㈢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保护重点 第七条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在开工前应熟悉《文物普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 第九条开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时如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决定妥善处置。 第十二条土方填筑工程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文物遗址,施工单位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导游证法规第七章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第七章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姓名学号班级 一、判断题(正确的标注“A”,错误的标注“B”) 1.高空抛物的规范规定的作用是为了更好地预防损害,制止人们高空抛物。 2.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 3.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先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5.侵害单位权益,造成单位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6.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8.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10.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11.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承担侵权责任。 1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 1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只能单独适用。 14.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优先从监护人财产中支付。 16.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不足赔偿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17.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18.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19.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无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0.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只能单独适用。 21.侵权行为人是否承担无过错责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2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23.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被侵权人只能自认倒霉。 24.国家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动物伤人或损害财产,由国家负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

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精心整理 目录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编制目的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编制依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责任与奖惩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和江苏省、安徽省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长1座、路基 DK325+320.62~DK327+184.68和DK331+603.35~DK332+777.72设计为两段路基(DK332+300~DK332+777.72接入铜山线路所)。路基填筑宽度(顶)在13~32m,填筑高度在5~7m,边坡坡率1:1.5。 基础采用钻孔桩基础,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和跨度分别采用1.0m、1.25m和1.5m、2.0m桩径,设计类型有柱桩、摩擦桩两种。墩台身总计328个,桥台采用空心桥台5

个,实体墩身等截面218个、实体墩身变截面53个、空心墩变截面16个、连续梁主墩实体36个,最高墩身23m。 线路跨越公路、铁路等情况如下: (1)于DK328+631处跨越义安煤矿专用线,交角90.5°,现状宽度9.5m,设计净空6.75m,采用32m简支箱梁跨越。 5.0m, 空 空 净空 空 净空6.75m,采用(48+80+48)m连续箱梁跨越。 (9)于DK333+628处跨越大寨河,交角138°,设计水位41.7,采用(40+72+40)m连续箱梁跨越。 (10)于DK336+770处跨越费黄河,交角80°,设计水位40.34,采用 (32+48+32)m连续箱梁跨越。

【免费下载】文物保护法案例

1. 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侦破 2006年10月28日,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告破,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三件被盗石刻全部追回。 2006年10月15日凌晨,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三尊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的石刻被盗。10月17日,接到三门峡市文物局报告后,河南省文物局立即会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赶赴灵宝调查情况,督促侦破。三门峡市公安局、灵宝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经过认真走访和仔细摸排,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遂立即展开抓捕工作,25日在山东济宁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8日在上海缴获被盗的三件石刻。专案组全体公安干警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快速侦破此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极大震慑了文物犯罪活动,为保护文化遗产做出了应有贡献。 11月1日,经过近30个小时的昼夜兼程,专案组押解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被盗的三件石刻由上海凯旋而归。

2. 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案犯被判重刑

2006年1月5日,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的7名案犯在开封县法院被公开宣判,主犯戴志钢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达仁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喻新春、郑慰聪、张萼垂、唐万华、伏桂华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 朱仙镇岳飞庙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成化十四年,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岳庙之一。2005年4月8日,被告人戴志钢等翻墙进入岳飞庙,剪断后门和寝殿门锁,将庙内一尊铜像文物盗走。案件发生后,省、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多次赴开封督导案件的侦破。开封市、县公安局抽调得力民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认真排查线索,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转战浙江、湖南等省,行程上万公里,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5月11日成功侦破案件,追回被盗文物,抓获犯罪嫌疑人。

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文物局2007年7月9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是指文物保护和博物馆行业范围内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范围包括: (一)不可移动文物; (二)可移动文物; (三)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 (四)博物馆; (五)文物保护、博物馆信息化及信息建设; (六)文物保护行业内的其他领域。 第四条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应当与国家相关标准相符,当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并经国家标准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条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中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可以纳入科技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工作的组织管理,采取国家文物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编制单位三级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国家文物局是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文物保护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文物保护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四)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工作; (五)组织文物保护行业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管理文物保护行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国家文物局行业标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办)负责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文物局设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提出本行业标准计划的建议,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国家文物局确定行业标准(或某项标准)的编制单位,负责标准的草拟和修改。凡有能力承担标准起草的单位,经批准立项后均可以编制标准。 第三章行业标准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标准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适应文物保护行业的特点和技术发展的要求。 第十一条标准的编制,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的成果。 第十二条标准的编制,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经过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可纳入标准。 第十三条标准的条文应严谨明确,文字简练,其术语、符号、代号、计量单位和制图方法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四条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分为立项、调研起草、讨论、送审和报批五个阶段。 第十五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制定、修订本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标准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后,报国家文物局审定,下达实施。 第十六条标准编制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大纲,经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在编制过程中,工作大纲内容有较大变动或编写组成员发生变化,应由编制单位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第十八条编制单位根据工作大纲开展必要的调研工作。对标准中存在分歧的主要技术问题,需召开专题研讨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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