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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测量管理机构

8.2.1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8.3.2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8.4.1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8.4.1.1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建筑物安全等级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8.4.1.2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着,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8.4.1.3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8.4.3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

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8.4.4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8.4.5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

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6.1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8.6.2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

8.6.3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

8.6.4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

8.6.5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

8.6.6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

8.6.7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

8.6.8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

8.6.9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项目测量管理制度

项目测量管理制度 1、项目成立测量小组,设立组长一名,具有测量员上岗证书,从 事测量工作3年以上。配备2名测量工,具有上岗证书,从事 测量工作2年以上。 2、施工测量仪器的配备应满足测量内容和精度的要求。 3、施工测量仪器应按计量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同时还应定 期校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测量工作的准确性。 4、施工测量前应具有建设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部门测绘成果、工 程勘察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施工场区管线及构筑 物测绘成果等资料。与施工测量有关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文 件应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基础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地上标准 层平面图及主要方向的剖面图。 5、施工测量人员应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对各专业图纸按《建筑工 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中有关“设计图纸的审核”的 要求进行审核,并应及时了解与掌握有关工程设计变更,以确 保测量放样数据的准确可靠 6、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保证施 工测量工作要求的通视条件。 7、施工测量场地内的各种测量点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标识要 准确、清楚和醒目,严禁盖压、碰动和毁坏。竣工后仍需保存 的永久性场区控制点、高程点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设在变形区域内的控制桩要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防止由于地 基变形对桩位产生不利影响。 9、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 供的城市导线点、红线桩、拨地桩、道路中线桩、拟建建筑物 角点、原有建筑物(几何关系)、高程控制点、临时水准点等测 量起始依据。 10、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交接工作应在技术部门收到设计 文件并具备相应条件后进行。交接工作应在建设单位主持下, 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进行桩点交接时 相应的资料必须齐全,一切测量数据、附图和标志等必须是正 式、有效、原始文件。 11、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准桩应完整、稳固并有醒目的标志,施工单 位接桩后,必须对标准桩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做好标识, 严禁压盖、碰撞和毁坏。 12、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和测量员各一份。 13、接桩后由测量组对桩点进行复测校核,发现问题应提交建设单 位、规划单位或上级测绘部门解决。校核内容包括桩点的高程、边长、方向角、坐标及非桩点定位依据的几何关系。复测记录 应保存。 14、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钉桩通知单或其他原始数据应进行校算,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测量人员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 负责日常施工测量工作,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按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 2. 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制定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 3. 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 4. 在复测过程中发现差错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上报建管办,以便及时处理。 5.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保存、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6. 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7. 各分部负责各分部测量仪器设备保养、标定,负责加密控制网测量资料的整理与管理,项目经理部对分部的上述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8. 在项目经理部统一组织下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条工程测量的基本内容,主要如下: 1. 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2. 建筑物、构筑物变形测量、。 第三条测量依据 1. 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测量方案。 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3.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第四条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人员、仪器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五条各分部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和监控量测工作,并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高、具有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为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测量工作,随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第六条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

工程建设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桥主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测量工作管理,规范各参建方的测量工作行为,确保测量方法及精度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根据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时结合本 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测量管理,是指对建设期间测量质量、测量活动、测绘成果、测量标志等方面的管理,其核心是测量质量的管理。 第三条 ***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测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测控中心”)、各监理人、各承包人等参建单位均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测量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四条管理局职责 管理局对测量工作的管理主要通过工程管理部实现,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项目测量工作特点,提出测量工作管理的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积极贯彻落实; (二)根据合同约定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对测控中心的测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 (三)督促测控中心对监理人、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四)组织重要测量方案和测量成果的评审与验收; (五)协调测控中心、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之间的测量工作关系; (六)协助测控中心做好与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为测控中心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与测绘相关的检查; (八)组织本项目测量关键技术的专题研究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测控中心职责 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直接管理,全面负责本项目测量工作的整体监控与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的测量工作进行审查、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定期提供工作月报; (二)制定测量控制总体实施方案、施工测量实施规程和大型构造物施工测量指导细则等技术性文件; (三)建设满足本项目施工测量精度要求的连续运行 GNSS 参考站系统(HZMB-CORS),并负责大桥建设期间对该系统的运行维护; (四)负责建立满足本项目施工测量精度要求的施工坐标系,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承包人正确使用该坐标系; (五)完成首级加密网的布设、首级控制网及加密网的定期复测,并对其精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负责; (六)完成本项目贯通测量以及各施工阶段满足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的跨海高程传递测量; (七)建立***大桥测绘信息管理系统,对建设期间各参建方的测量数据及测绘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八)参与管理局组织的各项测量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协助管理局完成中间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中与测量有关的验收工作; (十)完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测量事宜。 第六条监理人职责 负责对合同范围内各承包人测量工作的监理,主要职责是: (一)在管理局和测控中心的监督管理下,依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等对承包人的测量过程、作业程序和测绘成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定期向测控中心和管理局提交工作月报; (二)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编制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和各单元工程测量监理方案; (三)参加测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所有测量监理人员经测控中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施工测量方案,并对批复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负责; (五)检查承包人投入的测量人员、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到位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测量仪器进行定期鉴定和常规检校,建立测量台帐; (六)检查承包人拟用测量软件的技术鉴定资料,对软件使用前的实地测试进行旁站,督促承包人使用正版合格的优秀软件;

工程测量及测量复核制度

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条总则 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做好工程测量管理,提高测量成果质量,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 第二条项目部测量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测设、三级复核”的测量制度。 (一)“三级管理”是指公司、项目部、工区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工程管理部作为本级履行管理职能的具体部门,实行系统垂直管理。 (二)“两级测设”是指项目部(测量班)、公司临时组建测量队两级测设机构进行测设。项目部(测量班)主要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放样测量、测设工作,公司(临时组建测量队)主要进行控制网的复测、联系测量结果复核以及现场放样的抽检。 (三)“三级复核”是指工区、项目部、公司(临时组建测量队)三级复核。工区测量复核主要是指现场放样测量和对项目部测量成果的复核。项目部测量复核主要包括现场换手测量复核;公司(临时组建测量队)复核包括项目部测量成果的复核、控制网的复核和放样复核等。

第三条施工交接桩 (1)项目交接桩事宜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系办理。 )交接桩时,工程管理部要按设计部门提供的线路控制桩表,2(.基线桩表、水准点表等逐个进行点交,做好桩位状况(名称、标志钉、桩材、完好程度、受损状况、有无护桩等)的检查记录,建立桩位标识。 (3)接桩完毕后,填写交接桩记录,并将缺桩和桩撅损坏情况填写清楚,交接工作完成后,双方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第四条复核测量 (1)复测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测量方案策划书,明确测量的内容、人员分工、时间要求、资料报告等内容。 (2)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测量队(组)负责项目的桩点资料交接和施工测量,提交测量成果书,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查,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隧道长度6 公里以上、产值超过1 亿元的工程项目,测量方案策划书报上级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测量成果报告书经上级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4)复测时,以原测设桩位为准,发现问题与原测设人员探讨并取得一致意见。以基线坐标控制的铁路站线,要核对新旧设备、设施间相对关系,满足限界和设计要求。 (5)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0 1、总则 0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0 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 (1) 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2) 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2) 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3) 7、奖惩制度 (4)

测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部组成后,应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负责组建工作。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属项目部管理层机构编制。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小组,测量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部测量队领导。 3、测量队、测量小组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至少保证5名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设置一名测量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应具有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测量员上岗证、从事测量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司镜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必须经基本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 4、测量主管和其它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中途更换或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应由总工程师亲自主持工作交接和测量重要资料交接。 5、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按规定周期送检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6、项目部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等服务。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1、施工准备阶段,测量队应进行以下工作: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业主组织的交接桩工作:按照业主测量队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按业主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2)接桩后,与桩址所在土地的产权单位办理桩址占地使用、桩志保护合同,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保护标志。 (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测。工作开始之前,应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方案,内容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配置、测量工作计划安排。待复测方案获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复测,接桩后10天内完成,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测量工作,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测量方面的问题,配合并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同时,为了明确各方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满足无砟轨道铺设条件及动车组对线路高稳定性和高平顺性的要求,贯彻”三网合一”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设计方案。 二、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工区按照两级对工程测量进行管理,在工区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工区成立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测量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成员及各架子队长 工程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工区工程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各架子队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 3、参加工区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复核设计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 4、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 (1)加密点的选点要求 加密点应选埋在便于施工放样和保存的地方,应在设计单位的CPI或者CPII控制点间进行加密,两加密点的距离应不短于300米;相邻点之间要求通视,应用GPS测量时,加密点应埋设在开阔地带,并远离高压线、发射塔架以及树木等遮盖物。 (2)加密点的埋设要求 加密点的埋设应参照铁四院《际铁路精密控制测量成果表》中的埋设深度进行埋设。际铁路施工工期较长,为保证控制点长期保存,避免锈蚀,加密点标心应采用不锈钢桩头,十字丝刻划,标石采用混凝土现场浇注,标石面规格为40cm×40cm。埋石应低于地面,四周采用方砖砌保护墙进行围护,建议顶面加盖水泥板进行防护。 (3)加密点命名原则 为防止加密点点名命名重复,在使用时造成混淆,以距离设计单位CPI、CPII点最近的地点名为基础,点名加后缀,如在某个设计控制点附近加密两个点,第一个点名后缀为“-1”,第二个点名后缀为“-2”,依次类推,点名应标识清楚,便于识别和保存。 (4)加密点控制点的施测 加密点应采用导线测量或GPS测量的方法进行施测。采用导线法进行加密测量时,应参照四等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测量,采用附合导线或者导线网的形式布网;采用GPS测量进行加密时,应参照C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 1、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架子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架子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架子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 第二条测量工作标准依据 成渝客专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成渝客专有关测量规定。 第三条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 1、工作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部

根据我管段的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 ○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 ○3对分部的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 ○4负责组织对分部的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的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的控测资料进行复核。 各分部 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 ○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与分部项目有关的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的布网控测工作。 ○2负责本分部的工程交接桩、复测、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 ○3对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轴线布局达不到精度要求的特大桥进行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的测定。 ○4对于特大桥和线形复杂的曲线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5负责对本分部和相邻分部之间结合部的控制测量和贯通测量。 ○6负责铺设轨道贯通和竣工测量及永久桩橛的埋设。 ○7定期对本分部工程项目进行复测核对,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 架子队 ○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组织的交接桩、复测及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工作。○2负责保护集团公司、分部精测队交给的导线桩、中线控制桩和水准基点桩。 ○3负责本队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放样测量。

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1)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1) 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 (3) 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4) 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4) 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5) 7、奖惩制度 (6)

测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部组成后,应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负责组建工作。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属项目部管理层机构编制。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小组,测量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部测量队领导。 3、测量队、测量小组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至少保证5名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设置一名测量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应具有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测量员上岗证、从事测量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司镜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必须经基本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 4、测量主管和其它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中途更换或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应由总工程师亲自主持工作交接和测量重要资料交接。 5、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按规定周期送检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6、项目部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等服务。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承赤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承赤七合同项目部 二0一一年二月 一、职能分工 1、本工地设测量工程师一名,行政和业务上受总工程师领导。测量工程师主要负责如下工作,并对其工作负技术责任: ⑴做好施工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⑵认真建立测量仪器技术台帐,负责每台仪器履历薄的填写; ⑶负责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开工前的复测和贯通测量及施工中的各导线点、中线控制桩的测量、水准点复测; ⑷横断面的测量及涵洞结构物的定位,桥墩台的定位测量; ⑸导线点加密及三角网的布控; ⑹检查有关负责人员的测量记录鉴认工作,并负同样技术责任; ⑺按质量程序要求进行测量,并按规定及时标定和定检测量仪器; ⑻场培训测量人员,但不能将高精度、结构复杂的精密测量仪器作为实习之用。 2、测量工程师下设测量组。测量组成员在测量工程师的带领下,主要负责工程开工前交接桩工作;贯通复测;建立重要建筑物控制网;平时施

工放样;竣工测量。 二、测量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为保证建筑物测设的精度,先需建立高精度的施工控制网。施工控制网测量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两部分。对设计单位交付的控制桩(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进行复测,以检定控制网的可靠性。 导线网贯通测量成果书由监控工程师批复后,依据导线贯通测量成果,在已知导线网的基础上,进行洞口加密导线网的布设。 2、施工加密控制网由项目部主持,测量工程师负责带领测量组布设、外业测量、内业资料的计算整理。加密导线网以贯通控制桩为基础,采用闭合和附合方式进行测设。加密导线网测量成果书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放样测量。 3、加密导线网选择在稳定牢固、易于保存且通视良好处,测点粗钢筋锯刻十字丝深埋保护,并用砼灌注捣实,不允许单纯划红线或钉木桩做为控制桩。 4、导线网测量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且复测误差要求如下: ⑴导线长度≤9km″。 ⑵平均边长≤。 ⑶测距中误差≤18mm,测距相对中误差1/8000。 ⑷测角中误差≤″ ⑸测回数(2″级仪器)≤6 ⑹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1/35000。 ⑺极限误差(最大误差)不超过中误差的2倍。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一、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 1 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施工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施工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 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 施工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 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 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 二、测量工作标准依据 京沪高铁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

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京沪高铁有关测量规定。 三、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 1 工作范围 1.1集团公司项目部 根据我管区的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 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 3)对分部的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 4)负责组织对分部的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的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的控测资料进行复核。 1.2各分部 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 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与分部项目有关的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的布网控测工作。 2)负责本分部的工程交接桩、复测、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 3)对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轴线布局达不到精度要求的特大桥进行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的测定。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1)

工作,实行定期的复测,施工测量、放线放样实行双检制。对工程施工测量全过程进行控制,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1、土石方工程 ①测量中线桩及补充地形复杂变化处的中线桩,测量横断面并复测设计断面,复核设计断面面积。②标出中线桩,填挖高度尺寸。③根据设计用地图,按中心线桩测设购地界桩、回收、租用地亩数量,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④钉立路基边桩及取土坑弃土堆、天沟测沟,挡土墙基坑边桩,边桩与中心桩的距离,标高应记入测量记录本内备查。⑤深挖高填地段在坡顶或坡脚点以外适当位置钉立横断面方向控制桩。⑥施工过程中每填挖1至3米应复测边坡收坡尺寸。 施工复测 ⑴交接桩完成后,测量工程师应根据所交接的控制桩进行复测及加密固定。并组织现场测量人员系统地进行各施工段的施工复测及重点工程控制测量,各施工段交界处应由双方共同复测,确保中线、高程正确及交界处衔接一致。

⑵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心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 ⑶复测成果应由测量工程师组织系统地整理书面报告,报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其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发至作业层技术部门应用、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⑷各类桩撅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进行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绘制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撅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 测量控制网测设 ⑴工程施工前应布设测量控制网。应根据设计单位所交的控制点,中心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进行复测。按照《施工测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补桩加密,形成测量控制网,以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测量复核。 (2).测量控制网由测量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测量控制网成果书,必须报项目经理部审核,总工程师复核、备案。 施工放样测量及检查

1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 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项目部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管理工作。 1.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测量方案的审核,对工程测量定位、基槽放线进行验收,并定期对测量放线抽查验收。 1.3项目测量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施工测量方案、施工测量交底的编制、参加日常施工测量的验线工作,以及各项测量记录的填写、报审等工作。 1.4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做好工程测量工作。 1.5所有施工测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进行施测。 二、施工测量中的制度 2.1施工测量准备工作 2.1.1组建测量组 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测量组,所有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公司技管中心对公司的施工测量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 2.1.2施工图审核: 2.1.2.1施工图的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测量工程师、项目测量组相关成员参加。

2.1.2.2施工图的审核包括:审核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机电设备施工图等。 2.1.2.3施工图审核的内容包括:坐标与高程系统、建筑轴线关系、几何尺寸、各部位高程等,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测量放线数据准确可靠。 2.1.3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管理: 2.1. 3.1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由建设单位提供。 2.1. 3.2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交接: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参加。 2.1. 3.3进行桩点交接时,相应资料必须齐全,一切测量数据、附图和标志等必须是正式、有效、原始文件。 2.1. 3.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和测量组长各一份。 2.1. 3.5交接桩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测量工程师、测量班组成员对桩点进行复测,如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提交给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2.1. 3.6测量组应对桩点进行妥善保护、标识,测量组长应经常巡视桩的保护情况,未经项目总工程师同意,严禁破坏或移动。 2.1.4施工测量方案和测量交底 2.1.4.1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前均应编制施工测量方案,施工测量方案由项目测量工程师编制,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2.1.4.2施工测量方案审批后,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测量工程师负责对测量班组成员、施工队等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测量交底。 2.1.4.3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项目测量工程师应不定期进行测量交底,确保施工测量准确。 2.1.5测量仪器和工具的检验校正 2.1.5.1所使用的仪器必须要通过国家注册检定单位检定,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向项目部质检部门出示仪器的检定证书和相关证明。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在使用过 程中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2.1.5.2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doc 5页)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doc 5页)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8.1 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2 测量管理机构 8.2.1 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 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 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8.3 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 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8.3.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8.4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8.4.1 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8.4.1.1 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8.4.3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_secret

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2010—10—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项目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更好地为创优质工程,争最佳效益的项目目标提供保障,根据局《公路、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条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和《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项目管理层与操作层分离的局直管项目经理部、公司(处)的项目经理部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应依照本办法管理项目测量工作。项目经理部从事其它建筑行业施工任务时,可参照本办法管理项目测量工作。 第三条局技术管理部门、公司(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项目经理部测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组成后,应尽快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部门主管负责组建工作。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属项目经理部管理层机构编制。项目经理部的分部或工点及有条件的项目经理部操作层,可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组,测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经理部测量队领导。不设测量组的项目经理部,测量队应承担测量组的测量工作。 第五条测量队、组人员数量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人员编制确定,但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测量队队长应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

称、从事测量工作3年(测量专业毕业的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司仪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应经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符合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要求,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周期送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当重视测量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服务。对测量工作应结合质量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章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第八条施工准备阶段,测量队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交接桩工作:按照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 面、高程控制点桩、交点桩、断链桩、合同分段桩、重要结 构的中心桩。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工程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配置:各项目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 量设备,提高工程测量工作自动化程度,减少测量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成果。 二、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一)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二)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1、各种测量仪器应符合公司关于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新购置的仪器、转拨给其他项目的仪器,应结合仪器认真阅读说明书,从初级到高级,先基本操作后高级操作,反复学习、总结、力求做到“得心应手”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的作用,不熟悉仪器操作的人员不得盲目用机。 3、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4、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工程测量仪器管理制度87682

测量仪器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定 测量仪器是测量人员对工程施控的有力武器。爱护好测量仪器及工具是我们每一位测量工作者应具备的品德。由于测量工作是在室外进行,受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对维护好测量仪器非常重要,正确使用、科学保养仪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是每个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否则不但影响测量工作的进展和任务的完成,而且会造成仪器损坏。为此,我们必须正确使用仪器,了解仪器性能,基本构造和操作方法,加强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一、仪器的使用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

不许坐人。 3、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

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二、仪器的管理 1、各种测量仪器应符合局集团公司关于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新购置的仪器、转拨给其他项目的仪器,应结合仪器认真阅读说明书,从初级到高级,先基本操作后高级操作,反复学习、总结、力求做到“得心应手”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的作用,不熟悉仪器操作的人员不得盲目用机。 3、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4、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6、使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7、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8、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

测量管理制度

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为了加强在公司范围所属项目、工程公司工程测量管理,搞好工程测量,提高工程测量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测量成果的交接 公司所属项目、工程公司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要做好交接工作。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当项目部工程部收到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后,必须在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的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由公司精测队组织项目部测量队立即进行全线的复测,复测时要收集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业主以及监理文件中有关测量专业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设计单位交给的控制资料同精度进行复测。复测应遵循《工程测量规范》、《公路勘测规程》以及《铁路勘测规程》等标准规范。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由公司精测队向项目测量队办理交接手续。 2、内部控制测量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当完成复测工作,控制测量的精度满足设计文件及测量规范的情况下,有必要时由公司精测队牵头,组织项目测量队尽快完成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工作,加密导线成果测量精度应与复测精度相一致,并由精测队向项目测量队办理控制测量移交手续,且精测队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项目测量队在接到控制测量成果后,应该核实资料内容、平差计算情况以及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项目测量队把控制测量成果交给各施工队并签认,由各施工队负责保护好所管辖的控制桩橛,测量标志等,项目测量队定期检查控制桩位是否发生错位移动。 3、竣工测量成果的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测量队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并复核控制测量桩位有无移动,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办理工程控制桩位的验收手续。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应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交公司精测队一份归档。

测绘工程部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测绘工程部规章制度

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质量管理方针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服务,从而达到用户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 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公司的质量目标,单位全体员工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第三章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它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

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 一、外业生产管理 1、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2、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3、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检。 4、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5、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6、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格后,提交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二、内业生产管理 1、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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