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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八条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若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对管理台帐随时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第二十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审批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大设计变更审批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以外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土建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现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全省全国优质工程”的总目标,彻底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点,特制定《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第二条一切参加沿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根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考评小组机构设臵 第四条成立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小组,由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组织,总监办参加。 第五条考核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管处和总监办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在实

施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施工质量动态和质量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该办法。 第三章考评原则、依据、办法及形式 第六条考评原则: (一)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当工程质量评比被一票否决时,施工单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当质量考核评分不足75分或单项检查分值低于该项检查分值为70%时,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于情节严重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建管处有权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七条考评依据: (一)质量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评单元除按以上标准中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外,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另行指定。 (二)进度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单位根据建管处、总监办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制定,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三)综合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管处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承包人自行编写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认可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以及《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合同》有关精神,结合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凡从事江西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以及相关的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三、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体制。项目办负责全线安全的监督指导,具体监督总监办履行安全职责;总监办受项目办委托,具体负责全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全面承担并履行承包项目的安全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交通基本建设安全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实行安全监管。 四、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等施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六、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目标是: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2007年3月)。 五、《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302号2007年4月21日)。 六、《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第1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九、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十、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十一、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十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含业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有关会议纪要、下发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作指令)等。 第三章安全职责

关于公路变更程序的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有效控制我省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特制定《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地单位和人员均应维护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图的严肃性,若无充分依据证明原方案不可行,不得轻易变更。确需变更时,遵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设计变更,系指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法人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将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中标《工程量清单》逐一对照,及 时修正核定工程量不符的工程细目,其中新增工程细目按本《办 法》程序及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其结果列入第 6 个月上报的《工程设计表更月报表》中。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项目法人负责,省交通厅主管部门监管,先审批后变更的基本原则,项目投资实行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考核制。项目法人应设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设计变更有关事项。严禁违反规定,先变后报或肢解瞒报等行为的发生。设计变更后的项目实际总造价必须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暂定金。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投资形式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变更分类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1、线路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4、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5、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6、收费方式及站点的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续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连续长度300 米以上或累计长度1 公里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公路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的依据、程序和方法

公路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的依据、程序与方法 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1、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有关工期的规定,是确定工期值的基本依据;合同规定的工程开、竣工日期,必须通过进度计划来落实。 2、项目的施工规划与施工组织设计。这些资料明确了施工力量的部署与施工组织的方法,体现了项目的施工特点,因而成为确定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目标的基础。 3、设计进度计划。图纸资料是施工的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与设计进度计划相衔接,必须根据每部分图纸资料的交付日期,来安排相应部位的施工时间。 4、有关现场施工条件的资料。包括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候、环境资料,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能源供应情况、辅助生产能力等等。 5、材料和设备供货计划。如果已经有了关于材料和设备的某种供货计划的话,那么,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与之相协调。 6、已建成的同类或相似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这是重要的参考资料。 二、进度计划表达形式的选择 1、横道图 最常见而普遍应用的计划方法就是横道图。 横道计划图是按时间坐标绘出的,横向线条表示工程各工序的施工起止时间先后顺序,整个计划由一系列横道线组成。它的优点是易于编制、简单明了、直观易懂、便于检查和计算资源,特别适合于现场施工管理。 但是,作为一种计划管理的工具,横道图有它的不足之处。首先,不容易看出工作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其次,反映不出哪些工作决定了总工期,更看不出各工作分别有无伸缩余地(即机动时间),有多大的伸缩余地;再者,由于它不是一个数学模型,不能实现定量分析,无法分析工作之间相互制约的数量关系;最后,横道图不能在执行情况偏

离原订计划时,迅速而简单的进行调整和控制,更无法实行多方案的优选。 2、网络计划技术 与横道图相反,网络计划方法能明确地反映出工程各组成工序之间的相互制约和依赖关系,可以用它进行时间分析,确定出哪些工序是影响工期的关键工序,以便施工管理人员集中精力抓施工中的主要矛盾,减少盲目性。而且它是一个定义明确的数学模型,可以建立各种调整优化方法,并可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分析计算。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横道计划和网络计划的结合使用。即在应用电子计算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先用网络方法进行时间分析,确定关键工序,进行调整优化,然后输出相应的横道计划用于指导现场施工。 三、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与方法 1、横道图的编制程序 (1)将构成整个工程的全部分项工程纵向排列填入表中; (2)横轴表示可能利用的工期; (3)分别计算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时间; (4)如果在工期内能完成整个工程,则将第(3)项所计算出来的各分项工程所需工期安排在图表上,编排出日程表。这个日程的分配是为了要在预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对各分项工程的所需时间和施工日期进行试算分配。 2、网络计划的编制 在项目施工中用来指导施工,控制进度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就是经过适当优化的施工网络。其编制程序如下: (1)调查研究 就是了解和分析工程任务的构成和施工的客观条件,掌握编制进度计划所需的各种资料(这些资料的内容已在前面作了叙述),特别要对施工图进行透彻研究,并尽可能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出预测,考虑解决问题的对策等。 (2)确定方案 主要是指确定项目施工总体部署,划分施工阶段,制定施工方法,明确工艺流程,决定

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管理实施细则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项目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治理办公室

项目建设治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施工治理,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依照《吉安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建设治理方法》及标准化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S223永丰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治理实施细则: 一、差不多要求: (一)、日常工作 1.项目经理部要通过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 2.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如质量举报电话牌、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主动同意社会各界的监督。 3.所有施工人员均应佩戴上岗证上岗。上岗证应由项目办规定统一样式,或统一制作。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求戴安全帽,治理人员、工

人、特种工应带不同颜色安全帽;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装备。 5.施工人员应文明驾驶、文明作业。特种作业工人应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二)、外业治理 1.场地布置 1)应合理选择预制(拌和)场设置地点;预制(拌和)场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要紧作业区、堆放区及场内道路应作硬化处理。 2.原材料堆放和治理 1)按原材料质量治理要求,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不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预制(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 2)钢筋、水泥等主材不能露天存放,并架空堆放。

3)施工标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原材料品名牌及报验牌,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4)原材料报验牌上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刻、合格率、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 (三)、.路基工程 1)路基填筑必须挂线打格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做到表面平坦、排水畅通、边线顺直、边坡顺适,并应修建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路基挖方应坡面平坦。 2)修建挡墙、边沟所用的块、片石及砂石材料堆放整齐,严禁在已施工的路面堆放、解小及拌和砂浆。 3)弃方应整齐堆放在指定的弃方场地,四周要修建必要的挡墙及排水沟,弃方边坡应按水保方案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四)、施工安全治理 1、承包人应设置安全机构,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应配备专职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总则 1.1.1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文件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改、扩)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征地拆迁增减及材料价格调整的统称。 第四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行业管理,具体由其设置的建设管理机构或者由其设置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配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相关协调和保障工作。 第二章变更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要求,符合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尊重原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以降低投资或者节省土地; (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三)由于地质、水利、文物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四)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 (五)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船)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者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六)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工程设计变更表格模板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a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 说明:

1、该表由承包人填写,为承包人申请工程变更专用。 2、承包人须由项目经理签字。 3、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总监办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b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通知书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设计代表) 说明:

1、该表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为监理工程师发出拟变更工程时用; 2、变更意向来源填写变更提出方名称(业主、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提出的书面文件文号; 3、本表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该表变更项目,才是拟定受理的变更。 5、本表一式五份,承包人、总监办、设计代表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1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清单 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估算申报审核下发 说明: 1、该表仅适用于非包干变更项目,填写可以是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是为统一变更费用计算法则和格式而制定。 2、表类型含义:当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时填写,则为估算;当承包人申请变更费用时,为申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或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费用清单进行审核后编制时,为审核;核减变更费用,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编制时,为下发。 3、本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作价。其附属表,如:新增单价分析表或其他计算过程表(08表等)随后附上。

4、该表的出现可以在变更活动的任何阶段。 5、本表至少一式三份原件各存承包人、总监办、业主。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2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计算表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估算

工程设计变更表格

工程设计变更表格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a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 说明: 1、该表由承包人填写,为承包人申请工程变更专用。 2、承包人须由项目经理签字。 3、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总监办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b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通知书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设计代表) 说明: 1、该表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为监理工程师发出拟变更工程时用; 2、变更意向来源填写变更提出方名称(业主、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提出的书面文件文号; 3、本表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该表变更项目,才是拟定受理的变更。 5、本表一式五份,承包人、总监办、设计代表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1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清单 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 ?估算 ?申报 ?审核 ?下发 核: 说明: 1、该表仅适用于非包干变更项目,填写可以是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是为统一变更费用计算法则和格式而制定。

2、表类型含义:当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时填写,则为估算;当承包人申请变更费用时,为申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或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费用清单进行审核后编制时,为审核;核减变更费用,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编制时,为下发。 3、本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作价。其附属表,如:新增单价分析表或其他计算过程表(08表等)随后附上。 4、该表的出现可以在变更活动的任何阶段。 5、本表至少一式三份原件各存承包人、总监办、业主。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2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计算表 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 ?估算 ?

公路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第二章××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一××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二××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 三人员组成与分工 四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名词解释及管理依据 第四章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八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九章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章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第十一章监理管理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一)工程概况: ××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燕山山脉东南边缘与华北平原交接地带的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和王平镇境内,属中低山地貌。区内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山脉走向大致呈北东西南走向。区内平均海拔约500米,最低点王平村永定河各地带海拔约180米,全线最高点十字道海拔约772米。区内植被茂密,属中低山地貌,表层岩体为中等风化至强风化,属I、II类的坚硬岩和次坚硬岩,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中硬型较稳定场地。年平均气温11~12摄氏度,一月平均气温-3~-5摄氏度,七月平均气温16~18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820毫米。7~9月为雨季,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0%左右。11月至次年4月为冰冻期,最大冻深线为0.85米。 ××公路改建工程是连接国道108线与国道109线的一条重要的三级县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线为越岭线,相对高差550米,路线主要控制点为起点南辛房,阳坡园、十字道、丰沙铁路立交桥和止点王平村,路线全长26.614公里。其主要工程量为挖土石方78.3万立方米,填方34.5万立方米,防护工程5.67万立方米,排水工程2.38万立方米/362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1.03万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0.36万立方米。工程投资概算9539.3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358.37万元,计划工期2007年7月~2008年12月,共计十八个月。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管办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概述 (1) 第二节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1) 第三节质量管理的原则 (1) 第四节质量控制依据 (1)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2)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2) 第二节项目组织机构框图 (2) 第三节总监办职责 (3) 第四节驻地办职责 (3) 第五节施工企业职责 (3)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 (4) 第一节质保体系的运行与管理 (4) 第二节施工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6) 第一条施工准备阶段 (6) 第二条施工阶段 (7) 第三条验收阶段 (8)

第三节质量控制的方法 (9) 第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自检系统 (9) 第二条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 (10)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核查和日常管理 (10) 第四条施工技术交底 (10) 第五条开工报告的审查 (11) 第六条首件施工管理 (11) 第七条工地巡视检查 (11) 第八条关键工序全过程监理 (11) 第九条监理指令的执行 (11) 第十条联合检查 (12)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管理 (12)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 (12) 第十三条信息化质量管控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概述 为做好改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创建一流建设项目,打造品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补充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节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构造物混凝土外观良好,主要分项工程质量评分95分以上,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交(竣)工资料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合同段交工验收达到一次合格;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避免一般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通病;合同段工程质量竣工评分达到90分以上,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第三节质量管理的原则 体系健全、机制运转顺畅、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检查到位。 第四节质量控制依据 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及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高速公路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赣交基建字[2013]99号)、《关于工程(设计)变更资料上报时限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这里资料上报的通知》(×××高速[2014]278号),同时参照×××集团《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大纲》中4.6.4条(工程变更)的补充与完善,对于与项目大纲有冲突之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本项目高公路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项目公司总工办是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的主管部门,主持并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本项目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条件 第四条原设计文件不完善或存在错误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 (三)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 第七条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二)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船)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者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四)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第八条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等项目建设及文物、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局部工程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其他经批准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公路工程改造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工程概况 ######东起江苏省丰县,西至菏泽市东明县,是省际交通的重要通道。大田集至定陶段是丰东线菏泽境内的一部分,现为二级公路,该路段修建时间较早,路面窄且病害严重,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成为制约丰东线菏泽境内通行的交通瓶颈。因此,该项目改建势在必行,通过加宽路面,改善通行条件,将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是适应交通量快速增长,完善公路交通网络布局的一项重要工程。 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第二驻地办承担第三、四、六合同段的监理任务。其中第三合同段包含K111+850.9~K132+372.5段内的临时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一般路段路基宽度采用15.0m,路面宽度采用13.5m,定陶县黄店段及德商高速分离立交处路基宽度采用23.5m,路面宽度采用22m,定陶县东王店路基宽度采用16.5m,路面宽度采用15m,定陶城区段路基宽度采用19.5m,路面宽度采用18m;第四合同段包含K144+937.2~K150+668.4段内的临时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宽度采用23.5m,路面宽度采用22.0m;第六合同段为全线交通工程,包含标志、标线、轮廓标、道口标柱和示警桩。 三合同段路面结构层类型为:加宽及新建路面表面层采用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下面层采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二灰土;补强路段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罩面路段面层采用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 四合同段路面结构层类型为:加宽及新建路面面层采用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基层采用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LSPM-25)和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二灰土;补强部分面层采用采用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

吉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吉交发[2014]35号附件1 吉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农村公路的设计变更,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的完善,纠正设计差、漏、错,以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活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设计变更:(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以降低投资、节省土地或节能减排; (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三)由于地质、水文、文物、环保、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四)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 (五)有利行车安全、工程施工安全; (六)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 1 -

(七)施工图勘察设计深度不足; (八)其他经批准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公路工程使用功能、安全、质量、成本、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其中连接线的长度增减超过500米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理方案发生变化的,且超出了批复设计文件中的各类方案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单洞隧道长度增减超过5%,隧道附属设施服务标准降低的; - 2 -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山西省公路局 路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路桥企业(简称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达到项目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奖励与处罚等。 第三条项目实行成本管理,建立成本分析、项目盈亏预测制度,做到“事先有预测、过程有措施、事后有结论”。严格控制机械使用,材料采购、人工单价和管理费等;管理费不得突破各企业制定的标准。如果企业承担的工程特殊,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管理费费用,但需报省公路局企改办备案。 第四条实行项目信息公开、阳光作业,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所有项目都要在企业内部公示项目业主、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造价,公开过程、公开项目经理、公开项目部主要成员、公开施工队伍、公开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公开大宗材料的采购、公开项目结算和验收情况,最终公开项目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落实项目经理聘任制、财务负责人派驻制、目标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落实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以效益、质量、安全、进度、廉政为主要指标的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推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中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执行,使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企业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和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体系,负责研究业务的可行性,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内部招标,选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检查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审定工程项目施工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审定项目月报表,审定施工决算、财务决算,并实行逐级报告制。 第九条所有工程项目都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要鼓励各项目经理部实行科学化施工管理,尽量采用新的施工工艺,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聘任采取竞聘和推荐两种形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主要人员均须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研究确定后行文任命。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代表企业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完成本单位针对该项目制定的效益、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等各项责任指标。项目经理经法人代表授权聘任后,任期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江北新区纬七路(迎江路--龙华互通段) 快速化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代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 第三章项目部的管理 1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14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 20 第六章工程进度管理 27 第七章工程安全管理 28 第八章现场材料管理 34 第九章施工用电管理 35 第十章成本控制管理 37 第十一章对监理机构的管理 43 第十二章竣工验收管理 50 第十三章工作联系与管理 55 第十四章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57 第十五章项目管理部对本工程的创优计划 61 第十六章绿色文明施工管理 68 第十七章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70 第十八章附则 84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及成本控制,促进项目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代建项目部、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代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第三条代建(项目管理部)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见图一) 第三章项目部的管理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按照公司《组织管理手册》、《责权体系管理手册》、《岗位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前期应在设计、勘察等部门的配合下严格复核施工现场红、蓝线及影响施工的绿化、公用设施、地下管线、燃气管道、征地拆迁(界线)和临水、临电协调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时将测绘单位引入现场的坐标、高程点会同施工单位妥为保护,作为施工所需要的基准控制点位。

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粤交基〔2007〕1241号 (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2月19日以粤交基〔2007〕1241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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