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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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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的规定

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条件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该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配股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特点

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集团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配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的筹资行为.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向社会公众股东、法人股东和国家股东的配售.参与配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社会公众股东一般以现金认购,法人或国家股东则可采取不同的资产形式.1997年以来,上市公司配股力度有加强的趋势,无论是配股公司家数、配股比例或配股价格都有上升的势头.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作者拟就配股的有关问题做一探讨. 1 配股的动因 上市公司之所以乐于配股有各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有: (1) 扩大资本规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是配股的直接原因.配股可以使公司的资本和股本实现双重扩张.当今世界经济正进入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推动着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领导着新经济的潮流.跨国公司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是和其规模巨大分不开的.近几年来,巨型企业之间的合并频繁发生,波音并购麦道,克莱斯勒、奔驰和三菱的三强联合,欧洲三大证券交易所的结盟,以及银行、电信巨头们之间的合并,令企业家和管理学们目不暇接,吹响了迈向新经济的号角.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但和世界500强相比在规模上仍有相当的差距.例如,长虹、海尔等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过几百亿元人民币,和夏普、索尼、IMB、GE等公

司数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相比,要差好几倍.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7.1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0.9%.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规定,配股的间隔期为1年,这就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和股本规模上每年上一个台阶创造了条件.例如,一家公司上市时的股本为1亿股,股价为10元,每年按10∶3的比例配股,5年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 10000(1+30%)5=37129.3万股,净增27129.3万股,按平均配股价8元计,可获资金21亿元.四川长虹1997年就曾经通过配股募集资金22亿元. (2) 改善企业财务结构企业财务结构包括资本结构、资产结构和股本结构.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提高企业价值和筹资能力,降低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据统计,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在40%左右,基本合理.但也有一部分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够合理,负债比例在50%以上,这使企业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配股筹资的特点之一是所筹资本为权益资本,通过配股一方面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比重,使债务比例降低;另一方面可用配股资金偿还债务,以权益资本取代债资本,使债务额大幅度下降.例如,某公司于1998年实施10配2.5股的配股方案,募集资金2.5亿元,如全部用来偿还债务,可使负债比例从70%下降到50%,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3000多万元,效益十分明显.对于负债比例正常的公司来说,配股可以提高其债券的评级.影响债券等级的因素之一是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来说,一家企业的债务比例越低,其偿债压力就越小,债券等级就越高.高等级的债券不仅发行顺畅,而且利率较低,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因此,在配股的同时也就提高了公司运用债券工具筹资的能力.股本结构是指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所占的比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股一般要占到60%70%,国有股比重在40%50%的也不在少数.党的十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2007-08-03 )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按下列步骤办理配股业务各项事宜: 一、配股准备工作 在配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在配股发行方案基本确定时做出判断,如果拟订的配股发行方案与深圳市场上已实施过的配股发行方式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至少在正式启动配股发行方案两周之前与本所业务负责人联系,尽早与本所就配股发行方案的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配股发行方案顺利实施。 二、刊登《配股获准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二个交易日内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刊登《配股获准公告》前须向本所报送以下材料: 1、证监会配股核准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2、配股获准公告。 三、确定刊登《配股说明书》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应向本所提交《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安排申请表》(见附表1,需加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双方的公章),申请拟刊登《配股说明书》的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经本所同意后确定《配股说明书》的刊登日期和配股发行时间,并正式列入本所的配股发行计划。上市公司必须在配股发行核准批文. 有效期内刊登《配股说明书》,以保证配股顺利实施。刊登《配股说明

书》、配股发行等公告四、 在《配股说明书》正式刊登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与本所及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提出申请,确定具体刊登事宜。本所同意后 出具《配股时间安排表》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存管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在该表上确认回传给本所。上市公司申 请刊登《配股说明书》时须向本所报送的以下材料:1、经中国证监 会审核的全部配股发行申报材料(封卷稿);、上市公司在当年是否有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否已实施,如2已实施对本次配股的影响的说明;、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对取得证监3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做出说明,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至本次配股发行前,如发生重大事项的,还须提交该事项已按证监会的规定履行 相关程序 的证明文件;《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4、、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5刊登《配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的当天,公

公司融资行为文献综述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文献综述 前言 资本结构对任何企业来说都非常重要,而融资行为是资本结构理论所研究的主要问题,通过融资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筹集必要的资金是一切投资发展活动的开始。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包含两个部分,分别为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又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偏好与西方有所不同,这里将国学者对融资行为的研究进行整理并作了综述,以便了解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大致情况。 一、融资理论与优序融资理论 融资理论是企业制定融资政策的理论基础。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解释企业融资决策行为的动机及其所秉承的理论基础时,主要存在着两论,一是权衡融资理论;二是优序融资理论。 权衡融资理论认为,企业在构造长期资本来源的组合时,存在着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企业将按照事先测算的最佳资本结构来选择资金来源及配置各种不同性质的资金。 优序融资理论,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提出企业融资存在一种“啄食顺序原则”。认为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因为利益不同,部经营者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原因,企业的融资顺序上就形成了一个优序策略。即首先为部融资,也就是企业的留存收益,其次是短期借款和长期债券;再次是发行优先股融资;最后是发行普通股融资。 在国,有些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偏好于股权融资。这与优序融资理论的主正好相反。 二、我国上市企业融资模式概况 根据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统计分析显示,我国企业的融资模式以外源融资为主。在外文融资中,主要偏向于股权融资。所以,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首先是股权融资,然后是债券融资,最后才是源融资。英明(2005),利辉,立新,桂(2010)研究发现,我国上市企业外源融资比例达80% 左右,而源融资比例不到20% 。对于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源融资比例平均为- 3.385% ,这意味着那些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几乎完全

上市公司配股动机分析

上市公司配股动机分析 ----从“五粮液”配股方案谈起 胡建斌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每股收益高达1.6元的情况下,不仅不分红,还要实施配股,引起了中小股东的强烈不满。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还有许多家。这些公司的决策正确吗?我们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分析最佳资本结构的方法,研究上市公司融资方案的选择,并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选择配股的动机。 1、最佳资本结构是公司融资决策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目标应该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者说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价的高低,受公司预期收益和风险大小的影响,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代表了投资大众对公司价值的客观评价。作为财务决策重要内容的融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取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向谁、在什么时候、融通多少资金,以使公司资本成本最低,盈利能力最强,公司价值最大。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决定各种来源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即确定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 可供企业选择的资金来源有许多,可以大致分为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权益融资是指企业股东提供的资金,它不需要归还,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筹资的风险小,但由于投资股票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期望报酬率,而且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借款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不具抵税作用,此外,股票的发行费用也较高。借入资金是指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它要按期归还,有一定的风险,限制性条款较多,但筹资费用较少,其要求的报酬率比权益资金低。所谓资本结构,主要是指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关系。一般说来,完全通过权益资金筹资是不明智的,不能得到负债经营的好处;但负债的比例大则风险也大,企业随时可能陷入财务危机。因此,在制定筹资方案时,就必须考虑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最佳,也就是说权益资本与负债达到一个合适的比例。 2、债务融资是五粮液的较佳选择

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

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100872) (摘要]配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与配股融资行为的选择,配股价格的制定,以及转配股、放弃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背后隐含的深层次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配股资格配股行为配股价格股权结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对配股政策进行了重新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规范配股行为对证券市场的意义不亚于规范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这是因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后续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配股越多,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配股融资行为很有意义。为了深入研究这一间题,本文先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配股概况,然后就配股资格与配股行为选择、配股价格制定以及转配股、放弃配股与股本结构变动的关系三个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们的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情况简述 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由于国有股股东普遍不到位,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明显排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 表1 1998——2000年A股筹资规模统计 配股和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外部股权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之前,由于增发新股的审批比配股更为困难,因此配股自然就成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表1的1998年-2000年深、沪股市A股筹资规模统计,清楚地显示了近几年配股融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中的基本状况。 二、配股资格与配股行为选择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本文研究的时间段是1999年《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2001年《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前的上市公司配股融资选择行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配股融资成本要低于公司举债,而且配股资金几乎是无代价地使用,再加上上市公司配股再融资较易实现,所以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大都会有配股倾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假设1:满足配股条件的公司大多会提出配股方案。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配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的筹资行为.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向社会公众股东、法人股东和国家股东的配售.参与配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社会公众股东一般以现金认购,法人或国家股东则可采取不同的资产形式.1997年以来,上市公司配股力度有加强的趋势,无论是配股公司家数、配股比例或配股价格都有上升的势头.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作者拟就配股的有关问题做一探讨.

1配股的动因 上市公司之所以乐于配股有各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有: (1)扩大资本规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是配股的直接原因.配股可以使公司的资本和股本实现双重扩X.当今世界经济正进入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推动着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领导着新经济的潮流.跨国公司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是和其规模巨大分不开的.近几年来,巨型企业之间的合并频繁发生,波音并购麦道,克莱斯勒、奔驰和三菱的三强联合,欧洲三大证券交易所的结盟,以及银行、电信巨头们之间的合并,令企业家和管理学们目不暇接,吹响了迈向新经济的号角.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但和世界500强相比在规模上仍有相当的差距.例如,长虹、海尔等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过几百

亿元人民币,和夏普、索尼、IMB、GE等公司数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相比,要差好几倍.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7.1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0.9%.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规定,配股的间隔期为1年,这就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和股本规模上每年上一个台阶创造了条件.例如,一家公司上市时的股本为1亿股,股价为10元,每年按10∶3的比例配股,5年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10000(1+30%)5=37129.3万股,净增27129.3万股,按平均配股价8元计,可获资金21亿元.XX长虹1997年就曾经通过配股募集资金22亿元. (2)改善企业财务结构企业财务结构包括资本结构、资产结构和股本结构.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提高企业价值和筹资能力,降低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据统计,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在40%左右,基本合理.但也有一部分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够合理,负债比例在50%以上,这使企业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配股筹资的特点之一是所筹资本为权益资本,通过配股一方面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比重,使债务比例降低;另一方面可用配股资金偿还债务,以权益资本取代债资本,使债务额大幅度下降.例如,某公司于1998年实施10配

上市公司资料新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编号: 类别: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目录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1.2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 1.3对本次发行的要求 1.4发行后管理监督的要求 1.5其他限制情况 2、对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不同规定 2.1对盈利水平的要求 2.2对本次发行与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要求 2.3对发行规模的要求 2.4对发行后管理监督要求 3、增发和配股对上市公司不同影响分析 3.1 对股东价值的影响 3.2 对公司筹资机会成本的影响 3.3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 4、结束语

内容提要 自从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发布以后,众上市公司董事会忙了起来,纷纷发布公告,或宣布增发新股意向或宣布暂停配股意向改为增发新股。一时间,增发新股已成为众上市公司的追赶的热潮。可是选择融资方式:增发新股或者配股,是否真的如表面上看来如此简单易选呢?笔者试从政策法规对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及两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做一些探索。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增发即上市公司对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配股即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两者均视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监管部门对之有一些共性的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⑴·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⑵·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⑶·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⑷·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 康莉霞 (安康学院,陕西安康725000) 【摘要】融资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始终,20世纪80年梅耶斯提出了著名的融资优序理论,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与融资优序理论背道而驰。文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融资数据,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产生融资悖论的原因。 【关键词】优序理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一、优序融资理论 20世纪80年代,梅耶斯(Myers)提出了著名的“优序融资(pecking order rule)”理论,即在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中首选内源融资;在外源融资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中首选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中首选债券融资。(1)内、外融资及其优序问题。所谓内部融资,是依靠企业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新增资金需求。内部融资的两种基本方式就是留存的税后利润和折旧所形成的资金。一般而言,如果企业的投资机会不是很理想,备选项目的报酬率不能够提供足够高的报酬率以回报投资者,那么,管理当局就没有留存利润的理由,应当在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之后将剩余的利润的全部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反之,管理当局就应当在保持公司资本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首先留存利润以满足投资所需要的权益资金,然后如果有剩余,才分配给股东。(2)直接、间接融资及其优序问题。所谓直接融资,就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向投资者发放证券,比如股票、公司债等,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途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有关的金融媒介比如商业银行完成融资行为的一种融资突进,因为,银行贷款是企业间接融资的一种最为重要的形式。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各有优劣,各自适应与不同的发展时期。在企业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企业融资更多的是通过间接融资的途径。在公司处于特殊时期时,有助于融资活动的谈判和达成。多年来的研究表明,银行贷款作为一种主要的融资方式仍然受到国际上许多国家企业界的欢迎。因此,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问题上,正确的选择是“先间接后直接”。(3)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其优序问题。在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为了分析方便,历来都是假设企业使用如下两种融资方式:一是股票融资,二是公司债融资。如果采用公司债融资,同样的投资盈利,利息可以抵税,并且只需要按时支付给债权人本息就可以;但如果采用股票融资,要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认为公司债融资的资本成本低于股票融资的资本成本,在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顺序上,应“先债券后股票”。 !!!!!!!!!!!!!!!!!!!!!!!!!!!!!!!!!!!!!!!!!!!!!!!!!!!!!!!!!!!!!!!!!! 三、美国中小企业商业银行贷款的特征与启示 (1)美国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特征。下表是美国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特征总结: 资料来源:阮铮《美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研究》2008。 (2)美国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启示。一是以“信贷额度承诺”获得的关系型贷款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美国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特征显示以“信贷额度承诺”发放的贷款方式占向中小企业贷款总量的一半以上;在关系型贷款下,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中小企业贷款不仅从基本银行(即给中小企业办理大部分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获得了绝大部分贷款,而且与其保持关系的时间长达9年以上。关系型贷款之所以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形式,是因为在长期的交易关系中积累了大量的“软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缺乏“硬信息”的不足。并且国外已有许多研究证实,银企关系的强化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减少贷款的担保与抵押品要求,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二是小银行在提供关系型贷款中具有优势。与大银行组织机构庞大,专业人才多,设备和技术先进,具有强大的信息收集渠道,能够方便、迅速地获取企业的公开信息相比,小银行所处的优势不明显,但是由于地域性和社区性的特征,小银行可以通过长期与中小企业保持密切的近距离接触以获取各种非公开信息,同时其组织结构简单可以减少“软信息”带来的带来成本问题。因此小银行在收集和运用“软信息”向中小企业提供关系型贷款上具有优势。 参考文献 [1]阮铮.美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研究[J].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苏芝.《中小企业优化会计内部管理的策略》 1、从不同银行获得贷款的比例比较 从多家银行获得贷款的比例14.72% 从基本银行获得贷款的比例85.28% 2、与融资银行保持关系的时间比较 与贷款银行保持关系的平均时间7.77年 与基本银行保持关系的平均时间9.37年 3、不同类型银行贷款的比例比较 信贷额度承诺贷款56.35% 抵押贷款14.91% 融资租赁贷款 2.45% 其他贷款26.29% 财经纵横 29 企业导报2011年第22期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2008-10-06)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按下列步骤办理配股业务各项事宜: 一、配股准备工作 在配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在配股发行方案基本确定时做出判断,如果拟订的配股发行方案与深圳市场上已实施过的配股发行方式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至少在正式启动配股发行方案两周之前与本所业务负责人联系,尽早与本所就配股发行方案的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配股发行方案顺利实施。二、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二个交易日内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刊登《配股获准公告》前须向本所报送以下材料: 1、证监会配股核准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2、配股获准公告。 三、确定刊登《配股说明书》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应向本所提交《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安排申请表》(见附表1,需加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双方的公章),申请拟刊登《配股说明书》的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经本所同意后确定《配股说明书》的刊登日期和配股发行时间,并正式列入本所的配股发行计划。上市公司必须在配股发行核准批文

有效期内刊登《配股说明书》,以保证配股顺利实施。 四、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等公告 在《配股说明书》正式刊登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与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提出申请,确定具体刊登事宜。本所同意后出具《配股时间安排表》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存管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在该表上确认回传给本所。 上市公司申请刊登《配股说明书》时须向本所报送的以下材料: 1、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配股发行申报材料(封卷稿); 2、上市公司在当年是否有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否已实施,如已实施对本次配股的影响的说明; 3、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对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至本次配股发行前,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做出说明,如发生重大事项的,还须提交该事项已按证监会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证明文件; 4、《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 5、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五、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配股前的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应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配股业务的要求办理配股前的相关手续。 六、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配股说明书》刊登后,配股缴款首日需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缴款期内上市公司需就配股事项至少再作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联通配股方式再融资案例分析

中国联通配股方式再融资案例分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联通主要经营GSM和WCDMA制式移动网络业务,固网宽带业务,宽带移动互联网业务。为与合并前的中国联通相区分,业界常以“新联通”进行称呼。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中国联通是四季度基金持仓最集中的一只股票,因年报业绩低于预期和发布巨额再融资预案股价连遭打击。中国联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收购联通集团持有的境外联通BVI公司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中国联通备考每股收益将增厚3.2%。联通集团把所得资金全额投入到联通新时空公司用于CDMA网络建设,从而进一步改善CDMA网络质量,提高中国联通整体市场竞争实力。从联通的经营状况来看,200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EBITDA保持快速增长。其中,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98亿元,比上年增长65.0%。EBITDA为248亿元,比上年增长33.1%。营业利润为7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净利润为23.3亿元,比上年增加18.0%。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公司CDMA业务在2003年第三季度实现了盈亏平衡,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前景进一步看好。而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联通集团持有的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也属于优质资产,应该能给公司带来较好收益。 因为从联通所处的行业来看,它做的是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是一个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业。联通目前正处于一个急促的扩张期,可以说它现在有严重的资金饥渴症,迫切需要资金。公司本次配售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正常的融资行为应无可厚非。中国联通融资总额45亿元的配股经过为期10天的缴款期。此次配股是国内A股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配股,也是2004年国内A股市场上最大的一次筹资活动。 联通此次配股价格是按配股前20天均价折扣20.4%而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为股东提供了投资机会。而配股总数为15亿股,募集资金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联通BVI公司的股权。按联通BVI公司2003年底的账面净资产值计算,可收购8.26%的股票。对应于3.5亿元的净资产,收购的市盈率为12.6倍,较发行市盈率18.8倍折扣了33%。以净资产收购的定价将使每股收益从0.16元提高到0.165元。由于发行和收购是同时进行,所以此次配股后中国联通的每股收益水平将立即升高 3.2%。而且购买联通BVI的资金联通集团投资到联通新时空公司,降低上市公司所属运营公司网络租赁成本,最终提高中国联通的盈利能力。这是投资者追捧联通配股的基本面因素。 而从市场因素看,另一只大盘股武钢股份两周前进行了增发,融资额90亿元,是中国联通配股融资额的一倍。该股增发价为6.38元,到本周一增发股上市时,该股的日均价格为6.7元,昨日稳定在7元左右。对于参与增发的投资者来说,武钢股份增发后获得了5%-10%的短期收益,超过近期市场回升的幅度。这种赚钱效应也刺激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联通的配股信心。总体来看,此次中国联通的配股对公司的发展以及股价都是有一定支持作用的。昨日,该股报收3.55元,今日的除权价格应为3.42元,对应于0.165元的每股收益,该股的市盈率为20.7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后市该股仍有望出现小幅回升,最终股价有望稳定在3.6-3.8元之间。 中国联通本次配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0元,较公司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工作日的交

第37讲_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2)、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普通股的一般条件、配股条件

考点0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P237) 1.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符合以下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①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2.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3)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4)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或者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 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5)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研究 ——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 摘要: 中国上市公司是如何进行融资的?是否存在融资偏好?公司债券融资的利用情况如何?是否确定了“合理”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究竟有没有影响?本文试图借助问卷调查分析这一手段回答这些问题。本文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既表现出与经典理论相符的一面,但同时又确实表现出一些鲜明的特点,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股权融资偏好”。之所以有着这些特点,既有资本市场的制度背景方面的原因,也有公司治理方面的原因。 关键词:融资行为;资本结构;公司治理 Study on Financing Behavior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Analyses Based on A Questionnaire Abstract: How did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choice financing instruments? Did they have any preference among the financing instruments? How about their bonds issued? Whether they have had a planned “reasonable” capital structure? Did their Corporate Governance have any influence on their financing behavior? This paper tried to answer these questions by analyses based on a questionnaire. We found that some aspects of their financing behavior can be explained by financial theories, but some others can’t. The most obvious characteristic is that the listed companies strongly preferred to equity financing. As for the reasons, some are due to th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of the capital market in China, some are due to their Corporate Governance. Key Words: Financing Behavior / Capital Structure / Corporate Governance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研究 ——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存在显著的股权融资偏好(黄少安和张岗,2001;阎达五等,2001)。关于这一问题的一些实证研究(高晓红,2000;黄少安和张岗,2001)发现,偏好股权融资的原因是股权融资成本偏低。事情真的就这么纯粹吗? 利用资本市场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确有许多优势,但其特征是并不直接观察上市公司的“行为过程”,而是“根据资本市场运行‘结果’数据来推论上市公司的‘行为过程’”。在做这种推论时,只有同时具备科学的理论依据和严密的逻

配股的规定

配股的规定 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条件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该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编号: 类不: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目录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1.2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 1.3对本次发行的要求 1.4发行后治理监督的要求 1.5其他限制情况 2、对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不同规定 2.1对盈利水平的要求 2.2对本次发行与前次发行的时刻间隔要求 2.3对发行规模的要求 2.4对发行后治理监督要求 3、增发和配股对上市公司不同阻碍分析 3.1 对股东价值的阻碍

3.2 对公司筹资机会成本的阻碍 3.3对公司长远进展的阻碍 4、结束语 内容提要 自从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治理方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公布以后,众上市公司董事会忙了起来,纷纷公布公告,或宣布增发新股意向或宣布暂停配股意向改为增发新股。一时刻,增发新股已成为众上市公司的追赶的热潮。但是选择融资方式:增发新股或者配股,是否确实如表面上看来如此简单易选呢?笔者试从政策法规对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及两者对上市公司的阻碍做一些探究。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增发即上市公司对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配股即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两者均视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监管部门对之有一些共性的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⑴·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操纵权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

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⑵·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操纵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⑶·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⑷·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⑸·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2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 ⑴·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1.3对本次发行的要求 ⑴·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⑵·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⑶·应当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发行推举人和主

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8400字

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8400 字 (摘要]配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与配股融资行为的选择,配股价格的制定,以及转配股、放弃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背后隐含的深层次问题的方法。[关键词]配股资格/配股行为/配股价格/股权结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对配股政策进行了重新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规范配股行为对证券市场的意义不亚于规范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这是因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后续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配股越多,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配股融资行为很有意义。为了深入研究这一间题,本文先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配股概况,然后就配股资格与配股行为选择、配股价格制定以及转配股、放弃配股与股本结构变动的关系三个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们的研究结论与建议。一、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情况简述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

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由于国有股股东普遍不到位,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明显排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配股和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外部股权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之前,由于增发新股的审批比配股更为困难,因此配股自然就成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表1的1998年-2000年深、沪股市A股筹资规模统计,清楚地显示了近几年配股融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中的基本状况。二、配股资格与配股行为选择的实证分析(一)研究假设本文研究的时间段是1999年《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2021年《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前的上市公司配股融资选择行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配股融资成本要低于公司举债,而且配股资金几乎是无代价地使用,再加上上市公司配股再融资较易实现,所以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大都会有配股倾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假设1:满足配股条件的公司大多会提出配股方案。1999年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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