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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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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 进行HAZCP分析。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 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 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 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1 ?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 2 ?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3 .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 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 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 等。 操作规程的审查、发布等应满足: 1 ?企业应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2 ?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AQ3034T-2010 第4.3.1 条 AQ3034T-2010 第4.3.2 条

3 ?企业应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修改以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 工艺的安全培训应包括: 1 ?应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 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查和演练。 2 ?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培训反馈评估方法和再培训规定。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员、教师的表现以及 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改进和优化培训方案的依据; 再培训至少每三年举办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频 次。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就变更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或培训操 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3 ?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都要以记录形式保存。AQ3034T-2010 第4.4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安全生产法》第31条 安监总管三〔2009〕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0-2017 2017年11月实施)、《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东安发〔2017〕4号)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3)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4)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 (5)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

3工艺隐患排查排查表

精心整理 3工艺隐患排查排查表 序 号 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 一工艺的安全管理 1 进行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应纳 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 工艺安全信息包括: 1)危险品危害信息; 2)工艺技术信息; 3)工艺设备信息; 4)工艺安全安全信息。 《化工企业工艺安 全管理实施导则》 AQ3034/T-2010 第4.1条 2 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危害辨识、 风险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 析。 公司每三年对以前完成的工艺危害分析重新进行 确认和更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工艺可结合法规 对现役装置评价要求频次进行。 《危险化学品从业 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AQ3034/T-2010 第4.2.3条 3 公司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 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公司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 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操作规程应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 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 2、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 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3、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 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 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 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 AQ3034/T-2010 第4.3.1条 4 操作规程的审查、发布等应满足: 1、企业应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 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 设备和设施的变更。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 适应性和有效性。 2、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 程。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 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 3、企业应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 修改以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确保使用最新版本 的操作规程。 AQ3034/T-2010 第4.3.2条 5 工艺的安全培训应包括: 1、应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AQ3034/T-2010 第4.4条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规章及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术语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1安全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2 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3 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2.4 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

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5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6 三查四定:在项目建设中,交工前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事故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2.7危险作业: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规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各种安全检查. 4. 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组织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总经理、副总经理参与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 4.2 总工办负责组织工艺专业检查,设备科负责设备专业检查,电仪科负责组织电气、仪表专业检查,仓储科负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潍坊 **********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8 年 4 月 1 日实施日期:2018年4月1日

潍坊 **********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 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a)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b)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3.2隐患排查 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隐患排查也称安全检查。 3.3隐患级别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隐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xxx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保部、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3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5 内容与要求 5.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 制度。 1.2 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3.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3.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4. 隐患排查的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副总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安环部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 安环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5.隐患排查 5.1隐患排查方式如下:

5.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主任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董事长或安全分管副总带头,协同各车间主及各有关专业技术员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性隐患排查: 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2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仓储、乳液生产车间、涂料生产车间、技术、质检、采购、销售等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定义 3.1 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立即纠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失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 3.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3.3 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

3.3.1 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3.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3.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3.3.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3.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3.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专项隐患排查记录

编号: 01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专项检查记录 检查单位:检查人:检查时间: 本表适用于公司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安全专项隐患排查,由技术质量部落实,每周一次。 序号排查内容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场所、区 1.区 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域位 置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 2.总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汽车装卸设施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 图布 置 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不应穿越生产区;地区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采用架空电力线 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净空高 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道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路、建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 安全通道;2. 安全出口;3. 耐火等级。 构筑 生产、储存危化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保持 物 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贮存危化品的建筑物应满足: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内容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应按照 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 GB2894 规定的安全标志。 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安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全警 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示标 洼、 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志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 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不符合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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