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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5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5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5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5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5则)

(篇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

机制”精神,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执行力,现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制定《**县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按照因事设岗、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以下中层干部岗位:

1、中层正职13名

党办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务处主任1名,政教处主任1名(兼保卫科

科长),总务处主任1名,财务室主任(兼主管会计)1名,信息中心主任1名,园区办主任1名,工会副主席兼工会办主任1名,电大办主任1名,培训中心主

任1名、驾培办主任1名,扶贫工作队队长1名。

2、中层副职11名

党办副主任1名(兼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1名,教务处副主任2名(其中

一名兼招生工作),政教处副主任3名(其中一名负责女生管理工作),总务处

副主任各1名,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电大办副主任1名、培训中心副主任1名。

二、报名及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3、在编在岗,本科以上学历。

4、竞聘中层正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

(1)有中层正职任职经历;

(2)担任中层副职满两年;

(3)有连续五年年级组长(专业组长)或连续七年班主任任职经历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

5、竞聘中层副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

(1)有中层副职以上任职经历;

(2) 有相关处室工作经历;

(3) 经组织推荐的候选干部;

(4) 在我校工作满两年。

6、无中层干部经历者参加本次竞聘中层干部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竞聘原则

个人自愿,群众公认,公平竞争,组织考核,择优聘用。

四、竞聘程序

1、制定方案

拟定详细竞岗实施方案,明确竞聘岗位、岗位职数、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2、宣传发动

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办公群发布。

3、公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年8月13日到校党办填写报名申请表, 8月16日竞聘演说。

4、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申报情况对照岗位竞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选。

5、竞聘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⑴岗位业绩考核。个人近三年主要从事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成绩按30%计入总分;

⑵竞聘演说。竞聘人员现场演说,演说成绩按40%计入总分;

⑶组织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领导小组评分按30%计入总分。

中层正职落聘人员自动进入中层副职竞聘考核。

6、公示公告

校党总支拟任的中层干部人选予以公示。

7、决定任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层干部拟任人选由校长聘任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管理办法

1、职责

一经聘用,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接受群众监督和教代会代表

考核。岗位职责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另行制定完善。

2、待遇

一经聘用的中层干部,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本次竞聘未能担任中层干部者,不再享受干部相关待遇。

3、管理

⑴中层干部每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述职报告,接受教代会代表考核。

⑵中层干部履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应及时予以解聘: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③违法违纪;④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⑤因事因病缺岗两

个月以上的适当调整岗位,缺岗半年以上的予以解聘。

⑶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任职期满聘期结束。连续任职须重新竞岗,连续担任

同一岗位职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⑷工会和共青团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有关章程和选举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凡与本方案不符的一律作废。方案未

尽事宜由校党总支另行补充说明,方案解释权归校党总支。

(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

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全县中小学中层干部队伍整

体素质,充分调动学校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奠定

坚实的人才基础,现根据《**县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实施意见》(响教人[**]11号),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

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

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把全县

各级各类学校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务

实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争创教育强县提供坚

强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所有中层岗位都通过竞聘上岗产生,聘期三年,三年后再通过竞聘

上岗产生。

学校启动竞聘上岗程序后,所涉竞聘岗位上的原聘中层干部全部自行解聘。

三、实施时间

本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计划在**年至**年之间完成。其中各镇中心小学在**年完

成竞聘工作;其他学校在**—**年完成竞聘工作。

四、竞聘岗位及职数设置

各学校在竞聘方案制订前,须依据《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

部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配备职数”的规定,对本

单位应设机构及职数进行测算,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报送《学校中层内设机构及职

数申请表》和《中层及以上干部名册》,经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

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中层副职的,应

具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或辅导员等)两年及以上的经历。

4.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原则上须有本科学历。

5.教师新参加学校中层干部竞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属学校教育、教学、教研业务骨干,其中竞聘教务处和教科室职位的人员,

原则上必须具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7.如个人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在经县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以上

第3—6条适当放宽。

六、竞聘实施程序

1.制定竞聘方案。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先开展中层正职竞聘,后开

展中层副职竞聘的顺序,就本单位的竞聘工作制定具体的《竞聘实施方案》,主

要包括:本单位中层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职数、本次竞聘岗位、参加竞聘人员基

本条件、报名方式、竞聘程序、考核办法、领导小组成员、时间安排等。《竞聘

实施方案》要严密周全,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公布职位。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宣传竞聘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广泛

进行动员,同时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聘程序、考核办法等事项。

3.公开报名。由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申报,每人只能申报1个职位。

也可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4.资格审查。各学校要按照本单位《竞聘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按需确定竞聘人选,参加竞聘的人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接受

群众监督。

5.公开竞聘。各学校应适时组织竞聘候选人进行公开竞聘,通过演讲答辩、民

主测评等形式确定聘任人选。

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组织竞聘人员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

职后的工作设想,在演讲结束后需回答校领导或教职工的1—2个相关问题。在

演讲答辩结束后,组织教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不计名测评。

6.确定拟聘用人选。各学校根据县局规定的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限额,按竞聘

岗位加1的名额确定原则,依据教职工测评的赞成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供

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办公会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如无特殊情况,一律尊重教职工投票结果,以得票多的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报县教育局审核。

7.县教育局人事科根据干部任免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8.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书面批复,由校长与受聘者签订《聘约》,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并按规定完善中层干部备案和审批手续,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事项

1.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我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希望各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发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力争更多符合条件的同志都能参加演讲答辩会和民主测评,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借竞聘上岗之机搞小圈子或进行拉票,坚决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

3.要高度重视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工作,各学校中层女干部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

4.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这次竞争上岗,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对竞聘落选人员,各学校领导要注意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竞争落选人员本人要正确对待,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5.各校原聘的中层干部原聘职务自行解聘后,符合竞聘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竞聘;不符合竞聘条件或经过竞聘未被聘任的,要和其他教师一样参加教职工岗位聘任。

6.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教育局党委《关于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长教党[201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搞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竞争上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教党[2010]40号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队伍

“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

一步优化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激励中层干部努力学习,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

二、中层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1、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教务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3、学生科科长1名;副科长2名(其中1名由团委副书记兼任);

4、总务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5、保卫科科长1名;

6、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

8、团委副书记1名;

9、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

10、实习培训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其中: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总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招生

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工会专职副主席为正科职位;办公室副主任、教务科副科长、学生科副科长、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团委副书记为副科职位;校企

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主任、实习培训科科长、实习培训科副科长、总务科副科

长为学校内部聘任岗位,待编委正式明确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符合条件的竞职者,只竞争正职(含工会专职副主席)和副职任职资格。具体职

位由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干部个人特点及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重大事件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7、提任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8、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学校教育、教学、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9、年龄要求:男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团委副书记年龄应在32周岁以下。

10、身体健康。

四、程序步骤

1、宣传发动。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及资格、工作程序,作专题动员。(11月14日)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填写

《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11月

16日前)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3、资格审查。根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条件、资格和推荐情况,学校党委对报名

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人选名单。(11月17日)

4、竞职演讲。竞争正职、副职任职资格的同志,进行竞职演讲,竞职演讲不限

定具体题目,竞职者可结合学校相关工作,从自己熟悉的工作角度,来谈对推进

学校发展的思考,演讲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竞职演讲后,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

方式对竞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11月19日上午)

5、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通过个别谈话和考察

对象面谈等方法,对竞职入围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广

泛听取意见。(11月19—21日)

6、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11月22日)

7、公示结果。校党委将党委会确定的聘任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后若无影响竞聘者任职的反映,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办理报批手续。(11

月28日)

8、颁发聘书。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竞聘结果,校长向聘任的中层干部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1、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任职时间从**年12月起至**年上学期止。

2、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3、在聘期内,对于不胜任工作、不称职的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与重大事故的

责任人随时予以调整、解聘、免职。

4、原任中层干部,未参加本轮竞聘或未竞聘上的,即自行免职。男满55岁、女

满52岁的原任中层干部,本次不参聘,其中担任6年(两届)以上中层干部的,在校工作期间,分别享受原任职务的课时待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确保干部聘任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学校党委成立聘任工作领

导小组,由陆洲、李正祥、李洪春、苏胜保、贺今海、张湘吉、管煜、彭新明8

位同志组成,陆洲、李正祥同志任组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方案的制订

与实施,研究确定聘任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整体把握,注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教育局党委有关干部政策和我校

教职工队伍的现状,在新组建的中层干部队伍中应注意安排一定比例的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年轻干部。

3、鼓励竞争,打破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中青年干部要大胆自荐,部门与群众

要积极举荐,真正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

4、换岗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在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过程中,加强干部交流,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在同一岗位任职满六年的原则上要交流

5、严肃纪律,杜绝违纪问题的发生。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学校的稳定与发展。要认真执行文件精神,严格聘任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一旦发现有拉帮

结派、暗箱操作或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等行为,学校党委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

(篇四)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

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的发展,依据区教育局《关于**区教育系统学校中层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一、聘任方式

我校将采用自主(或民主推荐)申报、竞争上岗、民主集中的方式聘任。

二、聘任岗位和职数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拟聘任岗位如下: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人,德育处副主任1人,教务处副主任1人。

三、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熟悉和掌握教育和教学的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教科研能力。

(三)团结协作,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为人正派,顾全大局。

(四)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能运用现代科学手段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评估,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五)参与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必须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六)参与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4周岁。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参与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必须担任年级主任,或教研组长,或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

(八)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竞聘范围

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五、竞聘程序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二)确定方案。根据中层管理岗位的现状,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工作方案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商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

(三)公布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

(四)公开报名。报名一般由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人员个人书面申报,也可以有群众联名推荐并填写推荐表,推荐人不少于3人。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稿交校长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年8月20日。

(五)资格审查。学校对自荐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六)民意测评。组织全体教师或教代会代表进行测评。

(七)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和民意测验结果,确定考核人选,由学校对人选的全面情况进行考察。

(八)任命公示。根据民意测评和考核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任命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聘用备案。在公示期未听到不同意见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校长颁发聘任证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篇五)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缺职岗位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突出能力导向,注重人岗相适,为“能干事、想干事”的干部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有效考量人才的竞争性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缺职岗位职数

沫若中学内设机构岗位缺职职数表

四、任职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团队合作能力强。

2.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与能力。

3.新任学校中层干部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工作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沫若中学中层干部缺职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步骤。

3.公开报名。采用自荐、他荐、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每人可竞聘两个岗位,填写《四川省乐山沫若中学中层干部缺岗应聘报名表》,于1月6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表交彭智敏老师。

4.公开述职。自愿填写岗位意向表,通过竞岗演说、民主测评,公开竞聘。

5.决定聘任。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日常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本方案中各岗位的聘任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

7.上报名单。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结束后,将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管理与待遇

1.对聘任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本聘任期限为3年,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再聘任。

注: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凡发现未尽明确之处,解释权在沫若中学工作领导小组。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本部门内部产生 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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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负责女生管理工作),总务处副主任各1名,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电大办副主任1名、培训中心副主任1名。 二、报名及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身心健康。 3、在编在岗,本科以上学历。 4、竞聘中层正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 (1)有中层正职任职经历; (2)担任中层副职满两年; (3)有连续五年年级组长(专业组长)或连续七年班主任任 职经历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 5、竞聘中层副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 (1)有中层副职以上任职经历; (2) 有相关处室工作经历; (3) 经组织推荐的候选干部; (4) 在我校工作满两年。 6、无中层干部经历者参加本次竞聘中层干部的人员年龄不 得超过5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

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七)由副科级提任为正科级,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科级干部任职年龄一般男不超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说明

×××中学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方案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群众认可、结构合理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教工委〔2015〕5号)文件精神,经校党总支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的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选用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异,教学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后备人才;要拓宽视野,任人唯贤。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工作实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聘、择优选用的方法选拔实干、出众的人才。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一线年轻教师充实到中层干部中来。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在保持中层干部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二)资历条件:懂业务,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职数 设中层管理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和后勤处,各配备1~2名中层干部。其他科室由学校直接发文聘任。 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申报拟聘职位。按照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班子职数配备标准,向县教育局提交关于拟聘相关职位中层干部的申请。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根据拟聘职位申请经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推荐职位、推荐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石楼县职业中学中层干部任用、提拔、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关于《中层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或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四)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其中新任中层正职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年龄37周岁以下,新任中层副职男副职35周岁以下,女32岁以下。 (五)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工作。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巴彦港镇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的条件 1、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中层干部梯度型配置,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选拔教务处副主任一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倾斜一线教职员工,切实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好,使其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教职员工中起到示范带动效应,有力地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职资格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与政策水平,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相应实绩。 2.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敢于担当,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有胜任相关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 3.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师德师风高尚,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干部群众公认度高。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新任(聘)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组织方案的学习与解读。 (2)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民主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进行任职前公示并汇报公示结果、整理归档相关材料。 组长:蒋建民 成员:邢亚春、于小平、蒋仕先、吴克明、张小萍、王庆联 四、方法程序 1.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经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个人自荐于27日前到张小萍处报名。 2.竞聘演讲。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人员于30日上午教代会上作竞聘演讲,时间5分钟。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

XX镇小学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 为实现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镇教育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XX镇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实绩优良。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 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者优先。 6、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8、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配置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小学中层干部的职数。各校应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现配机构、职数已超规定的,应逐步精简。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 1、中心小学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配置主任各1名,视需要配1至2名副主任。 2、村级完全设完小校长1人,教导主任1名;12个班以上的,增设副校长1人,教导处配置1名副主任。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和方法 学校中层干部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选拔聘任,实行公开竞聘。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期满要重新聘任,同一岗位如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 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竞聘答辩等程序。 1、报名: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的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报名。 2、学校审核:学校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审查报名人选,进行初步筛选、审查。 2、竞聘:学校邀请县纪委及镇有关领导,同学校校委会(县管干部)共同组成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通过考试、答辩、民主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射洪县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是指: 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保卫科长以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工会干部。 第三条团委书记实行双重管理。团委书记的产生,可以先竞争候选人资格,然后再按照相关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团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学校党组织报团县委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四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程序。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限在各处室、各部门实行宏观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能够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五)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竞争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竞争中层正职的需任副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2年以上;竞争副职的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竞争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党内或行政处分。 (四)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第十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 制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校务会、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职位。 学校将拟竞争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个人申报。 凡要求竞争中层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申报表》,由聘任单位党组织具体受理个人申报工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向校务会或支委会报告。 (五)组织考察。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办法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 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三篇精选(最新)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渝 (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 (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彬 (副校长) 姚强(教务主任) 组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 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XX二中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全力打造一支敬业、精干、高效的学校中层管理队伍,根据市、县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二、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1.认真实践“十八大”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

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公布公开选拔干部方案。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公布名单。 4.组织竞聘演讲。 5.全校民意测评。 6.组织考察。 7.确定拟任名单,公示。 8、上报县教体局。 五、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五、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 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4 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 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4.4.1 选拔任用原则 4.4.1.1 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 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 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 推荐 4.4.2.1 推荐方式 a. 组织推荐 b. 出资方推荐 c. 群众举荐 d. 市场方式:公开招聘、市场猎取 e. 个人自荐 4.4.2.2 推荐条件 a.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

理论水平; b. 有岗位所要求得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c. 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4.3 考察 4.4.3.1 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查阅个人档案或面试等方式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 4.3.3.2 形成关于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署名。 4.4.4 提交党委会讨论。 4.4.4.1. 党委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 4.4.4.2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 4.4.4.3 参加会议人员讨论; 4.4.4.4 进行表决,实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用决定。 4.4.4 任命 4.4.4.1 组织部门起草任命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4.4.4.2 主管领导签发任命书。 4.4.4.3 正式成文,形成任命书。 4.4.4.4 在相关会议上正式宣布任命。 4.5 考核 4.5.1 考核内容 公司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4.5.1.1 德:政治素质较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5.1.2 能:有较强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 4.5.1.3 勤:勤奋工作,民主作风较好,群众观念较强 4.5.1.4 绩:恪尽职守、取得工作实绩 4.5.2 考核办法 4.5.2.1 绩效考核 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a. 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内,由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届满前一个月,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党委审批。党委认为称职者,续聘;认为不称职或不够称职的,可提出解聘、转岗或增加试用期,但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开选拔学校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旬阳县神河中学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第五届二次教代会2013年8月25日通过)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参照《旬阳县教体局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意见》,学校经请示教体局同意,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部分岗位中层管理干部,具体办法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范围: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中选拔团委书记、保卫处主任、总务处主任。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服从校委会领导,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管理常规,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身心健康,服务意识强,群众威信高。 (二)具体条件: 团委书记: 1、年龄,中共党员教师35岁以下,团员教师26岁以下。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有班主任、年级干事、团干部工作经历,或者大学期间曾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并被评为优秀。 3、熟悉学校团队工作。 1

保卫处主任: 1、年龄在30岁以上4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 2、有三年以上年级组长、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工作经历,且管理能力强。 3、身强体壮,精力旺盛,具有吃苦耐劳,默默奉献精神,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总务处主任: 1、年龄在30岁以上50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有3年以上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或者学校后勤管理经历,比较熟悉后勤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才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为广大师生服务意识强。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1、学校成立“神河中学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党支部书记李万应担任,向三进、李安宝、熊登举、王清君、刘胜瑞、刘正军、鲁力、杜世军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室。 2、拟定《旬阳县神河中学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实施办法》,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请教体局备案。 3、宣传动员,公开报名。公布实施办法并召开全体教工大2

2、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精神,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善于打开工作局面,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1.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4.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选任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汇总推荐结果后,对得票较多且排名在前的人选由学校党委和行政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由党委和校长室组织考察。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拟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高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高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管理工作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四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就是要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高标准领导集体,就是要坚持对中层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五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统一管理,校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六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二是对中层干部的综合考核;三是对中层干部进行监督。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高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7.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以下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的中层正职,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提任的中层副职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副职提任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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