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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摘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是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搞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成都市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由于各种原因环境监管能力仍相当薄弱。因此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关键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能否扎实推进。在成都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进程中,如何提升环保执法能力,促使执法人员养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基层环境行政执法权力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廉洁运行,是成都各区市县环保执法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基层环保执法能力的高低,是区市县环保部门能否充分发挥环保执法主体作用,全面正确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其“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维护环保法治秩序”基本职责的关键,同时也是检验其环保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

1.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现状

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是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搞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对于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遏制环境生态破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成都各区市县环保部门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5〕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为实际,坚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全市环境监察能力、环境监测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固体废物管理能力、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等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监控体系基本形成。

2.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存在的问题

环保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虽然成都基层保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成都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环保执法能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监管需求,环境监管压力逐步加大,存在严重的环境风险隐患,可以说,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仍还不强。

2.1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人制定的,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没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就是一句空话。目前各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对全市大量的污染源进行有效监管。调查发现大部分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缺编少人,有的区市县环境监测大队的执法人员只有几个人,却需要管理数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从执法工作量上看,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担负着《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十余部环保法律法规和数十项环保标准的执行任务。还有部分年龄偏大的执法人员有不太愿意从事环保执法工作。环保执法队伍力量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2.2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素质不够。环境保护涉及各行各业,工业行业门类众多,工艺技术产品千差万别,环保治理设备层出不穷,这都对环保执法人员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要求较高。而目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执法人员还是“半路出家”,其在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更是如此。“半路出家”的执法人员大多对环境监管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企业生产工艺管理流程等不够熟悉,在适应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方面还有差距。调查发现基层环保队伍中学环保专业或法律专业的人并不多,真正跑一线的很多人更是缺乏系统的行业知识、环保专业知识及执法经验。在基层环保队伍专业素质方面,一些区市县专业人员少、持证上岗人员少、独立操作仪器人员少“三少”现象十分普遍。

2.3基层环保执法保障经费不足。在执法实践中,“执法经费不足,是我国众多执法机关均面临的问题”。[1]充分的资金保障是基层环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条件和有效前提。目前,各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与所承担的环境执法监督任务很不相适应,给基层环保执法造成了一定困难。环保执法资金保障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环境执法基础建设投入不足。有的区市县环保部门执法装(设)备不能及时配备,有的区市县环保部门执法设备设施严重滞后于形势需要,致使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大都是半路出家,其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够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必须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进行大力度的培训。而有的区市县环保治理经费经常捉襟见肘,对环保执法人员培训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环保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地展开。三是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方面经费投入不足。环保执法工作需要有关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者或生产人员及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甚至参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对环保执法理解支持的不够多,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环保执法部门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

2.4基层环保执法强制力有限。要提高环保执法的水平,就必须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落实到位,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才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从而使世界将变得更加美丽。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对非法排污的企业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行政强制,环保行政执法得到了加强,但仍存在执法不到位的情况,环保执法部门的执法强制力依然有限。如执法中遇到企业排污环保执法部门虽可责令其停产,但依据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之规定,在“作出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决定前,应当书面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批准后可对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由于环保部门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权,被企业阻碍而不停产时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以至于污染范围逐渐扩大,污染升级无法控制。对于有些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更薄弱,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手段,所以导致对环境的保护不到位。

3.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

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正成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的一个重点,对于规范环保执法和促进依法管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是应对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和紧迫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共安全、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客观要求。我们认为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3.1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再好也是需要人去贯彻、执行、监督乃至发展的,没有真正懂法、富有正义感和敬业精神的强大而独立的执法队伍和真正懂得法律、尊重法律、自觉受法律制约的行政首长,也就谈不上真正的法治”。[2]因此,必须抓好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一要增加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编制。各区市县政府编制部门在分配行政人员编制问题上要向环保部门倾斜,一定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在不突破各地编制总量的情况下,进一步盘活机构编制存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效益,通过合理调剂人员编制,建设一支数量与任务匹配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队伍。二要把好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进出考核关。环保执法人员处于环境行政管理的第一线,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环保执法效果。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是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的基础。首先,要完善环保执法人员录用机制。为适应环保执法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进人原则,将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身体素质、能力素养、心理素养等综合素质高的人员选进基层环保执法队伍,着力把好进人关。其次,完善环保执法人员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利于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在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中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激励方式,如工资激励、福利激励、奖惩激励、职位激励、荣誉激励、目标激励、培训激励等来激发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其不断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同时把把不称职者和不适应环保执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真正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制度和竞争机制,从而鼓励和引导基层环保执法骨干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促进整体执法素养和水平提升。第三,完善环保执法人员培训机制。要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边学边用”原则来强化环保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培训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人员要带着实际问题去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业务素质。除环保执法人员坚持不懈地自学外,可以根据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由专家学者知识讲授、执法骨干经验分享、单位领导业务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执法人员的环保业务知识学习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培训,着力提高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3.2加大基层环保执法经费投入。环境保护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也需要以一定的经济支持为后盾。为了保障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各区市县不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处罚决定与收缴分离”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政府财政部门应加大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从经费上保障环保执法工作有效开展。一要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装备水平。环保执法专业装备是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履行执法职责的基础保障,是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改变基层环保执法机关专业执法装备匮乏且落后的现状,坚持按照执法任务、业务性质等环保执法的特点合理配备执法专业装备,从装备上保障环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二要增加环保执法人员培训方面投入。环保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环保执法的效果,因此要增加环保执法人员的各种培训与考核支出。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按照环保执法业务性质分类和“缺什么、补什么、怎么补”的基本思路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教育培训和考核。通过各种业务知识、执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促进环保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三要加强环保法律制度在宣传上的财政支持。环境执法工作技术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环保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方法不当、行为过激、适法不准等,在有的地方环保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公信力不高,因此,必须加环保法律制度在宣传上的财政支持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环保法律制度和执法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真正知晓环境保护及执法与自身密切相关,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环境执法的认可和支持,增强环境执法的正能量。

3.3提高干部群众环保法律意识。环境保护不只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依法保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环境保护部门要重视和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凝聚和营造有利于顺利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社会意志和舆论氛围。一要抓好对领导的宣传。要强化各级党政干部“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环保就是抓民生”的意识,要使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保执法的重要性,增强环保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要求行事。二要抓好对社会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环保知识常识的普及,不断夯实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三要抓好内部宣传。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环境执法的绝大部分工作是由基层环保部门完成的,执法时需要环境执法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通过环境保护系统内部的宣传,增强协调意识和责任意识,凝聚环保护系统内部的合力。四要抓好横向宣传。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环保执法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既需要环保执法部门积极推动,又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国土、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城管等的协同配合。因此,要加强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宣传,使其了解环保执法部门的职能和真正理解环保执法,有关职能部门要自觉以“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理念支持环保执法工作,切实让基层环保执法硬起来、强起来。

参考文献:

[1]王青斌.论执法保障与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J].行政法学研究,2012(1):51-56.

[2]杨解君.走向法治的缺失言说——法理、行政法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12.

行政执法考试(环保知识)

一、《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蕉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蕉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部门和公安、运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一、工作目标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联合执法工作的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平安蕉城”为总目标,依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擅自拼(改)装车辆、超限超载、驾培行业不规范等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机制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建立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研究讨论联合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重点以及需要协调事项,共同研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本区域“打非治违”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联合执法行动,推动联合执法长效工作制度化。 三、工作重点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着重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1.严厉打击重点线路、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对汽车站和各乡镇主要旅客集散场所进行联合执法,通过技术手段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抓拍,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曝光,提高打击力度,增强震慑力,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进行专项治理。 2.加大对擅自拼(改)装车辆整治力度。建立由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共同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班子,通过集中统一行动形式,严厉打击擅自拼(改)装车辆违法行为,并积极探索消除违法拼(改)装车辆源头管理措施。 3.加强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力度。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托固定检测站实行24小时检测,组织开展流动治超,加强路面执法,每月将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及运输企业名单抄送交警大队和运政部门,纳入“黑名单”。运政部门对重大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等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加强源头治超,对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依法查处。公安机关要在各超限运输检测站设立公安执勤室,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及其周边的交通秩序,实现交通、公安联合治理,加强治超工作合力,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时,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组织力量开展路面执法,对驾驶员的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计分。通过联合治超,有效保护公路和公路桥梁安全。 4.规范驾培行业管理,建立联合通报机制。交警部门要对驾龄三年以内的肇事驾驶员的培训学校进行汇总,每季度一次抄送运管所,对新培训驾驶员发生事故的驾校进行通报,共同建立驾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地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监察执法则是一种直接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本文叙述了环境监察的职责,探讨了目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从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察法制建设等方面对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环境监察职责存在问题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伴随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它已经严重的影响人们的健康、损害了人们的利益。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环境监察是一种直接的、具体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1],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强化执法统一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只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完善环境管理法治,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就是依据依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个人或辖区内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环境污染事件和违法行为根据按规定进行查处,负责放射性物质、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气污水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纠纷或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承办有关与职能相对应的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和接待工作。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巡查监督,确保环境设施正常运转,使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2]。 2.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环境监察工作的能力在一定水平上得到了提高,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仍然不能适应目前如此严峻的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环境执行的力度和环境执法法制和体制的障碍。 (1)环境执行的力度的问题[3]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察能力与《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其基础是相当薄弱的,与标准还存在很大差距[4]。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监察硬件条件方面缺乏执法装备的短缺和落后,影响了监察调查现场取证的正常进行,从而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以及环境监察过程证据不充分,这充分制约了环境监察工作。二是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问题。目前大多数监察部门人员很少,基本上达不到标准化所要求的人数,而且现有监察队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执法所面临的新领域不断扩展,新情况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对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构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标准、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支撑之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认识抓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发展小局的关系,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有效融合。而要实现这样的融合,关键在人才,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在行政管理领域的集中表现,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和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要实现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必须狠抓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

第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现状,全面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客观地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工作纪律作风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果不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和遏制一些不良的苗头性倾向,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的人员素质问题,势必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教育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发挥典型带动辐射效应,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态度好的行政执法队伍。 1、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建设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培养行政执法领导干部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2、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

如何推进交通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设

浅析推进交通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得建设 道路交通管理就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综合性得工作,随着社会经济与城市化建设得不断发展,人、车、道路、环境等道路交通元素得不断发展变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了更高得要求。道路交通管理就是个综合性工程,涉及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以及交通、建设等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存在着各自为战得管理瓶颈,虽然部门间不时开展联合执法,但就是缺乏长期性,在常态化上管理上显得不足,城市交通综合管理上依然存在很多得短板,需要进一步提高与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工作职能交叉存在管理盲点或重复管理。由于各部门间得工作职能存在交叉,在管理上或存在两不管、或存在两都管得情况,存在管理得盲点或重复管理,影响执法形象与管理效果。如由于当前部分人行道得改造,造成了人行道定性得不明,交警、城管部门管理上就存在衔接问题。或者对于介于两者间得违法停车,两个部门均会进行拍照处理等等。 (二)管控手段上存在不足。一就是执法手段缺乏。对于影响道路交通得因素如违法停放得车辆,城管执法部门仅能采取拍照等非现场执法职能,不能采取其她得强制措施。对于无证占道经营得行为,仅靠交警部门难以进行有效处理,需要城管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协助配合。二就是联合整治临时性。开展得联合执法工作大多根据临时工作任务需要,存在

时间短、突击性、临时性等特点,缺乏管理长效性。三就是管理力量不足。由于道路交通管理日趋复杂,城市交通拥堵点日益增多,交警警力不足得情况日益凸显,交通管理得力量不足,使城市交通管理存在诸多盲点。四就是保障力量不确定。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执勤过程中,经常遇到妨碍、阻挠正常执行职务得行为,因执法保障力量不确定,对于违法行为者得打击力度尚显不够强势 (三)信息传递上存在缺陷。一就是工作沟通不足。部门间缺乏紧密得联系沟通,如停车泊位得设置等需要根据周边道路得需求进行综合协调,考虑到设置后对交通得影响等因素,部门间没能相互征求意见建议。二就是资源不能共享。部门间所掌握得信息资源等尚未做到共享共用,使工作效率等受到限制。 二、原因剖析 (一)部门工作职能分工。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各部门职责不同,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执法,管理手段相对单一。对于马路市场、违章占道经营等工作,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属于城管部门管辖,非公安交警部门职能,交警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对于违法停车城管部门仅能采取拍照等手段,对于套牌、不安装号牌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得机动车辆缺乏拖车等行政强制措施,难以达到良好得管理效果。 (二)长效管理机制没有建立。一就是没有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在执法管理等工作中,缺乏必要得沟通与联系,各自为战得情况比较普遍。二就是临时性机构缺乏长效性。一般存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主要用于加强中西部及其他贫困企业地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补助经费。 第三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资金、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优先考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重的环境监察机构。 第二章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级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二)有独立机构编制,或未有独立机构编制但在相关部门内设有环境监察任务职能编制。 第五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一)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交通工具; (二)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取证设备; (三)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环保执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第三章专项经费的申请与预算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发布年度环保执法专项资金量支持重点及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年度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第八条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费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含机构、人员、现有执法装备等)环保执法内容及工作量;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理由;经费总预算及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详细预算;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报告需附能够说明环保执法重点以及职能、编制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报告应当由当地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并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凡单方面上报或越级上报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第十条财政部结合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年度预算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后下达专项经费补助预算。 第十一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的拨付(支付)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 支出范围和支出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交通工具及取证设备的购置等,原则上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括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一组织政府采购。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规避

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规避 [摘要]随着国家对环保重视的提高,环保权力的增大,社会法制的发展和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特别是”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本文从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风险的表现和成因探讨规避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环保执法风险规避 1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表现 基层环保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和企业,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违纪”风险。因执法程序不规范或者是执法方式方法不当,如在证据保全和强制执行环节,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被当事人投诉,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受到相关部门的纪律处分;二是“渎职”风险。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环保政策执行不力,措施不到位,应执行未执行,被相关部门追究渎职责任;三是“腐败”风险,廉洁意识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其中“腐败”风险是最大的风险,是其他一切风险之源。从企业环评审批落户开始,到中间排污管理、固废管理、环境监察、排污监测、排污费用的收取,环保执法和企业相伴相生,贯穿企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已完全可能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过大的权力,如不能受到很好的约束,极易形成权钱交易。 2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成因 (1)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有时松懈,没有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认为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得不偿失;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认为政治上没奔头,于是放松警惕,行动上降低标准,工作降低要求;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甚至受庸俗人情关系的影响,执人情法,放弃党性原则。 (2)业务素质不强。处理事务的能力较差,执法思路不清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执法漏洞和过错。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加之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太多并不断修订更新,执法人员知识更新不及时,导致业务不精通、不熟练,未能及时跟进到位。 (3)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对风险认识上的片面性和不到位,其实是最大的风险所在。客观地讲,目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都有一定的风险意识,知道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一些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当或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日常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由于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虽然主观恶性不大,但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教训是深刻的。 (4)内部制约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法律法规赋予了环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

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 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5、结案处理粗糙: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有的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涂改处不加盖校对章等;二是法律手续不够完善,如未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或制作不规范,起诉意见书词不达意等;三是涉案物品处理不当,有时在移送起诉后对涉案物品不及时移送或不完全移送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因案件多、警力少、办案经费短缺、考核不科学等,但是从主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不牢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只取有罪证据,不取无罪证据等,背离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2、民警素质不到位。一些民警平日忙于事务,不注重业务学习,

交通联合执法机制

联合执法机制 近日,国务院要求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如何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使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还须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 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责任。各地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要建立机制,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制度。“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执法合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定期例会、信息通报、举报查处等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本地区“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发表时间:2018-11-15T17:38:14.86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0期作者:胥龙潜 [导读] 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执法部门,基层环境监测的有效性是环境执法成果的主要体现,环境监督和执法能力对控制生态破坏和消除环境污染具有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 西充县环境保护局四川南充 637200 摘要: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执法部门,基层环境监测的有效性是环境执法成果的主要体现,环境监督和执法能力对控制生态破坏和消除环境污染具有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为此,必须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确保环保部门合理公平执法。这是解决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难点和难点的关键。文章对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 1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大背景下,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已取得一定进步及发展,社会对于基层环境监察工作提出全新的要求及标准。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是影响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核心要素,要求环境监察部门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及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不得徇私情违法纪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夯实基础,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及维护周边居民生命健康的目标。由此可见,分析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现状针对性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能有效落实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2环境执法面临的新机遇 2.1环境执法手段更为丰富多样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境执法更多的措施选择,包括针对企业的督查、巡查,针对地方政府的环保督察、专项督察,以及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还明确了环境执法部门具有“现场调查权”,解决了长期困扰环境监察部门的“身份”问题。与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密切配合,运用刑事民事等多种司法举措,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政拘留等,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刚性约束。 2.2环境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给予违法企业的处罚设置了“按日计罚”,以及“查封、扣押”企业的非法排污设备,“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要求企业“强制信息公开”等等,这些制度设计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果,使环境执法的威慑性更大。据有关部门统计,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实施以来执法案件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查处了环保违法案件23.3万件,比2014年增加了180%,罚款115.8亿元,比2014年增加了265%。 2.3环境执法的方式不断创新 环境执法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现场监测、数据采集外,还广泛地运用到了现代信息技术,使执法的方式更加灵活。如遥感、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都有力的支撑了执法活动的灵活开展。 2.4环境执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渠道和手段丰富多样,如电话、微信、邮箱等渠道都可以直接进行举报。从受理举报的结果来看,仅2017年就收到各类举报17万件,较2014年增长了3.5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3制约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的难点 3.1重发展经济轻环境保护的观念 现阶段,很多地区还是过于重视经济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这种现象在西部某些不发达的地区发生的十分普遍。一些地方为了经济的发展,在选择招商引资的项目当中就很难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兼顾,为了让当地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其很难正确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此,就会允许一些具有很大污染性的项目在当地建设,从而产生新的污染。要想解决这种情况,必须从观念上彻底改变,决不能再将GDP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的主要依据。要想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就必须提倡综合指标。在综合指标考核体系下,政府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统筹兼顾,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谐调发展。 3.2行政干预问题 目前,地方环保部门还没有实现垂直管理,仍受当地政府领导,其财权以及人事任免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中,这就导致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工作中会受到政府很大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于一些存在有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也进行招商引资,当地政府更看重的是项目是否具备大投资,而非首先考虑环境污染与保护问题,甚至有些项目还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这种现象完既违背了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又违背了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新时期环保要求。不仅如此,在面对环保难点的时候,当地政府大多都是要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给项目的执法监管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阻碍,环境管理制度中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也成了一句空话,从而导致基层环保部门两处不讨好。 3.3基层环保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重监管、轻服务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环保知识和业务能力掌握不够深入,不能适应现阶段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求。一些环保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专业认识,导致其在现场监察的时候难以找出和找准问题,也无法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造成基层环保执法出现无法到位的情况。 4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强化措施 4.1重视队伍建设 重视建设环境执法队伍对于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及提高业务水平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不止能保证环境行政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更能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工作进程。同时,环境执法部门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作风优良、精通业务、纪律严明、公正清廉及政治坚强的环境监察团队。因此,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基层环境监察单位应积极组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中,确保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读本材料,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同时,利用环境执法手段明确群众所反映

关于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doc

关于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2010年在全省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提高我省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要求,大力弘扬“忠诚、为民、科学、务实”的新时期广东水利人精神,认真学习中山试点经验,狠抓水政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体制建设、业务建设、装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水政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全面提高我省的水政执法能力,为广东实现从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的跨越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抓好思想建设 1. 确立水政执法人员的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全体水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以新时期广东水利人精神为核心价值体系,做到对党忠诚、执法为民,坚持真理、相信科学,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2.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及时了解掌握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关心水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充分激发和调动他们爱岗敬业、

拼搏进取、乐于吃苦的奉献精神,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安心本职、积极向上的良好执法环境,不断增强水政监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3. 认真抓好法纪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和引导全体水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打牢抵制各种诱惑、经受各种考验的思想防线。 (二)抓好体制建设 1. 进一步理顺和优化水政监察队伍管理体制。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力争将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定性为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省水政监察人员编制定为执法专项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的数量比2009年增加10%以上;参照省水政监察机构改革的做法,统一全省水政监察机构的名称,争取高配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负责人。 2. 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在岗率。全面清理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缺编、在编不在岗的状况,重视解决占编、缺编的问题,确保编制人员在岗率达到100%。 3. 逐步建立水政监察协管员制度。执法任务较重的水政监察队伍,可以根据任务的需要,招收部分思想基础好、综合素质高、愿意献身水利事业的地方优秀青年或部队退役士兵担任水政监察协管员,以加大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力量。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和办公经费应由财政统一安排,也可明确相关费用,统一在各地水利规费收入中安排,并列入部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规范什么?怎么规范?由谁来规范?规范到 什么程度?如何评估?怎样才能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尝试谈一点自已的看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 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嫖;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规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执法权,但有权执法不等于有资格办案。从现有情况来看,与法、检相比,公安机关民警的办案资格门槛较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军转干部刚接触公安工作就被安排办案,法制培训和相关办案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办案能力较弱,办案质量较低。因此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应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这一制度应在限定范围、严格标准、上岗必考、离岗失效、优胜劣汰的原则下进行。限定范围,即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都具有执法办案资格,如指挥、政工、装财等部门的民警;严格标准,即在公安部未进行统一考试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对办案民警进行考试和资格认定;上岗必考,即从事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上岗前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离岗失效,即民警不在执法办案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办案资格,一年后仍不在执法办案岗位即取销相应资格;优胜劣汰,即执法办案资格不是一劳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严把“进口”同时,对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敞开出口”,随时调离执法办案岗位。

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最新)

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瓶颈难题,充分发挥各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在城市管理中的综合管理作用和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执法作用,进一步实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实施网格化管理联勤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实行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实现执法力量整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务实的态度,强化联勤联动,着力排除管理障碍,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以联合执法促进和保障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内容 联合执法主要是针对在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过程中,各镇街辖区内各类严重违规、违法现象,单独依靠城管执法力量难以处置,需由相关镇街牵头、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行为。主要涉及市容市貌、违法建设、市场监管、渔政、河道采砂、物业管理等方面。 三、工作原则 (一)管理为主,执法为辅。按照“积极预防、巡查发现、宣传劝阻、快速处置、及时报告、巩固成效”的要求,各镇街市容管理中队负责对所辖责任网格内涉及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问题开展巡查并及时开展前端处置。对单一违法违规问题,在前端处置无果的情况下,

镇街分中心可要求涉及部门(单位)按法定职责开展快速处置。对顽症突出、职责交叉、疑难复杂等前端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镇街分中心按程序启动联合执法,或上报区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请求开展区级层面的专项联合执法。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对镇街管辖区域范围内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问题,一般由镇街负责牵头协调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分工,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各镇街,确保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参加联合执法。各镇街和执法责任部门在联合执法时,既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思想统一、行动统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参与联合执法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坚持“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处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执法程序 (一)联合执法的启动 针对村居和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且依靠镇街市容管理中队无法单独执法的事件,镇街分中心(综合执法办)可主动对接区直执法单位,提交联合执法建议书,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建议书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对于不宜启动执法的,应说明充分理由,镇街分中心有异议的,可提交区中心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研定,对被确定的联合执法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 签字: 单位盖章: 张掖市环境局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JYZCGK- 采购单位:张掖市环保局 集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开标一览表……………………………………… 附件评标方法………………………………………… 投标邀请函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张掖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其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ZJYZCGK- 二、招标内容:第一包:暗管探测仪台。 第三包:卫星电话部、望远镜台、卫星定位仪台、报警装置台。 三、预算金额:第一包万元;第三包.万元(投标人的投标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的资格: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供应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8a18959816.html,)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8a18959816.html,)“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8a18959816.html,)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sodocs.net/doc/8a18959816.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8a18959816.html,]及“信用甘肃”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8a18959816.html,]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特别强调:各投标商在开标时,请携带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件的原件供评委会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odocs.net/doc/8a18959816.html,/)免费下载获取。投标商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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