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第四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XX电气有限公司

2018年1月编制

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关于印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的通知

2、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适用清单

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记录表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培训和考核登记表

6、关于印发《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了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修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2、职责

2.1 安全管理科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2.2 人事行政科、生产科负责配合环境安全管理科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报送环境安全管理科。

3、工作程序

3.1 获取内容:

3.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3.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3.2 获取途径:

3.2.1安全管理科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2.2安全管理科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3.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环境安全管理科;

3.3 确认适用性:

3.3.1安全管理科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3.3.2《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3.4 符合性判断:

3.4.1安全管理科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3.4.2安全管理科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3.5安全管理科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3.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环境安全管理科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车间。

4、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管理科根据获取和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变更情况,每年一次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对本公司颁发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必要时可立即评审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有效。

4.2、当发生事故时,技术、设备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及时对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5、监督与考核

5.1、对负有识别和获取的责任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活动。对已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在员工中熟知程度通过试卷、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做以跟踪调查。

对开展识别和获取工作较好的单位,按照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项数,每一项给予奖励20元;对未开展识别和获取的单位,每年度给予处罚200元。

对职工主动开展识别和获取工作的,参照上述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5.2、本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考核,并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奖罚考核中。

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清单》。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归档整理的范围、时间、要求、保管和变更等作了统一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档案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三、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是企业管理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法定的程序编制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意义重大,具有法律效力。

四、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资料,均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之列。

五、安全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上级颁布的各种文件。证照与批文,企业内部各种证照、文件、设计方案,措施计划,上级的各种安全总结,报告等。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记录及决议等;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危险源与应急管理、职业卫生、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等方面的原始资料。

六、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必须做到规范化。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七、安全生产档案的调阅与借阅必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档案按规定和手续及办法借阅或调阅。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档案室(领导审批除外,但应办理严格的借阅手续)。

八、安全生产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谁丢失或毁坏谁负责,直至负法律责任。

九、安全生产档案必须要为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十、安全生产档案的形式有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文字档案最具法律效力、影像档案则为重要的参放证据,而磁性材料因易改而使其不足为证,故文件档案更应严加保管。

十一、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技术部设立档案室,实行专人保管。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五年以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记录表

车间(部门):年月

备注:科室车间负责记录违规事项,每月报安全科记录人:

员工培训记录表

培训签到表

关于印发《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班组:

本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差错或与实际状况不符合的,要及时反映到环境安全管理科。环安科要定期集中大家意见,按时修改完善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审批后公布执行。

附: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厂内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3、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4、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6、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即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严禁带故障行驶。

7、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8、叉车作业前后检查内容:

(1)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9、起步注意事项: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10、行驶注意事项:

(1)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5)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6)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8)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11、装卸作业注意事项:

(1)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5)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6)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7)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12、停车及注意事项:

(1)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2)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4)低温季节(在0℃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过低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13、叉车维护检验技术要求

(1)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每年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检;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2)叉车保养由生产部叉车班负责,以计划预防性保养为主;

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叉车维修由公司设备部负责,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设备部、生产部;由设备部负责及时维修。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机的防护罩必须完备牢固,保护罩未装妥时,请勿开动机器,电源开关装配正确。

2、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扎好长发等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工作。

3、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4、砂轮机在开动之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5、砂轮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

6、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砂轮机轴晃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开动。

7、换新砂轮,必须经过认真地选择。安装前,请先检查砂轮外观有无瑕庇或裂纹,用木锤轻敲;请辨音响清浊,如声音破哑者勿使用。或者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

8、换砂轮上螺丝时要均匀用力,安装时请勿用铁锤敲打,勿用力将砂轮装在心轴上或改变其中心孔尺寸,勿将螺帽过紧或过松,砂轮与绿盘间夹置厚度为2㎜以下的吸墨纸或其他可压缩性面料。

9、新装砂轮开动后,人离开其正面后空转15分钟;已装砂轮开动后,人离开正面使其空转3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

10、在同一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削,勿将操作物过度挤压在砂轮上,不能磨削性质不宜的材料,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不要站在砂轮机的直面,以防砂轮崩裂,发生事故。

11、在磨削中砂轮有填塞或平滑、作用不良且易过热,请即削锐,有不平衡时,勿冲打,用砂轮刀,请即削正。

12、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任何工件或材料。

13、对于细小的、大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特别是小工件要拿牢,以防挤入砂轮机内或挤在砂轮与托板之间,将砂轮挤碎。

14、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沾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l5、砂轮磨薄、磨小后应及时更换,厚薄度与大小可根据经验以保证安全为原则。

16、砂轮机用完之后,应立即关闭电源,不要让砂轮机空转。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操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具,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3、拆卸机械设备,必须统一使用专用工具;在使用各种工具设备时,必须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4、检修设备必须事先停机断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大型设备分上下层检修作业,不准在垂直方向同时时行,以防零件、工具掉落伤人。若必须同时进行作业的,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6、检修设备拆卸齿轮转动,防止手被齿轮挤伤。

7、拆卸机械零件需要用大锤敲打时必须用木垫垫上,并用钳子夹住,不准用手扶持和撤手不扶夹,以防打伤手或打飞木垫伤人。

8、检修大型设备或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必须将总电闸或进口阀门关死,并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监护。

9、检修封闭式容设备时,应先看卸载减压,开启封闭孔进行通风换气,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作业,同时外部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10、检修压力容器,参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11、检修冷却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先关闭进水阀门停止供水,并打开排水管排除净积水,切断电源。

12、在使用电焊机、手台钻、氧气切割等电动机具和设施时,必须同时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13、所有设备检修完毕,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可靠才能交付使用。

(七)、台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台钻要带好防护眼镜和规定的防护用品,禁止戴纱手套。

2、钻孔时,工件必须用钳子、夹具或压铁夹紧压牢,钻薄片工件时,下面要垫木板。

3、不准在钻孔时用纱布清除铁屑,亦不允许用嘴吹或者用手擦试。

4、在钻孔开始或钻孔要钻穿时,要轻轻用力,以防工件转动或甩出。必要时要加水冷却钻孔。

5、工作中,要把工件放正,用力要均匀,以防钻头折断。

(八)、切割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切割机外壳必须有接地或者接零中性线保护。

2、切割机导线要保护好,严禁乱拖防止轧坏、割破,更不准把电线拖到油水中,防止油水腐蚀电线。

3、使用时一定要戴胶皮手套,穿胶布鞋;在潮湿的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橡皮垫或干燥的木板上工作,以防触电。

4、使用中发现切割机漏电、震动、高热或者有异声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找电工检查修理。

5、切割机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能卸、换切割片。

6、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7、胶皮手套等绝缘用品,不许随便乱放,工作完毕时,应将切割机放到指定地点。

(九)、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规定。

2、开车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处的润滑油面是否合乎标准。不合乎要求不得开车。

3、储气罐、导管接头内外部检查每年一次,全部定期检验和水压强度试验每三年一次,并要做好详细记录,在储气罐上注明工作压力,下次检验日期,并经专业检验单位发放“定检合格证”,未经定检合格的储气罐不得使用。

4、安全阀须按使用工作压力定压,每班拉动、检查一次,每周做―次自动启动试验和每六个月与标准压力表校正一次,并加铅封。

5、当检查修理时,应注意避免木屑、铁屑、拭布等掉入气缸、储气罐及导管内。

6、用柴油清洗过的机件必须无负荷运转10分钟,无异常现象后,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7、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8、压力表每年应校验、铅封、保存完好。使用中如果发现指针不能回零位,表盘刻度不清或破碎等,应立即更换。工作时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好后才准使用。

9、水冷式空压机开车前先开冷却水阀门,再开电动机。无冷却水,或停水时,应停止运行。如是高压电机,启动前应与配电房联系,并遵守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0、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入机房,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11、工作完毕将贮气罐内余气放出。冬季应放掉冷却水。

(十)、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各种配电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规定,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具、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3、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在停机、断电情况下取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分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后方可进行工作。

4、每项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5、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领导批准,并需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穿好防护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

6、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要和设备与线路安装额定电流相适应。

7、工作时,工作位置周围不得有各种易燃易爆及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

8、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时,梯子和地面之间的角度以45°~ 60°为宜,并需有防滑措施,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9、在启动发电机组之前,必须认真检查机组各变速箱、离合器等各部分的完好情况,并确认无误方可开机,运行过程中,每小时记录一次主机进行情况。

10、停机期间必须对柴油发电机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停机期间

保护设备状态良好,清洁卫生,每周至少一次对柴油发电机组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电焊服、劳保手套及防护眼镜等)。

2、使用焊机前检查电器线路是否完好,二次线圈和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3、操作前必须检查周围有否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须移开10米外才能工作。

4、起动电焊机前检查电焊钳柄绝缘是否完好。电焊钳不用时,应放到绝缘体上。

5、推拉闸刀开关时,人体应偏斜站,并一次性推拉足,然后开动电焊机。停车时,要先关电焊机,再拉闸刀开关。

6、电焊工作台必须装好屏风挡光板,肉眼切勿直视电弧。

7、严禁焊接封闭式的容器及松香筒、香蕉水筒、氢气筒等易燃物品容器,否则会引起爆炸事故。

8、移动电焊机位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9、电焊机如有故障或电线破损漏电或保险丝一再烧断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人员修理。

10、下班时,应关掉电源,并将电源线及焊接电缆线整理好。

(十二)、气焊(割)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乙炔、氧气瓶、橡胶软管接头、阀门等可能泄露的部位是否良好,焊炬上有无油垢,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如何。

2、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作业点宜备清水,以备及时冷却焊咀。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标准法规 1、建立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获取的内容 ①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②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③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④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⑤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⑥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的渠道 ①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②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③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④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⑤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 ①项目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②项目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各部门。各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上报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项目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法律法规更新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领导批准后,提供给项目部,再按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5)符合性评价 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2、各部门定期识别、获取本部门适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向部门汇总: (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各级政府、团体、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最新信息。 (2)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3)安全管理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上报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安全部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部; 4.3 确认适用性: 4.3.1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4 符合性判断: 4.4.1安全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

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安全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安全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安全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ISO45001-2018) 1.0目的 为了及时地获取、识别、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途径,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确定、更新的管理控制。 3.0引用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4.0职责 4.1总经理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确定、更新的组织与领导。 4.2安全主任负责收集与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相关部门。 4.3安全主任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进行统一管理和存放,并负责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实施定期检查。 4.4公司各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安全主任及相关部门;同时,各部门必须遵守已

经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5安全主任负责向员工和相关方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0工作程序 5.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5.1.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5.1.2法规:国务院及省、市人代会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5.1.3规章:国务院及各部、委、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5.1.4标准: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或管理)标准。 5.1.5国际公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相关公约。 5.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通知等。 5.2获取的途径和方法 5.2.1获取的途径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安全主管部门; (3)卫生主管部门; (4)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主管部门; (5)消防主管部门。 5.2.2获取方法 通过电话、网络搜寻、信函、传真、新闻媒体等渠道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并不定期地了解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新动向;购买及订阅有关安全

最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一、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识别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竖求,并及时传达、评审与更新。 l职责 a)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竖求的需求。 b)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c)其他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d)办公室负责将备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鉴求汇总下发。 e)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建立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影响安全生产地法律法规与其他安求 的制度。 f)内部人员可以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g)各部门遵守、实施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鉴求。 2管理要求 a)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b)检查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与其他要求的充分性。 c)按周期核实所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使用情况。 d)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否畅通。 3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作业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台帐) 二、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发布清单。 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对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进行识别、获取和评审。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 3、每年定期评审获取并使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4、定期评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 5、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将更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融入标准化系统,以及安全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6、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 7、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得以更新的比例应达到100%。 8、列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的更新清单,将更新的法律法规形 成文本,及时发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法律法规评审与更新作业文件 《更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合规性评价记录》 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1安全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意识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提升计划。 2主要采取宣传、教育培训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意识的提升。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十项权利: (1)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2)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规定

编号:SY-AQ-0809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 规定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management system control provisions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建立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及时向公司从业人员 传达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安保科负责收集和获取各部门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他要求,对其进行适用性评价。 2.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3设备科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4分析中心负责编制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2.5各部门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的要求。 3.控制程序

3.1法律法规 3.1.1安保科每月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搜集、管理存档,并建立《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和安全法律法规文本库。 3.1.2获取渠道和方式 1).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 2).国家、行业协会 3).网络媒体、报纸、电视广播 4).公司传递文件 3.1.3安保科每年进行1次符合性评审,将评价情况如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不满足原因等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3.1.4对于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对企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对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进行传达。 3.1.5在制定方针、目标、编制管理制度、设备改造、新改扩建项目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安保科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制订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 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 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 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 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 二 )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 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 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 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 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 三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 于第四法律位阶。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 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 ( 四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作者:————————————————————————————————日期: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2019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枣庄薛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及更新记录 二○一九年 安全管理部

编制说明 1. 法规/标准编号、文件号;标准规范编号应注明日期,例:GB50011-2010、GB50016-2006。 2. 相关条款:识别到条款,条款具体内容可不全部列出。 3. 获取渠道、方式:网页、报纸等。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识别及更新记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安全部 生产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 2019/05/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9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2019.5.10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2019.1.13 中国法院网 综合办 供销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19.1.13 环保网站 安全部 生产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2019.1.13 人社部网站综合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 2018/3/1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公告第1号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2019.1.13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11/4 2017/11/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 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重大工程 2019.1.14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

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汇总

200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及答案

200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其中心环节是( )。 A.有法可依,人人守法 B.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个体现了依法行政的( )。 A.程序公开 B.合法行政 C.合理行政 D.高效便民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 )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A.国务院 B.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C.国务院部委 D.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4.《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而是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四是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五是( )的原则。 A.综合监管、联合执法 B.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C.政府监管、群众监督

D.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5.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均作出相应规定时,其法律使用原则是( )。 A.普通法优于特殊法 B.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C.普通法与特殊法同等适用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 )法律。 A.基本 B.特殊 C.根本 D.经济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给予( )的处分。 A.罚款 B.降职 C.撤职 D.开除 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 )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A.代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 B.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 C.命令现场负责人组织 D.采取紧急措施指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重编)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28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Safety prod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standard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为了XXXX公司XX工程项目部获取最新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关文件的适用性确认。 3、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部门、各施工队。 4、获取内容为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有关本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5、安全环保部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

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及行业标准,途径包括公司文件、业主、监理文件、专业报纸、杂志、网上等渠道。各部门、施工队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环保部。 6、安全环保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7、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8、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施工队。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获取、...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