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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范本(doc 32页)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范本(doc 32页)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范本(doc 32页)

安全性

□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

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

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

1.硬件。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4.数据通信。只要存在数据通信网络,就会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造成威胁。有知识的罪犯可能从远处接通系统,并为个人的利益使用该系统。偷用一个精心设计的系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存在这种可能性。目前已发现许多罪犯利用数据通信设备的系统去作案。

5.人员。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同样要更加注意那些租用灵敏的信息系统工作的人。某个非常无能的人也能像一个本来不诚实的人一样破坏系统。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分为物质安全和逻辑安全。物质安全指的是硬件、设施、磁带、以及其它能够被利用、被盗窃或者可能被破坏的东西的安全。逻辑安全是嵌入在软件内部的。一旦有人使用系统,该软件只允许对系统进行特许存取和特许处理。

物质安全是通过门上加锁、采用防火保险箱、出入标记、警报系统以及其它的普通安全设备就能达到的。而作为联机系统的逻辑安全主要靠“口令”和核准代码来实现的。终端用户可以使用全

局口令,该口令允许利用几个信息系统及其相应的数据库;终端用户也可使用只利用一个子系统或部分数据库的口令。

□安全分析过程

大多数公司的办公人员询问关于信息和计算中心的安全时,往往问“一切都行了吗?”其实他们应该问“对于信息和计算中心的安全,我们应该做什么?”。

用户管理人员应该与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定期地共同研究,进行安全分析,这种安全分析为各方都愿意接受。简言之,这种安全分析意指决定要多大的一把“挂锁”。遗憾的是,某些公司乐意承担巨大的风险,但又侥幸地希望不要出现自然灾害或预先考虑到的祸患。“难得出现”并不等于“永不出现”,关于这一点某些公司发现得太晚了。

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试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导则》是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实施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导则》编制过程中,总结了云南省既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了国家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以及其它省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和修改后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导则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郭五代

成员:赵智捷邓宏旭赵康杨渝李辉周建平何永康

主编单位: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

参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

要起草人:简宇航李跃春余广鵷席伟李浩冰

任洁谢清荣秦进曹阳梅莹辉

刘涛汪爱平李甫健李涛万林静要审查人:普柬陈思珣陈荔晓何喜钟阳

刘建吴丹向剑凛苏力罗建方杨仙梅吴保刚郑文潘文

目录

1总则 (1)

2 术语 (2)

3 选址与规划 (3)

3.1 一般规定 (3)

3.2 选址 (3)

3.3规划指标 (4)

3.4规划原则 (4)

3.5 居住环境 (4)

3.6交通与停车 (4)

3.7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5)

3.8无障碍设计 (5)

3.9室外环境设计 (5)

4岩土工程勘察 (7)

4.1前期工作………………………………………………………………………………………………………. .7

4.2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7)

4.3岩土工程勘察 (7)

4.4岩土工程勘察验收 (8)

5 建筑设计……………………………………………………………………………………………………….. . .9

5.1 一般规定 (9)

5.2户型标准 (9)

5.3 户型设计 (11)

5.4 技术经济指标…………………………………………………………………………………………… .11

6室内装修与设施 (12)

6.1室内装修 (12)

6.2室内设施 (12)

7 结构设计....................................................................................................................... . (13)

7.1一般规定 (13)

7.2 地基基础 (13)

7.3体系和材料 (13)

7.4其他 (14)

8设备设计 (15)

8.1 给排水设计............................................................................................................... .15 8.2 暖通设计 (15)

8.3 燃气设计 (16)

9电气设计 (17)

10 节能设计 (19)

10.1一般规定 (19)

10.2设计 (19)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规范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照国家、云南省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

1.0.3 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省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1.0.4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与建设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1.0.5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场地上的自然生态条件,注重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避免造成文物破坏、水土流失或其他灾害。

1.0.6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应符合该地区相关城市规划的要求。

1.0.7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应用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8 出租类保障性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9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勘察和设计文件编制必须规范和完整,签章齐全并符合建设部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0.10 保障性住房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审查机构提出的问题回复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必须将修改补充文件或修改通知单按之前已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的同等份数提交委托方,委托方应及时发放到相关单位。

1.0.11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执行国家、云南省和当地现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通常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称为保障性住房。

2.0.2 廉租住房

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2.0.3 公共租赁住房

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

应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0.4经济适用住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0.5 成套小户型住宅

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之一,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

2.0.6 宿舍型住房

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之一,按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但不设厨房。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

3 选址与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它相关规划的要求。

3.1.2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1.3 保障性住房项目宜选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方便生活、方便就业的城区。

3.1.4根据各地情况,倡导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结合云南省城镇上山政策,优先选用适建山地。

3.1.5充分考虑规划用地周围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部有保留价值的地形地物、植被、河流、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3.1.6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3.1.7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功能完善、规模适当、形式丰富。

3.1.8 保障性住房项目须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住房和设施。

3.1.9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筑日照标准、通风和噪声控制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3.1.10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以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为主,不得建设低层住宅。

3.2 选址

3.2.1 选择地质条件适宜、环境适宜的区域。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在选址工作中应进行选址勘察和地质灾害评估。

3.2.2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宜临近城市的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交通换乘枢纽等,充分保障居民的出行要求。

3.2.3 结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考虑居民的就业可能性。

3.2.4应建设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或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

3.2.5 保障性住房项目宜与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搭配建设。

3.3 规划指标

3.3.1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容积率原则上不应低于1.6,且不宜高于

2.8。

3.3.2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

3.3.3 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0%。

3.4 规划原则

3.4.1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完善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3.5 居住环境

3.5.1 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冬季日照、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充分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要朝向宜选择当地最佳朝向。

3.5.2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宜考虑小区的风环境、声环境,以保证适宜的居住环境。

3.6 交通与停车

3.6.1小区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救护等通行要求。

3.6.2 小区室外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3.6.3小区停车位的规划设计应按以下的要求设置:

1 保障性住房项目小汽车总停车位数根据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确定,原则上按照不高于0.5辆/100㎡的标准设置。

2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小汽车停车位宜尽量结合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设置,以增加该部分停车位的社会服务功能与综合经济效益。

3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居住组团内部原则上仅设置少量公共访客小汽车停车位,公共访客小汽车停车位数量宜按0.1辆/户的标准设置。

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应充分考虑安排住户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数应不低于1.2辆/户。

5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可结合自行车停车位综合考虑。

3.6.4小区道路应考虑自行车与步行的出行便利。

3.7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3.7.1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规划进行区域合理统筹,但应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

3.7.2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模应符合规范及城市规划规定,其中配套商业设施规模应按照不高于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设置。

3.8 无障碍设计

3.8.1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需求,除满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外,还宜按5套/100套的数量标准配套安排无障碍住房。

3.9 室外环境设计

3.9.1 注重绿化环境设计,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树种,注重植物的高低搭配和四季变化;设置适当的建筑小品,丰富和美化环境。

3.9.2 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和车辆停放,减少噪音。综合考虑人行道的布置,方便步行与室外活动,创造安静、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

3.9.3 综合考虑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系统的设置。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注重居民的交往空间的塑造,有助于居民的交流与和谐相处,有助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和交往。

3.9.4 为居民锻炼和儿童玩耍设置足够的室外健身器械与儿童活动器材。

3.9.5 供电、电信、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并留有安全防护距离。

3.9.6 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以及与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和卫生设施。

3.9.7 注重节约能源,有条件地区宜设置中水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4 岩土工程勘察

4.1 前期工作

4.1.1 保障性住房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实施前应取得勘察任务书,包括总平面图、整平标高、结构特点、预计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4.1.2 必须编制勘察纲要,文字、图表部分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4.2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4.2.1 必须按勘察纲要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探及取样工作。

4.2.2 必须按勘察纲要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原位测试工作。

4.2.3 现场编录必须真实、准确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有记录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

4.2.4 室内试验必须按土工试验任务书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前应检查来样样品质量,提供相应试验成果图表。

4.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3.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应描述项目名称、地点、勘察阶段、等级、任务要求、依据的技术标准、层数、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埋深等。

4.3.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明确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及原位测试的种类、方法及数量。

4.3.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判断建筑场地有无岩溶、滑坡等不良地质作用,分别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对场地及建筑物的影响及防治建议。

2应判断建筑场地有无软土、膨胀岩土等特殊土,并分别评价。

3必须评价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情况,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对水和土的腐蚀性进行评价。

4对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进行评价,划分抗震地段,判别饱和砂土、粉土的地震液化情况。

5对可能采用的天然地基、桩基础或地基处理方案进行评价,提出一种或几种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6必须提供地基土承载力及抗压、抗剪等强度指标,压缩系数、压缩模量等变形指标,并分层提供e—P曲线。

4.4 岩土工程勘察验收

4.4.1勘察单位参与验槽时,必须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校核所提岩土参数是否合理;检验开挖揭露的地下水情况、持力层和承载力等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对比分析勘察文件的评价和结论是否合理。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除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外的保障性住房均应为成套型住房,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为基础。

5.1.2 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坚持“小套型、功能全、精细化、全装修”的原则,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环保要求,满足居住基本的性能标准。

5.1.3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和户型设计应满足模数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并利于工业化。

5.1.4 除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外的保障性住房均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5.1.5 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要求。

5.1.6 保障性住房居住人口可按每居住空间一人计算,每套不超过3人。电梯宜按320人/部配置。

5.2 户型标准

5.2.1 廉租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内。户型设计标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廉租住房的户型标准

注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

5.2.2 廉租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其中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起居室可兼做卧室。

5.2.3 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应以40㎡左右为主。根据使用对象可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宿舍型住房。

5.2.4 公共租赁住房的成套小户型住宅可分为A型和B型。应以A型为主,B型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户型设计标准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成套小户型住宅户型标准

注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5.2.5公共租赁住房的成套小户型住宅应独立成套,每套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起居、就餐、储藏等基本空间。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其中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起居室可兼做卧室。

5.2.6 公共租赁住房的宿舍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25至40㎡。户型设计标准应符合表5.2.6规定。

表5.2.6 宿舍型住房套型标准

5.2.卧室、卫生间、阳台以及储藏等基本空间。各种功能空间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要求。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

5.2.8 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可按照A型、B型两种类型设计,户型设计标准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标准

注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5.2.9 经济适用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其中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起居室可兼做卧室。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

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xx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广饶县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 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任务 2009年度,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00套。其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20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18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 三、保障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县房管局2009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调查登记的通告》中有关规定时间为准),可申请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第一,县属破产企业、撤销企业、停产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职工或县属企业职工家庭中

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家庭。第二,城镇家庭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无房户、危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县城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居民已婚家庭,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以上的无房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登记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三)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住房屋有产权,且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家庭,可享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规划为多层住宅,砖混结构,楼房层数为五层,地上储藏室,带阁楼。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户型为60型;经济适用房建设户型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确定为60型。住宅单户面积不含储藏室、阁楼面积。 (二)建设标准 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标准为:外墙保温、刷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 作调研报告 Clear objectives, matters, methods and record progress, so as to make pla nning direct ion con siste nt, action coord in ated and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55092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明确实施目标、工作事项、实施方法和记录实施进度,最终使得总体规划方向一致,行动协调,进行有序。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数年来,由于我市进入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常住人口持续快速增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日益显著。为了彻底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一

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计划的编写工作 从XX年开始,随着“xxx规划的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提出了“xxx期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方针,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提高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审批效率 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和总体要求,我市在前期选址,技术服务、工程审批、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 截至2月底,全市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11个,总规模30多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工程量在全省各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为圆满完成历年住房建设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 (试行)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总平面设计 (3) 4建筑设计 (5) 4.1设计原则 (5) 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 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 5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 6室内环境与装修 (10) 6.1室内环境 (10) 6.2 装修 (10) 7设备设计 (13) 7.1给排水设计 (13) 7.2 燃气设计 (13) 7.3强电设计 (13) 7.4弱电设计 (15) 附:条文说明 (17)

1.0.1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 1.0.3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1.0.4 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两种类型。 1.0.5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可改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1.0.7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并完成装修,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0.1 公共租赁住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 成套小户型住宅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 2.0.3 成套单人型宿舍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 2.0.4 套型建筑面积 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标准层公有建筑面积组成,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未包括标准层公摊之外的底层门厅、屋顶机房等其他公摊建筑面积)。 2.0.5 居室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鹏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规定 (3) 3.2 指标体系 (3) 4 总图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选址 (5)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6) 4.4 交通组织 (10) 4.5 城市配套 (10) 5 户型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户型分类 (12) 5.3 户型功能 (13) 6 设施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交通设施 (15) 6.3 公共服务设施 (16) 6.4 建筑设备 (17) 7 性能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环境性能 (20) 7.3 安全性能 (21) 7.4 耐久性能 (21) 7.5 环保性能 (22)

8 建造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土建 (24) 8.3 建筑装修 (26) 8.4 经济 (27)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28)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0) 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36)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38)

《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试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导则》是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实施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导则》编制过程中,总结了云南省既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了国家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以及其它省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和修改后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导则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郭五代 成员:赵智捷邓宏旭赵康杨渝李辉周建平何永康 主编单位: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 参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 任洁谢清荣秦进曹阳梅莹辉 刘涛汪爱平李甫健李涛万林静 刘建吴丹向剑凛苏力罗建方 杨仙梅吴保刚郑文潘文

目录 1总则 (1) 2 术语 (2)

3.1 一般规定 (3) 3.2 选址 (3) 3.3规划指标 (4) 3.4规划原则 (4) 3.5 居住环境 (4) 3.6交通与停车 (4) 3.7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5) 3.8无障碍设计 (5) 3.9室外环境设计 (5) 4岩土工程勘察 (7) 4.1前期工作………………………………………………………………………………………………………. .7 4.2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7) 4.3岩土工程勘察 (7) 4.4岩土工程勘察验收 (8) 5 建筑设计……………………………………………………………………………………………………….. . .9 5.1 一般规定 (9) 5.2户型标准 (9) 5.3 户型设计 (11) 5.4 技术经济指标…………………………………………………………………………………………… .11 6室内装修与设施 (12) 6.1室内装修 (12) 6.2室内设施 (12) 7 结构设计....................................................................................................................... . (13) 7.1一般规定 (13) 7.2 地基基础 (13) 7.3体系和材料 (13) 7.4其他 (14) 8设备设计 (15) 8.1 给排水设计………………………………………………………………………………………………… .15

保障性住房设计论文

关于保障性住房设计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住宅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日渐成为国家住房政策的重点。本文将从概念及分类入手,结合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图,对我国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设计思路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来探索高效可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关键字:保障性住房;规划配建;套型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residential market, the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is becoming the focus of the national housing policy. this paper will start with 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compare with the intent of the affordable housing implementati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in the future design ideas, an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to explore efficient and viable affordable housing policy.key words: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peijian; layout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力逐渐增强,民生问题越来越值得关注。住房问题则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而保障性住房更关乎经济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李克强:大规模实施保障安居工程完善住房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

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设计管理探讨

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设计管理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五大问题中,有四大问题与设计管理不当有关。为此,专门就政府如何对保障性住房的设计进行管理展开研究。认为,在套型设计管理方面,卫生间和厨房间要定型化;居室的个数和面积要按家庭结构来确定;起居室的面积要按家庭人数和居室个数来确定;在单元设计管理方面,要以降低公摊面积为目标;层高宜控制在2.6m以内。希望研究能为保障性住房设计管理提供参考。 标签:保障性住房;设计管理;套型;单元;层高 1 序言 保障性住房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与普通商品房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规划不够扎实、摊子铺得过大、资金配套困难、保障标准偏高、模式单一等五大问题。这五大问题中,除“资金配套困难”外,其余四大问题都与保障性住房设计阶段项目管理不当有关。因此,研究保障性住房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有其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专门就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希望能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参考。 2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的管理 2.1 套型设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设计,应能满足受保障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而基本居住需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保障水平、风俗习惯及其他因素来确定。 住建部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四条,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的制定权交给市、县人民政府。本来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因为我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政治、经济和文化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我国还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都有各自的风俗习惯,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或套型结构,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但是住建部这两部规章,同时又给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分别设定了60m2和50m2的上限。这一上限,大大限制了市、县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的主动性。至少从浙江温州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这一上限只能满足“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即便是“三代四口家庭”的基本需要也难以满足。因此,这一上限对于人口多的家庭是很不公平的。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不仅对建设标准设定了“与住建部相同的上限”;而且还对保障标准也设定了同样的上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

DB 备案号:Jxxxxx DB33/T10xx-2014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zhejiang province 报批稿 2014年4月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zhejiang province DB33/T10xx-2014 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4年x月x日 XXXXXX 2014xxxx 1

前言 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认真研究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总结近年来浙江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0章和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环境,建筑,结构与材料,设备,绿色设计,建筑装修,施工与验收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20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厦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2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与环境 (2) 2.1规划设计 (2) 2.2交通 (3) 2.3住区环境 (4) 3住宅设计 (6) 3.1设计原则 (6) 3.2单元设计 (6) 3.3套型设计 (6) 4综合配套 (9) 4.1配套原则 (9) 4.2市政公用配套 (9) 4.3公建配套 (11) 4.4绿化配套 (12) 4.5交付条件 (13) 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 5.1建筑节能 (14) 5.2住宅装修 (14) 6工程质量 (16) 条文说明 (18) 附录一用词说明 (29) 附录二名词解释 (30) 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 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

五四北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招标变更精修订

五四北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招标变更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内容: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本工程未中标补偿方案(投标须知前附表27项)增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方案综合评分排第四的补偿2万元;投标方案综合评分排第五的补偿1万元。 2、第23页“商务分评分标准”中“保证设计质量、进度”的评分标准改为:“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的,得1分。” 3、第27页“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设计费支付:1款中“若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改为“若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各项调整系数、浮动幅度不变,最终以省财政审核数结算。”;(4)款内容改为:“本工程建设分期实施,在一期工程(1000套廉租房)完成竣工验收及设计费经审核所审核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设计费支付(5)款内容改为:“一期工程经省财政审核后,支付设计费余额并结清设计费。” 4、第33页“项目功能要求”1.4款内容改为“廉租房以外为限价房,限价房套型比例为:110~ 120m2/套三房套型占45%;125~140m2/套的四房套型占55%,廉租房与限价房应分区设计。” 5、第33页“项目功能要求”条款“2.单体设计”表格中的“户型比”字样改为“套数比”。 二、本工程廉租房应设计在地块南面。 三、本工程现状地形图(红线图)电子版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四、本工程公开招标设计任务书、包封封面及技术标封面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09. 01. 05

目录 1 总则〃〃〃〃〃〃〃〃〃〃〃〃〃〃〃〃〃〃〃〃〃〃〃〃〃〃〃〃〃〃〃〃〃〃〃〃〃〃〃〃〃〃〃〃〃〃〃〃〃〃〃〃〃〃〃2 2 术语〃〃〃〃〃〃〃〃〃〃〃〃〃〃〃〃〃〃〃〃〃〃〃〃〃〃〃〃〃〃〃〃〃〃〃〃〃〃〃〃〃〃〃〃〃〃〃〃〃〃〃〃〃〃〃3 3 选址与规划〃〃〃〃〃〃〃〃〃〃〃〃〃〃〃〃〃〃〃〃〃〃〃〃〃〃〃〃〃〃〃〃〃〃〃〃〃〃〃〃〃〃〃〃〃〃〃4 4 建筑设计〃〃〃〃〃〃〃〃〃〃〃〃〃〃〃〃〃〃〃〃〃〃〃〃〃〃〃〃〃〃〃〃〃〃〃〃〃〃〃〃〃〃〃〃〃〃〃〃〃〃6 5 住宅装修与设备设施〃〃〃〃〃〃〃〃〃〃〃〃〃〃〃〃〃〃〃〃〃〃〃〃〃〃〃〃〃〃〃〃〃〃〃〃〃11条文说明〃〃〃〃〃〃〃〃〃〃〃〃〃〃〃〃〃〃〃〃〃〃〃〃〃〃〃〃〃〃〃〃〃〃〃〃〃〃〃〃〃〃〃〃〃〃〃〃〃〃〃〃〃12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30

1 总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1.0.3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1.0.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并与区域周边环境以及北京市居民的生活习俗相协调。1.0.5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与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 1.0.6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7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适应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 1.0.8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参照本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建设规范、规定等要求。

DB 64785—201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CS91.040.01 Q04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 785—201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2012-04-18发布2012-05-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规划与环境 (3) 4.1 规划 (3) 4.2 环境 (3) 5 建筑 (3) 5.1 基本规定 (3) 5.2 套型要求 (4) 5.3 功能要求 (4) 6 设备 (5) 6.1 给水排水 (5) 6.2 采暖 (5) 6.3 燃气 (6) 6.4 电气 (6) 7 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7) 7.1 基本规定 (7) 7.2 建筑节能 (7)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 (7) 8 套内装修 (7) 8.1 基本规定 (7) 8.2 装修配置 (7) 8.3 设施配置 (8)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本标准的编制单位: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宁夏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辉、孙晓阳、李金保、崔树瑞、王大钧、赵红、吴剑、邝山鹰。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工程造价,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1.3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安全卫生、经济适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满足抗震、防洪、防火、防雷和抗风雪等要求,做好人性化精细设计。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1.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或技术。 1.5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城镇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06-2008 建筑外门窗的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50-20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DB64/047-1999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采暖部分>(宁夏地区实施细则) DB64/521-200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64/T688-2011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 DB64/696-2011 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榆办字〔XX〕142号),研究制定了《x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 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思

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 XX年就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投资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x县计划从 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XX年—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xx县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门成立

柳安居办[2012]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编写: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1) 3.1 基本规定 (1) 3.2 基本指标 (2) 4 住区规划 (2) 4.1 一般规定 (2) 4.2 住区选址 (3) 4.3 规划布局 (3) 5 住区设施 (3) 5.1 一般规定 (3) 5.2 道路交通设施 (3) 5.3 公共服务设施 (3) 5.4 公共安全设施 (4) 6 建筑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套型标准 (5) 6.3 优化设计 (5) 7 建筑设备 (6) 7.1 一般规定 (6) 7.2 给排水 (6) 7.3 电气与弱电 (6) 7.4 燃气 (6) 7.5 通风与空调 (6) 8 室内装修 (7) 8.1 一般规定 (7) 8.2 装修标准 (7) 9 住宅性能 (8) 9.1 建筑节能 (8) 9.2 环境性能 (9) 9.3 安全性能 (9)

9.4 耐久性能 (9) 10 施工与验收 (10) 10.1 一般规定 (10) 10.2 施工质量 (10) 10.3 安全文明施工 (11) 10.4 工程质量验收 (11) 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 (12)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建立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所适用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非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区内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六县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和适度创新的原则。 1.0.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 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7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要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促进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1.0.8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国家、广西相关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地率: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2.0.2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3 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2.0.4 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5 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6 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3基本规定 3.1基本规定 3.1.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经济合理、技术适宜,整体性能宜满足《广西绿色建筑评价》一星级标准及以上要求。 3.1.2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3.1.3 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并应按 - 1 -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榆办字〔XX〕142号),研究制定了《x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 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 XX年就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投资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 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x县计划从 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XX年—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xx县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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