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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正式)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正式)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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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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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437-62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 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 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 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 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 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2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

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四、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

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1本规范所指的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规范只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日常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土方、基建、改造等应按照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1.4各企业应对高处出作业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6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装备、工具、仪表、设备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1.7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投入作业。 1.8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立即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高处作业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加以固定或拆除,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10雨、雪、浓雾、六级以上强风等额、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防冻、防雷等措施。 1.11应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临边与洞口作业 2.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2长期临边高处作业可在存在坠落可能的的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等固定式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OC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文明施工基本安全规定: ①施工前要结合设计图纸实地放线、测量、核对。现场与设计稿是否存在重大误差。发现误差立即联系施工负责人,及时与设计师进行沟通。 ②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绝热设施,消防设施,受力钢筋,超负荷堆放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不经过业主方同意私自拆改场内设备设施。 ③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 ④需要在场方提供电表,水表等计量设备前端施工的,要向场方工程部提出需求申请,在场方配合和指导下施工,进入场方设备机房要穿戴鞋套,保证机房卫生整洁。 ⑤使用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切割机、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⑥现场内严禁随意动用明火,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无身体健康方面问题如:高血压,冠心病,中风,严重感冒等身体健康问题。如有不适,影响施工人员安全应立即停工。 ⑦装修材料在堆放时必须垫高10CM—20CM使其脱离地面,防止材料遇水受湿变形变质。 ⑧安装展示道具或展示架时,禁止在空心砖墙体,未设计承重固定架的石膏板墙上做预埋件,安装道具。 ⑨施工现场的材料,每天整理归类,长短厚薄分开,妥善保管。每天安排工人清扫现场,清运垃圾。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整洁,通畅。

二、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①各工种向电气开关柜(箱)接电,需按规定由专业电工连接,操作人员安全保护要齐全要可靠(安全绝缘靴)(绝缘防护手套),临时施工电箱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进入电源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②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暖气及碘钨灯高功率设备。(冬季施工除外如需使用要向场商报备申请) ③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物品堆放地,电线不得打捆打卷形成电阻,温度过高发生危险。 ④严禁乱拉电路超负荷用电,临时用电路由距地面两米以上不得阻碍材料运输,施工人员通行。 ⑤用电工具及设备与供电插排连接时必须要用插头,严禁电线直连插排,通过钉子连接插排。 ⑥当天完工离场时应切断电源,确认后方可离场,并知会现场负责人。 三、临时用水安全规定: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上蓄水。现场沙灰水泥搅拌如无防水地面必须做好防护。(防水塑料膜)(防水石膏板)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当天完工离场时应切断水源,确认后方可离场,并知会现场负责人。 四、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①对于人员进入天花板施工,不可直接踩踏天花板,应踩在天花板龙骨上,避免踩空。 ②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公司装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未签定安全责任书,不得擅自施工。 第四条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及安全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消除安全隐患,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做好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予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

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 10.室内装饰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电动剪刀、磨光机、切割机、电锯、电刨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公司内,外部高空作业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凡在公司内,外进行高空作业的公司任何人员,都适用于本规定。 一.一般注意事项 1. 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称为高空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 3.在进行高空作业均需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4.在进行高空作业前,高空作业所用的防护绳,吊篮,梯子,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可靠,有效后,方可使用。 5.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穿戴好公司发放的工作服,防滑橡胶绝缘鞋,安全帽和系好高空作业安全带,清理高空作业周围区域的物品杂物及 6.在高空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监护人,监护人要监守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注意作业状况,发现危险及时发出警示,监护人还应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地面危险区域。 7.高空作业时,应将手持工具,小型材料等放在工具袋中,严禁工具袋或工具、等由高空掉落或使用破损的工具袋等。 8.高空作业时使用的材料和工具应用绳索或起重工具传递,不可向下或向上投掷抛送物件。 9.使用吊篮时,吊篮应平稳缓慢的上升或下降,吊篮底部两端应分别至少有一根绳索,地面至少有两名人员分别拉住绳子以保持吊篮平衡。 10.在高空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时,电线、气体软管不得随意缠绕。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远离动火点,现场必须有专人看护,不允许火星,飞溅物和熔渣落到气体软管或气瓶上。严禁氧,乙炔瓶放在动火作业点正下方 11.进行立体作业时,在上下作业层应设防护网,上、下作业人员位置应叉开,避免坠落物体伤人。 12.生产部门及车间必须把高空作业或外出高空作业项目及维修项目通知公司安全部,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特性,制作高空安全防范措施报告,宣传落实到作业人员 13.高空作业各公司的专职安全员就是现场安全责任人,高空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业。 14.专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和落实措施,对任何产生的违章予以制止。 15.在起吊重大型工件,超过距地面2米以上前,应需设备维修部门专职人员对起重设备,吊车,行车,起吊绳索等进行全面保养整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起吊操作。 16.遇雨雪天气,光线不足,风力大6级以上等不良环境时,安全部门应通知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禁止私自进行高空作业,禁止夜间高空作业。 17.无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在未固定的横梁、构件是行走或作业。 18.严禁在高空作业台面上大脑跑跳。 19.高空作业时,直接对话不清时,必要时可用对讲机保持工作上下联系。 二.梯子(登高作业) 1.在短时间内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牢固完整,使用的梯子应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损坏处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2.梯子的支柱须能随工作人员及携带工作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档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本规程适用于电工.维修工及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对于高度低于2米的作业平台必须要有牢固的临边保护或扶手。 2.高空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未经班长以上领导指派和未经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 事高空作业。 3.检修作业时,登高用具首选升降平台,如受场地或其它客观因素限制时,可再考虑其它登高用具或攀登方法,但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 4.在高处维护保养作业时,若无牢靠立足点或无栏杆时,工作人员应挂安全带、高挂低用。,戴安全帽。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传递工具零件等物品时不得上下抛掷。 5.检修作业时的登高用具必须有专人把扶,检修升降平台必须有专人操纵,遵循2×2的原则(离坠落边缘2米以内的临边以及离基准面2米或以上都应挂安全带)。 6.用具必须坚固牢靠,靠梯梯脚与墙之间不小于梯长的1/4,其间距不得大于梯长的1/2人字梯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在光滑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绝缘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铁尖。

7.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必须可靠,不能用不合格的普通绳代替。高空作业时保证每时每刻都挂好安全带。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在高空行走。禁止交叉作业。 8.检修作业前必须切断相关电源,同时挂出警示标牌。认真检查安全用具的完好情况。检修作业至少两人进行,确保现场有1人进行监护。.检修作业人员垂直下方半径3米以内不得有硬性杂物,必要时应铺设缓冲物品。 9.检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进行时,应首先保证照明光线充足,且有合适的安全用具,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指挥。遇有大雾、大雨或四级以上风力时,露天场地应停止高空作业。 10.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员应取得联系,互相应错开位置。必要时,须设可靠的保护隔板或罩棚、防护网,上下层方可同时作业。不同工程多层同时作业时,应加强联系,防止物体落下伤人。 11.高空作业台、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工作前,应 仔细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安全用具和机械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齐备,已损坏或有严重缺陷者,严禁使用。对于安装修改或拆除脚手架的架子工必须提供资质证明. 12.禁止将起重、牵引装置的拉线固定在临时搭设的高空作业台架上,若固定在永久性台架上(如立柱、构架等),事先应经过核验。在高处动火作业时应使用防火毯接住火星和飞溅物不允许飞溅物落到气 体软管或气瓶上。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 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版) 一、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二、年满18岁,经体格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病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三、距地面三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四、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五、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六、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

作业。 七、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栏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八、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九、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十、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十一、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

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及操作流程

1:1 术语 1、安全警示:安全警示一般常用于施工地段,危险地段与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得隔离。 2、高空作业:所谓高处作业就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得高处进行得作业。 3、架空光缆:架空光缆就是架挂在电杆上使用得光缆。架空光缆敷设方式可以利用原有得架空明线杆路,节省建设费用、缩短建设周期。架空光缆挂设在电杆上,要求能适应各种自然环境。一般用于长途二级或二级以下得线路,适用于专用网光缆线路或某些局部特殊地段。LwkDN。 4、管道光缆:通信光缆敷设方式得一种。管道敷设一般就是在城市地区,管道敷设得环境比较好,因此对光缆护层没有特殊要求,无需铠装。kZ23j。 5、材料检验:通过观察、测量与试验确定材料得质量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得过程与方法,就是保证产品安全与寿命得必要手段。lSkEE。 6、光缆:它就是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得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得通信线缆组件。 7、光缆接头盒:主要就是在适用于各种结构光缆得架空、管道、直埋等敷设方式之直通与分支连接。 8、光缆熔接:光缆熔接就是一项细致得工作,特别在端面制备、熔接、盘纤等环节,要求操作者仔细观察,周密考虑,操作规范。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了其中得步骤与实际操作技巧。EcPa7。 9、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免遭或防止事故带来得伤害而提供得个人穿戴得劳动防护用品。FKaoJ。 2:1 风险评估 1、通信管井内作业有毒气体伤害:井下或其她封闭环境存在有毒气体,没有事先通风与检验有毒气体浓度。 2、管道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造成交通事故。

3、管井下作业,路面没有设置安全警示设施或留人职守,井面重物打击伤害。 4、开挖位置附近已敷设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作业无保护措施造成重大事故。 5、高空作业未按照要求佩戴好安全带。 6、没有采取可靠得防滑措施。 7、没有设置监护区域或无人监护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8、立杆人力不够,造成电杆倒下压伤人。 9、抬、立杆时用力不均,导致杆断伤人。 10、立杆开挖时(打洞)挖断重要光/电缆或其她地下管线设备。 11、电力线路下进行立杆作业,电杆与电力线得安全距离不够,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12、天气潮湿,引起强电弧触电。 13、在系统割接、接续、测试时可能会出现失误操作。 14、施工区域动火,切割、烧焊、钻孔等火屑引起火灾。 3:1 防范措施 1、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现场安全员。 2、下井前或进入其她封闭环境前要先用毒气测试仪或采用生物测试法进行检测。 3、在井下或其她封闭环境内施工要使用抽风设备,确保通空气流通良好。 4、作业发现有身体不适得立即停止作业。 5、发现有人中毒,采取正确措施,切忌盲目施救,避免二次中毒。 6、井下作业井口留人值守,施工前检查安全警示措施就是否到位。

高空作业规范要求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_2013

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施工现场(工地) construction site 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1.2 工作场所workplace 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 2.1.3 安全技术safety technique 是一门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 2.1.4 安全技术措施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 2.1.5 安全防护装置safeguard plant 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 2.1.6 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7 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对操作者本人及其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8 脚手架scaffold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9 施工用电(临时用电) electricity on construction site

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 2.1.10 季节施工seasonal construction 在冬期、夏季、雨季及台风季节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 2.1.11 冬期施工winter construction 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ºC的环境下施工。 2.2符号 K1——结构强度安全系数 K2——结构稳定安全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 ——荷载效应 R ——结构抗力 W k ——风荷载标准值 W ——风荷载设计值 µS ——风荷载体型系数 µ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基本风压值 L1、L2、L3 ——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N ——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PE——保护线(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称保护零线)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征求意见稿 G B-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sodocs.net/doc/8f18861276.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sodocs.net/doc/8f18861276.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 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 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 处进行固定。 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 mm。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得设置应符合本规范6.1.9条的规定。当立杆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自1992-8-1 起执行 --- 关于发布待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主 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 自1992 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当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当口管理 由 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 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

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九、考核奖罚制度 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三、卫生保洁制度 十四、不扰民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③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④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⑤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⑦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

高空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5534 高空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高空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板康健。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事恋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立柱、盖梁、箱梁以及其它危险的边沿进行事情,临空一壁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事恋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事情,高度跨越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题库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题库 、判断题:(40 题) 1、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2、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 3、模板及其支架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要求。(√) 4、模板结构构件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2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5、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木杆、钢管、门架及碗扣式等支架立柱可以混用。(? ) 6、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7、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 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 ~3/1000 。(√) 8、当层间高度大于5m 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9、拼装高度为2m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模板上拼装上层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10、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安装时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11、施工时,在已安装好的模板上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已承受荷载的支架和附件,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12、当模板安装高度超过 2.0m 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13、木料应堆放于下风向,离火源不得小于30m,且料场四周应设置灭火器材。(√) 14、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15、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1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17、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立柱应连续支撑,并不得少于 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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