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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及水质管理办法

工业用水及水质管理办法
工业用水及水质管理办法

工业用水及水质管理办法

1 总则

目的:确保生产用水的安全稳定;改善水质,节约用水;减缓设备的结垢、腐蚀、粘泥倾向;延长设备的使用周期。

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的工业用水及水质管理。

特点:工业用水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水处理技术,涉及多种学科和专业,水处理效果受到设计、工艺、产量、设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关系到产品的质量。

管理体系:在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能源部能源技术室负责水量平衡、统计计量和技术联络指导,各生产厂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用水管理联络。

水质网的职能:由能源部牵头组织水质网的各成员单位定期对生

产用水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密切水质专业与生产工艺间的合作关系,交流水处理工作经验,推广新技术。

加强考核,节约用水:宝钢是用水大户,应合理使用水资源,不断增强职工的节水观念,通过工艺改造、管理考核,逐步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和系统的浓缩倍数。排放水符合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

跟踪新技术、优化处理方案:跟踪国际水处理技术的新发展,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水处理管理模式,使宝钢水处理技术管理适应不断发展的冶金工业生产,跃居世界先进水平。

2 给水管理

原水取水及水库蓄水管理:原水取水按长江氯离子浓度最大不大于200ppm取水原则取水。水库水位以-为常年运行水位,冬季枯水期以为最高水位,根据生产用水量及长江水质、水库库容与水质状况进行操作管理。

制水管理

制水水种:工业水、过滤水、软水、纯水、生活水。

各水种的水质指标:见能源部《技术规程》YBFH001010010。

能源部制水分厂负责按水质指标制备各水种,负责制水分厂供水设备的点检维护。

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执行《生活水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9月1日版。

为了防止饮用水的二次污染问题,各用户点增设的活性炭或麦饭石过滤器(全厂约240个),每半年更换一次内胆,卫生处监管。

供水及供水管网管理

用水量管理

各生产厂部的用水量管理见《能源管理制度》GFZ10009。

4 循环水管理

循环水运行管理:各循环水水场负责按设计要求和岗位规程及技术标准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水种、水量、水压、水质、水温。

循环水加药管理:各循环水作业区根据水处理方案,加药设备的能力,制定加药作业计划,每日跟踪水质数据结果,进行加药浓度有效的控制调整。

日常水质管理

日常水质管理任务:循环水系统根据水质稳定的设计要求,按水处理药剂投加浓度规程和水质指标要求进行水质稳定调整处理。

水质考核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一贯制考核的当年指标,对公司范围的循环冷却水水质、药剂浓度和浓缩倍数进行考核,具体的管理办法见当年的公司能源管理考核办法。

水质分析项目和频度:根据当年公司下发的水质分析项目和频度执行取样和水质化验。

循环水系统水质监测

循环水系统水质监测的目的:了解系统管路、设备的腐蚀、结垢、粘泥状况,积累系统数据,改善水质状况。

清循环水质监测管理目标值:

腐蚀速率:< 15 mg/dm2天

粘附速率:< 15 mg/cm2月

现场实测细菌数:< 1×105个/ml

生物粘泥量:< 2 ml/m3

循环水系统水质监测试验安排:根据监测试验设备的状况合理安排监测频度,在系统方案调整、水质异常的情况下必须进行监测跟踪。

水质监测试验的管理:水质监测试验工作以各单位水质管理人员为主实施,能源部提出要求。监测试验过程必须进行如实记录和按标准操作控制。

水系统化学清洗的管理

系统化学清洗的类型:为了除去系统设备的杂质、腐蚀结垢产物,

保障水处理效果需进行化学处理。一般可分为:①新系统投产前处理;

②老系统周期性化学处理;③设备年修、定修、循环冷却水系统停运并金属表面暴露空气连续达72小时以上者三大类型。

系统化学清洗的步骤:一般按粘泥剥离、化学除垢、锈、钝化处理、预膜处理、转入正常运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系统化学清洗方案和清洗效果确认:

碳钢挂片腐蚀速率:<2g/m3h (国家标准:<10g/m3h)

铜挂片腐蚀速率:

预膜效果:碳钢挂片表面有明显色晕,硫酸铜显色时间:>7秒

化学清洗周期:原则上清循环冷却水系统每二年以上进行一次化学清洗。

化学清洗药剂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5 加药外协作业管理

6水质专业化协作(承包)方式的管理

水质专业协作化原则:由能源部和相关生产厂部提出技术指标和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制定技术招标标书并组织议标。由采购部以招标、议标的形式向有关药剂厂家发商务标书,综合考虑技术、效果、服务、价格等方面组织开标议标工作。中标单位与能源部签订技术协议,与采购部签订商务合同。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附件。

协作单位的现场服务:能源部、采购部根据股份公司进厂管理要求,加强对车辆、人员入厂管理,并对药剂供应商进行归并和必要的削减。从宝钢循环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角度出发,在供应商中筛选出承包供应量多、技术服务面大、能力强的药剂厂家作为现场技术服务单位。申请这些单位车辆(非轿车)入厂,车辆总数进行控制。

日常管理:按合同的具体规定,专业化协作单位对所承包水系统从方案、技术、加药设备的功能完善、现场服务等方面对系统进行全面负责。

专业协作化新增加药设备管理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二次洪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洪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洪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得予以供水。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在城市供水

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洪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一条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洪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或二次洪水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四条供水主管部门应指定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一次化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按

水厂水质量管理制度

水厂水质管理制度 为保障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用水卫生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厂建立质量给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中心化验室参与领导水常管理工作。 二、水厂的精华构建及净水机械装置是水处理的重要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卫生状态,新建的滤池,清水池及心安装的送水泵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现有的沉淀池,滤池,清水池也必须顶起清洗,在混水期或阳光直照的沉淀要及时的打捞睡眠漂浮物,杂草及已生产的藻类,清洗过的清水池,翻洗过后滤池,检修后的水泵应当经行消毒。 三、清水池内不得有雨水渗入,透气孔应安放纱窗网,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清水池上种的花草不得施用人粪尿、化肥及各种农药。 四、水厂制水过程中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是净水工工艺的重要环节,各操作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制和相关各项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应及时给予更正,对其进行教育,多屡教不改的且又造成水质事故者,给予处罚。 五、混凝剂是制水厂的重要材料,质量应符合净水要求,其产品购置,应加注及更换应按公司下发的《加强净水原材料管理制度的规定》所要求执行。

六、混水期厂化验室跟班人员对净水进行质量检查监督,丙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净化班,如发现较大质量问题或发生水质量问题或发生水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常化验室向公司中心化验室宋当月报表,并协同厂里抓生产长搞好水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净水班及时加氯班的工作。 七、为提高水质净化效果,保障出厂水质,要求进入滤池的滤前水浊度仪版不超过15度,特殊情况下(四小时)内部超过25度,滤后水超过3度。 八、水质事故的处理:凡不符合饮水卫生标准的出厂水按情节可以分为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两类。 1 一般性事故 出厂水浊度连续超过5度。 一次超过10度 余氯连续四小时低于0.3mgh 2严重水质事故 出厂水浊度连续四小时超过10度 一次超过20度 余氯连续四小时小于0.1 mgh 余氯一次未检出 发生水质事故时,水质部门协同厂里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把事故分析报告中心实验室,严重事故时,应报于经理及主管经理知道。水质主管部门会同

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巡检管理制度

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巡检管理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巡检力度,确保供水运行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舜江水的总支管线及附属设施;各供水分公司辖区内归属于公司产权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包括管道、阀门、阀门井、排气阀、用户接口水表、水表箱(井)、自制水厂、泵站、流量计房、二次供水设备、在线检测点管线标志和公司授权的消火栓等。 .职责界定 管网分公司负责小舜江总支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巡检工作;各供水分公司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包括自制水厂)的巡检工作;运行部负责泵站、在线检测点、流量计房、二次供水设备的巡检工作。 .工作原则 实行巡检“五定”的原则。按“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工作要求,每月制定巡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发现问题要及时、高效处置。巡检工作必须做到“勤巡视、早发现、防事故、消隐患”,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或接到的信息严

格按时限要求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建立、健全巡检台帐。在巡检的过程中,对发生的问题,要同步做好相关的台帐、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并反馈处理的结果。 .巡检周期 小舜江主干管、支管每周不少于二次;柯桥主城区、其他镇(街)集镇区管线每周不少于一次;村(居)级管线每月不少于一次。 柯桥泵站、凤凰山泵站、齐贤泵站设备设施每二小时巡检一次;稽东水厂、王坛水厂设备设施每二小时巡检一次;二次供水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在线检测点、流量计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遇恶劣气候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巡检计划,但必须保证在要求的周期内,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网管和附属设施全部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巡检内容 埋地管:埋地管管位附近是否有清水大面积渗出。 桥管:管桥两边接口情况是否正常;排气阀有无渗漏、喷水、被盗现象;排气阀与其他管件的连接是否牢固;伸缩节有无漏水、大幅度拉伸、变形,螺丝螺母有无松动和短缺现象;桥桩有无被船只碰撞损坏;航标有无脱落或被盗窃等现象。 阀门、流量计、地埋排气阀:是否有损坏、漏水现象。 附属设施:管道标志桩有否移位、缺失等现象;阀门井、排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正式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管理, 提高供水质量, 保证供水安全, 提高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农村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运行供水厂站及以后规划建设的供水厂站, 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 水质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水质管理, 提高供水质量, 做到取水规范, 检测数据准确、真实;积累水质资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降低生产成本, 确保水质达标, 满足用户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1、县水利局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的主管单位, 上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直接负责水质管理, 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检测中心成立水质化验室, 具体负责水质的统计、分析、抽查、督导等工作。 3、建立健全检测中心、供水厂站、水质管理网络体系,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积极做好水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检测等工作。

水务集团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管理制度

供水管网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供水管网管理,确保管网正常、安全运行,明确集团公司供水管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规对管网巡检、维护、监察、阀门及消防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供水管网巡检、维护、监察、阀门及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区域 第三条集团公司供水管网管理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块。分别是:中心城区、南浔片区、双林片区、练市片区、菱湖片区和埭溪片区。各个片区管网分界点详见(附件一)。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供水营销中心和南浔、双林、练市、菱湖、埭溪各子(分)公司为公司供水管网各片区的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管辖围已竣工验收且交付运行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管理。 (二)负责对管辖围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巡检。并对外单位违章作业行为制止和提出整改意见。 (三)负责对管辖围影响供水一级管网的外单位施工案申报,负责对管辖围影响乡镇二、三级管网的外单位施工案审批。 (四)负责对管辖围供水管网的水质、水压日常监控、检测工作。 (五)负责对管辖围供水管网的突发性爆管止水操作,以及爆管后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六)负责对管辖围的供水管道及设施附属施工的阀门启闭。 (七)负责对管辖围乡镇供水二、三级管网的新建、改造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对管辖围的供水管网编制年度检漏计划。 第五条集团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供水管网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新建供水一级管道工程及中心城区的管道工程委托设计、图纸审核工作。 (二)负责对供水一级管网及中心城区供水管道新建、改造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施工管理。审核乡镇供水二、三级管网新建、改造年度计划。 (三)负责对供水一级管网及中心城区供水管道新建、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检查乡镇二、三级管网新建、改造工程的验收。 (四)负责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收集施工资料、图纸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信息调度中心是供水管网日常监控、数据采集、统计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供水管网的实时运营监控。通过监测数据发现有异常点,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查找原因,尽快恢复正常。(管理部门联系式详见附件四) (二)负责供水管网监测数据的采集、维护和存档,并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数据统计分析。 (三)负责供水管网中压力、流量等监测点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供排水公司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池州市供排水公司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供水水质管理,加大涉及百姓民生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水质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水质信息,是指公司出厂水水质检测数据及说明等。本制度所称水质信息公开活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内容,以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公布水质信息。 第四条公司水质监测部负责本司水质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公司信息办负责对外公布水质信息工作。 第五条向社会公布的水质数据,应当由公司水质监测部提供。公布的水质数据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第六条公司出厂水由水质监测部检测后,再通过信息办统一定期向社会公布出厂水各项。公布时间、数据的具

体要求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个月管网水《标准》中的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耗氧量[CODMn(管网末梢点)] 7项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每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个月度出厂水《标准》中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每年1月15日前,公布上一年度出厂水《标准》中全部106项指标检测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第七条公司出厂水检测数据应通过公司网站或选择其他方式和渠道公布水质信息,水质信息应选择明显的位置予以公布,以便于公众查看。 第八条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和综合办共同负责供水水质监测数据发布,水质检测中心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公布的水质原始数据进行核查,保证水质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第九条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和综合办公室应当做好公众对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解释工作,同时注意多渠道收集汇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9472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Boiler water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蒸汽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T1576-2008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蒸汽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锅炉和蒸发量1t/h以下(含1t/h)卧式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

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工业用水标准

工业用水标准 电导率≤10μS/CM动物饮用纯水(医药)、普通化工原料配料用纯水、食品行业配料用纯水、普通电镀行业冲洗用去离子纯水、纺织印染用除硬脱盐纯水、聚脂切片用纯纯水、精细化工用纯水、民用饮用纯净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导率≤4μS/CM电镀化学品生产用纯水、化工行业表面活性剂生产用纯水、医用纯化水、白酒生产用纯水、啤酒生产用纯水、民用饮用纯净水、普通化妆品生产用纯水、血透纯水机用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5~10MΩ.CM锂电池生产用纯水、蓄电池生产用纯水、化妆品生产用纯水、电厂锅炉用纯水、化工厂配料用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10~15MΩ.CM动物实验室用纯水、玻壳镀膜冲洗用纯水、电镀用纯纯水、镀膜玻璃用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15 MΩ.CM医药生产用无菌纯水、口服液用纯水、高级化妆品生产用去离子纯水、电子行业镀膜用纯水、光学材料清洗用纯水、电子陶瓷行业用纯水、尖端磁性材料用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17 MΩ.CM磁性材料锅炉用软化纯水、敏感新材料用纯水、半导体材料生产用纯水、尖端金属材料用纯水、防老化材料实验室用纯水、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用纯水、钠米级新材料生产用纯水、航空新材料生产用纯水、太阳能电池生产用纯水、纯水晶片生产用纯水、超纯化学试剂生产用纯水、实验室用高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18 MΩ.CM ITO导电玻璃制造用纯水、化验室用纯水、电子级无尘布生产用纯水等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出水电导率≤10μS/CM的纯净水,白酒生产用纯水,啤酒生产 用纯水等,生产制造出水电导率≤5μS/CM的电镀用纯水设备、蓄 电池用水设备、镀膜玻璃钢纯水设备、生产制造出水电导率0.110μ S/CM的导电玻璃制造用水,实验室用超纯水。生产出水电阻率在 5-10MΩ.CM的锂电池、蓄电池生产用水,10~15MΩ.CM的电镀用水,光学材料清洗用水等等,生产制造电阻率≥17 MΩ.CM 磁性材料锅炉用软化水、敏感新材料用水、半导体材料生产用水、尖端金属材料用水等。生产制造电阻率≥18 MΩ.CM ITO导电玻璃制造用水、化验室用水、电子级无尘布生产用水等 制取高纯水的主要工艺为反渗透+EDI工艺和反渗透+抛光混床工艺或反渗透+EDI+抛光混床工艺,出水水质最小电阻率能达到10M Ω.CM,电阻率能达到18.5MΩ.CM,生产用纯水各行业标准不一,比如电池行业至少需要电阻率达到10MΩ.CM,电镀行业用水、镀膜玻璃用水一般要求达到15MΩ.CM,纯净水生产,白酒生产用纯水,啤酒生产用纯水一般只需达到电导率≤10μS/CM即可,一级反渗透工艺即可达到电导率≤10μS/CM,所以订购纯水设备,纯净水设备时先了解水质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标准,然后再咨询厂家工艺的可行性及效益性,以最少的投入达到预期的纯水水质标准。 反渗透设备出水水质在各行业应用: 电导率≤10μS/CM 普通化工原料配料用水、食品行业配料用水,普通电镀行业冲洗用去离子水、纺织印染用除硬脱盐纯水、聚脂切片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地下管网管理,明确公司地下管网管理职责,保障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地下管网的管理及运行,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1.3 定义 1.3.1 地下管网: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供水管网包括生产、生活供水、消防水、绿化水、中水、高盐水、临时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管网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清净下水、公司外排污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1.3.2 各单位(含项目部)公共管网管理以界区划分:界区内指各单位(含项目部)所管辖区。界区外是指各单位(含项目部)所管辖区外公共区域。 1.3.3 公共界区外地下供水管网是指进各单位的第一个阀门法兰前的管线,公共界区外排水管网是指出各单位最后一个检查井后的管网;界区内地下供水管网是指界区外管网进装置区的第一个阀门法兰后的管网;界区内排水管网是指出各单位最后一个检查井前的管线。 1.4 职责

1.4.1 项目部 1.4.1.1 负责地下管网管理单位提出的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审核。 1.4.1.2 负责对公司地下管网监督、检查。 1.4.1.3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1.4.2 环保部 1.4. 2.1 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中水检测点的分析项目、控制指标进行确定,同时可下达各单位排污口的污水控制指标。 1.4. 2.2 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及中水等污水排放水质的检测,并及时将分析数据上 报化工技术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 1.4. 2.3 污水取样点详见附表《各单位污水取样点一览表》及附图。 1.4.3 动力车间 1.4.3.1 负责动力车间界区内地下管网、公司各单位界区外公共地下管网、除绿化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 1.4.3.2 负责所管辖区域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 1.4.4维修车间 1.4.4.1 负责公司下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 1.4.4.2 负责下水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

供水管理规定

第1页,共2页 供水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用水管理,确保小区正常供水及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多利花园的供水管理。 3.内容 3.1地下水池及屋顶水箱的管理。 3.1.1地下水池及屋顶水箱检修人孔均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启锁匙应得到机电管理的许可。 3.1.2地下水池及屋顶水箱应每年清洗消毒二次,清洗单位应持有深圳市水务局颁发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清洗后取水样送市卫生防疫检测站化验取证。 3.1.3水池(箱)内发现红虫或业户投诉水质有问题时,应及时查证,必要时取水样送市卫生防疫检测站化验。水质确实存在问题时,二天内应组织对水池(箱)的清洗消毒。 3.1.4机电值班人员应每周一次巡视地下水池与屋顶水箱,发现水池(箱)漏水、盖锁损坏、液压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溢流管跑水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机电班长安排处理。 3.2水泵与管路的管理 3.2.1按《水泵维修保养规程》和《给水管路系统维护保养规程》定期保养水泵、阀门及管道。 3.2.2经常巡查供水系统,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抢修,杜绝浪费。 3.3停水的管理 3.3.1维修停水 3.3.1.1小区内供水管网、设施维修需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业户,可采用

第2页,共2页 在首层张贴栏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 3.3.1.2停水时间应尽是控制在2小时以内,且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停水。 3.3.1.3若停水时间超过2小时,应尽是安排在晚上12点以后进行,尽量减少停水对业户带来的影响。 3.3.2非受控制停水 市政供水部门因社会性事故向本系统停止供水,机电主管应主动向市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向业户做解释,力争取得业户的谅解。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水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水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86-57 水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水质管理员有责任按照公司有关水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水质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对危及供水安全的情况,水质管理员有责任立即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水质管理员有权对可能影响供水质量的生产工艺、设备系统以及运行方式提出建议;并有权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对与水质有关的部门实施考核。 4、负责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水厂水质管理和化验工作的开展。 5、负责对水厂进行日常的水质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配合有关人员尽快解决。 6、负责及时协助解决制水班组提出的水质问题。 7、负责安排对化验室水质检测设备进行校正,

保证其量值传递的准确性。 8、负责异常水质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9、负责对水厂化验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10、负责管网水质的管理和监测。 11、负责安排完成全市管网水质监测点的水质抽查工作。 12、负责安排对消灭火栓、盲管排水的水质检测。 13、负责调查管网水质异常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14、负责制订水质管理工作计划,并对水厂水质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15、负责对水源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并协助水厂报请市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16、筹备召开每月水质工作例会。 17、协助检验部门完成在水厂进行的各项科研课题,并从生产、控制的可行性上给予评价。 18、及时报送水厂各类水质信息。 19、按时认真如实地完成对基层单位的经济责任

供水管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供水管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2、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经过安全培训。 4、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应配设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具备上岗资格证书,质量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证书。 5、工程开工前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以及涉及其它地下管线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深沟槽、深基坑开挖工程;(3)与其它管线交叉作业的工程;(4)与其它管线相邻需要保护的工程;(5)需要进行爆破的工程。 6、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7、施工单位必须每天组织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二、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场地周边要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施工提示标志及撤水等作业标志。施工时要设置警示护栏、警示标志牌,要求安全区在10平方米以内护栏不少于2个,每增加10平方米相应增加护栏2个。重要路段必须设全封闭围挡。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3、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过路时要增设人行通道和便桥等安全防护设施,交叉路口要有专人看守。夜间施工必须两侧设置警示灯,施工人员工作服要有明显的荧光警示作用。 5、车辆、施工机械、物料应当按照现场情况整齐、规范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材料和机具设备应分类堆放整齐,并应设置围挡防止倾倒和塌落。材料堆放不得侵占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 7、现场施工工棚的搭建要合理,注意安全,避免雷击及车辆行驶所带来的危险,工棚内配电应使用护套线缆规范敷设并设保护装置。工棚内必须设置灭火器,每20平米面积至少配备8公斤干粉式灭火器一个。 8、建设单位在进行地下管线建设时,应当按设计要求在地下管道上方沿管道走向设置标明管线性质和所属单位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来源:主站发布时间:2005-04-28 10:58 (2004年6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城市供水的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的正常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供水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六条在供水企业取水河道的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及河道堤防坡脚外30米范围内,预沉池、沉淀池和清水池界外30米范围内,水厂、泵站、井群或单井界外30米范围内,为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一级卫生保护区。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水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八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达到供水资质标准的方可并网通水。 第九条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具备城市供水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供水项目,按照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督察并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按注册水表的计量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水费。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随意提高水费标准。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跑水、漏水事故,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水企业可采取应急措施,抢修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公安、交通、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或维修供水设施时应对现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道路维护单位接到供水企业修复的通知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供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交纳道路修复费。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水管道跑水,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水管道爆裂跑水的除外。

工业用水标准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 2009.3.23

《工业锅炉水质》 一、修订概况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的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064862-T-469),对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进行的修订。 1、修订原则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修订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 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修订。 (2)连续性 GB1576自1979年颁布以来,经历了1985年、1996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标准,具有较好的适用性。近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该标准为确保我国工业锅炉安全运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鉴于此,凡是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能确保锅炉安

全运行、执行有效的内容,在新标准中均予以保留。GB/T1576-2008是在GB1576-2001基础上进行修改、充实、完善的。 (3)适用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对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工业锅炉产品发展趋势,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的适用范围在2002年修订时已将工业锅炉额定压力扩大至小于3.8MPa,本标准在修订时适用范围随之扩大到小于3.8MPa。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近几年贯流锅炉、直流锅炉得到广泛应用,这种锅炉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标准已不适用于这类锅炉的要求;再则,用于工业锅炉的阻垢剂和除氧剂的种类日渐增多,效果也比原标准规定的药剂有所提高,新标准应适应发展的要求;另外,在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为了促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修订标准时,对有关指标作出相应的规定。 (4)可操作性 充分考虑我国锅炉水处理现状和现有的

供排水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供排水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供排水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条、为确保供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排水管网的管理部门为管网科。 第三条、管网科主管要根据管网的分布情况,划分管网负责区,并落实到人,不能留有死角,死角处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主管负责。 第四条、管网片区负责人对供排水主管网负责,抄表员对用户户内和户外供排水设施负责,管网片区负责人要对管网每日进行巡检,用户户内和户外管网由抄表员进行巡检,对发现异常情况如:管沟塌陷、井盖丢失、人为损坏、管道跑水、违章用水、施工损坏等现象要及时向主管汇报,由管网主管和抄表主管负责组织处理。 第五条、因管网片区负责人或抄表员失职,对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而造成事故,由管网片区负责人或抄表员承担事故责任。 第六条、对于冬季或长期无人居住的用户,抄表员要与用户协

商,制定出书面的防冻、防水措施,若用户不愿意采取措施,要与用户签订协议,告知用户,若因用户管道损坏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损失,由用户承担。 第七条、对管网的巡检要做好质量记录。因质量记录不全,造成的各种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无法追溯的,由主管承担。 乌苏市供排水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自来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

自来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水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确保我司供水水质符合GB5749-85标准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水质监测和水质管理工作由总工办化验中心具体负责,水质执行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第三条公司水质合格率执行建设部对国家二级城市供水企业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其中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 2.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6.6%以上。 其中(1)管网水细菌合格率98.5%; (2)管网水大肠菌合格率98.5%; (3)管网水余氯合格率98%; (4)管网水浊度合格率96%; (5)其余26项合格率92%。 第二章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 第四条严格水质检测制度。 公司内部实行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班组自检、水厂化验员监测和化验中心抽检的三级检测体系。并实行公司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各水厂化验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工办化验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1.班组自检:制水值班人员对原水、沉淀水、滤后水和出厂水浑浊度,出厂水游离余氯以及加氯量每小时测一次,并将沉淀池出口水浊度控制在10NTU以内,滤后水和出厂水浊度控制在2NTU以内。出厂水游离余氯一般情况:夏季控制在0.4-0.6mg/L,冬季控制在0.3-0.5mg/L,特殊情况下接受化验中心的指令,调整加氯量。坚持生物(养鱼)法观察原水水质,正确填写值班原始记录。同时接受水厂化验员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要求,严禁不合格水出厂。 2.水厂化验员检测。监督检测生产班组对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监测情况,协助值班人员把好各净水构筑物单元的水质关。水厂化验员应按总工办化验中心要求的检测内容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真实而正确的填写化验员原始记录。 3.化验中心抽检。根据国家GB5749-85标准规定和行业要求的监测内容和检测频率,结合我司的水质特点进行水质监测。并不定期的对各水厂水质、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化验。 4.接受市防疫站对我司水质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严格水质报告制度 1.生产班组每日将余氯、浊度等检测结果报告厂化验员。

三级水质管理办法

第三采油厂水质治理管理办法 (试行) 1.定义 所谓三级水质治理,即污水处理站为第一级,从污水站外输至注水泵站为第二级,从注水泵至下游配水间、注水井单井井口为第三级。 2.适用范围 为规范第三采油厂水质治理工作的管理,实现十二五末二级水质达标率89%、三级水质达标率81%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第三采油厂三级水质治理工作的管理,规定了管理工作职责、内容及考核办法。 3.职责 3.1工艺研究所是第三采油厂三级水质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水质治理工作例会,分析一、二、三级水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水质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1.2负责每月对一、二、三级水质的抽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形成水质公报,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3.1.3负责对作业区制定的一、二、三级水质治理内容进行检查、督促。 3.2 作业区职责 3.2.1集输作业区负责一级水质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落实水质治理“五项”管理制度及提高滤前水管理制度。 3.2.2采油作业区负责二、三级水质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注水

泵站储水罐的清砂、收油、具备周期通球的供注水管道清管除垢等工作。 3.2.3相关作业区负责维护、保养污水处理设备。 4.管理内容 4.1水质监测化验 4.1.1 作业区水质化验操作严格按照《污水水质现场化验操作规程》执行,要求注水站每天进行一次水质化验,完成后如实填写水质化验周报。 4.1.2 每周一作业区将水质化验周报上报工艺研究所注水室,作业区根据化验结果及时分析水质异常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4.1.3 工艺研究所每月对一、二、三级水质进行1次取样化验,并将结果形成水质公报,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对水质超标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2注水储罐清砂、收油 4.2.1作业区每半年对注水储罐积砂、存油情况进行调查,对积砂超过20cm、存油超过10cm的注水储罐上报工艺研究所,由工艺研究所排定《注水储罐清砂、收油计划表》。 4.2.2作业区根据《注水储罐清砂、收油计划表》,按计划组织施工,完成注水储罐的清砂、收油工作。 4.2.3工艺研究所检查、督促作业区对注水储罐清砂、收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执行力度差的作业区进行通报。 4.3 供、注水管道除垢

景观用水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ic environment use 实施日期:2003-05-01 发布日期:2002-12-20 引言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不同于天然景观水体(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域),它可以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大部分由再生水组成;而天然景观水体只接受少量的污水,其污染物本底值很低,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因此,本标准的内容不仅包括水质指标,还包括了使用原则和控制措施。 本标准在水质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在控制措施上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为主导思想,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 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杨坤、宋晓倩、何永平、范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1 范围

供水管网管理规定

市水务集团 供水管网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供水管网管理,确保管网正常、安全运行,明确集团公司供水管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规对管网巡检、维护、监察、阀门及消防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供水管道巡检、维护、监察、阀门及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3 管理区域 集团公司供水管网管理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块。分别是:中心城区、南浔片区、双林片区、练市片区、菱湖片区和埭溪片区。 各个片区管网分界点详见附件一。 4 管理部门及职责 4.1 营销中心和南浔、双林、练市、菱湖、埭溪各子(分)公司为公司供水管网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4.1.1负责对管辖围已竣工验收的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做好保护宣传工作。

4.1.2 负责对管辖围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巡检,对影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安全行为进行制止。 4.1.3负责对管辖围影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施工方案的审查。 4.1.4 负责对管辖围供水管网的水质、水压日常监控、检测工作。4.1.5负责对管辖围供水管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 4.1.6负责根据信息调度中心指令对管辖围的阀门进行调节。 4.1.7负责对管辖围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改造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 4.1.8负责对管辖围的供水管网编制年度检漏、冲洗、改造计划。4.1.9负责供水管网冲洗、停水影响地段及围的统计和通知。 4.2 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供水管网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4.2.1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4.2.2负责新建道路供水管道设计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审查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改造方案的审查工作。 4.2.3负责管理围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参与职能管理部门新建、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 4.2.4负责制定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的管理相关技术标准。 4.3信息调度中心是供水管网监测调度平台职能管理部门,职责如下:4.3.1负责供水管网监测调度平台的正常运行及维护。 4.3.2负责供水管网监测平台数据分析并向职能管理部门下达调度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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