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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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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整合研究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整合研究 保护区分区管理是国际上普遍采取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保护区的多重功能,科学的分区管理是协调自然保护区内各个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自然保护区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是其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作用和地位,合理划分保护区为3个功能区:核心区是绝对严格保护的封禁区,实验区可以理解为是保护性的经营区,缓冲区介于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的缓冲地带,是人为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过度区域[2]。保护区分级管理的作用在于明确各级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职责、管理范围、投入机制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措施,从而达到对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3]。 与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一样,自然保护区随着保护区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保护区的功能分区不应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保护区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充分发挥保护区多种功能和解决保护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自然保护区申请进行功能区调整,这说明自然保护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原来的功能分区已经无法协调各种矛盾、无法满足对保护区的有效管理[4]。因此,为继续拓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空间,着眼于保护区建设的长远需要,解决原功能分区的历史局限性和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但是为避免盲目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造成的种种恶果,应采用尽可能科学的方法开展保护区的功能区调整。 本文以"保护优先";为根本出发点,立足长远,兼顾当前,在保证保护区的性质、主要保护对象、范围和面积不发生改变,保证原生植被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保护生物学基本理论和岛屿生物地理学、最小存活种群、集合种群等相关理论,综合考虑保护区的地形、地理和社会因素,以及保护区生境特征和保护对象分布状况,从更加合理有效地保护该地区天然植被和重点物种并调动周边社区群众保护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采用了多目标适应性分析方法进行功能区调整。 1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的总体技术路线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农村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用于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溪潭、地下河(泉)、地下水井等水源,供水人口原则为1000人以上。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实行最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证水质水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五条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项目布局,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第七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照国家相关划分技术规范执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分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只划定一级保护区。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型分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型水源保护区,按级别分为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县城水源保护区、乡镇水源保护区以及农村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市为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9个城市建成区。县城为县级政府所在镇(街道、社区)。 第九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政府提出划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政府协商提出划分方案,协商不成的,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提出划分方案,征求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可以依法委托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批复。 第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所在地政府应当对拟选水源地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确定水源地范围、水源补给供水水量、拟划定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地理地貌、水文水利、污染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污染源整治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需由所在地责任政府严格审核,明确审核责任,提出明确意见后上报省政府。 第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取消和替换,确有需要调整、取消和替换的,应当充分论证调整、取消和替换的必要性,严格按照第九条、第十条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在水功能区划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的位置。 第十三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发展优势与重大意义 (2) 第一节发展优势 (2) 第二节重大意义 (4)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6) 第一节指导思想 (6) 第二节发展定位 (7) 第三节发展目标 (8) 第四节空间格局 (10) 第三章重点任务 (11) 第一节建设对外开放新平台 (11) 第二节建设国家重要枢纽港 (16) 第三节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20) 第四节推进重要海岛开发与保护 (25) 第五节推进涉海基础设施完善 (28) 第六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提升 (33) 第四章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37)

第二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37) 第三节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38) 第四节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39) 第五节加强重大项目带动 (40) 第六节加强海洋科技创新 (41) 附表 1、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预测表 2、温州市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 3、温州市重点海洋产业区块发展导向表 4、温州市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库 附图 1、空间格局示意图 2、综合交通示意图 3、重点海洋产业区块示意图 4、重要海岛开发布局示意图

前言 21世纪是海洋世纪。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温州作为长三角南翼、海西区北翼中心城市和我省三大沿海都市圈之一,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温州将围绕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发挥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和区位条件优势,主动承接国家海洋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依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沿海市县编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10”1259号),特制订《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推进“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实施方案》区域范围包括温州市所辖海域和温州市市区及乐清、永嘉、瑞安、平阳、苍南、洞头6个沿海县(市)的陆域。海域、陆域面积分别为1.1万和0.87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陆域总面积约170平方公里。期限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序言 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大数据产业是指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正成为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将对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把握大数据发展方向,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服务产业,是推进贵州省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推动贵州工业结构调整、加快贵州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旨在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指导。规划期为2014年至2020年。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一发展机遇 1.国家和贵州省全力支持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划和意见,国家35个部委相继出台支持贵州发展的政策文件或与贵州签署合作协议,对贵州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贵安新区跻身国家级新区,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享有更多广泛的改革试验权和更加优惠的产业政策,为贵州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对产业和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15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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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4 -

目 录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1)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 1、自然状况 (1)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1)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2)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2) 1、供水量和用水量 (2) 2、河湖水质现状 (3)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4)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4) 1、区划依据 (4) 2、区划目的 (4)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1、指导思想 (5) 2、区划原则 (5)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6)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7) 1、保护区 (7) 2、保留区 (8) 3、开发利用区 (8) 4、缓冲区 (8) ?(五)二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9) - 1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1、饮用水源区 (9) 2、工业用水区 (9) 3、农业用水区 (10) 4、渔业用水区 (10) 5、景观娱乐用水区 (11) 6、过渡区 (11) 7、排污控制区 (11) 三、水功能区划成果 (13) ?(一)一级水功能区 (13) 1、保护区 (14) 2、保留区 (14) 3、开发利用区 (14) 4、缓冲区 (15) ?(二)二级水功能区 (15) 四、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17) 附表1 :贵州省水功能一级区划登记表 (19) 附表2 :贵州省水功能二级区划登记表 (48) - 2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五、“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六、“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科学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后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七、“功能区调整后土地权属状况”是指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后,其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变化状况及是否存在新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八、“功能区调整后管理协调状况”包括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变化后的区内是否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九、“功能区调整后自然环境状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前后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变化对比以及概况、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内容。 十、“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分析及其评价”指范围调整前后自然保护区内社会经济的对比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口分布、密度、民族状况、主要生产方式; 2.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及运输等情况; 3.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开发状况; 4.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 5.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厦门市2010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四节城市绿地 第四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节建筑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环境与景观控制 第五节停车设施配建 第五章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 第二节城市用地竖向 第三节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 第四节城市排水工程 第五节城市供电工程 第六节电信工程 第七节燃气工程 第八节建筑工程市政配套设施 第九节城市环卫设施 第十节城市管线综合 第六章城市防灾 第七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要求,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厦门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第五条根据厦门市建设实际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旧区、城市特别控制区及规划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法定图则,并经按批准的规划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立项、设计、审批、建设。 第六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上) (2007-6-5,129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第二条区划依据 第三条区划目标 第四条区划原则 第五条区划范围 第六条区划成果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地理概况及区位条件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第十二条港口航运利用区 第十三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利用区

第十五条旅游区 第十六条海水资源利用区 第十七条海洋能利用区 第十八条工程用海区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第四章重点海域划分及主要功能分述 第二十二条重点海域划分 第二十三条金塘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四条六横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五条舟山岛西、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六条舟山岛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七条岱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八条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九条中街山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条衢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一条大、小洋山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二条嵊泗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三条马鞍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五章实施措施

第三十四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第三十五条修编机制 第三十六条区划实施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区划效力 第四十三条区划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舟山市位于浙江省的东北部,座落在长江口南端,杭州湾外缘的东海海域中,辖区内海岛众多,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相当丰富。舟山是陆域小市,海洋大市。近年来,舟山的海洋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舟山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与保护、为海洋开发战略和管理法规的制定、以及海洋行业规划和各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等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市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的“八八战略”和市委的“六六决策”,全面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文化名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近岸海域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标准,遵循《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稿),在原舟山市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计划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度工作计划》(修订稿)20131012教学内容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计划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 (修订稿) 一、发展目标和思路 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努力缔造天蓝地绿水净的优美宜居生态环境,把厦门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明高度发展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 1.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加快生态文明立法进程,编制《美丽厦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进一步强化“五位一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建立健全以水、大气、噪声、土壤和能源等约束性指标为主的环境保护考核倒逼机制,创建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严格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建立严格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800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区,保障北部山体“绿色屏障”,合理开发低山丘陵等浅山区;划分城市生态功能分区,维护高水平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3.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程。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

制,深入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重点溪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加强水资源综合保护利用和用水总量管理,不断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强化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年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9%,重要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居全国前列。 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应急、信息、宣教等标准化建设,加快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美丽厦门提供有力保障。 (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1.健全流域协同整治机制。统筹协调九龙江、漳江、晋江、洛阳江等流域,建立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政策调控及利益协调机制,推进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机制全国试点,加强河流生态廊道和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协调流域重点供水工程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 2.打造生态安全屏障。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策略,构建“山海相护、林海相通”的生态安全格局。依托背山面海的自然格局,打造内陆山区绿色“森林”生态屏障和近海海域蓝色“海洋”生态屏障。 3.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厦漳泉龙闽西南区域协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区域水质和大气质量等的监控力度,建立海陆一体化的污染防治机制,以海湾为整体,海岸带为重点,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4.保育十大山海通廊。岛内外依托山体、丘陵、溪流、海岸形成山海连接廊道,合理保育利用生态敏感区,优化提升自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 2012年12月21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评审会。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单位)、舟山市钓梁围垦建设指挥部、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海洋勘测设计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论证单位)、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论证单位)等部门与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3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关于规划概况和论证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经深入讨论和认真审议,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用海概况 (一)用海规划概况 浙江舟山群岛—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本岛东北部的钓山与梁横山之间,属于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和普陀区展茅街道管辖,包括梁横山、钓山、团结海塘、红旗村、黄沙村等区域,西起钓山新港工业区一期界线,东至梁横山东面,北起海堤北Ⅰ、北Ⅱ堤轴线,南至大矗山山脚和南堤堤轴线,总面积约1855.05hm2。规划用海面积为1381.35hm2。 用海规划以钓梁高涂养殖用海区和梁横山西侧养殖区为基础,将原养殖用海转性为区域建设用海,包括原钓梁高涂养殖用海区1155.234hm2、原梁横山西侧养殖用海区197.492hm2和新增用海面积28.624hm2。规划期限为5年用海规划目标是建设临港工业产业区,大力发展海工装备等临港制造业和海洋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海洋经济,同时增加深水岸线,为港口和物流开发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港口、工业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等区块的开发,加强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交通便捷、生态环境良好,集工业、物流、港口等多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临港工业区。

贵阳市2005~2015年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分析

贵阳市2005~2015年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在城市的空间结构上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2005年到2015年这段时间内,贵阳市以原有的老城区为基础呈放射性不断向周围扩展,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备,使得贵阳市与周边的各州市以及外省经济上的往来得到极大的加强,对于贵阳市的整体经济建设起到非常关键性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是针对贵阳市2005年到2015年期间内的城市空间结构的巨大变化进行的相关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

目录 引言 (3) 一、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分析的意义 (3) 二、国内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3) (一)国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3) (二)国内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4) 三、贵阳市2005~2015年城市空间结构变化 (4) (一)贵阳市居住空间的变化 (4) (二)贵阳市就业空间的变化 (7) 四、针对贵阳市2005~2015年城市空间结构变化的相关分析 (7) (一)针对贵阳市居住空间的变化分析 (7) (二)针对贵阳市就业空间的变化分析 (8) 五、关于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的政策建议 (9) (一)转变城市发展的思想 (9) (二)为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创造条件 (9) (三)调整城市现有的产业结构 (9) (四)统筹城乡发展,走城乡一体化道路 (10)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0)

引言 贵州省大部分区域都属于山区,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城市,同时也属于山区城市。在2005年到2015年期间,贵阳市是如何实现山区城市的交通、经济、教育、医疗等各领域取得巨大的发展,本文通过对贵阳市的城市空间结构变化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其原因,并经过对其发展的分析和研究,总结出有利于城市空间结构变化的相应措施。 一、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分析的意义 城市的空间结构主要就是人们在城市里居住的活动和城市相关功能组织在空间上的投影,其充分的反映出各种物质要素在城市空间上的布置和相互之间存在的关系。因此,对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贵阳市的发展状态,了解贵阳市未来的发展趋势。 从整体观察,贵阳市目前发展方式是以中心城市为基础,再向四周进行发散性布局。从2005年到2015年期间,贵阳市完成了多条铁路交通设施,其中包括贵遵、贵毕、贵开、贵惠、贵修、厦蓉、市域快速铁路等。通过这些铁路的建设完毕,完成对贵阳市周边城镇的相关布局,同时为贵阳市周边的经济交流带来极大的便利,有助于贵阳市的整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关于贵阳城市经济圈内城市的协调方面:在大量的铁路、公路交通设施支撑之下,突破各城市资源的相关划分,使得水、矿产等资源实现各城市共同开发、共同管理,有利于贵州省区域内的相互协调发展。 二、国内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一)国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国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的研究出现得比较早,在18世纪的工业革命之后,西方国家进入快速的城市化建设之中,为了保证城市化建设能够得以健康的发

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 一

项目概况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为抓手促进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 名的城市向更高层次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办法》和《标准》积 极指导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2010年11月,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及福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0】290号)都一致要求,福州、厦门等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同时,厦门市政府工作报 告(2012年)也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上了议事日程。2013年初,作为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 重要材料,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委托我院进行“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及绿线划定”项目编制工作。

二、工作历程 基础资料搜集资料整理 现状调研 规划初步方案 厦门市空间布局规划(2013)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公园绿地相关规划 建成区范围内各管理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 土房局、规划局用地红线、选址蓝线 整理 各区绿地台账整理 绿地建设现状情况调查、现场踏勘 基础地形图校核 绿地建设现状分布图 上一版绿地系统规划检讨 绿地系统规划内部沟通讨论 2013年5月5日-2013年5月30日 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20日 2013年6月21日-2013年7月21日 2013年7月22日-2013年9月12日 绿地系统总体布局规划 2013年9月13日-2013年9月14日绿地系统修编中间成果专家咨询 绿地系统修编中间成果部门征求意见2013年10月12日 规划阶段成果2013年12月3日 绿地系统修编评审成果

宁波三门湾区域空间布局规划

宁波三门湾区域空间布局规划 宁波市规划局 二O一六年六月

文本目录 一、总则 (1) 二、总体战略 (3) 三、空间布局 (4) 四、生态人文资源保护 (6) 五、综合交通规划 (9) 六、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0) 七、防灾规划 (13)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背景与目的 宁波三门湾区域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将该区域列为全省十大海洋产业集聚区之一。2013年宁波市政府发布实施《宁波三门湾区域发展规划》,2014年浙江省发改委编制完成了《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作为上位规划的深化,市规划局编制了宁波三门湾区域空间布局规划,无论是从生态文明战略的落实,还是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推进来看,都有重要意义。 《宁波市三门湾区域空间布局规划》以《宁波三门湾区域发展规划》为依据,主要落实发展目标、总体规模、产业引导,深化生态保护、城镇空间布局、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等内容。空间布局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同步编制的宁波三门湾区域综合交通、旅游发展、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对接协调,成果内容一致。 第二条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本次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长三角地区区域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宁波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宁波三门湾区域发展规划》、《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宁波三门湾区域综合交通规划(2012-2040)》、《宁波三门湾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宁海三门湾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以及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等。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保护与利用宁波三门湾的港口资源、滩涂资源、岸线资源、海岛资源,保证该地区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1、明确宁波三门湾区域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 2、构筑宁波三门湾区域的空间布局框架,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满足不同主体的发展需求。 3、提出重点区域的开发与保护战略。 4、构筑合理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优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 5、确立科学、安全的区域生态格局,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证环三门湾区域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6、落实规划保障措施,提出跨行政区协调规划的实施机制。 第四条规划范围 依据《宁波三门湾区域发展规划》,规划范围按照汇水区域依山脊线及行政界线划定,涉及宁海、象山两县14个乡镇,陆域面积约14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00

厦门市海沧区分区规划新市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厦门市海沧区分区规划新市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完成。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做此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对该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及环评提出的规划减缓措施和建议等有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委托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土地分局大楼5楼 联系人:李旷达电话: 环评单位: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联系人:张树谦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1前言 根据海沧区的实际发展,需要对2005年1月编制的《厦门市海沧区分区规划》进行修订,形成2007年上半年修订版规划。2008年3月,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开发服务中心正式委托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承担海沧区分区规划新市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于2005年版规划已经做了部分调整,其中大部分规划内容已经实施,所以本次评价以2007年修订版《海沧区分区规划》中的新市区规划为依据,并以新市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主要评价对象。 经过调查与研究,提出海沧区分区规划新市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相关的政府部门作决策参考。 2规划方案分析 (1)规划范围 新市区规划范围东临厦门西海域,南至海沧嵩屿港区,西至兴港路、卢澳路,与海沧物流园区、厦门出口加工区和海沧南部工业区相邻,北至海沧蔡尖尾山区域和马銮湾口。新市区总规划面积为45.0km2。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3)规划性质 海沧新市区作为海沧中心城区的次中心。主要功能以行政办公和生活居住为主。新市区是海沧行政中心的所在地,依托行政中心,围绕东屿内湖建设商务办公中心。同时在新市区内依托未来海岸居住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发展居住功能。 (4)规划布局 海沧新市区在总体布局上以规划路网为基础,以内湖为中心,以水为主题,借鉴中国传统水乡及威尼斯水城的设计手法和空间意境,形成既有高楼大厦、车水马龙的现代化都市气息,又有小桥流水、百舸争流的水城特色。 海沧新市区的空间结构为“一核、二区、五片”。 一核:东屿中心区,为海沧新城的核心岛。 二区:海沧新市区以南北向的海沧大道为界,分为滨海绿带和内湖周围两个区。 五片:内湖核心片区、未来海岸片区、石塘生活片区、吴冠排头片区和蔡尖尾山片区。 海沧新市区作为海门市西海域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筼筜湖中心区和中山路商业区共同构成厦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统筹规划,实行开发与保护、损害与担责、维护与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建设和治理,广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同)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简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关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管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写内容要求 一、总论要求。简要介绍自然保护区的概况及保护价值、规划编制的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及主要保护对象,自然保护区类型、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必须与国务院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相一致),以及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 思路、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概述)。 二、自然保护区概况要求。包括位置与范围、历史沿革与法律地位、自然环境、社区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设施等。 (一)地理位置与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四至边界。 (二)历史沿革与法律地位。包括历史沿革、自然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建设、资源管理及执法权限等。 (三)自然环境。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生物资源、旅游资源状况、自然灾害等。 (四)社区情况。包括从区内和周边两个角度,论述行政区域、人口数量与民族组成(核心区、缓冲区如果有常住人口的,要单独描述)、公共基础设施、地方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等。 (五)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与资源的权属(国有土地要注明林权证上所标明的使用权人)、地类构成、利用程度等,集体林区要说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使用及林农合法权益保护等情况。 (六)基础设施。包括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基本交通、电信等情况,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情况。 三、保护现状及评价要求。包括保护管理现状、保护管理评价等。· (一)保护管理现状。包括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

(二)保护管理评价。包括自然资源评价,要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和保护对象,对野生动植物、湿地、景观等资源进行评价,其中主要保护对象还需明确分布区域、分布方式、多度或频度。保护价值评价,要从多样性、稀有性、自然性、典型性、脆弱性、面积适宜性、生态区位、潜在保护价值、科研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有效管理评价,要从管理机构、管理体系、法规体系、管理队伍、管理权限、管理水平、信息化、科研宣教能力、社区协调、自养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存在问题及对策,要从管理难度、发展基础、社区矛盾、特殊困难等方面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向,并体现在规划任务中。如果是二期及以上总体规划,要认真总结前期实施情况(包括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本期工作设想和落实措施。 四、基本思路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期限及目标、总体布局(区划原则、依据、方法,详细描述各功能区界限、面积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等。 五、主要建设内容要求。包括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等。 (一)保护管理。包括保护管理体系(明确保护站、点及分区管理的范围和面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措施、生态恢复、林地保护、湿地保护、社区共管措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项目。 (二)科研监测。包括科学研究、生态与资源监测项目及内容(要有针对性、连续性,如果与科研机构或大学合作开展的工作要单独注明)。 (三)公众教育。包括公众教育、区内和周边社区的宣传教育等措施。 (四)可持续发展。包括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社区发展扶持等项目,要明确区划、项目布局、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6]8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1 【实施日期】200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8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特定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障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海洋局《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开发利用服从保护的方针,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 第五条沿海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领导,将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力度。 第六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管辖海域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沿海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管辖海域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1)

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贵州可持续发展——《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 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一) 6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批复《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6月9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在贵阳召开,全面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这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引领性事件,将对贵州未来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发挥生态优势、实现后发赶超的基本途径,是增进人民福祉、造福子孙后代的客观要求,是提升贵州形象、建设多彩贵州的重要支撑。在全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有利于探索资源能源富集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新道路。近年来,尽管贵州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国前列,但总体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2013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7%,贫困人口占全国的9%。发展方式粗放,经济发展主要依托煤炭、磷矿、铝土矿等资源,煤炭、电力、化工、有色、冶金等重化工业占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能耗强度是全国的2.15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贵州在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将继续保持天蓝地绿水净。 有利于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贵州境内河流众多,处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同时,生态环境脆弱,修复难度很大,石漠化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2%、31.4%。 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亩均森林蓄积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4左右。通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实施水利建设、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污染防治等重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共62页文档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要求,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厦门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第五条根据厦门市建设实际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旧区、城市特别控制区及规划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法定图则,并经按批准的规划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立项、设计、审批、建设。 第六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 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第七条厦门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 第八条厦门市城市法定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应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层次。城市特定地区的规划应编制法定图则。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层次应编制具有一定专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专项规划。 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 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3、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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