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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研(201*)186号

(201*年7月修订)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途径。强化过程管理,是搞好课程教学的基本保证。现就对研究生课程学习中的几个主要环节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与选课

1.排课

公共学位课(政治、外语)以及面向全校研究生的数学、计算机类课程的开设和分班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落实。

各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应避免与公共课上课时间冲突。跨学院选修的专业课,应事先与开课学院协商,落实开课任务后,才能安排本单位研究生的选课工作,开课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学院需将本单位的开课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并将每位研究生的选课情况,书面通知其本人。

2.选课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开学后一个月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培养计划修读研究生课程。新生第一学期选课手续按研究生院培养处有关通知的要求执行。

3.补选和退选课程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选课,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因故必须补选或退选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在开学后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退、增、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课程一旦选定,必须参加考核,无故缺考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按“零”分或“不通过”处理。

4.免修课程

1)入学前已在我校参加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不含

硕士生一外),如要求免修,可在本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旁听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

2)入学前已参加我校课程进修班学习,且考试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不

含硕士生英语一外),如要求免修,可按有关规定在本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考入硕士研究生课程认定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

3)对于入学前按同研(201*)109号文件规定,已修我校硕士生英语一外,即与我校

201*级以后(含201*级)统考硕士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并已取得学分,可申请免修,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后承认其所取得的学分。

4)所有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即从成绩取得之日起至硕士论文答辩日止为四年。

二、课程考试及考核方式

1.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学位课程考试必须采取笔试,非学位课程考

试可以采用笔试或口试,也可笔试和口试相结合,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培养要求,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2.教学实践(含专业实习、学术讲座)等必修环节的考核采用

考查或写读书报告等方式。考查成绩根据研究生完成实践(实习)任务的情况加以评定。记分可采用通过、不通过两级制。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语。

三、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试卷命题

1)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应由专业委员会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和确定评分标准。硕士研究生非学位课程考试,一般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且须经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审核。

2)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主要考核研究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学位课程期末考试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试

题A、B卷交开课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专人保管。其中一份作为期终考试用卷,另一份作为

备用卷。试卷要保证印刷质量,在印刷、装订、存放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如发现泄漏考题现象,

必须追究责任。试卷应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五年。研究生院将对试题和试卷进行抽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考试安排

1)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要在学校安排的考试周内组织课程考试。公共课程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考试日期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的,须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意。

2)根据考试安排,开课单位要对监考教师开出监考通知单。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0

分钟进入考场,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每个考场凡有10人以上参加者,都必须有两位教师监考;80人以上的考试必须有三位教师监考。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监考。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研究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凡因病、因事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课程课内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未办理选课、旁听、重修手续者,,均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四、课程的缓考

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可在课程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请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学院(系、所)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缓考一般不单独安排考试。经批准的缓考与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试同时进行。其考核的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处理。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五、课程的重修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填写《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

下一次课程开设学期的前两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重修手续。申请“重修”的研究生,

必须全程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该门课程的各教学环节。重修费用按规定收取。

非学位课程考试(查)不及格者,若本人申请换选其他课程,须经导师同意,按重修课程办理有关手续。

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但在登录成绩时,应注明“重修”字样。

硕士生外语(一外)课程学习、考试按同研(201*)109号《同济大学外语(一外)教

学安排及考试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考试中舞弊,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执行。

六、课程成绩的评定与管理

1.成绩评定1)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评定,硕士生英语一外成绩评定按(201*)109号文件执行。

2)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结果为主,一般按平时占20%,课程结束考试占80%加以评定。

2.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将《同济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公共课课程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务员或任课教师(英语课程)于课程考试后十天内输入《同济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名、单位盖章的成绩单及时叫研究生院培养处。

2)研究生院培养处将于学期结束两周后,开放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供学生查询成绩。

3)成绩登记后原则上不能涂改,如需要改动,必须有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4)研究生本人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若研究生有充分理由认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与自己实际答卷出入很大需要复查时,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处反映,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向开课单位查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绩查阅,由所在单位教务员负责接待。如研究生所在单位没有收到开课单位的成绩单,则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教务员直接向开课单位查询。

5)各单位应在本届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审核每一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执行情况,并按照统一格式打印“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经本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学院(系、所)领导签字后一式六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盖章,以备存档、论文答辩、就业等需要。七、课程成绩的复查与验收

为加强课程成绩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培养处将根据情况,对课程成绩实行复查验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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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研(201*)186号 (201*年7月修订)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途径。强化过程管理,是搞好课程教学的基本保证。现就对研究生课程学习中的几个主要环节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与选课 1.排课 公共学位课(政治、外语)以及面向全校研究生的数学、计算机类课程的开设和分班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落实。 各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应避免与公共课上课时间冲突。跨学院选修的专业课,应事先与开课学院协商,落实开课任务后,才能安排本单位研究生的选课工作,开课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学院需将本单位的开课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并将每位研究生的选课情况,书面通知其本人。 2.选课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开学后一个月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培养计划修读研究生课程。新生第一学期选课手续按研究生院培养处有关通知的要求执行。 3.补选和退选课程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选课,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因故必须补选或退选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在开学后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退、增、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课程一旦选定,必须参加考核,无故缺考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按“零”分或“不通过”处理。

4.免修课程 1)入学前已在我校参加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不含 硕士生一外),如要求免修,可在本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旁听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 2)入学前已参加我校课程进修班学习,且考试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不 含硕士生英语一外),如要求免修,可按有关规定在本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考入硕士研究生课程认定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 3)对于入学前按同研(201*)109号文件规定,已修我校硕士生英语一外,即与我校 201*级以后(含201*级)统考硕士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并已取得学分,可申请免修,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后承认其所取得的学分。 4)所有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即从成绩取得之日起至硕士论文答辩日止为四年。 二、课程考试及考核方式 1.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学位课程考试必须采取笔试,非学位课程考 试可以采用笔试或口试,也可笔试和口试相结合,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培养要求,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2.教学实践(含专业实习、学术讲座)等必修环节的考核采用 考查或写读书报告等方式。考查成绩根据研究生完成实践(实习)任务的情况加以评定。记分可采用通过、不通过两级制。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语。 三、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试卷命题 1)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应由专业委员会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和确定评分标准。硕士研究生非学位课程考试,一般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且须经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审核。 2)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主要考核研究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学位课程期末考试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试 题A、B卷交开课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专人保管。其中一份作为期终考试用卷,另一份作为 备用卷。试卷要保证印刷质量,在印刷、装订、存放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如发现泄漏考题现象,

研究生工作管理制度文档

研究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结合本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和学术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研究生的学习管理考核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习研究的基本进度: 硕士研究生 1、学习年限为一般为三年。一年时间学习硕士学位课程,通过考试。一年到两年半从事科学研究,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方向,详细搜集背景资料,提出论文题目,并于第3学期中期提交开题报告,经实验室讨论审查;第5学期初中期检查;第6学期初(研三寒假结束,2月左右审查毕业论文,决定是否申请毕业或者延期)毕业检查。 3、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等学术活动,并按计划作学术报告。 具体细则: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多三周左右向导师报告自己此段时间所做进展,每周学术交流会由专人负责安排,轮流报告,比如暂时由赵博同学安排。 4、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应服从导师、实验室的统一安排。 一、考勤制度 1.为保证每位研究生有良好的学习条件,本实验室设有研究生工作位,实验室对所有 研究生进行出勤率考核,考核结果与导师发放的基本助研津贴直接挂钩。 2.除上课(主要是指第一学年的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等)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外,原则 上所有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研究工作与相关的学习活动应该在本实验室进行。 3.原则上要求学生在实验室的学习和工作的基本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 下午17点。所以考勤的窗口时间为: 上午:9:00±1:00点,即8:00~10:00点(其中9:00点以后视为迟到) 下午:17:00±1:00点,即16:00~18:00点(其中17:00点以前视为早退) 学生允许在上述时间段以外在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4.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时间内,除午休外,其它因公务或去图书馆查阅资料等必须暂 时离开实验室的活动应标明去向,以便老师和同学了解其去向,并在必要时能及时 和其联系。 5.周二下午基本上为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时间(具体根据每周通知),原则上每个研究 生必须参加并签到,确因特殊情况应向导师说明情况,并事先请假取得批准。 6.研究生因病或因个人私事(找工作面试,家里特殊情况等)超过一个整天不在本实 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应向自己导师请假并通知负责出勤率统计的同学,否则以旷课

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课程学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取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则是衡量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安排 1.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一年内完成。 2.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个人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变更。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申请表》,经导师、培养单位批准后,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培养单位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处理,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二、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1.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缺课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2.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等方式,学位课闭卷笔试的比例一般不少于50%。 3.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三、免修、重修和缓考 1.研究生可对除政治理论课外的其它自认基础较好的课程可以

申请免修。申请免修须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面试合格,研究生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免修者须参加课程的统一考核。 2.入学前已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且符合培养计划要求的研究生,在该门课程授课学期的开学后两周内,可持有效成绩证明申请免修(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此类免修者可不参加该届课程考核,按原考核成绩计。 3.课程考核不及格者,课程重修。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成绩无效,在备注中记载“旷考”或“作弊”,课程重修。重修须在修学年限允许的时间内完成。 4.因故无法按时参加考试者,可提出缓考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研究生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 四、进修研究生课程 进修研究生课程,须在12月底或6月底之前持本单位证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听课成绩保持二年。 五、成绩证明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办理研究生学习成绩证明。

2021年园艺学学科090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园艺学学科090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园艺学学科(090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方针,培养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正确的政治立场、严谨的治学态度、求实的创新精神、较高的专业素质,可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政府机关、企业和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生产、推广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1.政治思想要进一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学术正派,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奋斗的理想。 2.业务水平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园艺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能在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上不断创新和探索;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独立担负园艺学科中某一方向的研究、教学、生产、推广等工作能力;有严谨的工作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勇于开拓的精神。 3.学术素养及能力掌握本学科某一领域试验设计方法、试验技术及数据处理手段;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诚实工作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和获取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技术实验等实践能力;具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与他人沟通与合作,遵守学术规范。 4.身心素质具有能够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二、学科方向 园艺学一级学科所包含的学科方向有果树学、蔬菜学、观赏园艺学、设施园艺学、药用植物学和草坪资源与利用。 1.果树学主要包括果树种质资源与遗传育种、果树生理生态及栽培技术、果树分子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和果品采后科学与贮运技术等方面。研究方向有果树遗传育种与生物技术、果树栽培与生理生态、果树分子生物学、果树种质资源评价与利用、果树发育生物学。 2.蔬菜学主要包括蔬菜种质资源与遗传育种、蔬菜分子生物学与生物技术、蔬菜发育生物学与分子调控、蔬菜生理生态及栽培技术和蔬菜采后科学与贮运技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管理,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育,满足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定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开设的专业实践环节。 2.专业实践是指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实际工作,走出课堂接受一定期限的实践教育,经过实践环节培养具有独立从事该专业领域事业的能力和素质。 二、实践环节 1.实践环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本校的相关要求,并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实践环节的性质、任务、内容和要求应明确规定,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实践计划。 3.学生完成专业实践环节指定的实践任务后,应形成一份实践报告,汇总自己实践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以及实践成果的总结和分析,并进行相关陈述和答辩。 三、组织实施 1.由本专业负责人或者实践管理委员会组织实践环节的安排,制定实践计划,明确实践任务和目标。 2.由指导教师或者指导小组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及时安排、记录和考核实践环节。 3.实践环节结束后,由实践委员会及时对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参考。 四、学生权利和义务 1.学生应全面认识学习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到实践任务的完成和相关活动中。 2.学生应按时按规定完成实践任务,并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成果的总结和分析,主动勇于发言和展现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3.学生有权了解实践任务的内容、目标和评价标准,并向指导教师或者指导小组请求指导和支持。 4.学生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地撰写实践报告,并主动参与答辩环节。 五、处罚措施 对于未完成实践任务或者实践任务不达标的学生,应视情况作出相应的扣分、降低绩点或者退学等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本专业负责人或实践教学委员会制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并纳入学生人事档案中。如对本办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反馈并积极参与修改完善。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加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配合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制定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三助”岗位说明 1.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2.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 3.助管:指研究生兼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 (二)“三助”工作的组织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拟订“三助”工作的整体方案,协调各院(系)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三助”工作,督促落实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聘用单位负责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及考核。 (三)“三助”岗位设置 1.岗位数量 为200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2400个“三助”岗位(其中助研约1900个、助教约250个、助管约250个),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为200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设置约650个助研岗位,助学金为0.8万元/年〃岗。同时面向相关院(系)和部门设置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

2.岗位来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其导师的助研,由导师聘任,各方权利与义务由《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确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由其导师,或经导师同意由其他教师聘任。 研究生的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学校党委、行政、后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原则上岗位设置时间以学期为单位。 (四)管理原则 1.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 2.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并将细则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3.所有助教、助管岗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和学习工作。 4.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岗位不可兼任。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助研的同时可兼任一份助教或助管工作。 5.获A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可获得一个“三助”岗位,获B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可竞争获得“三助”岗位。 6.助教、助管岗位优先录用适合岗位需要的文、理、医等学校扶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其中助教优先聘用课程承担学院的研究生,助管优先聘用文科类研究生。 7.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投入,同时不影响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与科研工作,一年级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周,不高于12小时/周;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10小时/周,不高于14小时/周。 (五)“三助”基金的管理 1.研究生“三助”酬金中学校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

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细则[修改版]

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两年制硕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一般为30-36学分;三年制硕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一般为42-48学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对总学分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以指导性培养方案中规定为准。 (二)博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一般为24-30学分。 (三)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 (四)每门课可设置1学分、2学分、3学分或者4学分,对应的学时数分别为16、32、48、64学时,建议以2学分为主。 (五)两年制硕士课程一般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设;三年制硕士、博士课程一般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开设,专业学位以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二、课程设置要求 (一)学位公共课 1.学术型硕士 政治理论课:共2门,3学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学期),《马克思主义

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第二学期)。 外语课:4学分,非英语专业从《高级商务英语(ⅰ)》、《高级商务英语(ⅱ)》及专业英语课中选择修读两门(每门2学分,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各1门),由英语学院及相关具有师资条件的学院开设;英语专业选择修读1门第二外国语课程(4学分,第一学期),由外语学院开设。 2. 专业学位硕士 政治理论课:共2门,3学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学期),《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新增,1学分,第二学期)。 外语课:根据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设置。 3. 博士 政治理论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第一学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 外语课:由各培养单位开设1门专业外语课(新增,2学分,英语学院除外),建议内容以外文文献阅读及写作训练为主。 (二)学位基础课 1.学术型硕士 统一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基础课,设置6-9学分。以经济学类学术型硕士生为例:应开设微观经济学(3学分,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滚动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校自XXXX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我校在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类别的23个专业领域,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三条培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能够适应社会要求、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第五条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专业管理、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八条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第九条鼓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探索灵活多样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式。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第十一条第一、二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三学期开始撰写学位(毕业)论文并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实践。 第四章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凡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领域,均应制定培养方案。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考核、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等。 第十四条培养计划是检验和监督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

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学习课程学分认 定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与境内外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优势互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学习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境内外高校学习课程获得成绩和学分的认定及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条本办法涉及需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课程主要是指研究生通过各种方式赴外校学习所修的课程,含院际合作交流项目、校际合作交流项目、大学联盟、国家公派项目和因特殊原因经同意批准到外校选修的课程。 第二条未经学校同意批准在境内外高校私自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三条研究生到境内外学习的高校应是学科专业优势突出、学术声誉良好的一流大学,学习的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所修课程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为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赴境内外高校短期访学或交换生的选拔原则上应从在校二年级或在校一年级(第二学期)的研究生中进行。

第五条赴境内外高校学习、访学或交流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 第六条研究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第二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程序第七条研究生选修外校课程,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研究生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到外校办理选修手续。 第八条选修外校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应于回校后及时办理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 第九条申请学分认定的研究生,应填写《大学研究生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并附对方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简介,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选修课程若与本校培养方案内设置的课程内容、学时/学分相同或相似,则直接转换为本校相应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其学分按照本校相应课程学分记录;若与本校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不相同或相差较远,经批准可转换为选修课程,课程学分按照18学时对应本校1学分进行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选修课程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在职人员再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的需要。为了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办班与申请硕士学位无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不得将此类办班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应为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实体单位。办班专业应为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要求已有三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应制定较完备的教学计划,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异地办班要求异地办班的对方合作单位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一般应为高等学校或地(市)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或教育事业单位。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正常教学工作,各学院的每一个专业每年登记备案的办班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异地只能一个。 办班名称统一定为“专业名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每班人数以40名左右为宜,一般不超过50名;课程设置应包

括办班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主要专业必修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不脱产二年。 学员入学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本科同等学力,经过入学考核,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参照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执行。 符合办班条件的学院应在每年1月到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有关表格,研究生处受理办班申报的截止日期为3月1日。填好有关表格后,连同招生简章,异地办班合作单位的委托书或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交研究生处初审(以上表格各一式三份,异地办班一式四份)。审核通过后经主管校长同意报XX 市学位办备案。 批准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对所办课程班要进行严格管理。每个班都应有详细的教学计划;选派优秀的教师(一般以研究生导师为主)授课;课程结束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要有一定比例课程实行闭卷,开卷考试一般要求当堂答卷。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考核均合格,可以颁发“XX 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学员若通过部分课程,只可领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单科成绩单。 各学院对所办班的教学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研究生处对课程班的检查和评估,并于每年11月底前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自查总结,书面上

2021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Any friend is temporary, only interests are eternal.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 删)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 理制度办法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延安大学颁布的《学生手册》、研究生处编制的《延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管理文件汇编》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的目的是严肃校规校纪,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操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对研究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同加强思想教育相挂钩,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做好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 二、研究生行为准则 1.研究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在校学习机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脚踏实地,坚持自我教

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努力成为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专业过硬、开拓创新,适应现代社会激烈竞争,适应市场经济挑战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研究生不仅要尊重导师,也要尊重其他教职工和同学,虚心学习,真诚待人,乐于助人,绝不允许搞小集体、小团体,拉帮结派,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3.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4.研究生不仅要搞好自己的课题研究,也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参加学校、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强化集体感和奉献精神,培养团结协作精神。在各项评优推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集体观念强、乐于奉献的同学。 5.研究生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注意角色转换,尽早进入状态。论文工作要尽早开展,论文选题要体现研究生应有的水平和价值。 6.研究生论文工作必须踏踏实实,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学位论文要经得起同行的反复推敲,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学位论文原始数据必须记录在册,供导师和指导小组随时查阅。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给予退学处理,且两年内不得报考。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LT

四、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休学分为因病休学和因事休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院就诊,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系、所)审核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休学。 第十七条研究生因病休学以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十八条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研究生因病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同济大学硕士、博士生就诊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在开学前一周,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系、所)申请复学。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研究生院发出复学通知,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条研究生在休学期间违法、违纪,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因事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只要符合最长学习年限的要求,可申请继续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二学年。因事休学的研究生,不享受在学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非应届毕业研究生要求自费出国(境)留学,须向学校申请退学。退学后一年内因故不能出国(境)的,可申请复学。 第二十三条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延期答辩的研究生不得办理因事休学手续。 五、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因特殊需要转学或转专业的,须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退学 第二十五条经研究生院认定,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休学期满未申请继续休学而不复学,或因病休学累计一学年、因事休学累计二学年仍不能复学者;2.休学期满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3.经过中期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者; 4.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0学时以上或论文工作期间擅自离校超过四周者;5.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患有其它疾病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本人要求退学。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退学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若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若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课程者,发给学习证明。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校不发任何学习、学历证明: 1.公派出国(境)逾期不归者; 2.假期出国(境)探亲、旅游逾期不归者;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研(2000)193号 (2004年7月修订节选) 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又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在强调基础理论和专业学习的同时,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的培养,要求做到: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 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 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 文资料。 3、身体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1~1.5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毕业。但硕士生在校的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三、培养方案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制定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般每隔三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论文工作、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培养方案由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条件要求拟定或修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 (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和专业委员 会负责人签字后,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 究生导师,一份留学院(系、所)存档。 (二)培养计划是指导研究生学习的根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有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 变动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退、增、改选课程申请 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 五、课程学习 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指导原则是: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工作并重。各学科、专业应按《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课程建设工作。要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的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 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是: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医学类专业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医学类专业不少于7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医学类专业不少于7学分)。 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部门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学分数。 课程学习是硕士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使研究生有足够的时间自学,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一般以不超过15学分为宜。 硕士研究生应按《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培养计划确定的所有课程。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安排及考试规定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安排及考试规定 2010年5月修订 下述教学安排与考试规定是为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同济大学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定。 一、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总述 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以下简称“硕士生英语”)学习时刻为两学期,教学组织安排采用课程选修与英语综合水平考试相结合的形式。为提高增进硕士研究生的英语运用能力,专门是以英语从事专业研究工作的能力,硕士生英语开设具有较高要求的各类应用型和研究型课程。总课程分4个模块,共7门子课程,详见二、教学组织与安排。每学期期末,各选修课程按照教学要求组织考试;为增进硕士生英语基础能力的提高,第二学期期末,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组织统一英语综合水平考试。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成绩由课程考试成绩和英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组成。选修课程考试与综合水平考试均通过者,获3学分。综合水平考试不通过者须重考。重考不通过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课程考试不通过者须补考,补考不通过须重修。 二、教学组织与安排 硕士生英语采用课堂教学与网上辅导、课堂面授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学业能力考核与综合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硕士研究生必需参加三门选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三门课程分两个学期修完,每学期可选读一门或二门课程,每门课程每周两学时。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硕士生英语综合水平考试,而且通

过三门选修课程考试,方可取得学分。为达到教学所规定的目标,硕士生英语课程还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开展网络教学和学习,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硕士生英语课程设置如下: 三、免修免考规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免考硕士生英语课程: 一、同济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排名前5%内; 二、获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学位;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80分或新评分标准568分(5年内有效)。 4、 TOEFL 纸考成绩620分或网考105分、机考260分(3年内有效); 1.写作模 块 2.视听说模3.阅读模块 4.综合模块

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8年11月25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己达到《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我国公民、境外人士),可依据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在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课程学习、学术水平认定、学位审核与授予等程序。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做出成绩。 (二)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6月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同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三)学位办公室在收齐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收取申请人资格审查费,三个月之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学位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备案注册,注册时间以学位办书面通知申请人时间为准。 (五)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学位办书面通知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课程学习手续。 第六条课程学习 (一)申请人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以在我校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方式学习。对申请人课程考试和评卷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要求一致。 (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申请人应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全部成绩合格,方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 经我校对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具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后,学位办公室通知院系安排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指导。 (二)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在四年内未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我校认定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不具备同等学力水平,申请人所有的依据材料无效。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二)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并接受导师必要指导,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 (三)学位论文撰写必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艺术硕士(MFA)学位授权点美术领域2021年度建设报告20220308

艺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度建设报告 (美术领域) 1目标与标准 1.1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为培养适应美术与城乡公共艺术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拥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视野开阔、富有创新意识和艺术设计能力,综合素质强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及艺术创作人才。 绘画方向的学生对主修画种应有深入研究和掌握,还应了解所学专业与社会新需求的结合点所在;同时对艺术史和现当代视觉美学有清晰的认知;能够适应当今社会对于视觉艺术人才复合多变的需求,能够灵活胜任艺术教育、艺术创作、商业艺术原画和艺术设定等工作。 公共艺术方向的学生应掌握熟悉雕塑、壁画等主要创作手段;学习掌握公共艺术项目的设计和表达;同时对于艺术史和当代城市公共艺术美学有清晰和全面的认知;抓住城乡建设的历史机遇,能够胜任城乡公共艺术领域相关工作。 1.2学位标准 (1)课程要求。 课程设置总学分50分,其构成是:公共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34学分(其中,含开放性实践课程6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才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科研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国际学术期刊(外文)或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录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作品、成果入选国际性美术展览;入选文旅部、住建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或国家级专业学会举办的美术展览、专业竞赛。 2基本条件 2.1培养方向 (1)绘画创作 (2)公共艺术创作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120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以普遍适用的综合性管理理论、技术、方法及其应用为研究与教学内容。本学位点设有技术创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安全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及创意城市管理等较广泛的学科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各类组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管理人才。通过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的亲身参与、具体的课题研究,使硕士研究生牢固掌握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管理方法和技术,具备独立探索和协作研究管理问题的能力,能从事开拓性、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学位获得者面向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等单位,也可继续攻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三、研究方向 1. 技术创新管理 2. 管理信息系统 3.城市安全管理 4. 工业工程与管理 5.知识产权管理 6. 创意城市管理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规定 1. 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33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6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2.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大类,学位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辅修课两类; 3.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课程选择必须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4. 政治和外语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的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他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政治、外语、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重考或重修不合格累积4学分及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33学分,6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授予学位类别:管理学硕士学位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代码名称: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制订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 培养方案版本号:2016版 一、学科概况 管理科学与工程是管理学门类中的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是以人类社会组织管理活动客观规律及其应用为研究对象的一门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交叉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趋势是面向经济与商业社会中更加复杂的系统科学与管理决策问题,研究其基本理论和规律、求解方法以及管理技术。理论方面主要从哲学与数学的再认知角度,研究管理科学的普适性、内在关联性和演化动力性等基本理论;方法与技术方面主要综合信息技术与优化方法,研究组织运作与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和效益的评价与决策、适应内外环境的体制与模式的选择与优化;研究途径方面主要运用现代的科学研究方法、技术手段和实验环境,针对更加错综复杂和快速发展的决策行为和管理世界问题,解释和发现社会与经济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了实现管理目标,应用工程技术学科、数理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知识,对各种管理问题进行设计、评价、决策、改进、实施和控制。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站在学科前沿,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已形成了信息管理与大数据分析、商务智能与电子商务、管理心理与行为科学、决策理论与技术、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运筹与管理、服务科学与工程等有特色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在这些研究方向上,本专业承担了一系列重大的国家、省部级和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本专业以院士和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主,总体研究水平高,处于全国前列。科研项目多,经费充足,管理科学理论研究有一定深度,部分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注重实践应用,与行业结合紧密,特别是在有色工业的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方面,在国内具有独特的领先优势。本专业在多年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硕士生培养质量高。 二、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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