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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

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询问、评估、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结论。

第五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审查资格的注册造价员的评标专家担任(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非特殊说明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投标报价评审,应成立由3个及以上造价工程师组成的投标报价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报价的评审。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与评标方法

第七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需设标底的应编制标底,招标人不设标底的应编制预算控制价。

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编制。

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报审标底。评审时,应当参考标底。

当标底或预算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未设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未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的,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举报或投诉。

如投标人认为其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应不予投标。当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核对预算控制价,重新招标。

第九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编制,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标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和提供电子标书。

第十条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土石方等简易、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工程应在评审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可直接以最低价中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详细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排除,以未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

(三)不宜采用上述(一)、(二)两种方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投标报价的评审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准备

评标专家在开始评审前,首先要听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工程情况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完成相应的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及对投标文件的合格要求;

(三)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审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

(四)预算控制价及其相关资料。

评审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审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准备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专家完成。

第十二条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算术修正。

第十三条投标报价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十四条投标报价的符合性审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加盖执业专用章;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电子投标书的;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预算控制价的;

(六)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七)投标人未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的;

(八)不符合投标报价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十五条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处理。

第十六条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

投标报价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以及投标总价与各清单项目报价合计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函中用文字表示的投标总价为准。

评标时不再对综合单价、合价进行修正。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

(三)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如高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仍

以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为准,不得调增。如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低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准,按中标价与修正后的投标总价的降幅同比例降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

第十七条当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且其投标报价在所有的投标人中相对缺乏竞争性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四章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第十八条评标专家只对经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第十九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评审投标报价有无漏项,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重点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以下称“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时,评标专家可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评标专家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下列规定进行:(一)投标总价的评审;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四)材料单价的评审;

(五)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所采用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投标人的数据。

凡经上一评审程序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投标总价的评审:

(一)评审及询问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评标专家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二)评估及判断

1、评标专家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2、评标专家确认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的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该工程价值最高的60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项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60项时,在全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项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少于20项时,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全部评审。

2、评标专家应对随机抽取确定的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20项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

3、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评标专家应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

(二)评估及判断

1、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且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二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评标专家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进行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评标专家应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算术平均值8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

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1、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算术平均值80%且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的,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三条材料单价的评审:

材料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该工程使用材料价值最高的30种材料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种(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少于30种时,在全部材料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种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少于10种时,其材料单价应全部评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详细列出招标工程采用的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市场信息价相同名称、品种、规格的材料及其市场信息价。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如有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市场信息价90%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供评标专家评审。

3、当投标人的某种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单价算术平均值90%或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市场信息价90%时,

评标专家应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及材料来源进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1、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且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市场信息价90%或各投标人相应单价算术平均值90%时,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一)评审及询问

评标专家可向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算术平均值5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

(二)评估及判断

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投标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总承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询问形式及原则:

评标专家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投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询问不作答复或不在规定时限答复时,

评标专家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评标专家只能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评估及判断原则: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投标人以库存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投标人以生产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投标人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闲置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评标专家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专家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当评标专家为偶数,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进行审议,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表决,以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

第二十七条当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未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一般应继续进行评标。

第五章投标报价评审结论的运用及评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采用综合评估法但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技术标评

标专家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出“可行”、“不可行”的结论。对技术标“可行”、“不可行”有分歧的,以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对同一技术标“可行”、“不可行”的意见均未达到三分之二时,应对该技术标进行复议,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再次表决。其“可行”意见仍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时,按“不可行”作为结论。

对技术标可行,并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从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多于3家(包括3家)时,评标专家按本条的计分规则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计分,得分汇总后,再按招标文件计分规则与设定技术标的得分相加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计分规则所采用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全部投标人的数据。

(一)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总报价(64分)

以各投标人的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及比合理报价低的报价得64分。其余报价与合理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

对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计分。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0%的综合单价得分,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得分。

计分办法:等于和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90%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为20除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数量,小数点保留两位。其余相应综合单价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每高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5分)

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及比合理报价低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5分。其余报价在5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与合理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四)材料单价(10分)

对评审的材料单价进行计分。投标人材料单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90%的材料单价得分,投标人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9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材料单价不得分。

计分办法:投标人每项等于和低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90%的材料单价得分为10除以评审的材料单价数量,小数点保留两位。其余相应材料单价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每高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五)总承包服务费报价(1分)

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未低于各投标人算术平均值50%的得分,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算术平均

值50%时,该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不得分。

计分办法: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等于和低于各投标人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50%的得1分。其余总承包服务费报价与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算术平均值相比,每增加1%扣0.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综合评估法的分值分配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少于总分值的60%。

第三十条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主要对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方案与工艺、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布置、工期及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计分。

第三十一条投标报价评审报告的编制:

投标报价评审报告至少应载明:

(一)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及该依据的出处;

(二)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及该依据的出处;

(三)评标专家确认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算术平均值90%的报价及其他相应情况不低于成本的说明;

(四)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及其详细情况;

(五)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有无明显的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以及合同签署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评标报告由评标专家签字。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推行并提倡电子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书面标书的投标报价为准,当二者不一致时,依据书面标书对电子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第三十三条低价风险担保

中标价低于公布的预算控制价85%或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0%时,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预算控制价85%的差额或与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0%的差额。中标价两种低价风险担保条件都符合时,以最大差额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

第三十四条评审责任:

若通过评标专家评审,中标人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中标企业进行处罚。

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评标专家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将在评标工作档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年检中记录在案,一年中出现两次的,暂停其造价工程师注册。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中标人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未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二○○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全)

附件1: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使用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封-1、 2、 3、4 2、总说明:表-01 3、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标底)总价表:表-02 4、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表-03 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总价表:表-04 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表-05 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06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 9、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08 10、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09 11、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表-10 12、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1 13、规费清单及计价表:表-12 14、签证及索赔计价表:表-13 1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4 16、措施项目清单(二)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5 17、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6 18、需随机抽取评审的材料及价格表:表-17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7、08、09、10、11、1 2、17。 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3、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4、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进行编制,《计价规范》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6、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编制。《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可作补充。 7、其他项目清单及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列明预留金金额、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 (2)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8、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应依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估算数量。 9、规费清单招标人根据《计价定额》的规定编制,《计价定额》未列的项目,发包人应按照政府及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三、预算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预算控制价(标底)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02、05、

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套表格(空白)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 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11 (六)其她项目清单表: 1 其她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 (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月日复核时间: 年月日 封-1

____________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 (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复核时间: 封-2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完整表格.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b1

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 b2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b3

____________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b4

谈谈完善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策略

谈谈完善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策略 发表时间:2017-11-14T10:10:56.3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作者:黎敏妍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工作的火热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有益的招投标方式,在其中获得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并且极大地推动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华南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18100 摘要: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工作的火热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有益的招投标方式,在其中获得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并且极大地推动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国也开始加大了清单计价的方式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程度,使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在极大地程度上得到了改善。本文首先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优势,分析了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其完善的管理策略提出了个人浅言。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 引言:目前我国为了推动建筑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逐渐引进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在其中的使用,清单计价的方式为招投标工作发挥了极大的积极意义。但是当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探讨其完善管理策略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意义。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优势 1.1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明朗性 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的有形载体。综合单价主要包括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内容,比以往的报价内容更为明朗,操作起来也更加便捷,能够切实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1.2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准确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投标人更多的考虑到工程单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写等因素,经过周密谨慎计算后,得出的结果往往较为准确,避免了传统计算方法的不足。 1.3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法定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投标人应当在认清市场形势,周密分析自己实力的基础上给出报价,使最低价中标办法得以推广和应用,充分符合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投标单价一旦中标,就要经过合同予以确认,提高了工程款的拨付效率。 2.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着计价环节不规范、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管理模式,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专项人才管理队伍等不合理现象,严重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工程变更、物价调整、不可控风险、工程增加等情况时我们很难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到合理的约定,这充分的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存在着计价不规范的现象,对市场风险的预期不足,一旦遇到材料涨价等现象则将这一风险完全转嫁给建筑企业,很难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倘若不及时整改将有失诚信的原则。同时,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也是制约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缺乏专业部门有力的监督与管理,也导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完善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策略 3.1完善计价依据法规建设 严格的、法制化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是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的重要前提。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计价标准,它必须要有相应的、真正能够贯彻执行的法规来约束,才能保证顺利地实施。如对于那些以低价中标为手段,获得合同后借口投标价太低、某些项目投标时未报价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施工时不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合同工期,甚至以停工相威胁要挟业主提高合同价格的承包人,政府应坚决支持业主按国家法规、合同规定进行处罚。这些承包人必须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杜绝恶意报低价的投标人扰乱市场,保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2加强合同造价的审核管理 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旨在检查中标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核对、有差错是否进行调整、价款的确定及调整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履约率。 3.3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使评标工作更细致、更规范 由于总价评审机制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很难对评标工作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评估,因此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可充分弥补总价评审的缺陷,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既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评估,同时也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单价评定,降低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统计清晰的分部评审表及总分汇总表,使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也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符合经济性原则。 3.4业主方应当注重工程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首先,工程量清单是实行有效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其对于保证清单编制质量具有重要的根据作用,从而进一步为招投标工作打好基础。因此,业主方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确保清单的准确度,降低错误出现频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工程图纸设计方案是程进行有效施工的重大前提条件,其应当在谨慎周密的工作理念下完成。妥当的图纸设计方案能够确保工程进度的及时递进与工作效率的提升,有利于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从而实现施工企业的预期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 3.5转变造价人员工作意识 工程量的清单计价模式要在招投标工作中获得更好地应用,就必须得到更多的造价人员的认同和响应。一方面,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主管工作部门要积极地加大对于相关造价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先进的计量知识、计量方法以及计量经验等传达给造价工作人员,使造价人员达到对于清单计价模式的理论知识以及应用要求的全面掌握及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工程造价人员要努力地转变其自身对于清单计价模式的认知,争取从思维意识上达到对这种先进的工作方式的接受,并且慢慢地在工作中践行这种方式。此外,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机构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十一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一)《计价规》; (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政策; (三)省政府及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的规费;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五)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技术资料; (六)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章服务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在于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现阶段建设工程行业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意义重大。因此,我公司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后续配合甲方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整套服务制定了一套具体有效的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1.1.服务质量目标:完善、周密、准确地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工作进度目标:全面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我公司从具备编制条件到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时限为11日历天。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 2.1.编制原则 本公司及所属人员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大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绝不侵害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2.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3〕325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 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 ●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 题解释答疑》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 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工程建设地工程造价信息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委托合同 ●业主单位提供的其他合理要求 ●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3.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 3.1.工程量清单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它既要满足规范管理、方便管理的要求,又要满足工程计价的要求。投标人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统一修改更正。因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A.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表A.A-1。 表A.A-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A-2系数计算。 表A.A-2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三)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四)“土石方回填”项目中的“夯填”适用于沟槽回填、室内回填。 (五)土石方场外运输应按本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 二、土方工程 (一)建筑物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A.1中平整场地项目计算。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满堂基础按挖土方项目计算。 (三)挖土方、沟、槽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四)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以外者,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有关项目的说明 1.“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应注意:(1)可能出现厚度≤±30cm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不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内。 (2)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挖基础土方”项目适用于基础土方沟槽、坑开挖。应注意: 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3.挖土方(包括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挖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3。 三、石方工程 (一)“石方开挖”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机械打眼爆破等,不包括场外的运输。应注意:

计量计价工程量清单表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四)

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四) 在当前施工招标中,有些招标人片面要求投标人综合单价包干,将材料、机械、人工要素价格波动的风险全部转由投标人承担。有些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有过高的不具有实质性竞争费用,有规避招标之嫌。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等事项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一、关于主要材料、机械、人工等要素价格波动的综合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的综合单价并非一成不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通用条款”第款明确了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二)工期超过个月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因此,采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作为合同条款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综合单价可以调整,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调整方法;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招标文件,也应规定调整的条件、约定调整的方法。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可根据国家九部委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的价格指数权重表,按价格指数调整价格或者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结合要素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对涉及金额高、数量大和对工程建设有明显影响的主要材料、机械、人工等提出价格调整的方法。例如对于工期超过个月的土建项目,应该明确规定钢材和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调整方法。 ——

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约定予以价格调整的主要材料、机械、人工名称(种类),约定基准时间及相应的价格指数或者参考价格,工程量清单中涉及价格调整的综合单价项目应要求作综合单价分析。 (二)约定承担风险的幅度,当上述约定的材料、机械、人工价格波动大于“约定幅度”范围时,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的价格,但小于或者等于“约定幅度”范围时,不予调整。建议“约定幅度”范围的区间值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可采用大于等于±,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可采用大于等于±,其他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可采用大于等于±。 (三)当上述约定的材料、机械、人工的价格波动大于“约定幅度”范围时,按约定的方法调整价格。调整时的价格指数或者参考价格可采用在约定的施工期(结算期)加权平均法或者算术平均法取得,也可约定其他的方法。 价格调整采用的价格指数或者参考价格的发布部门应与招标文件约定基准时间的价格指数或者参考价格的发布部门相同,可采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专题专栏中的“标准定额”栏所发布的造价信息。 例如:招标文件规定钢筋、商品混凝土可作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当>||时,[ ×()] 当>||时,[ ×()] 式中: 、分别为钢筋、商品混凝土在约定的施工期(结算期)结算价格; ——、分别为钢筋、商品混凝土在投标后的中标价格; 、分别为钢筋、商品混凝土在约定的施工期(结算期)内,市场

通用部分计算规则及计算说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T.A 通用项目 说明 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A.建筑工程”桩基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不带配重的自升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等。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25km编制的,进场或返回全程≤25km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25km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量按实计算,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2.大型机械在施工完毕后,无后续工程使用,必须返回施工单位机械停放场(库)者,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计算大型机械回程费;但在施工中途,施工机械需回库(场、站)修理者,不得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3.进场费定额内未包括回程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进场费项目执行。 4.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 5.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6.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 二、施工排水、降水 (一)小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150mm的降水。 (二)大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井笼)>150mm的降水。 (三)轻型井点降水系指在被降水建筑物基坑的四周设置许多较细井点管(支管),打入地下蓄水层内,井点管的上端与总管相连接,利用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地坑底以下。 (四)轻型井点每天降水费用是24小时的降水费用。 (五)成井用泥浆沉淀池、泥浆沟的挖砌以及泥浆运输费按“A.建筑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六)排水用沉砂池、砖砌排水沟、混凝土排水管,按“A.建筑工程”、“C.市政工程”相应分部的定额项目计算。 (七)深井降水的潜水泵定额中仅包含机械费,不包含人工费和电费,每昼夜人工费用工按下表计算,其单价按定额技工单价计算每昼夜定额电费为:潜水泵额定功率×24小时×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 2010-10-14 13:37来源于网络【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 施。 1、前言 GB 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出台,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的管理水平,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的特点 2.1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根据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市场价格行情,对项目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拟定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 技术措施费用,合理确定综合单价和投标价。 2.2 合理低价中标 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先进合理且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报价在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前提下足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且最低。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时,围绕“合理低价”这一原则进行评判,保证中标价是合理的最低价。 2.3 标底作用淡化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和企业个别情况确定工程造价。工程的标底一般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来编制,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刚刚推行不久,而以往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是依据图纸,根据国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定额及价格信息计价,不关心市场信息,不注重资料、数据的积累以及工程造价深层次的研究与探讨,所以目前许多中介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完全脱离国家预算定额,许多中介机构就无法编制工程预算了。故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机构还不能完全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的要求。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推行,目前许多地方发布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价格定额,如《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等。 2.4 合同价格模式以固定单价模式为主 预算定额计价的合同一般以固定总价模式为主,结算价为中标价加有效变更与签证。中标价一般为接近标底价或标底下浮一个合理百分数的价,评标时报价方面仅对总价评分。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1)项目编码。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项目名称。按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项目特征描述。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计量单位。当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5)工程量的计算。 1)计算口径一致。2)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按图纸计算。4)按一定顺序计算。2.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可精确计算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不可精确计算工程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支配,实际发生后才得以支付。 (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材料、工程设备单价 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 以“项”为计量单位的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3)计日工。编制计日工表格时,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且尽可能把项目列全,以消除因此而产生的争议。 (4)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支付该项费用。 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5.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编制 6.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本条款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用表

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填表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清单 8、规费税金清单 9、需评审的材料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2、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进行编制,《计价规范》

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5、措施项目清单由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编制。《计价规范》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6、其他项目清单及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列明预留金金额和材料购置费。 (2)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7、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清单应依据《计价定额》的工种划分并结合拟建工程需要编制。 8、规费依据《计价定额》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计算。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及其特点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及其特点 1、传统的招标方式及缺点 传统的招标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主要的招标方式有“施工图预算招标”、“部分子项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和“综合费率招标”等。从运行实践看,上述的传统招标方 式主要存在如下不足: (1) 招标工作需要在施工图设计全面完成后进行,这对工程规模大、出图周期长、进度要求急的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开工时间严重拖后;而采用部分子项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进行费率招标等方法,虽可解决开工时间问题,但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工程结算难度很大 (2) 传统招标方式采用“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方法作为编标根据,不能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技术等其它消耗分离开来,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优势难以体现,且在价格和取费方面未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同时,评标定标受标底有效范围的限制,往往会将有竞争力的报价视为废标。即使是工程规模大、施工技术复杂、方案选择性大的项目也如此,这会误导投标单位把注意力放在如何使投标价更靠近标底的“预算竞赛”上来,从而难以体现综合实力的竞争。此外,招、投标多家单位均要重复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 2、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基本方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 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这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招标方法,已有近百年历史,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因此在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所需。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的基本做法如下: (1)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当地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三是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 (2) 标底编制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进行工料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 最后汇总成标底。实际招标中,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能力和水平,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每一子项的单价也可仅列直接费,而材料调差、取费等则以单项工程统一计算。但材料价格、取费 (3) 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竞争所需要采取的优惠条件,评估施工期间所要承担的价格、取费等风险,提出有竞争力的综合单价、综合合 (4) 在项目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超过一定范围时,可以按实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示例

陕西省***********工程 各标段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1 工程量清单前说明 1.1 说明 1.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1.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利润、税金、临时和辅助助工程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4 投标人投标时,其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暂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不包括备用金以及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其保险费率暂按0.5%计取;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自行测算,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有关上述保险费的计量和支付办法规定在《技术条款》第1章内。 1.1.5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1.1.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1.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 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本定额未列岀的 总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单价措施项目费 具体内容详各专业工程定额措施项目”分部。定额未列岀的单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 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岀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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