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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预案是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四种类别的突发性事件,通过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制定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程序。

XX公司突发事件包含以下四大类:

Ⅰ自然灾害类。包括:洪汛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暴风雪灾害、海上自然灾害。

Ⅱ事故灾难类。包括:**失控事故、**装置爆炸着火事故、危化品严重泄漏失控和中毒事故、**气体中毒事故、**管道事故、**开发事故、供用电事故、环境保护事故。

Ⅲ社会安全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火工品失窃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

Ⅳ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XX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来确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预案需求。

第三条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XX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XX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XX公司正常生产,促进XX公司持续、有效、协调发展。

第四条XX公司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总体应急预案制修订及相关综合协调管理工作。XX公司机关处室、直属部门、直属公司根据业务职责,分工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

XX公司所属厂(处)级单位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总体应急预案制修订及相关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根据业务职责分工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诣在指导、规范XX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 XX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XX公司、厂(处)级单位、大队(科)级单位、小队(站)级单位、班组(岗位)等五级应急程序文件构成。

XX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XX公司厂(处)级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大队(科)级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小队(站)级单位应急处置措施、班组(岗位)应急处置程序。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纲领性文件,可为专项应急预案和下级应急预案提供指导,明确衔接关系。

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是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程序文件。

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是专项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是大队(科)级单位和小队(站)级单位针对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关键生产装置等要害部位,大型公众聚集活动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公共场所,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次生事件编制的应急程序文件,用于指导现场应急响应、处置、救援等具体应急工作。

应急处置程序是班组、岗位针对现场要害部位或岗位危害识别而制定的应急操作规程,是指导作业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时的规定动作、步骤,要求内容简明、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章风险分析

第八条针对四类突发事件,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特点,应进行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后果及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应当考虑如下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地理、交通、气象、环境等基本情况。

(三)员工对避险技能、安全环保知识的掌握,以及应急意识和综合应急能力等情况。

(四)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射源等危险源分布情况。

(五)生产作业现场、公众聚集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其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建(构)筑物布局等风险情况。

(六)生产设备装置、工艺流程、常见故障及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第九条在风险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管理现状、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形成报告,评估结论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和支持附件。

第十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

(四)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落实应急专家、救援队伍、保障物资以及必要的应急措施,能够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六)应急工作流程遵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满足监测与预警、防预与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要求。

(七)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急业务范畴、工作职责、管理流程、工作程序相一致。

(八)与相关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负责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具体工作。

其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按其涉及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项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具体工作;业务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作为支持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厂(处)级单位参照XX公司模式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预案编制的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编制工作进度,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案编制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和XX公司有关的文件、制度,掌握预案编制的原则、方法。

第十六条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业务管理流程和应急工作职责,由牵头编制单位组织内部审核。评审人员由预案编制人员、内部行业专家、单位负责人及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内部审核主要采取要素评审方式。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的要素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要素评审的过程、结论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应急预案要素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5。

第十七条预案的内部审核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性。

(二)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危害因素分析、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四)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五)与相关预案的衔接性。

(六)组织体系、预防措施、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

(七)预警体系、联动机制、响应程序的针对性。

第十八条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要素评审意见认真对照、分析研究,按照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九条通过评审后,总体预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专项预案可分别由业务分管负责人签发,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实施。

第二十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做到“一事一案”、“一岗一策”,由基层单位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骨干编制,编制完成后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对XX公司、厂(处)级单位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进行备案与管理;厂(处)级单位负责对大队(科)级单位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备案与管理;大队(科)级单位负责对小队(站)级单位应急处置措施、班组(岗位)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备案与管理。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评审和论证意见纪要、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二条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通过内部审核、签署发布后,向集团公司、省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厂(处)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通过内部审核、签署发布后,向XX公司、市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二十三条备案后的各级预案将作为有效文本纳入内控体系进行受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 XX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可遵循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的原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构成新的危害和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体系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七)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提出要求修订的。(八)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厂(处)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培训工作,要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案、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考核记录,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有学习笔记。培训前及培训后,均上报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大队(科)级单位每年对每项应急处置方案至少组织培训1次,小队(站)级单位每季度对每项应急处置措施至少组织培训1次,班组(岗位)每月对每项应急处置程序至少培训1次。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演练可采用桌面模拟、实战以及与地方相关部门合作等形式,验证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实用。

第二十八条XX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进行,在每次演练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查找问题,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预案缺陷,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做好预案修订和下一步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资料报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备案、存档。

第二十九条厂(处)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3次专项应急演练,大队(科)级单位每年对每项应急处置方案至少组织演练1次,小队(站)级单位每季度对每项应急处置措施至少组织演练1次,班组(岗位)每月对每项应急处置程序至少演练1次。

第三十条XX公司级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和厂(处)级单位要在演练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演练评估总结;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执行情况及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93625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编制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本单位安监部、调度室、生产科、供应科、地测科、基建科、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企计科、财务科、劳资科、医院、后勤、武装保卫、车队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体系和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的需要。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分析、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情况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进行编制。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解读 目录 目录 ......................................................................................................... -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 1 -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 2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 3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 3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 4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 6 -第七章附则 .................................................................................. -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 7 - 一、背景与意义............................................................................ - 7 - 二、实施要点 ................................................................................ - 7 - 1.应急预案的编制................................................................ - 7 - 2.应急预案的评审................................................................ - 7 - 3.应急预案的备案................................................................ - 8 - 4.应急预案的演练................................................................ - 8 - 5.应急预案的修订................................................................ - 8 - 6.应急预案的奖惩................................................................ - 9 - 三、实施计划 ................................................................................ - 9 - 1.试点范围............................................................................ - 9 -

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确 保严格执行。 3、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设施,确保游艺 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 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要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制度, 有专人专职负责。 5、加强安全检查,除日检、月检、节假日前和旺季前 例行检查外,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全面检修一次,获取检验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营。 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档案,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 档案,检查的原始记录由负责人员签字存档。 7、公共区域、室内项目要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场内通风良好,室内有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紧急疏散游客的通道,确保游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8、园内售票处应设在显著位置,周围环境良好,旺季 及节假日有专人维护售票处治安秩序。 9、园内准备紧急救护材料,为游客进行一般性突发病 痛的处理和救护。 10、重大节假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突发应急预案。 11、遇有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在采取及时救助的

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2、保卫人员的职责范围:负责维护活动保证治安秩序、负责疏导游人、保持通道畅通安全、负责打击制止流氓、盗窃等犯罪活动及不法分子的破坏捣乱、遇到上述情况要及时通知派出所,保护好现场,由民警同志处理。 13、急情况或突发性事件要做好游人的疏散工作。打开 所有通道、安全门,室内项目要及时将游人疏散到室外。 14、各部门要保护通讯设施如:对讲机、手机、电话、广播等处于良好状态,随时保持通讯联络,有问题要及时通报公司和安全保卫办公室,以便及时解决。 总经理办公室电话: 安全保卫办公室电话: 派出所电话: 15、建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应急预案 1、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医务人员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护。 2、发生重大火灾时,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并及时切断电源,疏散游客。以游客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迅速将游客疏散到安全地带,积极参与灭火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3、突然发生停电时,工作人员要及时用广播向游客进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 总则 章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55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Emergency pla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 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 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江苏千力物流装备科技有 限公司制度 表号:生效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生产安全组织架构以及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追责 生效日期2015年 8 月 1 日制度编号QL-ZH-15006 制订部门综合部 本制度维护 责任岗位 各部门 起草人审核人 审定人批准人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四、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各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支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八、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名称)全体员工。

第二章生产安全组织架构以及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架构 1、组长:董事长 2、副组长:总经理 3、组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部门安全员 组长(董事长)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 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解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解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2021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也会给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和灾难,也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以下小系列带给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亮点的解读。 解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亮点 亮点是提前准备 在猛烈的大火和刺鼻的气味中,4月23日凌晨1时54分,经过1000多名消防官兵共同奋战16个小时,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终于被扑灭。由于现场处置及时,没有更大范围的连锁爆炸。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报告,事故原因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动火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年来,天津港爆炸、上海外滩踩踏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全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854起,死亡9977人,按可比标准分别下降11.4%和14.1%。其中,无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虽然前五个月安全生产总体保持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数据显示,5月份重大事故同比增加,渔船事故频发。5月份发生3起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增加7人,增长17.9%。

从事故原因理论来看,事故是由事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交集而引起的。 海因定律告诉我们,每一个重大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个小事故,300个未遂先兆,1000个隐患。 这些都表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有征兆和征兆的,我们可以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从而达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目的。也可以说,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 中共中央、xx、xx在xx五届二中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判断,提高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做好一切可能的风险及其成因,对症下药,制定综合政策,及时有力地从源头化解风险。 唐骏认为,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贯彻执行的指令,以预防为主,提前做好重点准备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中美物流研究所教授赵来军长期跟踪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他认为提前信息共享在事故应急响应中起着很大的作用。 “从已经发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来看,由于缺乏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系统,在应急处理中容易出现判断失误,导致事故扩大。再者,消防员对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和分布情况一无所知,只能在仓库和堆场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信息不清的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置,最终导致人员伤亡。”赵来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事先让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共享信息,应急阶段的损失不会那么严重。 有鉴于此,新修订的《办法》要求编制单位在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规章制度之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篇一: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电厂 二、责任人 主办人:李福军,协办人:苗启东。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备案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五、申报材料 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时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 预案指南》)。 六、办理程序 (一)备案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承办人收到备案单位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有关资料,依据备案前提条件提出是否受理建议,并通知申请单位。对材 料不全或不符合审批相关要求的,应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 知备案单位进行补正。 (三)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由承办人填写备案通知书,呈主任、 主管局长签批后送交备案单位。 (四)分管局长批准后予以备案,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工作。 不能如期完成的,最多可延长5个工作日,但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完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的例会制度,内部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本单位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本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机关有关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六)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例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报不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备案申报准予备案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 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本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承担主要责任。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审批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 1.本单位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 由本单位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相 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 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本单位班子成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部 门责令改正,由局纪检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 节较重的,依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 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3.副局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 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流程图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净水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运营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九)有与地方政府联动机制预案。 第六条公司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根据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突发事件,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 读 2017年02月23日作者:来源: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15年1月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备案管理办法》是一份规范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备案的准备、实施、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系统细化、规范企业备案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行为,需要制定配套的《备案管理办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修订完善,才能确保切合实际、有效有用。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

资源调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编制工作完全交给技术服务机构,编完以后又束之高阁,这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质量,将备案设置为“非许可类审批”,或者赋予其一些行政许可的色彩,实质上是分担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有一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于“准入”的监管,而对已备案的预案指导和使用不够,管理不到位。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过《备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 2010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预案暂行办法》)后,各地针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备案制度。但预案备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率不高、进展不平衡,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整体备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仅为38%。二是现场处置预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强。《预案暂行办法》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类。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编制了现场处置预案,更多企业只有综合预案,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三是属地管理不够、信息收集不全面。《预案暂行办法》将国控污染源设置为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始阶段的“权宜之计”,已难以满足“属地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的要求。地方在执行时,实行分级备案的占74%。由于没有信息传递要求,一些下级环保部门无法获得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不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四是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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