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研究_黎国强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研究_黎国强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研究_黎国强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研究_黎国强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研究

黎国强 朱丽艳 孙鸿雁 王梦君 李小双

(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云南昆明 650216)

摘要:自然保护区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是其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保护区的功能分区不应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保护区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充分发挥保护区多种功能和解决保护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背景、总体布局、生态属性来构建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识别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关键地段,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利用及保护格局,为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调整提供借鉴,也为有效促进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功能区调整;生态关键地段识别;多目标适应分析

保护区分区管理是国际上普遍采取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保护区的多重功能,科学的分区管理是协调自然保护区内各个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自然保护区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是其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作用和地位,合理划分保护区为3个功能区:核心区是绝对严格保护的封禁区,实验区可以理解为是保护性的经营区,缓冲区介于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的缓冲地带,是人为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过度区域[2]。保护区分级管理的作用在于明确各级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职责、管理范围、投入机制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措施,从而达到对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3]。

与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一样,自然保护区随着保护区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保护区的功能分区不应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保护区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充分发挥保护区多种功能和解决保护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自然保护区申请进行功能区调整,这说明自然保护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原来的功能分区已经无法协调各种矛盾、无法满足对保护区的有效管理[4]。因此,为继续拓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空间,着眼于保护区建设的长远需要,解决原功能分区的历史局限性和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但是为避免盲目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造成的种种恶果,应采用尽可能科学的方法开展保护区的功能区调整。

本文以“保护优先”为根本出发点,立足长远,兼顾当前,在保证保护区的性质、主要保护对象、范围和面积不发生改变,保证原生植被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保护生物学基本理论和岛屿生物地理学、最小存活种群、集合种群等相关理论,综合考虑保护区的地形、地理和社会因素,以及保护区生境特征和保护对象分布状况,从更加合理有效地保护该地区天然植被和重点物种并调动周边社区群众保护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采用了多目标适应性分析方法进行功能区调整。

1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的总体技术路线1.1 总体思路

依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保护区所涉及区域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本区的地形、地理和社会因素,以及保护区的生境特征和保护对象分布状况,从更加合理有效地保护该地区天然植被和重点物种并调动周边社区群众保护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使保护区的性质和主要保护对象不发生任何改变,遵循保护生物学基本理论和岛屿生物地理学、最小存活种群、集合种群等相关理论,在保证原生植被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前提下,仅将一些保护对象不复存在、保护价值不高且人为干扰强烈的区域划为实验区,将一些保护对象集中、生境保存尚完好的区域划补为核心区或缓冲区,适度扩大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及比例,使其更加符合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区划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维护那些仍处于天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性和面积适宜性,以及重点保护

收稿日期:2012-02-01

作者简介:黎国强,男,硕士,工程师,主要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对象的生存力。并进一步缓解社区矛盾,满足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需求,以促进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效果的进一步改善。

1.2 主要的技术方法和逻辑流程

1.2.1 主要的技术方法

理论上以生态学相关模型、景观生态学和理论地理学为基础,方法上可以基于ArcGis9.x空间分析技术及生物地理属性加权分析技术,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生态格局特征与优化进行分析和研究,具体如下。

(1)背景分析:分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背景以及与区域中干扰背景的空间关系,区域中自然过程和人文过程的特点及其对保护区可能的影响,以及自然和人为扰动的特点和规律。

(2)总体布局分析: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析目前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级别,合理确定保护区功能定位并为一个具有高度不可替代性的自然保护区布局模式奠定基础。

(3)构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理空间数据库:根据自然保护区需求分析,其功能区划分涉及多方面的数据,由以下几大类数据组成:现状类数据、地形地貌信息数据、植被信息数据、土地权属及利用信息数据、珍稀濒危动植物信息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游憩资源数据、保护区社区信息数据以及保护区日常管理数据等。在GIS平台下,应用Geodatabase对所收集的空间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同时根据GIS数据库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字段属性设计和数据编码设计,构建自然保护区地理空间数据库。

(4)关键地段识别:对自然保护区中具有关键生态作用或生态价值的景观地段予以判断和识别,如具有较高物种多样性的生境类型或单元、生态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裂点、对人为干扰很敏感而对景观稳定性又影响较大的单元以及那些对于景观健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地段等进行识别,作为对自然保护区规划和景观资源利用的依据。

(5)生态属性分析:依据现时景观格局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保护区所保护物种特点(如:不同的生境,不同的迁徙、活动路径,不同的生活习性,不同缀块之间生态功能和作用等)在空间分析技术和地学、生态学相关模型的基础上进行自然保护区保护与规划的实践。

(6)保护区的资源限制性利用格局分析:根据保护区范围内自然、人文资源的分布,社区的分布情况,同时应根据保护区自然资源利用的可能性及限制性来决定,而后者是与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相关联的。对于已经开展了旅游的自然保护区,对其的利用已超越第一产业发展阶段,旅游经济增长和居民生活对资源的依赖性很大,保护区与旅游及社区发展的冲突较为明显,区划时应综合考虑。

1.2.2 逻辑流程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生物属性数据,将生态学模型、地理表面模型相结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探讨保护区格局基于生态属性特征和生态过程特征的关键地段识别技术的探索和保护区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一种依托资源的格局优化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保护区生物属性和生态关键地段识别,以及关键地段和非关键地段边界性质和内涵的界定,确定保护区限制开发内容和可开发利用资源。

(2)保护区作为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相互作用的典型的复合生态系统类型,保持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是人类生存的前提,通过功能区划结果适宜性评价确定保护区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与人类需要之间功能和结构的适宜性。

(3)基于功能区调整适宜性评价的结果,结合保护区资源特点和利用现状、经济社会状况,进行保护区功能分区资源利用模式的格局和优化调整。

2 生态关键地段识别

生态关键地段实质上指对区域生态安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地段,既包括生态高度敏感区(如珍稀物种生境和栖息地,物种多样性中心等),也包括具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地区,区域生态关键地段应是这两方面的综合。因此,对自然保护区而言,生态关键地段有三层含义:一是从生态学的角度,指受保护物种生境和栖息地的空间位置,二是从理论地理学的表面模型的角度,指的是地理、地貌、地形和位置上对物种迁徙和生活具有关键意义的地段。三是从生态过程层面,以DEM和自然环境因子为主要数据源,包括垂直方向上核心生境关键地段;在水平方向上,以景观加权复合因子分析为主的影响水平生态过程的关键地段。对自然保护区关键地段的识别和提取也是基于这三个方面的。

2.1 优先保护生态系统评价

选择保护区优先保护生态系统时应具备:是优势生态系统类型、特有的生态系统类型和物种丰富度高的生态系统类型,能反映地区的非地带性气候地理特征的特殊生态系统类型,及具有特殊生境的生态系统类型。

2.2 资源保护综合评价

2.2.1 生境敏感性评价

评价生境敏感性,主要根据生境物种的稀有性和濒危程度,即对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稀有性和濒危程度进行评价。分析各种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资源的分布,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及经济动植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及生境状况,注重了解主要的野生动物的生境、活动范围和通道。

2.2.2 生物多样性重要性评价

采用马克平等的生物多样性重要性测度指标[5,6],评价中选择能够测度的物种丰富度和均匀度,围绕这两个特性,构造了多样性指数来描述和研究生物多样性重要性指标。

2.2.3 生境自然性评价

对自然保护区生境自然性保持的原始状态进行评价。将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性分为以下四个等级:Ⅰ未受到人为干扰(自然状态);Ⅱ受到轻微人为干扰(近自然状态);Ⅲ受到剧烈人为干扰(退化状态);Ⅳ完全人工化(极度退化状态),利用该评价体系对其进行评价。

2.2.4 威胁因子及影响因素评价

威胁因子包括水利及道路工程建设,旅游发展,人口增长,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以及区域生境破碎化程度加剧,来自社区的威胁(如偷猎、盗伐、过度采集非木材林产品、人口增加加剧了对保护区资源的破坏等)及旅游活动等威胁因素进行评价。

3 资源限制性利用格局分析

要分析保护区内的各种景观资源,包括自然地理景观、社会人文景观及生态旅游资源等方面的现实和潜在价值,确定其旅游开发前景及生产生活的用材需求,确定区域的旅游开发区域及一定数量的薪柴用材或造林区。由于旅游对保护区的资源依赖,旅游对保护区内的景观资源均有不同程度的利用,对砂岩峰林、峰丛、森林的利用程度最大,进行功能区划时,不仅应考虑景区目前的发展状况、顾及旅游业将来的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不能破坏对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造成大的影响。考虑到一部分自然保护区景区建设的既成事实,也考虑其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有限和一定程度上的对保护区的有益之处,因此,在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原则下,应基本维持已开展旅游区域原范围不变。但对于已开展景区周围存在具有重要意义的保护对象时,要果断采取措施限制这些区域的进一步扩张,应进行局部调整,将具有重要意义的实验区区划为缓冲区乃至核心区,以有效控制景区发展带来的影响。还要分析保护区和周边地带的人口、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经济等社会经济系统状况。另外,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重大工程的建设如水电站的建设和公路的修建等的影响范围对保护区功能区划也非常重要。同时,功能区调整要特别重视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同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间存在诸多矛盾的地区,这些地区因与保护区关系密切,对保护区的资源为直接依赖关系,与保护区的矛盾冲突多,对保护区的管护效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对这些区域需通过系统科学地分析论证其资源依赖程度,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也要考虑当地居民的发展需求,使保护区发展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最后,根据对自然保护区的资源限制性利用格局进行判别。

4 多目标适应性分析及结果判别

4.1 多目标适应性分析

在生态属性因子评价与限制性利用机会评价基础上,将资源保护对象分布、资源重要性及敏感度的评价、传统社区产业结构及资源利用方式、景观资源分布及利用现状等数据进行叠加;同时结合道路和村落等对保护对象的潜在影响、威胁因子及展示要求进行加权,在图上划出不同的区域,这些区域根据保护功能赋予不同的功能区特征,最后进行多目标适应性叠加分析[7]。

综合分析自然保护区资源有效管理目标、当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缓解社区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矛盾目标等,最终确定出自然保护区中具有关键生态作用及具有较高的资源限制性利用机会的地段,并以此作为功能区调整的最主要的科学依据。在上述目标分析的基础上,再按适宜性高低划分出各地块的功能类别和功能等级,绘制保护区功能综合分析评价图;再按照不断充实和强化保护区整体功能的原则,依据各地块功能现状和潜在建设方向,本着主导功能突出,功能区相对连片,功能区面积适应建设需要的原则,进行保护区功能区调整。

对此分析结果合理选择分区类型,在空间上明确界定各类分区的用地范围,制定分区管理政策,整合各类分区目标,从空间上落实管理政策,实施恰当的建设强度和管理制度,并针对分区制定相应的人类活动控制及人工设施建设控制的管理政策。

4.2 多目标适应性分析结果的判别

由于保护价值分析的复杂性及区划方案形成后影响的深远,单凭多目标适应性分析进行区划设计是不够严密的,功能区调整方案还遵循保护优先原则、连续性和完整性原则、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原则、管护便利性等准则考量,对多目标适应性分析的初步结果进行进一步判别,判别准则将多目标适应性分析中无法定量化的指标进一步考虑进来,使最终形成的功能分区结果更趋合理。以期对初步多目标适应性分析单元作详尽的核查,优化初步功能区调整结果。特别对某些难以制定指标量化的功能区划影响因素,在确定区划结果前必须采取合理的方法予以考虑,以确保其区划结果的合理性和具体管理实践的可行性。

5 功能区调整前后主要保护对象变化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功能区划分既要突出保护对象和保护管理目的,重点考虑保护对象生存繁衍的需要,防止周边社区对保护区的干扰;又要考虑周边社区及保护区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产生活[8]。因此,功能区调整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不影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社区分布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对自然保护区局部矛盾冲突激烈的区域进行调整,在缓解社区经济发展与保护区建设的矛盾冲突的同时,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达到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翟惟东,马乃喜.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方法 [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29(5):429-432.

[2]李义明,李典谟.自然保护区设计的主要原理和方法.生 物多样性[J].1996,4(1):32-40.

[3]周世强.卧龙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及有效管理研究.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

[4]《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编写委员会.中国自然保护纲 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7.

[5] 马克平,刘玉明.生物群落多样性的测度方法 I:α 多样性的测度方法(上、下).生物多样性,1994, 2(4):231—239.

[6] 马克平,刘玉明.生物群落多样性的测度方法Ⅱ:β 多样性的测度方法. 生物多样性,1995,38-43. [7]傅伯杰,刘国华,陈利顶等.中国生态区划方案.生态学 报[J].2001,21(1):1-6.

[8]王献溥等.自然保护区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 社,1987

测和研究工作

做好本底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家底,进一步提升西南地区生物多样性的特色和价值,增加资金投入渠道,开展西南地区自然保护区科研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西南地区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基础数据库、监测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和管理政策等研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自然科学普及、科学研究的平台功能。

4.3 积极研究和制订生态补偿办法

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是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扭转野生动物损害造成的被动局面,云南省已大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积极探索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新途径、新方法,逐步由政府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转变,运用市场手段有效化解野生动物的侵害风险,从2010年至2011年,共投入保费1202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9100万元,较为成功地利用商业保险的方式解决了试点县野生动物损害赔偿问题。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该补偿办法,并就如何结合西南地区其他省市(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西南地区各省市(区)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办法,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等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选择适合西南地区的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法律化、规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 晁增华, 华朝朗.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估[J]. 林业调查规划, 2010, 35(6): 63-67.

[2] 喻泓, 肖曙光等. 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现状分 析[J]. 生态学杂志, 2006, 25(9): 1061-1067. [3] 李剑源. 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 江苏 林业科技, 2006, 33(4): 50-53.

[4] 加央旦培, 杨改河. 西藏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SWOT分 析与开发对策[J]. 西北林学院学报, 2011, 26(2): 225-231.

[5] 蔡小虎, 杨灌英等. 西南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与模 式[J]. 四川林业科技, 2005, 26(3): 27-32.

[6] 周彬,蒋有绪等. 西南地区天然林资源近60年动态分 析[J]. 自然资源学报, 2010, 25(9): 1536-1546.

[7] 吴红宇, 马凤娟. 论我国西南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和完善[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 1: 98-101.

上接P13页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功能区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 更改名称,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 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四)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第七条主要保护对象属于下列情况的,调整时不得缩小保护区核心区面积或对保护区核心区内区域进行调换: (一)世界上同类型中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且为世界性珍稀濒危类型; (二)世界上唯一或极特殊的自然遗迹,且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国际对比意义; (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 第八条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原则上不得调出核心区、缓冲区。 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生态风险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 第九条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或更改名称,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五、“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六、“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科学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后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七、“功能区调整后土地权属状况”是指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后,其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变化状况及是否存在新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八、“功能区调整后管理协调状况”包括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变化后的区内是否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九、“功能区调整后自然环境状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前后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变化对比以及概况、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内容。 十、“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分析及其评价”指范围调整前后自然保护区内社会经济的对比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口分布、密度、民族状况、主要生产方式; 2.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及运输等情况; 3.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开发状况; 4.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 5.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95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导则函 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制订本导则。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 一、目标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 二、规范化建设 (一)总体要求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中心、点)、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 (二)管护设施建设 1、保护管理站(点) 自然保护区应设立保护管理站(点)。 保护管理站(点)数量及其管理范围应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 保护管理站(点)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 保护管理站(点)应当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 单个保护管理站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300m2,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 在进出保护区的重要路口和要塞处可设立保护管理点(哨卡、检查站等),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m2。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介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仙山 简介 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蓟县城东北30公里,地处京、津、唐、承四市之腹心,东临金碧辉煌的清东陵,西接巍峨壮观的黄崖关长城,南濒碧波荡漾的翠屏湖,北依雄奇险秀的雾灵山。这里是天津市地势最高、群峰汇集的地方,900米以上的山峰有19座,主峰“聚仙峰”海拔1052米,是天津市最高峰。其总面积达536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 八仙山原名“八仙桌子”,相传铁拐李等八位散仙遨游东海经过此地,被这里云遮雾罩的奇峰、峡谷、幽林、秀水所吸引,便降下祥云,在一块两米见方的巨石旁野餐小憩,后来人们把这块巨石称为“八仙桌子”,这万亩山林因此得名“八仙山”。 八仙山在清朝时期被划定为清东陵的“风水禁地”,封闭达280多年,这里乔木伟岸,灌木丛生,芳草萋萋,藤萝蔓绕,人迹罕至,故“藏在深闺人未识”。八仙山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这里是天津市地势最高,山峰最多,降水最多,森林覆盖度最大,生态环境最优越,生态系统最完好,群峰奇秀,谷壑幽深,万木争荣,风光诱人的地方,独特的天然落叶阔叶林生态系统,不仅在华北地区,即使在世界同纬度地区都是罕见的,1995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9年被国家科协批准为全国首批科普教育基地,是国家地质公园——峰林峡谷景区最典型的代表,被专家誉为中国北方的“西双版纳”,而且享有“津门第一山”的美誉。 八仙山景区地质遗迹丰富多样,其中最具观赏价值和科研价值的品牌遗迹是石英岩峰林峡谷地貌,峰林上栩栩如生的动物奇石,刀劈斧剁般的天梯,峡谷中河流高阶地,万卷天书地层,美丽壮观的石瀑布,世界奇观

太古界与元古界地层之间8亿年跨越,太古界25亿年长寿石等。 一、珍奇丰富的植物种类 保护区内的森林,起源于距今七千万年前的新生代第三纪时期,到清朝中叶仍保持着原始森林的面貌。清朝末年以来,由于人为影响,使原始森林遭到破坏。后来在原始森林泯灭的地方,又萌生出次生林,历经沧桑演绎至今,形成了次生阔叶林区。 在保护区内,生长着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带等区域多种植物,据初步考证,保护区内有高等植物1000余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七种,区内主要森林植被类型有:油松林、落叶阔叶杂木林、蒙古栎林、栓皮栎林、辽东栎林、榆木林、山杨林、核桃楸林、栾树林、枫树林、白蜡林、丁香林、悬钩子林等。藤本植物种类多、数量大、穿插攀援林中,形成特殊的密林景观,著名的野生猕猴桃满山遍野,藤蔓上一簇簇的果实,碧绿翠滴,营养价值,药用价值被誉为“水果之王”。每年9月25日至10月5日,八仙山都要举办大型幽林采珍活动,届时有成千上万游客到这里可采摘到:猕猴桃、山核桃、野山楂、野葡萄、甜酸梨、木耳、蘑菇等上百种山珍野果。 八仙山是一座天然大花园。各种花卉争奇斗艳,从春到秋,花开花落接连不断。春季有迎春花、山杏花、山桃花、山梨花、迎红杜鹃等等,夏季有东陵八仙花、中华秋海棠、山梅花、丁香花、照山白等等,秋季有石竹花、旋复花、角蒿花、野菊花、百日红等等,其中被科学家称作“模式植物的花卉”有“东陵八仙花”、“迎红杜鹃花”,弥足珍贵。 这里也是天然中草药宝库,区内生长着各种名贵中草药200多种。主要有:丹参、桔梗、知母、柴胡、玉竹、沙参、百合、远志、黄岑、地黄、苦参、藿香等,品种极丰富,在林下和山阴沟谷潮湿之处可见到多种蕨类

最新47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2018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 自然保护区请输入关键字 最新47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中国林业网 https://www.sodocs.net/doc/964863894.html,/2018-06-09来源:野协 【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2018年5月·474处) 北京市(2个) 百花山、北京松山 天津市(3个) 古海岸与湿地、八仙山、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 河北省(13个) 青崖寨、驼梁、昌黎黄金海岸、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小五台山、泥河湾、大海陀、河北雾灵山、茅荆坝、滦河上游、塞罕坝、围场红松洼、衡水湖 山西省(8个) 灵空山、黑茶山、阳城莽河猕猴、历山、芦芽山、五鹿山、庞泉沟、太宽河 内蒙古自治区(29个)

毕拉河、乌兰坝、罕山、青山、古日格斯台、大青山、阿鲁科尔沁、高格斯台罕乌拉、赛罕乌拉、白音敖包、达里诺尔、黑里河、大黑山、大青沟、鄂尔多斯遗鸥、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西鄂尔多斯、红花尔基樟子松林、辉河、达赉湖、额尔古纳、大兴安岭汗马、哈腾套海、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科尔沁、图牧吉、锡林郭勒草原、内蒙古贺兰山、额济纳胡杨林 辽宁省(19个) 楼子山、葫芦岛虹螺山、青龙河、大黑山、章古台、大连斑海豹、蛇岛老铁山、成山头海滨地貌、辽宁仙人洞、恒仁老秃顶子、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海棠山、双台河口、努鲁儿虎山、北票鸟化石、白狼山、五花顶 吉林省(24个) 通化石湖、集安、白山原麝、四平山门中生代火山、汪清、靖宇、黄泥河、波罗湖、松花江三湖、伊通火山群、龙湾、哈泥、鸭绿江上游、查干湖、大布苏、莫莫格、向海、雁鸣湖、珲春东北虎、天佛指山、吉林长白山、园池湿地、头道松花江上游、甑峰岭 黑龙江省(49个) 北极村、公别拉河、碧水中华秋沙鸭、翠北湿地、太平沟、老爷岭东北虎、大峡谷、中央站黑嘴松鸡、茅兰沟、明水、三环泡、乌裕尔河、绰纳河、多布库尔、友好、小北湖、扎龙、黑龙江凤凰山、东方红湿地、珍宝岛湿地、兴凯湖、宝清七星河、饶河东北黑蜂、大沾河湿地、新青白头鹤、丰林、凉水、乌伊岭、红星湿地、三江、八岔岛、洪河、挠力河、牡丹峰、穆棱东北红豆杉、胜山、五大连池、呼中、南瓮河、黑龙江双河、盘中区、平顶山、乌马河紫貂、岭峰、黑瞎子岛、七星砬子东北虎、仙洞山梅花鹿、朗乡、细鳞河 上海市(2个) 九段沙湿地、崇明东滩鸟类 江苏省(3个) 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 浙江省(11个) 临安清凉峰、浙江天目山、象山韭山列岛、南麂列岛、乌岩岭、长兴地质遗迹、大盘山、古田山、浙江九龙山、凤阳山-百山祖、安吉小鲵 安徽省(8家) 古井园、铜陵淡水豚、鹞落坪、古牛绛、金寨天马、升金湖、安徽扬子鳄、安徽清凉峰 福建省(17个) 峨嵋峰、闽江河口湿地、茫荡山、汀江源、雄江黄楮林、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君子峰、龙栖山、闽江源、天宝岩、戴云山、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漳江口红树林、虎伯寮、福建武夷山、梅花山、梁野山 江西省(16个) 婺源森林鸟类、铜钹山、赣江源、庐山、齐云山、阳际峰、鄱阳湖南矶湿地、鄱阳湖候鸟、桃红岭梅花鹿、九连山、井冈山、官山、江西九岭山、江西马头山、江西武夷山、南风面 山东省(7个) 马山、黄河三角洲、昆嵛山、长岛、山旺古生物化石、荣成大天鹅、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 河南省(13个) 高乐山、大别山、新乡黄河湿地鸟类、河南黄河湿地、小秦岭、南阳恐龙蛋化石群、伏牛山、宝天曼、丹江湿地、鸡公山、董寨、连康山、太行山猕猴 湖北省(22个) 巴东金丝猴、洪湖、南河、大别山、十八里长峡、堵河源、木林子、咸丰忠建河大鲵、赛武当、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五峰后河、石首麋鹿、长江天鹅洲白鱀豚、长江新螺段白鱀豚、龙感湖、九宫山、星斗山、七姊妹山、神农架、长阳崩尖子、大老岭、五道峡 湖南省(23个) 西洞庭湖、九嶷山、金童山、东安舜皇山、白云山、炎陵桃源洞、南岳衡山、黄桑、湖南舜皇山、东洞庭湖、乌云界、壶瓶山、张家界大鲵、八大公山、六步溪、莽山、八面山、阳明山、永州都庞岭、借母溪、鹰嘴界、高望界、小溪

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物种的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分为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等工作。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自然保护区建立,是指依法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区或依法晋级的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调整包括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更改名称。范围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功能区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以及对未划定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划定功能 0 / 12

区;撤销,是指依法撤销已建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自然保护区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改变。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和建设管理工作。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五条设立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有条件的县可设立县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建立和调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审,提出审批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地级以上市、县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同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评审工作,提出评审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未设立县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地区,由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评审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建立 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 1 / 12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把重庆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重要讲话精神,适应重庆“一圈两翼”的战略发展新格局的需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更新、补充与修改,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修编。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三峡库区的重要生态环境地位,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统筹城乡发展和“一圈两翼”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目标,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居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 发生学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区域相关原则。综合考虑自然区域和行政区域,妥善处理区县级尺度和全市尺度的关系。 相似性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存在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分区。 区域共轭原则。任何一个生态单元必须是完整的个体,不存在彼此分离的部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更改名称申报书

附件三: 编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更改名称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五、“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六、“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科学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后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七、“土地权属原状”是指调整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状况及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八、“范围调整后土地权属状况”是指自然保护区在范围调整后,其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变化状况及是否存在新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九、“范围调整后管理协调状况”包括范围调整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变化后的区内是否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十、“范围调整后自然环境状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在范围调整前后保护区内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的变化对比以及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内容。

十一、“范围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变化分析及其评价”指范围调整前后自然保护区内社会经济的对比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口分布、密度、民族状况、主要生产方式; 2.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及运输等情况; 3.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开发状况; 4.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 5.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十二、“范围调整和更改名称的理由”包括申请理由及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告。 十三、专家论证意见由申报单位在申报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须经专家签名方为有效。 十四、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必须齐全,其他附件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十五、申报书须填报一式32份。 十六、申报书一律用A4纸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十七、申报书须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逾期则作为次年度申报处理。 十八、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指按照《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范围调整,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功能区调整,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的调整。更改名称,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监督管理工作。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要占补平衡,严格控制减少自然保护区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得缩小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当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鼓励扩大保护范围。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三)国家或省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省重大工程包括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省政府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大项目。 (四)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

2019年整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料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介绍 又称“自然禁伐禁猎区”(sanctuary),自然保护地(nature protected area) 等。自然保护区往往是一些珍贵、稀有的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候鸟繁殖、越冬或迁徙的停歇地,以及某些饲养动物和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的集中产地,具有典型性或特殊性的生态系统;也常是风光绮丽的天然风景区,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质剖面、化石产地或冰川遗迹、岩溶、瀑布、温泉、火山口以及陨石的所在地等。 自然保护区是一个泛称,实际上,由于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而有多种类型。按照保护的主要对象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生态系统 类型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和自然遗迹保护区3类;按照保护区的性质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即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和资源管理保护区4类。不管保护区的类型如何,其总体要求是以保护为主,在不影响保 护的前提下,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发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截止到2007年8月有303个。 华北地区 1.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天津 1.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北 1.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泥河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大海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围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8.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9.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0.茅荆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山西 1.阳城莽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庞泉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五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 1.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8.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9.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东北地区 1.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成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仙人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写内容要求 一、总论要求。简要介绍自然保护区的概况及保护价值、规划编制的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及主要保护对象,自然保护区类型、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必须与国务院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相一致),以及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 思路、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概述)。 二、自然保护区概况要求。包括位置与范围、历史沿革与法律地位、自然环境、社区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设施等。 (一)地理位置与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四至边界。 (二)历史沿革与法律地位。包括历史沿革、自然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建设、资源管理及执法权限等。 (三)自然环境。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生物资源、旅游资源状况、自然灾害等。 (四)社区情况。包括从区内和周边两个角度,论述行政区域、人口数量与民族组成(核心区、缓冲区如果有常住人口的,要单独描述)、公共基础设施、地方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等。 (五)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与资源的权属(国有土地要注明林权证上所标明的使用权人)、地类构成、利用程度等,集体林区要说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使用及林农合法权益保护等情况。 (六)基础设施。包括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基本交通、电信等情况,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情况。 三、保护现状及评价要求。包括保护管理现状、保护管理评价等。· (一)保护管理现状。包括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

(二)保护管理评价。包括自然资源评价,要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和保护对象,对野生动植物、湿地、景观等资源进行评价,其中主要保护对象还需明确分布区域、分布方式、多度或频度。保护价值评价,要从多样性、稀有性、自然性、典型性、脆弱性、面积适宜性、生态区位、潜在保护价值、科研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有效管理评价,要从管理机构、管理体系、法规体系、管理队伍、管理权限、管理水平、信息化、科研宣教能力、社区协调、自养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存在问题及对策,要从管理难度、发展基础、社区矛盾、特殊困难等方面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向,并体现在规划任务中。如果是二期及以上总体规划,要认真总结前期实施情况(包括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本期工作设想和落实措施。 四、基本思路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期限及目标、总体布局(区划原则、依据、方法,详细描述各功能区界限、面积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等。 五、主要建设内容要求。包括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等。 (一)保护管理。包括保护管理体系(明确保护站、点及分区管理的范围和面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措施、生态恢复、林地保护、湿地保护、社区共管措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项目。 (二)科研监测。包括科学研究、生态与资源监测项目及内容(要有针对性、连续性,如果与科研机构或大学合作开展的工作要单独注明)。 (三)公众教育。包括公众教育、区内和周边社区的宣传教育等措施。 (四)可持续发展。包括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社区发展扶持等项目,要明确区划、项目布局、环境

武隆白马山自然保护区功能调整调查报告2017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现场调查报告 一、调整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四)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一、调查方法、路线范围 采用定点抽样,线路调查方法,对保护区拟进行调整减少的地段进行现场实地观测调查。 具体调查线路沿S313省道,100县道和007乡道,经平安镇大沟-白杨坪-杨平村-龙田村-银木村-龙射镇胜利村-四坪村-大坪-葡萄村,查看主要调出的平安片区。

二、基本情况 2000年彭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彭水七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2000hm2,占全县幅员面积的15.87%。 彭水县七跃山保护区跨武陵山脉和大娄山脉各一部,海拔300-1400米。区内有维管植物170科、718属、1540种,Ⅰ级保护植物5种,银杏、水杉等,Ⅱ级保护植物10种,厚朴、鹅掌楸等。森林植被以马尾松、柏木、杉木、柳杉为主,多为人工栽培,马桑灌丛和芒草丛也常见。动物种类资源共有5纲29目85科238种。 保护区范围涉及太原、龙射、平安、高谷、汉葭等9个乡镇,包括59个村社。有户籍人口99464人,居住着苗、土家等11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0%。 保护区属野生植物类型保护性质。以野生植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植物及其自然生境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保护价值为大面积的森林植被,生物物种多样性。 三、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现状和拟调整方案 1.保护区范围 彭水七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2000hm2,占全县幅员面积的15.87%。其中核心区面积31000hm2,缓冲区面积21700hm2,实验区面积9300hm2。 2.保护区功能区划 核心区,2块,31000hm2,占保护区50%;缓冲区21700hm2,占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查报告。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保护区规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坐落于某地区著名河流——河流的上游地区,集中分布在西部,总面积76万亩,森林覆盖率76.1%,是目前该地区境内唯一的一处大型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管理体制上,与该地区这里国有林场管理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下设7个职能科室和8个基层管理站。保护区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为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自然环境 河流上游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丰富,主要河流有:小河流,平均流量3.859立方米/秒;伊玛图河,平均流量2.68立方米/秒;伊逊河,平均流量4.578立方米/秒。保护区内没有人为污染,故而空气质量较高,蓝天白云,绿草如茵,层峦叠嶂,目穷千里,勾勒出保护区如诗如画的壮美画卷。 (三)社会状况 自古以来,这里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生活、和睦相处的地区,清代以前,曾有山戎、匈奴、契丹、女真、蒙古等民族居住。清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尽放围荒以后,满、蒙、回、汉等各民族人口迁来此地,现在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0.6%,组成了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河流上游自然保护区与此地的10个乡镇30多个自然村为邻,多年来,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中,保护区周边的各族人民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为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保护对象 这里自然保护拥有四大保护对象: (一)河流上游地区自然生态环境 河流上游地区为荒原,自然环境保持了原始状态。现在保护区范围内仍然保持着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河流上游地区尚存的这一部分自然的、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势在必行。 (二)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 河流上游自然保护区完好的植被自然状态、多样的生态系统、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构成了生物的多样性,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未来的遗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该加以保护。 (三)珍稀濒危物种 河流上游自然保护区列入一级保护植物4种,为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胡桃楸、蒙古黄芪、野大豆、刺五加;二级保护植物6种:臭冷杉、草麻黄、软枣猕猴桃、白藓、迎红杜鹃、穿山薯蓣;三级保护植物12种:大叶藓、河北乌头、鹿蹄草、无梗五加、河北岩风、长柄车前、锦带花、华北蓝盆花、党参、桔梗、紫苞风毛菊、大花芍兰。 保护区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5种,包括黑鹳、金鵰、白头鹤、大鸨、豹;国家Ⅱ级保护动物39种,包括细鳞鲑、大天鹅、鸳鸯、苍鹰、雀鹰、毛脚鵟、秃鹫、白腹鹞、燕隼、黑琴鸡、灰鹤、雕鴞、马鹿、猞猁、兔狲等。 (四)地域文化 在河流上游自然保护区内还保存有大量地域文化遗址,这是一笔重要的、无可复制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应该特别加以保护。 三、保护区的显著特征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参考Word)

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 申报材料编制规范 1制定目的 为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2材料范围 2.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和图片集。 2.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应当提交相关土地/海域权属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海域管理协议等有关资料复印件。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3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防洪等公益性项目需要而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应当提交该项目的立项依据,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及相关协议等材料或复印件,详细说明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区域内所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 2.4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材料需用A4纸印制,同时提交OFFICE 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图件需提交JPG 等图片格式的电子文件。

3基本要求 3.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擅自修改、更换。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整改的除外。 3.2确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的,应当由申报单位即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处理,按本规范的要求重新提交相应材料。对申报书的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4申报书规范 申报书应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的申报书格式要求填报,对照申报书说明和具体指标介绍填写。申报书电子版可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964863894.html,)下载。 5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规范 5.1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应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部分的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拟调整部分占自然保护区面积二分之一以上者,应提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整体综合科学考察报告。

珠海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

附件4: 珠海市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分为省级、市级、县(区)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等工作。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保护区建立,是指依法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区或依法晋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调整包括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更改名

称。范围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功能区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以及对未划定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划定功能区;撤销,是指依法撤销已建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自然保护区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改变。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立、调整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建立 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 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 B/T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会同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以下简称“保护司”)负责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复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 20399-2006)的要求。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五条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总论、自然保护区概况、保护现状及评价、基本思路、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与能力建设、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保障措施等9个部分,具体见所附编写要求。 第二章规划上报 第六条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编完成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查。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同时,要广泛征求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 第七条总体规划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上报的材料包括: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 号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阅读:191 次 2016-07-07 分享: A+A-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陕政令〔20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是指经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市级、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划调整及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功能区划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更改名称,是指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禁止擅自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区划和更改名称。确需进行调整和更改名称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城市主城区、建制镇或其他较大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三)国家及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省级重大工程包括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四)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第六条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地方级自然保护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