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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房子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房子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房子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C、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套(单元)建筑面积”的简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是每套住宅户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的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阳台。斜面屋顶结构的房间,层高低于2.20米的部分不计入面积。套内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的简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是指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用墙和非公用墙两种;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有封闭式阳台、挑阳台(底阳台)、凹阳台和半挑半凹阳台之分。

供热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面积

一般来说:套内使用面积*1.49=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2、建筑用地面积:指建筑或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加以控制。

3、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你开发商可以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你买一块地,但由于市政或其他原因,需要占用你一些土地,如市政道路,即常说的要扣路幅,还有如在土地边有高压线,国家规定就需退出多少米才能建房的.所以你土地证面积并不一定是你的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面积减去你不能用的面积后就是你的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4、“用地面积”:是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各种建设用地的面积。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可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等。但各种性质用地的面积并不只单纯包括其本身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还包括一些直接为其服务的建设用地面积。如城市的“居住用地面积”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面积;“工业用地面积”包括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面积。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已有十二年时间。在这十二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建设行业飞速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也一共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最近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后简称“新规范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于2013年1月开始实施。是工程造价即将要面临的第四次革新。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不仅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更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那么,“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我们能得出哪些信息呢?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

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总的来说,“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相信清单规范在工程造价领域的应用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C、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套(单元)建筑面积”的简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是每套住宅户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的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阳台。斜面屋顶结构的房间,层高低于2.20米的部分不计入面积。 套内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的简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套内阳台建筑面积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是指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用墙和非公用墙两种;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有封闭式阳台、挑阳台(底阳台)、凹阳台和半挑半凹阳台之分。

供热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面积 一般来说:套内使用面积*1.49=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2、建筑用地面积:指建筑或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加以控制。 3、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你开发商可以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你买一块地,但由于市政或其他原因,需要占用你一些土地,如市政道路,即常说的要扣路幅,还有如在土地边有高压线,国家规定就需退出多少米才能建房的.所以你土地证面积并不一定是你的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面积减去你不能用的面积后就是你的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4、“用地面积”:是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各种建设用地的面积。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可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等。但各种性质用地的面积并不只单纯包括其本身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还包括一些直接为其服务的建设用地面积。如城市的“居住用地面积”包

建筑工程预算建筑面积计算大全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

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

建筑施工常用计算公式大全及附图

建筑施工常用计算公式大全及附图 工程量计算公式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 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 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 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 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 式中:V—基槽土方量; A—槽底宽度; C—工作面宽度; H—基槽深度; 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 V=1/6H[A×B+a×b+(A+a)×(B+b)+a×b]。 式中:V—基坑体积; A—基坑上口长度; B—基坑上口宽度; a—基坑底面长度; 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 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

建筑面积计算

计算方法因为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法2017版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使用面积及使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目录 1 简介 2 建筑面积划分 2.1 划分方法 2.2 实际意义 3 公共面积 4 计算方法 4.1 有效计算部分 4.2 无效计算部分 4.3 有效计算条件 4.4 计算作用 5 确定与认定方法 5.1 确定依据 5.2 测量认定 简介 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是建筑行业的专业有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是一个表示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也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进行计算,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 建筑面积作为一个技术经济指标使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个领域,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是指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建筑物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的实物量化指标,它是反映建筑物建筑规模的技术参数,在房地产市场中它作为一项基础性指标,成为政府、开发商及购房人最为关心的核心数据。 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 使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简介: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关键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房屋丈量方法 1. 丈量整幢房屋的四周边长。 2. 逐户逐间丈量房屋室内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读数取至 0.01米。 二、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1. 丈量整幢房屋的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的边长。 2. 确认整幢房屋中可计入房屋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三、房屋面积计算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面积以幢为单位计算。 (注:图上标注尺寸为轴线尺寸,阳台为外墙面尺寸,长度单位:米,面积单位:平方米。) 1. 建筑面积的计算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走廊、楼梯、地下室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的建筑面积。 例:本幢总建筑面积 (13.90×6.40+7.10×17.90+1.30×7.10-3.40×2.30)×6+0.9×2.90+10×(1.15×3.70)/2+10×(0.75×3.55)/2+2×(1.15×3.55)/2+2×(1.15×3.70)/2=1351.78 2.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通俗地说就是分户门内建筑中轴线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与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例:本幢各套内建筑面积 6×(13.60×6.40+17.60×6.80+1.30×6.80-8.10×2.60-2×1.20× 2.10)+10×(1.15× 3.70)/2+10×(0.75×3.55)/2+2×(1.15×3.55)/2+2×(1.15×3.70)/2=1181.17 3.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 A.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B.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一般多层住宅,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以及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例:本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楼梯和四周外墙的一半。 1351.78-1181.17=170.61 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例:本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K=170.61/1181.17=0.144442 5.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算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例:102室套内建筑面积 6.80×6.40+2.10×3.40+0.65×2.40+(1.15×3.55)/2=54.26 102室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54.26×0.144442=7.84 6.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02室建筑面积 54.26+7.84=62.10

建筑工程量计算方法(含图及计算公式)

工程量计算方法 一、基础挖土 1、挖沟槽:V=(垫层边长+工作面)×挖土深度×沟槽长度+放坡增量 (1)挖土深度: ①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②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算至自然设计地坪标高。(2)沟槽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放坡增量:沟槽长度×挖土深度×系数(附表二 P7) 2、挖土方、基坑:V=(垫层边长+工作面)×(垫层边长+工作面)×挖土深度+放坡增量 (1)放坡增量:(垫层尺寸+工作面)×边数×挖土深度×系数(附表二 P7) 二、基础 1、各类混凝土基础的区分 (1)满堂基础:分为板式满堂基础和带式满堂基础,(图10-25 a、c、d)。

(2)带形基础 (3)独立基础

1、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 (1)独立基础:V=a’× b’×厚度+棱台体积 (2)条形基础:V=断面面积×沟槽长度 (1)砖基础断面计算 砖基础多为大放脚形式,大放脚有等高与不等高两种。等高大放脚是以墙厚为基础,每挑宽1/4砖,挑出砖厚为2皮砖。不等高大放脚,每挑宽1/4砖,挑出砖厚为1皮与2皮相间(见图10-18)。

基础断面计算如下:(见图10-19) 砖基断面面积=标准厚墙基面积+大放脚增加面积或 砖基断面面积=标准墙厚×(砖基础深+大放脚折加高度)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一、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房内楼梯按自然层楼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气道等面积。 二、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 新建住宅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用墙和非公用墙两种。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外山墙)均为公用墙,公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的概念及作用 ①建筑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水平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出的建筑物的各层面积的总和 ②建筑面积分类 使用面积:民用住宅的使用面积 辅助面积:楼梯间、走道 结构面积:墙柱构建等所占面积 ③建筑面积的作用 a:是衡量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 单方造价=工程总造价/建筑面积 平米用工量=总用量(工日)/建筑面积 平米材料用量=该材料的总用量/建筑面积 b:确定各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c:计算相关工程量的依据 d:是建设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的中烟研究指标 2.建筑面积名词解释 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棚、廊檐、室外走廊、室外楼梯 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栏 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1和活动的场所。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的围合空间 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室内地面(-3.0m)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1.2m)=(1.8m)超过室内净高(2.43)的1/2=1.215m 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架空层:仅有支撑结构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走廊: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架空走廊: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次及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建。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噪声、防火起主要作用。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凸窗、飘窗: 檐廊: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门斗: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距离 雨篷: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突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 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 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1、套内面积:以一户轴线计算(不含阳台)。 2、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套型阳台面积:一户中阳台面积相加。(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 4、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5、销售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加上一半的阳台。 6、标准层使用面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独自使用的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等各种功能空间,以及壁厨等使用空间的面积。阳台面积单独计算,不应列在套内面积之中。 7、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 计算。 8、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9、公摊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减去套内面积。 10、总销售面积:销售面积乘以套数。 11、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建筑物的总 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12、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13、绿地率:一定地块内绿地总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14、绿地总面积: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包括公共绿地、建筑物 所属绿地、道路绿地、水域等。不包括屋顶、晒台、墙面 及室内的绿化。 15、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 域。 16、道路广场总面积:设计范围内道路、公共广场、停车场用地面积的总和。

下列情况不用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以及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以及看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 桥、挑台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装饰性幕墙、 空调机外隔板、飘窗、构件配件、宽度2.10M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的装饰性阳台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用于检修的室外楼梯,消防等室外 楼梯 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罐、气枢、水塔、贮油池、贮仓、 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建筑行业所有计算公式大全及附图

建筑行业所有计算公式大全及附图 全套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 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表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表示取土回填。 五、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 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 2、送钢筋混凝土方桩(送桩):当设计要求把钢筋砼桩顶打入地面以下时,打桩机必须借助工具桩才能完成,这个借助工具桩(一般2~3m长,由硬木或金属制成)完成打桩的过程叫“送桩”。计算方法按定额规定以送桩长度即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米乘以横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计量单位:m3,公式如下:

建筑公式大全及计算规则

建筑公式大全及计算规则 1、什么是容积率?答: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小数表示。 2、什么是建筑密度?答:建筑密度是项目总占地基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3、什么是绿地率(绿化率)?答:绿地率是项目绿地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4、什么是日照间距?答:日照间距,就是前后两栋建筑之间,根据日照时间要求所确定的距离。日照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冬至这一天正午正南方向房屋底层窗台以上墙面,能被太阳照到的高度为依据。 5、建筑物与构筑物有何区别?答: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公寓、厂房、学校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等。 6、什么是建筑“三大材”?答:建筑“三大材”指的是钢材、水泥、木材。 7、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哪三部分组成?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部分组成。 8、什么是统一模数制?什么是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答:(1)、所谓统一模数制,就是为了实现设计的标准化而制定的一套基本规则,使不同的建筑物及各分部之间的尺寸统一协调,使之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效率、降低造价。(2)、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用M表示,

1M=100mm。(3)、扩大模数是导出模数的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倍数。扩大模数共六种,分别是3M(300mm)、6M(600mm)、12M(1200mm)、15M(1500mm)、30M(3000mm)、60M(6000mm)。建筑中较大的尺寸,如开间、进深、跨度、柱距等,应为某一扩大模数的倍数。(4)、分模数是导出模数的另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分倍数。分模数共三种,分别是1/10M(10mm)、1/5M(20mm)、1/2M(50mm)。建筑中较小的尺寸,如缝隙、墙厚、构造节点等,应为某一分模数的倍数。 9、什么是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寸?答:(1)、标志尺寸是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开间、进深)的距离大小,以及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的界限之间的尺寸。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制的规定。(2)、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设计尺寸。构造尺寸小于或大于标志尺寸。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预留的缝隙尺寸或减去必要的支撑尺寸等于标志尺寸。(3)、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实有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差值,应为允许的建筑公差数值。 10、什么是定位轴线?答:定位轴线是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的线。 11、什么是横向、纵向?什么是横向轴线、纵向轴线?答:(1)、横向,指建筑物的宽度方向。(2)、纵向,指建筑物的长度方向。(3)、沿建筑物宽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横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编写在轴线圆内。(4)、沿建筑物长度方向设置的轴线

房屋建筑公共面积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房屋建筑公共面积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中,具争议的是公共面积内有多少项目被包括在内,当中可能包括:楼梯、走廊、停车场、管理处、升降机及其公众大堂、天井、单位窗户外的“窗台”等。因此,合理、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1)分摊原则 a、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b、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区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公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c、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d、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计算方法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a)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而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戾门内面积的总和;

b、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c)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半挑半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疲乏、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c)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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