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WZHS 04-A-14船舶值班和交接班须知

WZHS 04-A-14船舶值班和交接班须知

WZHS 04-A-14船舶值班和交接班须知
WZHS 04-A-14船舶值班和交接班须知

目的和范围 本须知对船舶航行和停泊时甲板部、轮机部的值班和交接班做了规定,以保证船员值班工作的制度化。 适用于本公司船舶的值班和交接班管理。 总则 船舶航行时,各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精力充沛,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航行安全。经过狭水道、进出港和遇复杂气象、海况及其它特殊情况,除值班人员外,船长应亲自指挥,轮机长应下机舱指挥。 船舶在港停泊或锚泊期间,值班人员应对工作高度负责,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禁止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船舶在停泊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船舶及相关设备安全有效运转的船员。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停泊港口遇有台风趋势或其他特殊情况,所有船员均不得离船,开航前,全体船员均应按规定的时间返船。 值班人员交接班应简单、明了、清楚,并作好交接记录。 值班驾驶员如果有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显然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时,不应向接班驾驶员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报告。 如果值班驾驶员在交班前正在进行船舶特殊操纵或其他避免危险的行动,接班驾驶员应在这种操作完成之后再接班。 值班轮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轮机员显然不能有效地执行值班任务时,不应向接班轮机员交班,并立即向轮机长报告。 船员工作、休息时间的规定 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可以分开,但不超过两段时

1

1.1

1.2

2

2.1

2.2

2.3

2.4

2.5

2.6

2.6.1

2.6.2

2.6.3

2.7

2.7.1

间,其中一段时间至少要有6小时。

2.7.2 规定的10小时最短休息时间可以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条件是这种降低

不得超过每周2天,同时,每周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少于70小时。

2.7.3 在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时,可以不保持2.7.2规定的对休息时间的要

求。

2.7.4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工作小时的一

般规定可以不计必需的日常工作,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

时间。

2.7.5 各船应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易见之处。船上应做好船员工作小时和休息

时间的记录。

3 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3.1 要求

3.1.1 航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

航行安全。

3.1.2 航行值班规定

大副:0400-0800 1600-2000

二副:0000-0400 1200-1600

三副:0800-1200 2000-2400

值班水手的班次由大副安排,原则上每月定期换班一次。

3.1.3 在视线不良、进出港、狭水道、险要航区、近岸、接近渔区、避让他船

及大风浪中航行时,严禁使用自动舵。

3.1.4 值班人员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

必须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3.2 驾驶员航行值班职责

3.2.1 应集中精力,认真了望,密切注意海况及观察附近船舶的动态,需要

时,及时、果断采取避让措施,应早让、宽让、大角度让;如有疑难,

立即报告船长。

3.2.2 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没有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接替,不得擅自离开。

3.2.3 航行中,遇密集渔船群、渔栅、浮标及任何漂流物阻碍航行时,应谨

慎驾驶、注意避让。必要时,应备车绕道航行,同时报告船长。

3.2.4 注意沿线航标、仔细观察,认真验证航标、灯浮,发现移位、灯光熄

灭等失常情况,应即报告船长,并电告所辖的海事部门,对初次行经

的陌生海岸、岛屿、灯标等,应根据《航路指南》及有关资料仔细反

复核对。

3.2.5 值班驾驶员需要进入海图室而情况又许可时,应吩咐空舵水手加强了

望,进入海图室后,尽快返回驾驶台。

3.2.6 海上航行,每班利用GPS至少测定船位二次,沿岸、岛屿区航行根

据情况每隔一小时定位一次,记入《航海日志》并在海图上标绘航行

轨迹。

3.2.7 对船长规定的航线、航向、航速等,值班驾驶员除因遇有海事、碰撞

威胁、救助落水人员、发生意外危险等特殊情况而必须及时有效采取

措施外,未经船长同意,不得变更;船长临时变更航线、航向、航速

应告知值班驾驶员。

3.2.8 应按《航海日志记载须知》正确记载《航海日志》。

3.2.9 每班应核对标准罗经、操舵罗经的航向,大副利用日出或日落时可能

的机会测量罗经自差,并验证所采用的风流压差是否恰当。

3.2.10 经常检查核对操舵的航向及自动舵的运行情况。

3.2.11 遇恶劣天气,应注意检查各油舱油位、水舱水位。

3.2.12 应按大副的布置,根据季节气象情况,对货油舱主甲板进行洒水降温。

3.2.13 正确使用雷达,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

不得盲目依赖;必要时,通过VHF,与他船协调避让措施。

3.2.14 航行中发生或出现的海事、工伤、货油损及其它重要情况,应详细记

入《航海日志》,并不得涂改、刮擦。

3.2.15 布置空舵水手,夜晚每班巡回检查全船一周,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

海日志》,并不得涂改、刮擦。

3.2.16 夜间航行应经常检查航行灯是否正常,注意不得有其他灯光外泄,并

禁止随意在室外用手电筒照射。

3.2.17 进出港口时,应布置值班水手备妥有关旗号、灯号、号型及调头信号。

3.2.18 海图上的航迹线,一般应保存到下航次开航之前;如遇有海事,应保

存到事故原因查清、责任判明时为止。

3.2.19 船长在驾驶台,如未声明由船长自己负责指挥驾驶,值班驾驶员仍应

负指挥驾驶责任,不得推诿放弃职责;如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可明确

接过指挥权,自行负责指挥,当需要交回值班驾驶员指挥时,应声言

清楚;在船舶由船长或引航员指挥时,值班驾驶员仍应认真了望,并

履行应尽的值班职责。

3.2.20 正确操作GMDSS设备,发挥其应有作用。

3.3 驾驶员航行值班交接班

3.3.1 航行值班交接班应在驾驶台进行,交接事项如下

●船位、航速、航向、罗经差、风流压差、气象及海况、助航仪器、航

行灯及信号情况。

●船长的夜航命令及大副布置的事项与有关航行通告。

●有无灯塔、航标、灯浮、岛屿及航行障碍物驶近,以及附近船舶的动

态。

●舱盖、封舱、气温对货油舱的影响情况。

3.3.2 接班驾驶员应按交接事项逐一弄清楚,并签阅夜航命令簿和有关电文,

加以验证船位准确度,对本班航行中可能遇到的任何航行风险要有预

见,心中有数。

3.3.3 交班人员在确认有关交接事项已交清接明、确认无误,并在《航海日志》

上签名后,方可离去。

3.4 操舵水手航行值班职责

3.4.1 集中精力、复诵明朗并迅速、正确理解船长、引航员、值班驾驶员的意

图,准确执行船长、引航员、值班驾驶员下达的舵令或航向;同时注意

观察前方,不得擅离盘舵,发现舵失效时,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并迅

速采取安全措施。

3.4.2 空舵水手应协助驾驶员了望、监舵、维修、保养和执行值班驾驶员指派

的其他工作,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擅离驾驶台,不得坐着操舵。狭水

道航行时、夜间或视线不良时航行,更应坚守岗位。

3.4.3 空舵水手每班巡回检查全船一周,将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3.5 操舵水手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3.5.1 航行值班交接在驾驶台进行,交接事项如下

●航向、舵性、航行灯,并介绍周围船舶动态,但避让或转向不得交接。

●交接前,检查舱盖、封舱等情况。

●值班驾驶员交待的注意事项和保养工作。

3.5.2 交接清楚并向接班的驾驶员报告,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4 轮机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4.1 要求

4.1.1 航行值班轮机员必须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地完成航行值班和各项任务,保证机电设

备安全、正常运行。

4.1.2 航行值班的时间规定为

大管轮:0400-0800 1600-2000

二管轮:0000-0400 1200-1600

三管轮:0800-1200 2000-2400

机匠的班次由大管轮安排,原则上每月定期换班一次。

4.1.3 进出港和航行险要航道时,不得进行发电机并车操作,在其他航段航行

如需并车操作时,应先通知驾驶台,慎防跳闸断电。

4.1.4 进出港口时,轮机长应到机舱指挥,并安排电工、机匠长等到机舱协助。

4.1.5 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机舱,

交接班必须做到交接清楚,未经交接清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4.2 轮机员航行值班的职责

4.2.1 应集中精力,勤于巡回检查,密切注意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

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机损、工伤及火灾事故,遇有疑难,立

即报告轮机长。

4.2.2 巡回检查时,应做到勤看、勤摸、勤听、勤闻,注意保持主、辅机的油

位、油压、油温、水压、水温、气压、气温等处于正常范围之内,每二

小时应记录一次主、辅机的各项参数。

4.2.3 注意检查发电机、配电板、电动机等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各项仪

表的读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并应督促电工或有关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发

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联系电工进行处理。

4.2.4 经常检查轴系的运转情况,注意各轴承的温度及尾轴套筒处有无泄漏。

4.2.5 督促值班人员及机匠认真操作,及时加注润滑油,做好油、水、气温度、

压力的监测、调节工作,防止跑、冒、漏,指导值班机匠解决疑难问题。

4.2.6 雾航、狭水道航行时,应坚守在操纵台,及时执行驾驶台发布的各项指

令,并督促机匠加强巡回检查,在必要时,请轮机长到机舱指挥。

4.2.7 发生事故或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报告驾驶

台值班驾驶员及轮机长,并将发生或发现的时间、情况及其处理结果详

细记录于《轮机日志》。

4.3 轮机员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4.3.1 航行值班交接应在机舱进行,交接的事项如下

●主机、辅机、机电设备、锅炉和泵等运行的情况。

●本班发生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船长、值班驾驶员、轮机长布置、交待的事项。

4.3.2 接班轮机员应检查下列内容

●检查烟囱(排烟情况)、舷外冷却水出口的排水量、主机、辅机、轴系、

锅炉及其各项仪表是否正常。

●检查发电机、配电板、电动机的运行状态及其仪表是否正常。

●检查舵机及其液压油油位等是否正常。

●巡视工作间、物料间、备件间和电焊间等处有无异常情况。

●查阅《轮机日志》的记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3.3 经接班轮机员检查确认各项机电设备运转正常,并在《轮机日志》上签

名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4.4 机匠航行值班的职责

4.4.1 集中精力,经常巡回检查,注意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

报告值班轮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机损、工伤及火灾等事故。

4.4.2 巡回检查中,应做到勤看、勤摸、勤听、勤闻,注意检查主机、辅机的

油位、油温、油压、水温、气压及气温等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有异常,

应及时调整、处理,有疑难时,迅速报告值班轮机员,每两小时记录辅

机运行的各项参数。

4.4.3 负责各项机械设备加注润滑油,各水柜、油柜的驳水、驳油正确补给所

需的燃润料、冷却水和压缩空气,负责回收污油,排放舱底水,执行有

关防污染规定并做好机舱的清洁工作。

4.4.4 检查发电机、配电板及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配电板上各仪表的指示

是否正常,每二小时记录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轮机员或电

工。

4.4.5 执行值班轮机员指派的有关工作。

4.5 机匠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4.5.1 航行值班的交接班应在机舱进行,交接时,交班人员应告诉接班者本班

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以及值班轮机员交待的事

项。

4.5.2 接班人员应检查下列内容

●检查主辅机、舵机和电气设备等运转情况及各仪表读数有无异常。

●检查主辅机日用油柜的油位、加热温度、淡水压力柜、锅炉水位。

●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舱底水的排出、压载水的注入和排出情况。

●检查发电机、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及配电板各议表读数和开关断合情况。

●查阅辅机记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查看机舱的清洁情况。

4.5.3 交接清楚后,应向接班的轮机员报告,方可离去。

5 甲板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5.1 要求

5.1.1 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完成值班的各项任务,在接班人

员未到达交接前,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

达接班,做到交接清楚。

5.1.2 停泊值班的时间规定如下

●驾驶员按航行班轮值。

●水手值班按航行班轮值,每月由大副安排定期进行换班。

5.1.3 在锚地候潮、候泊、避风的船舶,除船长另有指示外,驾驶员和水手应

按航行班轮值,在抛锚和起锚时,大副和水手长均应在场执行任务。

5.1.4 锚泊装卸时,驾驶员和水手应按航行值班轮值,值班驾驶员除负责装卸

工作外,还应随时注意确保锚泊安全。锚泊中,注意锚位、锚链受力,

船首偏荡、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因本船

或他船走锚而发生危险或事故,有雾时,督促值班水手按章敲钟,鸣

放雾号。

5.1.5 停泊无装卸时,甲板部全体人员白天应在船上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值班

人员除外)。

5.2 驾驶员停泊及装卸时值班的职责

5.2.1 船长不在船时,值班驾驶员代表船长,有权处理必须由船长亲自处理以

外的一切技术业务问题,待船长回船后及时汇报。

5.2.2 执行船长、公司的各项指示。

5.2.3 负责与港方联系及协作配合,掌握装卸货进度,监督装卸货货物操作安

全,制止违章作业,解决装卸中发生的问题。

5.2.4 负责装卸计划的落实,布置注意事项。

5.2.5 根据船长或大副的布置,注入、打出、驳移压载水和加装淡水。

5.2.6 经常保持良好的稳性和纵倾、横倾、不使超过允许限度。

5.2.7 经常巡视、检查装卸现场和船舶周围动态,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安全工作。

5.2.8 注意气象潮汐变化,检查系缆情况,确保系泊安全。

5.2.9 按规定操作GMDSS设备。

5.2.10 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

5.3 驾驶员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5.3.1 停泊值班的交接班事项如下

●配载计划、首尾吃水、与港方联系情况及存在问题。

●各舱的装卸情况、预计何时可结束装卸。

●气象、潮汐、系缆、锚位、锚链受力等情况。

●燃料、淡水、压载水、污水等情况和问题。

●人员动态。

●上级和本船领导布置的工作和指示等。

5.3.2 交接完毕,经接班驾驶员认可并在《航海日志》、《驾驶员停泊值班记录

簿》上签名。

5.3.3 开航时《驾驶员停泊值班记录簿》由大副保管。

5.4 水手长停泊值班的职责

5.4.1 负责检查装卸属具,保持良好状况。

5.4.2 安排维修养护工作,布置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4.3 负责加装淡水,按值班驾驶员的布置,移注压载水,每天测量一次淡水

舱、压载水舱的水位,并记录在规定的黑板上。

5.4.4 需要时,组织、指挥水手进行开关舱、绞缆等工作。

5.4.5 按照分工做好开航前准备工作。

5.5 水手长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5.5.1 停泊值班交接班的事项如下

●正在装卸哪个货舱、开关舱的情况。

●各舱的装卸货情况、预计何时可结束装卸。

●装卸属具使用情况。

●淡水、压载水等的情况。

●维护保养工作的安全措施。

●船长、驾驶员布置的事项。

●移泊或开航前准备工作及其他需要交待的事项。

5.5.2 交接完毕后,经接班人员认可后,交接人员方可离开(接班人员由大副

指定)。

5.6 水手停泊值班的职责

5.6.1 按时升降国旗。

5.6.2 经常巡视四周,注意系缆、舷梯、锚链、碰垫、出水孔、安全网、驳船

等情况,及时纠正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5.6.3 按时开关全船甲板照明及锚灯,按驾驶员的指示,悬挂有关信号。

5.6.4 注意装卸属具的正常使用,禁止在吸烟室以外场所吸烟。

5.6.5 负责舷梯口值班及外来人员会客登记,制止无关人员上船,保护船舶和

财产的安全。

5.6.6 按时叫班。

5.7 水手停泊及装卸时的交接班

5.7.1 停泊及装卸值班的交接事项如下

●甲板照明及信号旗、国旗、号灯的升降情况。

●系缆、锚链、舷梯、安全网、出水口及驳船情况。

●货油舱油位情况、现正在装卸哪几个油舱、阀门的开关情况及所使用的

管系。

●船长、大副、值班驾驶员、水手长布置的事项。

5.7.2 交接完毕后,经接班人员认可后,在《水手停泊值班记录簿》上签字后,

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6 轮机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6.1 要求

6.1.1 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完成值班的各项任务,在接班人

员未到达交接前,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

达接班,做到交接清楚。

6.1.2 停泊值班的时间规定如下

●轮机员按航行班轮值。

●机匠值班按航行班轮值,每月由大管轮安排定期进行换班。

6.1.3 停泊后,除值班人员外,轮机部全体人员白天应在船上进行维修养护工

作。

6.1.4 装驳燃润油由轮机长、二管轮和机匠长负责,应勤于测量、联系、防止

冒油,装完后,应做好甲板清洁工作。

6.2 轮机员停泊值班的职责

6.2.1 检查督促轮机部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定,保证机、电设备

的安全运行。

6.2.2 执行有关防止海、港水域污染的规定,严格防止污油及含油污水排入水

域中。

6.2.3 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做好移泊准备,保证按时移泊。

6.2.4 执行轮机长的指示和安排工作。

6.2.5 就寝前,全面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布置夜班注意事项,按规定填

写《轮机日志》。

6.3 轮机员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6.3.1 停泊值班的交接班事项如下

●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轮机长的有关安排,尚待进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6.3.2 交接完毕,经接班轮机员认可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

离去。

6.4 机匠停泊值班的职责

6.4.1 保持辅机的安全运转、锅炉水位、汽压及供电等正常状态。

6.4.2 按驾驶台的书面通知,正确注入、排出或驳移压载水,开关甲板水、电

等并将起止时间记入值班日志。

6.4.3 按有关防止海、港水域污染规定排放污水,保持机舱、设备的清洁。

6.4.4 执行值班轮机员安排的工作。

6.5 机匠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6.5.1 停泊值班交接的事项如下

●机、炉设备运行情况。

●值班轮机员布置的事项及尚待进行的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6.5.2 交接完毕,经接班人员认可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XZ01-06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XZ01-06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安排须知 1/0 第6节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1.责任 1.1船长是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负责人,确保船员值班安排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 1.2船长可根据船舶实际配员情况对下述值班作适当安排和调整,但需安排给适 任人员,同时值班人应承担规定的值班职责。 1.3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执行人。 2.实施 2.1留船、护船值班安排 2.1.1全体船员必须按规定值护船班,护船值班船员未经批准不得离船。在港停泊 (包括装卸、待命、厂航修)时,在船船员人数至少应符合如下规定: ●港口(装卸、待命),各部门应有不少于2/3的各职船员护船。 ●厂、航修及系浮筒船舶应有不少于1/2的各职船员护船。 ●港口外锚地锚泊,除特殊情况外,各职船员应全部在船护船。 ●如停泊港港口当局另有要求,应遵照港口当局规定执行。 2.1.2无论何时,船长与大副、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船长离船时,由大 副行使船长职责。 2.1.3护船值班人员第二天应照常工作。如夜间起来工作,次日由各部门负责人酌 情安排休息。 2.1.4上岸船员晚间应在2300前回船,全体船员必须在开航前1.5小时前到船。 2.1.5船舶在外港时,除家在该港的船员经批准可回家过夜外,其他船员原则上不 得在岸上过夜;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岸上过夜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合适的人员当值并需验证符合2.1.2的规定后,方能批准离船。 如离船需超过24小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报请船长批准后,方能离船。 2.2航行值班安排 2.2.1航行值班时间安排如下: 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

值班,交接班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值班,交接班制度 篇一: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级医师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莹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

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不休。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 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 篇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护士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各科应设定昼夜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护 理工作不间断地进行及科室安全,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护士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护士长报告,并由护士长指定人员代班。 3.值班护士要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按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要严密观 察危重病人;负责接收新病人,检查指导护理员工作。 4.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5.每天早晨集体交接班一次,由科主任主持,全体在班人员参加,值班人员 报告病人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病人的病情变化,管理者讲评、布置当日工作。 6.对规定交接的医用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及器械当面交

第35期轮机长考试题-轮机长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4年第3期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35期) 科目:轮机长业务试卷代号:811 适用对象:300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 (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7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答题说明: 本试卷试题均为单项选择题,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每题1分,共100分。 1.轮机长职责规定,轮机长在厂修期间的主要工作是: Ⅰ、组织监修、自修、测量测量记录和验收工作 Ⅱ、亲自参加重要机电设备和应急设备的验收 Ⅲ、监督施工人员测量记录的操作过程 Ⅳ、会同大副对舵叶的密性和锌板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A.Ⅰ+Ⅱ B.Ⅰ+Ⅲ C.Ⅱ+Ⅳ D.Ⅰ+Ⅱ+Ⅲ+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纪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海事机构对船员违法记分: A.应记录在《适任证书》的等级与职务“适用限制”一拦中 B.应记录在《船员服务簿》“主管机关签注(一)”一拦中 C.当地海事机构签发违纪记分抄报单,附在《船员服务簿》中 D.当地海事机构签发违纪记分抄报单,附在《适任证书》中 3.船员调动交接班制度规定,轮机长在交接时其工作应包括实物交接和情况介绍,在下列交接 工作中属“情况介绍”的是: A.在港期间本职范围正在进行的和待办的工作 B.船存备件、属具和燃、润物料清册 C.备件外购开票单据 D.航次报告及各种例行报表 4.1998、1、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船上应做好_____,接 受______检查。 ①船员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记录②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处 ③船级社检查④授权的海事机构 A.①/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 D.②/④ 5.STCW95公约规定,轮机长应保证做到将______通知负责值班的轮机员. A.主、副机技术状态 B.值班时的修理工作 C.设备的维修工作 D.船舶动态 6.下列______造成的机损事故不属于船员责任事故: A.部件检修周期过长 B.厂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 C.厂修所用材料符合要求 D.驾驶台操作指示不当 7.轮机长在安全工作中主要的作用是组织和激励,“组织”作用主要体现在: A.影响员工的行为 B.确定组织的目标,调节组织关系,指挥和控制组织的行为 C.影响对员工的激励行为 D.确定组织的目标,激励员工行为 8.当船舶进出港时: A.如果风平浪静只开一台发电机 B.轮机长一定要亲临机舱 C.轮机长可以不下机舱 D.全体轮机员必须进入机舱 9.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表,一般应由______安排。 Ⅰ、轮机长Ⅱ、大管轮Ⅲ、船长 A.Ⅰ对 B.Ⅱ对 C.Ⅰ+Ⅱ D.Ⅱ+Ⅲ 10.为防止应急设备所用蓄电池发生极板磁化现象,在轮机员的管理工作中,轮机长应特别关注: A.蓄电池壳体和盖子的除尘 B.按时进行过充电和定期进行全容量放电 C.极柱上涂的凡士林油膜是否合格 D.注液孔上胶塞是否旋紧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同时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 和吨位(功率)提高,应持有与所申请______适任证书,且任职满______月。 A.较低一级航区,相同等级和职务 / 12个,而且只能申请原职务 B.较低一级吨位(功率),相同航区和职务 / 18个 C.航区和吨位(功率)均较低一级,相同职务 / 18个,而且只能申请原职务 D.航区和吨位(功率)均较低一级,相同职务 / 12个 12.Simplex尾轴密封装置工作条件恶劣的主要原因: Ⅰ、轴系的振动Ⅱ、剧烈摩擦Ⅲ、摩擦高温 A.Ⅰ+Ⅱ B.Ⅰ+Ⅲ C.Ⅱ+Ⅲ D.Ⅰ+Ⅱ+Ⅲ 13.影响发动机加速时间长短的因素是发动机: Ⅰ、运动部件的质量惯性Ⅱ、受热部件的热惯性Ⅲ、固定部件的热惯性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Ⅱ D.Ⅰ+Ⅲ 14.在进行电站容量计算时,必须掌握电机额定功率到机械实际用电之间的效率,对下列参数 理解正确的是: A.电动机利用系数k1是机械实际使用功率与电动机额定功率之比 B.机械负荷系数k2是机械实际使用轴功率与最大轴功率之比 C.电动机负荷系数k3是机械实际使用功率与电动机额定功率之比 D.电动机利用系数k1是机械最大功率与电动机额定功率之比 15.当主柴油机功率为5800~7350KW时,余热汽轮发电机组(T/G)装置)发电量: A.已能满足全船用电的需要 B.只能满足全船部分用电的需要 C.不能满足全船用电的需要 D.都不正确 16.除专门有要求的船舶外,一般船舶都设: A.交流电站 B.直流电站 C.备用电站 D.都正确 17.在可靠性的定义中所叙述的“规定的时间”,理解错误的是∶ A.时间的累计 B.转数的累计 C.距离的累计 D.次数的累计 18.备用部件数与工作部件数之比称为备用比,按贮备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Ⅰ、装用分数比备用件Ⅱ、装用整数比备用件Ⅲ、装用流动比备用件 A.Ⅰ+Ⅱ B.Ⅰ+Ⅲ C.Ⅱ+Ⅲ D.Ⅰ+Ⅱ+Ⅲ 19.造成产品耗损故障期的主要原因是: A.疲劳、磨损、老化 B.设计、制造上的缺陷 C.使用环境不合适 D.操作管理不当

医院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医院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定义: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实施细则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信息系统保障部门与后勤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 2.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等。医院总值班履行除了医疗管理部门和护理管理部门以外所有部门负责的职责。

3.医疗机构应制定医院总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值班人数、通信联系工具、交接班机制及记录内容清单等,明确主管部门并履行管理职责;对值班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值班。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但进修医师在进修期的前3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 5.规培人员参与值班应遵从以下要求: (1)非本医疗机构的规培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①取得执业医师执照; ②在本医疗机构注册; ③在本机构规培满1年。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 (2)属于本医疗机构编制内的规培人员,应根据其临床能力,由科室申请,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安排单独值班,但应该有一定的加强培训阶段,具体培训时间由本机构确定。 6.医疗机构应规定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 (1)医疗机构及各科室部门应结合本机构及本科实际情况,根据各个值班岗位职责对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处置的及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最新】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 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0年7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第三款修改为:“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中的“船员服务簿”。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2019年2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第三条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 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在海区宽敞、天气良 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 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 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 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 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 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 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工作。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一线、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2.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 3.二线值班人员为高年资主治医师(至少主治医师五年以上)或副主任医师。 4.三线是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高年资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5.实习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值班。 6.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接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对急、危、重症患者,必须做到床旁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代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疑难重危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7.一线和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救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不住病房,但须保持通讯通畅,并保证能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切实履行职责。 8.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即值班医师不得坐门诊、做手术(急诊手术除外)和离开病房教学等,特殊情况值班医师不在病房时(如急诊手术等),在病区有患者需要及时处理时,应有备班医师及时进行处理。 9.值班医师职责: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处理,并作好急、危、重症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生,二线值班医生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医生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要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疗管理部门。

外国船员住宿登记专题知识(201405修改)

涉外接待宾馆饭店户管员培训材料 外国船员住宿登记专题知识 (江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2010.07修订) 江阴是一级开放港口城市,每年靠江阴港的外轮上的外国船员登陆江阴活动的有万余人,因此各涉外接待宾馆饭店特别是城区和靠江边区域的涉外接待宾馆饭店户管员必须掌握外国船员住宿登记的知识和方法。 在江阴外国船员的身份证件一般持有护照或海员证或两证都有。我们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把他们分为入境外国船员和未入境外国船员: ?入境外国船员是指证件(护照或海员证)上有入境章的外国 船员; ?未入境外国船员是指指证件(护照或海员证)上没有入境章 的外国船员,此种船员要在酒店住宿须持有本人护照(或海 员证)和船员登陆证。 我国边防入境章有两种:一种是椭圆形的红色的(机场口岸边防敲的);另一种是圆形的黑色的(港口口岸边防敲的)。式样见下图。 外国船员来江阴一般有二种情况: 一是乘外轮靠江阴港修船或拆船。这些外国船员一般是未入境船员,持有护照或海员证,没有签证也没有入境章,外轮靠江阴港修理期间办理了《船员登陆证》,在船厂工作或回国休假。在船厂工作的凭护照(或海员证)和《船员登陆证》在江阴活动或住宿;要回国休假的,由船务代理公司到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好过境签证(G

签证),再到江阴边防检查站敲好入境章,再到上海浦东机场乘飞机出境回国。下图是一名菲律宾船员回国时于2月21在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的过境签证后,2月23日在江阴边防敲的入境章,并于2月24日到上海浦东机场出境。 另一种是乘飞机到机场入境后再到江阴来接新船或修理完毕的外轮的。这些船员一般都有签证(或免签证)和入境章的,住宿登记就按照一般的入境外宾登记。下图该名菲律宾船员持G签证于4月7日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后来江阴,并于4月8日在江阴边防敲出境章后上外轮,成为未入境船员。 外国船员持有边防检查站签发的新版《船员登陆证》(如下图),可以住宿。特征为持有护照或海员证,没有签证,也没有入境章。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放宽境外船员登陆住宿限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接班管理制度20171211

交接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交接不清而造成隐患和事故,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期间的班组交接班管理。 3 定义 交接班,是指上一生产班组在完成工作时间即将下班,下一生产班组即将上班,两个班组进行工作交接的过程。 4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5 内容与要求 5.1交班 5.1.1交班值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工艺、管线、仪表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至下一班次。 5.1.2交班前30分钟,当班操作工应整理现场,擦拭设备、仪器,做好各项记录,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施,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5.1.3交班前应做到“十交”即: ①交本班生产情况 ②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③交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④交设备运转、维护情况 ⑤交仪器、仪表、工具等保管、使用情况 ⑥交记录表的填写情况 ⑦交设备设施卫生情况 ⑧交跑冒滴漏情况 ⑨交安全生产情况 ⑩交领导工作安排及指示 5.1.4交班前应做到“六不交”即: ①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 ②设备保养不好不交

③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交 ④工具不齐全不交 ⑤记录表不齐全不交 ⑥现场卫生不清洁不交 5.2接班 5.2.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工作岗位,认真听取上班值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值班长对生产安全工作的布置。 5.2.2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2.3检查要点:“十交”、“六不交”是否做到位,设备运行阀门开关,用水、点、气、油是否正常,各控制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5.2.4接班要做到“五不接”,即: ①交班项目交待不清楚不接 ②存在不安全因素不接 ③事故原因不清楚,处理不完不接 ④设备运转异常不接 ⑤工具不全、设备现场不清不接 5.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按照交接班检查路线进行仔细交接班检查。 5.4交接班双方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共同确认交接班内容,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交接完成后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5.5如交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进行协调解决。在此期间由交班人员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班期间发生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5.6交接班期间,严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行为。 5.7对于本班发现问题而不交者,出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5.8对于交班后出现的问题接班者不处理或不汇报者,出现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5.9当班出现的问题,而没有及时发现,由接班者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交班者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5.10凡是由于交接不认真、不仔细而接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接班者负责,确属交接班无法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对交班和接班人给予处罚。 5.11交接班责任原则:接者为大,交者为小。 5.12交接班必须双方签字确认,以签字为准。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实施细则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实施细则(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值班管理和工作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值班和交接班应保证患者诊疗的连续性。 (二)医疗机构应制定医院总值班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并履行管理职责,在非工作时间承担行政领导协调职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分别处理医疗机构的医疗事务和护理事务。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对值班人员原则上应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值班。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四)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 (五)所有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确保通讯畅通,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确需暂时离开时,需与其他当值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必要时应报医疗管理部门,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处置的及时性。

(六)各医疗机构应对重点患者实行床旁交接班,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交接班未完成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七)值班期间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均应进行交接并记录在册,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八)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交班记录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在交班前书写完成,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1 一般规定 船员公休、病假或工作调动时,应按本制度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才能离船。 1.1交接船员接到调动通知,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段落)工作,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物品,及时交接,接班船员接公司通知到船以后,应立即向直接领导人报到并按指示抓紧接班,不得借口拒绝和拖延接班。 1.2交接时,交方应耐心细致,接方应虚心勤问,不含糊接班。属于设备问题和遗留工作一定要交待清楚,接方不可因本身业务能力而过多地拖延时间,有争议应报告领导处理。 1.3 交班船员中凡涉及事故处理,各种海损、机损、货损报告以及保险索赔等手续的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等均应亲自办理完毕,不得移交给接班船员代办,但应向接班船员详细说明情况。 1.4交接完毕应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交接情况,并办理书面“调动交接记录”(格式见记录),双方签署后,由直接领导人签署监交;持船员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不论离职或到任,应由船长、轮机长分别在有关日志记载并签署;船长、轮机长、大副交接后应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共同签署。经直接领导人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在此之前,工作由交班船员负责;之后,由接班船员负责。 1.5凡接班船员到船而交班船员已先离去,因此未能对口交接者,应由直接领导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代为交接,或者由接班者全面清点物

品,熟悉情况,但也应填写“调动交接记录”,详细注明情况并由直接领导人签署。 1.6 调动职务交接由情况介绍、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三部分组成。各种现存问题,遗留工作,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工作,重要待办事项等均应详细交接并记入交接记录内。 2 情况介绍 2.1 本船、本部门和本专业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除公司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以外的本船自订或补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本专业和本职的部门。 2.2 根据分工明细表和本职在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有关规定。 2.3 本职和别的部门、专业、工种相衔接或协作配合的工作项目及其主次关系和工作习惯等。 2.4 本职、本部门和本专业的各项生产、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5 公司最近下达的重要指示和新的规章制度。 2.6 在港期间,本船、本部分或本专业、本职范围正在进行的和待办的工作以及领导布置的工作。 2.7 公司及船舶SMS情况介绍。 2.8 下航次任务和开航准备的进行情况。 2.9 本职在应变部署中的岗位和职责,实地交待救生衣、《训练手册》、应变任务卡及应携带或操作的设备、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医院值班交接班管理规定(暂行)

医院值班、交接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管理,健全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障医疗安全,特修订本规定。 一、临床医师值班 (一)临床科室值班医师须由执业医师(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担任。 (二)各临床科室每日设一、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由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二线值班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师担任;三线值班由评聘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高年资住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可由各科室适当安排担任住院总或二值医师,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有高线值班资格的医师担任低线值班。 (三)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次日上午8:00为与下一班值班医师的交班时间。 (四)每天上午交班后接班人员(一值医师)负责将当天值班医师(一、二、三线)的姓名写在各病区公告板上。 (五)同一楼层同一科室两个病区至少设一名一值医师,同一楼层不同科室的病区每个病区应各设一名一值医师;各科室特殊情况下的排班必须经医务质控科批准。 (六)一、二值医师必须准时到岗,应在本科室的值班室留宿,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一值医师不得离开病区,二值医师不得离开医院,二值医师如到院外会诊应立即通知三值医师到场。 (七)二值医师因院内会诊及急诊手术等缘故需暂时离开病区,应告知各病区护士站并将联系电话公示于各病区的公告板。 (八)一值医师遇疑难不能处理情况,而二值医师因未完成急会诊或急诊手术等缘故不能及时返回科室,一值医师应直接请示三值医师。

(九)急诊值班医师要求相关科室的二值医师到场指导,二值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三值医师为听班制,值班当日24小时开通电话,遇紧急事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十)值班医师(一、二值医师)应对全科病人进行晚查房,并重点巡查危重、特殊病人。 (十一)值班医师应按要求将值班期间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及各项医疗处置情况,分别记录在病程记录及值班记录本上,一、二值医师应在值班本上签名。 (十二)值班医师(一、二、三线)如已调班,应在科室各区排班表上作标明。 二、临床一值医师岗位职责 (一)在二值医师的指导和带领下,按规定完成具体的值班工作和二值医师交代的诊疗工作并做好记录。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应答值班护士呼叫。 (三)负责完成非正常上班时间内对入院病人的接诊及一般处置,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四)对病情变化的病人,在完成一般处置与病程记录工作有困难时,应及时向二值医师请示。 (五)一值医师必须晚查房,在二值医师带领下重点巡查危重、特殊病人。 (六)应按规定书写值班记录,由二值医师审阅复核后签名。 三、临床二值医师岗位职责 (一)具体指导一值医师在值班期间开展诊断和治疗工作。 (二)带领一值医师对本科室病人进行晚查房。 (三)掌握本科室所辖急、重、危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疑难重症病人或出现医疗过失时,采取应急或补救措施时应及时向当日三值医师请示,必要时请三值医师到场处置,同时告知主管医生,并及时将相关情况记入病程记录。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保安交接班管理制度

保安交接岗制度 1、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并进行岗前自检后提前十分钟列队上岗接班。 2、交接班时,交班的保安员要把需要在值勤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通讯器具等岗位物品向接班保安员交代、移交清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值勤区域巡视一遍验收完毕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签字后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出接班时间15分钟)。 4、接班保安员验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5、所有的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人员在离开岗位前须在记录本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6、接班时间如接班人员未按时接岗,交班保安员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私自下班而发生问题,由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7、交班保安员在交班前清理管理区域卫生,确保环境整洁。若未及时清理卫生接班保安员可在值班记录如实登记,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节假日期间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心的治安管理,进一步规范保卫工作,保障中心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中心节假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如下:

1、节假日期间中心各出入口由保卫部保安员实行24小时值守。 2、进出中心人员一律凭工牌或门禁卡出入。 3、来访人员到中心联系工作、找人等,必须进行登记,详细填写会客单,登记表,说明被访单位及被访人姓名及携带物品。访客离开中心时须交回由用户签字的会客登记单。 4、节假日期间加班及来访人员均不得在中心内留宿,会客时间最晚不得超过18:00。 5、由中心内携物品外出人员,须填写携物准出单,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将物品带出。 6、保安员对中心外围及楼内实行24小时巡逻,对重点部位实行不间断巡视。 7、在节假日期间,中心内所有人员须遵守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保安员及物业值班人员的工作。 8、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物业公司保卫部有对本规定随时进行修改补充的权利。 保安宿舍管理规定 为给全班人员提供一个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在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3、室内外卫生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废纸、烟头、不准随地吐痰。 4、卫生值班员每日要将门外卫生搞干净,做到无杂物、无尘土等。 5、要与附近居住人员搞好关系。 6、外出要请、销假,着装要整齐,严格执行《保安员语言、举止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

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流程

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流 程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四、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 1、所有设有病房的临床科室每天24小时(包括休息日即周六、周日、节假日)设有白班值班医师和夜班值班医师。各医技科室休息日亦须设有值班人员。 2、无论是白班或夜班的值班医师,必须是经治医师或经治医师以上医师。新入科的毕业生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及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不得单独值班、出急诊或科间会诊。 3、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的白班值班医师只负责科内值班,不负责院内其它科室的会诊。各医疗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如手术、出门诊、其它医疗工作或上、下夜班不在科内,其患者病情变化的处置由其医疗组的经治医师或值白班的经治医师请示上级医师后实施。 4、白班值班医师负责下夜班医生所管病人的各项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进行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节假日、夜间值班医师负责全病房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通知经治医师,必要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解决。 6、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在抢救、处置的同时作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抢救治疗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乃至业务总值请示汇报,必要时上级医师必须到抢救现场亲自指挥抢救。 7、值班医师夜间值班23:00以后在重危、疑难、急诊病人无需抢救处置的情况下可适当休息,但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离开疗区,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值班医师如遇院内夜间科间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护士要记录离开的时间、去向和联系方法。 8、值班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准迟到早退,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从事与医疗业务无关的活动,接班医师到岗交接班后,方可离岗。 (二)交接班 1、疗区医师岗位不得执行24小时倒班制,夜班接班医师按时到达科室,如因故迟到,应提前30分钟打电话通知交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 2、工作日的白班,值班医师下班前须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情况记录于病程记录,并将重症患者病情和处置及需要接班医师的注意事项简要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交接班医师当面交接班,危重患者和术后患者要床前交接。 3、夜班医师接班后,值班医师带领下级医师巡视病房,了解全部患者的病情,对危重患者做必要的临时处置。 4、夜班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应进行及时接诊、检查、书写住院病历,并给予及时的医疗处置。 5、晨间交班,值班医师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入院患者的病情、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记载于交班本中,并准确叙述,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与处理要重点叙述。对于尚未回报的辅助检查的结果应交待给接班医师注意查收,以免因未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而延误诊治。 6、值班医师(包括夜班和休息日的白班)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处置不但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还必须记入病程记录。病程记录医师签字前要注明“值班医生”。 7、休息日白班值班医师的交接班程序及要求与工作日夜班值班程序及要求相同。 8、接班医师因故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必要时报科主任和业务总值班人员。

关于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关于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 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署监一1050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需要,经商交通部同意,对一九五八年由交通部和对外贸易部发布的《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作了修改,现将重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以第24号海关总署令对外公布,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十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海督孙字第393号/对外贸易部关货林字第1159号通知发布的《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二、《办法》条款中,“境内船舶”是指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从事国际间运营的中国籍船舶。“境外船舶”系指在国外注册登记的外国籍船舶。对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目前海关按“境外船舶”进行监管。

三、《办法》中《船舶进出境海关监管簿》,海关仅对经我国交通部批准从事进出境国际客货运输业务的境内船舶发放。 四、对进出境的“科学考察船”、”远洋渔船”、“石油勘探专用船”、“海上钻井平台”、“专业公务船”等船舶,海关比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涉及特殊问题,将另行通知。 五、收到本通知后,请认真研究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宣传。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二、《船舶进出境海关监管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交接班管理制度解读

交接班管理制度解读 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工作规范 一、上班(进店) 1.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违者按规定处罚。 2. 考勤登记 1)换好制服; 2)在考勤本上登记时间; 3)严禁代人登记,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罚代登记人和被登记者。 3. 关于私人物品带入商店的规定 1)私人物品、私人的包裹和其他物品应放在更衣箱内保管,严禁带入店堂; 2)大量现金和其它贵重品不得存放在柜台和更衣箱,如有遗失商店概不负责; 3) 与柜台商品相同的物品不得带入店内; 4)工作上所用的物品如果是私人物品,如照相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等,要经值班 经理认可后才能带入店堂。离开时要经值班经理同意。 二、仪表仪容 1. 基本规定 1)穿着制服,别好胸牌; 2)服装整洁,仪表端正; 3)常带微笑,礼貌待客; 4)互相检查,共同提高。 2. 具体规定

1)男性营业员的头发需经营修剪、清洗,以不遮盖耳朵为标准,不留胡子,不留长指 甲。 2)女性营业员的头发要梳理得体,可以涂无色指甲油,化妆要得体,做到整洁、精神。 3)上班期间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4)原则上不得染黑色以外的任何颜色头发。 5)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工装,胸卡端正的戴在左胸上。 6)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熨烫平整,衣扣完整扣好,不能挽袖子。 7)穿鞋要大方得体,要保持鞋面光洁,严禁穿拖鞋上班。 8)举止文明,自信大方,不卑不亢,显示出一定的风度与文化素养。站要挺直,坐要端正,要简洁,看要自然,听要专注,行要稳健。 9)在顾客面前避免挖耳朵、打呵欠、修指甲等不雅动作,待人要诚恳、热情、和蔼、耐心,要有一定的亲善力。 10)接待顾客、同事或者客户,要面带微笑,讲普通话,口齿清晰,声音甜美,态度亲切。 11)为顾客倒水时,水不宜过满,双手扶杯子2/1以下位交给顾客,也可轻轻的放在顾客手边的柜台上并提示顾客。严禁手持杯口递水。 12)同顾客交谈时,应正视对方,认真倾听。表情应亲切、自然。谈话间如有事情需要处理,应礼貌的示意对方稍侯,并表示歉意。 13)要求当班营业员必须讲普通话,要柜台内与同事交谈、交接货物时,严禁叫外号、小名等。 三、开门准备的规定 1. 营业前准备工作规范 1)清洁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商品整齐,柜台清洁。; 2)检查商品:备齐、上足商品,柜台内商品充盈,做好库有柜台有,两相对正; 3)检查价签:做到商品与价签、证书相符;

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程序-001)

【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版次生效日期修改页次修改标识审核批准1.02012-8-1新版 目录 1 目的8 船员调动 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 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 5 船员配备12 附件 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 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1 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 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 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 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 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 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 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 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 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 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 定义 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船员配备 5.1 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