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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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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制度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

毕业论文

题目:警务公开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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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制度研究

摘要:警务公开是警务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问题。我国从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以来,已经为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肩负起服务人民,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积极效果。警务公开是对传统警务方式的突破,己经成为公安警务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它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当前的警务战略和社会治安战略。但是,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巫待深化,制度建设亦需完善。在本文中,笔者从中西方的社会历史发展的背景探寻了警务公开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系统地提出了“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包括十二个方面,“警务公开的制度构建”为警务公开制度建立起基本原则、主体、内容和程序性规范四根支柱:“警务公开的现状和建议”勾勒出警务公开的现实概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诊治”对策。“警务公开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的实现:一、可以推进当前走向权利时代的步伐,二、可以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务法治,当然,最直接的结果是可以有力地保障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上述几个部分既有独立的存在价值,更是因因相陈、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警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所需要的基本框架和构件。全文共分四章,约五万字。

关键词:公安;警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引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政务公开逐渐为社会各界接受和重视,政府的信息从封闭到透明,从神秘到公开,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至20世纪90年代末,各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活动蓬勃展开,政务公开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已成为各级政府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改善服务的重要内容。警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部分也逐渐成为全国200万公安民警和13亿国民对公安工作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警务方式的突破,成为公安警务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并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当前的警务战略和社会治安战略。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同时也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有效地对公安工作实施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安部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十五年来,警务公开的推行己经为公安工作和人民群众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积极成果。但是警务公开在经历了被动实施阶段,积极探索和全力强化阶段之后,近来似乎出现了”冷却趋势”,这说明实行警务公开,建立透明警务,并不是一瞰而就的事,不是单靠一些简单的公开就能解决问题,还必须深化理论研究,确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

一、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

关于警务公开的基本涵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起来,对于警务公开的说法主要有广义说、狭义说和最狭义说。广义说者认为,警务公开指的是具有警察权能的国家机关,在运作国家权力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得这些国家机关的所有与警察职权有关的事物和活动都置于社会或权利人的关注和监督之下。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权力职能分工,这里的具有警察权能的国家机关除了公安机关(包括普通序列的公安机关和交通、铁路、民航、林业和海关等专门公安机关)以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其法警部门具有警察权能)和军队保卫机关。受上述国

家机关依法委托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在从事受委托的活动时,不是警务公开的主体,但负有依法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公开警务的义务,警务公开的主体是委托机关,受委托者与相对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后果直接由作为警务公开主体的委托机关和相对人承担。狭义说认为,警务公开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运作国家权力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事项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在这一观点中,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被称为狱务,而单独列为狱务公开,检察机关的侦查事务和审判机关的法警工作因其机关的整体属性而分别划入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的范畴,军队保卫机关因其军事系统自成一体而单列。最狭义说把警务公开定位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予以公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28条)。这一概念与上面两种情况的差别,最为关键的变化不在于作为警务公开主体的国家机关的多少,而在于公开的内容出现了明显的变化。首先是警务公开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具体的执法办案和一般性的行政管理工作,这些都是具体警务行为,从而排除了其它警务行为。其次,不仅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不能公开,而且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也不能公开,而事实上知情权作为基本的、普遍性的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规(不论是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无权对这一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

目前对于警务公开的谈论,首先要对警务和警务公开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基本内涵作比较科学、明确、符合当前时代要求的概括和界定。公安机关的警务主要是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更明确一点,包括治安行政管理、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执法这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警务,可能事关更多更大的民益,所以,对警务公开中的“警务”应作广义理解,界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开展的工作。界定了“警务”的内涵以后,警务公开的内涵就比较好解决了,概括地说,警务公开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工作及其运作过程等所有与警察权能有关的信息以各种适当的形式,公示于社会、社区或告知权利人。

二、我国警务公开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警务公开的现状

行政公开制度作为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预防腐败、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行政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和部门逐步建立起来,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慢慢走向深入。于此作为行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务活动的公开制度,也在逐步建立起来,理论研究也在逐渐展开和深化。

我国的警务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其中重要的是己经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主持的公安报刊和专门网站为核心,以其它一些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宣传、通报为补充的公告体系。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而公开的立法。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它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行政许可法》总则中也有要求行政公开的规定。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监督和评价体系做出规定。主要有:

(1)规定警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关警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公开,廉政公开,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警务公开的形式。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取不同的形式。如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对于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的公开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对于向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公开内容,

则采用通报会、文件、电报、谈话、专栏等形式。

(3)警务公开的程序。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规定的一贯做法。先拿出公开方案,方案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警务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一般做法是建立内部警务督察机构,把警务公开列入民警和单位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以110报警台为中心的警务投诉中心,定期、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和人大评议。

(二)我国警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对警务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

实践中存在的警务公开制度相当多的学者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它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缩小警务公开的范围、方式,这样做不利于警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警务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警务公开经公安部在1999年推出以来,立即在各地公安机关广泛推行,但是也表现出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上级精神,将警务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方便群众办事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警务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这种做法在警务公开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主义倾向。同时警务公开的推行存在着任意性和非持续性,落实未能法制化。由于警务公开主要在基层公安机关中实施,中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警务公开的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警务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警务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权威和认识力,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警务公开就开展得好、落实的深。反之,则落实不了,流于形式,走过场。又加上公安机关的工作的开展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对于一些应该予以公开的事件和案件,由于牵扯到一些政府和部门的形象和利益,它们也必将利用权力来阻止某些警务的公开,这种现象也反映了警务公开的浓厚政策性和“不确定性”。

(3)警务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由于当初在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之时,曾经指出基层公安机关是警务公开的实施重点。所以各级公安机关在实行警务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力较多,警务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公安机关的科、室、所、队等部门,中央和省级公安机关基本处于不动状态。同时理论界对警务公开主体也缺乏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警务公开的义务主体,对于警务公开的权力主体的研究较少。

(4)警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

现行政策对于各类行政公开的内容一般界定是“除国家保密以外的其它事务”,这样的界定实际上是非常不明确的。一方面,“国家规定保密”这种方式范围过于宽泛,应该界定为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为保密的事项;另一方面,该规定没有注意到行政公开的范围除了国家秘密,还有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属于不能公开的事项。对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界定主体范围没有做出深入研究。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的内容停留在有关警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层面,主要是把零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集中在一起,汇编成册,或以黑板报的形式摘要公布,本文第四章所列的警务公开的许多内容在现实的警务公开实践中找不到其应有的位置。

(5)警务公开的手段落后

在现行警务公开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制作宣传栏、发布通知、通告等传统方式公开,公开的范围多局限于公安机关组织内部。公众如需要获得警务信息,往往需要

前往公安机关内部获得信息,这种做法不利于警务公开的效率,即使强调了网上警务的概念和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而上的信息或是更新慢或是时间短,内容狭窄,随意性大。

(6)形式化问题比较明显

一些地方把“警务公开”较多的挂在口头上,较少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公开栏设在单位的隐蔽处,打起游击战,有的只公开民众都己知道的事情,以装点门面;有的只公布无关紧要的鸡毛蒜皮小事,在公开栏中“以次充好”;有的只落实领导关心和督导的公开制度,日常公开消极被动;更有甚者,公然违反一些公开的制度,以谋取部门或局部的利益,很是伤害群众的感情。从地域上看,城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在整体上比农村地区的公安机关做得好一些。

(7)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在现行制度中,如果义务主体不予公开,最多只是追究内部责任,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制救济途径。这就造成了一些机关和部门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而不去很好地开展警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警务公开制度的建议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重要的执法活动,是警务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推进警务公开制度的建设和有效实施,需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

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包括对警务公开的理论支撑,警务公开的必要性,警务公开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警务公开理论层面的制度设计,警务公开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警务公开的法律救济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探索和争鸣。这里还包含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首先向警务公开理论等警学研究者全面公开警务,鼎力支持有关研究。

(2)建立健全权威的警务公开法律依据体系

警务公开在法律依据上的体现主要是知情权、民主参与权等,这些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明确其宪法权利的地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申诉、控告和检举权,仅规定这些权利还不够,况且这些权利的落实和有效行使是以“充分的知情权”为前提,所以应当在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明确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享有的知情权,并且其条文位置应置于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文之前。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的效力等级,狭义上的法律①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应该对警务公开在宪法规定的知情权等相关权利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民众相对人等有关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警务公开中的权利义务和救济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法律效力等级再低一级的行政法规要对法律没有规定,或不宜规定的有关权利义务依据法律的原则、指导思想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安部和地方的人大、政府应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警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和详细的操作规范,尽量对警务公开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予以规范,达到能公开就公开的目的,避免“土政策”和滥用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能公开的不公开”或“公开的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都不公开”的情况,侵害权利人和民众的知情权及其相关权益。

在国际条约方面,我国政府已经批准或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等18个国际人权人约,中国也成为世界民主大家庭的一员,我国应当加快接受和落实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先进作法和法律成果,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使人权保护和警务公开主动走向时代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①狭义上的法律,这里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或颁布的法律,其中全国人大制定或颁布的是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过或颁布的是非基本法律

(3)强化和完善程序性规范

警务公开,从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角度讲,其直接结果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的警务知情权的实现,而警务知情权本身就是一个程序性权利,程序规范残缺或虚置,就会使警务知情权难以实现,依靠警务知情权的实现才能得享的权利就成了虚置的书面权利。从监督警察权运作、防止权力寻租、规范警察行为的角度讲,这些价值的彰显所依赖的,就是公安机关依据程序性规范,在“阳光下”进行“流水作业”,没有程序进行规范,就不可能实现“阳光作业”。目前,一是有关警务公开的程序性规范的立法工作需要加强,完善程序性规范应当成为负有立法职责的部门、机关的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二是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减少程序性规范的弹性规定,杜绝程序性规范的法外弹性适用,使程序性规范成为一道“高压线”,将其法律效力钢化。

(4)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完善警务公开的救济制度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克服形式主义。特别是要不断地完善公安机关依法实行警务公开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的警务知情权等权利的救济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逐步拓展权利救济途径。要让全体民警认识到,要让国人切身体会到。

(5)深入研究警务公开的方式,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

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警务公开方式有多种分类。在我国,警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警务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警务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和对利害关系公开的规定,扩大警务公开范围。

警务公开的范围是警务公开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世界各国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公开的事项,一种是要用概括式加排除的规定。如我国在国家秘密问题上一直缺乏统一、科学的认识,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参考美国情报自由法的规定。美国情报自由法作了以下几项规定:第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原则上应主动积极对任何人公开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报资料,第二,对免除公开事项,规定了具体可行性的标准,取代了旧法中的含糊不清的规定;第三行政主体对拒绝公开负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裁判机构或法院证明拒绝行为符合法定的不予公开标准。这样以来可以很好保障警务公开的施行,避免局部的利益或影响而侵犯了广大民众的知情权。

(6)固本强身,科学培训,提高素质

此举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广大民警的素质。目前我国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②一方面,现有民警的素质不是一次能够提高到位的,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知识更新在加快,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变化莫测,日新月异,公安民警需不断“充电”才能赶上形势。所以,在职民警的培训应作为一项重要制度予以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而且,在提高民警业务素质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对民警进行现代警务观念(包括警务公开意识)的教育和引导,使其内化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意识。

(7)学习和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在行政公开或警务公开中的先进经验和历史教训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在泰国、印尼等亚洲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经有关权威机构研究表明,很大程度上归口其财政结构、金额政策、银行体制、行政事务的低透明度。这己引起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我国相邻的韩国,它们在行政公开和警务公开所构建的制度和取得的成果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如:韩国行政公开的主要举措包括信息公开立法、信息设施建设、法律执行、法制改革、公众参与、言论自由等。韩国汉城OPEN系统(全称是“公

②按照公安部的部署,从2000年下半年到2003年对全国160多万公安民警轮训一遍.并提出了“向教育要素质”的口号

众申请的在线程序优化”(on一lineProceduresEnhancement;eivilapplieations,简称OPEN))的建立使公众可以更好地监控政府对他们所申请或批准的处理过程,提高了行政公开化、透明化程度,遏制了腐败,韩国议会1996年12月通过《公共信息公开法》,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信道和程序,使当局的警务公开工作开展的主动而有序。这部法律并且强化了公众的知情权,1999年韩国国会通过了引入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被认为将有助于披露那些本来被政府隐藏的信息,特别是在那些政府高官被怀疑卷入贿赂的调查中就更加明显。韩国的非政府组织和传媒城信息公开中发挥着特殊作用,它们更多的时候促进的是“感悟到的公开”而非“事实的公开”。通过参与和发言机制公众感受到了更多行政公开,得到了行政公开所带来的好处。香港作为我国的一个特区由于其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它在新闻方面的高度自由也为当局警务公开工作的大力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美国由于现代民主发展时间较长,因此也形成了一套系统而高效的政府公开和警务公开机制,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

结论:我们不妨多组织一些国家和地区间的警务制度建设的交流活动,走出去请进来,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因地制宜地开展相互取长补短活动以完善我国当前警务公开制度建设中的不足,并积极总结当前我国在警务公开工作中的得失,努力降低制度构造成本。现代政治学已经证明:社会的自主能力和信息的公开程度是成正比的。一个社会只有信息越公开,社会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才一会越高,社会才会越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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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部管理制度

发展规划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市场开发建设部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及危机意识,确保公司市场开发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发展战略规划 第二条公司战略规划:在公司整体战略框架下,明确在公司愿景和使命下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规划方向,在公司战略目标下选择公司的业务组合,包括扩张或调整现有业务,拓展和进入新型业务领域,发挥各项业务战略协同作用。 第三条公司经营指标规划:对公司整体和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 第四条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核心业务及子公司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竞争策略等。 第五条公司职能战略规划:在公司战略规划体系下,开展各项职能战略规划,协同支撑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第六条收集相关社会、经济、行业及市场信息,研究市场产业发展趋势、都市时尚及消费者行为趋势。收集国内外产品及技术信息,分析其发展趋势,并对项目产品标准进行研究。3、进行项目的前期市场调查、产品定位研究。根据公司决策层的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满足项目投资决策的需要。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六条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积极与政府、建委等相关部门建立融洽的关系,对各项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并确定近期工作进度的安排。 第七条市场开发建设部门每月30日前将本月信息进行归类、筛选、评审并呈交主管领导阅示;每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相关信息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用。 第八条对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核实,具体看项目是否列入建设计划、是否批准立项、资金是否落实,核实无误后,落实专人负责承揽工作的全过程跟踪,非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换人;对有中介人的项目信息,需对其进行协助,但应杜绝前期大额费用的发生。 第九条根据工程概况、工程进度、参与投标的对手情况选择标段,按业主的日程安排,指定专人按时购买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提前办完相关的一切手续。

社区警务工作制度

社区警务工作制度 一、实行定期接待群众的工作制度,每周应定期接待群众,并设置警民联系箱,了解掌握各种情况。 二、及时受理群众报警。社区民警在接到社区群众报警或派出所处警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接处警情况及时记载于警务室《接处警登记簿》上。 三、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职责范围的求助事项,应及时处置解决;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求助事项,可从实际出发,积极帮助联系,确实无法帮助解决,应主动说明情况。 四、开展其他工作。警务室同时作为治保干部、社区保安、社区巡防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点,开展治安纠纷调节、法制宣传教育、治保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内务管理规范。民警在社区警务室工作时,应着制式警服,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警务室内要保持整洁,业务工作台帐,薄册等内部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密。 六、工作衔接制度。对受理的群众各种事项落实首问责任制并搞好交接。

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开会研究和总结工作,学习政策、法令或业务。 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每季度向辖区单位、社区治保会汇报工作,反映治安情况。 四、一年向群众报告一次工作,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社区民警“五四”工作制 为建立责任制为核心的警务机制,促进社区警务规范化,特制定社区民警“五四制”工作法: 一、每天做到“四个一”即:每天熟悉一户实有人口情况,服务一次社区居民,了解一次治安情况,记录一次民警工作日记。 二、每周做到“四个一”即:每周进行一次“四防”安全检查,走访一次社区单位,检查一次外来人员,清理一次治安信息或材料。 三、每月做到“四个一”即:每月接触一次工作对象,了解督促一次监控对象,检查一次内部单位和行业场所安全情况,召开一次社区防范管理分析会。 四、每季做到“四个一”即:每季召开一次社区治安通报会,征求一次社区居民意见,解决一件突出存在的治安问题,分析一次重点控制和打击管理对象。 五、每年做到“四个一”即:每年召开一次群众报告会,回顾总结一次全年工作,拟定一次新工作设想规划,调整充实一次群防群治队伍。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制度(最终版)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制度 (最终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 目的和依据 (1) 1.2 相关释义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基本原则 (1) 1.5 工作责任划分 (2) 第二章职业生涯规划的组织管理 (3) 2.1 管理制度 (3) 2.2 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子系统的建立 (4) 第三章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规划 (5) 3.1 基本规定 (5) 3.2 具体操作程序 (5) 第四章职业发展通道 (7) 4.1 基本规定 (7) 4.2 管理、行政辅助职系发展通道 (8) 4.3 技术职系发展通道 (10) 第五章员工开发措施 (13) 第六章附则 (15) 附录1: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表 (16) 附录2: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 (19) 附录3:员工自我评估练习模板 (22) 附录4:人员接替计划图示例(示意图) (23) 附录5:管理人员晋升申报表 (24) 附录6:技术人员晋升申报表 (26)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实现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员工个人职业生涯需求之间的平衡;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进行深化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掘本公司的人才;规划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使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保持一致,制定本制度。 1.2 相关释义 第二条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是指个人发展和企业相结合,对决定员工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并通过设计、规划、执行、评估和反馈,使每位员工的职业生涯目标与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自我规划管理,员工是自己的主人,自我规划管理是职业发展成功的关键;另一方面是公司协助员工规划其生涯发展,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轮岗等发展的机会,促进员工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 1.3 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4 基本原则 第四条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长的员工设立相应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二)长期性原则: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要贯穿员工的职业生涯始终。 (三)动态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与员工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保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环保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是指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法制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局各执法科室、各执法单位按照局执法岗位职责界定,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机关法制科提交。 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科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按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报法制科备案。 第四条法制科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法制科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法制科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 (七)程序是否合法;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法制科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取证。 第七条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科室、单位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

规划发展部管理制度

规划发展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市场开发建设部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及危机意识,确保公司市场开发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发展战略规划 第二条公司战略规划:在公司整体战略框架下,明确在公司愿景和使命下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规划方向,在公司战略目标下选择公司的业务组合,包括扩张或调整现有业务,拓展和进入新型业务领域,发挥各项业务战略协同作用。 第三条公司经营指标规划:对公司整体和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 第四条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核心业务及子公司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竞争策略等。 第五条公司职能战略规划:在公司战略规划体系下,开展各项职能战略规划,协同支撑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第六条收集相关社会、经济、行业及市场信息,研究市场产业发展趋势、都市时尚及消费者行为趋势。收集国内外产品及技术信息,分析其发展趋势,并对项目产品标准进行研究。3、进行项目的前期市场调查、产品定位研究。根据公司决策层的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满足项目投资决策的需要。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六条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积极与政府、建委等相关部门建立融洽的关系,对各项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并确定近期工作进度的安排。 第七条市场开发建设部门每月30日前将本月信息进行归类、筛选、评审并呈交主管领导阅示;每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相关信息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用。 第八条对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核实,具体看项目是否列入建设计划、是否批准立项、资金是否落实,核实无误后,落实专人负责承揽工作的全过程跟踪,非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换人;对有中介人的项目信息,需对其进行协助,但应杜绝前期大额费用的发生。 第九条根据工程概况、工程进度、参与投标的对手情况选择标段,按业主的日程安排,指定专人按时购买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提前办完相关的一切手续。 第四章前期手续报批及招投标管理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包括土地评估、审批工作、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等相关事宜;办理年度开工计划的申报、调整和续建手续。 第十一条协助各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的招商及转让手续;监督和审查各项目的规划验收。 第十二条负责办理各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参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及时与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工程特点、标段划分、业主的招标动态和日程安排,全面搜集有关标书编制及报标决策的信息资料并及时反馈。第五章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负责新建市场的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和组织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工程部协助项目部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质量、技术等问题。 第十五条负责提供设计资料,参与勘察与设计的招标与委托工作,并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编制情况;做好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为工程及时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征购、拆迁和清除障碍物。 第十七条申请报建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开工许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行 政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XX县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绿办主任、分管领导。 二、权力行使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十二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三、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的相关佐证材料

(一)现场调查笔录。 (二)现场勘验笔录。 (三)录音、录像、照片等是视听资料。 (四)群众投诉举报材料。 (五)产品现场采样记录。 (六)产品检测报告。 四、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按下列规定执行: (1)扰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宣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权利。 (3)现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副联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正联上签名或盖章。 (5)处罚完毕,执法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农委备案。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2个工作日内由执法人员填写《农业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由绿办主任、农委分管主任批准后予以立案,并明确案件承办人员,专人查处,案件未查清前,不得随意撤消或中止。 2、调查取证 承办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承办人员填写《农业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农业违法案件处罚审批单》,提出处罚依据及量罚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绿办主任、农业局分管局长审批。 3、审核

警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警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改革相适应的先进的警务运行机制,并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警力资源、推行目标管理,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延伸,使派出所真正成为集合防范、管理、打击和服务的综合战斗实体,推进公安工作的整体发展。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社区警务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开展“贯彻xx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为主线,以全国“二十公”、全拾二十六公”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派出所管理机制和社会服务机制为核心,立足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建立科学的警务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管理体制,实现警力下沉,配齐配强责任区民警。 (二)创新警务机制,启动新的警务模式和勤务方式。 (三)夯实基础工作,转变、延伸、拓展社区警务工作职能,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把减少犯罪、服务群众作为社区民警职能定位和

努力方向。 三、工作内容 (一)警务室建设。 1、按每个社区必须设置一个警务室的要求建设警务室,并做到社区警务室有明显的统一标识牌。 2、警务室内设置有民警警~系牌(去向牌),警务公开栏(其内有社区平面示意图,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图),法律法规宣传栏及办公桌椅、资料柜(有条件的应配电话、电脑),各项职责制度上墙。 3、警务室配置有社区民警入户调查表、服务群众连心卡、社区民警工作日誌本、征求意见书、警~系箱/> --> bsp;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值班备勤等)。 (四)社区民警工作标准。 1、建一套台帐:即社区工作日誌、重点人员管理、社区工作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台帐及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2、交一批朋友:即在密切联系辖区居民群众的基础上,能与一批企业家、治安积极分子结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并能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3、有一支队伍:即拥有一支较稳定的能够配合公安机关联防、联打的群防

北大纵横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制度

贵州永红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制度 二零零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职业生涯与规划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管理职务任免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业务职务评审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一般管理职务评审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2: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3:管理职务晋升申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4: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5:业务职务评审申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6:技术职务评审打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7:业务职务评审打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XX-2020-002 编制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批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XXX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 XX(2020)第 002号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理); 1.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理; 1.5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2、处罚种类 2.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辞退等; 其中,警告的考核期为3个月; 记过的考核期为6个月; 降职无限期; 降薪的期限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无限期; 在考核期内,被处罚人不参与公司的评优、晋升、加薪,直至考核期满或提前撤销。

2.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及降职降薪。 3、处罚行为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制度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3.1.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3.1.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1.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3.1.4工作期间不按公司制度着装; 3.1.5在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从事娱乐活动; 3.1.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1.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1.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3.1.9对收到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3.2处理; 3.1.10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3.2处理; 3.1.1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3.1.12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3.1.13公开谈论薪资收入或询问他人薪资收入的;

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企业发展部)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XX W-001-XXXX 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明确了计划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计划管理体制及网络,计划管理工作职责,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内容,计划的编制依据及编制方法,计划的上报与下达及计划的调整,计划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本部门所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负责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规划的制订及管理,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并上报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及阶段性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第四条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根据公司总体的生产经营计划大纲和经营方针及经营目标,负责组织编 制、上报及下达各项专业计划和调整计划。 第六条负责做好各项专业计划下达之前的综合平衡工作。 第七条负责本部门所编制下达计划的统计检查、考核及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20XX年0X月01日发布 20XX年0X月01日实施

股份有任公司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XX W-001-2010 第六条规划与计划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机关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划与计划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编制上报及下达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各项年度专业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及分厂的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开展与本部门业务相对应的计划管理工作;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发展计划的编制内容 一、战略计划部编制的内容 1、上期中长期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现状分析; 2、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及发展环境分析; 3、中长期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4、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实施计划; 5、重点投资项目计划; 6、措施及建议。 二、财务部编制内容 1、财务指标计划; 2、财务资源计划。 三、人力资源编制内容 1、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2、人才培养计划。 第八条年度计划编制内容 一、战略计划部负责编制内容 2

交警大队积极做好党务警务公开工作

交警大队积极做好党务警务公开工作 自开展党务警务公开工作以来,***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分局党务警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要求,切实把党务警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民警和社会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交警大队十分重视党务警务公开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一项加强党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了大队年度工作目标、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党务警务公开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成立由分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明华同志为组长,教导员滕世德、副大队长任兴仁、尹希宝为副组长,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并根据我支部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党务警务公开的内容、载体和形式,听取群众和党员的意见,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落实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确保党务警务公开活动合理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完善措施 (一)按程序进行公开。根据党务警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和程序,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先审核后公开。 (二)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编制了《党务警务公开目录》,共三大类12条。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群众等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咨询办事的需要和知情权。 (三)建立和完善了党内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制度、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党务警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13项制度,并做到相关制度上墙。加强了对党务警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常抓不懈,以制度建设促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党务警务公开工作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确保党务警务公开有序进行。 (四)拓展了党务警务务公开形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在党务警务公开活动中,坚持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比如,以会议形式公开的有:座谈会、民主生活会、安全教育讲座等;以文件形式公开的有:大队党务警务公开栏、文件资料阅览室;面向社会公开的形式有:一封信、报刊、电视、网上公开等;以沟通

医药研发企业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制度

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制度 (版本:2014-A/0) 发布日期:二零一四年四月 主任签署: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目的 (3) 第二条原则 (3) 第三条员工职业发展管理机构 (3) 第二章职业发展通道 (4) 第四条职级与职称 (4) 第五条职业发展通道构成 (4) 第六条职业发展方式 (5) 第三章职业发展任职资格标准 (6) 第七条任职资格标准结构和内容 (6) 第八条任职资格标准开发与修订 (6) 第四章员工职级评审与管理 (7) 第九条职级评审 (7) 第十条职级调整 (10)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附则 (10) 第十二条解释权 (10) 第十三条生效时限 (10) 附件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员工职业发展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在中心发展战略指引下,通过中心提供发展机会及员工个人努力,保留有价值的员工、保证中心关键岗位的人才储备,提高员工对中心的贡献度,提高员工自身价值,实现中心与员工的共赢。 第二条原则 1、价值导向和激励原则:员工的价值体现在对中心的贡献,对于不同职级的员工,中心将提供不同的激励。 2、业绩与能力导向原则:只有业绩与知识、技能水平达到一定要求,才能提升职级,对于不同职级的员工,业绩与能力的要求不同。 3、动态调整优化原则:一方面,职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定期评审和调整,能升能降;另一方面,职级所对应的任职资格标准本身,根据中心的发展,要不断做出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中心对人员能力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三条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 为确保本制度顺利实施,中心特设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中心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工作,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和各科室主管以及集团领导层人员。 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1、明确中心员工职业发展管理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审定、批准和发布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制度和任职资格标准; 3、组织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价,批准员工晋级申请; 4、对员工职业发展管理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和破格提拔做出决定。 办公室是员工职业发展日常管理的归口部门,承担中心员工职业发展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环境保护局重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集 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案件主要承办人员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最终决定; (二)依法审议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案件主要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审议,秉公审案,做到事实审查到位、适用法律到位,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三)权责一致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案件主要承办人员应当明确发表处理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较重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 (一)对公民处以罚款五千元(含五千)以上的,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罚款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集体讨论制度由局长主持。 集体讨论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参加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说明本次会议审理案件的程序等; (二)案件承办人员介绍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三)参加会议人员对案件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当事人申辩事实及理由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参加会议成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案审会议结束。 经过集体讨论会议研究,最后形成统一意见,由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名。并制作案件讨论记录并整理归于行政处罚档案。 第六条讨论应当对案件的事实、案件的证据、处罚的依据,执法的程序进行审查。 第七条经过集体讨论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合法的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集体讨论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十六章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兼职员工 三、处罚办法 1.纪律处分 1.1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后,违纪行为如属公司明确规定过失范围内,可按照制定标准处罚员工,在对公司未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之前,须先与行政人力资源部协商按情节给予处罚。 1.2《员工行政违纪单》须在员工违纪后两日内填写,要求详细描述员工违纪事件,需要时附上违纪事件的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1.3部门负责人应向员工说明,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行政违纪单》上签字,表明本人已接到通知,并不表明需经本人同意。倘若违纪员工拒绝签字,而经查实其违规行为属实,经两名见证人签字后,部门负责人可将《员工行政违纪单》递至行政人力资源部。 1.4部门负责人将《员工行政违纪单》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批,后者如有不同意见,应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 1.5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力资源部均有权利在发现员工违纪现象后开具违纪单,最后警告及以下处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1.6如果《员工行政违纪单》的最终决定与原部门的处理意见不同,应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重新签字,表示已得知新的决定。 1.7如果员工对部门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处分通知后的三天内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1.8如需要对员工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和查证,有必要对违纪员工实行停薪停职时,应由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行政违纪单》上注明,并通知员工本人,由员工签字确认。 2.处分类别

派出所制度及岗位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规范用语 基本文明用语: 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多包涵、请提意见、请稍等、没关系、不用客气。 办公禁忌用语: 这事我管不了、这事和我没关系、没时间、我没办法、急那样、不知道、你不要命了、站过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一、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严格管理、依法监督。 二、依法中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合法、依据准确处罚公正。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得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四、严格执法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五、严格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考核。 七、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中,应做到“六准”,即消防法规用的准、火灾隐患认得准、整改措施提得准、违章性质查的准、案件查处办得准、法律文书制得准。

报案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报案后,您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虚报、谎报案情,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当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现场的案件、请保护好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如有破案线索和证据的,请及时、妥善提供给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查办案件。 【侵财类案件报案】侵财类案件(如抢动、抢夺、盗窃、诈骗、故意损毁财务等),报案时请尽量提供涉案物品的发票、产品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物品照片。财产未灭失的请妥善保管,需要鉴定、估价的物品,尽量保持原状,并按要求提供。【伤害类案件报案】伤害类案件(如杀人、伤害、打架斗殴等),报案时请如实陈述案情,已就医的应当提供相关病例资料。需要验伤的,由公安机关开具《验伤通知书》,当事人应当及时验伤,由医生在《验伤通知书》上面注明诊断结论并由医生签名、医院盖章、及时将《验伤通知书》交回公安机关。 【受单位委托报案】受单位委托前来报案的,报案人需携带单位的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及报案人与委托单位的关系证明、报案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员工职业发展和晋升管理制度

员工职级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职级晋升管理,引导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途径和方向,确立员工职业生涯与公司发展相统一的晋升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职级管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为人员招聘、薪酬管理、人才培养、绩效管理、员工发展等提供重要依据,公司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岗位职级与薪酬相结合的岗位薪酬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浮动的职级制度,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级级别范围,职务与职级相对挂钩,不绝对挂钩。即不同单位同等职务的岗位,职级可不一样,同一单位同个岗位不同担任者的职级也可不一样。 第四条员工的职级是薪资福利、职权划分的重要或直接依据,跟所在岗位的工作难度、工作要求,以及个人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相关。 第五条本制度为员工职级晋升制定标准和依据,确保员工职级晋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而鼓励员工辛勤劳动、努力学习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长以下所有员工。 第七条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员工职业发展和晋升管

理制度;相关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店长、主任)、副总经理负责对员工晋升的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晋升的考核和培训;总经理负责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对员工晋升进行审批。 第二章岗位职级和职业发展管理 第一节岗位职级设置 第八条根据公司实际,将公司所有岗位分成管理序列、营销序列和通用序列,共设置三大序列十五级(对照关系见附表一);并实行三大序列并行、可相互转换的员工职级序列管理体系。 管理序列指承担经营、管理职责的各级岗位,主要是区域经理、部门副经理(副主任)、部门经理(主任)、副总监、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岗位,也包括门店中承担管理职责的店长助理、副店长、店长。管理序列岗位设见习期,见习期长短根据拟任职人员具体情况和工作绩效确定,一般不低于三个月,见习期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工资暂不予调整。 门店营销序列指在门店从事管理、营销、健康咨询、商品销售工作的店长助理、副店长、店长、健康顾问、营业员等岗位。 通用序列指财务、办公室、营运、质管、品管、配送中心、企划、人力资源、网络信息等部门的专员、文员岗位,具体可分为三类:财务类包括财务、审计;行政人事类包括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业务支持类包括品管、质管、运营、信息、销售、配送中心、企划等部门。 第九条各序列岗位分别设置不同级别等级,员工可以通过工作绩效和工作表现在本岗位进行级别升降。

关于中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

关于中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 摘要:本文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处罚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主体;三是在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处罚权力和救济权利的平衡和协调。在论述行政处罚的制度时,留意将行政处罚的立法规定与处罚实践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题目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为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制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和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在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我国***与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本文根据《处罚法》的立法规定以及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

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意义重大,它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应当实行法定原则,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才受处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受处罚,即法无明文不得罚。第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第三,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要真正实行法定原则,首先必须明确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要确立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首先必须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种类:一是人身处罚,如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二是财产罚,如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的行政处罚。三是行为罚 ,如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四是申诫罚,如警告等行政处罚。为此,《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 6个基本的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同时还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立法中,除规定6个基本的处罚种类之外,还规定了其他的行政处罚,其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为今后增设新的处罚种类提供法律依据,上述的6个处罚种类只是处罚的基本种类 ,随着社会的发展,假如需要增设新的处罚种类则可依据该弹性条款的规定。二是避免与现行立法的矛盾,在现行的关于处罚种类的立法中,只要是法律、法规中确认的并且符合《处罚法》立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仍然有效。由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首先涉及的是立法权的划分题目, 各国在行政处罚的设定上具有不同的作法:在英国和

企业发展部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发展部管理制度 企业发展部作为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舵手,对公司的发展方向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工作重点在于为集团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全面、有理有据的第一手技术参考。通过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完善,使公司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发展的前沿,不断加快公司的新陈代谢,实现公司效益的快速提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发展和战略规划的制定、决策和实施程序,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规范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指在经过宏观环境、产业结构、内部资源状况和经营能力等分析后,结合公司未来愿景和发展战略定位,制定的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核心业务、战略业务、新兴业务的发展方向与整合策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周期包括远景规划、五年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三年中期滚动发展规划,编制重点为五年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第三条公司发展战略的管理包括确定公司的使命、愿景,明确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战略实施管理及战略评估与调整等环节。 第四条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发展战略偏于保守或发展战略实施

严重不到位,可能导致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2)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3)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公司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在公司整体战略指导下,根据公司分解目标,结合自身资源和经营能力、竞争状况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 第二章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机构 第六条企业发展部组织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初稿,公司董事长负责审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发展部为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各部门是战略工作的支撑部门。 第七条企业发展部主要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定,对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监控战略的执行,适时提出战略调整计划,为董事长在战略发展方面的决策提供建议支持,并协助董事长完成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应重点关注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

派出所制度汇总[1]

派出所学习制度 一、每周星期四下午为全所民警集中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二、结合实际需要,以当前主要政治工作内容为主学习领导重要讲话和党刊报刊,时事政治,上级文件,政策法律及公安业务知识。 三、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提倡多读书多看报。集中学习实行全体民警在所会议室集体学习,相互交流体会,达到共同进步。 四、集中学习要做到自觉认真,不得迟到早退。及时领会学习内容,学以致用并做好学习笔记,书写心得体会。除经领导批准外,不得无故缺席。 五、以上制度,望全体民警自觉遵守。

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规定负责辖区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查验工作。 二、对拟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登记、发放暂住证。对暂住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人在管住,人走注销,登记发证率达98%以上。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出租人的管理责任,签订治安责任书。 四、办理暂住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出租房主户口本或单位介绍信。责任区民警规范填写档案,暂住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档案内容齐全,租赁房屋逐户建档。 五、定期宣传暂住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定期核对、查验暂住人口的登记情况和有关证件。

内勤民警工作职责 一、坚守岗位,保证信息上情下达,及时统计各类数据报表,编写和传递信息,收集全所各项工作情况,为领导做好参谋。 二、以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为根本,认真执行户口管理政策,不错不漏做好户口登记、变动、统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认真做好群众申领、补领、换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四、管理公安业务、户口簿册、居民身份证资料及重点人口档案。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 五、接待外调人员和群众来访,处理来函和群众来信。 六、保管派出所的印章、财物等装备,处理所内日常事务,做好会议记录。 七、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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