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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凡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户口和档案关系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注册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需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方面。研究生学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研究生学业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一)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重修、重考或者补考等,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期考核,按《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位评议组会同院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按《中山大

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选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审核后予以承认。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作弊,不许正常补考,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违反考试纪律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和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有关请假的手续如下:

(一)事假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二)病假在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校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报告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完成请假手续后按病假证明的时限休息。一学期内病假达一个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

(三)研究生因学习需要离校,或执行学校安排任务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二条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及健康等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培养的;

(二)研究生入学后因患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研究生确有其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十三条研究生校内转专业,需向导师和院系提出申请,征得拟转入专业的导师和院系考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转专业的研究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所在学校本科招生录取批次低于我校的;

(三)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 应予退学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六条研究生转学,经两校同意,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转学手续。本校研究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同意,经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

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批件抄送转入培养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研究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硕士生一般为二至三年,博士生一般为三年,硕博连读生一般为五年(从第三学年起享受博士生待遇),在职人员可增加一年的学习时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应由导师在学期结束的三个月前提出报告,经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休学),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不超过七年(含休学)。延长的学习时间不计入学制。延长期间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如需延长学习时间,还须提交其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证明。

第十八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休学:

(1)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因患某些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周围同学健康的;

(2) 怀孕的;

(3) 在职生因所在单位工作需要的;

(4) 在校期间,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

(5)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的。

第十九条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条研究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研究生休学期间其医疗费用按学校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研究生休学期间所发生的行为,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因病休学者须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时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硕士生有两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博士生有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三) 培养单位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

(四)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期满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五)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 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

(七) 超过注册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八)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前,应听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陈述和申辩。退学的学生,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批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后,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所在院系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退学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入学前属在职人员的,退回有关单位;

(二)入学前属非在职人员的,按已有毕业学历及相关就业政策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三)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七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七条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及格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审核,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研究生成绩优秀,达到提前毕业要求者,可提前毕业。但应在提前毕业时间的前一个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院系考核同意,研究生院批准。提前毕业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八条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研究生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但毕业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满一学年或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凡学习不满一年的,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二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研究生,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由研究生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经考试入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人员有关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校内文件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学位基本介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予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历史上不同时期学位制度不同。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指的是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它不是一种学位,将博士后看成是一种高于博士的学位,是对我国学位制度的一种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

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学位和学历不能划等号,学位是学术称号,学历是学习经历。有某种学位,不一定有某种相应的学历;同样,有某种学历,并不一定有相应的学位。例如,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不一定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仅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者的学历仍为原学历。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和在职研究生教育也是有区别的。在职人员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有学位但无学历。而在职研究生尽管是在职人员身份,但与脱产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办法和培养方案是相同的,属于学历教育。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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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了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 1 / 10 精品文档

第六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学期安排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学习年限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年,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 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 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 2 / 10 精品文档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最新中山大学考研

2011中山大学考研

241 英语:①《新编英语教程》(1-3册),李观仪等,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445 汉语国际教育基础:依据《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448 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参照教指委公布的考试大纲。 610 民俗学概论: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俗的基本特征,民俗的类别及其特征(如物质生产民俗、物质生活民俗、社会组织民俗等等不同类别及其特征),中外民俗学 史、民俗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考察学生对民俗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中外民俗学学术动态的了解、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对民俗文化的经验、感受以及描写能力;③注重对学生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的考察,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知识、理论、方法,解读、分析、阐释民俗现象以及中外民俗学文献的能力。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611 文学评论写作:主要考察对具体文学作品的评论赏鉴,兼及对众多批评方法与文学流派的理论把握和应用。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612 语言学概论:①《语言学纲要》,叶蜚声、徐通锵编,北大出版社 613 现代汉语与语言学概论:①《语言学纲要》,叶蜚声、徐通锵编,北大出版社;②《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教出版社 614 文献释读:主要考察考生对古代文献的标点与翻译,阅读与理解,分析与评论的能力 615 文学基础:本课目考察考生对中国文学史、外国文学史以及古代汉语的基础知识,包括文学史现象、作家作品、流派和思潮等;古代汉语的常识,例如字词的释义、古文断句等,也在考察范围之内。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616 世界文学:①郑克鲁主编:《外国文学史》(上、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 803 民间文学概论: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间文学的基本特征,民间文学的类别及其特征(如神话、传说、故事等不同类别及其特征),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关系,民间文学的多民族交流关系,民间文学的田野作业及其科学写定,中国民间文学史 略,民间文学的鉴赏与研究等等。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804 文学理论(含中西文论):本课程以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所含内容为主要范围,另需考察中国历代文论及西方文论。 805 汉语言学基础:①《古代汉语》,王力主编,中华书局;②《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教出版社 806 古汉语与古文字:①《古代汉语》,王力主编,中华书局;②《古文字学纲要》,陈炜湛、唐钰明编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807 中国古代文学与批评:考试范围包括从先秦到清代中国各体文学(诗、文、小说、戏曲)及中国古代文学批评。考试内容包括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对考生分析能力的考察。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7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划约25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约2200人。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资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报考。 5.成人高校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三)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及“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往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本科专业为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中山大学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科方向: (1)本科专业为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只能报考“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方向; (2)本科专业为医学影像学,只能报考“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学籍管理(国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籍管理系统流程图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流图 一、顶层: 二、0层: 三、1层

返回排名和成绩输入新的科目和成绩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字典 1.数据流条目 数据流名称:全部记录 别名:无 简述:最新更新后所有关于学生学籍的记录 来源:数据库 去向:加工“记录筛选” 数据流量:不限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马哲+英语+毛概+邓理+成绩+排名 ①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学生成绩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成绩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成绩+排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②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个人信息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个人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③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用户密码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所有用户可供查询的用户密码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用户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2 数据项条目 ①数据项名称:学号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学号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第1-4位:入学年份 第5-6 位:院系代码 第7-8 位:专业代码 第9-10 位:班级号 第10-11位:班内编号 ②数据项名称:用户名 别名:无 简述:所有用户的用户名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不含特殊符号③数据项名称:家庭住址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家庭住址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④数据项名称:新考试科目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新加考试科目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3 加工条目 ①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改动 优先级:普通 输入:新记录 输出:更新数据、数据未改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if 新记录<>旧记录 then 更新数据else 数据未改动 endif ②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删除 优先级:普通 输入:删除记录 输出:数据已删除、数据不存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新入学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健康证明、录取通知书等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科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及时向留学生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留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缴纳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二周),并持缴纳费用单据到留学生科办理注册登记。如不能按期缴纳学费,将收取学费总额5%的滞纳金。 二、成绩考核记录方法 第三条各学科成绩的考核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察课成绩分优(90以上)、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试成绩分为四个部分。即期中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4%);平时出勤成绩(占总成绩的12%);参加学校活动表现情况(占总成绩的4%)。学科补考成绩后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四条留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留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进行。补考不及格者(未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的)。毕业离校前可再补考一次。 第六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在其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七条留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学习、实验课及临床学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升级、留级 第八条留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入下一年级 第九条留学生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累计六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第一次达到留级处分的留学生,可跟班试读,在该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第十条确定留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办理: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来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最后该科成绩取各学期平均成绩。2、毕业学习综合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考核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3、考查课不记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十一条留学生留级后,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二条留学生在学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管理用户手册(学生)

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V1.0 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5﹒10

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V1.0用户手册 印刷时间:2005年4月20日 版权所有: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2348-2350房间电话:(010)82826777,82826888,82826999 传真:(010)82826777,82826888,82826999-616 服务热线:82826777,82826888,82826999-602 电子邮箱:heer@https://www.sodocs.net/doc/9d15253916.html,

版权声明 《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V1.0用户手册》的版权归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本手册仅供中山大学使用,未经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书面准许,不得将本规范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采用任何手段(电子的或机械的,包括照相复制或录制)、或为任何目的,进行复制或扩散。 ?Copyright 2004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翻制必究。 是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Microsoft、word是Microsoft Corporation的注册商标。

阅读指南 手册构成: 该用户手册主要面向研院学生,用于帮助学生进行各院系培养业务系统的管理及配置。本用户手册将详细介绍研究生院系统培养管理各部分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其中: 第1章系统的启动与进入 第2章培养方案管理 第3章培养计划管理 第4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5章考试申请管理 第6章成绩查询 第7章研究生中期考核 第8章硕士生开题 第9章硕博连读管理 第10章基金项目申请管理 手册约定: 以下列出在本用户手册中出现的标示性符号: 【注意】:由于某些功能比较隐蔽,或者在操作上存在某些约束和限制,所以增加此术语进行标注,并在其后表述需要注意的内容。 【警告】: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错误操作进行提示,并在其后表述错误操作的过程、造成的结果以及预防的措施等内容。 【说明】:对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或者包含特殊含义的内容进行详细地解释。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受中国科学院委托,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培养、学籍及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收的外国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包括:来华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第二章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四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二)委托各培养单位向培养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三)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四)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五)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标准。(六)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第五条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备案。(三)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包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四)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五)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三章招生及入学考试第六条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的组织及面试等要求,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外国留学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外国留学博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母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试英语。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和阅卷。命题难度应与国内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命题的难度相当。初试合格后,应参加复试。协议生参加考核的科目由培养单位根据协议确定。第四章录取第八条录取条件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研究生院委托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考试和考核的成绩及研究生院的 录取标准,拟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及成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中山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山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应届本科生 中山大学考研应届本科生报考中大,没有太多的要求,只要爱国,爱党,爱人民,体检达标,个人信息真实,有本科毕业证,学位证都可以报考的,除去一些特殊专业(最后一点会进行说明)不能报考外,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往届生 往届生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刚毕业的本科生,还有一种是毕业多年的在职考生;报考的条件和和应届的差不多,毕业3年以上的在职考生还能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 四、专科生 15年的招生简章并没有提到专科生可以报考中大,不过专科生考研会有比较多的障碍,不如说考试加试,毕业年限,导师不看好的情况,最终是否有报考资格,可以电话联系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联系方式:请点击“院系通讯录”。 五、其他 在校国防生,这些考生首先得征得学校或者是部队的同意,审核通过后才能有资格报考,少数名族骨干计划,每个学校都有少数名族骨干计划的指标,但是不归中大招生范畴,由教育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具体细节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看。 六、特殊说明 (一)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修改方法: 今日学籍管理员要建立新生学籍,照片的修改遇到了小小麻烦,研究了一会,尝试了几个软件都不是特别好用,最终在网络上找到了用ps处理的好办法。在此和大家分享。 1、单张照片处理方法: 在PS中执行文件—打开照片,执行:“图像”—“图像大小”,打开“图像大小”对话框中,首先在最下方的分辨率选框中输入150dpi以上的分辨率值,然后,在中间文档尺寸大小框中输入宽26mm,高32mm(注意单位要选择正确),上方的图像大小框中的值就不管了,其他选

择默认,点击确定即可。 2、批量处理照片方法:(此部分来源于网友分 享。) 1.打开Photoshop,按alt+F9,打开“动作”面板; 2.然后点击上面图片下面一行中那个文件夹标志的“创建新组”按钮,名字自己起,我起的如图,在这个组下点击文件夹右边那个“创建新动作”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名字写“改变图片大小”到这里PS里的按钮千万不要乱点了,不然电脑会罢工。进行下一步骤。 3.打开“文件”下拉菜单,打开一幅图片,在“图像”下拉菜单中选择“图像大小”,在对话框中输入你所需要的图片大小参数,按ctrl+alt+shift+s存储这个图片,存储位

中山大学化学专业考研范围及参考书目

中山大学化学专业考研范围 及参考书目 1.参考书目 (1)657化学(A)科目考研参考书目: ①《无机化学》(上、下册)(第三版)武汉大学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有机化学》古练权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第一版; ③《高分子科学基础》梁晖,卢江主编,化学工业版社,2006,或国内高等学校通用教材。 (2)861化学(B)科目考研参考书目: ①《分析化学》(上册,第五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武汉大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②《分析化学》(下册,第五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武汉大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③《仪器分析》武汉大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④《物理化学》刘冠昆,车冠全,陈六平,童叶翔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⑤《结构化学基础》周公度,段连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四版。 2、核心考点解析 化学A 《有机化学》 第一章有机化合物分子结构基础 第二章饱和碳氢化合物 第三章不饱和碳氢化合物 第四章含杂原子官能团化合物和有机酸碱理论 第五章分子的手性与旋光异构 第六章色谱和波普 第七章有机化学反应的基本问题 第八章sp3杂化碳原子的亲核取代反应 第九章消去反应 第十章不饱和碳-碳键的加成反应 第十一章氧化还原反应 第十二章芳环的亲电取代、亲核取代反应及芳环取代基的反应 第十三章羰基化合物的亲核加成和亲和取代反应 第十四章羰基化合物α-取代反应和缩合反应 第十五章分子骨架重排反应和周环反应 第十六章多步骤有机合成 第十七章酯类 《无机化学》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物质的状态 第三章原子结构 第四章化学键与分子结构 第五章氢和稀有气体 第六章化学热力学初步 第七章化学反应的速率 第九章溶液 第十章电解质溶液 第十一章氧化还原反应 第十二章卤素 第十三章氧族元素 第十四章氮族元素 第十五章碳族元素 第十六章硼族元素 第十七章碱金属和碱土金属 第十八章铜、锌副族 第十九章配位化合物 第二十章过渡金属(Ⅰ) 第二十一章过渡金属(Ⅱ) 第二十二章镧系元素和锕系元素

#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大学外国本科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原则上按照上海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结合我国政府有关『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9号令),考虑到外国留学生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相应规定: 第一章申请、注册 第一条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是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申请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良好。 3、申请者应通过相应的汉语水平测试(HSK),其中申请国际交流学院的汉语言专业的学生应达到HSK三级或以上水平;申请理科、工科及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应达到HSK四级或以上水平;申请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应达到HSK5级或以上水平;申请文科类专业的学生应达到HSK6或以上水平。 4、对于申请除国际交流学院的汉语言专业外专业的学生,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4.1申请入学者如未能提供HSK相应等级证书,可以提供汉语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作为试读生入学。

4.2试读生的课程安排和学费标准等同于正式本科生。 4.3试读期原则上为一年。 4.4本科试读生在试读期间获得和入学条件相符的H SK等级证书且各门测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本科生学籍,学校承认其在试读期间所修的本科课程的学分。 4.5试读期间未能获得和入学条件相符的HSK等级证书或取得学分不足所选课程学分的1/2者,作为普通进修生结业,不退任何费用。4.6汉语水平低于HSK三级的申请者原则上需先在国际交流学院进修半年至一年的汉语,再行申请本科。 5、对于申请转专业或转院校以及专升本的留学生应提交相关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所转入专业类要求的相应的HSK等级证书,并由接受学院对其已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确认并报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插入相应年级专业班级学习。 第二条申请人应交验的材料 1、《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在华事务和经济担保证明书》。 3、经公证后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原件。 4、两封推荐信(高中任课教师)。 5、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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