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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一)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一)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引言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在税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服务涉及多个流程,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清算和审核等流程概述

1.确定清算期限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期限

•此期限通常为每年的年底或每季度结束时

2.收集土地增值税相关信息

•与委托方沟通,了解土地交易的具体信息和相关文件

•收集土地购买合同、土地估价、评估报告等文件

3.计算土地增值税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税率和减免政策的差异

4.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将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填写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中

•报告需要包括具体税额、税款计算细节和相关的凭证等

5.进行内部审核

•由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审计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6.提交审核申请

•将审计完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根据规定,需要在清算期限到期之前完成提交

7.税务部门审核

•税务部门对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审核

•如有问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进行补正

8.完成审核并开具税务发票

•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会开具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发票

•发票上标明了纳税人、纳税基数、税率和纳税期限等信息

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是一项需要细致操作和准确计算的工作

•该服务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土地交易的合规性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重要注意事项

1.熟悉税法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工作人员应该熟悉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减免政策等要有清晰的了解

2.准确收集信息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时,应准确收集相关土地交易的资料和文件

•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土地估价、评估报告、发票等

3.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方法、填写报告等环节

4.内部审核的重要性

•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核

•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及时提交审核申请

•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的申请需要在清算期限到期之前完成•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应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并说明原因6.预留充足的时间

•由于税务部门审核的工作量较大,审核时间可能较长

•会计师事务所在计划工作流程时需要预留充足的时间,以确保及时完成审核

7.及时处理审核问题

•如税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沟通并进行补正

•审核问题的处理应尽快完成,以便保证土地增值税的正常支付总结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对税法规定有深入的了解,收集准确的交易信息,并按照流程进行操作。内部审核和及时处理审核问题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关键。只有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土地交易的合规性和纳税义务的履行,才能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增清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进行结算和 清理的过程。下面将对土增清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土增清算流程: 1.确定纳税人: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是以土地转让行为为依据。土地转让方为纳税人,而土地购买方一般 不是纳税人,需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查清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一般是土地转让的代价,税率由税务部门规定。 3.缴纳税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转让收入后,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税 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税款,也可以 按照分期缴纳的方式进行,但需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4.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等,并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5.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之后,税务机关会 对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有疑义,税务机关可以组织 实地检查,查询相关纳税资料,以核实申报情况。 6.完成土增清算:经过审核和核实后,税务部门会出具《土地增值税 结算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 款后,即完成了土增清算的流程。 二、土增清算注意事项:

1.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纳税人在进行土增清算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 律法规,包括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计税方法、缴纳期限等内容,以确 保符合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算。 2.准备齐备材料:纳税人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等。为了避免延误清算进程,纳税人需要 提前准备齐备这些材料。 3.注意税款缴纳期限: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不能按时缴纳,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扣罚措施。因此,纳税人应当做 好时间控制,提前规划好资金安排。 4.合理规划纳税筹划: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筹划,选择更为优 惠的纳税方式,如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需在合法范围内进行,避免违 反法律法规。 5.注意税务机关的通知:纳税人需要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发出的通知, 如结算通知书等。对于涉及到的问题,如有疑义或有异议,可提请税务机 关进行说明或申诉。 总之,土增清算是一个涉及到复杂的过程,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准备齐备相关材料,按时缴纳税款,并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 和合作,以确保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巨大,风险较高,开发周期长,不可预见因素多,就税收方面来讲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税种齐全,纳税环节多,税收政策复杂,税收负担高,对投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尤以土地增值税为重,清算鉴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 本公司作为一家综合性涉税服务单位,在长期的财税咨询及经营业务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尤以房地产开发涉税服务精熟,业务主要辐射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大兴区、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充分、畅通的沟通关系,为企业提供了无数的增值服务,对企业财税及经营业务工作提出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合理化建议,对规企业纳税行为,规避财税及经营业务风险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本公司经营业绩斐然。现就我公司提供的鉴证服务方案汇报如下,请审查: XX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 一、服务目标:协助委托人履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义务,证实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经税务机关受理,取得清算结论。 二、组织保证 我公司如成功签约,参与本次XX房地产开发公司xx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结合服务项目详细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被服务项目容的基础上,我公司将组建强有力的清算鉴证服务小组和税务专家项目支持组。在项目审核期间将集中力量,抽调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高、审核工作经验丰富的强有

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工作。初步确定具体负责项目清算鉴证工作的人员5人,项目支持税务专家4人(市级1人,区级3人)。保证做好清算鉴证服务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清算鉴证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申报审核的协调沟通。 三、服务容 (一)清算鉴证前期准备 (1)梳理委托单位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开发项目是否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清算,结合开发项目特点、会计核算的成本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分析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2)分析判断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清算条件,进行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测算,提出清算方案和筹划意见,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 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含视同销售房地产)占项目全部可转让建筑面积在85%以上的,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1年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 0日,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3)确定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截止日期:纳税人应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 0日的任意一天,确认为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与委托单位协商确认后明确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实施项目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鉴证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清算准则》目的和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清算准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准则的依据和目的。 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清算准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执业规范; (二)《清算准则》是行政规章,注册税务师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必须执行; (三)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是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鉴证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清算鉴证的定义 《清算准则》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明确了清算鉴证的目的。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对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不适用本准则; (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三)应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以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 (四)目的是:为证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第三条清算鉴证的目的 根据《清算准则》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定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标,应是证明清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一、真实性 《清算准则》的真实性,是强调法律的真实性。在纳税鉴证活动中,鉴证人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的证据,便可确认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经确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对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售时,卖方根据土地原始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税款。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流程,以下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确定土地增值金额 首先,需确定土地的增值金额。土地增值金额是指土地出售时,购买价格与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出土地增值金额。 第二步:办理税务登记 卖方需向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土地出售合同、增值税计算表等文件。税务局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纳税人信息。 第三步:缴纳税款 在办理完税务登记后,卖方需按照土地增值金额计算出的税款,向税务局缴纳相应的税款。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或分期缴纳。 第四步:办理税务注销 在缴纳税款后,卖方需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具体办理方式为,向税务局提出办理税务注销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如税务登记证、缴纳税款的证明等。

第五步: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当卖方缴纳完税款后,需办理财产交接手续。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名下。卖方需与买方一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地籍调整、土地过户等手续,确保土地的所有权顺利转让。 第六步: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卖方需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包括办理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发票等。这些手续是为了确保土地出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七步:申报税务局备案 最后,卖方需向税务局申报土地出售情况,办理备案手续。申报备案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税务注销证明、财产交接手续证明等。 以上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流程。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办理流程还需按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执行。因此,在进行土地出售时,卖方应及时咨询当地税务局,了解具体的清算流程和要求,确保税款能够按时缴纳,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卖方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协助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以保证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模板

注意: 本模板中红字标注表格必须填写,红字标注的证件、证据资料必须复印完整。 XX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案卷 纳税人名称: A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B项目 案卷页数:XX页 审核日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立卷人:XXX

案卷目录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时使用。 3.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立项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纳税人取得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售(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填表说明: (1)“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 (2)“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址”:《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址”; (3)“建设期工程项目名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名称”; (4)“建设期工程项目编号”:《规划许可证》字轨号码; (5)“项目性质”:经济适用住房、非经济适用住房、商业用房、其他; (6)“土地使用证编号”:土地使用证的字轨号码; (7)“规划许可证号码”:《规划许可证》字轨号码;

(8)“可售建筑面积(㎡)”:开发项目中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减去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注:这些设施必须是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建成后移交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不包括建成后有偿转让的。); (9)“预(销)售许可证发证机关”:预(销)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全称;“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时间”:预(销)售许可证发证日期;“预(销)售许可证号”:预(销)售许可证字轨号码。如果纳税人填报本表时没有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以上三栏可以不填报,自取得房地产预(销)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进行项目登记变更; (10)“建筑面积(㎡)”: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 (11)“项目总投资(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投资额; (12)“工程总造价(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工程投资额; (13)“销售方式”: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和销售代理; (14)“房地产开发项目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项,不必填报。 5. 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一)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一)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引言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在税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服务涉及多个流程,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清算和审核等流程概述 1.确定清算期限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期限 •此期限通常为每年的年底或每季度结束时 2.收集土地增值税相关信息 •与委托方沟通,了解土地交易的具体信息和相关文件 •收集土地购买合同、土地估价、评估报告等文件 3.计算土地增值税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税率和减免政策的差异

4.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将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填写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中 •报告需要包括具体税额、税款计算细节和相关的凭证等 5.进行内部审核 •由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审计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6.提交审核申请 •将审计完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根据规定,需要在清算期限到期之前完成提交 7.税务部门审核 •税务部门对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审核 •如有问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进行补正 8.完成审核并开具税务发票 •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会开具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发票 •发票上标明了纳税人、纳税基数、税率和纳税期限等信息 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是一项需要细致操作和准确计算的工作

•该服务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土地交易的合规性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重要注意事项 1.熟悉税法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工作人员应该熟悉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减免政策等要有清晰的了解 2.准确收集信息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时,应准确收集相关土地交易的资料和文件 •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土地估价、评估报告、发票等 3.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方法、填写报告等环节 4.内部审核的重要性 •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核 •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流程 1.审查法规和政策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首先需要仔细研究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了解相关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手续等内容。这些法规 和政策文件通常包括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对于理解土 地增值税清算的规定和流程非常重要。 2.搜集相关资料: 3.分析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 通过分析相关资料,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包括土地出让收入、购地成本、拆迁补偿等因素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规则。 土地增值税计算涉及到多个变量和公式,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准确理解和应 用这些公式,确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4.计算土地增值税: 基于相关资料和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土地增值税 的计算工作。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并进行相 应的计算和核对。为了避免误差,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使用电子表格工具或 专业会计软件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核对计算结果: 6.准备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准备土地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申报表需要包括委托方或相关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土地出让收入、

购地成本、拆迁补偿等相关信息,以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结果等。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确保申报表的填写准确无误,并进行内部审查和审核。 7.审核整体合规性: 会计师事务所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表的合规性。审核的内容包括核对委托方的资料是否完整、计算过程是否准确、税务申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等。审核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需要与委托方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澄清相关问题,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的整体合规性。 以上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主要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根据委托方的具体需求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与相关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协同工作,以确保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7】第132号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9日状态:有效 国税发〔2007〕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6.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及有关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

浅谈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由来及发展 土地增值税这个概念是英国十九世纪伟大的心理学家、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穆勒最早提及的,他在1848 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抨击了地主阶级的不劳而获,因为,欧洲各国普遍认为,土地是绝对的私有财产,应当免于任何义务,政府应当从其他途径寻求增加收人的办法。而约翰穆勒主张把全国土地予以估价,土地的现有价值仍归地主所有,而由于社会进步所增加的价值则以赋税形式交给国家。把地价增值部分归于不劳而获的收入,国家通过征收“土地税”加以调节,这个就是最早土地增值税的雏形。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世界各国的经济学家进行了100多年的完善,进而新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土地增值税概念和制度. 中国开始有土地增值税这个概念是孙中山同志提出来的, 孙中山认为“社会之进步发达”,乃是地价增长的原因,而社会进步发达则是“众人之劳力致之”,因此,他主张地价增涨的部分收归国有,土地涨价归公是孙中山“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中的“平均地权”的核心.因此,国民政府在孙中山同志的理论下,在1930年-1943年开始执行了土地增值税,1944年停止了土地增值税征收,因为,蒋介石同志正准备带领国民政府去台湾。顾及不到这个税款征收了. 1949年10月1日,一个伟人在天安门上用一句宏威“新中国成立了”的声音震响了全世界,从此,一个新的中国走进了新的时代,新的中国当然要摈弃国民政府的做法,因此,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就也被到其列了。 光阴荏苒,我们居然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又一个新时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对土地使用制度也逐步进行了改革,因为国家知道了,土地是一个无限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循环利用.因此,国家实行了有偿使用,允许国有土地转让使用权的新政策,从而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开发和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 房地产开发迅速的发展就会让国家担心,因为国家担心土地增值收益收回较少,进而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正是在这样的担心下,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目就又重新步入了税收的舞台。 公元1988年,中国海南出现了一个引起全国向往的现象,对这个刚被设立为中国第23位,也是目前最新的省份,首先刺激的就是所谓的有良知的房地产商.为了改善这个省份的面貌,建立一个新的海南,他们背井离乡,背起来砖头,奔赴海南,于是出现了海南的大片大片土地被先跑到的人们占领,但,又纷纷把背来的砖头扔进大海,等后面跑来的人来分享他们的成果,于是,出现了“炒买炒卖”这个概念,大片大片的土地被炒来炒去,成就了好多富豪.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增值税开征了。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因为国家认识到,开征这个税种,对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抑制炒买炒卖房地产和“楼花”的现象,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合理增加财政收人等方面有着重大作用.钱不能让个人拿着,要让国家占用,进而进行所谓的合理分配. 第一个阶段:1993年到1995年,开始阶段。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正是发布,说明了,我们国家正式把土地增值税纳入了房地产税收行列,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却是在1995年1月27日发布,虽然公布执行时间为1994年1月1日,而各省市的贯彻执行文件是在1995年下半年才开始制定.因此,土地增值税基本上是1996年开始征收的.为什么出现这样的不积极情况,主要是当时全国房地产行业还没有那么的火爆,除了海南那种炒买炒卖一片红火的热闹景象,其他地区的房地产行业还处以孩提时段。 第二个阶段:1996年到2002年,维持阶段 经过了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三个年头,部分省份才制定的土地增值税中涉及到住宅标准以及其他执行细则,而且预征率大部分确定在1%或0。5%以下,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形同虚设。形成上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1997年起亚洲金融风暴,再加上全球经济危机凑上热闹,使得刚刚起步的中国房地产行业进入了困难事情,大量的空置商品房产生,在这个紧急关头,国家为了不扼杀刚刚成长的房地产行业.居然制定了一个房地产行业中有史以来最不可思义的优惠文件,1999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通知规定;1.关于空置商品住房(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税收政策问题,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2。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3.房改房免征营业税.假如这个文件放到现在执行,估计房地产会更好一点,至少少缴了税,房地产商们也不好意思多加价房价.让人感觉到这会是一个多么美妙的世界! 更有一个激动人心的消息,1999年部分所谓的经济人士提出了取消土地增值税的建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0月份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参加的座谈会,其中一个议题就是取消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目.国家税务总局最大的失误,就是邀请了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参加座谈,按照总局的建议是应该取消的; 与会的代表不同意,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代表认为,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的税种应当保留,纳税存在困难的,可以暂免征收。于是,这个税目就这样的被保留了下来,让房地产行业及穷苦大众白欢喜了一场。 第三个阶段:2003年到2006年,启动阶段.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对土地增值所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核定并缴纳相应的税款的过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是指为纳税人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鉴证服务方案,确保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风险。以下是一份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的示范: 一、背景和目标: 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精细化程度的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务领域。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规范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我们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旨在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规避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 二、服务内容: 1.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指导:我们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指导,并帮助纳税人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原理和规范。 2.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工作:我们将通过收集和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帮助纳税人准备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的凭证和报表,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合规性。 3.帮助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鉴证:我们将对纳税人所提供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和鉴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并提供相应的鉴证书据。

4.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我们将代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和协调,解答税务相关问题,并帮助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评估:我们将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 可能存在的风险,为纳税人提供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建议,帮助纳税人及 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三、服务流程: 我们的服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纳税人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2.我们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鉴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3.根据审核和鉴证结果,我们将为纳税人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指导, 并帮助纳税人准备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的凭证和报表。 4.我们将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解答税务相关问题,并帮助纳 税人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服务保障: 1.专业团队:我们拥有一支由税务专业人员和鉴证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经验和专业知识。 2.准确鉴证:我们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对纳 税人所提供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准确鉴证,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3.隐私保护:我们将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纳税人的信 息不会泄露。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底稿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项目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鉴证××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三)完成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委托人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XXXX建设项目 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xxx小区建设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税务师事务所 (乙方) 签订时间: 2018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二〇一八年月日

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受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xxx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 完成委托方开发的石江景苑小区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编制相应报告。本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预定在月日至月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该费用包括受托人的编制费、差旅、食宿等全部费用,委托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委托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总额的__50___%,即大写元,交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支付剩余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即大写元。 3.如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程序使实际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可在了解实情后,视情况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受托人不退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1.12.14 •【文号】中税协发[2011]110号 •【施行日期】2011.12.1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增值税 正文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 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等相关政策的变化,中税协于2011年协同纳税服务司修订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并根据准则“报审稿”相应修订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鉴于此项准则的发布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为及时规范指导注册税务师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并通过实践为制订该准则提供经验,现将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按照新修订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中税协发[2011]061号)兼顾实体业务与程序技术的思路,调整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关注重点和程序,特别增加了证据采集要求,为注税从业者开展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 二、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时,要遵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试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局制订该准则参考。 三、总局正式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即同时废止,中税协也将正式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 四、鉴于工作底稿文件篇幅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9e19165504.html,执业准则栏目涉税鉴证类)下载电子版文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清算鉴证业务准备

全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第三条《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积极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有条件的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发票管理规定,对纳税人实施项目专用票据管理措施。

土地增值税最新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论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 通知 国税发[2007]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6.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及有关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四)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第六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四)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第六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那么指南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制定清算准那么目的和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那么〔以下简称清算准那么〕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准那么的依据和目的。 制定清算准那么的目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清算准那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执业标准; 〔二〕清算准那么是行政规章,注册税务师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必需执行; 〔三〕制定清算准那么的目的,是标准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鉴证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清算鉴证的定义 清算准那么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明确了清算鉴证的目的。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对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不适用本准那么; 〔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承受托付; 〔三〕应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以税收应用技术进展鉴别和推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 〔四〕目的是:为证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供应证明,以增加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第三条清算鉴证的目的 依据清算准那么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定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标,应是证明清算事项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 一, 真实性 清算准那么的真实性,是强调法律的真实性。在纳税鉴证活动中,鉴证人依据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展鉴别和推断后,没有发觉纳税人申报不实的证据,便可确认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经确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对扣除工程事项,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 核定扣除事项外,任何开发费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那么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错误申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需能够供应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足够和适当应依据实际状况来判定。 真实性包括真实发生和精确计价等两方面的内容。真实发生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中,计入的土地增税清算事项是真实发生的,不包含没有发生的事项。精确计价是鉴证的精确性要求,精确性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金额,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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