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2.09.28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7号)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9月28日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滇池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滇池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滇池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昆明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是昆明市城市备用饮用水源,是具备防洪、调蓄、灌溉、景观、生态和气候调节等功能的高原城市湖泊。

滇池分为外海和草海。

滇池外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7.5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特枯水年对策水位1885.2米,汛期限制水位1887.2米,2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

滇池草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6.8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

第四条滇池水质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外海水质按Ⅲ类水标准保护,草海水质按Ⅳ类水标准保护。

第五条滇池保护范围是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7个县(区)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

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下列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以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

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

(二)二级保护区,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的城市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三)三级保护区,指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

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其中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界桩、明显标识。

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第六条滇池保护工作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综合防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晋宁、嵩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滇池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保护投入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教育、宣传等活动,普及滇池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滇池保护。

鼓励开展有利于滇池保护的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滇池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滇池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滇池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领导滇池保护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时处理有关滇池保护的重大问题;应当建立滇池保护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滇池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滇池保护规划、综合整治方案;

(二)指导、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滇池保护的职责;

(三)安排下达滇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滇池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责任追究制;

(四)组织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五)制定滇池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取水总量控制计划;

(六)管理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

(七)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

(八)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滇池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保护滇池的职责;

(二)具体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整治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目标责任;

(三)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四)制定入湖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负责河道截污、清淤、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

整治工作;

(五)制定并实施入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制度和农村垃圾、污水、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

(七)组织实施一级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工作,建设和保护生态湿地、生态林地;落实还湖、还湿地、还林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滇池保护治理的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落实滇池综合整治方案、入湖河道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组织完成河段综合环境控制目标任务;

(三)控制面源污染和滇池沿岸污染源;

(四)按规定处置农村生活、生产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五)承担入湖河道日常保洁管护工作,落实专人清运水面漂浮物及河堤杂物、垃圾;

(六)负责管护地段和河道日常巡查检查,制止并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对县(区)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履行滇池保护职责;

(二)拟定并实施滇池保护规划、综合整治方案的配套办法、措施;

(三)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有关滇池保护和治理的专业规划;

(四)落实滇池保护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组织考核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完成情况;

(五)负责对涉及滇池保护工作的有关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六)组织滇池治理的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

(七)制定滇池渔业发展、捕捞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八)登记、检验和管理渔业船舶,实施捕捞许可制度,规定捕捞方式和网具规格,发放捕捞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九)管理滇池草海、外海出水口节制闸和调节闸,组织清除滇池漂浮物,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主要入湖河道保洁工作;

(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水体防治工作,发放船舶入湖许可证;

(十一)负责滇池保护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行政管理和城市排水监测工作;

(十二)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滇池治理资金;

(十三)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收取直接从滇池取水的水资源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九年三月二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向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水源。包括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饮用水水源。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措施推进本市集约化供水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范围。 第四条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港口、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防止码头、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向环保等有关部门举报。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市和区县人民政府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 目录 1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1) 1.1 土壤污染 (1) 1.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1) 1.3 农村地表水污染 (1) 1.4 乡镇工业污染 (2) 1.5 生态破坏和生态退化 (2) 2 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特点 (2) 2.1污染来源及类型多 (3) 2.2 污染物种类复杂 (3) 2.3 污染途径 (3) 2.4 污染负荷大 (3) 2.5污染范围大 (3) 3 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 (3) 3.1 环境一直薄弱 (3) 3.2 缺乏科学的规划布局 (3) 3.3 环保机制不完善 (3) 4 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治理措施 (4) 4.1 强化农业从业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4) 4.2 确立环保法规,完善环保制度 (4) 4.3 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多渠道融资 (5)

4.4.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革新,确保先进技术应用于污染治理 (5) 5 结语 (6)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村民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及农村城镇化的进程,更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的稳定[1~2]。济发展中,由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粗放,农村生活污染物的乱排乱放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的薄弱,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尤其是在一些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环境污染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改善[3~4]。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显得必要而迫切。 1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1.1 土壤污染 我国土壤污染主要表现为氮、磷肥过多,有机肥、微量元素缺少;其次塑料薄膜、购物袋等难降解白色垃圾及废电池等有毒固废随意丢弃对土地也产生了较大危害[5]。呈现出多源、复合、量大、面广、持久、有毒的现代环境污染特征,正从常量污染物转向微量持久性毒害污染物,在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尤其如此。我国农村大约有1.5亿亩耕地收到污染,其中2008年耕地面积净减少1.93万hm2。 1.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在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基础设施及管理体制落后,生污染物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我国每年约有1.2亿t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没有垃圾收集系统或装置,随意堆积垃圾于房前屋后;绝大多数农村厕所简易,无化粪池,卫生状况不佳,易生蚊蝇;兽禽多以散养为主,且人畜共屋,兽禽粪便未经处理,一部分流失于环境。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一些过去只是在城市出现的生活垃圾也成为农村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可降解垃圾占比迅速增加。农村垃圾大都集中露天堆放,形成恶臭熏天、蚊蝇乱飞的“垃圾山”[6]。目前,我国农村约有6.5亿常驻人口,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1亿t,其中有0.7亿t未做任何处理,相当于每年推出200多座百层“垃圾高楼”。农村生活垃圾已成为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最突出表现。 1.3 农村地表水污染 受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兽禽养殖和农田径流以及乡镇企业等方面的污染,

云南滇池污染现状的研究与对策

云南滇池污染现状的研究与对策 摘要 滇池是云贵高原上的一颗明珠,但近2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加重了流域生态环境压力,水体受到污染,导致湖泊严重富营养化,滇池面临着水环境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的双重困境。滇池污染问题得到了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九五”期间滇池被列为中国湖泊环境治理的重点。利用暑假,我对滇池流域一些区域的水质作了简单的调查,深入地了解了国家对滇池治理的相关政策和取得的一些阶段性成果,试图提出一些治理滇池的方法和建议,希望通过我的一点实际行动能引起全社会对滇池治理的关注,让滇池尽快恢复她“高原明珠”的本色。 关键词:滇池;污染;现状;建议 引言 滇池是云贵高原上的一颗明珠,兼有城市供水、工农业用水、旅游、航运、水产养殖、气候调节等功能,在昆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2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加重了流域生态环境压力,水体受到污染,导致湖泊严重富营养化,滇池面临着水环境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的双重困境。滇池污染问题得到了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九五”期间滇池被列为中国湖泊环境治理的重点。199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云南省政府组织实施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至“九五”末期,在流域经济增长、人口增加的情况下,滇池污染迅速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生态系统被破坏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治理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十分突出。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充分地利用假期深入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宣传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是以实际行动关注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2008年8月16日—8月22日,我到滇池流域的部分区域展开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调查。我选择了海埂、大观楼等六个地点,对滇池流域的水质进行了简单的检测,倾听了当地居民的抱怨,并从他们的口中了解了一些情况。调查中,我发现草海水体呈黑色,有非常难闻的气味,污染状况特别严重;而外海水体则呈绿色,污染状况较草海轻一点。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省的地质环境状况公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九条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通过间接手段,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逐步发展,理论与实践中都出现了反垄断法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趋势。下文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的工作。 第五条消保委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保委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在制定行业规则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以及建设、养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农村公路实行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应当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村民配合做好本村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规划。 县道、乡道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审批和备案;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农村客运站(场)、渡口、码头等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技术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建设。 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的,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农村站运行技术规定(暂行)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农村站运行技术规定(暂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和保障体系 (3) 第三章点位和站房管理 (3) 第四章系统组成 (4) 第五章运行管理 (4) 第六章质量管理 (5) 第七章数据管理 (5) 第八章报告应用 (5) 第九章人员管理 (6) 第十章安全管理 (6) 第十一章交流评估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农村站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框架内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环境空气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环境保护部的国家技 术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农村站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采用目标导向方法和系统综合技术管理方法制定。 第二章组织和保障体系 第五条国家农村站在环境保护部领导下,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 测中心(站)负责具体的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地国家农村站的实际运行单位(托管站)必须具备必要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资质。 第七条国家保障国家农村站的运行维护经费并负责监测仪器的更新换代。 第八条国家农村站应定期检查基础设施、站房和监测设备的使用状况,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新。原则上,以5-7 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 第九条建立国家农村站网络成员为主体的联合技术委员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进行国家农村站年度 运行审核和评估。 第十条国家农村站实行电子化运行管理,应用于点位与站房管理、仪器设备信息、巡检维护和质控记录等。第十一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以本技术管理规定为框架的国家农村站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点位和站房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农村站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点位选址规定设置。各地负责选址,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进行

滇池介绍

滇池介绍 滇池是云南省最大的淡水湖,素有高原明 珠之称。过去环湖地区常有洪涝水患,滇池早 在1262年就在盘龙江上建松华坝,1268年又 开凿海口河,加大滇池的出流量,减轻环湖涝 灾。1955年以後在湖的上游各个河流上先後 修建十馀座大中型水库,沿湖修建几十座电力 排灌站,解除洪涝灾害,并确保农田灌溉和城市工业、生活用水。湖内产鲤、鲫、金钱鱼等。 素有“高原明珠”之美称的滇池,是昆明 风景名胜的中心。游览内容丰富,既可环湖探 访石器时代的遗址,追寻古滇王墓的踪迹,探 索云南文化摇篮的奥秘;又可在岸上游览 西山、白鱼口、郑和故里、盘龙古寺、官渡金 刚塔等十数处名胜古迹;还可以深入环湖海口、昆阳、晋宁、呈贡、官渡、黑林铺等大小城镇考察风俗民情。五百里滇池的岸边,游览胜景甚多:海埂湖滨公园、西园别墅、龙门村、观音山、白鱼口……海埂公园在滇池的东北部,离昆明市区约7公里。海埂是伸入滇池的湖中长堤,这里河港纵横,堤岸垂柳轻路。海埂南面的海滩是一片细软白沙。湖水由浅入深,是天然的湖滨游泳场。夏日到这里游泳,击水逐浪,卧波纳凉,最为惬意。近年又在这里新建一座云南民俗文化村,游人到此参观,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的西南,古名滇南泽,又称昆明湖。滇池因周围居住着"滇"部落或有水似倒流、"滇者,颠也"之说,故曰"滇池"。滇池为地震断层陷落型的湖泊,其外形似一弯新月。湖面的海拔高度为1886 米,南北长39公里,东西最宽为13公里。湖 岸线长163.2公里,面积为306.3平方公里, 容水量为15.7亿立方米,素称"五百里滇池"。 主要河流有盘龙江、金汁河、宝象河、海 源河、马料河、落龙河、捞鱼河等,出水口为 螳螂江。滇池水由海口注入普渡河.汇入金沙江.属长江水系,流域面积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 (二)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等; (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上述规定中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第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

推荐-试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试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 立法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的发展力度也开始向农村倾斜,但是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这也必将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为了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进程,应当在提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主要问题的同时,找出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从立法的层面上,分析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不足并及时提出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形成一套系统的法律体系,使得农村的生态环境能够满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律问题环境立法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环境主要是指以广大农民的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相比于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说,环境污染的空间还相对富余,因此,农村环境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之后的另一个区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也逐渐伸向了农村,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

由于国家对新农村发展的推动,农药、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渐加剧,使农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可以对减少虫害、提高作物产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化肥、农药用量的不断增加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不得不依赖更大量的化肥。其次,农药、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作物,使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药、化肥同时还大量杀死无辜的动物、鸟类、昆虫,破坏生态平衡。大量废弃的农膜遗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碍作物的生长。而且这些“白色污染”很难被消除,因为农膜在50年之内都无法被分解。 (二)农村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 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加之不恰当处理就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危害。我国的人畜粪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认为是目前农村三类主要废弃物污染源。据有关调查,农村人畜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还不到5%,农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没能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农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流向路边地头、沟渠池塘以及被蒸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着土地、大气、水源和庄稼,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 (三)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树木森林砍伐使之变成耕地,他们没有认识到森林是农业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已经不足15%,除去大片林区,广大农村地区的森

云南滇池水污染现状及措施

云南滇池水污染现状及措施 摘要: 滇池是云南最大的淡水湖泊,自古以来培育了斑斓的滇西文化,养育的一代又一代的滇西人民。滇池不仅承担着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重要作用,也是周围城市发展的助推器与基础。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围湖造田的政策,工业的发展,滇池的污染日趋严重。本文就滇池污染的污染现状做出浅显的分析及相应的治理方案。 关键字: 水污染滇池现状措施 前言: 从大气化学环境的课程中,我了解到了中国是缺水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水资源状况总体不容乐观,本来就已经是缺水比较严重的国家了,各地的水污染也相当严重。有专业人士曾指出,未来制约中国发展的必然是水资源的短缺。滇池作为三大水污染案例之一,可见形势相当严峻。 滇池是我国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泊,属金沙江水系,位于昆明市南端,湖体略呈弓形,弓背向东,南北长约40km,东西最宽处12.5km,平均水深4.4m,水面积300km2,库容12.9亿m3,素有“五百里滇池”的美誉。滇池东南北三面有盘龙江等20余条河流汇入,湖水由西面海口流出,经普渡河而入金沙江,形似弦月。滇池具有城市供水、工农业用水、调蓄、防洪、旅游、水产养殖等多种功能。是昆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昆明市乃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昆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气候宜人的“春城”和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 一.滇池污染现状 水体污染从7O年代中后期开始,到80年代,特别是9O年代,滇池水体富营养化越来越严重。造成滇池水质污染的原因:一是滇池位于昆明城区下游,是昆明地区水平最低地带;二是城市和乡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大量排人滇池;三是滇池环湖地带城镇化发展迅速;四是滇池属于半封闭性湖泊,缺乏充足和干净的河流水进行置换;五是在自然演化过程中,湖面逐渐变小,湖床变浅,内源污染物堆积,污染严重。滇池有2O多条河流呈向心状注入,构成了滇池水系。滇池北部建有一个人工闸,将水域分隔为内湖、外湖,分别由西北端的西园隧道和西南端的海口中滩闸出流经螳螂川、普渡河汇人金沙江。滇池已经全湖富营养化,污染严重,2005年草海水质为劣Ⅴ类,综合营养指数76.1,属重度富营养状态,外海水质达到Ⅴ类地表水标准,综合营养指数62.5,属中度富营养化。主要入湖河道29条,水质大多为劣V类。随着滇池流域内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急剧增长,滇池污染物产生量迅速增加。1988-2000年流域污染物产生量总体上呈迅速递增趋势,2000-2005年污染物递增趋势减缓。在污染物产生总量中,生活污染贡献最大,是流域污染物产生量增长的主要因素,工业污染源产生量得到有效控制,非点源污染物产生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随着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的提高,污染物削减量持续增加,2000-2005年化学需氧量、总磷得到有效控制,入湖污染负荷量呈下降趋势,总氮基本持平,入湖污染负荷量稍有下降。二.滇池污染成因 滇池污染的源头主要来自于人类大规模的生产生活和对湖区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人类活动产生的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居民生活污染等直接威胁着滇池水体的水质;是造成滇池水体富营养化的直接原因。湖区周边有大量的农业耕地和养殖场。每天都产生大量的农业面源污染。这些面源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加剧了滇池污染的程度。滇池流域有3.2万hm2农田,花卉作为云南省的特色经济产业,种植面积也有很大规模,复种指数高,施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 方案 编制指南 编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

前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将现由矿山企业分别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为指导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特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方案格式。

第一部分 方案方案信息表信息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信息信息信息表表

第二部分 编写提纲 前言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任务的由来 二、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四、方案适用年限方案适用年限 五、编制工作概况编制工作概况 第一章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简介矿山简介 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第二章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 一、矿区自然地理矿区自然地理 (一)气象 (二)水文 (三)地形地貌 (四)植被 (五)土壤 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一)地层岩性 (二)地质构造 (三)水文地质 (四)工程地质 (五)矿体地质特征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及周边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三章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和土地损毁评估土地损毁评估 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资源资源调查概述调查概述调查概述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法规分类号】 【标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2002/10/29 【实施日期】2003/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题注】(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通过)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 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 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消费者协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在制定行业规则 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 湖保护管理条例 (1994年3月28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07年2月1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17年2月2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7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异龙湖的保护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为:东至坝心镇四家村与建水县分界线,南至坝心镇老海资村与红河水系之间分水岭,西至宝秀关口分水岭,北至乾阳山分水岭,以及异龙湖补水引水渠道两侧水平距离各50米以内的范围。其中,一级保护区为异龙湖水体以及最高运行水位以内的区域,莲花池湾、过细湾、白浪湾、青鱼湾、毛木嘴至红坡头湾的围堤外坝坡贴脚线水平距离20米以内,斗山嘴闸至青鱼湾闸、新街海河入口至洄澜阁闸门的河道,城河、城南河、城北河等河流入湖口往上游延伸2000米以及河道两岸外侧水平距离各20米以内的范围;其他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界线,由石屏县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划定,设置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农村环境保护答案

模拟1 一、名词解释 1.环境: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活居住区等。 2.资源节约型社会: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措施,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用最少的资源消耗和更低环境污染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节能:节能就是应用技术上现实可靠、经济上可行合理、环境和社会都可以接受的方法,有效地利用能源,提高用能设备或工艺的能量利用效率。 4.环境监测:利用多种科学方法和手段,监测和检测代表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并用它解释环境现象,为环境管理和科研提供科学依据的全部过程。 5.环境标准体系:根据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将各种不同的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有机组织、合理构成的系统整体。 二、简答 1. 答:(1)污水灌溉;(2)土壤退化;(3)农药污染;(4)畜禽粪便、生活垃圾;(5)焚烧秸秆;(6)社区-庭院垃圾;(7)大量施用化肥造成蔬菜硝酸盐积累;(8)乡镇企业污染;(9)地膜对土壤的危害;(10)非农业占地。 2.答:开发绿色食品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符合以下条件:(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规定。 三、陈述 答: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并通过分类地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 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人民币。垃圾增多的原因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消费增加了。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市垃圾的清运量是2500多万吨,1996年城市垃圾的清运费是1.16元/吨,是1979年的4倍。目前,被西方国家广泛应用的另一种垃圾处理方法就是焚烧。经过高温焚化后的垃圾虽然不会占用大量的土地,但它不仅投资惊人,并且会增加二次污染的风险。二恶英这令人谈"恶"色变的剧毒致癌物质,就是垃圾焚烧后产生的主要气体成分之一。无论填埋还是焚烧,都是对资源无谓的浪费,我们不断地把有限的地球资源变成垃圾,又把他们埋掉或烧掉,我们将来的子孙在哪里生存?难道我们对待垃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办法是有的,这就是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 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分散,各地经济条件、地理情况、自然天气和生活物品的消费情况干差万别,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相差很大。要解决农村的垃圾分类问题,首先要增强农户环保意识。让农户在家里对垃圾进行简单的分类处理。改变目前农村对垃圾散乱堆放和任意倾倒的习惯,做好垃圾的收集工作。其次政府应对农村的垃圾做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加强对基层农民进行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利用经济手段和奖惩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资源回收利用;鼓励和扶持垃圾产业的发展。以行政村为中心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点,以小城镇为中心建立垃圾集中处理站,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农村环保经费的筹措政策,确保

云南滇池旅游导游词

云南滇池旅游导游词 云南滇池旅游导游词1 在云南中部,有一片波光浩渺的湖水,俨如高原上镶嵌的一颗璀璨晶莹的明珠,这就是古老的“滇南泽”,因距昆阳城最近,故又名“昆阳湖”,即人们熟悉的“五百里滇池”。以往诗人对她描写是:昆池千顷浩溟漾,浴日滔天气量洪,倒映群峰来镜里,雄吞六河入胸中。坐落在这美丽高原湖畔的城市,就是春城昆明。昆明是云南省的省会,位于云贵高原中部,四面环山,南临滇池,六河纵横,中间一马平川,形成了膏腴沃壤的昆明坝子。 昆明地处云贵高原中部,市中心海拔1,891米。南濒滇池,三面环山。属于低纬度高原山地季风气候,由于受印度洋西南暖湿气流的影响,日照长、霜期短、年平均气温15摄氏度。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不严寒,四季如春,气侯宜人,是极负盛名的“春城”。为此前人有诗描写它的特点是:昆明腊月可无裘,三伏轻棉汗不流,梅绽隆冬香放满,柳舒新岁叶将稠。每年的12月到来年的3月,一群群躲避北方海域寒风的红嘴鸥,万里迢迢地从远方飞来,落栖在昆明城中。 昆明还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荟萃之地。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地质结构,为昆明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昆明

市是一个发展中的国际旅游城市,目前,已形成了以世博会为中心的集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四季皆宜的旅游 胜地。 云南滇池旅游导游词2 滇池亦称昆明湖、昆明池。中国云南省大湖,在昆明市西南,连同湖西侧的西山是著名游览、疗养胜地。滇池由构造陷落而成,有盘龙江等河流注入。滇池湖水在西南海口泄出,称螳螂川,为金沙江支流普渡河上源。 滇池湖光山色十分壮丽,水面宽阔。站在龙门上,居高临下,滇池尽收眼底,有“高原明珠”之称。其迷人之处更在于它一日之内,随着天际日色、云彩的变化而变幻无穷。 滇池是中国第六大内陆淡水湖,过去环湖地区常有洪涝水患,就在盘龙江上建松华坝,开凿海口河,加大滇池的出流量,减轻环湖涝灾,解除洪涝灾害,并确保农田灌溉和城市工业、生活用水。湖内产鲤、鲫、金钱鱼等。 滇池名称的由来可归纳为三种说法。一是从地理形态上看,晋人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中说:“滇池县,郡治,故滇国也;有泽,水周围二百里,所出深广,下流浅狭,如倒流,故曰滇池。”另一种说法是寻音考义,认为“滇颠也,言最高之顶。”也有的认为是彝族die(甸)即大坝子。第三种说法,是从民族称谓来考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