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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住宅日照

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

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最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最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二)

2008-06-05 14:01

【标题】《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二)

【颁布日期】 2006-3-23

【失效日期】 2026-3-23 【颁布单位】国家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

【实施日期】 2006-3-23

【文号】 1

五、住宅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以下图表中

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②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3、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

2) 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3) 在Ⅰ、Ⅱ、Ⅲ、Ⅵ、Ⅶ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Ⅲ、Ⅳ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4) 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5) 利于组织居民生活、治安保卫和管理。

4、住宅的面积指标和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并以一般面积标准为主,并应利于住宅商品化。

5、住宅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

2)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6、住宅净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得超过以下图表的规定;

2) 住宅面积净密度的最大值,应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

注:①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②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

六、公共服务设施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

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

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以下图表中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各地应按以下图表中规定所确定的本规范附录A第6.0.6条中有关项目及其具体指标控制;

2) 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和以下图表在使用时可根据选用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应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

3) 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

③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4) 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5) 在Ⅰ、Ⅶ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 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

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7) 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8) 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7条的规定。结其中的服务内容可酌情选用。

4、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2)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在使用方便、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 基层服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5、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

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七、绿地

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2、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2) 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的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3、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注:①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②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规定。

2)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2)、

(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

3) 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 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9) 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九、竖向

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

八、道路

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 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7)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 考虑居民小汽车的通行;

9)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2) 小区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

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

注:L为坡长(m)。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4、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3) 主要道路宜平缓;

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9) 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J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6-8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01(2006年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2-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2-200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7-9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J3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0-9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6-9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9-9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5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1-2002〗烟囱设计规范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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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固件标准大全

紧固件标准大全 螺柱常用国家标准 GB27六角头铰制孔用螺栓 GB70内六角园柱头螺钉 GB798活节螺栓(粗制) GB799地脚螺栓(粗制) GB897、GB898、GB899、GB900双头螺柱 GB901等长双头螺柱GB953等长双头螺柱(粗制) GB5780六角头螺栓——C级 GB5781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级 GB5782六角头螺栓——A、B级 GB5783六角头螺栓——全螺纹—A、B级 GB5784六角头螺栓——细杆—B级 GB5785六角头螺栓——A、B级 GB5786六角头螺栓——细牙—全螺纹—A、B级 GB5787六角法兰面螺栓——B级 GB5788六角法兰面螺栓——细杆—B级 GB5789六角法兰面螺栓——加大系列—B级 GB5790六角法兰面螺栓—加大系列—细杆—B级 GB1228大六角头螺栓(钢结构用高强度) 螺栓螺柱企标、部标外标 HG20613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标准(美洲体系) HG20634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标准(欧洲体系) SHJ404-88管法兰用紧固件(中石化公司) HGJ75-91化工机械部标准(螺栓、螺柱、螺母) HGJ524-91/A1-1化学工业部标准(公制管用,U型螺栓) HGJ524-91/A1-2化学工业部标准(英制管用,U型螺栓) HGJ524-91/A2-1化学工业部标准(公制管用,带角钢U型螺栓)HGJ524-91/A5-1化学工业部标准(公制管用、基准型双头螺栓管夹)

HGJ524-91/A7-1化学工业部标准(保温管用、三螺栓管夹)HGJ524-91/A8-1化学工业部标准(支杆用、三螺栓管夹) HGJ524-91/A9-1化学工业部标准(公制管用、双排螺栓管夹)HGJ524-91/A10-1化学工业部标准(公制管用、四螺栓管夹)HGJ524-91/A12-1化学工业部标准(保冷管用、管卡) HGJ524-91/A13-1化学工业部标准(保冷管用、双螺栓管夹)HGJ524-91/A14-1化学工业部标准(保冷管用、四螺栓管夹)HGJ524-91/A16-1化学工业部标准(吊环型吊杆) HGJ524-91/A19化学工业部标准(U型吊耳) GD0531水利电力部标准(双头螺柱) GD0532水利电力部标准(六角螺栓) H15化工机械部标准(拧入式用双头螺栓) H16化工机械部标准(等长双头螺柱) JB1164-73机械部标准(压力容器用等长双头螺柱) JB9-59机械部标准(光双头螺柱) JB2773机械部标准(Pg160-320kg/cm2双头螺柱) JB2774机械部标准(Pg160-320kg/cm2阶端双头螺柱) JB4707机械部标准(等长双头螺柱) SY10-76上海压力容器厂标准(阶端双头螺柱) SY11-76上海压力容器厂标准(双头螺柱) 871G1-4南化集团设计院标准(锚固螺栓尺寸表M16-M36) 871G1-5南化集团设计院标准(锚固螺栓尺寸表M39-M100) DIN931-70德国标准(六角头螺栓) DIN2510/3-74德国标准(拧入式—L、K、KU、Z双头螺柱) DIN2510/4-74德国标准(拧入式—GH、P、Q、RS双头螺柱)ASNI/ASMEB18.2.1美国标准(六角头螺栓、螺柱)螺母国家标准GB41Ⅰ型六角螺母——C级 GB6170Ⅰ型六角螺母——A、B级 GB6171Ⅰ型六角螺母—细牙—A、B级 GB6172六角薄螺母——A、B级—倒角 GB6173六角薄螺母——细牙—A、B级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有什么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取决于工程建设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本身的固定性和建设活动的流动性。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特定的地点,不可移动,建设活动只能围绕这一特定的位置展开,不同的工程决定了从事建设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可能永久地围绕在一个地点活动,必然要进行迁移或流动。 二是建设工程的单一性和整体性。绝大多数建设工程因使用功能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建设的目的不同等而各不相同,不可能批量生产,都需要单独设计、单独施工、分别验收等,因此,无论是咨询、设计、施工还是使用管理等,其目标都只能针对单一的工程。而且,在建设活动各方的交易中,投资方不可能通过前期检查工程来确定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意图,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意图,选择合适的合作者或建设方案来实现,而且实现自身投资意图的 - 1 -

建设工程,无论是一个住宅小区、一座电站、一条高速公路,还是一幢办公大楼,甚至是一次家庭装饰装修,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都需要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布局、设计和建造等。 三是企业的专业性和建设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建设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建设企业的专业性特点十分明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等大部分都是由专业性企业分别完成的,虽然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逐渐增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工程的各建设环节也都分别是由其合作的或内部的专业企业或机构分别完成的。建设工程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在可研阶段,特定的建设工程表现为咨询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的咨询论证材料等;在招标阶段,表现的是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书、评标定标的分析报告、合同文本或咨询机构的标底、造价估算报告等;在勘察设计阶段,可以是勘察报告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在施工阶段,可以是一幢建筑物、一个住宅小区、工业群体建筑、一段铁路等。不同的建设阶段,不仅建设活动的特点和人员差别很大,而且都是由不同实施主体分别独立完 - 2 -

弹簧钢丝的标准及用途牌号总结

弹簧钢丝的标准及用途牌号 摘要我国弹簧纲丝标准是参照ISO和JIS制订的,本文以ISO和JIS为依据,分析了弹簧纲丝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范围,各组别之间隐含的的差别,对弹簧钢丝的生产和使用都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弹簧钢丝、标准、适用范围 弹簧是机械行业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零件,弹簧主要作用是利用自身形变时所储存的能量来缓和机械或零部件的震动和冲击、控制机械或零部件的运动。 1、弹簧钢丝的使用特性和用途 弹簧在弹性范围内使用,卸载后应回复到原来位置,希望塑性变形越小越好,因此钢丝应具有高的弹性极限,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屈强比越高,弹性极限就越接近抗拉强度,因而越能提高强度利用率,制成的弹簧弹力越强。 弹簧依靠弹性变形吸收冲击能量,所以弹簧钢丝不一定要有很高的塑性,但起码要有能承受弹簧成型的塑性,以及足够的能承受冲击能量的韧性。 弹簧通常在交变应力作用下长期工作,因此要有很高的疲劳极限,以及良好的抗蠕变和抗松弛性能。 在特定环境中使用的弹簧,对钢丝还会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在腐蚀介质中使用的弹簧,必须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精密仪器中使用的弹簧,应具有长期稳定性和灵敏性,温度系数要低,品质因素要高,后效作用要小,弹性模量要恒定。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弹簧,要求在高温时仍能保持足够的弹性极限和良好的抗蠕变性能等。 此外,还应考虑弹簧钢丝的成形工艺和热处理工艺。冷拉弹簧钢丝和油淬火回火弹簧钢丝都以供货状态钢丝直接绕制弹簧,弹簧成形后经消除应力处理直接使用。冷拉弹簧钢丝的抗拉强度要略高于油淬火回火钢丝。大规格冷拉钢丝弹力太大,绕制弹簧很困难,所以冷拉弹簧钢丝使用规格一般小于8.0mm,油淬火回火钢丝使用规格一般小于13.0mm。实际上直径13.0mm弹簧多选用轻拉状态弹簧钢丝,冷拉绕制成形后再淬回火使用。直径15.0mm以上钢丝大多采用加热绕制工艺制簧。 弹簧根据运行状态可分为静态簧和动态簧。静态弹簧指服役期振动次数有限的弹簧,如安全阀弹簧,弹簧垫,秤盘弹簧,定载荷弹簧,机械弹簧,手表游丝等。动态弹簧指服役期振动次数达1×106次以上的弹簧,如发动机阀门弹簧,车辆悬挂簧,防震弹簧,联轴器弹簧,电梯缓冲弹簧等。静态弹簧选材时主要考虑抗拉强度和稳定性,动态弹簧选材时主要考虑疲劳,松弛及共振性能。 弹簧根据负荷状况可分为轻载荷、一般载荷和重载荷三种状态。轻载荷指承受静态应力,应力较低,变形量较小的弹簧,如安全装置用弹簧,吸收振动用弹簧等。设计使用寿命103~104次。 一般载荷指设计寿命105~106次,在振动频率300次/min条件下使用的普通弹簧。在许用应力范围内,寿命保证1×106次,载荷应力越低,寿命越长。 重载荷指长时间工作、振动频繁的弹簧。如阀门弹簧,空气锤、压力机、液压控制器弹簧,其载荷较高,常常在低于许用应力10%左右使用,使用寿命大于1×106次,通常为107次。 弹簧选材的原则是:首先满足功能要求,其次是强度要求,最后才考虑经济性。 碳素弹簧钢是弹簧钢中用途广泛,用量最大的钢类。钢中含0.60%~0.90%的碳和0.3%~1.20%的锰,不再添加其它合金元素,使用成本相对较低。碳素弹簧钢丝经适当的加工或热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部分紧固件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照表

部分紧固件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照表 一、螺栓 序号中国国家标准代号标准名称ISO标准代号美国标准代号德国标准代号日本标准代号 1 GB8-88 方头螺栓C级JIS B 1182: 1995 方头螺栓ASME B18.2.1 1996 2 GB10-88 沉头方颈螺栓 3 GB12-88 半圆头方颈螺栓JIS B 1171: 2005 半圆头方颈螺栓ASME B18.5 1990(R 1998) 4 GB799-88 地脚螺栓JIS B 1178: 1994 5 GB/T 5780-2000 六角头螺栓C级ISO4016:1999 DIN EN ISO 4016 6 GB/T 5781-2000 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级ISO4018:1999 DIN EN ISO 4018 7 GB/T 5782-2000 六角头螺栓ISO 4014:1999 DIN EN ISO 4014 六角头螺栓ASME B18.2.1 1996 六角头螺栓A和B级ISO 4014:1999 DIN EN ISO 4014 8 GB/T 5783-2000 六角头螺栓全螺纹ISO 4017:1999 DIN EN ISO 4017 六角头螺栓全螺纹A和B级ISO 4017:1999 DIN EN ISO 4017 9 GB/T 5785-2000 六角头螺栓细牙ISO8765:1999 DIN EN ISO 8765 六角头螺栓细牙A和B级ISO8765:1999 DIN EN ISO 8765 10 GB/T 5786-2000 六角头螺栓细牙全螺纹ISO8676:1999 DIN EN ISO 8676 六角头螺栓细牙全螺纹A和B级ISO8676:1999 DIN EN ISO 8676 11 GB5789-86 六角法兰面螺栓加大系列B级DIN EN 1665 JIS B 1189: 2005 12 GB/T 16674-1996 六角法兰面螺栓小系列 13 M42-M160×6 六角头螺栓B级DIN 931-2

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合集

2017年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2017年3月24日整理最新版)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GB50302-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2)

紧固件标准中英文对照表

1DIN1圆锥销taper pins ISO2339GB117 2DIN7圆柱销parallel pins ISO2338GB119-86 3DIN84开槽圆柱头螺钉slotted cheese head screws ISO1207GB65-85 4DIN85开槽盘头螺钉slotted pan head screws ISO1580GB67-85 5DIN93单耳止动垫圈tab washers GB854 6DIN94开口销split cotter pins ISO1234GB91 7DIN95开槽半沉头木螺钉slotted raised csk head wood screws GB101 8DIN96开槽半圆头木螺钉slotted round head wood screws GB99 9DIN97开槽沉头木螺钉slotted countersunk head wood screws GB100 10DIN125-A平垫plain washers ISO7089GB97.1-85 11DIN125-B平垫(带倒角)mediun washers ISO7090GB97.2-85 12DIN126平垫plain washers ISO7091 13DIN127-A重型弹垫spring lock washers,tang ends GB7244 14DIN127-B标准弹垫spring lock washers,square ends GB93-87 15DIN128-A鞍形弹垫single coil spring lock washers GB7245-87 16DIN137-A弹簧止动垫圈curved spring washers 17DIN137-B波形弹垫wave spring washers GB955 18DIN186T型方颈螺栓T-head bolts with square neck GB37-88 19DIN188T型双接头螺栓T-head bolts with double nip 20DIN258螺纹圆锥销taper pins with threaded end ISO8737 21DIN261T型头螺栓T-head bolts 22DIN315AF蝶型螺母(美制)wing nuts amercia form 23DIN315DF蝶型螺母(德制)wing nuts germany form GB62-88 24DIN316AF蝶型螺钉(美制)wing screws amercia form 25DIN317DF蝶型螺钉(德制)wing screws germany form 26DIN319圆球型盖型螺母ball knobs 27DIN404开槽带孔球面圆柱头螺钉slotted capstan screws GB832-88 28DIN417开槽长圆柱端紧定螺钉slotted set srews with full dog point ISO7435GB75-85 29DIN427开槽平端紧定螺钉(半牙)slotted set srews with chamfered end ISO2342GB73-85 30DIN431小六角特薄细牙螺母pipe nuts with thread GB808-88 31DIN432外舌止动垫圈external tap GB856-88 32DIN433小垫圈(用于圆柱头螺钉)washers for cheese head screws ISO7092GB848-95 33DIN434方斜垫圈(U型)square taper washers for U-section GB852-88 34DIN435方斜垫圈(I型)square taper washers for I-sections GB852-88 35DIN436方垫圈square washers 36DIN438开槽凹端紧定螺钉slotted set with cup point ISO7436GB74-85 37DIN439六角薄螺母hexagon thin nuts ISO4035GB6172-86 38DIN439细牙六角薄螺母hexagon thin nuts ISO8675GB6173-86 39DIN440木螺钉专用垫圈rounds washers for wood constructions ISO7094 40DIN443密封帽sealing caps,push-in type 41DIN444活节螺栓B 型eye bolts form B GB798-88 42DIN462内舌止动垫圈internal tab washers 43DIN463双耳止动垫圈washers with two taps GB855-88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有效标准规范清单

xx渤海新区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海水取水工程(沧东电厂厂内部分) 专业施工引用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编制:xx 审核:xx xx xx渤海新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海水取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xx年03月23日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清单(xx)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编号 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 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2 GB/T50002-201 3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3 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GB50006-2010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5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7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8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9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10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J14-87 11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J15-88 12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GB5 0045-95 13 GB50019-xx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4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94 15 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16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17 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J27-88 18 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19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0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1 GB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22 GB50040-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 23 GB5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24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5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26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 27 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0-85 28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1-85 29 GB/T50082-2009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2-85 30 GB/T50083-2014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 31 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2014-02-01实施)GB50087-85

常用紧固件国标汇总

1 / 24

2 / 24

3 / 24

4 / 24

5 / 24 M1.6 M2 M2.5 M3 M4 M5 M6 M8 M10 M12 M14 M16 0.35 0.4 0.45 0.5 0.7 0.8 1.0 1.25 1.5 1.75 2 2 MAX 光面 3.0 3.80 4.50 5.50 7.0 8.50 10.00 13.00 16.00 18.00 21.00 24.00 MAX 滚花 3.14 3.98 4.68 5.68 7.22 8.72 10.22 13.27 16.27 18.27 21.33 24.33 MIN 2.86 3.62 4.32 5.32 6.78 8.28 9.78 12.73 15.73 1 7.73 20.67 23.67 MAX 1.60 2.0 2.50 3.00 4.00 5.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MIN 1.46 1.86 2.36 2.86 3.82 4.82 5.7 7.64 9.63 11.57 13.57 15.57 扳手号 1.5 1.5 2 2.5 3 4 5 6 8 10 12 14 t dk L ds

6 / 24 d a MAX 平垫圈尺寸c 螺钉和垫片的形式代号小系列S 型 标准系列N 型 大系列L 型 产品 代号 h 公称 d 2MAX h 公称 d 2MAX h 公称 d 2MAX 十字槽小盘头螺钉 S1 2.4 0.6 4.5 0.6 5 0.6 6 平垫圈 S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模板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 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 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 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以下统称为标准) 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 逻辑严谨, 结构清晰, 用词简明, 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 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 并应同时出版, 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 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 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 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 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 钢结构设计规范 ( 对象) ( 用途) ( 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 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 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 全文强制的, 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压缩气弹簧标准

压缩气弹簧(gas spring)技术条件国家行业标准 压缩气弹簧技术条件 JB/T 8064.1-1996,压缩气弹簧(gas spring)技术条件国家行业标准,压缩气弹簧行业标准,压缩气弹簧,压缩气压杆,压缩支撑杆,在线企鹅:4-7-2-1-8-4-5-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6-10-03 发布 1997-07-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气弹簧(以下简称气弹簧)的术语、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充入氮气或惰性气体为工作介质的气弹簧。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1—9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 1800—79 公差与配合总论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 GB/T 2348—93 液压气动系统及元件缸内径及活塞杆外径 GB 2349—80 液压气动系统及元件缸活塞行程系列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6458—86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NSS 试验) GB 6461—86 金属覆盖层对底材为阴极的覆盖层腐蚀试验后的电镀试样的评级 GB/T 13913—92 自催化镍–磷镀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JB 2864—8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 JB/Z 111—86 汽车油漆涂层 3 型式 3.1 气弹簧的外形示意图及力–位移曲线见图1。 图1 3.2 气弹簧接头推荐使用型式见图2。 图2 4 气弹簧术语、符号、定义 气弹簧的术语、符号和定义见表 1。 表1 术语符号单位定义或说明 缸筒外径 D2 mm 气弹簧缸筒外径 活塞杆直径 D mm 气弹簧活塞杆直径 伸展长度 L mm 气弹簧活塞杆自由伸展至极限位置时两连接件中心距离行程 S mm 活塞杆从伸展状态压缩到最小安装尺寸时的轴向位移 一次循环活塞杆按规定的行程压缩和伸展一次 伸展速度υ mm/s 活塞杆从规定的行程的末端到初始位置自由伸展的平均速度 启动力 F0 N 气弹簧在伸展状态保持一定时间后开始压动活塞杆所需要的外力 气动阻尼段活塞杆伸展过程中从D 到M活塞运动受气体阻尼作用的区域

弹簧标准精选(最新)

弹簧标准精选(最新) G1239.1《GB/T 1239.1-2009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第1部分:拉伸弹簧》G1239.2《GB/T 1239.2-2009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第2部分:压缩弹簧》G1239.3《GB/T 1239.3-2009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第3部分:扭转弹簧》G1358《GB/T 1358-2009 圆柱螺旋弹簧尺寸系列》  G1805《GB/T1805-2001 弹簧术语》 G1972《GB/T1972-2005 碟形弹簧》  G1973.1《GB/T 1973.1-2005 小型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1973.2《GB/T 1973.2-2005 小型圆柱螺旋拉伸弹簧尺寸及参数》  G1973.3《GB/T 1973.3-2005 小型圆柱螺旋压缩弹簧尺寸及参数》  G2088《GB/T 2088-2009 普通圆柱螺旋拉伸弹簧尺寸及参数》  G2089《GB/T 2089-2009 普通圆柱螺旋压缩弹簧尺寸及参数(两端圈并紧磨平或 制扁)》32.20 G2940《GB/T 2940-2005 柴油机用喷油泵、调速器、喷油器弹簧技术条件》  G5218《GB/T5218-1999 合金弹簧钢丝》 G13828《GB/T 13828-2009 多股圆柱螺旋弹簧》  G16947《GB/T 16947-2009 螺旋弹簧疲劳试验规范》  G18983《GB/T18983-2003 油淬火-回火弹簧钢丝》 G19844《GB/T 19844-2005 钢板弹簧》  G23934《GB/T 23934-2009 热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  G23935《GB/T 23935-2009 圆柱螺旋弹簧设计计算》  G25750《GB/T 25750-2010 可锁定气弹簧技术条件》  G25751《GB/T 25751-2010 压缩气弹簧技术条件》  G28269《GB/T 28269-2012 座椅用蛇形弹簧技术条件》  G30817《GB/T 30817-2014 冷卷截锥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31214.1《GB/T 31214.1-2014 弹簧喷丸第1部分:通则》  GJ3527《GJB3527-1999 弹簧用高温合金冷拉丝材规范》 GJ5259《GJB5259-2003 航空用合金弹簧钢丝规范》 GJ5260《GJB5260-2003 航空用碳素弹簧钢丝规范》 HB3-51《HB3-51~53-2008 碳素、合金钢丝制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HB3-54《HB3-54~55-2008 碳素、合金钢丝制圆柱螺旋拉伸弹簧》  HB3-56《HB3-56-2008 碳素、合金钢丝制圆柱螺旋压缩拉伸弹簧规范》  H240《HB/Z240-1993 琴钢丝制圆柱螺旋压缩、拉伸弹簧的设计与制造》  H358《HB/Z358-2005 航空钢弹簧制件热处理》  H8284《HB 8284-2002 弹簧按钮》  H8286《HB 8286-2002 圆形弹簧卡圈》  H8291《HB 8291-2002 压缩弹簧》  H8292《HB 8292-2002 压缩弹簧和拉伸弹簧规范》  WJ760《WJ760-1997 兵器用蝶形弹簧规范》  WJ2674《WJ 2674-2005 小口径火炮用环形弹簧规范》  J3338《JB/T 3338-2013 液压件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  J6653《JB/T 6653-2013 扁形钢丝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J6654《JB/T6654-1993 平面涡卷弹簧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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