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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现场检查要点

化妆品现场检查要点
化妆品现场检查要点

附件2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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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6 —

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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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年内的报告。

(十二)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十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三)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8 —

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予以受理。

第五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章审查与决定

第六条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规范第三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及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企业必须予以配合。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可以委托直属机构或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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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正材料、限期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第八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九条申请人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前书面提出撤回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其申请终止审查,退回申请材料,但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除外。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进行审查时,许可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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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许可证管理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许可项目、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人、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妆+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4位阿拉伯数字);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社会信用代码等应当

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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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地址为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

(四)化妆品许可项目标注具体许可单元及类别;

(五)发证机关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签发人为生产许可的核准人;

(七)日常监管责任人为负责日常监管的人员,当日常监管责任人由于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签章变更的方式直接在许可证副本上更换日常监管责任人。

第十三条同一化妆品生产场所,只允许申办一个《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不得重复申办。

同一个企业在不同场所申办分厂,按照新申办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程序办理,在原证上增加新厂区地址;如分厂为独立法人,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组织生产,超出已核准的许可项目生产的,视为无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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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第十六条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委托方应当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人或者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书的持有人。

受托方必须具备受托生产产品的相应生产许可项目;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注册后方可生产(仅用于注册用除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备案。

第四章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

第十八条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内容应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许可机关应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相应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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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申请变更生产场所时,如新的生产场所不属于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请人应当在原许可机关注销原许可证后,凭注销证明向新许可机关重新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

第十九条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条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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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变更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核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或申请不予批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许可事项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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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毁损、无法辨认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声明作废满15日后,向原许可机关提出补发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补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许可证遗失的,提交企业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上刊登的遗失并声明作废的相关证明材料;许可证污损的,提交污损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依法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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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化妆品生产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因分立、合并或业务重组而存续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如生产场所的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申请变更;因企业分立、合并或业务重组而解散或无生产能力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申请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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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变更、延续、补发、注销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许可相关程序,参照申请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材料要求和程序,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化妆品生产许可监管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化妆品生产许可: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18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及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所生产的化妆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依法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依法进行录音、拍照和摄像;

(四)查封、扣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违法使用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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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包装材料、化妆品和其他相关物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被检查企业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相关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相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档案,记录许可核发、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等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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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事项进行生产;

(二)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四)其他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

附:1.化妆品分类

2.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3.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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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化妆品分类

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划分单元和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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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有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剂,香皂和其他齿用产品不在发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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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企业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类别: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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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采购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一、管理 容量在50KW以上的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如下: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平、剖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专业人员要求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 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运或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修改临时用电施组的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检验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定期检(复)查表。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 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分公司检查 时,应复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值。 3.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制 度。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如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区警告 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 监护。 五、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路线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一般采购合同协议书审查要点

一般采购合同协议书审 查要点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一般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看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审查对方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的情况以及经营范围,并核实对方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2、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完整的产品名称、牌号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另外,注意是否有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并明确上述用品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 3、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审查产品质量标准条款,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亦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验收的标准。另要注意审查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

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同时审核质量保证条款。如果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时间写的不合理,就会造成买方无充足时间审查。 4、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审查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约定。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是否清楚等。 5、审查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以及明确物资交货检验方式及收货条件。审查单价,含税还是不含税,写清币种。是否明确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间及是否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明确验收标准、方法以及提起质量异议的期限,具体有: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方式;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6、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在买卖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这是买卖合同常存在的陷阱。注意审查是否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审查是否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7、审查违约责任并利用解除权条款,及时止损。是否有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甚至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的情况。结合付款方式及对方的义务,审查合同中违约金、罚金等违约条款。 8、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明确要盖公章,或经备案的合同专用章,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如果关于合同效力条款有写“签字和盖章,合同方生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要点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知识要点 1. 建筑业的五类常发事故是指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2. 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是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10. 在公共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0、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2.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5、混凝土悬臂构件底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至少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100% 26、浅基坑土方开挖中,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最大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2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现场检查。 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方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31.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和维持安全控制系统。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实用.doc

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 1坑槽边坡 2脚手架 3模板工程 4施工用电 5塔吊 井字架6 龙门架 孔洞、临7 边防护8电气焊 9施工机具 防护用10 品使用 11文明施工 12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内容 边壁状况(放坡或支撑)、边缘荷载,坑边防 护、变形监测、排水措施,上下通道。 立杆基础,杆件拉结、杆件间距,扫地杆,剪 刀撑,脚手板,载重,上下通道;架体防护, 密目网防护,上料平台。 支撑系统设计,立杆材料,垫板,支撑,间距, 模板存放,作业立足点,拆模警戒监护,运输走 道,作业面洞口及监边防护。 导线架设和绝缘,三级用电两级保护,安全电 压,配电箱,开关箱(高度,位置,接地,防 雨,防尘)开关电器(一机一闸、熔丝),漏电 保护器,三箱五线,用电档案。 路基,道钉,安全防护装置(国力矩限制器、 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保险、电缆卷 线器)钢丝绳,附墙装置,装拆方案,塔吊指 挥,防护措施。 吊盘安全门及停靠装置,限位器,地锚,缆风 绳,钢丝绳,防护棚,平台安全门栏及防护、 联络讯号,连墙杆、准用证。 电梯井口,预留孔洞,楼梯口,进出料口,槽( 坑 ) 边和屋面,阳台,平台,框架结构四周防护, 行人通道防护。 焊间距离,电焊机保护接零,防雨,自动开关, 漏电保护,气瓶存放,防震,防护帽,标准色 标。 防护装置,接零接地,漏电保护。 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镜,防护鞋,防护手套。 工地围档、大门、门卫及企业标志,硬化地面、 排水,材料堆放,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 防火,治安保卫,宣传与标牌,厕所、浴室、生 活卫生,防尘,防噪,防毒,工程住人,保健急 救。 责任制,制度,目标管理,安全措施,专项设 计,计算,施工方案,安全交底,隐患整改, 安全教育,持证上岗,班前活动,设施、设备 验收,安全标牌,工伤档案。 年月日 检查情况 检查人:

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

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 号 2010 年11 月26 日发 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 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 )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 年份+0000 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 +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 "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 年4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通用部分)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方式备注 1 (1) (2) (3) (4) (5)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企业下发的文 件和有无安全生 产责任制文本

(1) a b c d e f g h (2) 3 (1) (2)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发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是□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是□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是□否□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是否□ 事故管理制度是□否□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是□否□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否□ 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否□ 查企业下发的文 件和有无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文本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 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文本 查企业相关文件、 资料 查看银行或保险 凭证

查安全生产投入能 否满足安全生产技(3)其它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术改造、隐患治理 和危险工艺控制改 造的需要。 4 (1)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 帐、记录 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并教 (2)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是 (3) 否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查企业相关台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帐、记录 是□否□ (4) (5) (6)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 帐、记录 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查企业相关台和监控责任制是□否□帐、记录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是□否□ 查企业事故隐患 台帐、记录

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即将被《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取代 中国的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来一场变革。继国家局相继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工作安排,于2015年1月将编制形成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依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国家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审评。 此次《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称《卫生规范》)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一.修订背景 化妆品行业一直以来都以混乱而饱受诟病,各品牌鱼龙混杂。现行标准偏低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之一。《卫生规范》在某些方面上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化妆品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补充修订。具体表现为:有些概念、术语和定义的表述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检测与评价方法滞后或缺失;对产品和原料的技术要求过于简单或不明确等。因此,2009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委托中检院对《卫生规范》修订工作进行专题研究。2012年11月,《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初稿公开征求意见(当时附录部分的修订尚未完成修改)。 近年来,化妆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化妆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公众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和监管期望越来越高。鉴于此,《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于2014年1月再次启动,并于2015年1月对初步完成修订的《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卫生规范》为基础,结合近期国际和国内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变化,参考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而成。 内容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范围、定义和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及原料要求等);附录部分主要包括相关技术支持文件,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要求和检验及评价方法(包括毒理学试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学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款项主要内容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口腔护理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另行规定。 术语和 释义 /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一般要求 ?配方要求 ?微生物学指标要求?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包装材料要求 ?标签要求

设备采购合同要点

设备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一、主体 采购合同要注意销售方的主体资格问题,审查销售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照、代理商资格证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建议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由其注意企业代码证。 三、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标的 详细描述采购产品的型号、参数、数量、单价。 三、质量和包装 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列出具体的文件。不得使用“产品符合卖方质量标准”的表述。 设备应当采用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用于远距离的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货物运输 约定运费的承担,我行购买设备一般约定由卖方负责运输卖方承担费用,运输中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自产品交付我方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我方。部分合同中会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支付全部货款之日起归买方”,不能接受这种约定,修改为自产品交付之日所有权转移。 五、产品验收、安装测试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或者依据清单、数据参数等。验收应当给我方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以五到七个工作日为宜。一般合同会约定为三个工作日,应当对业务部门进行提示。验收时,必须双方在场签字。 需要安装测试的,由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方可予以配合和协助。安装测试完成,需要进行培训的,应当明确约定培训的地点、课时和人数。 六、付款 如约定为分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不含质保金)付款时间的一般约定为货物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 在我方支付第一笔货款前,卖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导致我方延迟付款的,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对方延迟交付货物、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明确,比如交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X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X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X》,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X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X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

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X。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X。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X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要点

编号:SM-ZD-2524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 查要点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要点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情况 1、查阅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内容,施工现场应该编制的施工方案有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工程(含土方开挖)、起重吊装等。 2、查阅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地(公司)委派的人员编制,公司安全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总工程师批准。不得代签。 3、查阅专家论证情况。施工现场应该进行专家会审的有凡高度超过4m或跨度超过9m的钢管、扣件式模板支撑体系、施工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悬挑架和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凡土方深度在4m及以上或基坑开挖深度虽不足4m,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基坑三项。 4、其他安全生产技术台帐资料。 (二)“洞口”“临边”等放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买卖合同审核要点(合同加修改意见)

买卖合同审核要点(合同加修改意见) 第一部分:合同范例 供方:河南***有限公司 需方:成都***有限公司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生产,产品实行“三包”。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设备运输所需的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标验收。 第七条:设备安装与调试:供方负责。 第八条: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付50%,间隔三个月付20%,再间隔三个月付20%,1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 第九条:纠纷解决: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部分:修改意见(假设供方为我方公司) 1、第一条,单价、总金额、合计需标明单位“元”,合计金额需标明大写“柒 万零贰佰元整”,需填写交货期限; 2、第二条,需明确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3、第六条验收条款,需明确需方提出异议的时间,增加“需方逾期不提出 异议或直接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4、第八条,需明确各笔款的具体结算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多 少日内付50%”,“间隔三个月后多少日内付20%”以及质保期的起算时间、 质保金的具体支付时间; 5、第九条,建议改为:协商不成提交郑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部分: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总结 1、首先要弄清合同性质、了解合同签订背景,然后整体上看是否欠 缺基本的合同条款,最后就具体权利义务条款审核是否对我方不利,提出法律意见。 2、如审核一份买卖合同,首先了解对方公司是否是独立的法人、是否有某些特许的经营资质、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常年合作等签约背景,再从当事人、标的物、数量、价款、质量条款、验收条款、结算条款、履行地点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大框架上审核是否欠缺某一条款;最后,结合我方的法律地位,审核具体条款。如我方是卖方,就要注意对方付款时间及金额一定要具体明确并约定对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增加对方违约的成本,保证我方能及时收款。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6]454号)-推荐下载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 +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项目(现场检查项)doc资料

安全生产检查项目 文件结合现场检查 总共涉及十三大项(应建立文件) 122小项 其中涉及各项规章制度:29个国家法律法规条例:15 个各类表格:17份记录:1份 应签协议:3个应签责任书:3 个计划书:4 份报告:1份预案:5份试卷:1份 其他为照片资料及现场查看验收项 一、方针目标: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会议记录(从11年开始) 2、安全生产那责任书(三级:公司与厂长管理员工) 3、各种规章制度上墙,文字材料及宣传资料要存档 二、组织机构: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 3、公司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 4、各种规章制度上墙,文字材料及宣传资料要存档 三、安全生产投入: 1年投入数额以千元为单位) 2 3、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单据的复印件 4、各类安全生产用品采购、领取、使用等表格的复印件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培训记录及培训照片,宣传材料及照片 2、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卷 3、生产现场标识(安全或危险标识) 4、三级教育培训文档资料 5、各种规章制度上墙,文字材料及宣传资料要存档 五、教育培训: 1、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卷 2、安全培训记录卡 3、各类宣传、培训资料、纪录档案 4、各种规章制度上墙 六、安全生产设施: 1、公司建筑结构、厂房设置、设备设施平面图、 2、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现场检查) 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动力照明箱、柜。 4、防火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要设备应配备电气灭火器材、消防水源 5、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内容及评分表

安全文明生产现场检查内容及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单位: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日期: 检查内容分值扣分标准评分 现场布置和防护10 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现场无醒目的安全标语,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4分; 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施工道路及安全通道路况差,容易堵塞,扣1-2分; 4.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存放、使用、清理、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2-5分; 5.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文明着装、挂牌上岗、佩戴安全帽等,每发现一人扣1分; 6.夜间施工无照明,无警示,每发现一处扣2分; 7.现场无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 面图),每缺少一牌(图)扣1分; 基坑作业10 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1-3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2分; 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 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 桥梁10 1.人工挖孔桩孔壁未进行防护,未设置高出地面围栏,桩孔边沿堆物,人工挖孔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发现一项扣2分; 2.索塔、立柱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电梯,扣2-5分; 3.悬索桥施工中临时工作索、牵引索、防护围栏设置不符合规定,扣2-5分; 4.水上运输或水上作业平台未设置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1-3分; 5.跨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时未设岗哨管理,扣2-5分,附近无引导和警示标志或未设置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扣2分; 隧道10 1.隧道洞口无登记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扣1-3分; 2.隧道内作业环境条件不符合作业标准,扣1-3分; 3.有不良地质情况时,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扣3-5分; 4.有瓦斯的隧道,未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扣3-5分;机具、器材未采用防爆型,扣2-4分; 5. 风水电等管线布设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分; 6. 爆破作业未按要求设置警戒线、未对洞内及安全距离内人员设备进行清理,无专人值守,扣3-5分; 高边坡 5 1.高边坡作业中存在立体交叉,扣4-6分; 2.高陡边坡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防护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销售合同常规风险及审查要点

销售合同常规风险及审查要点 序号合同风险环节法律风险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对策与操作技巧 1 项目合法性必须取得国家审批的项目未取得政府审批, 或者是边申请、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1.项目不合法,业主融资困难,付款 能力受限;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项目审批状态。 2.项目不合法可能导致中途停工或 者缓建; 3.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后处罚更重。 2 合同主体发包单位未依法登记注册,以各种“筹建处” 等名义签署合同。当事人未依法成立,影响合同效力。审查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等证书 3 发包单位违法、违反合同约定转包或者分包合同无效审查发包单位在项目中的地位,确保 合同有效。 4 发包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款项回收困难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 5 工作范围分工发包单位与承包商责任分工不明确。应该由 发包单位履行的义务转嫁给承包单位。分工责任不清,影响合同履行,出现 执行争议 明确双方责任,特别是承包商的责任。 不能约定“除了发包单位责任和义务

以外的责任和义务都是承包商的额责任和义务”。项目报批、征地、并网等责任是业主责任。复杂的工作范围分工可以用附件。 6 合同质量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不明违法的质量标准导致合同无效;质量 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引起执行争议。了解国家产品质量法、熟悉相关标的的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强制标准。非标设备需要详细技术协议。 7 质量要求过高,经济投入太大影响我公司项目收益。突出技术评审,就技术可行性及其难 度进行评价。特殊质量需要在合同中 约定。非标产品一般都需要将质量作 为合同附件。 8 缺少包装质量无法验收明确包装质量 9 合同质量质量异议提出期限和方式约定不明有无质量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质量问题的提出期限和途径。出 现质量争议的解决办法。有检测机构 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的检测鉴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采购合同审核要点

采购合同审核要点 篇一:采购合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采购合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摘要:合同在物资采购等所有经济活动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主要手段。因此,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尤为重要。 【合同审查】谈采购合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自年初以来,全国烟草行业按照国家局“三项检查”工作的部署,本着“查改并举、完善制度”的原则,从“制度、决策、运作、监督”的四个环节入手,开展了轰轰烈烈、扎扎实实的“三项检查”自查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对物资采购合同审查方面,很多单位不了解合同由谁来审查、审查哪些内容以及怎样审查等,今天笔者和大家共同来探讨一下。 大家知道,合同在物资采购等所有经济活动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主要手段。因此,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尤为重要。 合同审查的主体 由法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物资采购项目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决策依据。包括决定采购项目的上级批复;党组(党委)会议、局长(总经理)办公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审查项目招投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烟草行业招投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20XX]127号),法规部门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法规部门重点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核把关。一是审查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审查投标企业资格。三是招投标的法律程序。四是审查评标是否严格按招标文件评审。 对招标准备阶段的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按照程序经相关会议研究决定;采购项目是否经过审批,经费是否列入预算;招标形式是否与批准确定的形式相符;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经过比选等必要的程序;招标文件及其评分细则是否含有刻意设定的不合理排他条款,是否经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招标文件及其评分细则是否按程序进行研究并经过立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对外发布前是否经过了立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对招标项目编制的工程概算,是否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论证和评估;属于基建技改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约定双方要建立共管帐户、履约保证金,以及明确材料共管机制。 对开标阶段的监督。拟定的开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检测方法的验证程序,《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 验证技术规范 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释义 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 4.1 被测物质 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 4.3.1 线性 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 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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