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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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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加强、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

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15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16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17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第18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第19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3m。

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4、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1m。

5、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

6、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均掩牢。

7、圆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第20条临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地及材料站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表1的规定。

2、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3、结构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

4、不宜建在电力线下主。如需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

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寻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下列数据:

1-10KV 3m

35KV 4m

63-110KV 5m

第21条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存放处周围10m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沾染油脂。

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4、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

5、有瓶帽和两防震圈。

6、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

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8、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22条乙炔气瓶的存入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

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直射,远离衣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

第23条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存放处挂警告标志。

第24条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容器必须密封。

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瀑晒。

4、存放处商“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25条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

第26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27条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政府备案。

2、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并设专人保管。

3、雷管装在壁有心震软垫的专用箱。

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存放间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

6、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

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第四章施工用电及工程防火

第一节施工用电

第28条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第29条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第30条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绝缘导线。

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6、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7、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第35条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第36条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第37条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第38条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第二节工程防火

第39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40条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第41条在山林、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规,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第42条在山林、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清除干净。

第43条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

第五章高处作业

第44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围半径见表2。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第45条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第46条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

第47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牢固。

第48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第49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挂号信,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

第50条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第51条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第52条杆塔上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第53条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54条学徒工经专业培训后,可在中级及以上技工指导监护下进行一般性高处作业。临时工(经培训、考核具有高处作业合格证的人员除外)严禁高处作业。

第55条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3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六章工地运输

第一节机动车运输

第56条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第57条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

第58条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

第59条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60条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不得坐人。

第61条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2、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捆绑牢固。

4、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第62条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它车辆拖行驶。

4、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车上装载的物品就用帆布遮盖,并设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第63条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瓶帽必须旋紧,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

2、汽车装运时,一般就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4、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还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

5、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6、车辆应挂有“危险品”标志。

第64条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载客许可证;

2、车厢拦板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1m。

3、车上指定安全监护人

4、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

5、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第65条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10KG)和雷管(20个),但应采取防震、防火措施;携带雷管的人必须坐在驾驶室。

第66条各类拖拉挂车不宜做为载人交通工具;如做为载人交通工具,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挂车接连装置必须牢固,刹车装置应可靠。

第二节非机车运输

第67条非机动运输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除指定驾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车。

第68条装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

第69条驾车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

第70条重车在险路、弯路、陡足或泥泞、冰雪、沆洼道路上行走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

第71条重车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任其滑行。

第72条数车同时运输,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并行和抢道。

第73条停车时必须把车刹住。

第三节水上运输

第74条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船。

第75条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和载物的特性。船只严禁超载。

第76条装卸笨重物件可大型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案。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如需装在舱面上,必须有重物压舱。

第77条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牢固。

第78条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骨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有隔热措施;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79条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第80条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人力运输和装卸

第81条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

第82条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设一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第83条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第84条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防滑措施。

第85条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根据材质经计算确定;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3。

第86条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体,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第87条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88条用滚扛拖运笨重物件时,添放滚杠的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应辅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转角侧严禁有人。

第五节机械装卸

第89条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国家标准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0条起重机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

2、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3、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4、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5、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6、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

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9、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第91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负责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1、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电力安全规程考试题(附答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考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共30分,每题2分) 1、经批准使用解锁钥匙解除防误闭锁,钥匙使用后,应及时(B)。 A、归还 B、封存 C、记录 2、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填用(B)工作票。 A、第一种 B、第二种 C、带电作业 3、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B)米。 A、0.35 B、0.7 C、1.5 4、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C)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 A、5 B、10 C、15 5、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 B ),是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A、适当和充足 B、正确完备 C、符合现场条件 6、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1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B )m A、1.2 B、1.5 C、1.8 7、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 B )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A、通过按试验按钮试验 B、高压发生器 C、带到现场的高压设备上试验 8、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 A )的许可。 A、检修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试验工作负责人 9、现场二次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 B )措施是否正确完成。 A、连接 B、隔离 C、过渡 10、在控制盘(屏)上清扫运行设备和( C )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A、备用设备 B、停电设备 C、二次回路 11、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 C )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A、边沿四周 B、作业点上方 C、临空一面 12、检修工作结束以前,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进行调试。事后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 B )。 A、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B、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C、换发新工作票并办理许可手续 13、( B )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A、220kV及以上 B、330kV及以上 C、220kV及以下 14、停电更换熔断器后,( A )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A、恢复操作 B、拆卸熔丝 C、清理现场 15、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A)上进行焊接。 A、设备的外壳 B、停电的设备 C、带电的设备 二、填空题(共20分,每空1分) 1、操作票填写的双重名称是指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2、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 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3、在高压室遮栏内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4、二次系统上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直流系统接地等异常情况或开关跳闸、阀闭锁时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相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 5、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禁止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要严格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6、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 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安全规程考试试题

电力安全规程考试试题 三.简答题 1.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规》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有何要求? (1)工作服布不应该是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衣料制作;(2)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3)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4)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3.《安规》要求工作人员应学会哪些急救常识? 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什么叫安全电压?它分为哪些等级? 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到有一定电压的带电体后,其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呼吸器官和神经系统等)不发生任何损害时,该电压称安全电压。它分为五个等级:即42V、36V、24V、12V、6V。 5.什么叫跨步电压? 当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接地电流通过接地装置向地中流散,在两脚之间承受的电压差称为跨步电压。

6.什么叫接触电压? 接触电压是指人体同时接触不同电压的两处,则在人体内有电流通过,人体构成电流回路的一部分;这时,加在人体两点之间的电压差称为接触电压。比如:人站在地上,手部触与已漏电设备的外壳,手足之间出现电位差,这就是接触电压。 7.电气设备高压和低压是如何划分的,平常说的380V是高压还是低压? (1)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的为高压,250伏与以下的为低压。(2)通常采用的380V的电压对地为220V,小于250伏故为低压。 8.紧急救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的加重或死亡。 9.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是什么? (1)畅通气道; (2)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 (3)胸外按压。 10.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如何实施胸外心脏按压法?★ 施行胸外心脏按压法前,先解开触电者衣扣,裤带;触电人仰卧平硬的地上,清除口内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操作步骤如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力安全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考试题(五) 一、单项选择(共30分,每题2分) 1、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 B ),是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A、适当和充足 B、正确完备 C、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1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B )m A、1.2 B、1.5 C、1.8 3、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 B )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A、通过按试验按钮试验 B、高压发生器 C、带到现场的高压设备上试验 4、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 A )的许可。 A、检修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试验工作负责人 5、高压电气设备是指( A )在1000 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 A、电压等级 B、绝缘等级 C、对地电压 6、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 A )负责保管。 A、运行人员 B、变电站长 C、值班负责人 D、有权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 7、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 A )倒闸操作 A、在就地进行 B、进行一切 C、程序 8、填写好了但没有执行的操作票应( C ) A、立即销毁 B、注明“作废”后保存 C、注明“未执行”后保存 9、火灾、地震、台风、( A )、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A、冰雪 B、暴风雪 C、雷雨

10、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开关,在接地刀闸与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开关( C )的措施 A、不会误送电 B、防误闭锁灵敏有效 C、不会跳闸 11、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 C )。 A、顶替 B、代任 C、兼任 12、已终结的( A )、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 A、工作票 B、带电作业票 C、安全措施票 D、线路倒闸操作票 13、工作票制度规定,其他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应填用( D )工作票。 A、事故应急抢修单 B、第二种 C、带电作业 D、第一种 1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 D )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A、必须 B、不可 C、禁止 D、可以 15、装设接地线应先接( A )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A、接地端,后接导体 B、导体端,后接接地 C、上端,后接下 二、填空题(共20分,每空1分) 1、电气工作人员对《安规》应每年考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温习《安规》,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2、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6m 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3、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之一:工作前必须验电。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 6、倒闸操作的分类单人操作、监护操作、检修人员操作。 7、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8、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接地保护,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格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1总则 1总则1.1通则 1.1.1为了加强中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1.1.5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1.1.6各单位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生产厂房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1.2.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设备。 1.2.4生产厂房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示。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2.7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电力安规考试试卷A卷精编版

电力安规考试试卷A卷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湖南易高水电科技有限公司安 规考试试卷 一、 分。把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对应空格内) 1. ()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A. 参建单位、分管领导; B. 业主项目部、分管领导; C. 参建单位、主要领导; D. 参建单位、主管领导 2. 施工分包规定描述错误的是 ()。 A. 应同时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B. 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必纳入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C. 专业分包工程的重要临时设施工程作业时,承包单位应派员监督; D. 劳务分包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A.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B. 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 C. 公司技术负责人; D. 项目经理4. 近电作业,当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66~110kV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小 于()m风险控制值时,施工项目 部应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施 工方案提交运维单位备案。 A. 7.5; B. ; C. ; D. 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审核, 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A. 施工负责人; B. 作业票签发人; C. 监理工程师; D. 项目经理 7. 下面不属于作业人员责任的是()。 A. 熟悉作业范围、内容及流程,参加作业前的安全交底; B. 掌握并落实安全措施; C. 正确组织施工作业; D. 正确使用 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 品 8. 作业票应保存至()。 A. 工程项目竣工; B. 工作票作业项 目完工;C. 单位工程竣工;D. 工程 结算 9. 机动车辆行驶沿途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段应设“危险”或“禁止 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 灯。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 A. 警示标志; B. 交警指挥; C. 交通指示灯; D. 临时交通指挥 10. 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应 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危险品 仓库内,危险品仓库的库门应 (),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自己电部分)(试行) 二O 一四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2 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1 2. 1 {11::业人员. 1 2. 2 配电线路和设备. 2 2. 3 作业现场. 2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 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 3.2 现场勘察制度 4 3. 3 工作票制度 4 3. 4 工作许可制度10 3. 5 工作监护制度11 3. 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11 3. 7 工作终结制度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 4. l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 2 停电. 13 4. 3 验电. 14 4. 4 接地. 14 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6 5 运行和维护. 17 5.1 巡视. 17 5. 2 倒闸操作18 5. 3 砍剪树木22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 6. 1 坑洞开挖. 23 6. 2 杆塔上作业. 23 6. 3 杆塔施工24 6. 4放线、紧线与撤线. 25 6. 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26 6. 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 6. 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 7 配电设备工作27 7. 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27 7. 2箱式变电站工作28

7. 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28 7. 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28 8 低压电气工作29 8. 1 一般要求. 29 8. 2 低压配电网工作29 8. 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30 9 带电作业. 30 9. 1 一般要求. 30 9. 2 安全技术措施31 9. 3 带电断、接引线. 32 9. 4 带电短接设备. 32 9. 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33 9. 6 带电立、撤杆33 9. 7 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33 9.8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4 10二次系统工作34 10. 1 一般要求. 34 10. 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35 10.3 现场检修35 10. 4 整组试验 35 1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36 11. 1 一般要求. 36 11. 2 高压试验 36 11. 3 测量工作 37 12 电力电缆工作38 12.1 一般要求. 38 12. 2 电力电缆施工作业. 38 12.3 电力电缆试验. 40 13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40 13.1 一般要求40 13. 2 并网管理. 41 13. 3 运维和操作41 13. 4 检修工作 41 14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42 14.1 一般要求........ ... ... ..............'4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时间: 2003-12-10 10:15:43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 能源基[1992]129 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 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 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 第一篇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 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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