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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与因行称义的区别

因信称义与因行称义的区别

因行称义与因行称义都是对“义”的判断标准,在衡量两者的区别前应了解何为“义”。在《新约圣经》以弗所书第二章教导“称义”的道理,意即人需要在上帝面前获得公义的地位才能被神接纳。人必须与上帝恢复和好的关系,因为人生来不是上帝的儿女,反之乃是“可怒之子”。可见称义是为了积累我们在天国的财富而不是在地上众人之间的荣辱。

同时我们看罗马书第二章26节(所以那些未受割礼的若能守律法,岂不算有割礼)和第二章28节(因为外面做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圣保罗在罗马书论述这个问题是为了表示向外邦人推广“唯一神的教义”的合法性与对那些借用繁杂的宗教仪式的来彰显自己遵守律法强化自己的宗教垄断的法利赛人。

从法利赛人与圣保罗的矛盾中可以看出在当时“因信称义”与“因行称义”这两者价值观在人子之中是同时存在的。但因为“称义”最终是为了得到神的接纳,积累自己属灵的财富。从创世纪里面“对妇女动了淫念就是犯了奸淫”以及马太福音“人不可以为了给别人看到而行善”看出,神所看重的并非行为而是你的想法与信。可见因信称义才是真正积累天国财富的途径,而因行称义归根到底也只能积累自己在地上众人之中的权柄。

况且称义是说基督徒借着耶稣基督自我牺牲的公义来完成自我的救赎(复活)。如果在信奉神还必需人的好行为才能被称义,那基督就白死了,那样的话,得救就不是神的恩典,而是人当得的工。可见“因信称义”与“因行称义”在表面上是一种价值观的争论,但实质上“因行称义”是认为只要自己遵守律法行善行就可以从罪里获救,这是一种认为一切可以自我做主的傲慢。而“因信称义”则是将自己的一切交付主,从肉体的束缚中解放,让圣灵住进心中顺应圣灵的声音(罗马书第八章第9节),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罗马书第二章14节),让自己从“从血气来”变成“从灵”来,完成复活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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