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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方、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条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国内公务

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7月5日发布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办文〔2007〕3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章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是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未按审批部门复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第三十七条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占地面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占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庄重、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对未按规定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预算。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不得无理拖欠工程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建设。

第三十九条严格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设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监管。对招标交易单位不按审批部门批复规模、标准受理招标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审批部门批复规模、标准设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业务;对项目未按审批部门

批准的方案和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业务。

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有关规定。对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予以明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严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和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采用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第八章资源节约

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筹规划利用土地,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

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尽量少开空调和提前关闭空调。节约照明用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梯、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次数和时间。推进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等设施设备节电改造。

加强燃气节约管理,推进燃气锅炉采暖的节能诊断和改造,严格控制供暖温度并根据室外气温及时调节,节假日期间保持低温运行。推广使用节能型食堂灶具,提高燃气热量效率。

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巡视巡查。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器具,稳步实施老旧管网和卫生器具、食堂用水设施节水改造。有条件单位要开展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认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完善机关食堂备餐就餐和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节约粮食制度。加强粮食和其他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管理,防止腐烂变质造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登记台账,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加强办公用品的循环利用,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使用文具、纸张、信封和硒鼓等办公耗材,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印刷数量,减少纸张浪费,坚决抵制过度包装。

积极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办公区设置分类回收箱,对产生的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节能灯、废塑料等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按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频繁升级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十六条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和经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环保型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提高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透明度。

第九章宣传教育

第四十七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先进典型宣传、言论评论、专题专访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崇尚节俭、人人节约的社会风气。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促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第四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

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要严肃批评、督促改进。应当围绕建设节

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培养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二条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三条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省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五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六条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推动和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

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公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六十条对在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通报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受到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取消本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六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办公室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与前一版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局、股东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由:。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接待工作的职责、计划与审批、安排与实施、费用管理、标准及检查与监督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公务接待仅指行业外的接待,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以来函单位作为判断行业内外的标准。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公务接待;牵头制订相关制度,并不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具体承担本公司领导出面的公务接待,协同整合本公司系统接待资源。每年底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接待标准执行、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报备。 3.2各部门负责对口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公务接待,每年底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报备接待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3.3公司总经理负责重要来客接待方案、接待就餐及接待用品的审批。 3.4公司纪检审计部、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实施过程的归口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公务接待要求 4.1.1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极简主义,大礼必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格遵守规章,按热情、周到、节俭廉洁的原则进行安排。 4.1.2 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 4.1.3 行业外公务、商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开支费用采取实名登记方式。 4.1.4 各单位如有设备调试、安装、维修、保养基数服务类或项目合作类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须在前期合同签订中明确就餐相关事宜。 4.1.5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成本,塑造良好形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商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心、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接待范围主要是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各中心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接送、食宿、购票、会谈、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包括: 1.客户、供应商、各渠道上游公司、项目所在地各级党政机关、投资方等来员视察、参观。 2.公司领导的客人、合作单位人员来公司交流、参观、访问。 3.有关业务单位来员洽谈业务。 4.受有关单位安排来访的外宾或考察团等。 第四条经营管理活动所需的拜访同属于商务接待范畴。 第五条商务接待的原则 1.平等原则: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原则上都应平等相待、落落大方。一般情况下,接待人员的级别原则上应与来宾的级别基本相等,特殊情况可高规格接待。 2.对口原则:一般性接待原则上由行政服务中心或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为对口接待部门,并遵循“谁出面接待、谁结账”的原则。 3.节约原则:各类接待原则上以当地特色为主,即要不失礼节,又要经济实惠;酒水餐标按照相对应规格的标准执行。

4.周到原则:接待要做到衔接周密,以礼相待,使客人感受到热情、周到。 5.保密原则:向来宾介绍情况,注意保守公司机密;重要会议要有记录,巧妙回避不宜回答的问题。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六条商务接待管理部门 1.由相关部门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协助接待,特别重要的宾客接待可协调公司领导出面。 2.行政服务中心协助落实宾客的接送、食宿、购票、礼品等安排。 3.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宾客的会谈、陪同参观、陪同就餐等。 第七条接待部门应根据来宾的具体情况,把握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及接待规格等,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参与及其他各项具体活动。 第八条接待工作一般分为会见、会谈、参观、宴请等四类,接待根据来访目的和内容进行安排。 1.会见按其内容可分为:礼节性会见和事务性会见,或兼而有之。礼节性会见时间较短而内容较广泛。事务性会见一般涉及工作相关等的内容。 2.会谈是指双方或多方就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主要是对工作相关内容进行洽谈、座谈、研讨,也可指公务洽谈和业务谈判。会谈一般说来内容较为正式,政策性或专业性较强。 3.参观分为一般性参观和专项参观,接待时根据不同需要安排参观项目及内容。 4.宴请主要分为礼仪性宴请、交谊性宴请和工作性宴请:

最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汇编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集团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 第三条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指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来宾,社会各界重要人士以及公司特邀专家、学者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名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所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

费用,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利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非必须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经办人员应提前向集团公司领导申请,并向对方单位致函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公务接待经办部门。接待各类检查组、督察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九条经办部门应当向被接待单位索取接待公函,公函应列明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申报审批原则。经办部门根据接待公函及规定的接待范围,事先合理编制接待方案,认真填写《公务接待

精选最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苏办发〔2014〕9号)、《江苏省水利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苏水办〔2015〕10号)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对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基本原则 1.本规定适用于处机关及处属各单位。 2.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来我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3.处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日常管理;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4.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和统筹安排、对口负责、级别对等、互相配合等原则。 5.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6.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来客往返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如需为特邀客人负担交通费用的需经处领导批准。 7.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统筹安排公务活动接待工作,对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安排就餐和住宿等接待。 8.严禁用公款宴请,公务接待严禁烟酒。 9.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同级部门(单位)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章接待范围 10.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处视察、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等。 11.兄弟单位、地方有关单位领导及办事人员来处指导、联系工作的。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原则要求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统一管理、简约俭朴、对口对等、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申请部门负责配合具体工作。 三、审批管理 (一)外出公务接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要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和人员。 (二)本地公务接待。机关本地公务接待负责接待工作组、检查组来我市的工作视(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市外代表团来我市考察交流,以及列入接待计划的外事考察交流和重要商务考察活动。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以及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由对口科室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受理,依次报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审批单内容包括申请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经同意后,具体接待安排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事前审批单填报内容不明确、缺项的,不予安排。对申请科室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相关领导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指出、纠正,对同一部门多次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应给与批评教育。 (四)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差旅住宿等开支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公布(以及后来调整)的标准执行,进餐标准暂定为不超过80元/人。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公司商务接待是公司行政事务和公关活动的重要部分,为使公司商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具有统一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 二.商务接待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接待范围主要是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接送、食宿、购票、会谈和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 三.商务接待部门 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 2.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总经理办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四.商务接待内容和程序 1. 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2 .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xx或传真联系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临时来访,由总经理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3 .一般的工作联系、业务洽谈和商务活动接待,由各对口职能部门 负责,总经理办公室配合。

4. 来访人员的接待用车、住宿和就餐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1)总经理办公室每年按照各部门接待量预算业务招待费用。 2)按照对等接待原则,一般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需要招待用餐时,由接待部门填写“用餐申请单”,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3)对来公司联系工作的一般办事人员,若需用餐的,由具体接待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领取客饭票,在食堂就餐。 4)对来公司工作,本公司已付报酬的人员,原则上自行在食堂付费就餐。 5. 会议接待,由相关部门提前4小时拟订会议日程,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1) 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友好、有礼有节、认真负责、细致周到、实事求是”。 2)上级领导和部门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总经理办公室要根据接待计划和公司领导的要求,协调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接待事务工作,包括接待室的安排与布置、汇报材料的准备、领导讲话的记录以及摄影、摄像等。负责接待和陪同的人员须着装整 洁。 3)要坚持原则,保守企业秘密。接待人员对来访客人要做到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公司保密管理标准规定不可外传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得让来客带走。 6. 接待用餐形式要尽量简化,就餐陪同人员、用餐标准要严格控制,用餐时间以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为宜。 7. 严禁收受来访客人的贵重礼品和礼金、礼卡等有价证券,难于推辞的,按有关规定上缴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处理。如需赠送来访客人礼品,应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客人赠送礼品。

集团公司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水平,促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照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的公务接待工作,下属各级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实际接待工作需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支出,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公司领导人员是指中国*总裁、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公司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公司公务接待主要包括商务接待、外事接待、内部接待和其他公务接待活动等。 商务接待是指与各级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公司、专家等外部关系人员洽谈合作、商务考察、业务谈判、检查调研等活动;外事接待是指邀请外国政要、外资机构、外资企业等外部关系人员来公司洽谈合作、商务考察、业务谈判、参观学习等活动;内部接待是 -1-

指集团、集团下属企业(包括中国*下属单位)等系统内部关系人员检查指导、执行任务、考察调研、业务谈判、参观学习、出席或参加会议、请示汇报等活动;其他公务活动是指各级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公司等外部关系人员来公司出席会议、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六条接待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节俭高效,从实际出发,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铺张浪费;坚持接待资源共享,最大化降低接待服务成本。 (二)规范操作。为保证接待工作质量,需公司领导出席的会议,需求部门应提前按要求报批,并说明来宾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来访天数及行程安排。如需安排会议,应落实会议时间、事先了解会场情况,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公司下属事业部跨部门参观,需向综合管理部接待组提出参观申请,并明确参观时间、参观范围、参观原因等相关要求。 (三)热情周到。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确定相应的接待和陪同人员;应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和要求。 (四)保密原则。接待过程中涉及机要事务、秘密文电、重要会议,要注意保密。 -2-

最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周到细致、廉洁高效的良好风尚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指因工作需要,接待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重要人士和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宾的相关活动(因公赴外地举办会议、宴请、馈赠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二章接待范围 第三条代表与我司有业务关联的上级单位来我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兄弟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根据来宾事由,接待部门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接待者,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认可按本办法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五条经营工作方面的甲方(或客户)代表及项目联系等有关人员。 第三章接待原则 第六条因公接待原则。公司所有公务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规格恰当原则。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访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第九条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第四章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承接任务。凡接到任务通知,必须准确记录好客人的有关资料,详细填写《接待审批标准及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人数、有无配偶随行;启程地点、出发时间、乘搭何种交通工具、抵达或衔接地点等;生活上有无特殊要求;来我司的目的,在我司停留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二条拟制方案。接待负责人根据客人的身份、来访时间、目的、意愿和领导的要求等情况,围绕以下内容按时间顺序拟制接待方案:接待标准、食宿地点、活动安排、接陪领导、费用预算、是否需要记者采访、录像、用车安排等事宜。拟制好的接待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 3,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要求 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

商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流程

海南博美环境保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试运行) 编写人:唐思琴 2014年03月24日 一、目的 为树立集团品牌形象,扩大对外联系和交流,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规范接待,标准管理,成本控制”的原则。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种接待工作。 三、职责 行政部为集团商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客户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并做好后续重要信息的传递及存档工作;集团各部门在接到客户来访预约后,应提前1到2天告知,应填写《接待申请单》及时把信息传递到行政部,并协助其拟定接待计划,由行政部统筹协调,无填写申请单或来访单位信息不明确的一律不安排接待。 四、计划与准备 1、行政部在接到集团领导通知或相关部门接待联系单时,应充分与申请部门沟通,详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逗留日期、目的和接待要求等。在此基础上拟定相关接待计划,编制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标准。 2、行政部根据拟定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

场所。 3、行政部根据客户情况提前按接待标准预定好宴请客户的酒店,酌情安排酒水、用餐标准;需住宿的应提前按接待标准预约好客户下榻酒店。 4、行政部根据情况计划安排客户用餐酒店、娱乐项目。 5、如有会议,需准备会场花卉、水果、烟茶、音响设备、投影设备,大型会议需准备领导席签、横幅、制作欢迎牌、指示牌、安排礼仪人员,并安排现场摄影摄像等。 6、根据情况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安全性能良好,接送人员负责协作行政部接待人员协调安排,统一调度。 7、如有需要行政部应根据情况提前为客户购买车票或机票。 五、接待标准 一级接待标准 1、迎接: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于迎接地点。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遵守介绍时的先后次序。要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在介绍各方人士时,通常应当由尊而卑,按照其职务的高低,依次介绍。来访时主人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附件 XX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共事务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四章十五条,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公务接待内容程序做了明确和规范,同时对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标准提出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节约行政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司公务接待人员在对外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公关礼仪,做到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严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对外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接待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接待工作,并报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接待对象

(一)上级公司、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单位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二)兄弟单位的工作走访、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接洽业务的相关单位人员; (四)其他来访人员的来访。 第七条接待程序 (一)了解来访人员的单位、身份、人数、来意、抵达时间、大致停留时间、接送站情况。需接送站的,应当安排接送站人员及车辆。 (二)做好公务接待活动的准备工作,明确接待人、汇报人、汇报提纲、参观时间、参加人等。公务接待活动中需要文字资料、投影、摄影、录像的,接待人员要提前做好人员、资料、设备安排。 (三)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安排来访人员的食宿和用车。 1.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公务接待应当首选食堂或协议酒店。 2.接待规格按照大体对等的原则,安排好来访期间公务用车和接送站车辆。 (四)行程计划、活动内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变更后安排;对接待活动中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妥善处理。 (五)接待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费用结算。 第八条接待工作要注意原则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名18098)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名18098)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5日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二章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

第六条严格审批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七条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九条严格按规定食宿。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

粤办发【2014】12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責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

商务接待管理办法2020版

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商务接待管理水平,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道尔科技全体员工。 (二)接待分类 公司接待目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业务接待,即业务部门涉及到的客户接待,包括住宿、吃饭、客户礼品、游览等。一类是行政接待,即公司职能部门对外、对内的一切商务接待(吃饭、会议、住宿)。 (三)接待原则 1、接待本着有礼、有节的原则,不失公司礼仪,不怠慢客人,不浪费。 2、接待费用支出本着最小支出、最好效果的原则,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 3、主管人员要严格审核每一次接待,给予接待人员以明确的指示。接待标准确定后,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行承担。 4、商务接待分为特别重要接待、重要接待和一般接待三个级别。具体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 5、商务接待所用烟、酒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领取,自备烟、酒公司不予报销。 (四)接待流程 1、业务接待

(1)商务接待申请 申请人填写《商务接待申请单》,填写时要将被接待人员的单位、姓名、级别、数量等信息填写完整,并注明具体时间及特殊要求。 (2)商务接待审批 根据接待标准填写提交部门经理、直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商务接待建议并确定接待规格是否合理。 (3)商务接待安排 由指定客服人员根据《商务接待申请单》安排接待地点。 (4)商务接待报账 申请人报账时需附带《商务接待申请单》,由公司结账的合作单位《商务接待申请单》由公司指定客服人员保存。 具体流程:申请人填商务接待申请单→审批→客服指定人员凭获准《商务接待申请单》安排住宿、吃饭及礼品采购→客服指定人员凭获准《商务接待申请单》发放接待烟、酒。 注:业务人员在出差期间如需商务接待,需要电话告知相应的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代填《商务接待申请单》并请示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签字后客服主管电话告知业务员方可进行接待。 2、行政接待 除业务部门外所有职能部门涉及到的商务接待均属于行政接待,行政接待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公司的内部招待由综合办统一通知相关参加人员。 具体流程:申请人填写《商务接待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批→综合办经理审批→客服指定人员定酒店 (五)接待定点考察及接待安排负责人 为了便于集中管理,招待指定专人负责,(1)客服指定人员负责考察酒店、饭店,考察要分高、中、低档,所有商务接待都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客服主管根据接待规格安排相应的住宿酒店及饭店,若接待人员未在安排地点接待,则接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2)客服指定人员负责招待烟酒的购买及发放登记。 具体负责人:国内业务部主管负责招待烟、酒的采购、发放,国际业务部主管负责酒店、饭店考察及协议的签订,客户礼品的考察及采购。

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部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兰干房产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三)公司所有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四)公司所有接待均有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按照标准执行,其它部门无权安排。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

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按照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公司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商务接待管理制度

商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本着 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 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重要客户接待工作。直接相关人员视接待重要程度(客户身份、业务重要性)走此流程。一般接待不走此流程,按通常商务礼仪接待。 第三条 管理 办公室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第四条 计划和准备 、直接相关人员应提前 天填写《商务接待申请表》(见附表 )报办公室。 如有临时重要接待,可以不填写《商务接待申请表》,直接向办公室申请接待。 办公室在接到《商务接待申请表》时,了解来宾基本情况、来宾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本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在这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标准。 、办公室根据来宾情况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

、办公室须准备安排横幅、制作欢迎牌、指示牌、电脑、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烟茶。如有特殊需要,准备会场花卉、水果、领导席签、安排礼仪人员,并邀请新闻媒体和草拟新闻通稿,安排摄影摄像等。 、如需宴请,办公室提前按接待标准预定好宴请来宾的酒店,酌情安排酒水、香烟、用餐标准。宴请推荐地点及标准见附表二(如需调整另行公告)。 、如需留宿,办公室提前按接待标准预约好来宾下榻酒店,酌情在房间内准备相关资料水果、香烟等。住宿推荐地点及标准见附表二(如需调整另行公告) 。 、如需接送,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安全性能良好。 、办公室制定完以上计划后,完善《商务接待申请表》,报总经理或相关接待负责人签字。将《商务接待申请表》发给每位相关人员(电子版、纸质版不限,以方便工作为目的。建议但不强制建立临时“ 接待微信群”,将总经理签字后的《商务接待表》发群里) 第五条 接待标准 一级接待标准: 陪同人员: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等 、迎接: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等提前等候于迎接地点,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 、参观:总经理陪同,并沿途介绍展示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精选最新公务接待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XX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及XXXX办公室《XXXX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综【2014】5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或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来公司开展业务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事宜的人员。 (二)公司举办的业务宣传活动、业务相关会议、培训等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 (三)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接待。 三、公务接待内容 (一)接待用餐 1、接待用餐原则:谁接待、谁办理、谁负责。 2、接待用餐程序:按照《XXXX公司招待及加班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用餐形式:接待对象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4、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过天津市政府制定的标准。 5、接待用餐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用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二)接待住宿

1、接待住宿原则:所有来公司办理公务人员需要住宿的,有关部门可以为其联系、预订住宿事宜,但费用原则上自理。 2、接待住宿程序:按照《XXXX公司招待及加班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海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4、接待住宿要求: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三)接待用车 1、接待用车程序:按照《XXXX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接待用车要求:接待用车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公务接待要求 (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日常接待用品(茶水、饮料、果品、办公用品等)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会议管理相关要求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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