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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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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三份材料,分别就是题目三个考点。

问题:请结合深化党和国家的体制改革,谈谈法治政府对依法治国的意义。

参考答案要点:

党的十九大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

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四)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六)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题干:1995年,甲市洪某因xx原因,与蓝某合谋抢劫。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间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洪某遂决定自己单独实施抢劫,拿出了凶器去攻击赵某的头部,赵某被击倒后昏迷不醒。此时蓝某出现,和洪某-起拾取了赵某的两万元财物后,蓝某先行离去。洪某以为赵某已经死亡,单独将赵某抛弃到水库里,导致赵某溺亡。后洪某为求生计,前往乙市从事保险工作。

2005年,洪某回到甲市生活,想要开办自己的公司。遂伪造了虚假的产权证明,向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后由于经营不善且贷款难以偿还,洪某心生邪念,心想

B公司作为租车公司,车上装有GPS,如果他将车开出去质押,超过一定时间B公司发现车子的问题还可以找到,就不算犯罪。因此洪某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并交付了租金,租用

了一辆奥迪车。随后伪造奥迪车的相关证明文件,去C小贷公司要求贷款。C小贷公司负责人孙某受骗,接受了洪某的出质请求,但未办理质权登记,借给了洪某50万元。奥迪车超期未归,B公司通过GPS发现了车子的位置并于深夜将其开走。孙某于是发现自己受骗。洪某用借款50万偿还了A 银行的贷款30万元。洪某通过公安部在网上公布的通缉公告知道了公安部并未掌握他1995年的犯罪事实。他通过甲市环保局局长白某的途径,给白某5万元,试图让他为自己说情。白某与公安局副局长李某联系,李某假意答应,但通过联系套的了洪某的住所,在第二天带领警察将洪某抓捕归案。在讯问中,洪某承认自己对C公司的诈骗罪,否认对B公司的合同诈骗,并未如实交代自己1995年的犯罪事实。但同时交代了自己的另一桩罪行,检举了黄某和程某的犯罪过程。洪某交代的另一桩犯罪事实发生于xx年xx月,他进入政府部门办公室,发现办公桌上有一个信封,趁无人之际将其拿走。打开后发现里面有8000元现金和一张信用卡。洪某拿取现金后将信用卡交给其妻青某:“这是我捡来的信用卡,你拿去商城买点衣服吧。”青某对于该卡来源并不知情,也未按照嘱咐去商场买衣服,而是去自动提款机上拿取了4万元,对此洪某并不知情。洪某称黄某与程某的犯罪事实是他在和程某喝酒时,程某酒醉说出的。当时黄某要求程某去伤害自己的前妻周某。程某问到什么程度,黄某说伤她一条手臂即可,事成之后我给你40万。黄某先行支付了10万,程某按约前往小巷堵住周某去路,大喊有人雇我来伤你,给我40万,

不然我真的照做。”周某对此表示不信,程某掏出水果刀去刺周某,周某慌乱中用手臂格挡导致轻伤。但周某身患白血病,因血流不止而身亡。程某对此并不知情,而黄某却一清二楚。事后程某向黄某讨要报酬,黄某说我只是让你伤她你却杀了她,没钱给你。程某气急败坏地离去。在公安机关的持续讯问下,洪某最终交代了自己于1995年所犯的罪行

(公安机关知晓该案件,却没有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人选)。

问题:

1.1995年6月,甲市洪某和蓝某,共谋第二天晚八点抢劫赵某,蓝某提前踩点儿,但是洪某实行时,蓝某并没有到,洪某将赵某后脑击晕,后鉴定重伤,洪某以为是击打致死,实际上是毁灭证据时扔进水库溺死。后洪某逃匿至乙市,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2016年9月被辞退。后返回甲市。

2.返回后,洪某虚假证明文件骗取A银行30万货款用于经营。亏损为了还钱。听朋友啥某说租车公司有GPS定位,可以找回车辆,所以洪某从公司租奥迪车一周,伪造了汽车证件和发票以b公司租的奥迪车去质押小额贷款c公司(孙某)的借款合同(借款50万,还了a银行的本金及利息,有剩余。)后b出租车公司,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并将车开回。孙某报警。

3.洪某看到警方通缉令,得知警方对其1995年的犯罪事实并不知情,故给甲市环保局副局长送钱给甲市公安副局长说情。甲市公安副局长假意答应,套出洪某住所,将其抓捕,归案后洪某主动供述了诈骗孙某的事实,但否认对b公司的合同诈骗罪,亦未交代1995年的犯罪事实。

4.但其主动交代了其曾经潜入某机关办公室盗取一个信封,里面有8000元现金和一张带有密码的银行卡。他骗其妻青某,他捡到了一张银行卡,让他去商场买几件衣服穿,但是他的妻子并没有到商场买衣服,而是去了自动提款机,提取了4万元现金。

5.此外检举了,以前和程某喝酒,听程某酒后吐露的一个事件,即:黄某叫程某去教训其前妻周某,约定只要划伤及前期手臂致其轻伤即可,事后给其20万。程某拦截到周某产生抢劫意图,用刀威胁周某,说不给我50万我就杀了你,周某说你个骗子,我才不信呢。程某既打消了抢劫意图。但为了得到20万,其向周某的手臂划去,周某害怕用手臂疙瘩,恰好在其手臂上划出一道伤口,构成轻伤。但周某是白血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死亡。对此黄某知情,但程某不知情。

此后程某找黄某要钱,黄某说只是让你伤害他,没有让你杀死他,拒绝付款。程某将黄某打成重伤。6.中间好像还

有点儿什么,记不清了(可能是不重)。之后在公安人员的讯问下,其主动交代了1995年的犯罪事实。

一句话问法,按案情描述顺序回答各个行为人的犯罪的性质,犯罪形态,量刑情节。

题干:A市中院法官王某受贿,违反法律规定为犯罪人减刑,让犯罪嫌疑人的弟弟将钱(好像是6万)给王某的侄子王小六,后经人举报,监察机关进入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a市检察院起诉,A市检察院向A市中院提起公诉。对王小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行迳行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一改在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不认罪的态度进行认罪认罚,A市中院裁定,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问题:

1、.A市法院管辖是否合理,为什么?

2、检察机关对王小六径行起诉,是否合理,为什么?

3、案件管辖既涉及监察机关负责管辖的罪,又涉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设计的罪行,如何管辖?

4、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合理?

题干: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以物代偿”协议,甲公司约定将其名下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认为办公楼市价值为1.2亿元,向法院请求撤销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以物代偿”协议,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甲公司与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但其车间内还有一些原材料、半成品,“罗马轮胎公司”作为其债权人,认为甲公司与巳公司财产不清,构成人格混同,要求巳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已经支付货款,甲公司仍未履行义务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履行交付轮胎的义务,法院判决甲公司履行义务以后,丁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不如要求,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甲公司名下的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者出质,甲公司股东A未经其妻同意,为甲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甲公司将其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给?(我忘了这里)公司,但出票人再汇票上背书“不得转让”。甲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无偿调取各子公司的资金,当子公司资金不够时,甲公司统一调取各子公司的资金,致其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戊公司到期债权无法清偿,庚公司、戊公司向法院提出要求将甲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问题:

1、甲公司为了融资,向丁公司借钱,但甲公司提供不出担保了,股东A就做了保证人,问这个A的保证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一个以物抵债的协议,“以物代偿”协议是否有效?

3、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他发现这个以物抵债的协议,把一幢价值1.2亿的办公楼提给了乙公司,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钱只有8000万,所以他想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这个合同。债务人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时,会不会影响到撤销权的行使?

4、乙公司说,虽然这幢办公楼迪抵给了我,但是甲公司名下还有很多钱可以清偿,所以丙公司作为债权人没有必要撤销这个行为来拿钱。罗马轮胎公司能否要求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甲公司和已公司之间有个轮胎买卖合同,甲公司一直没有行使,所以己公司就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履行该合同结果等法院判决履行后,他又认为现在的甲公司肯定履行不好,轮胎没有之前的质量了,又要求法院接触他两合同,问丁公司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6、股东A提供担保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7、公司能否取得汇票的质权?

8、庚公司和辛公司都是甲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他们要求甲公司和它的子公司一起破产重整,庚公司、戊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重整?

9、如果甲公司、戊公司重整对其所有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10、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其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选作一:行政法

提干:今年行政法主观题的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指导案例之第59号案例。题干简单概括为当事人李某认为门口的消防设备影响生活,起诉到区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做出的《消防设备检查合格备案的通知》,并且要求立即整改。消防支队说这个通知没行政效力,就是技术性检验,请求法院驳回。法院真驳回了。李某不服

上诉,上诉期间,消防支队自己撤销了原行政行为,原告也就撤诉了。

其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属于常规考点,二审的内容比较特殊,但是其中关于被上诉人改变行政行为、撤诉的内容参照一审规定答题就行。法院裁判方式目前看来问的是一审,原告的诉请并不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而是应该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裁判,属于一审原告胜诉时的裁判类型,是较传统的考点。不知各位作答切中答案要点与否,下述我们完整附录了「指导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供参阅之需。

指导案例59号

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5月20日发布)

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确认/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

裁判要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第13条

基本案情:原告戴世华诉称:原告所住单元一梯四户,其居住的801室坐东朝西,进户门朝外开启。距离原告门口0.35米处的南墙挂有高1.6米、宽0.7米、厚0.25米的消火栓。人员入室需后退避让,等门扇开启后再前行入室。原告的门扇开不到60至70度根本出不来。消防栓的设置和建设影响原告的生活。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在其门前设置的消防栓通过验收的决定;依法判令被告责令报批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

被告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辩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是检查记录的体现。如果备案结果合格,则表明建设工程是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如果不合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采取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有关问题,其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不是一项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针对戴世华居住的馆驿街以南棚户区改造工程1-8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其消防设施抽查后,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济公消验备[2011]第0172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

裁判结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3日作出(2012)高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驳回原告戴世华的起诉。戴世华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2012)济行终字第223号行政裁定:一、撤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高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行为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

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上述规定表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就是特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程完成验收情况,消防机构予以登记备案,以供消防机构检查和监督,备案行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实施消防监督和管理的行为。消防机构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行为具有行使行政职权的性质,体现出国家意志性、法律性、公益性、专属性和强制性,备案结果通知是备案行为的组成部分,是备案行为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具有上述行政职权的特性,应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于行为的后果。《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上述规定表明,在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非仅仅是简单地接受建设单位向其报送的相关资料,还要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完成工程检查。消防机构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行为能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对建设单位而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备案,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消防设施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并组织整改;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言,备案结果中有抽查是否合格的评定,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予以认定、确认的行政行为,一旦消防设施被消防机构评定为合格,那就视为消防机构在事实上确认了消防工程质量合格,行政相关人也将受到该行为的拘束。

据此,法院认为作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通知,是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质量监督管理的最后环节,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手续的完成能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故备案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原审裁定认为建设工程消

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通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并据此驳回上诉人戴世华的起诉,确有不当。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张极峰、孙继发、单蕾)

选作二:商法:

C公司第一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C公司第2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优先认缴权:《甲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其股东为a51% 派员张三董事长,b37% 派员李四总经理,c8%一名董事(董事比例2:2:1)d4% ,均实缴,——abcd都是公司——b公司的股权中有e公司17%的股权(派员王五董事,参加股东会,且另派员参与,此事公司股东们都知道且未明确表示反对。)后甲公司决议增资2000万,由乙公司全部认购,C公司同意增资。但要求:

一、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主张就其他股东放弃的优先购买权,其全部认购。后由于其他公司不同意,此事搁浅。3.股权质权,代持股,善意第三人,执行异议:b公司将其股份的20%质押给d公司,b公司将其10%的股权,出质给丙公司。此后e公司资不抵债,其债权人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现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拍卖强制执行。

问题:

1、B和丙公司是否能取得质权?

2、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b和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3、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b和丙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 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 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 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 1013-50 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委托律师丙代理其参加诉讼,授权委托书写明为一般授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若乙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法庭应当休庭 C.若甲曾向乙借款期满至今未归还,乙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反诉 D.若法院作出乙支付货款的判决后,乙发现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起反诉 【考点】反诉 【答案】BC。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

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丙的授权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A项错误,不当选。 被告乙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除非原告甲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甲准备答辩。B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被告提起的反诉,除了必须符合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1.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

生效 【答案】C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 4.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5.以下事实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 相关问题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问题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问:发布《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2.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实施办法》共7xx28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5条。 3.问:《实施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答: 《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新规定: 4.问: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还有放宽条件政策吗?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能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 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我们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5.问: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 答: 《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6.问: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相关阅读:

2019年度机关干部普法考试试题库

2019年度机关干部普法考试试题库 **区2019年度普法考试测试题库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普法考试复习题库 一、 单选题(169题) 1.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 依法治国 B 以人为本 C 服务大局 D 党的领导 答案:A 2. 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实现( )在治理国家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A.宪法 B.宪法、法律、法规 C.宪法和法律 D.法律 答案:C 3.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

A.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C.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D.党的领导 答案:D 4.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A. 依宪治国 B.以德治国 C.依规执政D.依纪执政 答案:A 5. 我国现行宪法共经历了()次修改。 A.2 B.5C.4D.3 答案:B 6. 宪法的修改,由()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A. 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 答案:B

过去五年,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A、社会主义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C、现代 D、民主 答案:B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A.国家立法权B.行政权 C.检察权D.审判权 答案:A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切文物,属于()。 A 发现者所有 B 国家所有 C 单位所有 D 集体所有 答案:B

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通知,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 一、发证范围 2019年12月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需按照网上预约时间领取证书。 尚未解除隔离人员须延期申领证书。 二、发证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日期:申领人务必于4月13日8时至4月18日18时完成网上预约。 2.方式及步骤:登录“福建法考”微信公众号,依次打开“信息查询”、“领证预约”模块;或登录:略,填报相关信息,并选择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现场领取 1、方式:申领人应当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段,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领证,并签字确认。 申领人进入现场前须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请严格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等候,保持安全间隔1米以上距离。 2、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 610 (乘公交车1路、8路、14路、30路、44路、K1可到达)。 四、注意事项 (一)证书申领人员应提前使用支付宝下载“防疫健康信息码”,核查本人健康状态。健康状态每日更新,领取证书当天本人的健康状态须为“未见异常”,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专门通道领取证书。 (二)证书申领人员应当遵守泉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措施,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自备签字笔和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下是通知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 一步增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 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 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 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 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 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升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 体创造活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 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 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 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 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 门组织专家实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理应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受教育权 B.游行自由 C.出版自由 D.环境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BC选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A选项也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正确选项应为D。 第2题: 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 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C.中国公民 D.在外国无居留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参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第3题: 法律职业道德客观上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行:为产生规范和约束,对于将公正的法律条文变成公正的实际的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的作用是指: A.规范作用 B.示范作用 C.提升作用 D.辐射作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有:示范作用、规范作用、提升作用和辐射作用,其中规范作用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本身就在于规范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还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活动中。所以A是正确答案。 第4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由以下哪一机关处理? A.安员长 B.秘书长 C.专门委员会 D.委员长会议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宪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5题: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瑞典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瑞典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瑞典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所以宜该是由买方提起索赔的要求。依此,D项是正确的答案。 第6题: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在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那些最根本的道德规范,是检察官职业道德活动的最高价值准则。下列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C.忠实于客观事实 D.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A、B、C是基本准则,而D项属于主要规范。 第7题: 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提法哪一种正确( )。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部分 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 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 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正文当中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宪法结构的理解。附则则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 1982年宪法没有附则,另外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国歌。 第8题: 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2019年保密观普法知识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2019年观普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 1.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C)(《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 2.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B)(《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 3.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B)(《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国的所有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A)(《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 5.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的方针。(A)(《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条) 6.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批准。(C)(《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7.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的需要和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A)(《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八条) 8.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应当采取保护措施。(A)(《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9.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划定。(A)(《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 10.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围,由划定。(C)(《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 11.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的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A)(《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二条) 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的意见。(B)(《军事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案例分析题(1)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案例分析 题(1) 为逃避酒驾查处冲卡逃匿 【案情】 凌晨1时13分许,被告人章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浙江省淳安县明珠路与新安东路交叉路段时,遇交警设卡查缉酒驾。为逃避检查,被告人章某某即迅速掉头加速行驶逃离现场,其间冲撞执勤民警,造成民警右手大拇指甲床出血,构成轻微伤,将协警顶在汽车引擎盖上开出40余米,后被甩到地面滑行了十余米,致协警左膝部前侧皮肤擦伤。被告人章某某在逃离现场时,绕开停车其后等待检查的一辆车,沿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超速、逆向行驶,1时14分许至新安大街农业银行准备左转弯进入贸易弄时撞上路口农业银行门口的台阶上,致使车辆受损,车中安全气囊弹出。后,其于当天14时30分向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自首。 【分歧】 被告人为逃避酒驾查处,采取驾车冲卡、超速、逆向行驶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争议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理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章某某进行定罪处罚更为合适。 第二种观点认为:汽车是危险性较大的交通工具,所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但并不是每辆超速、逆向行驶的车辆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被告人章某某主观上是为逃避酒驾查处,案发当时系凌晨,车辆稀少,没有行人,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远未达到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相当的程度。但其采取驾车冲卡的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其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才能罪刑相适应。 【评析】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刑法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意即行为人故意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相互间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 一、参考人员有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 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 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

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8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2-80 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AC 【解析】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

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它是一个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是诉讼要件之一。 当事人包括正当当事人和非正当当事人,都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所谓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则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诉讼即个案而言的,通常取决于与诉讼标的(即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有无直接联系。对抽象的诉讼权利能力,法律应予明确规定;但对每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适格问题,法律则难以统一作出明文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所谓适格当事人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案件存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 根据这些理论进行判断,本题中,A、C两项是正确的,而B、D两项则是错误的。 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其中诉前保全程序的启动,必须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先予执行程序的启动,也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故A项错误。 先予执行只限于《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适用范围有限,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则远大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020年湖南省普法考试答案

2020年湖南省普法考试答案 2020湖南省“七五”普法读本 一、 1、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A 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B 3、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A 4、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C 1.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A 2.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 A 3.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遵守党的()AB 4. 4.执行党内法规应严格执规,令行禁止,只有在适当情况下可以变通。B 1.()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A 2.通过法律进村入户,可以实现扶贫先扶智。A 3.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ABCD 4.()是指我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C 二 1.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基于()应当予以问责。D 1.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ABCD 1.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 A 1.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 B 1.(),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A 1.《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具备下列条件的,就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C 1.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A 三 1.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条规定,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令由()发布。D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A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和()。ABCD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试题及答案(卷二)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试题及答案(卷二) 一.单选题 1.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你,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B.指示交付 C.占有改定 D.简易交付 2.落魄音乐家甲将自己唯一一架钢琴卖给了乙,但与乙约定,甲先借用此钢琴进行创作。后甲创作到情绪极度暴躁状态,一气之下讲钢琴抛弃。钢琴被丙拾得,丙将钢琴卖给了不知情的丁。此时,钢琴的所有人是: A.甲 B.乙 C.丙 D.丁 3.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相识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4.甲乙两人于2007年8月8日签订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甲出国成功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双方在合同订立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关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11月5日甲办妥出国手续后,遇到其老友丙,丙知道甲要出国,当即表示愿意比乙更高的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两人一拍即合,当日就去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对此毫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11月5日登记机关办理了过和登记,丙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B.即使11月5日登记机关办理了过和登记,丙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预告登记已经失效,丙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甲交付房屋 二.多选题 1.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以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时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2019年普法题及答案

2019年普法考试 1.根据《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条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内完成培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年 3.根据《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促进创新创业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职业教育 4.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的,不得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年 5.根据《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条例》,职业教育机构以及有条件的()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举办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企业 6.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同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7.()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8.根据《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条例》,自治区应当加强民族高等学校建设,扶持民族特色学科以及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培养()、民族文化和民族双语人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民族团结教育 9.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审核同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10.根据《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扫除文盲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少数民族公民的文化素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逐步提高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模拟练习

1、法的连续性的含义是指(D)。 A.法律不能修改 B.法律不能废止 C.法律不能替代 D.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依法失效,或依法废止以前继续有效,不能被随意中断执行 2、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B)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3、关于守法,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广义的守法,就是法的实施 B.守法包括对行政规章的遵守 C.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实施法律是一种守法行为 D.守法主体在本义上仅指公民 4、不属于当代中国守法的范围的是(D)。 A.地方性法规 B.法院的裁定书 C.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D.习惯 5、法的实施的最终保障手段是(C)。 A.道德观念 B.守法意识 C.国家强制力 D.社会监督 6、下列不属于执法活动的是(B)。 A.工商局给某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B.人民法院对王某的盗窃一案进行审理 C.县物价局进行物价大检查 D.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A)。 A.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B.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 C.权力机关的执法活动 D.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8、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受(D)的监督 A.党员 B.妇联 C.消费者协会 D.权力机关

9、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种行为属于司法活动?(C)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10、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B)。 A.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D.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11、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要求是(B)。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正确、合法、及时 C.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D.从重从快 12、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C)?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不得对司法活动进行干预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13、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行使违宪制裁的机关为(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4、在我国,法律监督客体的重点是(C)。 A.中国共产党 B.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 C.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全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6、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为(B)。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察机关 17、行政监督是我国法的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监督形式有(A)。 A.行政监察 B.经济监督 C.工作监督 D.会计监督 18、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A)。 A.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B.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模拟试题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模拟试题一 1.法不同于同一上层建筑中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组织的特征是()。 A.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B.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D.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关于民法法系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 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晰 B.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 C.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D.民法法系中采用审问制和讯问制,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居于主要地位 3.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不同的法律部门 D.《刑法典》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4.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则缺少什么?() A. 假定条件

B.处理 C.法律后果 D.行为模式 5.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张某与李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6.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指出了()。 A. 在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上,前者是优越于后者的 B.指出了法治的两个要素条件,已经接近于科学的法治的两个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C.指出了法治优越于人治,原因在于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的考虑周到些 D.指出了“让一个人来统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 7.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B.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完整版)2019年“七五”普法测试试卷含答案

2019年“七五”普法测试试卷含答案 单位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年内,不能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四 B、五 C、三 D、二 2.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党的领导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8周岁 B、16周岁 C、14周岁 D、12周岁 4.下列哪一原则不是我国刑法的法定原则() A、罪行法定 B、罪责刑法相适应 C、罪刑自负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5.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A、6个月 B、2年 C、3年 D、4年 6.工会是职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A、自愿结合 B、自愿组建 C、依法成立 D、依法组建 7.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收。” A .登记备案 B .签收送审 C .集中上报 D .签收保存 8.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不同的合同其订立的程序可能不同,但其中( )是每个合同都必须经过的程序。 A .担保和承诺 B .要约和担保 C .要约和承诺 D. 承诺和公证 9.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用期。 A、一 B、二 C、三 D、四 1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A、二 B、三 C、五 D、六 11.我国现行宪法是()年颁布实施的。 A、1949 B、1954 C、1975 D、1982 12.()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司法独立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D、严格依法办事 1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14. 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以()的形式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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