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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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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5.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6.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7.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9.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10.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

11.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12.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3.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14.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5.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

什么是职业病?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

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⑧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⑨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⑩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因素: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

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如何诊断职业病?

病者要具备三方面的资料:

(1)职业史:患者发病前从事何种工种,接触何种有害因素,从事有害作业的工龄,每天接触的时间和接触量。

(2)职业病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估。

(3)门诊病例和住院病例,要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给患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如何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的预防最重要的关键一是源头的预防:源头预防的有效办法就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二是生产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

三是进行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

四是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正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成年工和女工可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龄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对外界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较差,所以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女性劳动者更加要注意预防职业病:

电子、化工、玩具、特别是鞋业和皮革类职业病高发企业中以女工占多数,她们大部分不知道职业病会直接影响妇女生育和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多数人不懂得自我保护。

职业有害因素对女工健康的影响:

1) 铅、汞、铝、苯系列有机溶剂、二硫化碳、三氯乙烯以及100分贝的噪声可引起月经失调、月经量过多、痛经等。

2) 机器振动可导致月经不调及自然流产。

3) 影响怀孕及胎儿成长:接触工业毒物的女工,易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化学物质可以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从而引起胚胎或胎儿死亡。

4) 铜、镉、镍、砷、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等工业毒物,以及高

频、微波、射线等作业均可对胎儿产生畸形。

5) 铅、汞、砷和镉等还可随乳汁排出,直接影响婴儿健康。

6) 电离辐射可导致女性丧失生育能力。

因此,企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经期的女工,亦不得安排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注意些什么?其费用由谁负责?

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可以在一般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这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劳动者亦应充分地享有这一权利。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

(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以上情形或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常见职业病的预防:

尘肺病

尘肺是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粉尘而引起的肺组织广泛纤维化。包括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等。主要发生在石料开采、煤炭、水泥、陶瓷、珠宝钻磨、切石、抛光及五金行业打磨等工作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工种。

尘肺病的症状有:咳嗽、咯痰、气促、胸痛、胸闷等,最终可因肺的广泛纤维化出现呼吸衰竭合并感染、气胸而死亡。尘肺发病影响呼吸功能,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力。

尘肺病的预防:

1) 做好就业前健康检查,如有肺结核病、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粉尘工作。

2) 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上岗。

3) 工人就业后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有机溶剂中毒

在工业生产中,有机溶剂被用作稀释剂、清洗剂和去脂剂。有机溶剂具有较大的挥发性,可经呼吸道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或误服等途径进入人体。可对神经、血液、皮肤、肝、肾、产生一定的影响,严重者会导致中毒。

导致劳动者中毒的有机溶剂主要有:苯及苯化合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正己烷(白电油)、三氯甲烷(氯仿)、二氯乙烷等。

1) 苯中毒:“天那水”、“开油水”主要成分就是甲苯,常见工种有喷油、丝印、印刷、清洗、粘胶等。

2) 三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又叫“洗板水”,广泛用于电子、五金等行业的清洗工艺。

预防:

1) 有良好通风、抽风排毒设备;

2) 工人带防护手套和防毒口罩;

3) 不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休息、进食、吸烟;

4) 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5) 做好就业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噪声病

在生产过程中由噪声引起的疾病称为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等神经衰弱症状。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内耳损伤,造成噪声性耳聋。

可引起噪声病的工种:操作织布机、磨床、机床、电锯、抛磨机、破碎机等能发出强噪声(85分贝以上)的工种。

预防:

1) 用人单位改善设备,降低噪声强度;

2) 工作场所采取隔声措施;

3) 工人佩戴耳塞或耳罩;

4) 工人定期体检和进行听力检查,上岗前如有听觉器官、心

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从事强噪声工作。

金属毒物中毒

1) 铅中毒:

多见于蓄电池生产、熔铅、拆旧船熔割、印刷业烧板铸字、食品罐头及电工仪表元件焊接、电缆制造等工种。主要表现为头痛、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还会造成贫血、严重可致瘫痪。

预防:降低车间的铅浓度,加强通风、排气。工人穿工作服,带防尘、防烟口罩。有贫血、肝肾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的人和妊娠、哺乳期妇女应调离岗位。

2) 汞中毒:

接触金属汞的工种有很多,例如汞矿的开采与汞的冶炼,校验和维修汞温度计、血压计、流量仪、控制仪、气压表、汞整流器等。

预防:含汞装置应密闭,操作要在抽风橱内进行。工人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地面、墙面、天花板使用光滑不易吸附的材料。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饮食。妊娠、哺乳期妇女应调离岗位。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小编整理了学习职业病防治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篇一 十一届全国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

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了政府防治职业病的法定责任。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宣传试题

酒泉市金裕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宣传试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通过并实施。 A、2011年12月31日 B、2001年10月27日 C、2002年5月1日 2.《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A、9月1日 B、5月29日 C、10月27日 3.《职业病防治法》于()正式实施。 A、2001年10月27日 B、2002年5月1日 C、2002年1月1日 4.职业病防治法共有几章,多少条()。 A、7,78 B、7,90 C、7,79 5.《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A、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6.职业病防治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A、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B、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C、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7.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A、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B、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C、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8.职业病指()。 A、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地方政府 10.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 A、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B、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11.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制定、调整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教学文案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 料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5.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6.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7.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9.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10.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 11.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12.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3.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14.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5.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 什么是职业病?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 (一)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三)删去第十九条。 (四)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六)删去第八十四条。 原法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宣传 1.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2.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3.什么是职业病? 答: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哪些? 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和意义? 答: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6.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7.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答: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劳动者应当在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答: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什么部门? 答: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10.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哪些措施? 答:及时组织救助、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答: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2.职业健康监护中健康检查的种类有哪些? 答:职业健康监护健康检查分为五类: 上岗前检查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 离岗时检查 应急健康检查 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 13.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告知劳动者本人? 答: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14.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用人单位。 15.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有哪两种形式? 答: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16.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似乎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哪些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 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答: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8.警示标示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总结2000字_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总结2000字_工作总结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6月19日止已对4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半年来,我们向100余家企业寄送宣传监督信息6期共600余份,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劳动、安监、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渝卫法监[xx]42号)要求,我区于xx年4月24日至5月1日期间在全区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4月29日,涪陵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3家单位在涪陵区体育馆设置了街头宣传站,布置展台3个,悬挂宣传标语4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12幅,制作宣传展板4张,

发放宣传资料12种共7千多份,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人数140余人;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参加了本次宣传周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重庆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化涪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厂内职工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共设置宣传站7个,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幅,展板26张,办宣传栏12期,发放宣传单、手册1万5千余份,并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生产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活动周结束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了书面总结材料。 (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 今年初我们向各有关用人单位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应认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至本年度6月9日止,共对46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我区7家造船厂,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我区造船行业,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生产环境恶劣,存在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安全隐患。我区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现将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与原来的《职业病防治法》相比较,对有哪些不同、在哪些方面作了修改,提出以下解读: 一、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政府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见第十条)。 二、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监管的职能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见第四条)。 工会组织有权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见第四十一条)。 三、强化了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职责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见第三、第六条)。 四、执法主体的转变 由原来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转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安监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见第九条)。各自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的监管,依法行使职权。 具体职责分工: (一)安监部门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见第十六条);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订以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措施设计审核、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见第十七条); 3、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见第十九条)(由国务院安监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认可); 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见第二十八条); 5、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见第三十八条); 6、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见第四十八条); 7、负责对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对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及劳资关系等有异议时进行判定(见第四十九条);

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试题及答案

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8 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B )正式实施。 A、2001年10月27日 B 、2002 年 5 月1 日 C、2002 年1 月1 日 D 、2005 年 2 月1 日 2、职业病指(B )。 A、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3、用人单位的(A)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 、董事长 C 、总经理 D 、第一负责人 4、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 D )。 A、职业卫生危害 B 、职业危害 C 、职业危害因素 D 、职业病危害 5、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 A )保管。 A、用人单位 B 、职工个人 C 、专业机构 D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6、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C) A、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B、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C、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 D、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7、国家规定每年(b ) 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A、3 B 、4 C 、5 D 、6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C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 、职业病病名 9、用人单位(A)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1.何谓职业病?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 2、我县目前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苯中毒、正己烷中毒、铅中毒、尘肺等。 2、哪些行业最易发生苯中毒?苯中毒多发生在制鞋行业、树脂、陶瓷工艺彩绘、彩色印刷上光等行业,这些行业主要使用了含苯天乃水、清洁水、粘胶等,其他行业如使用含苯天乃水同样也会引起苯中毒,如电子器件清洗,家具、机械制造生产中的油漆、喷漆也用天乃水作为稀释剂等。 3、苯中毒可以预防吗?应如何预防?苯中毒可以预防。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1〕主要应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排毒,最好的办法是在产毒作业点安装局部抽风罩,在含苯气体未进入呼吸道之前抽出厂外;〔2〕用低毒代替高毒,如天乃水中的苯可以用甲苯、丁酮、丙酮等代替;〔3〕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作业工作应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血象低于正常、血液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的人不宜从事苯作业。 ◆什么叫尘肺病? 尘肺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大量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易感冒、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对此病目前世界上无特效药物。 ◆哪些行业易患尘肺病? 一些采矿行业矿工、搬运工,建材行业的采石工、板材加工工人、石雕工人,钢铁行业炼钢工人等相应行业的作业工人易患尘肺病。 ◆尘肺病可以预防吗?如何预防? 可以。预防措施如下: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采用隔室操作或计算机操作等方式避免接触粉尘。 2、采用湿式作业,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要加强抽风除尘或采取密闭作业,避免粉尘飞扬。 3、注意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防尘口罩。 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 ◆粉尘作业工人应做哪些健康检查? 粉尘作业人员应做就业前健康体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及职业禁忌症。检查基本上应包括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内科检查和高仟伏后前位胸片,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我国目前法定的尘肺病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

2014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总结 今年的4月25日至5月1日是2014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由六合区马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宣传周广场义诊咨询活动,于5月16日在马鞍职业技术学校举行。 活动现场,我中心卫生协管人员对现场的学生提供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诊断流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职业鉴定等咨询服务,同时还为前来咨询的教职工开展了血压测量、血糖监测等义诊服务。活动现场共咨询24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此次免费宣传义诊活动,不仅加深了广大学生及教职工对《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知,也提高了大家的健康意识及健康水平。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自《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区开展了一系列的举措防控职业病,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仍未得到根本解决。2006年至2010年,江苏省每年新发职业病例数总趋势呈上升状态,尤以尘肺和急慢性职业中毒、职业病耳鼻喉口腔疾病多见。据估计,我市约有数百万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绝大多数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而大量的农民工等流动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

率较低,致使他们的健康没有得到有效地保障,加之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特点,每年实际新发职业病数远高于报告情况,一些职业病未及时得到诊断治疗。通过本次宣传也提高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意识及健康水平。 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我中心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医院宣传栏,职业学校的义诊咨询、多样化的宣传,为广大职业人群,特别是弱势劳动者提供长期的职业健康指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职业防护意识,让他们真正做到平平安安打工、健健康康回家。 马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时间是一切财富中最宝贵的财富,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 正案(草案) 第一条将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将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修改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第五条将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相关证明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必要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用人单位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或者病人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的,病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解决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接到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人员和有关医学专业的专家参加,听取其意见。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试卷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共20空每空2分共40分)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2、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5、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小编整理了学习职业病防治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篇一 十一届全国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

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了政府防治职业病的法定责任。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试题及答案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15题)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abc)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 B、在岗期间 C、离岗时 D、应急的健康检查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的是(ABCD)。 A、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B、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D、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 3、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bcd)。 A、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B、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C、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abcd)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A、劳动者的职业史 B、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D、职业病诊疗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abd)。 A、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C、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制度 D、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HSE管理体系包括(abd) A、H——Health 健康-职业建立 B、S——Safe 安全-安全生产 C、E——Equipment 设备

D、E——Environment 环境-环境保护 7、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有(abcd) A、破坏人体正常的防御功能 B、可引起肺部疾病 C、致癌 D、毒性作用 8、化学品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有(ABC) A、消化系统 B、呼吸系统 C、皮肤 D、神经系统 9、职业病有哪几项特点(ABD) A、病因明确 B、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 C、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只出现个别病人 D、越早发现,越容易治疗 10、汽车制造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含(abcd) A、噪声 B、粉尘类 C、苯系物 D、锰及其化合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和意义是(BCD) A、消灭职业病 B、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C、防治职业病 D、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12、噪声的危害有(ABC) A、对听力的损伤 B、可能会诱发多种疾病 C、对人生理的影响 D、尘肺病 1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ABD)

职业病防治法(2020最新修正版)

职业病防治法(2020最新修正版) 1、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删去第九条。 4、第六八条改为第六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第七条改为第六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工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50分) 1、《职业病防治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 5、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6、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7、职业病人有权按国家规定享受和 的权利。 8、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 档案。

9、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家 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10、职业病防治法共有章条。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2、何谓职业病 3、何谓职业危害 4、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 5对未成年和女职工实行什么特殊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2001年10月27日,自2002年5月1日。 2、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3、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保护用品。 5、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6预防为主、防治结合。7职业病待遇,工伤社会保险。8、劳动者健康监护。9煤矿安全监察局。10、七章,七十九条。 简答题:1、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答: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4、答:①职业病肺部疾患: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支气管哮喘、呼救系统肿瘤。 ②其他器官和系统损害:鼻咽部损害、皮肤损害、眼部损伤。 ③职业中毒及肺内感染。5、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5.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6.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7.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9.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10.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 11.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12.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3.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14.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5.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 什么是职业病?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答题(附答案)

精品文档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答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 2011年12月31日通过施行。 2、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 132 种。 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7、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8、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是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其中最常见和最危险的途径是呼吸道。 10、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的防护用品是:防尘口罩。 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18分,对打V,错打X) 1、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3、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4、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X] 5、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劳动者承担。[ X ] 6、普通纱布口罩就能防止有毒气体进入人体。[ X ]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选字母填入括号内)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D)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地方政府 B、用人单位 C、用人单位负责人 D、劳动者 2、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A)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 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A、化学、物理、生物 B、化学、物理、生理 C、生理、物理、生物 D、化学、物理、生化 3、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A)。 A、单位负责人 B、劳动者 C、医疗机构 D、国家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C)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职业病病名 5、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B)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A、员工健康检查 B、职业健康监护 C、定期健康检查 D、职业健康体检 6、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 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A)和有关部门。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公安部门 D、工会 7、劳动者离岗前( D )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 健康检查。 A、15 B、30 C、60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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