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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通风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通风系统技术标准

Q/FKB

矿井通风系统技术标准

2013-06-30 发布2013-07-01 实施肥矿集团白庄煤矿发布

矿井通风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系统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能源肥矿集团白庄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AQ 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 1083-2011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煤矿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

3 矿井通风

3.1 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两个及以上独立生产的矿井不允许有共用的主要通风机、进、回风井和通风巷道。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2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3.3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抽放瓦斯的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4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位置应位于当地历年来最高洪水位以上。

3.5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箕斗提升井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 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3.6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3.7 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应满足表1要求。

3.9 矿井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3.10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3.1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人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上述的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

3.12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3.13 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

1)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通风系统图必须按月补充修改。

2)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3)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3.14 矿井外部漏风率应满足以下规定:

1)对于抽出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5%,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15%。

4 采区通风

4.1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4.2 任何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4.3 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联合布置的采区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4.4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4.5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4.6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5 回采工作面通风

5.1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由采区瓦斯、粉尘、气温以及自然发火倾向等因素决定。根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的数量与位置,将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分为 U形、W形、Y形、Z形及 U+L 形等。5.2 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完善,实现独立通风,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CO2浓度不超过0.5%,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

5.3 合理的串联通风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开采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串联通风。

5.4 按集团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对工作面风量进行计算,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一百零一条规定要求;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不应设置风窗。

5.5 工作面回风侧50m范围内设置测风牌板,每10天对工作面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并及时填写牌板,字迹清楚。

5.6 工作面上下两巷保持畅通,无严重失修,巷道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5.7 工作面要设置风量调节设施,保证工作面风流稳定,调节窗设置可调节的插板。

5.8 工作面进、回巷之间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风墙;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风门。

5.9 工作面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5.10 工作面沿途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

5.11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6 掘进工作面通风

6.1 掘进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并由通风科(队)长签署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掘进巷道总长度、所需风量、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直径、局部通风机及电气设备安装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措施,并要符合集团公司局部通风质量标准。

6.2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压入式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量要小于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杜绝发生循环风。

6.3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等,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若发生局部通风机随意停电停风现象时,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矿安全监察处都要作为侥幸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无计划停电造成停风、瓦斯积聚,要对机电部门进行经济考核。因检修需停电停风的,停电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由通防副总(通防科长)审核签字,通风部门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与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同时提出,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通知受影响的有关区队。不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不得停电停风。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能低于0.15m/s。

3)局部通风机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在顶帮完整、无滴水处,实行组合架安装或吊挂安装,离地面高度大于0.3m,距铁路最近一侧外沿大于0.5m。11KW以上的风机要安设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 2 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 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5)井下所有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的保护装置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6)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 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6.4风筒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的风筒必须阻燃、抗静电,并有煤安标志,统一采用“S”钩吊挂,实行编号管理;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煤和半煤岩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必须使用防炮打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风筒口出风量符合集团公司《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2)井下风筒要经常检查,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到不漏风。破口较多的风筒要及时更换。严禁随意拆开和损坏风筒。更换风筒后,恢复通风时严禁“一风吹”。

6.5 迎头班组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首先必须检查风车运转、风筒质量、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及风筒口出风量等无问题后,方可开工。

6.6 井下不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及时升井维修,防止井下氧化锈蚀。

6.7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封闭完毕,并在密闭处设置瓦斯检查点检瓦斯。

6.8 巷道施工完毕后,只有在接到通风科(队)的通知后,才准拆移局扇和风筒。移动局部扇风机时,不准带电作业;风筒拆除时,应由里向外依次拆除。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准停运局部通风机。

6.9 煤矿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

7 硐室通风

7.1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

7.2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7.3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7.4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引入回风巷。

7.5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8 通风设备及通风设施

8.1 主要通风机

8.1.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8.1.2 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8.1.3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物及设施,并应考虑噪声及排出的乏风对周围的影响,与提升机房、变电所、矿办公楼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与进风井口、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8.1.4 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8.1.5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8.1.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

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8.1.7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8.1.8主要通风机因检修、系统改造或其他原因确需停风时,矿井必须研究制定停风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8.1.9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8.1.10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计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8.1.11 矿井主要通风机应有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

8.2 主要通风机附属装置

8.2.1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通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8.2.2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设2道防火门。

9 矿井反风

9.1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1)结构简单,坚固可靠。

2)所有操作开关集中安设,动作灵活可靠,便于值班司机一人独立操作。

3)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4)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5)反风风门(闸板)的起重量大于1t时,应采用电动风门绞车,并集中操作。

9.2 矿井必须明确反风方法。

9.3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检查项目包括主要通风机和启动电气设备、进风井口房、反风道、所有地面闸门和风门、电控设备绞车和钢丝绳、防爆门、反风设备的防冻设施以及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正、反向风门等。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9.4 对多台主要通风机通风的矿井,应分别作多台主要通风机同时反风和单台主要通风机各自反风的演习,以分别观测其反风效果。

9.5 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撒到地面所需的时间。

9.6 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9.7 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内,在反风后出风井口附近 20m 范围内以及反风后出风井口相连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

9.8 反风演习过程中,必须及时对有关观测项目进行观测记录。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参考文本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参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 级办法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根据各井工矿的具体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 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办 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 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 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 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

鉴定工作。 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风安全监控; 六、防治自然发火; 七、综合防尘; 八、通风设施; 九、瓦斯抽放;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十一、管理制度。

最新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编制大纲讲解

附件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编写大纲 一、报告格式 (一)报告编写的方法及要求 1.报告采用叙述式表达形式。报告内容包含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矿井概况; 第二部分矿井需风量计算; 第三部分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第四部分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第五部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第六部分结论、问题与建议。 2.报告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正确、无错别字。 3.报告中各公式、插图、附表按章节分类编号,参数、数据要引用有据,报告内容中插图、附表、公式的编写应按统一规定。 4.报告内容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各术语名称及符号要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统一规范,术语名称、符号及参数选择前后要一致。 (二)报告编写的结构 1.标题层次 报告正文采用如下层次标题: (1)一级标题为报告中六大部分的标题,方正仿宋简体,三号,居中,加粗,并另起一页。示例格式如下:

第二部分矿井需风量计算 (2)二级标题,方正仿宋简体,小三号,加粗,无缩进,留出上下行间距为:段前0.5行,段后0.5行。示例格式如下: 一、通风系统能力核定依据 二、矿井需要风量核算 (3)三级标题,方正仿宋简体,四号,不加粗,无缩进。示例格式如下: 1、×××××××××××××× 2、×××××××××××××× 2.正文排版 (1)报告使用WPS或Word软件排版。正文字体为方正仿宋简体,字母、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行间距为28磅。上下页边距2.54厘米,左右页边距为3.17厘米,A4纸。 (2)正文中各符号的上标、下标必须标注清楚,用Times New Roman表示。 (3)正文中范围线应用“~”波浪线,如:工作面供风系数1.0~1.5等。 (4)一字线用于图、表及公式符号的连接短线,占一格,如:图3-1、表5-2、式1-2。 二字线用于公式后的式中符号解释,编写时占两格,如: 式中Qcf——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Kcg——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5。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编号:SY-AQ-0791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 核评级办法 Ventilation safety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standard and assessment and rating method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 级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按规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采平衡;监测监控系统可靠有效;按规定建立防灭火、防尘系统。 第二条检查评定内容: 包括十一个大项。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风安全监控; (六)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七)瓦斯抽放 (八)防治自然发火; (九)通风设施; (十)综合防尘; (十一)管理制度。 第三条评定单位: 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四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各大项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各大项均在80分及以上;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关于对《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

关于对《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 煤业有限公司: 你矿上报的《关于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关于煤业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 1056-2008),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时对矿井主通风机运行情况、实际风量、采掘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符合规定要求,与实际相符。 二、煤业公司各类证件齐全有效,矿井证载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的通风方式,通风系统为三进(副平硐、主斜井、排水平硐)一回(大石沟回风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安设2台FBCDZNO27 2*450kw能力相同的主通风机,矿井总进风量为9428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量1674m3/min、副平硐进风量6465m3/min、排水平硐进风量1289m3/min;矿井总回风量9540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8312m3/min,有效风量率为88.16%. 山沟煤业各类证件齐全有效,矿井证载生产能力为145万吨/年。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回风井采用2台FBCDZ№24/2×200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为2×200kW。通风系统为两进(主斜井、副平硐)一回(总回风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总进风量为7088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量1695m3/min、副平硐进风量5358m3/min、矿井总回风量7097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6620m3/min,有效风量率为93.23%. 属容易通风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三、经评审,同意煤业公司核定通风能力为440万吨/年。山沟

(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一、矿井通风概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新、老副井两个井筒进风,老副井净直径4.5米,新副井净直径6.0米;上、下组煤两座风井回风,上组煤风井直径3米,垂深87.54米,下组煤风井直径4米,垂深83米。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矿井采用两个进风井(老、新副井)进风,两个回风井(上、下组煤风井)回风;老副井主要服务于上组煤-120m水平的六采区、-400m水平的八采区,新副井主要服务于下组煤-280m水平的西三、西四、东三采区及-480m水平延深的西五采区,上、下组煤分别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故矿井上、下组煤通风系统相对独立;矿井各采区内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无角联通风线路,进回风线路干、支清晰,通风网络合理、稳定。 2009年8月矿井总进风量7983m3/min,总排风量8376m3/min,计算需要风量7573m3/min,矿井有效风量7335m3/min,有效风量率87.6%;其中:上组煤总进风2440m3/min,总排风量2558m3/min,有效风量2233m3/min,计算需要风量2342m3/min;下组煤总进风量5543m3/min,总排风量5818m3/min,有效风量5102m3/min,计算需要风量5231m3/min。 矿井分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为-120m水平(现生产水平),第二水平为-280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提高矿井提升及抗灾能力,矿井于1997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内施工一座新副井(立井),井底标高为-280m,第三水平为-480m水平,即矿井下组煤主要延深水平,现正在开拓施工。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般规定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般规定 一、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二、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主扇和反风设施(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等能力的主扇,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且主扇达到设计要求,其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三、采区和工作面都要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且有两个安全出口。 四、矿井必须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五、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和“三专两闭锁”,且系统正常运行。 六、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七、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必须到位。 八、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范围包括: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井下爆破管理、通风安全监测监控、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抽放、防治自然发火、永久性通风设施、临时性通风设施、防治煤尘、管理制度等12方面。 §5.2 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安全措施及记录。 二、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吨以上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60%. 三、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 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五、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上月报表。 六、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查阅当月、上月报表。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模板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矿井名称: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核定年度:2014年度 编制日期:年月日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2014年度) 矿井名称: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核定负责人(签字): 核定审核人(签字): 报告审批人(签字): 编制日期:年月日

2014年度通风能力核定人员表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简要介绍通风能力的核定过程,包括资料收集、数据计算、编制核定报告等内容。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简要介绍核定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矿井生产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开拓方式、煤层开采技术条件、生产工艺、地温等情况。 第二节矿井采掘概况 主要介绍本年度计划采掘地点的布置情况、名称、位置、数量,上年度实际开采情况,上年度实际产量等情况。 第三节矿井通风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的基本通风情况,内容包括:通风方式及通风方法;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矿井分区通风情况;矿井需要风量、实际进风量、有效风量;主要通风机数量及运行参数,风量、负压、等积孔,电动机型号及功率等情况。 第四节矿井瓦斯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瓦斯等级,矿井瓦斯涌出情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煤尘自燃性倾向性和煤尘爆炸

危险性等情况。 第五节“一通三防”其它系统概况 一、简要介绍防火、防尘系统情况; 二、简要介绍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情况; 三、简要介绍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情况; 四、简要介绍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情况。 第三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第一节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并进行验算。(风量计算方法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中的公式进行,下同。)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并进行验算。 第三节硐室需要风量的计算 各个独立通风硐室的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硐室分别进行计算并验算。 第四节其他用风巷道需要风量的计算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促使我矿建立起自我约 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 根本好转,全面提高我矿煤炭生产的整体素质,特制订通 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 科。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制度与修改,负责**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3.督查落实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的整改。 4.负责组织**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验收会。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煤行管〔2008〕24号)通知要求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我矿20xx年确实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保证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 一、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 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或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 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 4 10 350 ???= K q Q P (万t/a ) 式中: P ——通风能力,万t/a ;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 q ——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 m 3/t ; K ——矿井通风系数。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 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进行q 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q 计算应考虑

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 P =∑????10k q 0.09263504 相入Q 式中: P ——通风能力,万t/a ; Q 入——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核算为单位分钟 的常数; q 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3 /t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 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 相 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 抽的瓦斯量。q 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 ②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 ③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 ④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K ——综合系数; ∑K =k 产 ·k 瓦·k 备·k 漏 表1 ∑K 取值表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2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二○一二年元月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第一节矿井通风条件概况 一、矿井瓦斯、煤尘、自燃性、煤与瓦斯突出及地温情况 据我矿详查地质报告,各煤层CH4含量均很低,大部分在1m L /g以下,自然瓦斯成分中以N2为主,平均值在70%以上,根据瓦斯含量分带属于瓦斯风化带,根据瓦斯成分分带属于CO2~N2带。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20011年瓦斯相对涌出量为0.42m3/t,绝对瓦斯涌出量0.88 m3/min。矿井历史上未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为低瓦斯矿井。 2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4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9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10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 本区地温普遍偏低,据详查报告,平均地温梯度为1.6℃/100m,属地温正常区。 二、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选择 1、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及矿井开拓方式 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设计开采,9号、10号煤层,煤厚0.97m,稳定可采,其顶板岩性为石灰岩,底板岩性为泥岩。 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煤层有爆炸危险性,属自燃煤层,地温

正常,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现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2、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 本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的通风方式,采用主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方法,通风机型号为FBCDZ-No17,功率为2×75kW。局部通风采用机械式压入式通风,井下设置了完整的通风构筑物。 二、风井数目、位置、服务范围 本矿井共布置四个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主斜井和副立井进风,副斜井未贯通,回风立井回风。四个井筒均位于工业场地内,服务于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整合改扩建期间井田所有用风地点。 三、掘进工作面及硐室通风 掘进工作面采用机械压入式通风。井下硐室除变电所采用独立通风外,其余硐室均采用扩散通风。 四、矿井风量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经通风队实地测量其总入风量为2780m3/min,总回风量为2881m3/min。 第二节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一、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原则 矿井需要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采用其中最大值。 (1)按矿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021年)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促使我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高我矿煤炭生产的整体素质,特制订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制度与修改,负责**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3.督查落实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的整改。

4.负责组织**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验收会。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煤行管〔2008〕24号)通知要求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我矿2011年确实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保证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达到二级标准并向一级标准迈进。 四、检查形式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督查,在当日下午进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通风安全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账报矿通风、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办公室备案。 五、会议形式 1、每月进行一次小组会议,主要解决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分,评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二级评分标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盾量和管理水平,阻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讲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量鉴定工作 4.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瓦斯管理; 4.井下爆破管理; 5.通风安全监控; 6.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7.瓦斯抽放; 8.防治自然发火;

9.通风设施; 10.综合防尘; 11.管理制度。 第四条评定单位: 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五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矿井;达80分及以上为二级矿井;达70分及以上为三级矿井。 2.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3.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4.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6.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1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评级资格。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 (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 (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六、从事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核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核定工作,并对核定结果负责。对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2005年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要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印发前已按《若干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核定的省(区、市),要依据《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组织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取已核定结果与复核结果两者中的低者作为最终的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八、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根据各井工矿的具体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风安全监控; 六、防治自然发火; 七、综合防尘; 八、通风设施; 九、瓦斯抽放;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十一、管理制度。 第四条评定单位和检查评级办法: 1、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2、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5分及以上为特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检查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为通风专业的定级分。 4、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基础,报集团公司验收,以集团公司验收分为定级分。 5、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它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6、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报告 一、核定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必备条件 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见表1。 表1 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由上表可知,矿井具备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可对矿井进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二、通风概况 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具备同等能力,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局部通风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井下不存在串联

通风;矿井瓦斯管理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具备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㈠、通风方式、方法 矿井通风方式采用分列式,主要通风机工作方式采用抽出式。 ㈡、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 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总进风量为6350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2048m3/min,副斜井进风4302m3/min,总回风量6455m3/min。 ㈢、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风量、有效风量 矿井需风量6280m3/min,实际风量6350m3/min,有效风量6300m3/min,有效风量率99%。 ㈣、矿井瓦斯等级 矿井2011年联合试运转期间的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批复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98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1.10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3.17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67m3/t,属低瓦斯矿井。2012年生产期间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3.28m3/min,相对涌出量1.91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4.15m3/min,相对涌出量2.42m3/t,鉴定为低瓦斯矿井,故此次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按2012年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㈤、主通风设备及运行参数 主通风机为两台FBCDZ-№25型对旋式轴流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备电机型号为YBFH450M1-8,功率为2×280kW。据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2月提供的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报告,1#通风机:风量112.81m3/s,静压1810.1Pa,静压效率54.2%,2#通风机:风量111.85m3/s,静压1791.9Pa,静压效率53.2%,1、2#通风机检测项目符合AQ1011-2005标准要求,满足核定条件。 二、计算过程及结果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条件、要求、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56-2008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Q/JM J 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 Q/JM J 局部通风机管理标准 术语和定义 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动力、通风网络、用风地点有效风量、稀释瓦斯所能满足的正常年生产煤量。 有效风量 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之总和。 通风需风系数 平衡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而采用的系数。 1.1 通风能力系数 根据矿井等积孔平衡矿井产量,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矿井通防安全的系数。 核定要求 1.2 矿井每年应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1.3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应及时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4 矿井更换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参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5 采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6 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7 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8 矿井有多个独立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能力之和。矿井应按照每一通风系统能力合理组织生产。 核定条件 1.9 矿井应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及抽采系统。 1.10 矿井应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矿井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1.11 矿井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 1.12 矿井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1.13 矿井瓦斯管理符合规定。 1.14 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以及对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和管理规定。

2018年最新通风能力核定

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2018年1月6日

2018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会审意见表 矿长生产矿长 年月日年月日总工程师通风矿长 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年月日年月日通风副总技术科 年月日年月日安检科通风科 年月日年月日机电科调度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会审意见: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 第三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通风能力 (2) 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2) 第一节矿井概况 (2) 第二节矿井生产现状 (2) 第三节通风系统情况 (3) 第三章煤矿需要风量计算 (5) 第一节矿井需要风量的计算原则 (5) 第二节矿井需要风量计算方法 (6) 第三节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6) 第四节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1) 第五节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5) 第六节其它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6) 第七节矿井总需风量的确定 (17)

第四章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18) 第一节计算公式 (18) 第二节参数选取 (18) 第三节能力计算 (19) 第五章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20) 第一节矿井通风动力验证 (20) 第二节矿井通风网络能力验证 (21) 第三节矿井用风地点有效风量验证 (22) 第四节矿井稀释瓦斯能力验证 (22) 第六章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22) 第七章问题及建议 (23)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139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要求,落实“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加强煤矿通风管理,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有效促进煤矿提高通风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我矿于2018年1月6日对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5、矿井有关监测检验报告; 6、《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7、MT/T440-2008《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8、《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 2019年度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编制人:

编制单位:通防科 编制日期:2019年2月13日 报告会审人员签字

****2019年度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一、通风概况 (一)、通风方式 ****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全负压抽出式通风方法。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平硐开拓,布置三条斜井,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在回风斜井引风道安装了2台FBCDZN016型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电机功率2×75KW,风量范围:1740~4080m3/min,风压:730~2609pa。采煤工作面实现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2×22KW对旋局部通风机进行压入式通风,风量范围:380~550m3/min,风压范围:560~5300pa。风筒直径800mm,局部通风机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 (二)、巷道布置及用风地点分布情况 2019年度我矿生产计划主要布置在一采区M6煤层,计划原煤产量3.0万吨,其中回采煤2.8万吨,掘进煤0.2万吨,掘进进尺96米,主要回收一采区大巷煤柱,计划回采一采区煤柱面,计划掘进煤柱面跳切眼。 根据实际情况,最大同时布置为“一采两掘”,本次核定就以1个煤柱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及现有硐室需风量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现实测矿井总进风量为2058m3/min,矿井总回风量为2086m3/min。 (三)瓦斯基本情况

(1)瓦斯等级鉴定:经2009、2011、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均为高瓦斯矿井,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相对瓦斯涌出量51.15m3/t,绝对瓦斯涌出量17.07m3/min。 我矿委托安顺市乡镇煤矿技术服务中心测定了2018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结果为绝对涌出量为3.6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3.48m3/t,为高瓦斯矿井。 (2)煤层自燃等级鉴定: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3年10月23日提交的****6号煤层煤的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为Ⅱ类(自燃煤层)。 (3)煤尘爆炸性鉴定:根据六枝(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2006年9月14日提交的《贵州省普定县****6号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矿区内6号煤层煤尘无爆炸性。 (4)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煤生产字[2008]448号)《关于《普定县****M6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批复》:****6号煤层在矿井矿区范围内+1181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2017年12月经安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等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安市煤安监管字【2017】41号)。 (四)主扇运行指标 新回风斜井已经安装了两台FBCDZ№16型轴流式主扇通风机,与之配套的电机功率为2×75KW、叶片角度15°、排风量为2086m3/min、通风阻力640Pa,网络等积孔为2.18m2,通风难易程度为容易。 二、矿井需风量计算 (一)、矿井风量计算原则

2014年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要求,落实“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加强煤矿通风管理,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有效促进煤矿提高通风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我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25日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 我公司根据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收集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收集资料清单,制定现场调查表,为现场调查做准备;同时按规定要求组建了核定小组,核定人员针对矿井的实际情况,逐项收集资料,填写现场情况表,分析现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转入室内工作后,核定小组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的要求编写了本报告。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

风技术条件》; 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5、矿井有关监测检验报告; 6、《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与管理指南》; 7、MT/T440-2008《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8、《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通风能力 根据国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矿井资料,承德巨丰源煤炭有限公司通风能力为36.7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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