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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

一、概述

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癌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癌痛诊疗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改善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癌痛的原因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肿瘤相关性疼痛:因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肿瘤转移累及骨等组织所致。

2.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检查操作、放射治疗,以及细胞毒化疗药物治疗后产生。

3.非肿瘤因素性疼痛:包括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

(1)伤害感受性疼痛是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的组织损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包括躯体痛和内脏痛。躯体性疼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或者压迫性疼痛。内脏痛通常表现为定位不够准确的弥漫性疼痛和绞痛。

(2)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于外周神经或中枢神经受损,痛觉传递神经纤维或疼痛中枢产生异常神经冲动所致。神经病理性疼痛常被表现为刺痛、烧灼样痛、放电样痛、枪击样疼痛、麻木痛、麻刺痛、枪击样疼痛。幻觉痛、中枢性坠、胀痛,常合并自发性疼痛、触诱发痛、痛觉过敏和痛觉超敏。治疗后慢性疼痛也属于神经病理性疼痛。

2.疼痛按发病持续时间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癌症疼痛大多表现为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相比较,慢性疼痛持续时间长,病因不明确,疼痛程度与组织损伤程度可呈分离现象,可伴有痛觉过敏、异常疼痛、常规止痛治疗疗效不佳等特点。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的发生机制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慢性疼痛的发生,除伤害感受性疼痛的基本传导调制过程外,还可表现出不同于急性疼痛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机制,如伤害感受

器过度兴奋、受损神经异位电活动、痛觉传导中枢机制敏感性过度增强、离子通道和受体表达异常、中枢神经系统重构等。

三、癌痛评估

癌痛评估是合理、有效进行止痛治疗的前提。癌症疼痛评估应当遵循“常规、量化、全面、动态”评估的原则。

(一)常规评估原则。

癌痛常规评估是指医护人员主动询问癌症患者有无疼痛,常规评估疼痛病情,并进行相应的病历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对于有疼痛症状的癌症患者,应当将疼痛评估列入护理常规监测和记录的内容。疼痛常规评估应当鉴别疼痛爆发性发作的原因,例如需要特殊处理的病理性骨折、脑转移、感染以及肠梗阻等急症所致的疼痛。

(二)量化评估原则。

癌痛量化评估是指使用疼痛程度评估量表等量化标准来评估患者疼痛主观感受程度,需要患者密切配合。量化评估疼痛时,应当重点评估最近24小时内患者最严重和最轻的疼痛程度,以及通常情况的疼痛程度。量化评估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癌痛量化评估通常使用数字分级法(NRS)、面部表情评估量表法及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三种方法。

1.数字分级法(NRS):使用《疼痛程度数字评估量表》(见图1)对患者疼痛程度进行评估。将疼痛程度用0-10个数字依次表示,0表示无疼痛,10表示最剧烈的疼痛。交由患者自己选择一个最能代表自身疼痛程度的数字,或由医护人员询问患者:你的疼痛有多严重?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对疼痛的描述选择相应的数字。按照疼痛对应的数字将疼痛程度分为:轻度疼痛(1-3),中度疼痛(4-6),重度疼痛(7-10)。

图1. 疼痛程度数字评估量表

2.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法: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疼痛时的面部表情状态,对照《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见图2)进行疼痛评估,适用于表达困难的患者,如儿童、老年人,以及存在语言或文化差异或其他交流障碍的患者。

图2.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

3.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根据患者对疼痛的主诉,将疼痛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类。

(1)轻度疼痛: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无干扰。

(2)中度疼痛: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镇痛药物,睡眠受干扰。

(3)重度疼痛: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用镇痛药物,睡眠受严重干扰,可伴自主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

(三)全面评估原则。

癌痛全面评估是指对癌症患者疼痛病情及相关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疼痛病因及类型(躯体性、内脏性或神经病理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性质、加重或减轻的因素),止痛治疗情况,重要器官功能情况,心理精神情况,家庭及社会支持情况,以及既往史(如精神病史,药物滥用史)等。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进行首次全面评估,在治疗过程中,应当在给予止痛治疗3天内或达到稳定缓解状态时进行再次全面评估,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

癌痛全面评估通常使用《简明疼痛评估量表(BPI)》(见附件1),评估疼痛及其对患者情绪、睡眠、活动能力、食欲、日常生活、行走能力、与他人交往等生活质量的影响。应当重视和鼓励患者描述对止痛治疗的需求及顾虑,并根据患者病情和意愿,制定患者功能和生活质量最优化目标,进行个体化的疼痛治疗。

(四)动态评估原则。

癌痛动态评估是指持续、动态评估癌痛患者的疼痛症状变化情况,包括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情况,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及加重因素,以及止痛治疗的不良反应等。动态评估对于药物止痛治疗剂量滴定尤为重要。在止痛治疗期间,应当记录用药种类及剂量滴定、疼痛程度及病情变化。

四、癌痛治疗

(一)治疗原则。

癌痛应当采用综合治疗的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有效应用止痛治疗手段,持续、有效地消除疼痛,预防和控制药物的不良反应,降低疼痛及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二)治疗方法。

癌痛的治疗方法包括:病因治疗、药物止痛治疗和非药物治疗。

1.病因治疗。针对引起癌症疼痛的病因进行治疗。癌痛疼痛的主要病因是癌症本身、并发症等。针对癌症患者给予抗癌治疗,如手术、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等,可能解除癌症疼痛。

2.药物止痛治疗。

(1)原则。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南,癌痛药物止痛治疗的五项基本原则如下:

1)口服给药。口服为最常见的给药途径。对不宜口服病人可用其他给药途径,如吗啡皮下注射、病人自控镇痛,较方便的方法有透皮贴剂等。

2)按阶梯用药。指应当根据患者疼痛程度,有针对性地选用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①轻度疼痛:可选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

②中度疼痛:可选用弱阿片类药物,并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③重度疼痛:可选用强阿片类药,并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在使用阿片类药物的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可以增强阿片类药物的止痛效果,并可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如果能达到良好的镇痛效果,且无严重的不良反应,轻度和中度疼痛也可考虑使用强阿片类药物。如果患者诊断为神经病理性疼痛,应首选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或抗惊厥类药物等。

3)按时用药。指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按时给药有助于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目前,控缓释药物临床使用日益广泛,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4)个体化给药。指按照患者病情和癌痛缓解药物剂量,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使用阿片类药物时,由于个体差异,阿片类药物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使用足够剂量药物,使疼痛得到缓解。同时,还应鉴别是否有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性质,考虑联合用药可能。

5)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密切观察其疼痛缓解程度和机体反应情况,注意药物联合应用的相互作用,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以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2)药物选择与使用方法。应当根据癌症患者疼痛的程度、性质、正在接受的治疗、伴随疾病等情况,合理选择止痛药物和辅助药物,个体化调整用药剂量、给药频率,防治不良反应,以期获得最佳止痛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发生。

1)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是癌痛治疗的基本药物,不同非甾体类抗炎药有相似的作用机制,具有止痛和抗炎作用,常用于缓解轻度疼痛,或与阿片类药物联合用于缓解中、重度疼痛。常用于癌痛治疗的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布洛芬,双氯芬酸,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塞来昔布等。

非甾体类抗炎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消化性溃疡、消化道出血、血小板功能障碍、肾功能损伤、肝功

能损伤等。其不良反应的发生,与用药剂量及使用持续时间相关。非甾体类抗炎药的日限制剂量为:布洛芬2400mg/d,对乙酰氨基酚2000mg/d,塞来昔布400mg/d。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用药剂量达到一定水平以上时,增加用药剂量并不能增强其止痛效果,但药物毒性反应将明显增加。因此,如果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或日用剂量已达到限制性用量时,应考虑更换为阿片类止痛药;如为联合用药,则只增加阿片类止痛药用药剂量。

2)阿片类药物。是中、重度疼痛治疗的首选药物。目前,临床上常用于癌痛治疗的短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即释片,长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对于慢性癌痛治疗,推荐选择阿片受体激动剂类药物。长期用药阿片类止痛药时,首选口服给药途径,有明确指征时可选用透皮吸收途径给药,也可临时皮下注射用药,必要时可自控镇痛给药。

①初始剂量滴定。阿片类止痛药的疗效及安全性存在较大个体差异,需要逐渐调整剂量,以获得最佳用药剂量,称为剂量滴定。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的患者,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滴定:使用吗啡即释片进行治疗;根据疼痛程度,拟定初始固定剂量5-15mg,Q4h;用药后疼痛不缓解或缓解不满意,应于1小时后根据疼痛程度给予滴定剂量(见表1),密切观察疼痛程度及不良反应。第一天治疗结束后,计算第二天药物剂量:次日总固定量=前24小时总固定量+前日总滴定量。第二天治疗时,将计算所得次日总固定量分6次口服,次日滴定量为前24小时总固定量的10%-20%。依法逐日调整剂量,直到疼痛评分稳定在0-3分。如果出现不可控制的不良反应,疼痛强度﹤4,应该考虑将滴定剂量下调25%,并重新评价病情。

表1. 剂量滴定增加幅度参考标准

当用药剂量调整到理想止痛及安全的剂量水平时,可考虑换用等效剂量的长效阿片类止痛药。

对于已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疼痛的患者,根据患者疼痛强度,按照表1要求进行滴定。

对疼痛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阿片类药物控释剂作为背景给药,在此基础上备用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治疗爆发性疼痛。

②维持用药。我国常用的长效阿片类药物包括: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在应用长效阿片类药物期间,应当备用短效阿片类止痛药。当患者因病情变化,长效止痛药物剂量不足时,或发生爆发性疼痛时,立即给予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解救治疗及剂量滴定。解救剂量为前24小时用药总量的10%-20%。每日短效阿片解救用药次数大于3次时,应当考虑将前24小时解救用药换算成长效

阿片类药按时给药。

阿片类药物之间的剂量换算,可参照换算系数表(见表2)。换用另一种阿片类药时,仍然需要仔细观察病情,并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

表2.阿片类药物剂量换算表

相当于30mg口服吗啡的药量,继续服用两天后即可停药。

③不良反应防治。阿片类药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便秘、恶心、呕吐、嗜睡、瘙痒、头晕、尿潴留、谵妄、认知障碍、呼吸抑制等。除便秘外,阿片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大多是暂时性或可耐受的。应把预防和处理阿片类止痛药不良反应作为止痛治疗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恶心、呕吐、嗜睡、头晕等不良反应,大多出现在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患者的用药最初几天。初用阿片类药物的数天内,可考虑同时给予甲氧氯普胺(胃复安)等止吐药预防恶心、呕吐,如无恶心症状,则可停用止吐药。便秘症状通常会持续发生于阿片类药物止痛治疗全过程,多数患者需要使用缓泻剂防治便秘。出现过度镇静、精神异常等不良反应,需要减少阿片类药物用药剂量。用药过程中,应当注意肾功能不全、高血钙症、代谢异常、合用精神类药物等因素的影响。

3)辅助用药。辅助镇痛药物包括:抗惊厥类药物、抗抑郁类药物、皮质激素、N-甲基-D-天冬氨酸受体(NMDA)拮抗剂和局部麻醉药。辅助药物能够增强阿片类药物止痛效果,或产生直接镇痛作用。辅助镇痛药常用于辅助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骨痛、内脏痛。辅助用药的种类选择及剂量调整,需要个体化对待。常用于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辅助药物主要有:

①抗惊厥类药物:用于神经损伤所致的撕裂痛、放电样疼痛及烧灼痛,如卡马西平、加巴喷丁、普瑞巴林。加巴喷丁100-300mg口服,每日1次,逐步增量至300-600mg,每日3次,最大剂量为3600mg/d;普瑞巴林75-150mg,每日2-3次,最大剂量600mg/d。

②三环类抗抑郁药:用于中枢性或外周神经损伤所致的麻木样痛、灼痛,该类药物也可以改善心情、改善睡眠,如阿米替林、度洛西汀,文拉法辛等。阿米替林12.5-25mg口服,每晚1次,逐步增至最佳治疗剂量。

药物止痛治疗期间,应当在病历中记录疼痛评分变化及药物的不良反应,以确保患者癌痛安全、有效、持续缓解。

3.非药物治疗。用于癌痛治疗的非药物治疗方法主要有:介入治疗、针灸、经皮穴位电刺激等物理治疗、认知-行为训练、社会心理支持治疗等。适当应用非药物疗法,可作为药物止痛治疗的有益补充,与止痛药物治疗联用,可增加止痛治疗的效果。

介入治疗是指神经阻滞、神经松解术、经皮椎体成形术、神经损毁性手术、神经刺激疗法、射频消融术等干预性治疗措施。硬膜外、椎管内、神经丛阻滞等途径给药,可通过单神经阻滞而有效控制癌痛,减轻阿片类药物的胃肠道反应,降低阿片类药物的使用剂量。介入治疗前应当综合评估患者的预期生存时间及体能状况、是否存在抗肿瘤治疗指征、介入治疗的潜在获益和风险等。

五、患者及家属宣教

癌痛治疗过程中,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配合至关重要,应当有针对性的开展止痛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宣教以下内容:鼓励患者主动向医护人员描述疼痛的程度;止痛治疗是肿瘤综合治疗的重要部分,忍痛对患者有害无益;多数癌痛可通过药物治疗有效控制,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进行止痛治疗,规律服药,不宜自行调整止痛药剂量和止痛方案;吗啡及其同类药物是癌痛治疗的常用药物,在癌痛治疗时应用吗啡类药物引起成瘾的现象极为罕见;应当确保药物安全放置;止痛治疗时要密切观察疗效和药物的不良反应,随时与医务人员沟通,调整治疗目标及治疗措施;应当定期复诊或随访。

附件:简明疼痛评估量表(BPI)

简明疼痛评估量表(BPI)

患者姓名:病案号:诊断:

评估时间:评估医师:

1.大多数人一生中都有过疼痛经历(如轻微头痛、扭伤后痛、牙痛)。除这些常见的疼痛外,现在您是否还感到有别的类型的疼痛?⑴是⑵否

2.请您在下图中标出您的疼痛部位,并在疼痛最剧烈的部位以“X”标出。

3.请选择下面的一个数字,以表示过去24小时内您疼痛最剧烈的程度。

(不痛)012345678910(最剧烈)

4.请选择下面的一个数字,以表示过去24小时内您疼痛最轻微的程度。

(不痛)012345678910(最剧烈)

5.请选择下面的一个数字,以表示过去24小时内您疼痛的平均程度。

(不痛)012345678910(最剧烈)

6.请选择下面的一个数字,以表示您目前的疼痛程度。

(不痛)012345678910(最剧烈)

7.您希望接受何种药物或治疗控制您的疼痛?

8.在过去的24小时内,由于药物或治疗的作用,您的疼痛缓解了多少?请选择下面的一个百分数,以表示疼痛缓解的程度。

(无缓解)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完全缓解)

9.请选择下面的一个数字,以表示过去24小时内疼痛对您的影响

(1)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无影响)012345678910(完全影响)

(2)对情绪的影响

(无影响)012345678910(完全影响)

(3)对行走能力的影响

(无影响)012345678910(完全影响)

(4)对日常工作的影响(包括外出工作和家务劳动)

(无影响)012345678910(完全影响)(5)对与他人关系的影响

(无影响)012345678910(完全影响)(6)对睡眠的影响

(无影响)012345678910(完全影响)(7)对生活兴趣的影响

(无影响)012345678910(完全影响)

癌痛麻醉药品使用指南

关注癌症疼痛患者麻醉药品临床合理应用 西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癌症疼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减轻癌症患者痛苦,改善其生活质量,规范临床合理使用,现将临床存在的癌痛治疗的常见误区、不合理使用情况和建议汇总如下: 1、未按时给药,只在疼痛剧烈时才用止痛药(错) 应:及时按时规范化给药,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以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如:吗啡片,癌痛病人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每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及时、按时给药更安全有效,所需的止痛药强度和剂量也最低,减少发生成瘾的危险。(《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单次用药剂量不足,镇痛治疗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错) 应:给药剂量应量化评估癌痛患者的疼痛,通过剂量滴定确定给药剂量。无痛睡眠是止痛治疗的最低要求,理想的止痛治疗应争取病人达到无痛休息和无痛活动的目标。长期得不到有效止痛治疗的癌痛病人,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的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癌痛规范化诊疗规范(2011版)》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未首选无创给药,且基础用药为速释药物(错) 应: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给药。对不宜口服病人可用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WHO癌痛三阶梯治疗原则》、《癌痛规范化诊疗规范(2011版)》) 4、使用度冷丁是最安全有效的止痛药(错) 应:WHO将吗啡列为中、重度癌痛止疼的首选,将哌替啶(度冷丁)列为治疗不推荐的药物。因哌替啶易成瘾,止痛作用强度只为吗啡的1/10,消除半衰期长,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具有神经毒性及肾毒性,且不能被纳洛酮拮抗。度冷丁口服吸收利用率差,肌肉注射本身会产生疼痛,不宜用于癌痛等慢性疼痛治疗。 5、终末期癌症病人才能用最大耐受剂量阿片类止痛药(错) 应:阿片类止痛药无封顶效应,用药剂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只要癌痛止痛治疗需要,都可以使用大耐受量阿片类止痛药,以达到理想的疼痛缓解。 6、长期用阿片类止痛药不可避免会成瘾(错) 应:癌症病人规范使用阿片类成瘾非常罕见。癌痛病人需长期用阿片类止痛药、增加用药剂量是癌症止痛治疗的需要,而并非“成瘾”所致。阿片类药物“成瘾”的发生率与药物剂型、给药途径及给药方式有关。静脉直接注射使血药浓度突然增高,容易出现欣快感及毒性反应,从而易于导致成瘾。在慢性疼痛治疗中,采用控、缓释制剂,口服或透皮给药,按时用药等方法,可以避免出现过高的峰值血药浓度,并且使血液中的活性药物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恒定。这种规范化的用药方法,可以在保证理想止痛治疗的同时,显著降低发生成瘾的风险。 2013年5月18日 1

癌痛药物治疗规范三:阿片类药物初始剂量滴定和维持用药

癌痛药物治疗规范三 ---阿片类药物初始剂量滴定和维持用药 阿片类药物是中、重度疼痛治疗的首选药物。目前,临床上常用于癌痛治疗的短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即释片,长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对于慢性癌痛治疗,推荐选择阿片受体激动剂类药物。长期用药阿片类止痛药时,首选口服给药途径,有明确指征时可选用透皮吸收途径给药,也可临时皮下注射用药,必要时可自控镇痛给药。 ①初始剂量滴定。阿片类止痛药的疗效及安全性存在较大个体差异,需要逐渐调整剂量,以获得最佳用药剂量,称为剂量滴定。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的患者,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滴定:使用吗啡即释片进行治疗;根据疼痛程度,拟定初始固定剂量5-15mg,Q4h;用药后疼痛不缓解或缓解不满意,应于1小时后根据疼痛程度给予滴定剂量(见表1),密切观察疼痛程度及不良反应。第一天治疗结束后,计算第二天药物剂量:次日总固定量=前24小时总固定量+前日总滴定量。第二天治疗时,将计算所得次日总固定量分6次口服,次日滴定量为前24小时总固定量的10%-20%。依法逐日调整剂量,直到疼痛评分稳定在0-3分。如果出现不可控制的不良反应,疼痛强度﹤4,应该考虑将滴定剂量下调25%,并重新评价病情。

表1. 剂量滴定增加幅度参考标准 始用药选择短效制剂,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当用药剂量调整到理想止痛及安全的剂量水平时,可考虑换用等效剂量的长效阿片类止痛药。 对于已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疼痛的患者,根据患者疼痛强度,按照表1要求进行滴定。 对疼痛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阿片类药物控释剂作为背景给药,在此基础上备用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治疗爆发性疼痛。 ②维持用药。我国常用的长效阿片类药物包括: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在应用长效阿片类药物期间,应当备用短效阿片类止痛药。当患者因病情变化,长效止痛药物剂量不足时,或发生爆发性疼痛时,立即给予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解救治疗及剂量滴定。解救剂量为前24小时用药总量的10%-20%。每日短效阿片解救用药次数大于3次时,应当考虑将前24小时解救用药换算成长效阿片类药按时给药。 阿片类药物之间的剂量换算,可参照换算系数表(见表2)。换用另一种阿片类药时,仍然需要仔细观察病情,并个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 一、概述 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癌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癌痛诊疗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改善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癌痛的原因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肿瘤相关性疼痛:因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肿瘤转移累及骨等组织所致。 2.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检查操作、放射治疗,以及细胞毒化疗药物治疗后产生。 3.非肿瘤因素性疼痛:包括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 (1)伤害感受性疼痛是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的组织损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包括躯体痛和内脏痛。躯体性疼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或者压迫性疼痛。内脏痛通常表现为定位不够准确的弥漫性疼痛和绞痛。 (2)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于外周神经或中枢神经受损,痛觉传递神经纤维或疼痛中枢产生异常神经冲动所致。神经病理性疼痛常被表现为刺痛、烧灼样痛、放电样痛、枪击样疼痛、麻木痛、麻刺痛、枪击样疼痛。幻觉痛、中枢性坠、胀痛,常合并自发性疼痛、触诱发痛、痛觉过敏和痛觉超敏。治疗后慢性疼痛也属于神经病理性疼痛。 2.疼痛按发病持续时间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癌症疼痛大多表现为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相比较,慢性疼痛持续时间长,病因不明确,疼痛程度与组织损伤程度可呈分离现象,可伴有痛觉过敏、异常疼痛、常规止痛治疗疗效不佳等特点。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的发生机制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慢性疼痛的发生,除伤害感受性疼痛的基本传导调制过程外,还可表现出不同于急性疼痛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机制,如伤害感受

【最新】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一、概述 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癌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癌痛诊疗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改善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癌痛的原因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肿瘤相关性疼痛:因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肿瘤转移累及骨等组织所致。 2.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检查操作、放射治疗,以及细胞毒化疗药物治疗后产生。 3.非肿瘤因素性疼痛:包括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 (1)伤害感受性疼痛是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的组织损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

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包括躯体痛和内脏痛。躯体性疼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或者压迫性疼痛。内脏痛通常表现为定位不够准确的弥漫性疼痛和绞痛。 (2)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于外周神经或中枢神经受损,痛觉传递神经纤维或疼痛中枢产生异常神经冲动所致。神经病理性疼痛常被表现为刺痛、烧灼样痛、放电样痛、枪击样疼痛、麻木痛、麻刺痛、枪击样疼痛。幻觉痛、中枢性坠、胀痛,常合并自发性疼痛、触诱发痛、痛觉过敏和痛觉超敏。治疗后慢性疼痛也属于神经病理性疼痛。 2.疼痛按发病持续时间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癌症疼痛大多表现为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相比较,慢性疼痛持续时间长,病因不明确,疼痛程度与组织损伤程度可呈分离现象,可伴有痛觉过敏、异常疼痛、常规止痛治疗疗效不佳等特点。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的发生机制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慢性疼痛的发生,除伤害感受性疼痛的基本传导调制过程外,还可表现出不同于急性疼痛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机制,如伤害感受器过度兴奋、受损神经异位电活动、痛觉传导中枢机制敏感性过度增强、离子通道和受体表达异常、中枢神经系统重构等。 三、癌痛评估 癌痛评估是合理、有效进行止痛治疗的前提。癌症疼痛评估应当遵循“常规、量化、全面、动态”评估的原则。 (一)常规评估原则。 癌痛常规评估是指医护人员主动询问癌症患者有无疼痛,常规评估疼痛病情,并进行相应的病历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对于有疼痛症状的癌症患者,应当将疼痛评估列入护理常规监测和记录的内容。疼痛常规评估应当鉴别疼痛爆发性发作的原因,例如

癌症疼痛的早期规范治疗及全程管理(全文)

癌症疼痛的早期规范治疗及全程管理(全文) 我国恶性肿瘤每年发病人数约180万,其中死亡约130万,据统计2010年我国新发恶性肿瘤人数240万,死亡170万。预计到2020年恶性肿瘤发病人数增加到300万,死亡人数增加到250万,因此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我国人生命的疾病之首。 要求止痛是病人的权利。既往对疼痛的重视程度不足,甚至不相信患者主诉疼痛的剧烈程度,而很少采取有力的镇痛措施,更谈不上对疼痛的早期干预。疼痛是病人的主观感觉,我们应该相信病人疼痛的症状,根据病人主诉的疼痛采用相应的治疗措施。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治疗癌痛的必要前题。将癌痛治疗尽早的加入到晚期癌症患者的整个姑息治疗方案中,同时进行规范的癌痛治疗的全程管理,达到有效的帮助患者摆脱疼痛以及精神的折磨与机体的耗损,使患者活得更好,更有尊严的活在世上。 癌痛是晚期癌症患者最常见和最主要的症状之一,也是一种复杂的疼痛综合征,其发生原因含有病理与心理等多种因素。因此癌痛的治疗,常需要多学科医师采用多种方法共同处理,包括肿瘤科、外科、麻醉科、心理科医师和专业护士的共同参与才能收到较好的治疗效果。具体的治疗措施主要有药物学方法如镇痛药及其辅助药、麻醉学方法如神经阻滞及神经破坏、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介入治疗以及心理学支持等方法,同时专业护士的参与不仅有利于各种治疗的正确实施,也有利于疼痛的心理缓解。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及医学发展水平不一,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癌痛治疗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癌痛未得到足够止痛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据调查,发达国家人均吗啡消耗量约22.23mg,发展中国家人均消耗量约0.337mg,中国人均消耗量仅0.13mg。回顾近30年来我国疼痛治疗的发展,最值得欣慰的是医务界及社会公众对疼痛观念的改变,医务人员对癌痛的重视程度及社会对癌痛病人的关注度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卫生部及卫计委推动癌痛规范病房建设的进行,目前在大中城市大的综合医院肿瘤科及肿瘤专科医院对癌痛规范化治疗理念及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多数地区癌痛治疗处于普及阶段,大量基层医院及非肿瘤专科临床医师对止痛治疗重视不够,对止痛药物认知不足,缺乏足够使用经验,普遍存在止痛治疗不充分现象。因而,在今后的癌痛治疗工作中,首先要进一步加强癌痛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对止痛药物成瘾的错误认识及恐惧心理;减化政府麻醉药品的流通管理;其次要早期进行癌痛的规范化治疗,并全程进行癌痛治疗的管理;同时针对难治性癌痛及特殊人群疼痛进行个体化治疗,力争达到“使癌症患者不痛”的目标。 在进行癌痛规范化治疗及全程管理过程中,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院要逐步建立建全癌痛规范化治疗的相关制度,并贯彻到整个癌痛患者治疗的全过程中;充分根据WHO及NCCN指南建议,重视疼痛筛查、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实施癌痛治疗措施、建立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建立癌痛患者随访制度、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合理选择药物、全程充分镇痛、预防与积极处

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管理制度及职责

煽痛规范化治疗》相关管 理制度与职责 (修订版) 2017年7月28日 目录 一、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工作管理制度 (3) 二、癌痛病房合理布置要求 (4)

三、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医师人员培训制度 (5) 四、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6) 五、癌痛病房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7) 六、门诊疼痛患者就诊处理制度 (7) 七、癌痛患者宣教制度 (8) 八、癌痛患者使用阿片类止痛药物随访制度 (9) 九、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 (10) 十、癌痛患者使用阿片类止痛药物知情同意制度 (10) 十一、患者使用阿片类止痛药品知情同意书 (11) 十二、医务科职责 (12) 十三、护理部职责 (13) 十四、科教科职责 (13) 十五、药剂科职责 (13) 十六、创建科室科主任职责 (13) 十七、创建科室医生职责 (14) 十八、执行癌痛规范化诊疗制度与流程 (14) 十九、护士职责 (15) 二十、执行护理疼痛处理流程 (15) 一、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我院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工作管理制度。

1、科室主任是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要对本科室的各种项目按照卫生计生委标准来进行检查指导。 2、科室要按照卫生计生委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的要求对科室进 行硬件及人员等各个方面的配备工作,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医师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护士熟练掌握肿瘤科、疼痛科护理技能,掌握疼痛评分和疼痛护理操作流程,能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癌痛全面评估和治疗,能够配合医师做好癌痛患者治疗相关宣教工作。 3、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制度并做好培训记录。①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 训制度。组织肿瘤治疗相关医护人员每年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②编制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按照癌痛有关诊疗规范要求,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医师操作手册和护理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4、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癌痛患者入院后,医师及护士在2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全面疼痛评估,并动态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观察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等,并予相应处理,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有疼痛护理单,病床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癌痛治疗方案。 5、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实施癌痛规范化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6、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根据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版)指南,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因病施治。 7、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合理选择治疗方案,力争癌痛患者规范化诊疗率达100%。 8、建立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建立会诊机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能够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

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管理制度及职责

《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管理制度与职责 百色市人民医院 2013年

目录 一、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工作管理制度(3-4) 二、无痛病房合理布置要求(4) 三、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医师人员培训制度(5-6) 四、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护护理人员培训制度(6) 五、癌痛病房麻醉药品管理制度(7) 六、门诊疼痛患者就诊处理制度(7-8) 七、癌痛患者宣教制度(8-9) 八、癌痛患者使用阿片类止痛药物随访制度(9-10) 九、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10) 十、癌痛患者使用阿片类止痛药物知情同意制度(10-11)十一、患者使用阿片类止痛药品知情同意书(11-12)十二、医务科职责(12) 十三、护理部职责(12-13) 十四、科教科职责(13) 十五、药剂科职责(13) 十六、创建科室科主任职责(13) 十七、创建科室医生职责(13-14) 十八、执行癌痛规范化诊疗制度与流程(14) 十九、护士职责(14-15) 二十、执行护理疼痛处理流程(15-16)

一、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我院科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工作管理制度。 1、科室主任是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要对本科室的各种项目按照卫生部标准来进行检查指导。 2、科室要按照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的要求对科室进行硬件及人员等各个方面的配备工作,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医师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护士熟练掌握肿瘤科、疼痛科护理技能,掌握疼痛评分和疼痛护理操作流程,能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癌痛全面评估和治疗,能够配合医师做好癌痛患者治疗相关宣教工作。 3、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制度并做好培训记录。①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肿瘤治疗相关医护人员每年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②编制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按照癌痛有关诊疗规范要求,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医师操作手册和护理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4、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癌痛患者入院后,医师及护士在 8 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全面疼痛评估,并动态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观察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等,并予相应处理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有疼痛护理单,病床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癌痛治疗方案。 5、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实施癌痛规范化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6、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根据我国国家卫生部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 版)指南,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因病施治。 7、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合理选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2011年版) 一、概述 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癌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癌痛诊疗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改善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癌痛的原因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肿瘤相关性疼痛:因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肿瘤转移累及骨等组织所致。

2.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检查操作、放射治疗,以及细胞毒化疗药物治疗后产生。 3.非肿瘤因素性疼痛:包括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 (1)伤害感受性疼痛是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的组织损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包括躯体痛和内脏痛。躯体性疼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或者压迫性疼痛。内脏痛通常表现为定位不够准确的弥漫性疼痛和绞痛。 (2)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于外周神经或中枢神经受损,痛觉传递神经纤维或疼痛中枢产生异常神经冲动所致。神经病理性疼痛常被表现为刺痛、烧灼样痛、放电样痛、枪击样

2011年版卫生部食管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食管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2011年版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食管癌的诊断依据、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案。 本指南适用于地市级、县级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及其医务人员对食管癌的诊断和治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食管癌 esophageal cancer 从下咽到食管胃结合部之间食管上皮来源的癌。 2.1.1 食管鳞状细胞癌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of the esophagus 食管鳞状细胞分化的恶性上皮性肿瘤。 2.1.2 食管腺癌 adenocarcinoma of the esophagus 主要起源于食管下1/3的Barrett粘膜的腺管状分化的恶性上皮性肿瘤,偶尔起源于上段食管的异位胃粘膜,或粘膜和粘膜下腺体。 2.2早期食管癌 early stage esophageal cancer 指局限于食管粘膜和粘膜下层的肿瘤,不伴淋巴结转移,包括原位癌、粘膜内癌和粘膜下癌。 2.3 Barrett食管 Barrett esophagus 指食管下段的复层鳞状上皮被单层柱状上皮所代替。 2.4 食管的癌前疾病和癌前病变 癌前疾病包括慢性食管炎、Barrett食管炎、食管白斑症、食管憩室、食管失弛缓症、返流性食管炎和食管良性狭窄。 癌前病变指鳞状上皮不典型增生,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不典型增生。 3 规范化诊治流程 3.1 食管癌诊断与治疗的一般流程

图1 食管癌规范化诊疗流程 4 诊断依据 4.1 高危因素 食管癌高发区, 年龄在40岁以上,有肿瘤家族史或者有食管癌的癌前疾病或癌前病变者是食管癌的高危人群。 4.2 症状 吞咽食物时有哽噎感、异物感、胸骨后疼痛,或明显的吞咽困难等,考虑有食管癌的可能,应进一步检查。 吞咽食物时有哽噎感、异物感、胸骨后疼痛一般是早期食管癌的症状,而出现明显的吞咽困难一般提示食管病变为进展期。 临床诊断为食管癌的病人出现胸痛、咳嗽、发热等,应考虑有食管穿孔的可能。 4.3 体征 4.3.1 大多数食管癌病人无明显相关阳性体征。 4.3.2 临床诊断为食管癌的病人近期出现头痛、恶心或其他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骨痛,肝肿大,皮下结节,颈部淋巴结肿大等提示远处转移的可能。 4.4 辅助检查 4.4.1 血液生化检查: 对于食管癌,目前无特异性血液生化检查。食管癌病人血液碱性磷酸酶或血钙升高考虑骨转移的可能,血液碱性磷酸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或胆红素升高考虑肝转移的可能。 4.4.2 影像学检查:

医院成立“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通知

医院成立“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通知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肿瘤患者的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号)、《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印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gt;》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号)文件要求,我院现已达到成立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科室标准和人员基本标准,拟在现血液肿瘤科设置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责任科室:血液肿瘤科 辅助科室:麻醉科、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等 二、主要工作及职责 1、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文

件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2、建立健全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制度。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及建立癌痛患者随访制度。 3、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制度。⑴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科教科、肿瘤科组织肿瘤治疗相关医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⑵编制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按照癌痛有关诊疗规范要求,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医师操作手册和护理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4、建立患者宣教制度。⑴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癌痛患者宣教讲座、科普培训,编印发放患者宣教手册,对患者以及其家属开展癌痛治疗相关知识宣教。⑵设立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公示、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并每季度更新宣教内容。 5、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重点检查医师癌痛治疗情况、死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版)

附件: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 (2011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肿瘤性疾病诊疗行为,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科室基本标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疼痛科或者晚期肿瘤治疗、临终关怀相关科室。 (一)肿瘤科。 1.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 (1)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8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 (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 治疗240例或1500例次以上; (3)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每年培训5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6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2.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 (1)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年收治晚期肿瘤患者4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 (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 治疗150例或900例次以上; (3)技术水平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二)疼痛科。 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设置疼痛科门诊。 1.三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

或1000例次以上;或者疼痛科每年收治癌痛患者50例以上;具有年培训3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4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2.二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80例或500例次;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三)其他晚期肿瘤治疗及临终关怀相关科室参照上述标准。 二、人员基本标准 (一)三级医院至少有5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2名医师、3名护士。 (二)二级医院至少有3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1名医师、2名护士。 (三)医师 1.有5年以上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 性文件;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 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 (四)护士 1.有3年以上肿瘤科护理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疼痛科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熟练掌握肿瘤科、疼痛科护理技能,掌握疼痛评分和疼痛护理操作流程,能够 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癌痛全面评估和治疗。 3.能够配合医师做好癌痛患者治疗相关宣教工作。 三、科室基本管理标准 (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二)建立健全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制度。

无痛病房门诊实施方案(推荐6篇)

无痛病房门诊实施方案(推荐6篇) 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无痛病房门诊实施方案(推荐6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本站还可以找到更多《无痛病房门诊实施方案(推荐6篇)》。 第一篇:医院癌痛示范病房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1-2013年黑龙江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11‟526号)要求,我院决定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设立创建活动项目小组组长:王东华 成员:张宇闫革高峰单利剑孙德春赵芳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宇兼任,办公室成员王振远,专人负责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项目小组工作职责为: 1、制定创建示范病房的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将相关制度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2、定期组织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定期检查癌痛治疗情况、死亡病例原因分析、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治疗后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 3、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小组成员及创建科室的相关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创建活动的方案及相关要求,开展后每年至少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 4、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5、积极组织并配合各级评审工作。 (二)设立科室创建小组组长:高峰

成员:黄亮赵芳郭焕男王丽红张艳霞刘迪科室创建小组工作职责为: 1、熟练掌握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进行疼痛的评估、护理及治疗工作; 2、临床药师负责癌痛药物用药指导,每周一至周五参加创建科室癌痛治疗患者早查房。定期对癌痛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指导; 3、建立会诊机制,疑难病历应申请创建办公室组织肿瘤科、药剂科、麻醉科等有关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有记录。 4、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等; 5、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疼痛评估并记录,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70%(出院后一周内电话随访率); 6、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教讲座、科普培训,病区设有创建活动公示、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2年3月-2012年5月)。 1.制定下发“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 3.完善药品配备,按照WHO止痛原则,提供至少3种以上的阿片类止痛药物,规格、剂型配套齐全,提供纳洛酮类阿片类药物中毒解救药物。 4.开展活动宣传与动员工作,完善科室各种宣传材料、宣传板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6月)。1.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2.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并部署相关工作,接受省级“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评审,拟申报国家级“示范病房”创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7月—2013年9月)。 1.创建活动项目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终期总结评估,并于

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管理制度与职责

《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管理制度与职责 (修订版) 2017年7月28日

目录 一、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工作管理制度 (3) 二、癌痛病房合理布置要求 (4) 三、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医师人员培训制度 (5) 四、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6) 五、癌痛病房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7) 六、门诊疼痛患者就诊处理制度 (7) 七、癌痛患者宣教制度 (8) 八、癌痛患者使用阿片类止痛药物随访制度 (9) 九、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 (10) 十、癌痛患者使用阿片类止痛药物知情同意制度 (10) 十一、患者使用阿片类止痛药品知情同意书 (11) 十二、医务科职责 (12) 十三、护理部职责 (13) 十四、科教科职责 (13) 十五、药剂科职责 (13) 十六、创建科室科主任职责 (13) 十七、创建科室医生职责 (14) 十八、执行癌痛规范化诊疗制度与流程 (14) 十九、护士职责 (15) 二十、执行护理疼痛处理流程 (15)

一、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我院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工作管理制度。 1、科室主任是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要对本科室的各种项目按照卫生计生委标准来进行检查指导。 2、科室要按照卫生计生委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的要求对科室进行硬件及人员等各个方面的配备工作,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医师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护士熟练掌握肿瘤科、疼痛科护理技能,掌握疼痛评分和疼痛护理操作流程,能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癌痛全面评估和治疗,能够配合医师做好癌痛患者治疗相关宣教工作。 3、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制度并做好培训记录。①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肿瘤治疗相关医护人员每年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②编制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按照癌痛有关诊疗规范要求,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医师操作手册和护理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4、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癌痛患者入院后,医师及护士在 2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全面疼痛评估,并动态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观察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等,并予相应处理,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有疼痛护理单,病床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癌痛治疗方案。 5、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实施癌痛规范化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6、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根据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 版)指南,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因病施治。 7、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合理选

新版癌症疼痛诊疗标准规范

癌症疼痛诊断规范 () 一、概述 疼痛是人类第五大生命体征,控制疼痛是患者基本权益,也是医务人员职责义务。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用和难以忍受症状之一,严重地影响癌症患者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而晚期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可达60%-80%,其中1/3患者为重度疼痛。 如果癌症疼痛(如下简称癌痛)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患者往往感到极度不适,也许会引起或加重其焦急、抑郁、乏力、失眠以及食欲减退等症状,明显影响患者寻常活动、自理能力、社会交往和整体生活质量。因而,在癌症治疗过程中,镇痛具备重要作用。对于癌痛患者应当进行常规筛

查、规范评估和有效地控制疼痛,强调全方位和全程管理,还应当做好患者及其家属宣教。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医务人员对于癌痛临床诊断、治疗和研究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断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断水平,积极改进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 癌痛因素复杂多样,大体可分为如下三类: 1.肿瘤有关性疼痛:由于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或者肿瘤转移累及骨、软组织等所致。 2.抗肿瘤治疗有关性疼痛:常用于手术、创伤性操作、放射治疗、其她物理治疗以及药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所致。

3.非肿瘤因素性疼痛:由于患者其她合并症、并发症以及社会心理因素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重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和神经病理性疼痛。 (1)伤害感受性疼痛: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该构造受损而导致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组织损伤或潜在损伤有关,是机体对损伤所体现出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涉及躯体痛和内脏痛。躯体痛常体现为钝痛、锐痛或者压迫性疼痛,定位精确;而内脏痛常体现为弥漫性疼痛和绞痛,定位不够精确。 (2)神经病理性疼痛:由于外周神经或中枢神经受损,痛觉传递神经纤维或疼痛中枢产生异常神经冲动所致。神经

术后镇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诊疗规范及流程

术后镇痛的治疗规范 规范术后镇痛诊疗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逐步实现无痛化医院水平,改善术后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术后镇痛的基本原则 1、术后镇痛需因人而异的选择镇痛方案。 2、确定疼痛的强度,采用相应的镇痛方法。 3、应有专人或实施术后镇痛的麻醉医师进行随访。 4、术后镇痛随访重点为镇痛效果及相关并发症。 5、对术后镇痛患者进行疼痛评估及治疗效果评估。 6、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镇痛方案、药物剂量、确保镇痛效果。 7、预防和处理相关并发症。 具体内容: 1、实施术后镇痛的麻醉医师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掌握操作技能。掌握所用药物 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防治以及掌握实施对象的外科情况。 2、术后镇痛必须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对不愿意接受术后镇痛、 对镇痛观念不理解、有睡眠性呼吸暂停、药物成瘾史、觉醒障碍、循 1

环功能不稳定和低血容量病员以及婴幼儿不适用病人自控镇痛 (PCA)。 3、术后镇痛要加强监护和巡视,每 24 小时至少巡视 2-3 次,监测病员疼痛评分、心血管和呼吸参数、镇静程度、运动和感觉阻滞平面、相关副作用、查看硬膜外穿刺点等 .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改进意见,便以提高镇痛质量。 4、有详细的术后镇痛记录,包括:镇痛方法,给药途径,所用 药物包括阿片类药,局麻药,其他辅助用药,用药时间,所用药物总 量和浓度、初量,单次追加量、锁定时间、持续给药速度、最大给药 量。 5、术后镇痛应做到①将副作用减到最少;②预防并发症;③用 药个体化;④保证病人镇痛满意。 6、应告知手术医师或值班护士,病人及其家属,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通知麻醉科, 以进行相应处理:①镇痛效果不满意;②输注管道及输注泵故障,③皮肤感觉进行性减退, 阻滞平面上升,④麻醉恢复后再次出现运动阻滞。⑤病人进行性嗜睡,难以唤醒,⑥供氧时SpO2 <90%,不供氧时 SpO2 <85%;呼吸频率< 10 次/ 分。 7、由麻醉科医疗质量与安全控制小组为麻醉科镇痛效果评定小 组,负责对本科室术后镇痛效果工作进行定期评定,每月一次,内容 有分析、评价、总结及改进措施。 2

卫生部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

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 一、概述 原发性肝癌(Primary liver cancer,PLC,以下简称肝癌) 是常见恶性肿瘤。由于起病隐匿,早期没有症状或症状不明显,进展迅速,确诊时大多数患者已经达到局部晚期或发生远处转移,治疗困难,预后很差,如果仅采取支持对症治疗,自然生存时间很短,严重地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原发性肝癌主要包括肝细胞癌(HCC)、肝内胆管细胞癌(ICC)和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细胞癌混合型等不同病理类型,在其发病机制、生物学行为、组织学形态、临床表现、治疗方法以及预后等方面均有明显的不同;由于其中HCC占到90%以上,故本文所指的“肝癌”主要是指HCC。 二、诊断技术和应用 (一)高危人群的监测筛查。 我国肝癌的病因因素,主要有肝炎病毒感染、食物黄曲霉毒素污染、长期酗酒以及农村饮水蓝绿藻类毒素污染等,其他肝脏代谢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及隐原性肝病或隐原性肝硬化。由于肝癌的早期诊断对于有效治疗和长期生存至关重要,因此,十分强调肝癌的早期筛查和早期监测。

常规监测筛查指标主要包括血清甲胎蛋白(alpha-fetoprotein,AFP)和肝脏超声检查(US)。对于≥40岁的男性或≥50岁女性,具有HBV和/或HCV感染,嗜酒、合并糖尿病以及有肝癌家族史的高危人群,一般是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一般认为,AFP是HCC相对特异的肿瘤标志物,AFP持续升高是发生HCC的危险因素。新近,有些欧美学者认为AFP的敏感性和特异度不高,2010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指南已不再将AFP作为筛查指标,但是我国的HCC大多与HBV感染相关,与西方国家HCC致病因素不同(多为HCV、酒精和代谢性因素),结合国内随机研究(RCT) 结果和实际情况,对HCC的常规监测筛查指标中继续保留AFP。 (二)临床表现。 1.症状。 肝癌的亚临床前期是指从病变开始至诊断亚临床肝癌之前,患者没有临床症状与体征,临床上难以发现,通常大约10个月时间。在肝癌亚临床期(早期),瘤体约3-5cm,大多数患者仍无典型症状,诊断仍较困难,多为血清AFP 普查发现,平均8个月左右,期间少数患者可以有上腹闷胀、腹痛、乏力和食欲不振等慢性基础肝病的相关症状。因此,对于具备高危因素,发生上述情况者,应该警惕肝癌的可能性。一旦出现典型症状,往往已达中、晚期肝癌,此时,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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