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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知识点(第六版)及答案

苏州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知识点(第六版)及答案
苏州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知识点(第六版)及答案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格证考试知识点

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

第六版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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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合格证考试课题组 (1)

用人单位人事岗位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 (1)

第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4)

1.总则 (4)

2.劳动合同订立 (4)

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7)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

5.集体合同 (23)

6.劳务派遣 (11)

7.非全日制用工 (33)

8.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34)

9.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 (15)

10.工资支付规定 (17)

1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

1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1)

1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1)

1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1)

1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的规定 (22)

16.企业民主管理 (22)

17. 园区劳动保障工作实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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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60)

第三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60)

第四部分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85)

第五部分工伤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31)

用人单位人事岗位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第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1.总则

1.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3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2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第四条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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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1.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8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6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公示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1.7《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时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0条)

本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订立

2.1劳动关系建立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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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劳动关系建立的起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

2.3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5条)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4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6条)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5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6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7职工名册应包含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条)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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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双方当事人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相关情况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9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证件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10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11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

2.1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13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2条)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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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1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5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

2.16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17劳动合同签订后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

2.1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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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19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

2.20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18条)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21试用期的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2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2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24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25试用期工资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26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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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27劳动合同有关服务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28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2.29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2.30违约金中关于培训费用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31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时的适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

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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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及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23条)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33劳动合同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28条)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

2.34劳动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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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劳动合同的无效及部分无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27条)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36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时关于劳动报酬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8条)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37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安排到新单位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0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条)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二)用人单位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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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益性岗位的特殊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39禁止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2.40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有关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41关于保密提前通知期时限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3.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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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2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

第三十一条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1条)

3.4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第32条)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5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第32条)

3.6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履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3条)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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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4条)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8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9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9

条)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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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19条)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4因劳动者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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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5代通知金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

32条)

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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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4.6 赔偿金与补偿金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7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4条)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8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4.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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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11劳动者无过失时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限制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42条)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2工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

例》第31条)

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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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4.13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1条)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14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5条)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1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97条第3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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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4.16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

施条例》第27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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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理员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职业道德 1、概念: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概念、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职业守则、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修养等。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3、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1)鲜明的职业性2)内容、形式的多样性3)较强的适用性4)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职业道德的作用 1)培养具有职业道德品质的劳动者,促进事业发展 2)调整职业关系,为共同的目标努力奋斗 3)有助于个人的提高和发展,在职业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 4)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5、职业道德修养的概念 修养是一?个合成词,“修”原意是指学习、锻炼、陶冶和提高,“养”原意是指培养、养育和熏陶。修养是指一?个人的素质经过长期锻炼或改造,所达到的一?定结果和水平。 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业人员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 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道德品质以及应达到的职业道德境界。 6、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执行政策,注重落实,是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7、热爱本职,钻研业务,保持勤奋、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1)(“乐业”)是热爱本职的基础2)(“勤业”)就是要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3)(“精业”)就是要做到钻研业务,就是创新 8、以人为本,乐于奉献,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1)以人为本的内涵2)乐于奉献,积极为辖区居民和用工单位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3)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9、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上互相支持配合 1)顾全大局的内涵和意义2)团结协作是劳动保障事业成功的保证 10、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1)遵纪守法的含义2)廉洁奉公的含义 3)劳动保障协理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 (1)“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严以律己,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良好习惯 (2)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守则,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严禁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利用岗位之便搞等价交换、互相利用, 甚至权钱交易,拉关系、走后门等。接受群众监督,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维护法律尊严,洁身 自好,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第二章劳动就业 11、就业的概念 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依法从事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

劳动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精)

劳动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 1、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 (A 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A 、养老保险基金 B、医疗保险基金 C 、失业保险基金 D、工伤保险基金 2、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特征包括 ( A、 B 、 C 、 D 。 A 、强制性 B、基本保障性 C、特定对象性 D、统筹互济性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经费来源是( C 。 A 单位自筹 B从基金中提取 C 由财政预算解决 D其他途径 4、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的对象包括( A、 B 、 D 。 A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 B、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机构 C 、财政部门 D、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 5、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式包括(AC 。 A 、现场监督 B、重点监督 C 、非现场监督 D、常规监督 6、用人单位自(A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 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C 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8、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D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 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 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9、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A 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 七日 B.十五日 C. 一个月 D.三个月 10、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C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 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1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B 天。 A 、 5 B、 10 C 、 15 D、 20 12、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B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A 、 30、 30 B、 30、 15 C 、 60、 15 D、 60、 30 13. 对怀孕(B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点

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点 1、什么叫劳动法? 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劳动法典。 2、劳动法适用范围? 答:中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切用人单位,不包括武装力量。 3、什么是劳动监察? 答: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4、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行为。 5、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权给予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予一定处罚的行为。 6、什么是依法行政? 答: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 7、什么是童工? 答:十六周岁以下,不含十六周岁的为童工。

8、什么是未成年工? 答: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9、什么叫农民工? 答:以农民身份进城务工的人员叫农民工。 10、什么是工资? 答: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超时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1、什么是计时工资? 答:是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分为日工资、月工资、年薪以及小时工资等。 12、什么是计件工资? 答:是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计件工资又分为个人计件、集体计件、累计计件等。 13、月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 答:劳部发8号文,月天,月工作小时为小时。 14、什么是工作日? 答:即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实际工作天数。 15、法定节假日是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

3.7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考试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考试 一、填空题(每小题1 分,共15 分) 1.《劳动法》于1995 年1 月1 日施行,《劳动合同法》于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 《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5.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 7.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 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 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9.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0.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协商确定。 11. 用人单位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14.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1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项的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 1 分,共15 分。)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6 个月 B. 1 年 C.3 年 D.10 年 2.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 36 B. 24 C.8 D. 28 3.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A.国家财产 B.消费者利益 C.生命财产安全 D.国家重大工程

劳动保障协理员三级理论知识试题及答案【2020年最新】

劳动保障协理员三级理论知识试题及答案 (1~100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1~65题,每题1分,共65分。 1.(D)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A、社会公德 B、社会规范 C、职业态度 D、职业道德 2.“乐业’’体现在(D)和职业行为两个方面。 A、团结意识 B、大局意识 C、职业技能 D、职业情感 3.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是最基层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干家万户,需要发扬 集体主义精神,以集体为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C)。 A、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利益 B、家庭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C、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D、地方利益服从中央利益 4.社会保险既要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 动者之间的差别,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这句话是社会保险(B)基本原则的体现。 A、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B、公平和效率相结合 C、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D、社会与个人相结合 5.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开 展党组织活动、(D)和组织文化体育活动。

A、居家养老服务 B、提供集中生活场所 C、免费体检 D、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6.指导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建立(C)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之一。 A、社区党组织 B、兴趣爱好组织 C、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 D、帮扶互助组织 7.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不包拮(C)。 A、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B、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C、应对经济全球化对就业的影响 D、扩大就业,创造就业条件 8.社区的功能分为一般功能和本质功能两个方面,其中一般功能包括:经济功 能、政治功能、(D)、福利和服务功能、娱乐功能、保障功能、管理功能。 A、保育功能、卫生功能 B、教育功能、生产功能 C、修复功能、开发功能 D、教育功能、卫生功能 9.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服务;(C):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的社区服务。 A、上级民政部门开展服务 B、社区维修服务 C、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的志愿服务 D、社区健康服务 10.人际沟通中的说话策略包括:(B)、选择话题、注意说话场合和说话对象、 把握时机等技巧。

最新整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最新整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显得日益迫切。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xxxxx”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优化环境,改进工作,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监察机构名称规范为支队(地市级)大队(县级)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具体机构、人员配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提出意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 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通讯工具、电脑、摄像、照像、录音和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承担。各地要切实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和监察执法条件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试题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试题 一、辨析题错打“Χ”,对打“√” 1、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和消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主要是对 失业者进行生活救助而不会增加就业岗位,这种政策需要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而且会对失业者重新就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 2、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在劳动过程中主 体权利义务是以行政方式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则以劳动合同等法律形式实现。() 3、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 生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5、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向政府各级信访部门反映,以求达 到问题的解决。() 6、集体协商与集体谈判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是 劳资双方不断调整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果。( ) 7、个人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可以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不同。( ) 8、工资指导线是指劳动部门根据企业工资情况统计所编制的特定地区、特定行 业和特定职位的工资标准。( ) 9、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而没有工作的人员就是失业人员.( ) 10、劳动力供给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工资率的条件下,愿意提供劳动力的数 量.( ) 11、均衡工资是指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相等时的工资率.( ) 12、劳动力供给的替代效应是指,随着工资率的提高,劳动者因收入增加,而 更多地选择闲暇,用闲暇替代劳动,而减少劳动力的供给.( ) 13、一个地区的劳动力需求是指这一地区众多用人单位需要劳动力的总和 ( ) 14、自然失业率是即使在长期中它本身也不能消除的失业量。() 15、如果失业率下降,我们就可以肯定,更多的工人有了工作。() 16、最低工资对于熟练工人市场的影响大于非熟练工人市场。() 17、工会的存在会提高会员(局内人)的工资,并降低局外人的工资。() 18、如果工资总是在竞争的均衡时,就绝对没有失业。() 19、由于“丧失信心的工人”的存在,官方失业率会高估真实失业率。() 20、失业保障的存在会降低失业率,因为失业津贴的领取者不属于劳动力。()

劳动保障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三级) (1~100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1~65题,每题1分,共65分。 1.( )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A、社会公德 B、社会规范 C、职业态度 D、职业道德 2.“乐业’’体现在( )和职业行为两个方面。 A、团结意识 B、大局意识 C、职业技能 D、职业情感 3.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是最基层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干家万户,需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以集体为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 A、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利益 B、家庭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C、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D、地方利益服从中央利益 4.社会保险既要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这句话是社会保险( )基本原则的体现。 A、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B、公平和效率相结合 C、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D、社会与个人相结合 5.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开展党组织活动、( )和组织文化体育活动。 A、居家养老服务 B、提供集中生活场所 C、免费体检 D、提供医疗保健服务6.指导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建立( )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之一。A、社区党组织B、兴趣爱好组织C、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D、帮扶互助组织 7.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不包拮( )。 A、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B、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C、应对经济全球化对就业的影响 D、扩大就业,创造就业条件 8.社区的功能分为一般功能和本质功能两个方面,其中一般功能包括:经济功 能、政治功能、( )、福利和服务功能、娱乐功能、保障功能、管理功能。 A、保育功能、卫生功能 B、教育功能、生产功能 C、修复功能、开发功能 D、教育功能、卫生功能 9.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服务;( ): 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的社区服务。 A、上级民政部门开展服务 B、社区维修服务 C、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的志愿服务 D、社区健康服务 10.人际沟通中的说话策略包括:( )、选择话题、注意说话场合和说话对象、 把握时机等技巧。 A、爱护听话者 B、分析听话者’ C、分析发言者 D、分析发言材料 11.计算机硬件的日常维护应注意:洁净度、温度和湿度、供电电源、电磁干扰、正确开关机、( )、动手必知。 A、经常搬动设备 B、保持设备稳定 C、卸载无用程序 D、定期查杀病毒 12.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对各类劳动保障业务提供支持,其中包括( )。 A、小区绿化管理 B、小区治安管理 C、健身培训管理 D、就业培训管理‘ l 3.逻辑分析、试验调查和( )是制定劳动保障社会调查工作计划中对调查方 案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常用方法。 A、编写. B、统计汇总 C、经验判断 D、问卷设计 1 4.( )不是制定劳动保障社会调查工作计划中确定调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A、调查方法 B、调查目的 C、调查对象 D、访问交谈 卷册一:理论知识部分(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2页(共12页) 1 5.( )是劳动保障社会调查工作计划中组织试验调查实施步骤的内容之一。 A、整理调查资料 B、进行多点的对比调查 C、修改完善调查计划 D、研究调查资料16.劳动保障协理员做好入户调查日志一般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有被调查对象的完整资料 B、记录时不能取舍 C、要有基本要件 D、要简明扼要 l 7.在信息采集中,利用客观检验法对设计的调查问卷初稿进行试用,其检查和 分析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人社劳动关系业务知识习题

人社劳动关系业务知识习题 一、单选题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C)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C)平等协商确定。 A.工会 B.职工代表 C.工会或职工代表 D.职工代表大会 3.用人单位自(A)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C)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B)。 A.法律援助 B.支付令 C.社会救济 D.依法制裁用人单位 6.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B)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7.集体合同由(A)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A.工会 B.职工代表大会 C.监事会 D.股东代表大会 8.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 C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A.3000 B.4000 C.5000 D.6000 9.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B)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6 B.12 C.18 D.24 10.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D )时间。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 1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C)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A.县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B)年以上备查。 A.一 B.二 C.五 D.十 1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C)支付劳动者工资。 A.50% B.100% C.150% D.200% 1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标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标语 篇一:劳动保障知识宣传标语 篇一:人社工作宣传标语 1、选 人要正,用人要公,育人要勤,管人要严; 2、用好现有人才, 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3、科技是第一生产 力,人才是第一资源; 4、强化竞争意识, 提升自我,营造团队意识,相互支持; 5、深化人事制度改 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6、加快人才引进步 伐,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7、贯彻落实《公务 员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学习贯彻《公务员法》,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8、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9、《就业促进法》 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法律保障; 10、劳动者自主择 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11、规范人力资源 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 12、加强公共就业 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13、劳动者依法享 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4、职工应当参加 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15、鼓励和支持开 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16、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群众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17、营造良好就业

环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8、实施积极就业 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19、完善和落实各 项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再就业; 20、推行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21、基本养老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22、《社会保险法》 保民生、安民心、促和谐; 23、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24、千好万好不如 党的惠民政策好,金山银山比不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靠山; 25、莫道人间桑榆 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撑起保障伞; 26、建立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7、家家有老人, 人人都会老,年轻就参保,晚年有依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必须有劳动成果 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不适用劳动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do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一、劳动法知识 1(《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施行的, 答:《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5(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国家通过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6(劳动者是否可以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作用是什么, 答: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7(劳动者如何履行民主权利,

答: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8(国家和地方主管劳动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答: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9(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就业, 答:(1).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10(劳动者就业不能因为哪些情况而受到歧视, 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1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妇女, 答: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2(我们国家标准工时制度如何规定的, 答: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3(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该怎么办, 答: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共26页第1页 14(《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3.7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考试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考试 一、填空题(每小题 1 分,共15 分) 1.《劳动法》于1995 年1 月1 日施行,《劳动合同法》于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 《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5.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 7.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 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 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9.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0.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协商确定。 11. 用人单位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劳动保障工作述职报告

劳动保障工作述职报告 劳动保障工作述职报告 三年来,本人立足岗位,兢兢业业,认真完成领导交给 的每一项工作任务。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汇报。 1、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对 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我要求自己做到三勤:第一,手勤, 多做记录,尽量把工作中的得失和每次出现的问题记下来, 以吸取经验和避免工作失误;第二,口勤,多问,遇到疑难问题就向别的同事请教;第三,耳勤,多听取同事们提出好 的意见、建议,以便改进工作。这三年来我对劳动保障办事 流程进行了一些改进,提高了办事效率。 2、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工作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把党和政府对老年人 的关爱落实到具体活动中,为老年人和退休人员创造了丰富 多彩的娱乐活动。每年“拗九节”开展“拗九香粥送温馨” 活动;“端午节”联合其他单位开展包粽子比赛;九九重阳节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活动。让老年人和退休人员欢聚一 堂共享节日欢乐,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关怀,实 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及时掌控退休人员动态信息。本社区现接收企业退休人员 1105人,其中:党员205人、异地协助认定98人。在做好

企业退休人员的登记录入工作,掌握其动态信息。11月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和异地退休人员的 协助认定工作,工作中对部分行动不便的孤残老人我们做到 主动上门服务。进一步推进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医 保在居民中的影响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这 项惠民政策真正深入人心人人受惠。社区劳动站在办理城镇 居民医保1183人的基础上,新增医保126人。 3、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20xx年社区已为62人做了就失业登记。落实就业扶持 政策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手段,也是失业人员申 请享受政策的起点。为了使广大社区居民更好的了解劳动保 障政策,我们在社区以挂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活 动对就业政策进行及时宣传,并将最新的就业信息与再就业 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和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给每一位失业人 员,使他们能够积极地参加社保所举办的各种活动、招聘会 等,我们为201名失业人员申请了社保、医保补贴。 今年的工作是忙碌而充实的。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不 光要做好日常基本工作,还要做好各种业务咨询解释工作, 帮助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多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正。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后我要多听取他人的意见及建议,以更好的提高自己的办 事水平。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试题答案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试题答案(新版) 一、辨析题错打“Χ”,对打“√” 1、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和消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主要是对失业者进行生活救 助而不会增加就业岗位,这种政策需要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而且会对失业者重新就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 2、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在劳动过程中主体权利义务是以行 政方式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则以劳动合同等法律形式实现。(√) 3、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Χ) 5、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向政府各级信访部门反映,以求达到问题的解决。(Χ) 6、集体协商与集体谈判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是劳资双方不断调整 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果。(√ ) 7、个人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可以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不同。(Χ) 8、工资指导线是指劳动部门根据企业工资情况统计所编制的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特定职位的工 资标准。(√ ) 9、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而没有工作的人员就是失业人员.( Χ) 10、劳动力供给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工资率的条件下,愿意提供劳动力的数量.( Χ) 11、均衡工资是指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相等时的工资率.( √) 12、劳动力供给的替代效应是指,随着工资率的提高,劳动者因收入增加,而更多地选择闲暇,用 闲暇替代劳动,而减少劳动力的供给.( Χ) 13、一个地区的劳动力需求是指这一地区众多用人单位需要劳动力的总和(√ ) 14、自然失业率是即使在长期中它本身也不能消除的失业量。(Χ) 15、如果失业率下降,我们就可以肯定,更多的工人有了工作。(Χ) 16、最低工资对于熟练工人市场的影响大于非熟练工人市场。(Χ) 17、工会的存在会提高会员(局内人)的工资,并降低局外人的工资。(√) 18、如果工资总是在竞争的均衡时,就绝对没有失业。(Χ) 19、由于“丧失信心的工人”的存在,官方失业率会高估真实失业率。(Χ) 20、失业保障的存在会降低失业率,因为失业津贴的领取者不属于劳动力。(Χ) 21、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特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Χ) 2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必须书面申请。(Χ) 23、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Χ) 24、劳动争议双方就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Χ). 25、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应有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Χ)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全部劳动

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内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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