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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询问、评估、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结论。

第五条投标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审核权的注册造价员的评标专家负责。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依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评标方法

第七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计价规范》和省有关编制控制价的规定编制。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包括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规费和税金,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及相应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或厂家、质量要求应当随招标控制价一并公布。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应放弃投标。当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核对招标控制价,依法重新招标。

第九条投标报价应按照《计价规范》和省有关编制投标报价的规定编制,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标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和提供电子标书。

第十条评标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签法和综合评估法,具体采用的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最低投标价法。土石方等简易、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工程可采

用最低投标价法,直接以最低投标价中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详细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排除,以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抽签法。政府投资的应急或保密工程以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采用抽签法。招标人应当在公布发包价格的前提下,在所有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投标报名企业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施工发包价由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后确定。下浮的百分比由招标人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合理下浮区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四)综合评估法。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排除,按招标文件的计分规则对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及技术标进行计分,再按招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值权重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投标报价的评审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准备

评标专家在开始评审前,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完成相应的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对投标文件的合格要求;

(三)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审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

(四)招标控制价及其相关资料。

评审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审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

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准备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专家完成。

第十二条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算术修正。

第十三条投标报价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十四条投标报价的符合性审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没有加盖公章的;

(二)投标文件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三)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的;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电子投标书的;

(五)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

(六)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七)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或招标文件对规费明确了固定金额并要求按固定金额填报而填报错误的;

(八)投标人未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或招标文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确了固定金额并要求按固定金额填报而填报错误的;

(九)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十)材料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十一)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十二)不符合投标报价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专家认为投标人应当提供而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资料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重大偏差。

第十五条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处理。

第十六条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三)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为准,并修正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按上述第十六条修正方法修正投标报价,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才能进入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详

细评审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投标人的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以下投标报价均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第十八条当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第十九条评标专家只对经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第二十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评审投标报价有无漏项,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二十一条有无漏项的评审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该单项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该项目,但不能从招标人得到相应费用。

第二十二条有无明显不平衡报价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平衡报价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供招标人签订合同参考。

第二十三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

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确认。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以下称“不可竞争费用”,以下所称投标总价若无特别说明均指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价格)后的报价未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90%或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95%时,评标专家可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95%时,评标专家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评标专家确认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并且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95%的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三)材料单价的评审;

(四)总承包服务费和计日工的评审。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所采用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投标人的数据。

凡经上一评审程序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程序。

评标专家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四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该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100项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100项时,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均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评标专家应对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

3、当投标人某项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控制单价的 90%并且低于各投标人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评标专家应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

(二)评估及判断

1、当投标人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10%以上(不含10%)的项目(当有小数时,应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100项时最低不少于3项(含3项)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控制单价的 90%并且低于各投标人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90%或综合单价中人工费低于工程所在地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算的人工费时,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五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评标专家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进行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评标专家应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措施控制价的 80%并且低于各投标人措施费算术平均值的 8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1、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措施控制价的80%并且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80%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六条材料单价的评审:

材料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该工程所有材料中随机抽取50种(不包括暂估价材料)作为需评审的材料单价;当该工程材料种类少于50种时,所有材料(不包括暂估价材料)作为需评审的材料单价。

2、当投标人的需评审的某种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相应材料单价的90 %并且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评标专家应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1、当投标人需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10%以上(不含10%)的项目(当有小数时,应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当材料种类少于50项时最低不少于3项(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相应材料单价90%并且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 90%时,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相应材料单价的90%并且低于各投标人相应单价算术平均值90%时,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服务费和计日工的评审

(一)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承包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总承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二)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人工单价,否则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八条询问形式及原则:

评标专家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投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询问不作答复或不在规定时限答复时,评标专家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评标专家只能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九条评估及判断原则: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投标人以库存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投标人以生产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投标人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闲臵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评标专家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专家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

第三十条当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未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一般应继续进行评标。

第五章投标报价评审结论的运用及评审报告

第三十一条当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技术标是否可行进行评审。对技术标可行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直接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第三十二条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技术标评标专家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出“可行”、“不可行”的结论。对技术标“可行”、“不可行”有分歧的,以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

对技术标可行,并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三条当采用抽签法定标时,招标人可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投标人也不需要报价,但招标人必须事先确定并公布发包价。招标人在所有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投标报名企业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价为招标人事先公布的发包价。

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应当由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比后组价确定。下浮的百分比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合理下浮区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发包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规费、税金以及相关说明等。

第三十四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专家对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分别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标的评分办法和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计分规则对商务标进行计分,得分汇总后,再按招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值权重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

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计分规则所采用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全部投标人的数据。

综合评估法的分值分配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少于总分值的60%。

第三十五条投标报价计分规则

(一)投标总价(60分)

基准值计算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计算投标总价计分的基准值。投标总价计分基准值=招标控制价×95%×30%+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70%。

计分办法:以投标总价计分基准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及比合理报价低的报价得60分。其余报价与合理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

基准值计算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计算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分的基准值。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分基准值=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95%×30%+投标人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70%。

计分办法:对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计分。投标人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未低于该项目综合单价计分基准值90%的综合单价得分,投标人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该项目综合单价计分基准值9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得分。

等于和低于需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分基准值但未低于计分基准值90%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为1分。其余相应综合单价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分基准值每高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三位。

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审的最后得分为所有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分之和乘以20/N(N为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5分)

基准值计算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计算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计分的基准值。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计分基准值=招标控制价措施费×85%×30%+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算术平均值×70%。

计分办法: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计分基准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及比合理报价低但未低于合理报价80%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5分,其余报价在5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合理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三位。

(四)材料单价(12分)

基准值计算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计算需评审的材料单价计分的基准值。需评审的材料单价计分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95%×30%+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70%。

投标人需评审材料单价未低于相应需评审的材料单价计分基准值90%的材料单价得分,投标人需评审材料单价低于相应需评审的材料单价计分基准值9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材料单价不得分。

计分办法:等于和低于需评审材料单价计分基准值但未低于计分基准值90%的每项材料单价得分为1分。其余相应材料单价比需评审材料单价计分基准值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三位。

投标人材料单价评审的最后得分为投标人所有需评审的材料单价的得分之和乘以12/N'(N'为需评审的材料单价的数量)。

(五)总承包服务费报价(2分)

基准值计算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计分的基

准值。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计分基准值=招标控制价总承包服务费×80%×30%+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70%。

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未低于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计分基准值70%的得分,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低于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计分基准值70%时,该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报价不得分。

计分办法: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等于和低于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计分基准值但未低于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计分基准值70%的得2分。其余总承包服务费报价与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计分基准值相比,每增加1%扣0.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当招标工程无总承包服务费时,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得分均按2分计算。

(六)计日工报价(1分)

投标人计日工报价未低于各投标人计日工报价算术平均值80%的得分,投标人计日工报价低于各投标人计日工报价算术平均值80%时,该投标人的计日工报价不得分。

计分办法:投标人计日工报价等于和低于各投标人计日工报价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各投标人计日工报价算术平均值80%的得1分。其余计日工报价与各投标人计日工报价算术平均值相比,每增加1%扣0.02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当招标工程无计日工报价时,投标人计日工报价得分均按1分计算。

第三十六条投标报价评审报告的编制:

投标报价评审报告至少应载明:

(一)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及该依据的出处;

(二)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及该依据的出处;

(三)评标专家确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说明;

(四)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及其详细情况;

(五)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有无明显的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以及合同签署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评标报告由评标专家签字。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推行并提倡电子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何种形式标书的投标报价为准,当二者不一致时,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对另一种形式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从二○○九年月日起施行。

谈谈完善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策略

谈谈完善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策略 发表时间:2017-11-14T10:10:56.3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作者:黎敏妍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工作的火热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有益的招投标方式,在其中获得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并且极大地推动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华南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18100 摘要: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工作的火热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有益的招投标方式,在其中获得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并且极大地推动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国也开始加大了清单计价的方式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程度,使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在极大地程度上得到了改善。本文首先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优势,分析了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其完善的管理策略提出了个人浅言。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 引言:目前我国为了推动建筑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逐渐引进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在其中的使用,清单计价的方式为招投标工作发挥了极大的积极意义。但是当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探讨其完善管理策略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意义。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优势 1.1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明朗性 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的有形载体。综合单价主要包括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内容,比以往的报价内容更为明朗,操作起来也更加便捷,能够切实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1.2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准确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投标人更多的考虑到工程单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写等因素,经过周密谨慎计算后,得出的结果往往较为准确,避免了传统计算方法的不足。 1.3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法定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投标人应当在认清市场形势,周密分析自己实力的基础上给出报价,使最低价中标办法得以推广和应用,充分符合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投标单价一旦中标,就要经过合同予以确认,提高了工程款的拨付效率。 2.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着计价环节不规范、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管理模式,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专项人才管理队伍等不合理现象,严重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工程变更、物价调整、不可控风险、工程增加等情况时我们很难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到合理的约定,这充分的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存在着计价不规范的现象,对市场风险的预期不足,一旦遇到材料涨价等现象则将这一风险完全转嫁给建筑企业,很难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倘若不及时整改将有失诚信的原则。同时,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也是制约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缺乏专业部门有力的监督与管理,也导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完善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策略 3.1完善计价依据法规建设 严格的、法制化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是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的重要前提。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计价标准,它必须要有相应的、真正能够贯彻执行的法规来约束,才能保证顺利地实施。如对于那些以低价中标为手段,获得合同后借口投标价太低、某些项目投标时未报价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施工时不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合同工期,甚至以停工相威胁要挟业主提高合同价格的承包人,政府应坚决支持业主按国家法规、合同规定进行处罚。这些承包人必须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杜绝恶意报低价的投标人扰乱市场,保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2加强合同造价的审核管理 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旨在检查中标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核对、有差错是否进行调整、价款的确定及调整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履约率。 3.3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使评标工作更细致、更规范 由于总价评审机制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很难对评标工作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评估,因此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可充分弥补总价评审的缺陷,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既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评估,同时也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单价评定,降低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统计清晰的分部评审表及总分汇总表,使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也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符合经济性原则。 3.4业主方应当注重工程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首先,工程量清单是实行有效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其对于保证清单编制质量具有重要的根据作用,从而进一步为招投标工作打好基础。因此,业主方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确保清单的准确度,降低错误出现频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工程图纸设计方案是程进行有效施工的重大前提条件,其应当在谨慎周密的工作理念下完成。妥当的图纸设计方案能够确保工程进度的及时递进与工作效率的提升,有利于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从而实现施工企业的预期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 3.5转变造价人员工作意识 工程量的清单计价模式要在招投标工作中获得更好地应用,就必须得到更多的造价人员的认同和响应。一方面,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主管工作部门要积极地加大对于相关造价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先进的计量知识、计量方法以及计量经验等传达给造价工作人员,使造价人员达到对于清单计价模式的理论知识以及应用要求的全面掌握及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工程造价人员要努力地转变其自身对于清单计价模式的认知,争取从思维意识上达到对这种先进的工作方式的接受,并且慢慢地在工作中践行这种方式。此外,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机构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招投标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招投标区别 5.1 评标方法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在招投标形式方面也体现出不同《价格法》中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价格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因为我国工程价格是由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模式,由于价格改革没有到位,在招投标活动中,还设有标底,投标报价及标底是招标文件中划内要求的现行定额标准而计算的,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在竞标过程中,标底是个中准价,给一定的幅度作为有效标的判定。所以从表面上看,现在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个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要最终要走向市场调节。 目前,《招标投标法》中已明确规定标底可有可无,强调无标底的低价法中标,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这样从根本上改变了定额模式下套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即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其关键是必须进入一个公平竞争的建筑交易市场。竞争价的结果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招标人的投入,提高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在清单模式计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价格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合理低价中标,另一个是要不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措施先进、合理、可靠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成本价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投标人应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可认为其低报价是不低于其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评标时才认为有效。 1、在工程量清单方式下,工程量上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单价上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传统定额方式下,量价风险都由乙方承担。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量价分离;定额是量价合一。工程量清单,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利于施工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定额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竣工结算的进行等;定额计价相对要不灵活一些。 2、是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它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做到四统一: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更重要的是,它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标准批准颁布,并规定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2)通用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的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能修改和删除。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_副本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核准的招标事项中作出说明并得到批准。不设标底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第四条报价评审组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或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评标无效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也不纳入报价的评审。 第六条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报价评审组按照《省进一步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规定和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以经评审的评标价(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折算价格-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价格折算只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章服务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在于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现阶段建设工程行业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意义重大。因此,我公司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后续配合甲方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整套服务制定了一套具体有效的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1.1.服务质量目标:完善、周密、准确地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工作进度目标:全面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我公司从具备编制条件到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时限为11日历天。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 2.1.编制原则 本公司及所属人员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大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绝不侵害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2.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3〕325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 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 ●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 题解释答疑》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 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工程建设地工程造价信息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委托合同 ●业主单位提供的其他合理要求 ●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3.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 3.1.工程量清单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它既要满足规范管理、方便管理的要求,又要满足工程计价的要求。投标人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统一修改更正。因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四)

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四) 在当前施工招标中,有些招标人片面要求投标人综合单价包干,将材料、机械、人工要素价格波动的风险全部转由投标人承担。有些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有过高的不具有实质性竞争费用,有规避招标之嫌。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等事项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一、关于主要材料、机械、人工等要素价格波动的综合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的综合单价并非一成不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通用条款”第款明确了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二)工期超过个月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因此,采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作为合同条款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综合单价可以调整,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调整方法;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招标文件,也应规定调整的条件、约定调整的方法。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可根据国家九部委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的价格指数权重表,按价格指数调整价格或者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结合要素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对涉及金额高、数量大和对工程建设有明显影响的主要材料、机械、人工等提出价格调整的方法。例如对于工期超过个月的土建项目,应该明确规定钢材和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调整方法。 ——

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约定予以价格调整的主要材料、机械、人工名称(种类),约定基准时间及相应的价格指数或者参考价格,工程量清单中涉及价格调整的综合单价项目应要求作综合单价分析。 (二)约定承担风险的幅度,当上述约定的材料、机械、人工价格波动大于“约定幅度”范围时,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的价格,但小于或者等于“约定幅度”范围时,不予调整。建议“约定幅度”范围的区间值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可采用大于等于±,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可采用大于等于±,其他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可采用大于等于±。 (三)当上述约定的材料、机械、人工的价格波动大于“约定幅度”范围时,按约定的方法调整价格。调整时的价格指数或者参考价格可采用在约定的施工期(结算期)加权平均法或者算术平均法取得,也可约定其他的方法。 价格调整采用的价格指数或者参考价格的发布部门应与招标文件约定基准时间的价格指数或者参考价格的发布部门相同,可采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专题专栏中的“标准定额”栏所发布的造价信息。 例如:招标文件规定钢筋、商品混凝土可作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当>||时,[ ×()] 当>||时,[ ×()] 式中: 、分别为钢筋、商品混凝土在约定的施工期(结算期)结算价格; ——、分别为钢筋、商品混凝土在投标后的中标价格; 、分别为钢筋、商品混凝土在约定的施工期(结算期)内,市场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本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进行编制的。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规费计价表 (12)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3、本投标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分析市场情况完成的,该报价不低于本企业完成该招标工程的成本。

4、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1)该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已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但涉及到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项目未计入材料设备的价格。 (2)该计价表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备注中已有明确说明。 (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1)该计价表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填报的,我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 (2)该计价表的报价为包干费用,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将不再调整。 (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6、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该计价表的招标人部分包括了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金额等。 7、对“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的说明 该价格表中所填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采用的相应设备材料的单价是一致的。

招标工程量清单示例

陕西省***********工程 各标段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1 工程量清单前说明 1.1 说明 1.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1.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利润、税金、临时和辅助助工程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4 投标人投标时,其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暂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不包括备用金以及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其保险费率暂按0.5%计取;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自行测算,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有关上述保险费的计量和支付办法规定在《技术条款》第1章内。 1.1.5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1.1.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1.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 2010-10-14 13:37来源于网络【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 施。 1、前言 GB 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出台,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的管理水平,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的特点 2.1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根据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市场价格行情,对项目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拟定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 技术措施费用,合理确定综合单价和投标价。 2.2 合理低价中标 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先进合理且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报价在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前提下足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且最低。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时,围绕“合理低价”这一原则进行评判,保证中标价是合理的最低价。 2.3 标底作用淡化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和企业个别情况确定工程造价。工程的标底一般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来编制,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刚刚推行不久,而以往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是依据图纸,根据国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定额及价格信息计价,不关心市场信息,不注重资料、数据的积累以及工程造价深层次的研究与探讨,所以目前许多中介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完全脱离国家预算定额,许多中介机构就无法编制工程预算了。故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机构还不能完全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的要求。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推行,目前许多地方发布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价格定额,如《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等。 2.4 合同价格模式以固定单价模式为主 预算定额计价的合同一般以固定总价模式为主,结算价为中标价加有效变更与签证。中标价一般为接近标底价或标底下浮一个合理百分数的价,评标时报价方面仅对总价评分。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附件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造价工程师 或造价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执业章) 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公章)委托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委托造价咨询企业报价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并盖执业章)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总价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总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本条款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江苏省于2004年4 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业界普遍认为,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招标人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招标工程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造价的组成、计价规定自主报价的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实意义 (一)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并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有效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也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则由业主承担。体现了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即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 由于质量、工期和造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期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六)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招标投标工作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不管投标人有多少,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未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错误在所难免。这样,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单价都要由投标人确定,所有投标人都要计算工程量,造成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尽管依据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工程量计算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并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和人力、财力资源。 (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62003)、《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第四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适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当地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及计价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标代理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索赔、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发出后,投标人或招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或者项目特征、工作内容不明确,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修改,并将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发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1)项目编码。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项目名称。按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项目特征描述。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计量单位。当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5)工程量的计算。 1)计算口径一致。2)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按图纸计算。4)按一定顺序计算。2.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可精确计算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不可精确计算工程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支配,实际发生后才得以支付。 (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材料、工程设备单价 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 以“项”为计量单位的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3)计日工。编制计日工表格时,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且尽可能把项目列全,以消除因此而产生的争议。 (4)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支付该项费用。 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5.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编制 6.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

4-附:关于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

关于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 案例编号:TM- 一、案例背景: 随着集团项目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工程招标,各项招标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都很紧,甚至在招标条件不完善和非正式施工图的情况下就开展招标工作,往往因工程范围不明确和图纸不全的情况下就开始编制工程量清单,对我们的工作成果质量影响很大,在招标评标工作过程中,针对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预防和处理,防范因不平衡报价产生对项目目标成本的影响,根据集团风险前置的导向要求,工程量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预防和处理犹为关键,也是招标工作一个重大挑战。 二、案例描述: 南宁一期1-4号楼裙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招标,外立面总面积约8848.48M2,包括裙楼外立面、采光顶、五层架空层钢结构及合作路天桥外立面,其中施工内容包括:明框玻璃幕墙、竖明横隐玻璃幕墙、横明横隐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落地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铝合金普通防水百页、玻璃、铝板雨篷、玻璃地弹门、铝合金格栅、电子屏铝板包边、广告位、采光顶(轴线范围按施工图纸为准),因工程量清单项目较多,评标过程较短,对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往往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进行评审和调整,这样就会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三、原因分析: 1、因招标时工程量是由我们提供的,因时间较紧,工程量准 确程度可能会存在一定偏差,若投标人在投标计量时发现了清单工程量有偏差,为了追逐高利润,他们就有可能进行不平衡报价。 2、因设计图纸质量原因,有可能在招标后出现较大的变更, 这样工程量就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变化,有经验的投标人就可针对这样情况进行预判,从而进行不平衡报价。 3、由于我们招标时间都要求很紧,评标时也未对不平衡报价 进行全面的评审,这样就有可能会造成合同价款出现较大的变化,对目标成本的控制管理风险会很大。 四、经验总结及改进措施: 1、招标图纸质量做到完整准确,并给定足够的审图时间。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计量仔细准确,最好有两家以上的编 制小组,编制完成后进行对数比较,并进行清单审核。 3、在评标过程针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了调整 澄清,在招标阶段就使其各综合单价报价趋于合理。 4、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和处理原 则。 五、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和处理 1、不平衡报价定义: 指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计算某项综合单价时恶意调高或调低综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及其特点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及其特点 1、传统的招标方式及缺点 传统的招标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主要的招标方式有“施工图预算招标”、“部分子项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和“综合费率招标”等。从运行实践看,上述的传统招标方 式主要存在如下不足: (1) 招标工作需要在施工图设计全面完成后进行,这对工程规模大、出图周期长、进度要求急的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开工时间严重拖后;而采用部分子项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进行费率招标等方法,虽可解决开工时间问题,但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工程结算难度很大 (2) 传统招标方式采用“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方法作为编标根据,不能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技术等其它消耗分离开来,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优势难以体现,且在价格和取费方面未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同时,评标定标受标底有效范围的限制,往往会将有竞争力的报价视为废标。即使是工程规模大、施工技术复杂、方案选择性大的项目也如此,这会误导投标单位把注意力放在如何使投标价更靠近标底的“预算竞赛”上来,从而难以体现综合实力的竞争。此外,招、投标多家单位均要重复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 2、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基本方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 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这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招标方法,已有近百年历史,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因此在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所需。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的基本做法如下: (1)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当地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三是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 (2) 标底编制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进行工料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 最后汇总成标底。实际招标中,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能力和水平,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每一子项的单价也可仅列直接费,而材料调差、取费等则以单项工程统一计算。但材料价格、取费 (3) 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竞争所需要采取的优惠条件,评估施工期间所要承担的价格、取费等风险,提出有竞争力的综合单价、综合合 (4) 在项目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超过一定范围时,可以按实调整,

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

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 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 摘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符合多方面的利益. 它对保证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成本, 缩短工程工期,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 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尤其使施工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 优势, 提高竞争力, 实现企业管理国际化、现代化,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本文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法的优点,探讨了做好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优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加入WTO, 特别是随着建筑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是“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 以便实现在国家宏观控制下, 由“市场决定价格”的价格机制, 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更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与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市场机制相一致。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法的优点 1、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招投标本身就是一个竞争的过程, 招标人给出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去填单价,这个时候就体现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 形成企业整体实力的竞争。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 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 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 发展和进步, 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产品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 建设周期长, 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 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 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 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 相应地, 这部分风险则由业主承担, 这种格局符合 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探讨

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探讨 本文从清单计价规范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基本构成、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程序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投标。 标签:工程量工作程序招投标 0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它有效保证了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一致性,减少了投标人偶然工程量计算误差造成的投标失败。这种计价方法有助于形成“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建筑市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这种方法有利于改变过去以“量”、“价”“费”定额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使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进入竞争,仅限于价格的竞争。 1 清单计价规范下建筑工程费用的基本构成 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实体消耗部分项目,计算的是工程实体部分,由设计图纸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设计图纸,按照清单规范,区分不同专业、部位、特征将整个实体工程分解为不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按四统一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算单位、统一计算规则,编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数量。在招标中,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并承担工程数量方面的风险,如果清单编制不准确,在后续的工程中索赔损失可能加大。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对投标人来说,这一部分清单的内容实行三不准原则,即投标人不准修改,不准删减,不准增加清单内容。竞争的是价格。投标人在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时,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这一部分费用是构成工程的主要费用,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70%-80%,在工程实施中,如果出现工程量的增减,只要不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可以直接用施工单位所报综合单价,乘以增减工程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这一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不会有争议。 1.2 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也就是为实施实体(设计内容)而采取的措施消耗项目,非实体费用消耗部分,与采取的施工方法手段紧密相关。招标人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提供一些措施内容。投标人报价时,要先拟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才能再根据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要报的项目和价格。报价时,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内容不准修改,不准删减,可以增加,一些项目也可以报为零。在三个清单中,唯有这个清单投标人可以增项。由于清单实质内容可以变化,属全面竞争。这一部分费用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10%-20%.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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