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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政商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是最难处理的利益关系之一,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健康的政商关系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正能量,扭曲的政商关系将极大地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府与企业不仅要从认识上理清政商关系,更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政商亲清互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充分认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持续关心关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要求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成为君子之交,做到“亲”、“清”两个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建市以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总量占整个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二,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一)有利于形成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格局,为引领新常态下民营经济的发展举起旗帜。新型政商关系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是中央强调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在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的同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这涉及民营企业家走什么路、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发展的大问题。这种系统阐述尚属首次,旨在引导民营企业家“自强不息、止于至善”,从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和“清”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亲”是驱动力,“清”体现规范的要求。“清”是“亲”的前提和条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商不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立不起来,经济不可能行稳致远。“亲”是“清”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亲”是要保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使经济获得强劲动力和活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家才能,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在今天法治和共治的时代,企业家要参政议政,官员要关心企业家。古今中外,政商关系都往往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政商关系,古今中外皆有之。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为我们诠释了非正常政商关系的最终结局。西方政客“弃政从商、由商入政”的“旋转门”现象以及政治献金丑闻,也一直为

媒体所诟病。我市经济发展中也出现因为政商关系处理不当而落马的官员,所以说,政府和企业之间,既要有关怀与帮助,更要严守边界。营造公平环境,推行利好政策,政府义不容辞;追求经济效益,推进技术创新,企业当仁不让。“亲”和“清”还是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要做到有边界、有担当、有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说:“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各级政府和民营企业都要有契约精神,一方面要厘清边界,另一方面要勇于承担责任,而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尊重契约精神的法律框架里面。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又破解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对于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有着重大意义。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澄清了困扰干部的一些模糊认识。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也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的面目,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但一段时间内确实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现象。特别是不愿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怕“湿鞋”。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

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这就明确划出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的底线与高线。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守住底线,而且要看齐高线,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只要出于公心,不但要与民营企业家常接触交往,而且要热情帮助。

二、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出击、铁腕反腐,一些腐败窝案被挖出,畸形的官商关系衍生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不断被查处曝光,这些窝案大多与不良“政商关系”有关。与此同时,我市仍有企业反映办事难、办事繁、落地慢等问题,说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党员干部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当前,政商关系的突出问题是“政商勾结”和“为官不为”两方面。

(一)“亲”而不“清”,“亲亲热热”的“政商勾结”。少数不法官员,理想信念丧失,错把公权当私权,拿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谋取私利,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用权力当筹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中饱私囊、贪图享受。一些不法商人不谋主业、不谋发展,专研歪门邪道,处心积虑“围

猎”党员干部,拉拢腐蚀不择手段,花样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一些官员与商人交往中不分彼此、称兄道弟,“利益捆绑”“勾肩搭背”,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形成了异化的所谓“亲亲热热”的政商关系。这样的关系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诱发腐败,严重腐蚀党员干部队伍,对地方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二)“清”而不“亲”,“清清白白”的“为官不为”。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下,“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庸政、懒政、怠政开始出现抬头甚至蔓延。有的干部求稳怕乱,规避风险“做样子”,空喊口号,不见行动“唱调子”,安于现状,庸碌无为“混日子”,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弯子”,不能担当,急难险重“撂挑子”,掩盖问题,欺上瞒下“捂盖子”,甘做“孙连成”式的干部。这样的官员对企业的发展漠不关心,不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对企业家避而不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能躲就躲、能避就避,搞软拒绝,慵懒懈怠,形成所谓“清清白白”的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因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因动力不足而“不想为”和怕出事的“不敢为”。这样的关系表面上会导致企业家遇到困难不愿去找政府,政府官员对待企业家也是退避三舍,刻意远离,实际上会挫伤商人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损害企业利益,贻失发展良机,对

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也会造成政治生态的恶化,形成不健康的官场文化,降低行政效能,最终影响本地区的改革发展大局。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前提。要将政府的行政之手从微观经济领域撤出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要过多干涉企业经营,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权,缩减繁琐的行政流程,由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把一些不应该由政府审批的事项或者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进行剥离。下一步,我市重点是要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 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做好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突出基层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市级已下放的审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综合评估,对基层“接不住”、运行不畅等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健全许可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

相衔接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逐步规范“双随机”抽查机制,积极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3. 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深化“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联合各业务部门系统与全市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资料档案电子化等工作;推动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提高网上办事比例;逐步推进电子证照,试点无纸化网上申报。探索实行市县并联审批、市级部门并联审批及“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审批。

(二)服务企业主动亲商,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到“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和交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要主动服务,千方百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 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柜,支持银行分支机构向上争取业务授权,低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和成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大产业互助成长资金、过桥转贷的融资扶持力度。推进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工作。

2.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加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相应领域内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各类创新平台,优先扶持产学研共建平台,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

建立技术创新合作关系。对接省级企业技改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民营企业品牌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创品牌。引导民营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动“电商换市”。

3. 帮助民营企业强化人才支撑。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人才引进会商机制,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发布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精准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重点民营企业牵线搭桥,推行校企合作委培、代培的技术人才培育的模式。

(三)廉洁从政保持清商,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纪律底线。如何做到“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打交道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

1.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心有所惧,坚守政治底线、法纪底线、原则底线和道德底线,修清正廉洁之气、兴干事创业之风。

2.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部门”。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过程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

3. 加大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官商勾结”。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保持压倒性态势决绝不松劲。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商勾结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以及监管部门责任。

4. 积极引导企业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树立“可持续经营”理念。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本领”的思维转变,走正道、守规矩,光明正大搞经营,一心一意求发展。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站在新起点,强化机制建设,构筑制度化平台,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1. 畅通新型政商关系的沟通机制。要搭建制度化、常态化的政商沟通机制,注重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建立工作合作与交流机制,及时沟通和通报有关法律问题,提出有关企业风险防范的法律建议,共同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企业诉求的收集、处理、督办、反馈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困难有途径。

2.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容错纠错机制。要把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而产生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

3.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问责激励机制。加快出台惩戒

“为官不为”、鼓励“为官有为”的制度体系。根据各级党政部门不同岗位的责任清单,把责任明确化、透明化、程序化,建立责任认定和评估制度。要抓紧建立多种形式的正向保护激励机制,给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吃“定心丸”,突出敢作为、敢负责的导向,在要求公务人员做到“清”的境界的同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与任职时间、工作绩效挂钩的薪酬增长机制,提高党政干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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