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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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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试行稿]

目次

1总则 (1)

1.1编制说明 (1)

1.2规范引用文件 (1)

1.3总体结构 (2)

1.4一般规定 (2)

1.5设计流程 (3)

2术语 (5)

3安全防范系统 (6)

3.1对讲子系统 (6)

3.2周界防越及报警联动子系统 (10)

3.3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 (12)

3.4门禁管理子系统 (16)

3.5停车场管理子系统 (20)

3.6电子巡更子系统 (23)

3.7室内安防子系统 (25)

4信息通讯网络系统 (30)

4.1电话子系统 (30)

4.2有线电视子系统 (32)

4.3信息网络子系统 (34)

4.4公共信息显示子系统 (35)

5物业管理与监控系统 (37)

5.1设备监控子系统 (37)

5.2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子系统 (41)

5.3物业管理子系统 (44)

6基础设施与技术 (45)

6.1电源与接地子系统 (45)

6.2中控室机房子系统 (47)

6.3通用布线子系统 (49)

1总则

1.1 编制说明

适用范围:新建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区总体规划、智能化系统方案制定、智能化系统初步设计、智能化系统施工图设计等。

本标准修订、解释权规集团创新研究部。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条目(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自动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DB 29 23 –2000 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

1.3 总体结构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主要由安全防范系统、信息通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与监控系统和基础设施与技术等四部分组成,见图4.1。

图4.1标准体系结构

1.4 一般规定

1.4.1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居住区较高的安全性、舒适的生活环境、快捷的信息通信、完善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1.4.2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额度的可控性、设备选型的灵活性、工程施工的可行性、系统运营维护的便利性和物业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的需求。

1.4.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应参照本标准条款的要求,其最低配置不得低于“基本配置”的要求,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升级和扩展能力,并预留有相应的接口。一般项目原则上均采用各子系统独立运行的组合式智能化系统构造方式,不提倡联网集成管理的方式。

1.4.4 对智能化系统有“功能配置完善、信息集成程度高”等要求的新建项目,在“提升配置”中选项组合时,需要对各子系统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等做出全方位的评估和论证。

1.4.5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除了满足国家标准与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标准基本配置的强制性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结构以及与智能化专业存在设计关联的其它专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符合项目当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特殊条款要求。

1.4.6居住区智能化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及线路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其中安防子系统等重要的监控设备应要求产品通过国家CCC认证。

1.5 设计流程

1.5.1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与居住区建设应同步进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由设计院总体负责,智能化专业应参与居住区前期规划工作的全过程,智能化系统的规划与总体规划方案协调统一。

1.5.2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的协调工作由一线设计部主持,物业、工程及成本核算人员配合完成。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5.2.2智能化系统设计流程示意图

1.5.3 成果要求:智能化系统设计各阶段成果应满足下表要求

1.5.4 与智能化系统有关的安防监控中心、信息通信网络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电信交接间、有线电视交接间、广播室、保安值班室等机房的位置和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应在规划环节确定下来。

1.5.5 应将智能化系统布线管网纳入居住区综合管网设计中,并符合居住区总平面规划的要求和房屋结构对预埋管路的要求,并在规划环节中确定下来。

2术语

居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组团:居住区内的划分方式,是指被居住区内道路分割、由多栋建筑组成的开放式或封闭式布局,一般具备统一的出入口通道,是居住区的次级管理区域。

单元:以共用楼梯或电梯为核心布置的多套住房的组合空间称为单元。

户内:即住户入户门内部的私有空间。

智能化居住区:指将信息通信、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等技术运用于居住区,通过有效的信息传输网络、各系统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应用,向住户提供先进的安全防范、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以期为居住者创造安全、舒适、便捷、高效的生活空间。

智能化系统:具有智能特点的信息系统,由安全防范系统、信息通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与监控系统和基础设施与技术等组成。

智能化子系统:各智能化系统下完成某类特定功能的独立系统,如对讲系统为安全防范系统的子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为基础设施与技术的子系统等。

功能配置:智能化子系统所应具备的特定功能,按要求等级划分为基本配置和提升配置。

基本配置:强制性标准,适用于任何项目的智能化系统,是智能化居住区应满足的最基本功能和最低配置要求。

提升配置:建议性、可供选择的标准,适用于对智能化系统要求较高的项目,是智能化住宅小区可进一步拓展的功能,由一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点位设置:各智能化子系统设置的信息点/监控点名称、数量和安装位置。

3安全防范系统

3.1对讲子系统

3.1.1功能配置:

3.1.2点位设置:

3.1.3与建筑设计结合:

3.1.4 设备安装图示:

图3.1.1 门口机墙装图示

图3.1.2 门口机配独立底座安装图示

图3.1.3 门口机门上装图示

图3.1.4 室内分机安装图示3.2周界防越及报警联动子系统

3.2.1功能配置:

3.2.2点位设置表:

3.2.3与景观设计结合:

3.2.4设备安装图示:

图3.2.1 主动红外探测器安装示意图3.3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

3.3.1功能配置:

3.3.2点位设置:

3.3.3 与景观设计结合:

3.3.4 设备安装图示:

图3.3.1 周界摄像机与红外探测器关系示意图

图3.3.2 一体化球机安装示意图

天花

图3.3.3 枪机吸顶安装示意图

线缆电梯半球摄像机

图3.3.4 电梯针孔摄像机安装图示

3.4门禁管理子系统3.

4.1功能配置:

3.4.2点位设置:

3.4.3设备安装图示:

图3.4.1 门禁机安装图示(双门,门外侧)

图3.4.2 门禁机安装图示(双门,门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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