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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教学教材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教学教材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教学教材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浏阳市农业执法大队

二、责任人

浏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制,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大队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分

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并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三、行政执法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五)《农药管理条例》

(六)《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七)《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十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四、农业违法案件查处相关程序和制度

(一)农业行政执法程序(附件1)

(二)重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附件2)

(三)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附件3)

五、责任追究

按《浏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4)的规定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2:重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3: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4:浏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

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隍初出调查后,填筍疋笛政处罚立寨审批表九报本行政处尿机

关负责人祉准立秦.

附件2:

重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农业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

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条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报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向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主要证据

材料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的简要说明、备案年

月日等内容。

第五条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调阅有关行政处罚

的案卷和材料应予配合。

第六条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改正。

第七条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该级政

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保证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局行政监察室会同法制科具体负责实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执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不定期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但每年不少于两次。第五条执

法监督检查分为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和归档案卷检查两种。

第六条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执法文书填写制作是否规范;

(六)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纠正。

(二)对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三)对由于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责令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对应当给予过错责任追究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八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浏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追究工作,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农业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承办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的制度。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过错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三)上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审查,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认定为错案的。

(四)《浏阳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规定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过错责任的承担

(一)由于案件承办人违法行政或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或敷衍失职,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的过错责任由承办人承担,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定,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的,过错责任由相关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三)行政执法案件调查事实不清,导致行政处罚错误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四)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第七条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情节较轻的,可由主管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的,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主管单位赔偿损失后,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不按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执法检查的;(二)超越或者滥用法定权限实施执法检查的;(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四)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执法检查的;(五)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

者不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执法检查的;(六)不依法履行市场监督职责,造成市场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七)与违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在执法检

查前通风报信或泄露工作秘密的;

(八)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

(九)为违法经营者说情,使其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或者阻挠对违法者查处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收取执法检查费用,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的;(十二)其他违反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的

行为。第九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未取得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无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五)实施行政处

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六)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七)擅自改变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八)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九)实施罚款处罚不使用法定票据的;(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自行收缴罚

款的;(十一)扣押或没收财物不出具通知书或者决定书及清单的;(十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将收缴罚款据为已有的;(十三)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十四)对应当予以

制止或者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不予处罚的;(十五)不依法组织听证,或者

违法收取听证费用的;(十六)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十七)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第十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无法定依据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封存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为。第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过程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

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三)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

为的。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

法过错责任(一)不依法受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受理后不及时查处的;(二)行政执法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定的行政措施有违法情形,被主管机关依法撤销

的;(三)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四)在行政复议中不

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或不提交、不如实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五)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复议申请人进行报

复陷害的;(六)不落实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七)未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和重

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的;(八)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

任的行为。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及要求范文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及要求范文 一、教学思想管理 校长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课程标准规定设置课程安排各科课时和各项活动结合本校特点和学生发展的要求开发校本课程领导教学工作是校长的基本职责应坚持和保证“教学为中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影响教学工作坚决实施素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面积补课等违反教学规律的倾向努力克服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现象坚持对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关注学生良好人格的养成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实施因材施教注重探索转化学困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途径树立教师专业发展理念创设和谐氛围开展校本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教学思想与特色的形成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课程改革的发展、与学生的发展互相促进 二、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工作计划指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和各科教学计划三种计划反映教学管理的三个层次是教学任务层层落实的保障(一)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学校要根据教育方针按照培养目标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措施要抓住中心、突出重点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校长亲自抓在教导主任的参

与下共同制定应注意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经校行政会议通过并于开学预备周或开学第一天向全体教职工报告然后下发、上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计划独立制定教学计划制定后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其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督导 (二)教研组工作计划 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是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教研组的具体体现教研组工作计划应围绕课程改革、加强校本教研提高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这个中心在开学第一周讨论制定完毕并报教育处审批备案学期中学校应有计划地对各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和督促其落实学期结束后各组对照学期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工作质量和效果写出书面小结填写好有关表格报教育处经审阅后存入教研组工作档案 (三)各科教学计划 每学期开学预备周要组织教师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学科课程标准、课程改革要求和师生实际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各学科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制定后学校应组织审批对于没有写好计划或写得不好的要督促补充和修改学期中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对各科教学计划和进度执行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学期结束时由教师对照《课程标准》和学期教学计划的

大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 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九月

校训 求知有为求实创新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 敬业爱岗 服务学生 严谨治学 科学管理 团结协作 廉洁从教 为人师表

开电大…2013?6号 关于印发《浙江电大开化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院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县级机关部门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依规科学确权,规范完善权力流程,全面公开权力信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我院权力“规范运行、高效运行、阳光运行”。 三、工作内容 1、清理法定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一是清理法定职权。根据职权统一和高效的原则,参照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对各处室、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进行认真清理,力求做到家底清、权责清。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事权的基础上,编制?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以制度形式固化职权清单。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分管领导、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形成适当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四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以规范运行、提高效能、简明清晰、便民利民为准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学员办事,接受学员监督。五是要健全权力民主运行机制。遵循权力运行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财物、人事、工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发主决策、严防专权。 2、推行“三个不直接直接分管”,建立科学合理分权机制。通过对权力和适当分解和下放,形成互相制衡与分权机制,明确“一把手”主要职责是行使决策决断权、领导监督权,副职主要职责是行使管理权和落实权,以防止个人专断、权力滥用。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在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对人事、财务、项

公司制度汇编-一-招聘管理制度-农业公司

招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及时有效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选用 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发展人员、岗位调整和面向社会招聘 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规定、要求。 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招聘需求和招聘计划 1、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份组织进行岗位及人员需求调查和汇总,根据业务变化、岗位变化等因素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分工,确 定人员编制并制定年度招聘需求和招聘计划; 2、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 各部门用人应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3、空缺岗位所需人员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 满足岗位要求再进行社会招聘。 4、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5、编制范围内的招聘:统一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行政 总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6、编制范围外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用人计划,并写出人才需求分析报告后,由行政总监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如通过则由人力资源部实施招聘。 三、内部招聘 1、内部招聘是指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内部招聘过程执行"内部招聘或内部竞聘程序"。 2、内部招聘由用人部门负责编制用人报告,由行政总监审核通过后交人力资源部进行组织、规划,用人部门负责人参与实施。 3、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初选、统计和汇总。特殊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授权用人部门独立完成招聘相关工作。 4、公司监察部门要对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复试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和结果的公正性。 5、最后确定录用名单由监察部门签字后交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复。 6、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四、外部招聘人员甄选及录用 1、当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招聘员工不能满足岗位空缺时,应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过程见“外部招聘程序”。 2、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中队和镇政府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5、行政执法证件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执法区域内执行职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6、严格实行持证执法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证件及时收回,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的程序交发证机关注销。 8、镇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扣其行政执法

证件: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 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 9、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发证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10、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由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被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搞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素质、教学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行、依制度管理、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其它兄弟学校管理制度,特拟定我校规章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办学原则 1、办学方向:(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3)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足课时,开齐课程,全体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做到教育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2、学校坚持收好、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尽最大限度地改善办学条件,一切为教学服务。 3、领导及教职工不能以任何借口贪污、挪用公款及公款请客。 4、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侵占学校财产为己有,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二、学校行政领导分工 校长刘和南,负责主持学校的所有工作,把握学校的全面性、方向性几学校的关键问题,决策学校的一切问题。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的各项管理。主管学校的财务,随时控制学校的财务开支、定期召开校务公开会议。负责学校的校产管理,含制定校产管理制度、实施校产登记、维修、以及损失赔偿登记,师生平安保险、工会、师生互助会、学校团组织、少先大队部的工作。师生的安全工作。 教导主任朱昌隆: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课程设计,学生学籍,班主任及教研组长的工作安排,安排各种业务培训、检查监督教研组工作,招生工作、教师的继教工作,普及教育,各种考试的安排,教师的填写年度综合报表,考勤统计按月出勤,收集整理学校的各种业务档案。 校长、教导主任,在明确分管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团结协作,互相配合,经常交换意见,真诚相待,充分发挥领导的职能作用。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发展改革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廉洁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以及《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我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行政职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规范决策权行使 第四条科学界定决策权限。各级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和职级权限,各科室、单位依据我委岗位权力运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做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决策与责任的统一,既不越权决策,也不错位决策。 第五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

项,要充分调研,深入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第六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建立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或违反决策规定程序的事项等提交集体决策,也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第八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根据决策效果持续周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组织调研撰写重大决策评估报告,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具体形势予以修正调整。 第九条建立完善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专家组成法律顾问团,在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审批、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签、法律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顾问作用,规避风险。

农业集团公司员工管制规章制度汇编1.doc

农业集团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 农业集团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则守工员 遵法纪第一条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职员。 爱集体第二条 和公司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勤奋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 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竟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听指挥第三条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守纪律第四条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 事。 重仪表第五条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统一着装上岗。男职工不留长发,女职工要淡妆上岗,装扮适度。 讲卫生第六条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 讲礼貌第七条 “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户相遇,要主动相让。、“欢迎您”、、使用“您好”1 、电话铃响尽快接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2 、接转电话时,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岗位礼貌语言。3 敬客户第八条 、接待客户时面带微笑,与客户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1 不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 及时上报。 “不会”、“不知道”、、遇到客户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2、“不明白”、“不管”、 “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客户。、“不行”

守机密第九条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公司的秘密事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 收锁再离人。 勤节约第十条 ,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爱护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克服“浪费难免论” 兴业的好传统,为某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1 度制用聘 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各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或申请,经总经理第一条: 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以下证件资料: 、个人履历表;1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3 张;1、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

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沉行政执法人员 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下沉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环境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郑州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2013年工作要点》,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任务: 1.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市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和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等较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与省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责任: 1.支队长对市管网格整体工作负总责。

2.主管领导为主体网格领导责任人,对主体网络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在支队班子统一领导下,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3.大队长为各主体网格主要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4.具体监察人员为各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第四条下沉行政执法队员的基础工作标准: 1.准确掌握责任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下沉人员能现场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内解决完毕;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包领导。 2.按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定期执法巡查,并做好记录。 3.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局机关、支队组织的培训,了解掌握网格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现场监察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 4.按要求参加市管网格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

教学管理制度全部制度

-- 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 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 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要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须经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并做好交接工作。 4.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 备课并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5试。 .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学老师、教学负责6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电脑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分管教学的1领导批准后实施。

.理论教学和电脑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隋况。各队长、组2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员进行检查。 .计时培训管理。教学负责人根据学员学习情况安排各阶段教学,实行计时培训制。3课时。70 30 课时,实操课时为理论课时为三、教学日志记录管理 .电脑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培训记录、教学日志上的信息应1分别由教练员和学员根据教学情况按教学 大纲要求填写,不得涂改。 .认真填写培训记录。训练结束后老师和学员必须认真填写教学情况和签字认可,2任何人不得代签。并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教务部门持计算机培训记录到人社局管理部门审核后,凭计算机培训记录及相关3。公安部门约考手续到.计算机培训记录一式三份,培训结束时,经人社管理局审核批准方能组织考试。4 .学校留存的计算机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5四、教学现场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一)教学现场检查 .教学负责人每天必须对训练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学员学习进度情况、老师教1学情况和服务情况。.发现不良情况的,要及时纠正。2 .对检查出来的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在每周总结时进行通报。3(二)教学质量评估

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行使单位和个人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根据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权力实施主体的合法性; (二)实施行政权力程序的合法性; (三)权力行使法律依据、现场条件、实施标准等内容的合法性; (四)权力行使人资格的合法性; (五)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 (六)履行对被监管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权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中要求专题研究的行权事项; (八)其它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有关的事宜。 第三条局党组、纪检检察组、局办公室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监督方式: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行政许可、处罚等权力行使依据、审批条件标准和申报所需材料; (三)对权力行使过程,专家评审、考试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四)对局务会制度及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行政权力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权力行使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形式。 第五条行政权力行使过错通过下列途径发现: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和控告; (二)大众传播媒体曝光; (三)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大、政府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 (四)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中发现; (五)局党组、纪检监察组、局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六)其他途径。 第六条实施定期检查。局每半年对权力运行程序、行使依据、申报资料、审批结果、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如上级部门指定的监督检查,可随时安排,并将检查结果按要求上报。 第七条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记录管理制度。权力行使人要如实记载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各环节情况,对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行政许可审批记录表等要及时归档,严格案卷管理制度。 第八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局机关设立举报电话0735—6324011,随时受理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圣农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远景规划 第三节组织架构 第二章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采购治理 第三章人事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岗位编制治理 第三节职员聘用治理 第四节职员薪酬治理 第五节职员考核治理 第六节劳动合同治理 第七节职员作息与请假休假治理第四章行政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文件治理

第三节文件及办公设备治理 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治理 第五节保密治理 第六节会议治理 第七节职员合理化建议治理 第八节职员考勤治理 第九节职员奖惩治理 第十节职员劳动纪律治理 第十一节车辆治理 第十二节安全保卫 第十三节档案治理 第五章生产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生产打算治理 第三节生产作业治理 第四节生产临时用工治理附:《生产治理手册》 第六章公司要紧治理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章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为加强圣农园的规范化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不断进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农业种植项目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农业种植项目组系专业从事农产品的种植和配送,科学合理地开发生态观光农业与体验式农业相结合的行政性企业。 第三条农业种植项目组全体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决议与公司决定。 第四条公司农业种植项目组坚持“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企业宗旨,本着“生态、环保和可持续经营”的企业经营理念。公司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进展的行为。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矿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我们围绕我矿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完善我矿管理制度建议,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打造本质安全、文明和谐矿山。现将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矿管理制度建设状况 1、我矿自78年建以来,通过几代领导的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89年企业开展的标准化作业活动,形成了一套《企业工作标准》丛书,在管理制度、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进行了总结归纳,内容涵盖了企业管理工作中众多方面,为企业管理、班组升级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90年代未,随着我矿深入开展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管理制度有了新的发展,新的管理理念的创新,推进了企业制度的更新,《铜坑矿全员全额浮动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关于推行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铜坑矿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以企业内部“工资二次分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的相继形成,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得以创新发展,职工劳动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企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上了新的台阶。 3、目前,以创建一流矿山,打造本质安全和文明和谐型企业为主题的矿山制度建设如火如荼开展,在继承和发展我矿管理制度下,相继出制订和完善《铜坑矿中层领导班干部辞职办法》、《铜坑矿人事选拔任免办法》、《铜坑矿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铜坑矿职工带薪休假规定》、《铜坑矿矿外获奖嘉奖规定》、《反偷矿,保护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服务性车辆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车辆使用、加油、维修管理规定》、《大厂宾馆住宿、接待管理规定》、《井下溜矿设施设计、使用、维护管理规定》、《铜坑矿关于规范井下风水电线路有关规定》、《华锡集团铜坑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安全确认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11年集中人力对我矿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总结、修订汇编,形成了《铜坑矿管理制度汇编》一书,较为系统、完整归纳了我矿现行管理制度。 我矿的管理制度在三十年的探索、创新和完善中,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企业生产规模由年供矿量几十万吨发展到如今达二百多万吨,锡、锌、铅等多种金属产量名列广西众多企业前茅,成为广西有色金属的支柱。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权力运行制度

一、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领导机制。 坚持把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之中。专门成立以局长赵振兴为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政法、发规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建立行政权力公开监督机制。 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有效监督之下。对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廉政行为和依法行政行为;对外,通过重点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局机关投资3000元建立四块24平米的高级不锈钢公开栏,绘制了10个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公开行政权力目录及重点政务;投资7000元购置电子触摸屏,并投入使用,极大方便了群众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基层乡镇计生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组织8个乡镇计生办主任先后到唐山、邯郸等地学习先进经验,目前全县8个乡镇全部实行了“一站式”办公,有力推动了全县计划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落实。 三、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是清理审核。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置权等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局班子连续两次进行清理审查,决定公开形式。二是编制职权目录。根据县批复职权项目,编制职权目录,标明职权名称、来源、依据,行使责任人及公开的要求。三是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载明行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方式。

通过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群众满意、社会监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局面。 1、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科学设定项目审办流程,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条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2、认真开展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管理。一是重审权力事项,优化工作流程。要根据工作实际,对照省、市、县关于精减审批项目和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文件,认真开展“回头看”,对职权项目和流程图进行重审重修。重新修订后的职权项目要做到有据可查,流程图要简洁、明快,表述准确,对审核或审批环节要注明办理时限,为廉政风险点的查找打好基础。二是准确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把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和经验教训,通过“找、亮、问、审、核”五步工作法进行查找。风险点应主要集中在审核、审批、审签等易产生个人说了算,可能接受贿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上。三是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等级目录。要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行使的重要性,以及权力行使的频率对清理出的行政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应把征地拆迁费的补偿、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作为A级风险的权力;把二胎准生证的初审、林业采伐审核等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力和一般物品的采购 作为B级风险的权力;信访、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证》、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等其他发生腐败风险较小的权力 应作为C级风险的权力。四是科学制定预警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的廉政风险点,逐个提出化解风险的具体办法,原则上要求有一个廉政风险点就应该至少有一项预警防范措施与 之相对应。要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对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对防范措施而言,廉政风险点在决策环节的,用健全的民主决策制度进行防范;廉政风险点在执行环节的,要着眼权力公开、权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政法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9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李国英 2017年1月19日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衡东县机关内部权力运行规范制度

目录 一、干部人事权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人员录(聘)用调配制度 3.干部考核评先制度 4.人员外派学习培训制度 5.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6.干部人事制度中其他需要规范的内容 二、财务管理权方面 1.收入管理制度 2.支出管理制度 3.资金调度管理制度 4.票据管理制度 5.接待制度 6.报帐制度 7.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8.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中其他需要规范的内容 三、资产管理权方面 1.物资采购制度 2.资产管理制度 3.基建管理制度 4.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5.资产管理制度中其他需要规范的内容 6.四、事权方面 7.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8.公文处理制度 9.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0.会议制度 11.信访工作制度 12.重大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13.事权管理制度中其他需要规范的内容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

农业公司管制制度汇编1.doc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 总经理工作职责 1、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奖惩。 3、决定公司生产经营方案。 4、做好农场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 5、负责召集员工会议,听取员工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审批公司产品收购标准、收购价格。 8、审核田间管理员生产成本,核发田间管理员绩效奖励。 9、审批公司农资采购计划。 9、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顾问工作职责 1、为公司的发展及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参考。 2、推介新品种、新技术,参与审核新品种、新技术引进。 3、技术咨询与培训,针对生产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为公司推荐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5、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处置公司事务。 2、参与公司的调研和内外交流。 3、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机产品生产标准》(GB/T 1963.1-2011),编制各种产品有机生产操作规程。 4、参与审核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审核产品质量标准,审核产品质量。 5、负责公司有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推介新品种,负责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6、切实做好有机生产技术培训与指导,针对生产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指导田间管理员及时处理问题。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产队长工作职责 1、制定本生产队生产经营计划,并按照总经理审批的生产经营方案组织生产,审核生产计划调整。 2、制定本生产队产品收购等级标准及收购价格。 3、负责本生产队田间管理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田间生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证。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统称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应当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六条申请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统计执法人员,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法职责确定,清理、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申请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 第七条申请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本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其他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批准后特邀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并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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