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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风险审核要点(2013)

EPC合同风险审核的若干重点问题

虽然在招投标安排下, 承包商修改招标书的合同条件 (含通用条件和专

用条件) 的机会较小, 但是, 仍然可以在投标书中针对一些关键问题提出澄清、偏差或者要求删除的可能。至于议标项目, 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

文件的余地较大。无论哪一种情况, 通过风险审核, 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

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 并且在商务

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

在一份 EPC 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 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 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 在招标文件 (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 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 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 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 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 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 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例如:水力发电站项目, 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 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 (CW1)、土建二标段 (CW2) 等, 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

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网点, 超越并网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网点与发电机组并网;三是业主能否让电网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网电量。

二、合同价款

EPC 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关于合同价款, 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以及

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 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 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 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

其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 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 这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 6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如果 12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超过 12 个月不能开工, 则承包商有权选择放弃合同或者双方重新确定合同价款。投标书中更应该注意对投标价格规定有效期限 (例如 4 个月, 用于业主评标), 以防业主开标期限拖延或者在与第一中标人的合同谈判失败后依次选择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使得实际中标日期顺延、物价上涨造成承包商骑虎难。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规定是否合理。至少对于费用补偿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有的业主在招标书中规定, 业主有权指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但是, 不得提出造价补偿, 这是不公平的。应该修改为根据具体情况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造价补偿, 报业主确认, 并规定协商办法和程序。

三、支付方式

首先, 如果是现汇付款项目 (由业主自筹资金加上业主自行解决的银行贷款), 应当重点审核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 自筹资金和贷款比例是多少, 是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 (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总之, 必须审核业主的付款能力, 因为业主的付款能力问题将成为承包商的最大风险。

其次, 如果是延期付款项目 (大部分付款是在项目建成后还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决卖方信贷), 应当重点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 是否有所在国政府的主权担保、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远期信用证, 并注意审核这些文件草案的具体条款。上述列举的付款保证可以是并用的(即同时采用其中两个), 也可以是选用的 (即只采用其中一个)。当然, 对承包商最有利的是并用的方法, 例如, 既有政府担保又有银行的远期信用证。对于业主付款担保的审核, 应该注意是否为无条件的、独立的、见索即付的担保。对于业主信用证的审核, 应该注意开证行是否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义务, 并且信用证是否含有不合理的单据要求或者限制付款的条款。此时还应该审核提供担保或者开立远期信用证的银行本身的资信是否可靠。例如, 某中国公司曾经试图做一个非洲某国的电站项目, 业主提出由非洲进出口银行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但是经作者调查非洲进出口银行的年报, 发现该银行的净资产额不足以开立该项目所需的巨额银行担保。

第三, 审核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通常, 预付款应该不低于 10%, 质保金 (或称“尾款”) 应该为 5% 或者不高于 10%, 里程碑付款 (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 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 以免承

包商垫资过多, 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要防止业主将里程碑付款过度押后延付的倾向。还要注意, 合同的生效, 或者开工令的生效, 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 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第四, 应该审核业主项目的可行性。除了其本身的经济实力外, 业主的付款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融资, 如银行贷款、卖方信贷、股东贷款、企业债券等。融资的前提除了技术可行性之外, 还有财务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的关键则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能否保证投资回收和适当利润。在电站建设投资额 (主要涉及折旧) 确定的前提下, 影响电站收入和运行成本的主要因素涉及燃煤电站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燃煤成本, 燃气电站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燃气成本。水电站虽然没有燃料成本, 但需注意它的上网电量可能会受到枯水季节的制约。

第五, 尽量不要放弃承包商对项目或已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英国、美国和实行英美法律体系的国家和地区, 承包商的这种“优先受偿权”被称为“承包商的留置权”。有的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承包商必须放弃对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 (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 的“承包商的留置权”。对此, 应该提高警惕。因为这往往意味着, 业主准备将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 (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 抵押给贷款银行以取得贷款。如果承包商放弃了“承包商的留置权”, 势必面临一旦业主破产, 货款两空的风险。

四、承包商的三个银行保函

通常业主会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等三个银行保函。如果业主只要求提供其中的两个 (例如省略了履约担保), 不要盲目乐观, 此时很可能仅仅是业主跟你玩了一个文字游戏而已。

例如:某中国公司在东南亚某国承包一个电站项目, 业主名义上没有要求承包商开具银行履约保函, 但是, 该项目的预付款保函却规定该预付款保函的全部金额必须在合同项下的工程完成量的价值达到合同价款的 90% 时才失效, 等于是一份预付款保函加一份变相的履约保函。以下按照顺序分别介绍这三个银行保函。

首先是预付款保函。审核预付款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预付款保函必须在承包商收到业主全部预付款之时才同时生效, 而且生效的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限;二是应当规定担保金额递减条款, 即随着工程的进度用款, 预付款金额逐步递减直至为零 (递减方法有许多变种可以采用, 包括按照预付款占合同价款的同等比例从里程碑付款中逐一扣减;按照设计图纸交付进度以及海运提单证明的已装运设备的发票金额逐一扣减;限定在海运提单证明主要设备已装运之后预付款保函失效等多种方法);三是预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 尽量减少与履约保函相重叠的有效期限。应该避免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并行有效直至完工日。如果对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规定, 则无异于将预付款保函变成了第二个履约保函, 增加承包商的担保额度及风险。尤其应当拒绝预付款保函超越完

工期, 与质保金保函重叠。

其次是履约保函。审核履约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履约保函的生效尽量争取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额预付款为前提。二是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 如 10%。此时应注意, 通常现汇项目的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较高的履约保函比例, 如 20% 或 30%。但是, 对延期付款项目, 鉴于承包商已经承担了业主延期付款的风险, 应该严格将履约保函的比例限制在 10% 以下。三是履约保函的失效期应争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试运行完成日或者商业运行日失效之前, 并避免与质保金保函发生重叠, 否则会增加承包商的风险。也就是说, 在质保金保函生效之前, 履约保函必须失效。否则, 等于在质保期内业主既拿着质保金保函, 又拿着履约保函, 两个保函的金额相加, 会增加承包商被扣保函额度的风险。

第三是质保金保函, 也称“滞留金保函”或“保留金保函”。审核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一是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 5%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 5% 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 10%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 10% 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 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二是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 5% 或 10%, 最多不能超过 10%。三是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为了避免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最终接受证书, 也可以争取规定:“本质保金保函在消缺项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 以早发生者为准, 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年××月××日”。

五、误期罚款

对误期罚款, 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工期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例如, 燃煤电站项目应尽量争取从开工日到可靠性试运行的最后一天为工期, 逾期则罚款。有的项目规定除了上述工期罚款之外, 还另行规定了同期并网的误期罚款。此时应注意:如果有一台以上的机组, 应将每台机组的罚款工期分别计算, 并争取性能测试不计入工期考核。如果是燃气电站, 由于是联合循环, 往往是将整个电站的所有机组合并考核工期和性能指标。也有的业主比较苛刻, 规定从开工令发出之日到商业运行日为工期, 并对商业运行设定了许多条件, 甚至将承包商付清违约罚款 (包括误期罚款) 作为达到商业运行的先决条件之一。应该尽量避免这种苛刻的规定。

二是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 是否过高, 是否重复计算。

三是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为了限制承包商的风险, 应争取规定累计最高限额, 例如,“本合同项下对承包商每台机组的累计误期罚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5% 或者该台机组价款的10%”。

六、性能指标罚款

对性能指标罚款, 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性能指标的确定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以电站项目为例, 通常应该对每台机组的性能考核缺陷单独计算。

二是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 是否过高, 是否重复计算。如电站项目, 应对机组的出力不足、热耗率超标、厂用电超标、排放量、噪音等考核指标的具体罚款数额或幅度予以审核。

三是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以电站项目为例, 为了限制承包商的风险, 应尽量争取规定对每台机组性能考核缺陷的累计罚款不超过该台机组价格的××%, 例如 5%。

四是要特别注意审核业主对性能指标超标的拒收权。因为拒收对承包商的打击是致命的, 所以必须严格审核性能指标超标达到什么数值可以拒收是否合理。以电站项目为例, 有的业主规定如果机组的出力低于保证数值的 95%, 或者热耗率超过保证数值的 105%, 业主有权拒收整个工程。

七、承包商违约的总计最高罚款金额和总计最高责任限额

许多 EPC 合同并不规定对承包商违约的总计最高罚款金额。这个总计最高罚款金额包括上述误期罚款限额、性能指标罚款限额在内, 通常应该低于上述各个分项的罚款限额的合计数额。如有可能, 应尽量争取规定一个总计最高罚款金额, 例如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0%, 以免万一出现严重工期延误、性能指标缺陷的情况, 使得承包商承担过度的赔偿风险。

总计最高责任限额与上述总计最高罚款金额不同。它通常除了上述合同约定的误期罚款、性能指标罚款之外, 还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以及承包商在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违约责任。所以, 总计最高责任限额要大于总计最高罚款金额。通常, 承包商的总计最高责任限额不应超出合同价款的 100%。

也有的 EPC 合同并不区分上述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约定各个分项的误期罚款限额、性能指标罚款限额之后, 不再约定总计最高罚款金额, 而是直接规定一个总计最高责任限额, 例如合同价款的 35%。

总之, 规定一个或数个最高限额以限制承包商的赔偿责任对承包商是有利的, 关键是具体限额定得是否合理可行。

八、税收条款和保险条款

对税收条款的审核应明确划分承包商承担项目所在国的哪些税收, 业主承担项目所在国哪些税收。如有免税项目, 则应明确免税项目的细节, 并明确规定万一这些免税项目最终无法免税, 承包商有权从业主那里得到等额的补偿。

对保险条款的审核应当注意关于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别、保险责任范围、受益人、重置价值、保险赔款的使用等规定是否合理。此外, 还应注意避免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受制于人。例如:孟加拉国为了保护本国的保险业, 规定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 其工程险必须向本国的国营保险公司投保, 而该国的国营保险公司只有一家。一旦受此限制, 在保险费的谈判上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也有的国家规定本国境内项目的工程险必须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所以, 在合同的保险条款内应尽量争取排除这种限制性条款。

如果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 工程险必须向所在国的保险公司投保, 则退一步, 还可以争取在合同中规定, 作为投保人的承包商有权自行选择第一层保险公司背后的再保险公司。因为大多数亚非国家的保险公司往往对重大项目的承保能力有限, 通常是向国际上具有一定实力的再保险公司 (例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等) 寻求再保险的报价之后才自己报价。如果承包商保留对再保险公司的选择权, 那么也可能通过自己选择甚至组织再保险来降低保费。

九、业主责任条款

在审核业主责任条款时应注意:首先, 业主最大的责任是向承包商按时、足额付款。合同条款中应该争取对业主拖延付款规定罚息, 并且对业主拖延付款造成的后果规定违约责任。

其次, 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有义务对施工现场提供什么样的条件, 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道路、施工用电、用水、通信等条件。

第三, 注意规定业主按期完成其本身工程范围内工程的责任。例如:在电站项目的 EPC 合同项下, 业主应该按期完成输变电工程和接入系统, 以确保电站的按时并网发电。如果是燃气电站, 还应该规定业主应该按期完成天然气的接通, 以不延误机组的同步并网、性能测试和可靠性试运行。

第四, 在分标段招标的 EPC 合同项下, 还应争取规定, 如果业主聘用的其他承包商施工干扰了本合同承包商施工, 业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第五, 业主往往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信息的准确性业主不负责任, 承包商有义务自己解读、分析并核实这些信息。这里有一个区别:例如水文地质情况, 承包商可以自己调查并复核有关情况;但是, 对于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 应该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

十、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通常均规定适用项目所在国的法律, 这一条几乎没法改变。有的外商在中国内地投资电站项目, 却在合同条款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为合同的准据法。这是不能同意的。因为关于电站项目的许多法律是属地法, 只要电站建在中国, 就必须受这些法律的约束, 例如:电站的设计规范、质量标准、环保法

规、建设法规、消防法规、安全生产标准等, 均必须适用所在地的首先, 应该避免在项目所在国法规。有的业主因为是国际资本, 电站建在印度, 却要求 EPC 合同的准据法规定为英格兰法。这也应该尽量避免。

此外, 还有两点应该引起注意:一是尽量争取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同时, 更多地适用国际惯例, 例如:关于 EPC 合同的 FIDC 条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 500 号出版物)、国际商会关于见索即付担保的统一规则等。二是尽量争取如果法规变化导致承包商的工程造价(成本及开支) 增加, 业主应该予以等额补偿。

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审核重点:

首先,应该避免在项目所在国或业主所在国仲裁,争取在第三国国际仲裁,尤其应该避免在一些对中国怀有偏见的西方国家仲裁机构仲裁。例如:某中国公司在南亚某国的项目,应该项目的股东在美国、迁就了业主的要求,规定在美国仲裁协会仲裁,最终被裁决巨额赔款。更奇怪的是,整个仲裁裁决书才一页,既没有对案情的陈述、分析、也没有判案的理由,只有裁决时间、仲裁员姓名、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姓名和裁决赔款的金额和支付时间。

其次, 应该明确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条款。如果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实行的“临时仲裁”规则, 则可以不选择仲裁机构, 但是, 必须明确仲裁庭的组成程序。“临时仲裁”并不是指仲裁裁决是临时的, 而是指仲裁庭并不从属于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 仲裁庭是“临时”组成的。

第三, 必须明确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试图另行向司法当局寻求同的裁决, 但是,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仲裁裁决书的强制执行。此外, 还应该规定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文字, 以及仲裁费用的分担办法等。

FIDIC合同条款下的EPC合同风险研究

FIDIC合同中的EPC合同条款风险控制研究 摘要:本文在阐述FIDIC合同中的EPC合同风险概况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EP C合同条款风险的来源,并指出了可以规避风险的EPC合同条款来源,为EPC 总承包商合同风险规避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EPC;FIDIC合同;风险 前言在复杂而多元的建设工程承包市场,EPC项目多集中在技术复杂领域,这些领域项目具有投资额大、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由于工程项目实施周期长、外界环境多变、技术复杂等特点,很难明确所有的功能、技术、施工标准、以及建设风险因素等,在合同管理中必然会在工程实施阶段发生工期、费用的变化。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风险不可避免,这是EPC承包商 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相比较传统其他承包模式,EPC合同的风险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同时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了合同的所有条款和任意一份相关附件。因此,研究EPC合同风险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1.EPC合同及风险的概况 1.1 EPC合同的概况 由于EPC (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etion,简称EPC)项目是由工 程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EPC 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简称。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对于此类项目,业主期望通过合同中固定价格、固定工期来保证项目成功建设,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风险具有可控性。EPC合同正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以满足业主期望的一种合同模式。 1.2 EPC合同的风险管理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 EPC项目。EPC 指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商或者总承包联营体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总承包任务。由于这类项目建设规模大、系统繁杂、涉及的专业技术面广,导致EPC合同风险管理更为重要。 EPC合同风险包括合同管理风险和合同条款风险。合同管理风险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

EPC项目合同审查要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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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审查 一、EPC合同模式概况 EPC合同模式源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1995年出版的《设计—建造总承包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以及《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等国际工程承包普遍使用的合同范本。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备EPC总承包施工能力的公司,由其承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项目管理和施工管理等工作,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全面责任,直至向业主提交一个符合业主要求、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式。 与传统承包模式相比,EPC承包模式存在如下不同:①承包的范围不同,EPC 总承包商要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全面负责;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EPC 总承包只向业主负责,业主也只是针对总承包商,分包商和供货商只对EPC 总承包负责,与项目业主没有直接的关系。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对于分包工程,分包商要和施工总承包商一起向业主负责,承担连带责任。③资质要求不同,在不同的国际EPC总承包项目中,有的项目并不注重EPC 总承包商的资质,只是严格要求参与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EPC合同风险分类 国际EPC工程合同中一般将工程风险划分为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承包商主要有以下风险:1、工程风险,业主提供的文件有误,对工程量计算不准确。2、经济风险,如业主支付价款的能力,物价上涨、人力资源短缺等。3、自然风险,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利的地下条件。而由业主主要承担的风险有:1、政治风险,如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意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骚动、喧闹、或混乱等。2、社会风险,如地下发现化石或文物。3、法律风险,如资源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所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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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EPC合同,项目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 虽然在招投标安排下, 承包商修改招标书的合同条件 (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的机会较小, 但是, 仍然可以在投标书中针对一些关键问题提出澄清、偏差或者要求删除的可能。至于议标项目, 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无论哪一种情况, 通过风险审核, 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 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 在一份 EPC 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 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 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 在招标文件 (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 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 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 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 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 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 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例如:水力发电站项目, 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 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 (CW1)、土建二标段 (CW2) 等, 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

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网点, 超越并网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网点与发电机组并网;三是业主能否让电网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 电并接收全部上网电量。 二、合同价款 EPC 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关于合同价款, 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 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 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 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 其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 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 这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 6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如果 12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 ××%;超过 12 个月不能开工, 则承包商有权选择放弃合同或者双方重新确定合同价款。投标书中更应该注意对投标价格规定有效期限 (例如 4 个月, 用于业主评标), 以防业主开标期限拖延或者在与第一中标人的合同谈判失败后依 次选择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使得实际中标日期顺延、物价上涨造成承包商骑虎难。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规定是否合理。至少对于费用补偿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有的业主在招标书中规定, 业主有权指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但是, 不得提出造价补偿, 这是不公平的。应该修改为根据具体情况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造价补偿, 报业主确认, 并规定协商办法和程序。

EPC总承包规定合同工作例范本72056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样本 _______工程EPC总承包工合同(甲种本) (隶书体部分为填写内容仅供参考)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监印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略) 具体参见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承包方式:概算下浮(包含调整概算) 1.2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1.3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亿元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4.2 图纸提供套数:8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0年6月24日10:10: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施工总价承包合同、EPC合同等等这些在建设项目中名称不一却又具备相同重要性的合同,经常出现在我们的实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作的定义,我们理解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业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总包单位)与承包方(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性文件,也是维持双方关系的纽带。 在不同的项目中,类似的合同可能以不同的名称出现,结合项目特征,又可能具备了不同的细化条款,如何把握其中的共性、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是需要十分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我们的经验,笔者在本文中将就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一般性风险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案例做浅显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程基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殊性具有显着特点。一般而言,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议标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与承包。 一)??? ?议标 议标,实质上即为通过谈判进行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达到采购交易(建设工程承包)达成的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

则允许就报价、技术性条款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议标方式针对性、目的性强,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较低,方式灵活多样的优势广泛被部分小型建设项目所采用;另外,针对服务招标,鉴于其价格难以公开确认,同时,合同对于服务品质以及要求也适用谈判进行具体沟通和解决,议标方式以其自身的优势当之无愧的成为恰当的采购方式。但是,仪表方式也具有固有的缺陷,即不具有竞争性和公开性,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腐败成为议标方式的副产品,采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除政府间合作项目外,目前采取直接议标形式获得项目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大部分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都采取招标形式。 二)??? ?招投标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着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者提交的报价以及其他条件从综合角度进行比较,从众多投标者中选取工程项目报价较低、技术力量雄厚,质量保障体系完备可靠、同时享有良好信誉的承包方作为项目中标者,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方式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招投标因其上述所具有的优越性,迎合了市场竞争的要求,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大力推广的主要方式。 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条件招标的项目都应该进行招标。同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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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范本 律所动态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招聘专职律师... 原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李柏勤...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为某特级施工...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内首...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律师应... 位置| 实务研究 EPC合同风险审查及法律建议 EPC合同,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在国际工程领域普遍使用的一种合同文本。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逐步市场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趋势,EPC合同也逐渐被国内大量承发包单位接受和采纳,并大量使用。因此,EPC合同的法律风险审查应运而生,并蕴藏着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服务需求。 一、EPC合同 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的简称,又称交钥匙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并且总承包商须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

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实践中,EPC合同模式深受建设单位的青睐。 1.优点: (1)单一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障。 (2)工程系统整合:目标统一明确,设计、采购、施工优化整合,建设单位成最大受益方。 (3)投资效益确定:工程成本、工期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更有确定性。 (4)风险合理转移: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详见EPC合同通用条款17.3款[雇主的风险]) (5)合格的建筑产品:最低性能保障、实现合同目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要求较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缺点:成本高 二、EPC合同风险审查 1.合法性审查 (1)EPC总承包模式的法规依据 2 《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4年实施,是我国首次规定总承包模式的法律依据雏形和来源,现已废止。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至于议标项目, 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无论哪一种情况, 通过风险审核, 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 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在一份EPC 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 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 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 在招标文件(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 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 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 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 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 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 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例如:水力发电站项目, 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 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CW1)、土建二标段(CW2) 等, 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网点, 超越并网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 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网点与发电机组并网;三是业主能否让电网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网电量。 二、合同价款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项目,这些风险通常包括政治、经济、市场、业主、合同和自然条件等,其中导致EPC项目的合同法律风险更为重要。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因此要注意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方式、保函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合同内容,并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 承包商企业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通过以上各个方面调查研究,分析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对风险做出客观的综合评价,为制定和采取减轻和转移风险的措施提供依据。转EPC大型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应贯彻从立项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全程。 一、EPC前期立项、招投标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1、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审核和修改,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登记备案手续,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加起草和完善合作合同文件,就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审核、修改、完善,对在建工程的或房地产等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相关合同,制定拆迁方案,拟定、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通过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提出招标投标的的法律咨询,对建设工程具体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参与重要评标、决标和开标;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

epc总承包合同的价格特点

epc总承包合同的价格特点 篇一:EPC合同的特点及实施 摘要:EPC合同模式是近年来国际社会较为流行的建设管理模式,本文简要介绍了EPC合同主要特点及其实施控制的要素,并简单介绍了EPC合同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一、EPC合同模式及其特点 EPC交钥匙施工合同是近年来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项目管理模式,所谓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 EPC合同的合同价格往往高于传统合同模式的合同价格,它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的私人业主的工业和民用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之中。一方面由于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业主对项目关注重点的排序由传统的C(成本)、P(质量、性能、功能和美感等)、T(时间、工期)转变为T、P、C;另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的项目业主投资某一项目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其投资该项目的前提是基于项目的一个固定投资金额和项目开始投产的确定时间,只要在预计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的范围内,业主就会盈利,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投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包干总价,并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风险让承包商来承担。这样,在实践中逐渐出现

了EPC总承包合同模式。 EPC合同模式有以下的特点: 1. EPC合同模式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阶段发包方式)的管理模式EPC合同模式与过去那种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 快速跟进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一方面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另一方面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对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总承包,在项目初期和设计时就考虑到采购和施工的影响,避免了设计和采购、施工的矛盾,减少了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可以显著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将工程的风险划分为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亦称为“特殊风险”),有时是明示的规定,有时是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一般来说,在传统合同模式下,业主的风险大致包括:政治风险(如战争、军事政变等);社会风险(如罢工,内乱等);经济风险(如物价上涨,汇率波动等);法律风险(如立法的变更);外界(包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注意的内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注意的内容 2020年8月14日学习思考 1、项目的建设需求应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尽可能详细,尽可能将项目的深度要求了解详细,例如外墙面做法要详细到基层的类型、基础处理的要求、保温防水的要求、墙面装饰层的要求。 2、要求报价中考虑本地区适用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技术要求。 3、针对不同的项目要求考虑不同的联合体牵头人,不云分解设计方和施工方的责任。 4、EPC合同中应约定工程总承包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应考虑合同非正常解约情况下的结算方式。 5、项目报价中应考虑项目的价格清单,并写明“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实际或准确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6、建议将合同价格中分成设计费用、施工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其他费用四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分别列出项目的不含税价和税率及税金,汇总后作为EPC合同总价。 7、变更估价的方式,建议采用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来调整,项目的成本应由实际发生的票据、施工记录等数据资料作为支撑,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报利润率(一般在5%左右,新版EPC合同已有此项)。 8、项目的控制价格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投资估算作为控制,将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建安工程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第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设计费)作为控制价的组成,也可以将概算中扩大的综合单价作为分项目报价的控制价偏差控制要点,避免不平衡报价。

9、关于EPC的可调价格合同(一般用于施工周期较长、合同金额非常大的项目),合同可调的因素,(1)材料市场价的波动,(2)人工费政策性调整,(3)非预期情况发生的调整,(4)不可抗力发生的调整招标文件中可以约定用调价公式法来调整,招标文件中应约定可调项目的内容与比例区间,投标报价应报可调价格的比例,例如项目中可选(人工18~22%、钢材8~12%、商品砼10~15%、不可调价部分64%~51%),约定根据基期与施工约定可调整期,来使用调价公司进行合同价调整。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0-5-12 13:53中国工程管理网刘哲【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项目,这些风险通常包括政治、经济、市场、业主、合同和自然条件等,其中导致EPC项目的合同法律风险更为重要。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因此要注意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方式、保函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合同内容,并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 承包商企业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通过以上各个方面调查研究,分析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对风险做出客观的综合评价,为制定和采取减轻和转移风险的措施提供依据。转EPC大型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应贯彻从立项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全程。 一、EPC前期立项、招投标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1、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审核和修改,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登记备案手续,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加起草和完善合作合同文件,就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审核、修改、完善,对在建工程的或房地产等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相关合同,制定拆迁方案,拟定、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通过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EPC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EPC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1、合同的审批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应在总经办、商务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由主管总裁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董事长监察、检查对外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合同评审程序”另行规定。 2、合同的签订 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3、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对方的同意和谅解,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合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和谅解)。履约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额与应完成合同金额的比率。 4、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规定 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统一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合同归档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纠纷仲裁结果、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合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

EPC合同中承包商应当重点关注的法律风险

EPC合同中承包商应当重点关注的法律风险尽管在招投标安排下,承包商修改招标书的合同条件的机会较小,但是,仍然可以在投标书中针对一些关键问题提出澄清、偏差或者要求删除的可能。至于议标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无论哪一种情况,通过风险审核,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 在一份EPC 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例如:水力发电站项目,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 和输变电分开招标,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土建二标段等,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 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

并网点,超越并网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网点与发电机组并网;三是业主能否让电网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网电量。 EPC 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关于合同价款,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 其次,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这 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6 个月内不能开工,则价款上调xx %如果12个月内不能开 工,则价款上调XX %超过12个月不能开工,则承包 商有权选择放弃合同或者双方重新确定合同价款。投标书中更应该注意对投标价格规定有效期限,以防业主开标期限拖延或者在与第一中标人的合同谈判失败后依次选择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使得实际中标日期顺延、物价上涨造成承包商骑虎难。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规

epc总承包合同要点[工作范文]

epc总承包合同要点 篇一:EPC总承包合同要点 篇一:epc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至于议标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无论哪一种情况,通过风险审核,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在一份epc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在招标文件(含通 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 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例如:水力发

电站项目,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cwl)、土建二标段(cw2)等,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点,超越并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 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点与发电机组并;三是业主能否让电当局按期保 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电量。 二、合同价款 epc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关于合同价款,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 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其次,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 上开工,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这时就有必

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规定规定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EPC总承包模式作为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与国际接轨之承发包模式,一方面克服了传统承发包模式完全忽视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内在联系,将其截然割裂开来的诸多弊端;另一方面也充分满足了建设单位期望获得成本、工期、风险的确定性以及工程项目成功建设的强烈愿望和需求,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建设单位的青睐。 虽然,EPC总承包模式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有着诸多利好因素,但是,就作为实施主体的承包方来说,其间隐含的风险则不可不重视之。法务处在结合公司推进“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的几个项目实施经验、参读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99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及参考中国建筑总公司等相关案例的基础上,拟就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进行初步的分析,希望为公司稳步推进和实施“造船出海”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尽一份微薄之力。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PC总承包模式(又称交钥匙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一体化的承发包模式,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其首先由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然后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模式。 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99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承发包模式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单一的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 在传统承发包模式中,业主不仅与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还与设计

所谓EPC合同

所谓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这种合同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工程技术的不断更新,不断涌现的新的项目需要加快建设。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将新产品早日投入市场。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于是新的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模式就应运而生。 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里的“设计”包括工程图纸的设计、工程规划和整个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该EPC合同条件通常适用承包商以交钥匙方式为业主承建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等。 EPC合同模式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的合同管理模式。EPC合同模式与过去那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与快速跟进建设模式的对比见图示(附件)。 快速跟进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一方面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另一方面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 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对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总承包,在项目初期和设计时就考虑到采购和施工的影响,避免了设计和采购、施工的矛盾,减少了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可以显著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从EPC的实践看,即使业主付出的合同价格要高一些,甚至高出很多,他们仍愿意采用这种由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的做法。对承包商来说,虽然这种合同模式的风险较大,只要有足够的实力和高水平的管理,就有机会获得较高的利润。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承办补偿合同三种类型。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值单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管理费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中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工程设计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动。这要求精确的设计图纸、详细的工程描述和承包商准确地计算,报价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

EPC合同要素及风险指引

EPC合同要素及风险指引 目录 引言 (2) 一、EPC模式概述 (3) (一)EPC模式概念 (3) (二)EPC模式特点 (3) (三)EPC模式的现实意义 (4) 二、EPC合同要素分析 (5) (一)工程适用范围 (5) (二)价格形式 (5) (三)价款支付 (6) (四)合同变更 (6) (五)总承包商的停工权利 (7) (六)索赔 (8) (七)税收和保险 (9) (八)结算 (9) (九)争议解决条款 (10) 三、EPC项目主要风险 (10) (一)项目合法性风险 (10) (二)业主方资信风险 (11) (三)项目地域风险 (11) (四)设计风险 (11) (五)采购风险 (12) (六)成本控制风险 (13) (七)工期控制风险 (13) (八)责任转嫁的风险 (14) (九)权利义务不对等风险 (14) (十)合同外风险 (15)

引言 在复杂而多元的建设工程承包市场中,EPC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EPC项目多具有投资额大、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在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很难明确所有的功能、技术、标准等,而作为EPC项目的总承包商,必然会在工程实施阶段面对由于以上不明确所导致的风险。因此,对总承包商而言,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项目风险分析,来应对如此庞大、复杂的工程所带来的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操作指引对EPC项目合同要素、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签订、履行EPC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为总承包商在实施EPC项目过程中应对风险提供参考。

一、EPC模式概述 (一)EPC模式概念 EPC模式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是指由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商或总承包商联合体对项目的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管理(Construction)进行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并由总承包商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EPC模式特点 1、总承包商承担风险责任较重 与施工总承包项目相比,EPC项目总承包商的工作覆盖范围更大,施工范围点多面广,受设计、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因素影响较大,项目不确定性较大,可变性强,同时,专业分包的工作责任也将由总承包商全部承担,因此,EPC项目总承包商面临更大的风险。 2、计价模式存在差异 EPC模式下的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即发包人通过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将风险转移至总承包商,该计价方式下市场或管理上费用的变化并不构成合同调价因素,有利于发包人锁定目标成本、投资金额、投产时间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点及措施探究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点及措施探究 【摘要】总承包商与项目业主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本文结合实践经验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要点及措施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管理要点;措施 优秀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效益提升起 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总承包企业成长壮大,走出国门承接国际工程的基础保障。 一、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及合同概述 EPC工程总承包是指有资格从事总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接受项目业主委托,按照双方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承包的一种工程承包合同方式。工程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及投资等向业主负责。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由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进度、投资、建设质量、安全及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EPC工程总承包商有权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专业进行分解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与EPC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勘测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工作的专业单位,作为分包商参与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工作;分包商按照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约定,对EPC总承包商负责。 综上所诉,作为EPC工程总承包商,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当中涉及到的合同合可分成两大类:即总承包商与项目业主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这些合同是总承包商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具有数量众多、涉及范围广泛的特点。一个中等规模的市政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商需要管理的合同总数就达到20个左右。 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要点及措施 EPC工程总承包商通过开展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将“多、快、好、省”(即“多产生效益、不因自身原因拖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节省建设成本”)的项目承建工作目标贯穿于项目实施过程的始终。总承包商对两类合同的前置干预力度有明显的区别,其合同管理的侧重点和管理措施有较大差别。在此将作为EPC总承包商,对两类合同的管理要点及措施做如下探讨: 1、对EPC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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