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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管理制度

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3)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7)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厂区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测定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焊塑工具、喷灯、电钻(錘)、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固定动火区

公司固定动火区为厂区门口西侧空地。

3.3禁火区

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试验及正常的生产动火、用火等,均要办理动火或用火许可证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场所:贮氨罐区

一级动火作业场所:氨压缩机厂房

二级动火作业场所:配电室、二氧压缩机厂房、纯化精馏区、办公楼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 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4 凡一个单位或一个工序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

4.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登

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

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

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

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

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

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

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

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

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

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

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

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

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7.1.1特级动火证的动火时限为8小时。

7.1.2一级动火证的动火时限为8小时。

7.1.3二级动火证的动火时限为72小时。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

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

给动火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

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

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

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

管安全部门复检签字后,报公司负责人终审批准。

7.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

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7.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 职责要求

8.1 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

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 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 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 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9 操作流程

10 《动火作业证》使用事项:

10.1 《动火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安全部、动火人和动火区域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

10.2 特殊、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证》有效期限8 h。

10.3 二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证》有效期限72 h,但每天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动土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厂区内的动土作业。

3 定义: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 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车间内穿墙打洞也列入动土作业范围。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2 《作业证》经公司管理部、维修部、仓储部部等有关部门会签审批。

4.3 动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4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以防误伤不知情者,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6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7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进入挖掘地面2米以下的坑或池时,需进行氧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

4.10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11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11.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

阴井。

4.11.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

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11.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

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11.4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

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11.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

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11.6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

效的固壁措施。

4.11.7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11.8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1.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

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2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3 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4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

5 职责要求

5.1 动土负责人(设备部):对动土作业负全面责任,在动土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土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土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5.2 动土操作人员:提出动土作业申请,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动土地点和时间,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进行动土作业。

5.3 监护人(动土部位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动土现场的全程监护与检查,异常情况的处理。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结束后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5.4 动土部位负责人(动土区域的责任主管):指定动土部位的监护人,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土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土作业的衔接,检查《动土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违规违章操作有制止权力。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土作业。

5.5 动土作业的审批人(管理部、设备维修部、仓储部):到现场了解动土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动土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操作流程

7《动土安全作业证》使用事项:

7.1 《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全部,第二联交申请部门,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7.2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7.3《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厂区道路上进行的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 定义:

3.1 断路作业:在公司厂区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3 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安全要求:

4.1 作业组织

4.1.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方可作业。

4.1.2 断路作业部门持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安全作业

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4.1.3 断路作业部门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

全。

4.1.4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4.1.5 用于道路作业的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4.1.6 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4.1.7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2 作业交通警示

4.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

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

4.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

通警示设施。

4.2.3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

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4.2.4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并采用安全电压。

4.3 应急救援

4.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4.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4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5 职责要求

5.1 断路负责人(管理部):对断路作业负全面责任,在断路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5.2 断路操作人员:提出断路作业申请,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进行断路作业。

5.3 监护人(断路作业部位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全程监护与检查,异常情况的处理。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结束后清理现场,确认现场5S及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5.4 断路作业区域负责人(断路区域的责任主管):指定断路部位的监护人,参与制定、负责落实断路安全措施,检查《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违规违章操作有制止权力。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5.5 断路作业的审批人(安全部):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断路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 操作流程

7 《断路安全作业证》使用事项:

7.1《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安全部、作业人和断路作业区域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7.2《断路安全作业证》有效期限8h,周末有效期72h。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登高2米以上的作业。

3 定义:

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登高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部门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3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

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5 高处作业前,登高负责人应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

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6 高处作业前,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7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完好性。

5.1.8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

坚固、牢靠。

5.1.9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

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1.10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

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对来往人员进行警戒,监护人应坚守岗

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

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

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

均应及时清除。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

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

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

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

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

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

作业。

5.2.12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

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3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

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

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 职责要求

6.1 登高负责人:对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地点周围情况,参与登高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登高安全注意事项。

6.2 登高人:提出登高作业申请,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6.3 监护人(作业区域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登高作业的全程监护与检查,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登高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制止登高人的违章操作。对来往人员进行警戒。

6.4 登高部位负责人(作业区域的责任主管):指定登高作业的监护人,参与制定、负责落实登高作业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登高作业的衔接,检查《作业证》审批手续,对违规违章操作有制止权力。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登高作业。

6.5 登高作业的审批人(安全部):到现场了解登高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登高作业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 操作流程

8 《作业证》使用事项

8.1《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安全部、登高人和作业区域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8.2《作业证》有效期限8H,周末72H。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盲板抽堵作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盲板抽堵作业。

3 定义: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 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 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制度》的规定进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设备部人员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6 职责要求

6.1 作业部位负责人(作业区域主管)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

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 监护人(作业部位主管或指定人员)

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负责人(设备部)

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

项。

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实际操作人员)

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

措施。

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 操作流程

8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8.2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8.3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三份,由安全部、作业人和作业区域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8.4盲板抽堵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制定。(详见附表)

抽堵盲板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受限空间作业。

3 定义

3.1 受限空间:公司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

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

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CO的最高容许浓度35PPM,硫化氢最高容

许浓度10PPM(PPM—浓度单位,百万分之一体积比)。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

(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

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4.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4.6.1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4.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2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

绳。

4.6.3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

发生火花的工具。

4.6.4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

护品。

4.6.5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

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 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敀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二、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三、定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丏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亍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亍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属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三、内容1、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2、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4、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5、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6、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7、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制度 8、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制度9、重大危险源事敀应急救援预案10、重大危险源事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奖惩办法四、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组长:组织全场员工讣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组长:协劣组长讣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协劣领导检查班组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 成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带领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1、总经理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工作全面负责,讣真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总经理劣理对重大危险源负直接责任,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劢火作业、设备内作业应严格审批,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3、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审批重大危 险源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总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七条: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

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二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印鉴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制度 安全作业制度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实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每位员工安全的需要。加强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现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望各车间(部门)严格执行。 1.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 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2.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 应的作业许单。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1)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制定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令”内,开出 动火令。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 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3)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A.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

的动火作业。 B.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C.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动火令办理之前,动火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 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2)动火令,由申请部门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令》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 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令》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动火令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令,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 签字、盖章,然后报生产科科长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令,到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再报生产科复核、签字、盖章,报分管经理终审签批。 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生产科复核、签字、盖章后作为 终审签批。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 签字、盖章,而后报生产科科长复审后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令,到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动火指令。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令,进入设备内、高处以及需要断路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 单,并严格执行。 2)凡在生产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装置上动火,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 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将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洞、井、沟、水封等均应取样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 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取,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 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使用测爆 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其检测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危险源安全管理控制方案

危险源安全管理控制方案

风险源安全管理方案 一、风险源的识别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识别7项风险源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6.火灾、爆炸; 7.淹溺; 二、对风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建筑物四口五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4、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5、坍塌——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脚手架板上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火灾、爆炸——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

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7、淹溺——深基坑积水、泥浆池,对人体造成伤害及财产损失。 三、风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源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风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严格加强各种风险源和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风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七个风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护措施

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厂区、库区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危险品生产区、库区,以及内部安全距离外存在行政办公、辅助生产、生活等区域的场所。 2.区域划分规定 2.1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危险品生产区、库区,应按照生产经营性质及场所区域分布实际情况,实施分区管理,划分如下区域: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库区、行政办公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 2.2实际划分的生产、行政办公等区域应采用醒目、清晰的分区提示标志牌或标线,加以区分。 2.3同一场所区域内,如存在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危险品生产区内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区,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内部不同品种生产线,也应采用醒目、清晰的分区提示标志牌或标线,加以区分。 2.4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必须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工业炸药类生产区与起爆器材类生产区必须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 3.区域管理责任 区域安全管理,由各分、子公司划分的不同区域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全面负责。

4.人员出入管理 4.1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危险品1.1级生产区安装门禁系统,严格实施门禁管理。 4.2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实施烟火、手机管控,严禁带入;必须穿戴合格工作服(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4.3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非本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协作维修人员,必须接受门禁管理,同时佩戴胸卡(上岗证)。 4.4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检查参观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的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4.5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告知,明确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领取临时通行证,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4.6外单位人员进入其他办公区域,门卫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姓名、单位、事由及被访人姓名,办理相关预约核实、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4.7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有明显颜色区别的工作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胸卡证牌与其他人员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4.8严格考勤制度,严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擅自脱岗、串岗,上下班或因事外出时,应遵守相关考勤和请假审核规定。 5.车辆出入管理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标准化八大要素

1、目标职责:目标、机构和职责(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2、制度化管理:法律标准识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档管理(记录管理、评估、修订) 3、教育培训: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外来人员) 4、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 检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作业安全(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作业行为、岗位达标、相关方)、职业健康(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志)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变 更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评估、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预测预警 6、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信 息系统建设、应急处置、应急评估 7、事故管理: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8、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5、核心要求 5.1目标职责 5.1.1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5.1.2机构和职责 5.1.2.1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1.2.2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1.3全员参与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区域内各类设施安装、摆放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规定,需同时满足日常办公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协调物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烟感探头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

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对司内员工进行高层楼宇消防逃生及紧急处置方案培训。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区域内安装门禁系统,定期协调物业,确保办公区域内摄像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公司各独立部室大门钥匙分别由部门及总裁办保管,其中个人所持钥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总裁办,总裁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换锁或重新配制;同时总裁办对所有钥匙进行备案并封存,如遇突发情况领取使用,需经得部门负责人及总裁办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司外人员禁止独自进入办公区域,如因工作需要,需由相关业务对接人陪同办理事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第十四条公司印鉴、证照等物品由总裁办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用章申请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每日停放于地库后,检查关窗锁门,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

八大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思想建设的—项重要工作。 安全教育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职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了解预防事故的基本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开展。 2思想政治教育 提高领导和职工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认识上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与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发展的关系,奠定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3.劳动纪律教育 使干部和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 4.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对各级领导和职工进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教育,是企业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提高领导和职工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全面地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5.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企业的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生产技术过程; (2)作业相适应的各种机构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知识; (3)在生产中积累的生产操作技能和经验。 6.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内容 (1)生产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 (2)有关电器设备、起重机械的安全知识; (3)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的知识; (4)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有关常识。 7.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特殊工种、少数工种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8.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典型经验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经验进行教育,有影响力、说服力的特点,安全生产工作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积累了不少实现生产的好经验、好办法、好措施和新工艺、新技术等成果,可以比照先进找差距,具有指导意义; (2)事故教训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事故教训进行教育,使各级领导和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检查各自岗位上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9.各级安全教育 对新职工由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等; (2)企业的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3)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常识等。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WHPU/M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发布审批表 编号:PU/R01-142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安全理念,全面推行区域安全责任制,明确区域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推荐万华的非控股公司参照使用本制度。 3.定义 区域主管:是指各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经理、主管(主任)、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等。 区域: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责任范围描述,可以是一个公司、部门、工序、装置、建筑单元等。 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如洗眼器、喷淋、监测仪、救防护器材等。 4.区域划分 4.1.各公司总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本公司区域进行划分,做到: 任何区域都有人负责; 区域范围必须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并绘制平面布置图,每个区域之间做到不留真空; 公司组织机构或区域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划分; 4.2.区域划分后必须组织各区域人员逐级培训,保证每位员工清楚各自的责任 区域。 5.区域安全职责 5.1.区域主管是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5.2.区域主管应在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域特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5.3.区域人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HSE管理制度。 5.4.区域主管应对本区域的所有人员、设施、活动的安全负责。 5.5.区域主管应明确区域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求,确保所有进入区域的人员满足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工业安全部。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业安全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 车间或部门主管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静电接地、搭车线、静电跨接线必须保持良好接地。谢谢分享!安全第一!谢谢观看不一样的时代学无止境看,天上有灰机!了解了啊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74-27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三)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 (四)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文化宫、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

景区;宾馆、酒楼、商场等商业经营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公众开放、人员聚集的场所。 在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公共道路、体育场馆、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公安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庆祝、庆典、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六)名人签名等宣传活动; (七)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活动; (八)其他大型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日常业务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1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康达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隧道工程施工; 7、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8、特种设备施工; 9、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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