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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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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

第一节概述

一、工期定额的编制

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

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

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制原则

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1类地区:省会所在地近十年年平均气温在15~C以上,最冷月份平均气温0℃以上,全年日平均气温等于(或小于)5℃的天数在90天以内的地区。

2类地区:省会所在地近十年年平均气温8—15℃,最冷月份平均气温在—10—0℃之间。全年日平均

气温等于(或小于)5℃的天数在90—150天之间的地区。

3类地区:省会所在地近十年年均气温在8℃以下,最冷月份平均气温在—10℃以下,全年日平均气温等于(或小于)5℃的天数在150天以上的地区。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手自然条件悬殊,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上述地区类别的划分原则确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地区类别,经建设部批准后,分别执行两种类别地区的工期定额。

3.确定工期定额水平时,充分体现了正常施工条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及近年来设计、施工技术进步,工程招投标竞争工期缩短和新工时制执行以来对工期

影响因素,来确定合理工期。

4.工期定额实行统一项目划分,全国分地区组织测算,集中确定定额水平。

5.工期定额修订以1985年《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现行的工程承包方式进行完善和补充。

6.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从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市场竞争出发,简明实用、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计算。能够形成面积的尽可能以建筑面积计算,如建筑物、停

车场、园林庭院等工程;不能形成面积的构筑物,按高度、容量等确定。安装工程以各自的特点确定。

7.工期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劳动组织及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既从当前的设备、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又有利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

1.时间因素

春、夏、秋、冬开工的时间不同对施工工期有一定的影响,冬季开始施工的工程,有效工作天数相对较少、施工费用较高、工期也较长。春、夏季开工的项目可赶在冬天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冬天则进行辅助

工程或室内工程施工,可以缩短建设工期。

2.空间因素

空间因素也就是地区不同的因素。如北方地区冬季较长,南方则短些,南方雨量较多,而北方则少些。一般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3.施工对象因素

是指结构、层数、面积不同对工期的影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同一规模的建筑,由于其结构形式不同,如采用钢结构,预制结构,现浇结构或砖混结构,其工期不同。

同一结构的建筑,由于其层数、面积的不同,工期也不相同。

4.施工方法因素

机械化、工厂化方法施工程度不同,也影响着工期的长短。机械化水平较高时,相应的工期也会缩短,如使用预拌混凝土有利手缩短工期。

5.资金使用和物资供应方式的因素

一个工程项目批准后,其资金使用方式和物资供应方式是不同的,因而对工期也将产生不同的影响。资金提供及时,项目能顺利进行,否则就会拖延工期。同样,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材料物资能否及时供应也将对建设工期长短带来影响。

6.劳动力素质、数量及施工管理水平

人的因素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劳动力素质的高{氏影响着工期的长短,熟练工人在同等的时间和生产场所内,可以创造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加快施工进度。每一个工程,即使其他条件相同,也会由于施工管理

水平不同而造成工期上的差异。一个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够尽可能地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利用有利因素,合理安排各项工作,起到缩短建设工期的作用。

7.决策者的行政干预

(四)工期定额编制采用的主要方法

1.网络法,也称关健线路法(CPM)

运用了网络技术,建立网络模型,揭示工程项目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建设过程中工程或工序之间相互连接、平行交叉的逻辑关系,通过优化确定了合理的建设工期。

2.评审技术法(PERT)

对于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分项工程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主要是根据实际经验,结合工程实例,估计某一项目最大可能完成时间,最乐观、最悲观可能完成时间,用经验公式求出建设工期。通过评审技术法,

将一个非确定性的问题,转化为一个确定性的问题,达到了取得一个合理工期的目的。

3.曲线回归法

通过对单项工程的调查整理、分析处理,找出一个或几个与工程密切相关的的参数与工期,建立平面直角坐标系,再把调查来的数据经过处理后反映在坐标系内,运用数学回归的原理,求出所需要的数据,

来用以确定建设工期。

4.专家评估法(德尔菲法)

工期定额管理部门给工期预测的专家发调查表,用书面方式联系,不开会,根据专家的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后,匿名(不写明谁的意见)反馈给各专家,请专家再提出工期预测意见。经多次反复与循环,

意见趋于一致时,作为工期定额的依据。

(五)适用范围

工期定额适用于民用与一般通用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以及整体更新改造的装修工程。

(六)作用

1.工期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工期在招标文件中是主要内容之一,是业主对拟建工程建设期的期望值。

2.工期定额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的基础。双方签定的合同工期可以是定额工期,也可以与定额工期不一致。这是因为,工期条件是由一系列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当其中任一种条件

发生变化时,都会导致最后的工期不一致。例如,同一规模、同一结构类型、同一使用功能的工程,因施工方案的不同,工期会出现若干种结果。工期定额是按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

均水平确定的。因此定额工期不等于合同工期,定额工期是确定合理工期的基础。但值得提出的是,合同工期总是围绕定额工期上下波动的。

3.工期定额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以工期定额为上限,凡超过者均为非优方案,在招标文件中工期是以工

期定额为依据的,因此,投标方必须在多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确定投标工期可以是等于定额工期,或小于定额工期。

4.工期定额是施工索赔的基础。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有可能造成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或定额工期不一致,比如出现设计变更、业主供应材料不及时、业主资金不到位等情况。对于设计变更,除对

变更后的工程内容进行索赔外,还可以对工期延误进行索赔。值得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设计变更都可以进行工期索赔的,原则上对影响主导工序的项目可以进行索赔。

5.工期定额是工期提前时计算施工措施费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业主普遍要求提前工期,特别是经营性项目。这里提到的提前工期是指定额工期与业主期望工期的差值。当业主的期望值超过一定的限度

时,施工企业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应计算施工措施费。

二、工期定额的内容

工期定额共有三大部分六章、3532项定额组成,详见表15-1

(一)民用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由单项工程与单位工程两章组成

1.单项工程(第1章),见图15-1

(1)本章包括±0.00以下工程、±0.00以上工程、影剧院和体育馆工程。(2)±0.00

以下工程按各种土质分类、划分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无地下室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按地下

室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3)±0.00以下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全部工程内容。(4)影剧院和体育馆工程按

结构类型、檐高及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不分±0.00以上、±0.00以下,均包括基础、结构、装修全部工程内容。

2.单位工程(第2章),见图15—2

(1)本章包括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

(2)结构工程包括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和±0.00以上结构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0.00以上结构工程按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

(3)±0.00以下无地下室工程执行第一章第一节无地下室工程相应子目。

(4)±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5)装修工程按工程用途、装修标准及建筑面积划分。装修工程工期适用于单位工程,以装修单位为总协调单位,其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工期。

(6)宾馆饭店星级划分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确定。

(7)其他建筑工程装修标准划分为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

(二)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工程(第3章)

①本章单层、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等工业建筑工程工期是指一个单项工程(土建、安装、装修等)的工期,其中土建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

②除本定额有特殊规定外,工

业建筑工程的附属配套工程的工期已包括在一个单项工程工期内,不得再计算。

2.其他建筑工程(第4章)①本章包括地下汽车库和构筑物等。②本章中地下车库为独立的地下车库工程工期。

(三)专业工程

1.设备安装工程(第5章)

①本章包括电梯、起重机、锅炉、供热交换、空调通风设备等。②本章机房的设备安装,不包括室外工程。

2.机械施工工程(第6章)

①本章包括构件、网架、机械土石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等内容。②构件吊装工程(网架除外)包括柱子、屋架、梁、板、天窗架、支撑、楼梯、阳台等构件的现场搬运、就位、拼装、吊装、焊接等。不包括钢筋张拉、孔道灌浆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三、定额的表现形式

(一)±0.00以下基础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2以无地下室工程为例,介绍±0.00以下基础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二)一般建筑物定额表现形式

表15-3以结构类型为现浇型框架结构的办公、教学工程为例。说明一般建筑物定额表现形式。

表15-3 以结构类型为现浇型框架结构的办公、教学工程

(三)影剧院、体育馆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4以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的影剧院为例,说明影剧院、体育馆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4 以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的影剧院工程

(四)停车场、园林庭院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5以结构类型为混凝土结构的停车场工程为例,说明停车场、园林庭院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5 结构类型为混凝土结构的停车场工程

(五)构筑物定额表现形式

表15-6以水塔工程为例,说明构筑物定额表现形式。

(六)电梯安装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7以电梯的安装为例,说明电梯安装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7 电梯的安装

(七)构件吊装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8以屋架构件吊装工程为例,说明构件吊装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8 屋架构件吊装

工程

(八)机械土方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9以机械土方工程为例,说明机械土方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9 机械土方工程定额

(九)机械打桩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10以预制混凝土机械打桩工程为例,说明机械打桩f工程定额表现形式。

表15-10 预制混凝土机械打桩工程定额

第二节使用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二)范围以内(下)和以外(上)的规定

定额凡注明“x x以内(下)”者,均包括“x x”本身,注明“x 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三)顺延、增加、不增加工期的范围

1.顺延工期的范围

(1)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停工;(2)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原因造成停工;(3)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

对于顺延的天数由发包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2.增加工期的范围

(1)坑底打基础桩(地下室);(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50天;(3)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董、文物、流沙、溶洞、暗浜、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栋以上(含2栋),4栋以下工程;(5)单项工程的室外工程;管线>=100m,道路及停车场>500m2;(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定额层数。

对于(1)、(2)、(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3.不允许增加工期的范围

(1)原地坪打基础桩;(2)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3)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4栋以上的单项(位)工程;(4)单项(位)工程的建筑面积超过工期定额的建筑面积;(5)室外直埋管道工程;(6)围墙工程。

(四)“层差”与“面差”工期计算的区别

1.所谓层差是指设计的层数与工期定额的层数不同,称为层差。如某全现浇住宅工程,设计为24层,工期定额为20层,层差为4层。所谓面差是指设计的建筑面积与工期定额的建筑面积不同,称为面差。

2.层差按工期定额规定,允许计算工期。理由是,层数的变化影响主导工序。从工期的网络图可以看到,层数是工期的关键线路,因此,层数的增加意味着工期的增加。

3.面差按工期定额规定: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值时,建筑面积不断地增大,可工期不变。工期不增加的理由是面积的变化不是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在一个平面中,当面积大到一定程度,可以形成流水段作业或分区作业。从工期的网络图可以看到,面积是工期的平行线路,因此,工期定额设置了建筑面积xx x以外子目,面积增加,工期不变。

(五)抗震设防的规定

工期定额中,对于抗震设防是按8度编制的,各地区对于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不同,工期应该是有区别的。从影响主导工序的角度分析,这种影响是微小的,因此,对于抗震设防无论是高于8度,还是低于8度,均不调整工期。

(六)采用预拌混凝土工期的规定

工期定额是按现场搅拌的方式编制的,没有采用预拌混凝土。如果本地采用预拌混凝土方式施工,可另作规定,由各地自行调整,调整不在规定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内。工期应在现行水平上缩短。

(七)冬季不能施工,工期计算的规定

新定额规定: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二、单项、单位、群体工程工期规定

(一)单项工程工期与单位工程工期的区别

1.划分单项工程工期与单位工程工期的目的是满足承包商对工期的不同需求。

2.单项工程工期与单位工程工期定义不同。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由一个施工企业承包基础、结构、装修及安装等全部工程工期。除单项工程本身外,还包括室外管线累计长度在100m以内,道路、停车场的面积在500m2以内的工期。

单位工程工期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单独承包±0.00以下工程、结构工程或装修工程工期。

3.工期定额的表现形式不同。

4.工期定额使用的区别

发包方将工程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定额。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定额。

5.单项工程的总工期减装修工期不等于结构工期,单位工程中的结构工期和装修工期之和不等于单项工程工期。

6.建筑工程构成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与工期定额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定义不同。

(二)单项工程工期

工期定额除另有规定外,均指单项工程工期。

(三)单项工程工期计算的有关规定

1.单项工程工期。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

数。

2.单项工程开工日期是指单项工程正式开始施工的日期:建设工程以正式破土刨槽为准,采用桩基的工程,以原桩位打正式桩为准。以下情况不算正式开工:

(1)在单项工程正式开始施工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定位放线等。

(2)在原桩位打试验桩,在原地打护坡桩。

3.有关规定:

(1)单项(含单位工程)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100m以上,增力口工期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500m2以上,在1000m2以下的增加工期10天;在5000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土0.0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6)土0.00以上工期: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7)总工期为:±0.00以下工期与±0.00以上工期之和(不包括影剧院和体育馆工程)。

(8)单项工程土0.00以下由2种或2种以上类型组成时,按不同类型部分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相加计算。

(9)单项工程±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10)单项工程±0.00以上由2种或2种以上结构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查出不同结构的相应工程,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11)单项工程±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12)单项工程中±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和层数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4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如果±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

4.单项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

地下室工程:包括挖土、垫层、基础回填土等全部工作内容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包括基础、结构、装修、一般设备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

(四)单位工程有关说明

1.土0.00以下结构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土0.00以上结构工期:按±0.00以上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结构工程总工期为:±0.00以下结构工期与±0.00以上结构工期之和。

4.装修工期:不分土0.00以上、以下,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5.单位工程土0.00以上由2种或2种以上结构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查出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的结构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6.单位工程±0.00以上结构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7.单位工程土0.00以上结构分成若子个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和层数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4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交口果±0.00以上有增加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

8.单位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

(五)群体工程工期计算规定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上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三、专项规定

(一)基础工程土壤类别划分的规定

工期定额根据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15—11)将土壤划分为四类,不同的土壤对工期产生不同的影响。从土壤的断面图分析,同一断面不可能全部为一种土壤,存在交叉性,因此,工期定额将基础工程土壤进行了归并,1、2类合并为一档,1 2类合并为一档。

(二)建筑结构类型的有关说明

1.全现浇结构与现浇框架结构的区别

全现浇结构在设计中称为全现浇剪力墙的结构。为了区别与框架结构中的剪力墙,工期定额从施工角度称之为全现浇结构。此结构的构造特点是承重墙和楼板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并包括电梯筒壁,广泛应用于高层住宅和宾馆、饭店。与框架结构相比有明显的区别。框架结构分为柱、板框架系统;柱、梁、板框架系;剪力墙框架系统。柱、板框架结构在工期定额中称为升板结构。由柱、纵梁、横梁组成的框架来支承屋顶与楼板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剪力墙框架结构,除有柱、梁以外,某些部位还设置了纵、横剪力墙。

2.砌块结构的说明

砌块结构是近几年发展较快的一种结构类型。执行砌块结构工期必须满足承重墙体为砌块,如混凝土小型砌块。相反围护墙和分隔墙是砌块的结构不能执行该工期,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陶粒砌块墙等。

(三)高级住宅的规定

1.高级住宅的界定

(1)内墙面贴墙纸、软包、高级涂料,木墙裙。(2)木地板、块料面层、铺地毯。(3)高级装修抹灰、吊顶。(4)硬木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5)厨房、卫生间墙面贴面砖、地面块料面层。

2.高级住宅的工期按相应住宅总工期乘以1.2系数计算。

3.当住宅工程不能满足上述全部内容时,不得按高级住宅计算。

(四)装修工程的划分标准和规定

1.装修工程工期按工程用途划分两类:宾馆、饭店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工期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综合计算。

2.宾馆、饭店工程按星级标准划分为3星级以内、4星级、5星级三个标准,星级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确定。

3.其他建筑工程装修标准划分为一般、中级、高级装修三个标准。具体划分标准详见表15-12

说明:

1.高级装修: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的70%以上者为高级装修。

2.中级装修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的70%以上者为中级装修。

4.使用说明和举例

(1)其他建筑工程装修标准说明中高级装修标准所列条件应是同时满足要求,如果其中某项不满足要求应降到中级装修标准。同样,中级装修标准所列条件不能同时满足时,应降到一般装修标准。(2)说明中所说“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是指墙面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的相应装修工程量;楼地面、天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相应装修工程量门窗按框外围尺寸计算的工程量。(3)说明中“占相应装修面积”是指墙面、天棚、楼地面、门帘装修的相应工程量。

[例] 某装饰公司承包一培训中心装修工程(该工程地处I,类地区),建筑面积7000m2,其中外墙装修3320 m2,内墙装修14000 m2,天棚装修6700m2,楼地面装修6900 m2,门窗面积1400 m2。具体装修做法和相应装修的工程量见表15-13。请计算施工工期。

工期计算:

1)根据所列装修项目,确定装修标准:

培训中心不属于宾馆、饭店,该装修工期应执行其他建筑工程装修工期定额。

2)装修标准按说明中两方面确定:

①套用装修做法项目数

墙面:干挂花岗石、玻璃幕、软包墙面、镶贴大理石,满足三项做法。

天棚:吊顶、高级涂料,满足两项做法。

门、窗:铝合金、硬木装饰门、不锈钢门,满足两项作法。

按高级装修标准,其中楼、地面装修不满足要求,因此按中级装修标准执行定额。

②每项装修面积之和与相应装修面积之比

墙面:(3320+9035)/(3320+14000)=71%>70%

天棚:4700/6700=70.1%>70%

楼、地面:4910/6900=71%>70%

门、窗:1294/1400=92%>70%

按中级装修标准做法,每项装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比例均大于70%。

所以,根据以上条件确定此培训中心装修工期计算应按中级装修标准套用定额。

③查套定额:2-409 10000m2以内工期150(天)

(五)打桩工程工期的规定

定额将打桩工期区分为三种情况:

1.原桩位打基础桩,其工期包括在土0.00以下无地下室工程的相应子目中,不允许另行增加工期。

2.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力口工期。工期可按第三部分专业工程中桩的相应工期计算。

3.在原地坪打护坡桩,不计算工期。若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桩的工程,护坡桩可计算工期,但最

多不超过50天。

(六)民用建筑工程工期计算的一般方法

说明:

1.±0.00以下,±0.00以上匀包括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中的结构工程,两者工期计算相同。

2.±0.00以下,±0.00以上工程不适用于影剧院、体育馆工程。

3.装修工程工期不适用于将装修工程分解承包。如外墙、门窗等。

4.半地下室工程.以半地下室顶板上表面为界。半地下室工程按±0.00以下工程的规定计算工期。

(七)综合楼工程的工期规定

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不同,工期是有差异的。目前对用途划分没有严格的定义,如旅馆与宾馆,商场与购物中心,业务楼与写字楼等。

工期定额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中除住宅,宾馆、饭店、办公、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馆工程外,增加综合楼工程。综合楼包括:购物中心、贸易中心、商场(店)、科研楼、业务楼、写字楼、培训楼、幼儿园、食堂等公共建筑。

(八)工业建筑工程工期说明

1.工业建筑工程中混合结构包括:砖混、砖木、砖石三种结构类型。

2.工业建筑工程中的一类厂房指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装配车间;二类厂房指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造、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其中建筑设备和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指:有部分空调、吊顶或装修造型顶棚、内墙面贴墙纸、饰面板(或造型)墙裙和墙面、外墙面砖、铝合金门窗、水磨石地面或块料面层地面等。

3.单层厂房的主跨高度以9m为准,高度在9m以上时,每增加2m增加工期10天,厂房主跨高度指自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多层厂房高在4.9n以上时,每增1m增加工期5天,但层高在1.6n以内者不得增加。

4.冷库工程不适用于山洞冷库,地下冷库和装配式冷库工程,现浇框架结构冷库的工期也适用于柱板结构的冷库。

[例] 2类地区某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400 m2,安装2台6.5t散装锅炉的单层锅炉房,计算其定额工期。

(1)确定1400 m2安装2台且10t锅炉房工期定额工期,查定额工期为250天。

(2)计算锅炉房实际安装项目与定额子目规定的安装项目工期差值。实际安装1台6.5t散装锅炉,查定额,锅炉安装工期为100天,又查锅炉安装附表(本书略),6.5t 散装锅炉增加一台工期为35天,则工期100+35=135天。子目规定安装1台10t散装锅炉,查锅炉安装工期定额为130天,又查锅炉安装附表(附表1),l0t散装锅炉增力口一台工期为45天,则工期为:

135+45=175(天)

安装工程的工期差值为:

175-135=40(天)

(3)锅炉房总工期=250-40=210(天),亦可以直接将建筑面积1500m2安装2台10t散装锅炉工期,减去2台10t散装安装工期和2台6.5t散装锅炉安装工期。即

250-(175-135):210(天)

(九)其他建筑工程工期说明

1.如遇有单独承包零星建筑工程(如传达室、有围护结构自行车库、厕所等),按服务用工程定额拥亏。

2.带站台的仓库(不含冷库工程),其工期乘以1.15系数。

3.园林庭院工程的面积按占地面积计算(包括一般园林、喷水池、花池、葡萄架、石椅等庭院道路、园林绿化等)。

(十)设备安装工程工期说明

1.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和一般工业厂房的设备安装工程。

2.设备安装工程工期从土建交付安装并具备连续施工条件起,至完成承担的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

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的全部日历天数。

3.设备安装工程配合土建预留、预埋的时间不计算工期。

4.室外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如受气候影响,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工

期可以顺延。

[例]某工程安装12层12站并联直流电梯3部,计算其定额工期。

(1)查定额,12层12站直流电梯,按3部电梯安装,工期为:

80+52+52=184(天)

(2)再查表,并联3部电梯系数为1.10,所以并联3部电梯安装工期为:

184 x 1.1=202(天)

(3)群控电梯安装工期的计算

群控电梯安装工期为层、站最多的3部以内的电梯工期定额乘以群控电梯部数的系数。

(十一)机械施工工程工期说明

1.机械施工工程是以各种不同施工机械综合考虑的,对使用任何机械种类,均不做调整。

2.构件吊装工程(网架除外)是按一条作业线编制的。确定承包工程时,甲、乙双方协商选用两条作业线时,其工期乘以0.65系数;多条作业时,工期乘以系数k(k:1.3/n,n为作业线的条数)。

3.单层厂房的吊装(两架除外)工期,以每10节间(柱距6m)为基数,在定额规定10节间以上时,其增加节间的工期,按定额工期的60%计算。柱距在6m以上时,按2个节间计算。

4.构件吊装工程(网架除外)以檐高15m以内跨内吊装为准,檐高在15m以上、20m 以内时,工期乘以1.1系数;20m以上,30m以内时,工期乘以1.3系数。跨外吊装檐高15m以内时,乘以1.1系数;15m以上,20m以内时,乘以1.2系数;20m 以上,30m以内时,乘以1.3系数。

5.网架吊装工程包括就位、拼装、焊接、搭设架子、刷油、安装等全过程,不包括下料、切管、喷漆等。

6.机械土方工程的开工日期以基槽开挖开始计算,不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时间。

7.机械打桩工程包括桩的现场搬运、就位、打桩、接桩和2m以内的送桩。

8.打桩的开工日期以第一根桩开始计算,不包括试桩时间。

[例]某预制混凝土打桩工程,方桩长12m,边长30cm,共1200根,为,,类土壤。计算其定额I期。

查定额,桩长12m以内,边长30cm的1000根以内,工期为56天。因桩的根数超过定额最后子目的工程量,超出的档次为(1200-1000)÷50=4(即n值)。最后相邻子目工期差为:56-53=3(天)

因此,打1200根桩的工期为:56+3 x 4=68(天)

[例]某I类地区18m单层工业厂房柱距6m,共95节间。主要构件有薄腹梁、大型屋面板,无天窗架。

(1)一条作业线施工,工期为:

13 x[1+(9.5-1)x 0.6=79(天)(10节间定额工期13天)

(2)两条作业线施工时,工期为:

79天x 0.65=51(天)

第三节工期计算实例

一、单项工程层数超定额规定时工期的计算

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是指最高相邻层所对应的建筑面积的工期差值。

[例1]某住宅工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22层,建筑面积27500m2,±0.0

0以下2层,建筑面积

2500m2。(该工程地处2类地区、土壤类别为3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15 2层地下室3000m2以内170天

1-145 20层300002以内505天

1-140 18层30000m2以内475天

2.计算相邻层数差的工期差值:505-475=30(天)

3.该工程总工期为:170+505+30=705(天)

二、单项工程建筑面积超定额规定时工期的计算

按定额项目中所列建筑面积最大档次计算,超出不再增加面差工期。

[例2] 某住宅工程为内浇外砌结构,±0.00以上6层,建筑面积9600m2,±0.00以下1层,建筑面

积1600m2。(该工程地处2类地区、土壤类别为3类土)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12 1层地下室1000m2以外115天

1—65 6层7000m2以外195天

2.该工程总工期为:115+195=310(天)

三、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几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

数,4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例3] 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3栋住宅工程,其中1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18层,建筑面积1200m2,土0.00以下1层,建筑面积660Fn2。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

4200m2,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m2。(该工程地处2类地区、土壤类别为3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全现浇结构1-11 1层地下室1000m2以内95天

1-137 18层15000m2以内405天

砖混结构1-2 带形基础1000m2以内50天

1-48 6层5000m2以内190天

2.全现浇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95+405=500(天)

一栋砖混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50+190=240(天)

3.该工程总工期:500+(240+240)x 0.2:596(天)

[例4]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4栋住宅工程和1栋商店,其中住宅为:两栋全现浇结构±0.00以上18层,建筑面积12000m2,±0.00以下1层,建筑面积660m2;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m2,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m2。商店为:框架结构土0.00以下1层,建筑面积1200m2,±0.0 0以上6层,建筑面积7200m2。(该工程地处2类地区、土壤类别为3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全现浇结构住宅1—11 1层地下室1000m2以内95天

1—137 18层15000m2以内405天

砖混结构住宅 1—2 带形基础1000m2以内50天

1-48 6层5000m2以内190天

定额工期的调整办法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 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 工业建筑工程: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 其他建筑工程: 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 专业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定额工期计算案例

按最新工期定额工期计算举例和说明 一、单项工程层数超出定额项目中所列层数时,如何计算工期 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是指最高相邻层所对应的建筑面积的工期差值。 例1:某住宅工程为全现浇结构, ±0.00以上22层,建筑面积27500㎡, ±0.00以下2层,建筑面积25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15 2层地下室3000㎡以170天 1-145 20层30000㎡以505天 1-140 18层30000㎡以475天 2、计算相邻层数差的工期差值:505-475=30天 3、该工程总工期为:170+505+30=705天(暂不考虑省建设厅建定(2000)283号文, 即 暂不考虑定额的调减,下同) 二、单项工程建筑面积超过定额项目中所列面积,如何计算 按定额项目中所列建筑面积最在档次计算,超出不再增加面差工期。 例2:某住宅I程为浇外砌结构,±0.00以上6层,建筑面积9600㎡,±0.00以下l 层,建筑面积16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l2 l层地下室l000㎡以外l15天 l-65 6层7000㎡以外l95天 2、该工程总工期为:ll5+195=310天 三、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几个单项,如何计算工期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暴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例3: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3栋住宅工程,其中l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l8层,建筑面积12000㎡,±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660㎡。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全现浇结构l-12 l层地下室1000㎡以95天 l-l37 18层15000㎡以405天 砖混结构l-2 带形基础l000㎡以50天 l-48 6层5000㎡以190天 2、全现浇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95+405=500天 一栋砖混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50+190=240天 3、该工程总工期:500+(240+240)×0.2=596天 例4: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4栋住宅工程和1栋商店,其中住宅为;两栋全现浇结构±0.00以上l8层,建筑面积l2000㎡,±0.00以下1层,建筑面积660㎡;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商店为:框架结构±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1200㎡,±0.00以上6层,建筑面积72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全现浇结构住宅1-11 1层地下室l000㎡以95天 l-137 18层l5000以405天

定额工期计算及建筑名词解释

下面是我计算的某实际工程的定额工期,不知道是不是算对了? 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 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 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m2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

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

工程项目造价概述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使用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造价概述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使用《工期定 额》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使用《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一、一般规定 (一)定额工期以 日历天数为单位,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二)范围以内(下)和以 外(上)的规定定额凡注明“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本身,注明.“xx 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三)顺延、增加、不增加工期的范围 1. 顺延工期的范围 (1)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停工; (2)因重大设计变更或 发包原因造成停工; (3)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造成工程主 导工序连续停工。对于顺延的天数由发包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2.增加工 期的范围 (l)坑底打基础桩(地下室);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 桩的工程,增加工期≤50天; (3)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董、文物、流沙、溶洞、暗洪、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 (4)一个承包方同 时承包2栋以上(含2栋),4栋以下工程; (5)单项工程的室外工程;管线 >100m,道路及停车场>500m??; (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定额层数。对于1,2,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3.不允许增加工期的 范围 (l)原地坪打基础桩; (2)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 (3)一个承 包方同时承包4栋以上的单项(位)工程; (4)单项(位)工程的建筑面积超过《工期定额》的建筑面积; (5)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6)围墙工程. (四)“层差”与“面差”工期计算的区别 (1)所谓层差,是指设计的层数与《工期定额》的层数不同,称为层差。如某全现浇住宅工程,设计为24层,《工 期定额》为20层,层差为4层。所谓面差是指设计的建筑面积与《工期定额》的建筑面积不同,称为面差。 (2)层差按《工期定额》规定,允许计算工期。理由是,层数的变化影响主导工序,从工期的网络图可以看到,层数是工期的关 键线路,因此,层数的增加意味着工期的增加。 (3)面差按《工期定额》规定: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值时,建筑面积不断地增大,可工期不变。工期不增加 的理由是面积的变化不是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在一个平面中,当面积大到一定 程度,可以形成流水段作业或分区作业。从工期的网络图可以看到,面积是工期

(造价)工期定额

(造价)工期定额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附条文说明] CECA/GC10-2014 4 工期标准 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5天,如果少于5天,按5天计。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应预留3天~10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业,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对于超大工程,其单层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自然层,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按层作为计算单元。对多栋建筑物共用地下室的,地下室可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划分若干单元后,单元内建筑物按本标准计算后累加,总工期按各单元计算的工期取最长的工期后,另行增加不少于2天的汇总和会审时间。4.0.3 对于一栋建筑物兼有地下室、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建筑,按该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套用最高标准类型计算造价咨询工期。 4.0.4 本工期标准所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 1 编制或审核结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承发包内容。 2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发包内容。 3 编制或审核估算、概算、预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的全部专业工程;对于施工图注明的需深化或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该专业工程的预算或

109823_定额工期分类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TY 01-89-2016 第一部分民用建筑工程 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民用建筑±0.000以下工程、±0.000以上工程、±0.000以上钢结构工程和=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四部分。 二、±0.000以下工程划分为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无地下室项目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项目按地下室层数(层)、地下室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但不含桩基工程。 三、±0.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层)及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0以上结构、装修、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

四、本部分装饰装修是按一般装修标准考虑的,低于一般装修标准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0.95;中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05;高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20计算。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装修标准划分表 注:1.高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

2.中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 五、有关规定: 1.±0.000以下工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0.000以上工程工期:按±0.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总工期:±0.000以下工程工期与±0.000以上工程工期之和。 4.单项工程±0.000以下由2种或2种以上类型组成时,按不同类型部分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相加计算。 5.单项工程±0.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6.单项工程±0.000以上由2种或2种以上结构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查出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7.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层)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层)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工期计算规则

工期计算规则 定额说明: 1、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2、±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0以上工期:按±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4、总工期为±0以下工期与±0以上工期之和。 5、实际工期为定额工期乘0.7. 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例题: 1、商丘(Ⅱ类地区)某建筑商承建一栋住宅楼,结构为砖混结构,6层标准层,无地下室满堂基础,一层面积为1065平方,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平方.实际建筑工期为多少天? ±0以上工期: 总面积为:1065×6+42=6432 套用定额: 1-49 建筑面积7000以内 6层Ⅱ类地区工期天数为205天。 ±0以下工期: 满堂基础面积为底层面积:1065平方 套用定额: 1-6 满堂红基础1000平方以外Ⅱ类土工期天数为80天。 总工期为:实际工期: 205+80=285天 285×0.7=199.5 2、1号楼现浇框架结构,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其面积为892/底层建筑面积613标准层面积53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求工期多少天? ±0以上工期:

总面积为:613+534×32+42=17743 套用定额:1-191 24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60天。 由上定额说明6得:根据1-187 22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25天。则:1号楼(660-625)/2×9=157 660+157=817天 ±0以下工期:地下室面积为:892 套用定额: 1-11 1层建筑面积1000以内Ⅱ类土工期为90天。 总工期为:实际工期为: 817+90=907 907×0.7=635天 3、1号楼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与2号楼地下一层连通其面积为2250/底层建筑面积613/标准层面积53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 2号楼28层/底层面积532/标准层面积513/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 3号楼30层、地下一层(变电所、水泵房、消防水池)面积531/底层面积545.4/标准层面积443.7/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3.

工期定额项目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之日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降水工程的时间。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3%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 0.98。 十一、框架剪力墙结构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1.10。 十二、施工工期的计算 (一)招标人应按照本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 (二)施工工期的计算依据: 1.本定额;

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1.最佳答案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工期定额计算

工期定额计算,你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己计算。一般都不用project的进度计划。 简单分阶段如: 挖槽25天, 基础120天, 地上每层12天, 屋面15天、 二次结构60天、 内装120天、 外装90天、 设备安装50天等等。 自己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己计算确定。 工期定额: 一般民用建筑建筑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草案)为基础,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工期定额试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平均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修订的。 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工程的建筑设备和实物工程量不同,故将全国划分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自然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分别执行两种地区类别的工期定额。 三、本章定额以日历天(月)为单位。 单位工程的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完成全部工程设计或定额子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四、实行冬期施工的地区,由于施工技术不允许或经济不合理,不能继续施工的,经建设(发包)单位同意,可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但顺延天数Ⅱ类地区不得超过采暖期的40%,Ⅲ类地区不得超过50%。 五、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工业发展水平和施工条件不同,给予广西、宁夏、内蒙、西藏、新疆、贵州、云南、青海、黑龙江等九个省、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给予其它省、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0%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2019编辑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doc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完整版)定额工期计算方法实例及法律依据(样板)-居民住房改善项目(B地块)

百万庄项目B地块工期计算及法律依据 一、结构形式:住宅框架剪力墙(全现浇) 二、工期计算 结合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条件,由于其他分项工程是B5楼前期工程,B5楼工期TB5 与其他分项工期应为串联关系,因此总工期为: 项目总工期T总=前期工期T+ TB5 1、前期工期T=T1+(T2+T3+T4)*0.15 =380+(380+320+320)*0.15 =533(天) 2、TB5=205(天) 则项目总工期T总=前期工期T+ TB5=533+205=738(天) 三、工期计算依据:

四、工期计算法律依据 京建发〔2010〕255号“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03-17

附: 京建发〔2010〕255号 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期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 二、工期定额的工期天数(以下简称定额工期)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三、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 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2009北京工期定额说明

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 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0〕2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期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 二、工期定额的工期天数(以下简称定额工期)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三、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五、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工期计算方法

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 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 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以上工程: 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 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 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 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 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装修工程工期包括: 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临界工期的确定 住宅工程: 定额总工期×80% 高层建筑工程: 定额总工期× 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 定额总工期×80% 定额工期的调整 [省建设厅xx定 (2000)283号文] 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市政项目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docx

.\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 说明 C.0.1 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 政工程项目,包括: 1道路工程工期; 2桥梁工程工期; 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 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 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 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 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 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 10隧道工程工期。 C.0.2 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 3 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 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 1原地坪打基础桩; 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3围墙工程。 C.0.5 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 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 道路工程 C.1.1 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 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 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编号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1-10 C1-11 C1-12 C1-13 C1-14 C1-15 C1-16 C1-17 C1-18 C1-19 C1-20 C1-21 C1-22 C1-23 C1-24 C1-25 C1-26 C1-27道路长度 (m) W500 W1000 W1500 工期 ( 天) 车道宽度 (m) 结构层厚度 (cm) W40W70>70 (1)(2)(3) W4425154 W8475660 W12516166 W16606670 W20617073 W24667479 W28707985 W32758490 W36799094 W4516066 W8566670 W12667479 W16707985 W20748490 W24799094 W28849498 W329098103 W3693103107 W4567074 V8667884 W12748993 W16798891 W208496103 W2490103108 W2893107112 W3298112116 W361031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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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市政工程 说明 C.0.1 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 政工程项目,包括: 1道路工程工期; 2桥梁工程工期; 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 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 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 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 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 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 10隧道工程工期。 C.0.2 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 3 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 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 1原地坪打基础桩; 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3围墙工程。 C.0.5 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204

C. 1 道路工程 C.1.1 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 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205

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编号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1-10 C1-11 C1-12 C1-13 C1-14 C1-15 C1-16 C1-17 C1-18 C1-19 C1-20 C1-21 C1-22 C1-23 C1-24 C1-25 C1-26 C1-27道路长度 (m) W500 W1000 W1500 工期 ( 天) 车道宽度 (m) 结构层厚度 (cm) W40W70>70 (1)(2)(3) W4425154 W8475660 W12516166 W16606670 W20617073 W24667479 W28707985 W32758490 W36799094 W4516066 W8566670 W12667479 W16707985 W20748490 W24799094 W28849498 W329098103 W3693103107 W4567074 V8667884 W12748993 W16798891 W208496103 W2490103108 W2893107112 W3298112116 W36103116122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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